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志学的范畴
方志学的基本范畴即方志学研究在不断地推进和展开中所呈现地对立统一的、相互联系和转化的本质规律。也就是说,在对围绕方志进行的理论与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化的理解与反思(即“研究”)中,方志学的基本范畴得以呈现和被认识。
基于对方志学的具体展开形态和表现形式的考察,现将方志学的基本范畴归纳如下。
➀义与例
“义”即主旨,它包含了主体强烈的主观意志,当然这种主观意志处于意识形态及其相关思想观念的影响之下;“例”即体例,是通过整体结构性的规定来致力于实现主体意志在客体上的完整反映。从古至今,“义例”即主旨与体例是方志的重中之重。甘鹏云《方志商》称,义例不定,“如裘无领,如网无纲”。
章学诚认为“方志义本百国春秋”“志乃史体”,志书编修的宗旨是“为国史要删”。故而他以“国史”的义理家法来要求方志,提出方志须“立三书”:“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又“志”中有“四体一附”:外纪、年谱、考、传,附丛谈。这正是由宗旨而立义例。并且,章学诚将这一义例体系贯彻到以《湖北通志》为代表的一系列方志编纂实践中,从而对当时及后世的修志、用志产生了更为切实的影响。正如吴宗慈所言:“古人著书,未尝先有例,要皆随文起例,所谓例由义起也。”
现当代方志的“义”则增添一层新的内涵,即“指导思想”。这也成为社会主义新方志学与旧方志学的根本区别。正如来新夏、梁寒冰所说:“编纂新方志,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如果没有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作指导,必然要把修志工作引入歧途,或者回到旧志书的老路上去。”
刘光禄在《中国方志学概要》中也提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与变革……主要是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变革,是经济基础的变革。依据这一基本观点,我们在编纂社会主义时代的新方志时,要充分注意记述人类的生产活动、经济活动;要充分注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变化。”由此可见,义例的变化进而决定方志内容的变化。
黄苇等学者在《方志学》中则进一步阐明体例在志书中原则性、标志性的地位,及其在修志目的和志书内容之间承上启下的作用:“方志体例是一地政区范围内古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习俗、人物、奇闻轶事等情况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则规范,是方志区别于其他著述的独特标志。简而言之,将一地政区(范围)内方方面面情状按一定形式、方法和原则剪裁、编辑,并以规范文字撰写成书,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规格化和准确化。它既是志书内容的体现,又是修志目的贯彻,既是志书编纂准则,又是方志特征反映。”
主旨是否高远而合宜,体例能否充分贯彻主旨要求,直接影响到方志的面貌和性质,也成为方志评判的重要标准。义与例地对立统一反映出志书之所以不同于档案、类书和史书等其他类型著述的本质——主观统摄性,也是方志学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➁采与编
“采”与“编”首先是修志过程中的资料收集与文字编纂。历代方志学者基本都认为应当尽量广泛地采集资料,但对于如何去取择录,则有许多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方志应该“琐屑无遗”地存录资料(章学诚《<和州志·田赋书>序例》);有人则认为“志书不是资料汇编,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占有的资料全部抄录,而是要择其精当者纂入”(陆振岳《<方志学研究>自序》);如志书无法完全容纳所收集的资料,还应当另行编集(王棻《<仙居县志>凡例》)。进而,采录哪些资料衍生了如何组织资料进行编纂的问题,进而延伸到对资料是否应当加以分析评论,或者说是“述”与“作”的问题。对这类问题的争论贯穿了方志发展的主要历程,甚至产生了“撰著派”和“纂辑派”。方志资料采编问题还关系到人员组织与制度设置等问题。如王棻提出修志前的征文访献“不厌其多,每乡每都各有分司,城中则择二人以总其事……”;章学诚则撰《州县请立志科议》,从考献征文、史裁笔削的需要出发请求设立修志机构,首次构建了地方志资料搜集、利用、保存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地方志事业。由此可以说,“采”与“编”实际上体现了“如何看待方志”“如何看待地方志事业”等方志学的根本矛盾,实为方志学的基本范畴之一。
➂类与目
方志的内涵与外延是在“类”与“目”的分化中不断拓展的。古代志书绝大多数是各级地方志,专志、杂志仅偶有出现,因为当时的地方志书门类尚能够容纳条目内容。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巨变,传统地方志书的类目已无法容纳过于丰富的内容,于是原来的门类便升格为单独的志书,原来的条目则分别归入新的门类。如此,新的、更为具体的志种应运而生。
以上海的府/省(直辖市)级古今志书为例。清孙星衍等纂[嘉庆]《松江府志》共84卷,除首二卷巡幸、宸翰及末四卷拾遗外,共设疆域、山川、建置、田赋、学校、武备、职官、名宦、选举、古今人、艺术、寓贤、方外、列女、艺文、名迹、祥异等17个门类,类下共设约96目(不含附目)。且当时尚无官修的专业志。
嘉庆《松江府志》凡例
至民国7年(1918)姚文枬等纂《上海县续志》,门类没有很大变化,但在建置、学校、兵防(按:相当于“武备”)、职官等门类下出现一些西式的、近代化的名目,如水电、警察、西国教会各学堂等。民国时上海官修性质的专业志仅有4部,分别为《上海食用鱼类图志》《江南水利志》《河工志》《上海金石录》。
1987年起,上海市编修第一轮志书,市级总志《上海通志》有46卷,相当于42个门类(有4类分上下卷),卷下共设243章(相当于目),已较清代、民国时远为丰富。但在《上海通志》已有工业、农业、教育、卫生等分卷的情况下,当时还另修了《上海轻工业志》《上海电力工业志》《上海农业志》《上海卫生志》等等百余部专业志,此外还有重大题材专志等。由此可见,随着时间推移,这种“类”与“目”不断分化推动着方志作为整体扩展外延、深化、细化内涵,推动着方志和方志学向广阔与纵深发展。
➃修与用
“修志为用”是方志事业的基础使命,也是方志学的基本观念之一。无论是自宋代沿用至今的“存史、资政、育人”之说,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系列相关政策精神对于方志应当如何为社会建设提供智库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文化指导等的规定,都体现对方志编修与开发利用、某种程度上也是理论与实践相互协调作用的要求。如果说传统方志学着重于方志编纂即“修志”的研究,那么随着现当代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文化建设理念的创新及相关技术手段的进步,针对方志资源整合转化、创新开发等方面的“方志管理学”“方志应用学”等方志学分支的地位不断提高,从而推动方志学学科走向独立与深化。事实上方志学界早已意识到这些问题,从而提出“创立广义方志学”的观点:“狭义方志学,研究对象是志书,是与编纂志书相关的理论。广义方志学,研究地对象,笔者认为是以编纂志书为核心的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开发利用地情资料的事业,它将由众多的分支学科组成。”(戴午林《刍议创立广义方志学的必要性》)当前,用志的范围已相当广泛,修志与用志地对立统一关系也更趋于多元复杂。
通过对方志学基本范畴的归纳与演绎可以发现,方志学的基本范畴既是方志学本质属性和内在联系的呈现形式,又确立了方志学的独立性,体现出方志学走向科学化、学科化的进程。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方志学的基本范畴诞生于实际的研究活动中,又对这种研究发挥制约和导向作用。围绕方志的理论与实践活动的研究随着历史进程不断发展和变化,方志学的基本范畴也必然是开放而变化的。
(本文作者系上海通志馆博士 杨婧)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方志学的范畴
方志学的基本范畴即方志学研究在不断地推进和展开中所呈现地对立统一的、相互联系和转化的本质规律。也就是说,在对围绕方志进行的理论与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化的理解与反思(即“研究”)中,方志学的基本范畴得以呈现和被认识。
基于对方志学的具体展开形态和表现形式的考察,现将方志学的基本范畴归纳如下。
➀义与例
“义”即主旨,它包含了主体强烈的主观意志,当然这种主观意志处于意识形态及其相关思想观念的影响之下;“例”即体例,是通过整体结构性的规定来致力于实现主体意志在客体上的完整反映。从古至今,“义例”即主旨与体例是方志的重中之重。甘鹏云《方志商》称,义例不定,“如裘无领,如网无纲”。
章学诚认为“方志义本百国春秋”“志乃史体”,志书编修的宗旨是“为国史要删”。故而他以“国史”的义理家法来要求方志,提出方志须“立三书”:“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又“志”中有“四体一附”:外纪、年谱、考、传,附丛谈。这正是由宗旨而立义例。并且,章学诚将这一义例体系贯彻到以《湖北通志》为代表的一系列方志编纂实践中,从而对当时及后世的修志、用志产生了更为切实的影响。正如吴宗慈所言:“古人著书,未尝先有例,要皆随文起例,所谓例由义起也。”
现当代方志的“义”则增添一层新的内涵,即“指导思想”。这也成为社会主义新方志学与旧方志学的根本区别。正如来新夏、梁寒冰所说:“编纂新方志,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如果没有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作指导,必然要把修志工作引入歧途,或者回到旧志书的老路上去。”
刘光禄在《中国方志学概要》中也提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与变革……主要是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变革,是经济基础的变革。依据这一基本观点,我们在编纂社会主义时代的新方志时,要充分注意记述人类的生产活动、经济活动;要充分注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变化。”由此可见,义例的变化进而决定方志内容的变化。
黄苇等学者在《方志学》中则进一步阐明体例在志书中原则性、标志性的地位,及其在修志目的和志书内容之间承上启下的作用:“方志体例是一地政区范围内古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习俗、人物、奇闻轶事等情况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则规范,是方志区别于其他著述的独特标志。简而言之,将一地政区(范围)内方方面面情状按一定形式、方法和原则剪裁、编辑,并以规范文字撰写成书,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规格化和准确化。它既是志书内容的体现,又是修志目的贯彻,既是志书编纂准则,又是方志特征反映。”
主旨是否高远而合宜,体例能否充分贯彻主旨要求,直接影响到方志的面貌和性质,也成为方志评判的重要标准。义与例地对立统一反映出志书之所以不同于档案、类书和史书等其他类型著述的本质——主观统摄性,也是方志学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➁采与编
“采”与“编”首先是修志过程中的资料收集与文字编纂。历代方志学者基本都认为应当尽量广泛地采集资料,但对于如何去取择录,则有许多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方志应该“琐屑无遗”地存录资料(章学诚《<和州志·田赋书>序例》);有人则认为“志书不是资料汇编,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占有的资料全部抄录,而是要择其精当者纂入”(陆振岳《<方志学研究>自序》);如志书无法完全容纳所收集的资料,还应当另行编集(王棻《<仙居县志>凡例》)。进而,采录哪些资料衍生了如何组织资料进行编纂的问题,进而延伸到对资料是否应当加以分析评论,或者说是“述”与“作”的问题。对这类问题的争论贯穿了方志发展的主要历程,甚至产生了“撰著派”和“纂辑派”。方志资料采编问题还关系到人员组织与制度设置等问题。如王棻提出修志前的征文访献“不厌其多,每乡每都各有分司,城中则择二人以总其事……”;章学诚则撰《州县请立志科议》,从考献征文、史裁笔削的需要出发请求设立修志机构,首次构建了地方志资料搜集、利用、保存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地方志事业。由此可以说,“采”与“编”实际上体现了“如何看待方志”“如何看待地方志事业”等方志学的根本矛盾,实为方志学的基本范畴之一。
➂类与目
方志的内涵与外延是在“类”与“目”的分化中不断拓展的。古代志书绝大多数是各级地方志,专志、杂志仅偶有出现,因为当时的地方志书门类尚能够容纳条目内容。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巨变,传统地方志书的类目已无法容纳过于丰富的内容,于是原来的门类便升格为单独的志书,原来的条目则分别归入新的门类。如此,新的、更为具体的志种应运而生。
以上海的府/省(直辖市)级古今志书为例。清孙星衍等纂[嘉庆]《松江府志》共84卷,除首二卷巡幸、宸翰及末四卷拾遗外,共设疆域、山川、建置、田赋、学校、武备、职官、名宦、选举、古今人、艺术、寓贤、方外、列女、艺文、名迹、祥异等17个门类,类下共设约96目(不含附目)。且当时尚无官修的专业志。
嘉庆《松江府志》凡例
至民国7年(1918)姚文枬等纂《上海县续志》,门类没有很大变化,但在建置、学校、兵防(按:相当于“武备”)、职官等门类下出现一些西式的、近代化的名目,如水电、警察、西国教会各学堂等。民国时上海官修性质的专业志仅有4部,分别为《上海食用鱼类图志》《江南水利志》《河工志》《上海金石录》。
1987年起,上海市编修第一轮志书,市级总志《上海通志》有46卷,相当于42个门类(有4类分上下卷),卷下共设243章(相当于目),已较清代、民国时远为丰富。但在《上海通志》已有工业、农业、教育、卫生等分卷的情况下,当时还另修了《上海轻工业志》《上海电力工业志》《上海农业志》《上海卫生志》等等百余部专业志,此外还有重大题材专志等。由此可见,随着时间推移,这种“类”与“目”不断分化推动着方志作为整体扩展外延、深化、细化内涵,推动着方志和方志学向广阔与纵深发展。
➃修与用
“修志为用”是方志事业的基础使命,也是方志学的基本观念之一。无论是自宋代沿用至今的“存史、资政、育人”之说,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系列相关政策精神对于方志应当如何为社会建设提供智库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文化指导等的规定,都体现对方志编修与开发利用、某种程度上也是理论与实践相互协调作用的要求。如果说传统方志学着重于方志编纂即“修志”的研究,那么随着现当代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文化建设理念的创新及相关技术手段的进步,针对方志资源整合转化、创新开发等方面的“方志管理学”“方志应用学”等方志学分支的地位不断提高,从而推动方志学学科走向独立与深化。事实上方志学界早已意识到这些问题,从而提出“创立广义方志学”的观点:“狭义方志学,研究对象是志书,是与编纂志书相关的理论。广义方志学,研究地对象,笔者认为是以编纂志书为核心的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开发利用地情资料的事业,它将由众多的分支学科组成。”(戴午林《刍议创立广义方志学的必要性》)当前,用志的范围已相当广泛,修志与用志地对立统一关系也更趋于多元复杂。
通过对方志学基本范畴的归纳与演绎可以发现,方志学的基本范畴既是方志学本质属性和内在联系的呈现形式,又确立了方志学的独立性,体现出方志学走向科学化、学科化的进程。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方志学的基本范畴诞生于实际的研究活动中,又对这种研究发挥制约和导向作用。围绕方志的理论与实践活动的研究随着历史进程不断发展和变化,方志学的基本范畴也必然是开放而变化的。
(本文作者系上海通志馆博士 杨婧)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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