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间自发转为政府官办
隋代义仓的本义系民间应对天灾人祸而互助自救的一种形式,根据社区居民的生活状况而自愿筹集资源,主要根据家庭贫富状况而定。义仓系民间自发管理,一般由人品高尚、办事公道且热心公益事业的人负责。后来,地方政府发现这是民间应对自然灾害而自发救世扶难的有效途径,对其给予充分肯定。当时,义仓内的粮食仍然由当地居民“劝课”而来,继续坚持自愿捐助原则。
开皇五年,隋朝党中央政府采纳度支尚书长孙平的建议:“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虽然系民间自愿捐助的性质,不过这时官府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介入,“即委社司,执账检校”。义仓救济范围只限于本社成员,“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由于这是社办的仓,故又称为“社仓”。按隋代规定,一般情况下,“百姓二十五家为一社”。实际上,当时“社”的户数是一个概数,“其旧社及人稀者不限”。总之,长孙平在隋文帝的支持下,采取强有力措施,将民间自发兴起的义仓推广至全国。其后,隋代义仓多有演变。
开皇十五年,是隋代义仓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节点。这一年,隋文帝下令在西北地区实行义仓管理与储备粮源方面的变革试点:将这里的义仓由当社民间自行管理改为由州或县管理,将义仓粮食由劝募形式变成按户等定额征税,即上户不过1石、中户不过7斗、下户不过4斗。在西北地区试点的基础上,隋朝党中央政府逐渐在其他地区将其推广。这样一来,义仓这一民间自发的互助互利的赈灾自救组织移交给地方郡县,管理也属于官方而非民间,义仓便成为国家可以支配的官仓。在这种情况下,仓库贮存的粮食不再由当社居民“劝课”而来,而是改为三等定额的赋税,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尽管义仓赈济当社灾荒的职能没有改变,但原来自救时的灵活、及时、准确、可靠的特点大为逊色。有关官吏往往从中贪污挪用、中饱私囊。即便用于赈灾,所用粮食也不免发霉变质者。“若人有旱歉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这已经远离了“止防水旱”的民间自救初衷。
转载自“ 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由民间自发转为政府官办
隋代义仓的本义系民间应对天灾人祸而互助自救的一种形式,根据社区居民的生活状况而自愿筹集资源,主要根据家庭贫富状况而定。义仓系民间自发管理,一般由人品高尚、办事公道且热心公益事业的人负责。后来,地方政府发现这是民间应对自然灾害而自发救世扶难的有效途径,对其给予充分肯定。当时,义仓内的粮食仍然由当地居民“劝课”而来,继续坚持自愿捐助原则。
开皇五年,隋朝党中央政府采纳度支尚书长孙平的建议:“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虽然系民间自愿捐助的性质,不过这时官府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介入,“即委社司,执账检校”。义仓救济范围只限于本社成员,“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由于这是社办的仓,故又称为“社仓”。按隋代规定,一般情况下,“百姓二十五家为一社”。实际上,当时“社”的户数是一个概数,“其旧社及人稀者不限”。总之,长孙平在隋文帝的支持下,采取强有力措施,将民间自发兴起的义仓推广至全国。其后,隋代义仓多有演变。
开皇十五年,是隋代义仓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节点。这一年,隋文帝下令在西北地区实行义仓管理与储备粮源方面的变革试点:将这里的义仓由当社民间自行管理改为由州或县管理,将义仓粮食由劝募形式变成按户等定额征税,即上户不过1石、中户不过7斗、下户不过4斗。在西北地区试点的基础上,隋朝党中央政府逐渐在其他地区将其推广。这样一来,义仓这一民间自发的互助互利的赈灾自救组织移交给地方郡县,管理也属于官方而非民间,义仓便成为国家可以支配的官仓。在这种情况下,仓库贮存的粮食不再由当社居民“劝课”而来,而是改为三等定额的赋税,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尽管义仓赈济当社灾荒的职能没有改变,但原来自救时的灵活、及时、准确、可靠的特点大为逊色。有关官吏往往从中贪污挪用、中饱私囊。即便用于赈灾,所用粮食也不免发霉变质者。“若人有旱歉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这已经远离了“止防水旱”的民间自救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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