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量和单位使用规则
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1993),是除古籍和文学书籍外,所有出版物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书写规则的规范依据。
(一)量的使用规范
量的使用规范主要包括量名称、量符号。地方综合年鉴在量名称、量符号和数字印刷方面的规则,应执行《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1—1993)的规定。
(二)单位的书写规范
单位名称书写要规范,单位中文符号书写和使用要准确,单位国际符号书写和使用要正确。
(三)国际单位制词头符号的书写和使用规范
词头大小写不能混淆,词头符号不能独立使用;词头符号不能重叠使用;一些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如℃(摄氏度)、°(度)、'(〔角〕分)、〞(〔角〕秒)、d(天)、h(时)、min(分)、r/min(转每分)、n mile(海里)、kn(节)等不许加词头。
(四)禁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已废弃的单位名称
使用市制单位。例如尺、寸、担、斤、两、钱、亩等。在表达小面积时可以使用“亩”,但要括注法定计量单位“公顷”。
使用早停用的“公字号”单位。除公斤、公里、公顷以外的所有“公字号”单位都不能使用。公斤、公里也尽量在全书中统一改用千克、千米。
使用英制单位。英制单位是必须废弃的。当确有必要出现英制单位时,一般采用括注的形式,如“51厘米(20英寸)彩电”。1英寸=25.4毫米。
使用CGS制中有专有名称的导出单位及其他杂类单位。例如将已废止的表示功率的单位名称“马力”(米制)替代SI制单位名称“瓦特(W)”;将已废止的表示电力功率的“度”替代SI制单位名称的“千瓦小时”。
(五)外文字母大小写的常见错误
外文字母的大小写,一般都有规定或约定俗成的写法。基本规律是第一个字母大写,第二个字母小写。但也有相反的。如eV(电子伏)、dB(分贝)、pH (酸碱度)。此外,因书写排印,特别是校对环节的疏忽,仍发生一些错误。
1.表示千的词头k应为小写,但误为大写
热耗10800kJ/KWh。其中第一个k是对的,第二个K应为小写k。
千米每小时Km/h。这里的K应为小写k。
满载总质量1500Kg。这里的K也应为小写k。
发电量为7.59亿Kw・h。 K应为小写k,w应为大写W,即7.59亿kW・h。
2.表示米的m应为小写,而误用人写M
最高时速l00KM/h。这里的K、M均应小写,应为100km/h。
此外,非法定计量单位“克拉”,应换算成“克”。如“生产金刚石1900克拉”,应换算成380克。1克拉=0.2克。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偏差的表示
偏差的表示可用括号将数值和偏差组合,将共同的单位置于全部数值之后。如:t=20℃±0.1℃=(20±0.l)℃,不能写成t=20±0.1℃。
2.全员劳动生产力的表示
有的地方综合年鉴用“元/人•年”表示全员劳动生产力,考虑到地方综合年鉴的年度性,表头有“某某年经济指标”,即已表示为全年数据,用“元/人”表示即可,以避免重复。
九、注释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注释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是地方综合年鉴的组成部分。行文时无论是采用注释,还是选用参考文献,都应设注文标识,注文项目全书统一,真正实现方便读者阅读,使之更全面深刻、更准确地理解正文的宗旨。
(一)注释
注释主要包括释义性注释和引文注释两种。释义性注释是编著者对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引文注释包括各种不宜列入文后参考文献的引文和个别文后参考文献的节略形式,大多是用来标注引文、观点、材料的出处,所以也称“注引”。
注释常见的标注方式有:
标题注。标题注是紧接在题目后的注,它的使用范围比较宽泛。地方综合年鉴记载重要的规划、重大的成果、国家重点课题等都有必要在标题注中说明。标题注一般通行用“★”符号标示,若标题中有两处注则用“★★”标示,注文排印在标题页面地脚,以方便读者阅读,引起对其重要性的关注。
引文注。引文注一般分文中注、脚注、篇末注三种。
文中注。文中注是指在正文中标注引文的文献来源,也称“文中夹注”。文中注常用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引用文献原文,用双引号把引用的内容引起来,再用圆括号标注注文(如作者、出版年份、页码);二是间接引文,一般引用文献的大意或文献的观点、数据等,如果作者在行文中未出现原作者姓名,注文将把作者和出版时间用括号括起来;三是转引,即转引二手资料(参考文献),一般应查核原文,确实无法查核的,应注明转引来源,转引时特别注意不要有错字、错意,以防以讹传讹甚至断章取义。
脚注。脚注是把注文排印在书本当页地脚的一种形式,也称“面末注”。脚注的格式,与正文间隔一行,用四字线分开,用圆号按顺序码①②③……标出。第一行空两格,定注号,写注文,格式顺序为:著作者,著作(文章)名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如“许家康:《年鉴编纂入门与创新》,线装书局2006年版,第178页”。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五号宋体字,回行齐肩。
书末注。书末注即将全部注文集中在全书或文章专文末尾。排印时亦用四字线分隔,注文格式顺序、项目与脚注相同,每注为一自然段。书末注要适量,太多了不便于查找。有年鉴在篇末注,或者在一个栏目单元结束时注,以分流书末注文。
作者注。作者注是编著者除标题注、引文注以外自己所写的注文,一般是对文中一些简称、人物、著作、术语等知识性、资料性内容做介绍,也有的是编著者补充一些不宜作为正文的内容但与正文相关的资料。作者注是正文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作者注还体现了编著者行文的缜密和良好的学术风气。
(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文后参考文献是著作者撰写各类文章(专文)时所引用的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书目,它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是判别文后各类参考文献、电子文献著录规范的依据,对文后各类参考文献、电子文献的著录项目、著录顺序、著录用的标志代码、各个著录项目的方法,以及各类参考文献、电子文献标注法等5项做了明确的规定。
八、量和单位使用规则
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1993),是除古籍和文学书籍外,所有出版物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书写规则的规范依据。
(一)量的使用规范
量的使用规范主要包括量名称、量符号。地方综合年鉴在量名称、量符号和数字印刷方面的规则,应执行《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1—1993)的规定。
(二)单位的书写规范
单位名称书写要规范,单位中文符号书写和使用要准确,单位国际符号书写和使用要正确。
(三)国际单位制词头符号的书写和使用规范
词头大小写不能混淆,词头符号不能独立使用;词头符号不能重叠使用;一些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如℃(摄氏度)、°(度)、'(〔角〕分)、〞(〔角〕秒)、d(天)、h(时)、min(分)、r/min(转每分)、n mile(海里)、kn(节)等不许加词头。
(四)禁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已废弃的单位名称
使用市制单位。例如尺、寸、担、斤、两、钱、亩等。在表达小面积时可以使用“亩”,但要括注法定计量单位“公顷”。
使用早停用的“公字号”单位。除公斤、公里、公顷以外的所有“公字号”单位都不能使用。公斤、公里也尽量在全书中统一改用千克、千米。
使用英制单位。英制单位是必须废弃的。当确有必要出现英制单位时,一般采用括注的形式,如“51厘米(20英寸)彩电”。1英寸=25.4毫米。
使用CGS制中有专有名称的导出单位及其他杂类单位。例如将已废止的表示功率的单位名称“马力”(米制)替代SI制单位名称“瓦特(W)”;将已废止的表示电力功率的“度”替代SI制单位名称的“千瓦小时”。
(五)外文字母大小写的常见错误
外文字母的大小写,一般都有规定或约定俗成的写法。基本规律是第一个字母大写,第二个字母小写。但也有相反的。如eV(电子伏)、dB(分贝)、pH (酸碱度)。此外,因书写排印,特别是校对环节的疏忽,仍发生一些错误。
1.表示千的词头k应为小写,但误为大写
热耗10800kJ/KWh。其中第一个k是对的,第二个K应为小写k。
千米每小时Km/h。这里的K应为小写k。
满载总质量1500Kg。这里的K也应为小写k。
发电量为7.59亿Kw・h。 K应为小写k,w应为大写W,即7.59亿kW・h。
2.表示米的m应为小写,而误用人写M
最高时速l00KM/h。这里的K、M均应小写,应为100km/h。
此外,非法定计量单位“克拉”,应换算成“克”。如“生产金刚石1900克拉”,应换算成380克。1克拉=0.2克。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偏差的表示
偏差的表示可用括号将数值和偏差组合,将共同的单位置于全部数值之后。如:t=20℃±0.1℃=(20±0.l)℃,不能写成t=20±0.1℃。
2.全员劳动生产力的表示
有的地方综合年鉴用“元/人•年”表示全员劳动生产力,考虑到地方综合年鉴的年度性,表头有“某某年经济指标”,即已表示为全年数据,用“元/人”表示即可,以避免重复。
九、注释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注释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是地方综合年鉴的组成部分。行文时无论是采用注释,还是选用参考文献,都应设注文标识,注文项目全书统一,真正实现方便读者阅读,使之更全面深刻、更准确地理解正文的宗旨。
(一)注释
注释主要包括释义性注释和引文注释两种。释义性注释是编著者对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引文注释包括各种不宜列入文后参考文献的引文和个别文后参考文献的节略形式,大多是用来标注引文、观点、材料的出处,所以也称“注引”。
注释常见的标注方式有:
标题注。标题注是紧接在题目后的注,它的使用范围比较宽泛。地方综合年鉴记载重要的规划、重大的成果、国家重点课题等都有必要在标题注中说明。标题注一般通行用“★”符号标示,若标题中有两处注则用“★★”标示,注文排印在标题页面地脚,以方便读者阅读,引起对其重要性的关注。
引文注。引文注一般分文中注、脚注、篇末注三种。
文中注。文中注是指在正文中标注引文的文献来源,也称“文中夹注”。文中注常用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引用文献原文,用双引号把引用的内容引起来,再用圆括号标注注文(如作者、出版年份、页码);二是间接引文,一般引用文献的大意或文献的观点、数据等,如果作者在行文中未出现原作者姓名,注文将把作者和出版时间用括号括起来;三是转引,即转引二手资料(参考文献),一般应查核原文,确实无法查核的,应注明转引来源,转引时特别注意不要有错字、错意,以防以讹传讹甚至断章取义。
脚注。脚注是把注文排印在书本当页地脚的一种形式,也称“面末注”。脚注的格式,与正文间隔一行,用四字线分开,用圆号按顺序码①②③……标出。第一行空两格,定注号,写注文,格式顺序为:著作者,著作(文章)名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如“许家康:《年鉴编纂入门与创新》,线装书局2006年版,第178页”。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五号宋体字,回行齐肩。
书末注。书末注即将全部注文集中在全书或文章专文末尾。排印时亦用四字线分隔,注文格式顺序、项目与脚注相同,每注为一自然段。书末注要适量,太多了不便于查找。有年鉴在篇末注,或者在一个栏目单元结束时注,以分流书末注文。
作者注。作者注是编著者除标题注、引文注以外自己所写的注文,一般是对文中一些简称、人物、著作、术语等知识性、资料性内容做介绍,也有的是编著者补充一些不宜作为正文的内容但与正文相关的资料。作者注是正文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作者注还体现了编著者行文的缜密和良好的学术风气。
(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文后参考文献是著作者撰写各类文章(专文)时所引用的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书目,它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是判别文后各类参考文献、电子文献著录规范的依据,对文后各类参考文献、电子文献的著录项目、著录顺序、著录用的标志代码、各个著录项目的方法,以及各类参考文献、电子文献标注法等5项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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