一
清代,凡形势要地,派遣八旗兵驻守,“特设将军、都统、大臣专辖之”[①],驻防长官负责“镇守险要,绥和军民,均齐政刑,修举武备”[②],属于武官。热河都统设置之初所确定的管辖范围是:“统领八旗满、蒙古官兵驻札热河,专管辖热河、喀喇河屯等处,兼管热河道、承德府及所属州县、八沟等处理事司员,并辖河屯协副将、绿营员弁,管理喜峰口边路夷汉台站,总管围场”[③]。可见,热河都统是热河驻防八旗的长官,其首要职掌亦是军事,不但统领八旗驻防官兵,还兼辖河屯协与绿营官兵。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军事镇守、官兵训练、考验操演、整理器械、领放俸饷、挑选月缺、举行军政、考核属员、整饬军纪等。
除纯粹的驻防军事职能外,热河都统还要管理驻防旗人。热河驻防兵丁,每兵“养赡亲丁八九口至十数口”,因此,都统所管理地对象,除驻防官兵外,是数目几倍于驻防官兵的驻防眷属,管理这些驻防旗人的户口编查、登记、造册、上报等,是都统的重要职掌,“热河八旗闲散人等,年及十八岁,方入丁册,行知京旗,其未及岁之闲散人等,向不行知京旗”,遇有“袭职”等需确查年岁、亲属信息等情况,“经该旗行查热河咨报”[④]。热河驻防八旗各旗佐领内之闲散,每十年一次由都统照例一律均齐,并将均齐丁数照例题报,如遇领催、披甲等缺出,即在所齐旗分内挑补。[⑤]内地各八旗驻防地,均形成“满城”,以之约束驻防旗人,热河虽无驻防城池,但驻防旗人日常生活及外出,亦受到管理约束。驻防旗人的刑名案件,亦由热河都统核办。贫困孤独者之养赡、驻防兵丁闲散生计之筹划,均属热河都统之职掌。这些基本的驻防旗人社会管理职能,是热河都统职权扩展到汉民、盟旗蒙古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基础,是热河实行驻防都统管理体制的重要原因。
与内地驻防长官不得干预地方事务、边疆驻防长官“节制”邻近镇道有所不同,热河都统有“兼管”直隶所属之热河道、承德府及各州县的权力,且兼管职权明确,“旗民交涉命盗等案,悉心定议,会总督后衔,分别奏咨办理;该处文武各员大计、军政,均实举劾,亦会总督后衔”,“其专系民人词讼及钱谷等项,仍循旧制,由地方官经理,不必干预”[⑥]。这种特殊的职权划分,应是受热河特殊政治地位的影响,更与热河距直隶总督驻地遥远有关,而最为直接的原因,正如清帝上谕所言:是因内地民人租种热河蒙古地亩,生齿日众,案件较繁,需员管理。热河都统设置后,从会同直隶总督审办旗民交涉命盗案件、办理文武官员大计军政开始,逐渐深入参与到热河地方治理之中。
二
从整体上看,热河都统职掌的变化可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服务于清帝时期。这段时间,热河都统的主要职掌是办理清帝北巡木兰秋狝相关各项差务,同时,承审民蒙交涉案件等。其中,审案是较原热河副都统增加的职掌。若仅从增加的职掌看,热河都统的职能更加侧重于地方治理。但实际上,在热河设置都统,可以统筹协调各方面事项,加强区域管理,最终得以更好地服务于清帝北巡。其二、清帝停止北巡以后,热河都统职掌重点转向热河地方综合管理。伴随政治巡幸活动的基本消失,热河不再有昔日的辉煌,但是,政治限制的减少,为流移民人提供了活动的条件,移民垦荒,租佃蒙地,私砍木植,偷打牲只,伙同采矿,经商贸易,使民蒙交涉事件激增。作为热河地方最高综合性长官,热河都统不得不把职掌重点放在地方治理上。
若从具体职掌再加细分,热河都统的职掌变迁,经历了分别以办差、审案、刑钱事件、军事、新政改革为侧重的不同阶段,基本上可与不同历史时期相对应。
嘉庆中后期,即热河都统初设期,虽然设置都统的直接原因为审办案件,但实际职掌侧重于办差,为清帝北巡秋狝服务,刑名案件积压严重,此时期也是仅有的出现都统不能胜任、革职、降职情况的时期。此期任职热河都统者,身份大多较为特殊,多因清帝加恩而被授为热河都统,热河都统是部分官员被黜之后迅速再起的捷径,因此,到任率不高,到任者任期也多较短,过渡性较为明显。
道光朝初期,是热河都统职权调整期的第一阶段,道光皇帝没有举行北巡秋狝,都统职掌调整到以审办案件为主,涉及地方民蒙交涉案件及围场管理事件等。此期任职热河都统者,在职短暂、过渡性明显的特征仍然存在,同时,更多出身于进士、各类学校生员、并具有丰富文职经历者,开始被任命为都统,相继出现数位实干有为者,为都统职掌的进一步调整奠定基础。
道光七年至二十年,是热河都统职权调整期的第二阶段,经直隶总督奏请,热河刑钱事件俱归于都统办理,热河都统衙门内部结构相应进行调整,都统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下,热河都统以封建社会传统官僚的刑名、钱谷职掌为核心,治理热河地方,举劾文武官员大计、军政,拣选调补四州县之缺,已俨然一省之最高长官。
道光朝后期至咸丰初,是热河社会变革期,承平日久,社会变革悄然发生,人口激增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素性淳朴的蒙古人开始起用汉名、学习汉字文艺;民、蒙、旗人关系复杂,“讼狱刁健”;白银大量外流,银贵钱贱,清廷和蒙旗财政困难,百姓负担沉重,生活贫困化;吏治腐败,将惰兵疲。热河都统职掌也增加新内容,设局铸钱,推行钞法,设立太平社助官捕盗,军队装备鸟枪,办理洋人事件,办理热河行宫及寺庙事宜等,职权不断扩大。
咸丰六年至光绪二十一年,是热河社会的动荡期,社会矛盾激化,匪患、动乱频发,更多有武职经历者被授为热河都统,军事成为都统职掌的核心。其典型者如谦禧,“前在军营,转战直隶、山东、陕西等省,共打仗五十四次,手杀贼二十六名”,于军务娴熟,到任热河都统后,将建昌、克旗“历经直隶、热河官兵围剿,未能平定”之贼匪,两月之间,悉数歼除,并督饬地方及蒙古员弁,认真搜捕,“自十一年至十三年,共获盗犯一百三十八名”[⑦],在稳定地方社会上发挥重要作用。
光绪二十一年至清亡,是清末矿垦新政时期,边疆危机加深,动乱之后官民求治,清廷推行移民实边,加强开发,实干有为者构成热河都统的主体,在开矿、垦荒、政治改革、兴办学堂等方面有所作为,经过一系列改革之后,热河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区,热河都统统辖军务,又“兼管民政,权力亦与各省督抚无异”[⑧]。
总体上看,初设期热河都统角色偏重武职,具有特殊家世背景者占比较高,是在驻防长官职能的基础上,主要增加审办案件职掌,但案件办理效果不理想,清廷因而调整热河都统人选,使热河都统群体构成发生重要变化,文职经历为主、无特殊家世背景者占比迅速上升,并一直保持较高比例。这一变化,使任职热河都统者的综合素质普遍提高,为热河管理体制的调整与优化提供了人力支撑。在时机条件成熟时,热河民人刑名、钱粮事务自然而然地划归于都统核办。然而,道光朝后期以后,热河的任官环境发生重要变化,道光皇帝基本放弃了举行北巡秋狝的打算,热河逐渐失去了特殊的政治地位,任官热河再没有往昔接近皇帝、办差获利的好处;清廷财政困难,热河经济体量小,经费严重匮乏,担任热河都统的俸廉和灰色收入较少;热河地处边疆,民族杂居,贼匪迭起,号称难治;清帝北巡带来的城市繁荣逐渐退去,生活环境艰苦,医疗条件差。除升任、贬黜者外,热河都统已经实在不是什么美缺,官员多不愿赴任热河,到任者亦多因循守旧。热河都统官员群体的总体质量有所下降,进而影响到地方治理,热河社会动荡期的形成,以及该时期内某些重大事件的发生,与热河都统有直接关系。社会动荡时期,需要武职经验丰富者来担任都统,而推行新政时期,则需要勇于开拓、综合素质较高者,因此,两个时期分别以武职、文职经历丰富者占比较高,且任期都相对有所延长,这些均是依据都统职能变化做出的人事调整。热河都统职能的变化要求都统人选有所变化,而都统人选的改变,又反过来影响都统职掌的具体侧重。从历任热河都统所办事务、所上奏折来看,军事较少,审办刑名、核查钱粮、勘估查验工程等,却颇为可观。
三
热河地域范围之大部分,本属直隶,热河道、承德府及所属州县,亦本隶于直隶总督。热河都统的设置改变了这种状况,旗蒙民人交涉案件归都统核办,相应热河道府州县等治民机构归都统兼辖,此后,热河都统职权不断扩大,直隶总督在热河地区的职权不断缩小。道光七年以前,直隶对某些热河事务的管辖已经松弛,有直隶主动所为,也有清廷从中干预。例如,道光四年三月,经总督蒋攸铦奏请,“热河道属一府六州县,口北道属多伦诺尔一厅,距省窎远”,嗣后“遣军流犯由道就近审勘,移司核详”[⑨]。道光六年承德府民人徐学宽习教案,本归直隶总督审办,但因承德“距省窎远”,若“提省审办”,耽延时间、查拿不便,清廷将该案交热河都统那清安“就近”审办[⑩]。这些做法为热河都统事权增加奠定了基础。道光七年、八年,热河刑钱事件俱改归都统办理,是经直隶总督那彦成、护督屠之申等人奏请并筹划实现的,直隶在这种职权调整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当然,热河都统在承接这些新职掌方面也付出了努力,以此为基础,请求将州县调补权划归都统,未获批准。道光九年,清廷同意了折中方案,将平建朝赤四州县归于热河都统由丰宁、滦平拣选调补。道光十八年以后热河都统查核行宫寺庙事务,是热河都统职权向行宫方面的扩展。由于热河财政在较长时间里严重依赖于直隶,因此,在清末地方督抚权力扩大时,直隶总督对热河地区事务的权限又有所加强,相关事务主要集中于与钱粮相关的方面。矿垦新政时期,清廷从党中央到地方出现普遍的财政困难,热河与直隶的财政联系大为削弱,热河官制、管理体制在改革中也发生重要变化,热河都统职掌最终达到较为全面的状况。
(转载自:刘文波、张文秀《清代热河都统人物群体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17年。)
一
清代,凡形势要地,派遣八旗兵驻守,“特设将军、都统、大臣专辖之”[①],驻防长官负责“镇守险要,绥和军民,均齐政刑,修举武备”[②],属于武官。热河都统设置之初所确定的管辖范围是:“统领八旗满、蒙古官兵驻札热河,专管辖热河、喀喇河屯等处,兼管热河道、承德府及所属州县、八沟等处理事司员,并辖河屯协副将、绿营员弁,管理喜峰口边路夷汉台站,总管围场”[③]。可见,热河都统是热河驻防八旗的长官,其首要职掌亦是军事,不但统领八旗驻防官兵,还兼辖河屯协与绿营官兵。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军事镇守、官兵训练、考验操演、整理器械、领放俸饷、挑选月缺、举行军政、考核属员、整饬军纪等。
除纯粹的驻防军事职能外,热河都统还要管理驻防旗人。热河驻防兵丁,每兵“养赡亲丁八九口至十数口”,因此,都统所管理地对象,除驻防官兵外,是数目几倍于驻防官兵的驻防眷属,管理这些驻防旗人的户口编查、登记、造册、上报等,是都统的重要职掌,“热河八旗闲散人等,年及十八岁,方入丁册,行知京旗,其未及岁之闲散人等,向不行知京旗”,遇有“袭职”等需确查年岁、亲属信息等情况,“经该旗行查热河咨报”[④]。热河驻防八旗各旗佐领内之闲散,每十年一次由都统照例一律均齐,并将均齐丁数照例题报,如遇领催、披甲等缺出,即在所齐旗分内挑补。[⑤]内地各八旗驻防地,均形成“满城”,以之约束驻防旗人,热河虽无驻防城池,但驻防旗人日常生活及外出,亦受到管理约束。驻防旗人的刑名案件,亦由热河都统核办。贫困孤独者之养赡、驻防兵丁闲散生计之筹划,均属热河都统之职掌。这些基本的驻防旗人社会管理职能,是热河都统职权扩展到汉民、盟旗蒙古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基础,是热河实行驻防都统管理体制的重要原因。
与内地驻防长官不得干预地方事务、边疆驻防长官“节制”邻近镇道有所不同,热河都统有“兼管”直隶所属之热河道、承德府及各州县的权力,且兼管职权明确,“旗民交涉命盗等案,悉心定议,会总督后衔,分别奏咨办理;该处文武各员大计、军政,均实举劾,亦会总督后衔”,“其专系民人词讼及钱谷等项,仍循旧制,由地方官经理,不必干预”[⑥]。这种特殊的职权划分,应是受热河特殊政治地位的影响,更与热河距直隶总督驻地遥远有关,而最为直接的原因,正如清帝上谕所言:是因内地民人租种热河蒙古地亩,生齿日众,案件较繁,需员管理。热河都统设置后,从会同直隶总督审办旗民交涉命盗案件、办理文武官员大计军政开始,逐渐深入参与到热河地方治理之中。
二
从整体上看,热河都统职掌的变化可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服务于清帝时期。这段时间,热河都统的主要职掌是办理清帝北巡木兰秋狝相关各项差务,同时,承审民蒙交涉案件等。其中,审案是较原热河副都统增加的职掌。若仅从增加的职掌看,热河都统的职能更加侧重于地方治理。但实际上,在热河设置都统,可以统筹协调各方面事项,加强区域管理,最终得以更好地服务于清帝北巡。其二、清帝停止北巡以后,热河都统职掌重点转向热河地方综合管理。伴随政治巡幸活动的基本消失,热河不再有昔日的辉煌,但是,政治限制的减少,为流移民人提供了活动的条件,移民垦荒,租佃蒙地,私砍木植,偷打牲只,伙同采矿,经商贸易,使民蒙交涉事件激增。作为热河地方最高综合性长官,热河都统不得不把职掌重点放在地方治理上。
若从具体职掌再加细分,热河都统的职掌变迁,经历了分别以办差、审案、刑钱事件、军事、新政改革为侧重的不同阶段,基本上可与不同历史时期相对应。
嘉庆中后期,即热河都统初设期,虽然设置都统的直接原因为审办案件,但实际职掌侧重于办差,为清帝北巡秋狝服务,刑名案件积压严重,此时期也是仅有的出现都统不能胜任、革职、降职情况的时期。此期任职热河都统者,身份大多较为特殊,多因清帝加恩而被授为热河都统,热河都统是部分官员被黜之后迅速再起的捷径,因此,到任率不高,到任者任期也多较短,过渡性较为明显。
道光朝初期,是热河都统职权调整期的第一阶段,道光皇帝没有举行北巡秋狝,都统职掌调整到以审办案件为主,涉及地方民蒙交涉案件及围场管理事件等。此期任职热河都统者,在职短暂、过渡性明显的特征仍然存在,同时,更多出身于进士、各类学校生员、并具有丰富文职经历者,开始被任命为都统,相继出现数位实干有为者,为都统职掌的进一步调整奠定基础。
道光七年至二十年,是热河都统职权调整期的第二阶段,经直隶总督奏请,热河刑钱事件俱归于都统办理,热河都统衙门内部结构相应进行调整,都统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下,热河都统以封建社会传统官僚的刑名、钱谷职掌为核心,治理热河地方,举劾文武官员大计、军政,拣选调补四州县之缺,已俨然一省之最高长官。
道光朝后期至咸丰初,是热河社会变革期,承平日久,社会变革悄然发生,人口激增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素性淳朴的蒙古人开始起用汉名、学习汉字文艺;民、蒙、旗人关系复杂,“讼狱刁健”;白银大量外流,银贵钱贱,清廷和蒙旗财政困难,百姓负担沉重,生活贫困化;吏治腐败,将惰兵疲。热河都统职掌也增加新内容,设局铸钱,推行钞法,设立太平社助官捕盗,军队装备鸟枪,办理洋人事件,办理热河行宫及寺庙事宜等,职权不断扩大。
咸丰六年至光绪二十一年,是热河社会的动荡期,社会矛盾激化,匪患、动乱频发,更多有武职经历者被授为热河都统,军事成为都统职掌的核心。其典型者如谦禧,“前在军营,转战直隶、山东、陕西等省,共打仗五十四次,手杀贼二十六名”,于军务娴熟,到任热河都统后,将建昌、克旗“历经直隶、热河官兵围剿,未能平定”之贼匪,两月之间,悉数歼除,并督饬地方及蒙古员弁,认真搜捕,“自十一年至十三年,共获盗犯一百三十八名”[⑦],在稳定地方社会上发挥重要作用。
光绪二十一年至清亡,是清末矿垦新政时期,边疆危机加深,动乱之后官民求治,清廷推行移民实边,加强开发,实干有为者构成热河都统的主体,在开矿、垦荒、政治改革、兴办学堂等方面有所作为,经过一系列改革之后,热河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区,热河都统统辖军务,又“兼管民政,权力亦与各省督抚无异”[⑧]。
总体上看,初设期热河都统角色偏重武职,具有特殊家世背景者占比较高,是在驻防长官职能的基础上,主要增加审办案件职掌,但案件办理效果不理想,清廷因而调整热河都统人选,使热河都统群体构成发生重要变化,文职经历为主、无特殊家世背景者占比迅速上升,并一直保持较高比例。这一变化,使任职热河都统者的综合素质普遍提高,为热河管理体制的调整与优化提供了人力支撑。在时机条件成熟时,热河民人刑名、钱粮事务自然而然地划归于都统核办。然而,道光朝后期以后,热河的任官环境发生重要变化,道光皇帝基本放弃了举行北巡秋狝的打算,热河逐渐失去了特殊的政治地位,任官热河再没有往昔接近皇帝、办差获利的好处;清廷财政困难,热河经济体量小,经费严重匮乏,担任热河都统的俸廉和灰色收入较少;热河地处边疆,民族杂居,贼匪迭起,号称难治;清帝北巡带来的城市繁荣逐渐退去,生活环境艰苦,医疗条件差。除升任、贬黜者外,热河都统已经实在不是什么美缺,官员多不愿赴任热河,到任者亦多因循守旧。热河都统官员群体的总体质量有所下降,进而影响到地方治理,热河社会动荡期的形成,以及该时期内某些重大事件的发生,与热河都统有直接关系。社会动荡时期,需要武职经验丰富者来担任都统,而推行新政时期,则需要勇于开拓、综合素质较高者,因此,两个时期分别以武职、文职经历丰富者占比较高,且任期都相对有所延长,这些均是依据都统职能变化做出的人事调整。热河都统职能的变化要求都统人选有所变化,而都统人选的改变,又反过来影响都统职掌的具体侧重。从历任热河都统所办事务、所上奏折来看,军事较少,审办刑名、核查钱粮、勘估查验工程等,却颇为可观。
三
热河地域范围之大部分,本属直隶,热河道、承德府及所属州县,亦本隶于直隶总督。热河都统的设置改变了这种状况,旗蒙民人交涉案件归都统核办,相应热河道府州县等治民机构归都统兼辖,此后,热河都统职权不断扩大,直隶总督在热河地区的职权不断缩小。道光七年以前,直隶对某些热河事务的管辖已经松弛,有直隶主动所为,也有清廷从中干预。例如,道光四年三月,经总督蒋攸铦奏请,“热河道属一府六州县,口北道属多伦诺尔一厅,距省窎远”,嗣后“遣军流犯由道就近审勘,移司核详”[⑨]。道光六年承德府民人徐学宽习教案,本归直隶总督审办,但因承德“距省窎远”,若“提省审办”,耽延时间、查拿不便,清廷将该案交热河都统那清安“就近”审办[⑩]。这些做法为热河都统事权增加奠定了基础。道光七年、八年,热河刑钱事件俱改归都统办理,是经直隶总督那彦成、护督屠之申等人奏请并筹划实现的,直隶在这种职权调整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当然,热河都统在承接这些新职掌方面也付出了努力,以此为基础,请求将州县调补权划归都统,未获批准。道光九年,清廷同意了折中方案,将平建朝赤四州县归于热河都统由丰宁、滦平拣选调补。道光十八年以后热河都统查核行宫寺庙事务,是热河都统职权向行宫方面的扩展。由于热河财政在较长时间里严重依赖于直隶,因此,在清末地方督抚权力扩大时,直隶总督对热河地区事务的权限又有所加强,相关事务主要集中于与钱粮相关的方面。矿垦新政时期,清廷从党中央到地方出现普遍的财政困难,热河与直隶的财政联系大为削弱,热河官制、管理体制在改革中也发生重要变化,热河都统职掌最终达到较为全面的状况。
(转载自:刘文波、张文秀《清代热河都统人物群体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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