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中国的地方志,自它诞生之日起,就有别于其他的书籍。以后经过长期的发展,从体例到内容,日益完善,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到了明、清时代,地方志即以其资料之丰富,工程之浩大,卷帙之繁多而著称于世。新编的社会主义新方志,与旧志相比,内容更加丰富,工程更加浩大,卷帙更加繁多,两者不能同日而语。就以我们广西第一轮编修的三级志书来说,多达175部,其中仅《广西通志》专志就有88部,市、县志87部,内容包含百科,总字数超过1亿以上。这个浩瀚的工程,牵动了全自治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投入这项工程的人员(包括专职的和兼职的人员)估计在万人以上,前后经历了20多个春秋。现在回过头来看,地方志之所以受到人们的重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它的内容丰富,质量好,可读、可信、可用。而要做到这些,并非易事。历代的修志工作者经过长期探索,创造了一整套比较科学的编纂方法。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全国性的大规模开展修志以后,经过众多修志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使修志理论更加充实,形成了地方志独有的科学体系。广大修志工作者在方志史学、方志分类学、方志编纂学、方志工程学、方志出版学、方志功能学、方志美学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使修志科学更加完善,更能体现和适应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特点和需要。新编社会主义地方志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对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在编纂原则上,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内容上坚持求真存实原则,对各项事业的历史与现状,实事求是,不泛美,不隐恶,述而不论,言必有据;在编纂方法上,既要继承优良传统,又要根据实际需要大胆创新,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各项事业的特点;篇目设置科学合理,符合逻辑,顺理成章;内容编排轻重得体,繁简适宜,有条不紊,层次分明;行文简洁明了,惜墨如金,通达流畅,符合规范。志书编纂完毕,还要经过严格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出版。修志和其他工作一样,牵涉方方面面,因此还要做好组织工作,理顺各种关系,搞好各种工作。实践证明,要做到以上这些,必须有一套科学的工作方法,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收到良好效果。科学工作方法有许多,运用系统工程理论来指导修志是其中的一种。
大家知道,系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整体性是系统最基本的特性。系统也指始终一贯的条理和顺序。我们的修志工作多而复杂,极需要条理化、有序化,也很讲究整体性。所以,将系统工程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应用于修志工作上,势在必行。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很简单,我们在修志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相依存整个修志工作,是一个多因素、由统一的要求和共同目标构成的有机整体。修志中的每一个统一要求,都是修志的重要因素、重要环节。这些要素和环节,都有其特定的功能,缺少哪一个都不行,哪个环节做不好,都会影响整个修志工作和志书的整体质量。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修志工作者,从始至终扎扎实实、一丝不苟地把握好每一个环节,做好每一项工作。企图走捷径,省功夫,是不切合实际的。修志和搞工程建设有点相似,强调进程中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有序性,在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先搞什么,后搞什么,都必须讲究,不能乱。搞工程建设,要先作实地调查,搞好勘测工作,才能作出建设方案,进行工程设计,然后按照科学设计进行施工。如果将这些程序颠倒过来,先进行工程设计,后搞实地勘测,设计无实情作根据,就很难做到科学合理;如果先施工,后设计,或者边设计,边施工,那情况会更糟糕,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个工程很可能要报废,即使勉强建成和使用,也是后患无穷。修志也是这样,不可不讲科学。如果违反科学的系统规则,颠倒程序,急于求成,便会出现同样的结果,造成志书质量低劣,甚至不得不推倒重来,想快反慢,欲速则不达。所以我们在修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系统理论和系统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工作,做到有条不紊,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那么,科学合理的修志程序应该怎样呢?一般来说,首先是要搞好地情调查研究,明了本地的历史与现状,然后从实际出发,制定编纂志书的总体规划,根据总体规划,落实修志任务,逐步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进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十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修志机构,组织修志队伍,培训修志人员。
第二步,全面搜集各种修志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核实、鉴别和分类,编写资料长编。
第三步,根据全面掌握的资料,按照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以及志书的特定体例要求,搞好总体设计,确定每部志书的编写篇目。
第四步,按照统一的设计和篇目,先进行试写,探索编写经验,统一编写格调,提高编写人员的写作技巧。
第五步,采取分工合作的方法,由编写人员分头撰写志稿,最后由主编(或指定专人)进行总纂。
第六步,志稿总纂后,即印发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评稿会,听取领导、专家和同行的意见。
第七步,志稿经过吸纳各方面意见,再次全面修改后,即按照志书审查制度,逐级上报,进行审查验收。
第八步,志稿经过审查验收合格后,还要经过编辑加工,达到齐(资料齐全)、清(文字清楚)、定(内容确定)要求,才能送出版社终审出版。
第九步,志书出版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发行工作,发动社会各界人士读志用志,充分发挥志书的作用。第十步,回顾修志历程,总结经验教训,为下届修志做好准备。
以上这些工作,归纳到系统工程,可分为组织工程、编纂工程、出版工程和志后工程。整个修志工作是一个大系统,而组织工程、编纂工程、出版工程和志后工程则为分系统,分系统下面还有许多子系统。新编地方志的系统工程,是由许多单位、许多部门、许多环节纵横交错、相互联系而成的,具有多层次、多目标、多功能、多因素的特点,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整体观念,不能只注意某些工作、某些环节、某些联系,而忽视更大系统的总体目标,也不能忽视各个分系统在大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我们要从系统的整体出发,研究分系统或子系统与大系统之间的关系,合理组织,有效协调,使系统内的一切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达到共同的目标,收到最好的效果。
二、关于组织工程的实施
中国的地方志,多数是以官修为主,故称“官书”。既是“官书”,就必须由官来主修。主修的官不是一般的官,而是当地的最高行政长官。如省志(通志),由相当于省长一级的官员来主修。我们现在编修的地方志,同样是“官书”,同样强调官方的领导,但组织形式有所不同,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各级政府的最高领导(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担任主任;由各部门承担编修的省志(通志)的专志,则由部门的主要领导(厅长、局长)担任编委会主任或领导小组长。组织工程是修志的“硬件”,这个工程实施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整个修志工作的开展,也是修志成败的关键。道理很简单,修志涉及党、政、军和各个部门、各行各业,没有“党委领导,政府主持”这样的领导格局,修志工作就无法全面进行。修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没有党政领导的支持,这些实际问题就无法解决。总而言之,组织工程的实施,是修志的先决条件,没有这个“硬件”作基础,一切修志活动就无从谈起。组织工程的实施,主要是搞好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同时讲究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机构、队伍的作用。
1.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第一轮修志的经验,组织工程的实施,首先从建立组织机构做起。先有组织,才有队伍,有了组织和队伍,各项工作才得以开展。(1)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修志工作。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和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也要有常设的修志机构。遵照这个《规定》的精神,广西从第一轮修志起,自治区及各市、县、自治县都成立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组织原则,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如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历届均由在职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担任主任,自治区党委分管组织、宣传工作的副书记、常委,自治区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主席、秘书长和通志馆(地方志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其他委员则由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专家学者和负责日常修志工作的人员组成。各市、县、自治县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编纂委员会的组织情况大体也是如此。如果主要领导因换届、调职或离退休而变动,编纂委员会成员也随之进行调整,使编纂委员会始终是个真抓实干的领导班子。
(2)组建地方志办公室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自治区、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三级都要有常设的修志机构,即各级的地方志办公室,它们是当地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级单位,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地方志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修志规划;开展调查研究,积累地情资料;组织本级志书编纂,指导下级修志工作,并在职权范围内对下级修志单位进行系统管理;审查验收下级上报的志稿;编纂出版地方年鉴、地情丛书,整理旧志;进行地方志理论研究,总结交流修志经验,培训修志队伍;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咨询服务。
(3)成立地方志协会
地方志协会是地方志工作者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主要任务是研究地方志理论和交流学术研究成果,促进修志工作的开展。在第一轮修志中,自治区成立了地方志协会,并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有条件的地方,如各市也应该成立地方志协会。修志工作者除了积极参加自治区、市地方志协会组织的活动外,还可以与当地的社会科学联合会合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地方志协会不需要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一般是挂靠在当地的地方志办公室,由地方志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地方志协会工作。
2.修志队伍建设
有了组织机构,还必须有一支训练有素、业务过硬的修志队伍。修志人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修志工作的好坏和志书质量的高低。因此,历代修志,都很重视挑选人才,认为修志者必须是一域之英才,不是英才,就不能胜任修志工作。所谓英才,主要是指修志者的知识结构和文学素养。知识结构应是通才型的,文、史、哲、经、诸子百家,均有所涉猎。修志者还要过得“五关”,即能明辨志观之是非,能识别志材之真伪,懂得志法是否适宜,能驾驭志言之繁约,还要看他的志德之高低。概而言之,修志者必须具备广博的学识,精通修志技艺,并具有能坚持实事求是、勇于献身敬业的高尚品质。古人严格挑选修志人才,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地方志涵盖百科,修志者没有多方面的知识,就很难胜任修志工作。历代的名志佳本,多出于博才、通才之手。新编的社会主义地方志,内容比旧志丰富得多,因此更需要博才和通才。当然,我们在挑选修志人才中,非博才、通才不用,那可能也不现实。修志需要通才,但世界上没有天生的通才,根本问题在于学习。只要我们肯学习,什么知识都可以学得到。通过刻苦学习,无才可以变有才,专才可变通才。实践证明,解决人才不足的唯一办法,就是学习,通过不断培养,逐步提高队伍素质。办培训班,也是培养提高队伍素质的一种方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所有修志工作者都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这对提高修志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关于加强修志队伍建设问题,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特别强调以下几点:第一,地方志专职编纂人员要相对稳定。队伍不稳定,素质的提高就无从谈起。第二,要不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修志队伍中大力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第三,要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修志队伍的年龄结构,最好是老、中、青三结合。第四,通过各种形式对中青年骨干进行培训,同时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输入更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第五,坚持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方针,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工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还应吸收本民族干部参加。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提高修志队伍的素质,保证修志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3.修志机构要积极主动搞好工作
修志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在修志过程中怎样摆布和协调好上、下、左、右的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上”是指当地党政领导和修志系统的垂直领导,修志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地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是指下属的编纂单位和编纂班子,必须经常与他们沟通,及时指导和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自治区一位领导曾经讲过这样一段发自肺腑的话,他说:“我很感谢通志馆的领导经常向我汇报工作,使我知道了修志的重要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醒我当前要解决些什么问题。实事求是地讲,行政分管的领导有很多事情要做,如果你不主动向他汇报,他对你的工作不很清楚,你叫他怎么重视?所以有的时候我们说领导不重视修志,可能是由于我们给领导汇报不够,宣传不够,责任还在于我们自己。领导并不是天生就懂得修志的重要,要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就要加强汇报,经常沟通,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总而言之,要使领导真正重视修志工作,就要多沟通,多汇报。”事实的确如此。我们有很多志办主任很会做这方面的工作,和领导的关系搞得很好,各项工作都得到领导的强有力的支持。与此相反,有的志办主任不会或者不愿意多做这方面的工作。由于彼此沟通不够,许多问题领导并不知道,因此也就无从得到解决。“左”与“右”,是指与修志有关的单位、部门、团体及同行,要经常与他们联系、交流,互相帮助,这点也重要。比如《广西通志》有80多部专志要编修,涉及区直80多个单位,如果左右关系协调不好,就很难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通志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级单位,有责任协调各修志单位的关系,并对各专志编辑室进行业务指导。有些人不了解这种工作关系,说你通志馆凭什么来指挥我?其实通志馆和各厅局都是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共同承担修志职责,并不是谁指挥谁的问题。弄清了这种关系,大家就能互相合作,共同完成修志任务。修志系统和修志机构内部,也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志办证副主任、正副主编,都要担起领导责任,处理好各种关系,团结全体编纂人员,齐心协力搞好工作,切忌只埋头撰写志稿,别的什么都不管。全体修志人员必须团结一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只有这样,才能如期完成艰巨的修志任务。
三、关于编纂工程的实施
编纂工程是修志系统工程的核心工程,修志工作的好坏,最终以志书质量的高低来衡定,因此在实施中要更加审慎,更加严密。编纂工程的实施程序大体如下:
1.志书的总体设计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编纂地方志主要分三级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旗及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三级志书以其特殊的体裁和特定的形式,反映特定的域内客观世界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多样性(地方特色)。从地方志的整体性要求出发,三级志书和志书本身的各个部分,都应互相联系和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从全自治区范围来说,三级志书构成了一个志书的大系统,而不同的志书则成为志书的分系统,志书内部的各个部分又成为志书的子系统。由于客观事物是多种多样的,各有其不同的属性和类别,地方志要反映自然和社会的多样性,不得不按照客观事物本来的属性来分类,然后按照科学分类来编写内容不同的志书,如《广西通志》中的不同专业志,市志中的不同专业的分志,县志中的不同类别的编体等。各专志、分志不仅要注意纵向的历史联系,还要注意横向的事物联系,使志与志之间、各志上下左右之间形成有机的联系,成为一个完整的资料体系。第一轮新编的《广西通志》,是按专业分工、科学分类、部门负责的原则,由88个专志组成。全志贯通古今,明古详今,重在当代。全志从总体上看,记述了广西域内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是一部完整的资料著述和百科文献,为广西的“一方之总览”。从资料上看,纵不断线,横不缺项,纵横交错,编织而成一方内容齐全的发展史。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图、表、录,力求做到资料性、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全志的框架结构和篇目取舍,都是根据系统工程的要求,注意把握整体性、逻辑性、区域性、综合性的关系,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所谓整体性,就是力求整部《广西通志》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各专志既是一部独立的志书,又是整部《广西通志》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一不可。所谓逻辑性,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质属性进行科学分类,遵从逻辑划分标准设计专志,力求表现出多门类的相互联系和逻辑关系。所谓区域性,就是严守行政区划界线,不越境而书,同时千方百计突出地方特色。所谓综合性,就是注意事物的内部联系,加强多层次的宏观记述,包括总述、概述、简述、无题引言和导言等,综合反映事物发展的盛衰起伏、大势大略、经验教训和客观规律。
总而言之,要做到总体设计科学合理,符合逻辑,特色鲜明,使整部志书浑然成为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市志和县志,由于其基本是一部志书,总体结构没有那么复杂,但是也要按照“专业分工,科学分类”的原则来进行总体设计,也要讲究整体性、逻辑性、区域性和综合性,使全志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排列有序,浑然一体。总体设计方案要由政府发布,把编纂任务落实到修志单位。承担单位要做到“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编纂方案落到实处,保证编纂按时按质完成。
2.资料的全面搜集
资料是志书的基础,没有充足翔实的资料,志书编纂就无法进行。因此,志书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即要着手开展资料的全面搜集工作。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来讲,资料工作也要分几步走。在搜集资料之前,必须根据志书的内容,拟定一个所需资料的详细提纲,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注明资料出处,并一一编上号码,以便今后查找使用。第三步,对重点资料进行真伪鉴别,区分入志资料、背景资料和考证资料,并以资料提供的情况为依据,进一步修改志书的篇目。第四步,将收集到的入志资料,按照已确定的篇目,以时为序,编写资料长编。资料长编是志书的雏形,要在这方面多下些功夫。搜集资料是件很细致的工作,切忌粗心大意,将资料弄错。资料不准确,便失去使用价值。抄录前要看清原文原意,抄录时不能随意删改,抄录后要逐字核对,不能有一字之差。如果原文有明显错误,可以注明。在查找资料中,要选择比较可靠、比较权威的,不能见资料就抄。对一些重大事件,如果有几种说法,应该把几种说法都抄录下来,然后再进行考证,实在考证不清楚,可以几说并存,切忌未经研究,只取其中一种,而把其他说法删除。资料工作贯穿整个修志过程,随着志稿的编写,还要不断收集资料、补充资料、核对和考证资料,每次都要从严要求,去伪存真,千万不要马虎,草率从事,以免造成资料失实,以讹传讹,贻误后人。
3.志书篇目的制定
志书篇目,是志书的设计蓝图,是志书体例和内容的具体化。篇目设置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志书的整体质量,所以历代的修志者都要花很大的精力来研究篇目设置问题。一些老的方志学家深有体会地说:“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目标题,则为首要。”“凡志之佳恶,不待烦言,但阅其门目,便知其有无鉴裁之力。”“故欲精志例,先求分目之允。”地方志的基本编纂方式,是以类系事,横排竖写。制定篇目,实际就是研究如何科学地横排门类。横排门类反映到志书上,即成为篇、章、节、目几个层次,层层相辖,次序分明,有条不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出:“地方志的篇目设置,应符合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上不强求一律。”要做到这些,就很不容易。在制定篇目中,有几个问题是要特别注意的:一是归属问题。志书分类的原则是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类为一篇、一章或一节,不是同类性质的事物,不能排列在一起。二是编次问题。同类同级的事物,要平起平坐,内涵外延不相重叠;上下级之间,则要层层统辖,谁先谁后,都要讲究,等级不能混淆,祖孙不能同堂。三是突出重点问题。有的事物虽属同类,但是为了突出地方特色,可以升格设章立节,甚至独立成篇,浓墨重彩记述,使地方特色凸现出来。四是分类标准要统一,不能在同篇、同章中,有的按事分类,有的按时分类。五是要注意标题。有人认为标题是个小事,无碍大体,其实不然。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指出:“志体往往坏于标题。”标题要尽量简洁,能用两个字的不用三个字;要以名标目,显事隐时,对宜于分期记述的内容,也要尽量寓时于事;标目含量要大,一般不宜添加定语,如“作用”、“发展”、“贡献”之类,更不能使用口号式的和广告式的标题。篇目的制定,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在搜集资料之前,就要有个初步的篇目,以便进行资料收集和分类;有了充足的资料,弄清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之后,再次制定更完整更科学的篇目,这个篇目就是编写志稿的篇目;在编写志稿过程中,还会发现一些问题,还要据实对篇目进行适当修改;在评稿、审稿中,领导和专家可能对篇目提出不同意见,还要择善而从,再次修改,直到最后定稿为止。
4.志稿的试写和撰写
编写志稿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试写,即由编写人员选择一篇或若干章节按志体要求进行试写,写后大家进行评议,看各人写的志稿是否符合要求。通过试写和评议,总结经验,统一认识,统一格调,共同提高写作技巧。第二阶段是分工合作,由编写人员分头撰稿。实践证明,先试写,后撰稿,成功率就比较高;反之,一开始就让各人分头撰稿,写出来的志稿千差万别,主编很难合成总纂,有的还可能要推倒重来。
5.志稿的修改和总纂
志稿分头写成后,即要进行总体修改和总纂。修改与总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修改贯穿始终,从起草到定稿,都要不断地修改;总纂则是志书编纂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总纂包含着修改,总纂的任务要通过修改来完成,但总纂不是一般的修改,而是一项独具性质、意义和内涵的编纂工程。概括地讲,总纂要完成以下各个方面的任务,以增强志书的“十性”,即:“实现志书设计的总体性,确保志书体例的完整性,达到资料取舍的全局性,复核史实、提高志书记述的可靠性,强化反映地情的宏观性,提高记事手法的概括性,增强志书著述质量的深刻性,锤炼志稿表述的精当性,促进行文规范的统一性,力求全部志稿风格的一致性。”可见总纂不是一般的志稿“合龙”和修改,而是一项确保志书质量的系统工程。总纂任务一般由主编、副主编承担。也可以指定专人担任总纂、副总纂。更有郑重其事者,专门组织一个总纂班子来进行总纂工作。不管采取哪种方法,主编、副主编都要参与其事。参与总纂的人数不宜过多,最好的方法是众人参议,一笔到底(一人执笔修改),这样才利于志稿前后一致。
6.邀请领导、专家和同行评议志稿
经过总体修改和总纂,一部完整的志稿就算完成了,但它仅仅是个初生的婴儿,离开娘胎后,还要经得起外部的考验,才能活下来。按照系统工程的程序,志稿总纂后,便进入评稿、审稿阶段。邀请领导、专家评议志稿,是进一步完善志稿、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步骤。评稿一般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请领导、专家和同行在会上对志稿进行全面评议,肯定成功的,指出不足的,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志书工程浩大,涉及面广,仅靠少数专职修志人员难以完成,必须“众手成志,众口评志”,实行“三依靠”(依靠领导,依靠专家,依靠同行)。领导和专家(特别是资深的老领导、老专家)阅历深广,是事业发展的知情者,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都比较高,经过他们审评把关,志书的基础就会更加稳实可靠。评稿会以提修改意见为主,“吹毛求疵”,专挑毛病,越具体越好。这时编纂人员要虚怀若谷,广纳众议,不能“舌战群雄”,为志稿护短。评稿会后,编纂人员要集中研究,对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进行整理和消化,然后拟定修改方案。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不一定都符合志稿修改的需要,编纂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全面考虑,择善而从。采纳意见,要避免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对别人的意见一律拒之门外,不予采纳;一种是对所有意见全都采纳,照写照用。两种不良倾向只能得出一个结果:志书质量没有得到提高。搞得不好,反而乱了套。
7.呈报上级审查验收
审查验收是有明文规定的审查制度,未经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的志书,一律不能公开出版和发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出:“各级地方志应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由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验收,报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由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报市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经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后,由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规定》的精神,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作出以下具体规定:各县编纂的志书(包括不设区的市志、市辖区志)要经过县(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后,才能上报地区和市(设区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再上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市志(设区的市)和地区编纂的志书,要经过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或审查验收小组)审查验收后,才能上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广西通志》各专志要经过本单位的领导小组审查验收后,才能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在审查验收中,各级领导还可能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和意见,修志单位和编纂人员要认真对待,逐一进行研究和修改。实在无法修改的,也要向上级领导说明原因,尽量把最后一道工序搞好。
8.对志稿进行编辑加工志稿经过审查验收合格后,还要进行一次整体性的编辑加工。编辑加工的主要任务是:
①在政治上、政策上严格把关;
②通过编辑加工,进一步加强志稿的整体性、系统性、逻辑性和科学性;
③在文字上作恰如其分的润色和加工,增强志稿的著述性;
④进一步做好资料、引文的核对工作;
⑤统一志稿的各种规范,如数字、时间、纪年书写的规范,次第数码的规范,篇章节目排列的规范等。在进行编辑加工中,如果发现某些问题比较复杂,编辑人员无法进行修改时,还要“退修”,即将志稿退回修志单位,由原编纂人员进行修改。
四、关于出版工程和志后工程
志稿通过审查验收和编辑加工、达到出版要求,编纂工程即告竣工,但不等于修志工作已经结束,后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而且一定要做好。从系统工程上来讲,后面还有几个工程,主要是出版工程和志后工程。出版工程有的属于出版部门的业务范围,这里不需多讲。其中有些必须修志人员参与的,如版式设计、图片编排等,修志人员一定要全力以赴,与出版社共同协商,保证志书质量。志稿付印后,工作量最大的是校对。按规定,一部志书的差错率不能超过万分之一,因此,每部志书在印刷之前,至少要逐字逐句校对三遍,多的要核对五六遍。在校对中,要注意每一个角落,尤其是那些图表,最容易出差错,千万要小心。校对是保证志书质量的最后一道关,一定要把好。志书出版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发行工作,发动社会各界人士读志用志,充分发挥志书的作用。同时要通过回顾修志历程,开展评志议志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修志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修志部门完成三级志书编纂任务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帮助部门编写部门志、厂矿志、乡镇志和一些有特色的专志等。还要继续编纂年鉴和其他地情资料书,做好地情咨询工作,为当前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一、修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中国的地方志,自它诞生之日起,就有别于其他的书籍。以后经过长期的发展,从体例到内容,日益完善,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到了明、清时代,地方志即以其资料之丰富,工程之浩大,卷帙之繁多而著称于世。新编的社会主义新方志,与旧志相比,内容更加丰富,工程更加浩大,卷帙更加繁多,两者不能同日而语。就以我们广西第一轮编修的三级志书来说,多达175部,其中仅《广西通志》专志就有88部,市、县志87部,内容包含百科,总字数超过1亿以上。这个浩瀚的工程,牵动了全自治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投入这项工程的人员(包括专职的和兼职的人员)估计在万人以上,前后经历了20多个春秋。现在回过头来看,地方志之所以受到人们的重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它的内容丰富,质量好,可读、可信、可用。而要做到这些,并非易事。历代的修志工作者经过长期探索,创造了一整套比较科学的编纂方法。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全国性的大规模开展修志以后,经过众多修志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使修志理论更加充实,形成了地方志独有的科学体系。广大修志工作者在方志史学、方志分类学、方志编纂学、方志工程学、方志出版学、方志功能学、方志美学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使修志科学更加完善,更能体现和适应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特点和需要。新编社会主义地方志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对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在编纂原则上,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内容上坚持求真存实原则,对各项事业的历史与现状,实事求是,不泛美,不隐恶,述而不论,言必有据;在编纂方法上,既要继承优良传统,又要根据实际需要大胆创新,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各项事业的特点;篇目设置科学合理,符合逻辑,顺理成章;内容编排轻重得体,繁简适宜,有条不紊,层次分明;行文简洁明了,惜墨如金,通达流畅,符合规范。志书编纂完毕,还要经过严格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出版。修志和其他工作一样,牵涉方方面面,因此还要做好组织工作,理顺各种关系,搞好各种工作。实践证明,要做到以上这些,必须有一套科学的工作方法,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收到良好效果。科学工作方法有许多,运用系统工程理论来指导修志是其中的一种。
大家知道,系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整体性是系统最基本的特性。系统也指始终一贯的条理和顺序。我们的修志工作多而复杂,极需要条理化、有序化,也很讲究整体性。所以,将系统工程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应用于修志工作上,势在必行。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很简单,我们在修志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相依存整个修志工作,是一个多因素、由统一的要求和共同目标构成的有机整体。修志中的每一个统一要求,都是修志的重要因素、重要环节。这些要素和环节,都有其特定的功能,缺少哪一个都不行,哪个环节做不好,都会影响整个修志工作和志书的整体质量。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修志工作者,从始至终扎扎实实、一丝不苟地把握好每一个环节,做好每一项工作。企图走捷径,省功夫,是不切合实际的。修志和搞工程建设有点相似,强调进程中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有序性,在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先搞什么,后搞什么,都必须讲究,不能乱。搞工程建设,要先作实地调查,搞好勘测工作,才能作出建设方案,进行工程设计,然后按照科学设计进行施工。如果将这些程序颠倒过来,先进行工程设计,后搞实地勘测,设计无实情作根据,就很难做到科学合理;如果先施工,后设计,或者边设计,边施工,那情况会更糟糕,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个工程很可能要报废,即使勉强建成和使用,也是后患无穷。修志也是这样,不可不讲科学。如果违反科学的系统规则,颠倒程序,急于求成,便会出现同样的结果,造成志书质量低劣,甚至不得不推倒重来,想快反慢,欲速则不达。所以我们在修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系统理论和系统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工作,做到有条不紊,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那么,科学合理的修志程序应该怎样呢?一般来说,首先是要搞好地情调查研究,明了本地的历史与现状,然后从实际出发,制定编纂志书的总体规划,根据总体规划,落实修志任务,逐步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进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十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修志机构,组织修志队伍,培训修志人员。
第二步,全面搜集各种修志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核实、鉴别和分类,编写资料长编。
第三步,根据全面掌握的资料,按照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以及志书的特定体例要求,搞好总体设计,确定每部志书的编写篇目。
第四步,按照统一的设计和篇目,先进行试写,探索编写经验,统一编写格调,提高编写人员的写作技巧。
第五步,采取分工合作的方法,由编写人员分头撰写志稿,最后由主编(或指定专人)进行总纂。
第六步,志稿总纂后,即印发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评稿会,听取领导、专家和同行的意见。
第七步,志稿经过吸纳各方面意见,再次全面修改后,即按照志书审查制度,逐级上报,进行审查验收。
第八步,志稿经过审查验收合格后,还要经过编辑加工,达到齐(资料齐全)、清(文字清楚)、定(内容确定)要求,才能送出版社终审出版。
第九步,志书出版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发行工作,发动社会各界人士读志用志,充分发挥志书的作用。第十步,回顾修志历程,总结经验教训,为下届修志做好准备。
以上这些工作,归纳到系统工程,可分为组织工程、编纂工程、出版工程和志后工程。整个修志工作是一个大系统,而组织工程、编纂工程、出版工程和志后工程则为分系统,分系统下面还有许多子系统。新编地方志的系统工程,是由许多单位、许多部门、许多环节纵横交错、相互联系而成的,具有多层次、多目标、多功能、多因素的特点,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整体观念,不能只注意某些工作、某些环节、某些联系,而忽视更大系统的总体目标,也不能忽视各个分系统在大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我们要从系统的整体出发,研究分系统或子系统与大系统之间的关系,合理组织,有效协调,使系统内的一切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达到共同的目标,收到最好的效果。
二、关于组织工程的实施
中国的地方志,多数是以官修为主,故称“官书”。既是“官书”,就必须由官来主修。主修的官不是一般的官,而是当地的最高行政长官。如省志(通志),由相当于省长一级的官员来主修。我们现在编修的地方志,同样是“官书”,同样强调官方的领导,但组织形式有所不同,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各级政府的最高领导(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担任主任;由各部门承担编修的省志(通志)的专志,则由部门的主要领导(厅长、局长)担任编委会主任或领导小组长。组织工程是修志的“硬件”,这个工程实施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整个修志工作的开展,也是修志成败的关键。道理很简单,修志涉及党、政、军和各个部门、各行各业,没有“党委领导,政府主持”这样的领导格局,修志工作就无法全面进行。修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没有党政领导的支持,这些实际问题就无法解决。总而言之,组织工程的实施,是修志的先决条件,没有这个“硬件”作基础,一切修志活动就无从谈起。组织工程的实施,主要是搞好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同时讲究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机构、队伍的作用。
1.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第一轮修志的经验,组织工程的实施,首先从建立组织机构做起。先有组织,才有队伍,有了组织和队伍,各项工作才得以开展。(1)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修志工作。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和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也要有常设的修志机构。遵照这个《规定》的精神,广西从第一轮修志起,自治区及各市、县、自治县都成立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组织原则,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如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历届均由在职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担任主任,自治区党委分管组织、宣传工作的副书记、常委,自治区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主席、秘书长和通志馆(地方志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其他委员则由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专家学者和负责日常修志工作的人员组成。各市、县、自治县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编纂委员会的组织情况大体也是如此。如果主要领导因换届、调职或离退休而变动,编纂委员会成员也随之进行调整,使编纂委员会始终是个真抓实干的领导班子。
(2)组建地方志办公室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自治区、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三级都要有常设的修志机构,即各级的地方志办公室,它们是当地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级单位,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地方志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修志规划;开展调查研究,积累地情资料;组织本级志书编纂,指导下级修志工作,并在职权范围内对下级修志单位进行系统管理;审查验收下级上报的志稿;编纂出版地方年鉴、地情丛书,整理旧志;进行地方志理论研究,总结交流修志经验,培训修志队伍;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咨询服务。
(3)成立地方志协会
地方志协会是地方志工作者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主要任务是研究地方志理论和交流学术研究成果,促进修志工作的开展。在第一轮修志中,自治区成立了地方志协会,并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有条件的地方,如各市也应该成立地方志协会。修志工作者除了积极参加自治区、市地方志协会组织的活动外,还可以与当地的社会科学联合会合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地方志协会不需要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一般是挂靠在当地的地方志办公室,由地方志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地方志协会工作。
2.修志队伍建设
有了组织机构,还必须有一支训练有素、业务过硬的修志队伍。修志人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修志工作的好坏和志书质量的高低。因此,历代修志,都很重视挑选人才,认为修志者必须是一域之英才,不是英才,就不能胜任修志工作。所谓英才,主要是指修志者的知识结构和文学素养。知识结构应是通才型的,文、史、哲、经、诸子百家,均有所涉猎。修志者还要过得“五关”,即能明辨志观之是非,能识别志材之真伪,懂得志法是否适宜,能驾驭志言之繁约,还要看他的志德之高低。概而言之,修志者必须具备广博的学识,精通修志技艺,并具有能坚持实事求是、勇于献身敬业的高尚品质。古人严格挑选修志人才,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地方志涵盖百科,修志者没有多方面的知识,就很难胜任修志工作。历代的名志佳本,多出于博才、通才之手。新编的社会主义地方志,内容比旧志丰富得多,因此更需要博才和通才。当然,我们在挑选修志人才中,非博才、通才不用,那可能也不现实。修志需要通才,但世界上没有天生的通才,根本问题在于学习。只要我们肯学习,什么知识都可以学得到。通过刻苦学习,无才可以变有才,专才可变通才。实践证明,解决人才不足的唯一办法,就是学习,通过不断培养,逐步提高队伍素质。办培训班,也是培养提高队伍素质的一种方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所有修志工作者都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这对提高修志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关于加强修志队伍建设问题,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特别强调以下几点:第一,地方志专职编纂人员要相对稳定。队伍不稳定,素质的提高就无从谈起。第二,要不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修志队伍中大力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第三,要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修志队伍的年龄结构,最好是老、中、青三结合。第四,通过各种形式对中青年骨干进行培训,同时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输入更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第五,坚持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方针,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工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还应吸收本民族干部参加。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提高修志队伍的素质,保证修志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3.修志机构要积极主动搞好工作
修志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在修志过程中怎样摆布和协调好上、下、左、右的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上”是指当地党政领导和修志系统的垂直领导,修志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地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是指下属的编纂单位和编纂班子,必须经常与他们沟通,及时指导和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自治区一位领导曾经讲过这样一段发自肺腑的话,他说:“我很感谢通志馆的领导经常向我汇报工作,使我知道了修志的重要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醒我当前要解决些什么问题。实事求是地讲,行政分管的领导有很多事情要做,如果你不主动向他汇报,他对你的工作不很清楚,你叫他怎么重视?所以有的时候我们说领导不重视修志,可能是由于我们给领导汇报不够,宣传不够,责任还在于我们自己。领导并不是天生就懂得修志的重要,要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就要加强汇报,经常沟通,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总而言之,要使领导真正重视修志工作,就要多沟通,多汇报。”事实的确如此。我们有很多志办主任很会做这方面的工作,和领导的关系搞得很好,各项工作都得到领导的强有力的支持。与此相反,有的志办主任不会或者不愿意多做这方面的工作。由于彼此沟通不够,许多问题领导并不知道,因此也就无从得到解决。“左”与“右”,是指与修志有关的单位、部门、团体及同行,要经常与他们联系、交流,互相帮助,这点也重要。比如《广西通志》有80多部专志要编修,涉及区直80多个单位,如果左右关系协调不好,就很难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通志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级单位,有责任协调各修志单位的关系,并对各专志编辑室进行业务指导。有些人不了解这种工作关系,说你通志馆凭什么来指挥我?其实通志馆和各厅局都是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共同承担修志职责,并不是谁指挥谁的问题。弄清了这种关系,大家就能互相合作,共同完成修志任务。修志系统和修志机构内部,也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志办证副主任、正副主编,都要担起领导责任,处理好各种关系,团结全体编纂人员,齐心协力搞好工作,切忌只埋头撰写志稿,别的什么都不管。全体修志人员必须团结一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只有这样,才能如期完成艰巨的修志任务。
三、关于编纂工程的实施
编纂工程是修志系统工程的核心工程,修志工作的好坏,最终以志书质量的高低来衡定,因此在实施中要更加审慎,更加严密。编纂工程的实施程序大体如下:
1.志书的总体设计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编纂地方志主要分三级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旗及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三级志书以其特殊的体裁和特定的形式,反映特定的域内客观世界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多样性(地方特色)。从地方志的整体性要求出发,三级志书和志书本身的各个部分,都应互相联系和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从全自治区范围来说,三级志书构成了一个志书的大系统,而不同的志书则成为志书的分系统,志书内部的各个部分又成为志书的子系统。由于客观事物是多种多样的,各有其不同的属性和类别,地方志要反映自然和社会的多样性,不得不按照客观事物本来的属性来分类,然后按照科学分类来编写内容不同的志书,如《广西通志》中的不同专业志,市志中的不同专业的分志,县志中的不同类别的编体等。各专志、分志不仅要注意纵向的历史联系,还要注意横向的事物联系,使志与志之间、各志上下左右之间形成有机的联系,成为一个完整的资料体系。第一轮新编的《广西通志》,是按专业分工、科学分类、部门负责的原则,由88个专志组成。全志贯通古今,明古详今,重在当代。全志从总体上看,记述了广西域内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是一部完整的资料著述和百科文献,为广西的“一方之总览”。从资料上看,纵不断线,横不缺项,纵横交错,编织而成一方内容齐全的发展史。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图、表、录,力求做到资料性、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全志的框架结构和篇目取舍,都是根据系统工程的要求,注意把握整体性、逻辑性、区域性、综合性的关系,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所谓整体性,就是力求整部《广西通志》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各专志既是一部独立的志书,又是整部《广西通志》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一不可。所谓逻辑性,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质属性进行科学分类,遵从逻辑划分标准设计专志,力求表现出多门类的相互联系和逻辑关系。所谓区域性,就是严守行政区划界线,不越境而书,同时千方百计突出地方特色。所谓综合性,就是注意事物的内部联系,加强多层次的宏观记述,包括总述、概述、简述、无题引言和导言等,综合反映事物发展的盛衰起伏、大势大略、经验教训和客观规律。
总而言之,要做到总体设计科学合理,符合逻辑,特色鲜明,使整部志书浑然成为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市志和县志,由于其基本是一部志书,总体结构没有那么复杂,但是也要按照“专业分工,科学分类”的原则来进行总体设计,也要讲究整体性、逻辑性、区域性和综合性,使全志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排列有序,浑然一体。总体设计方案要由政府发布,把编纂任务落实到修志单位。承担单位要做到“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编纂方案落到实处,保证编纂按时按质完成。
2.资料的全面搜集
资料是志书的基础,没有充足翔实的资料,志书编纂就无法进行。因此,志书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即要着手开展资料的全面搜集工作。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来讲,资料工作也要分几步走。在搜集资料之前,必须根据志书的内容,拟定一个所需资料的详细提纲,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注明资料出处,并一一编上号码,以便今后查找使用。第三步,对重点资料进行真伪鉴别,区分入志资料、背景资料和考证资料,并以资料提供的情况为依据,进一步修改志书的篇目。第四步,将收集到的入志资料,按照已确定的篇目,以时为序,编写资料长编。资料长编是志书的雏形,要在这方面多下些功夫。搜集资料是件很细致的工作,切忌粗心大意,将资料弄错。资料不准确,便失去使用价值。抄录前要看清原文原意,抄录时不能随意删改,抄录后要逐字核对,不能有一字之差。如果原文有明显错误,可以注明。在查找资料中,要选择比较可靠、比较权威的,不能见资料就抄。对一些重大事件,如果有几种说法,应该把几种说法都抄录下来,然后再进行考证,实在考证不清楚,可以几说并存,切忌未经研究,只取其中一种,而把其他说法删除。资料工作贯穿整个修志过程,随着志稿的编写,还要不断收集资料、补充资料、核对和考证资料,每次都要从严要求,去伪存真,千万不要马虎,草率从事,以免造成资料失实,以讹传讹,贻误后人。
3.志书篇目的制定
志书篇目,是志书的设计蓝图,是志书体例和内容的具体化。篇目设置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志书的整体质量,所以历代的修志者都要花很大的精力来研究篇目设置问题。一些老的方志学家深有体会地说:“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目标题,则为首要。”“凡志之佳恶,不待烦言,但阅其门目,便知其有无鉴裁之力。”“故欲精志例,先求分目之允。”地方志的基本编纂方式,是以类系事,横排竖写。制定篇目,实际就是研究如何科学地横排门类。横排门类反映到志书上,即成为篇、章、节、目几个层次,层层相辖,次序分明,有条不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出:“地方志的篇目设置,应符合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上不强求一律。”要做到这些,就很不容易。在制定篇目中,有几个问题是要特别注意的:一是归属问题。志书分类的原则是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类为一篇、一章或一节,不是同类性质的事物,不能排列在一起。二是编次问题。同类同级的事物,要平起平坐,内涵外延不相重叠;上下级之间,则要层层统辖,谁先谁后,都要讲究,等级不能混淆,祖孙不能同堂。三是突出重点问题。有的事物虽属同类,但是为了突出地方特色,可以升格设章立节,甚至独立成篇,浓墨重彩记述,使地方特色凸现出来。四是分类标准要统一,不能在同篇、同章中,有的按事分类,有的按时分类。五是要注意标题。有人认为标题是个小事,无碍大体,其实不然。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指出:“志体往往坏于标题。”标题要尽量简洁,能用两个字的不用三个字;要以名标目,显事隐时,对宜于分期记述的内容,也要尽量寓时于事;标目含量要大,一般不宜添加定语,如“作用”、“发展”、“贡献”之类,更不能使用口号式的和广告式的标题。篇目的制定,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在搜集资料之前,就要有个初步的篇目,以便进行资料收集和分类;有了充足的资料,弄清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之后,再次制定更完整更科学的篇目,这个篇目就是编写志稿的篇目;在编写志稿过程中,还会发现一些问题,还要据实对篇目进行适当修改;在评稿、审稿中,领导和专家可能对篇目提出不同意见,还要择善而从,再次修改,直到最后定稿为止。
4.志稿的试写和撰写
编写志稿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试写,即由编写人员选择一篇或若干章节按志体要求进行试写,写后大家进行评议,看各人写的志稿是否符合要求。通过试写和评议,总结经验,统一认识,统一格调,共同提高写作技巧。第二阶段是分工合作,由编写人员分头撰稿。实践证明,先试写,后撰稿,成功率就比较高;反之,一开始就让各人分头撰稿,写出来的志稿千差万别,主编很难合成总纂,有的还可能要推倒重来。
5.志稿的修改和总纂
志稿分头写成后,即要进行总体修改和总纂。修改与总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修改贯穿始终,从起草到定稿,都要不断地修改;总纂则是志书编纂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总纂包含着修改,总纂的任务要通过修改来完成,但总纂不是一般的修改,而是一项独具性质、意义和内涵的编纂工程。概括地讲,总纂要完成以下各个方面的任务,以增强志书的“十性”,即:“实现志书设计的总体性,确保志书体例的完整性,达到资料取舍的全局性,复核史实、提高志书记述的可靠性,强化反映地情的宏观性,提高记事手法的概括性,增强志书著述质量的深刻性,锤炼志稿表述的精当性,促进行文规范的统一性,力求全部志稿风格的一致性。”可见总纂不是一般的志稿“合龙”和修改,而是一项确保志书质量的系统工程。总纂任务一般由主编、副主编承担。也可以指定专人担任总纂、副总纂。更有郑重其事者,专门组织一个总纂班子来进行总纂工作。不管采取哪种方法,主编、副主编都要参与其事。参与总纂的人数不宜过多,最好的方法是众人参议,一笔到底(一人执笔修改),这样才利于志稿前后一致。
6.邀请领导、专家和同行评议志稿
经过总体修改和总纂,一部完整的志稿就算完成了,但它仅仅是个初生的婴儿,离开娘胎后,还要经得起外部的考验,才能活下来。按照系统工程的程序,志稿总纂后,便进入评稿、审稿阶段。邀请领导、专家评议志稿,是进一步完善志稿、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步骤。评稿一般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请领导、专家和同行在会上对志稿进行全面评议,肯定成功的,指出不足的,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志书工程浩大,涉及面广,仅靠少数专职修志人员难以完成,必须“众手成志,众口评志”,实行“三依靠”(依靠领导,依靠专家,依靠同行)。领导和专家(特别是资深的老领导、老专家)阅历深广,是事业发展的知情者,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都比较高,经过他们审评把关,志书的基础就会更加稳实可靠。评稿会以提修改意见为主,“吹毛求疵”,专挑毛病,越具体越好。这时编纂人员要虚怀若谷,广纳众议,不能“舌战群雄”,为志稿护短。评稿会后,编纂人员要集中研究,对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进行整理和消化,然后拟定修改方案。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不一定都符合志稿修改的需要,编纂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全面考虑,择善而从。采纳意见,要避免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对别人的意见一律拒之门外,不予采纳;一种是对所有意见全都采纳,照写照用。两种不良倾向只能得出一个结果:志书质量没有得到提高。搞得不好,反而乱了套。
7.呈报上级审查验收
审查验收是有明文规定的审查制度,未经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的志书,一律不能公开出版和发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出:“各级地方志应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由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验收,报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由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报市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经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后,由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规定》的精神,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对志书审查验收制度作出以下具体规定:各县编纂的志书(包括不设区的市志、市辖区志)要经过县(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后,才能上报地区和市(设区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再上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市志(设区的市)和地区编纂的志书,要经过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或审查验收小组)审查验收后,才能上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广西通志》各专志要经过本单位的领导小组审查验收后,才能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在审查验收中,各级领导还可能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和意见,修志单位和编纂人员要认真对待,逐一进行研究和修改。实在无法修改的,也要向上级领导说明原因,尽量把最后一道工序搞好。
8.对志稿进行编辑加工志稿经过审查验收合格后,还要进行一次整体性的编辑加工。编辑加工的主要任务是:
①在政治上、政策上严格把关;
②通过编辑加工,进一步加强志稿的整体性、系统性、逻辑性和科学性;
③在文字上作恰如其分的润色和加工,增强志稿的著述性;
④进一步做好资料、引文的核对工作;
⑤统一志稿的各种规范,如数字、时间、纪年书写的规范,次第数码的规范,篇章节目排列的规范等。在进行编辑加工中,如果发现某些问题比较复杂,编辑人员无法进行修改时,还要“退修”,即将志稿退回修志单位,由原编纂人员进行修改。
四、关于出版工程和志后工程
志稿通过审查验收和编辑加工、达到出版要求,编纂工程即告竣工,但不等于修志工作已经结束,后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而且一定要做好。从系统工程上来讲,后面还有几个工程,主要是出版工程和志后工程。出版工程有的属于出版部门的业务范围,这里不需多讲。其中有些必须修志人员参与的,如版式设计、图片编排等,修志人员一定要全力以赴,与出版社共同协商,保证志书质量。志稿付印后,工作量最大的是校对。按规定,一部志书的差错率不能超过万分之一,因此,每部志书在印刷之前,至少要逐字逐句校对三遍,多的要核对五六遍。在校对中,要注意每一个角落,尤其是那些图表,最容易出差错,千万要小心。校对是保证志书质量的最后一道关,一定要把好。志书出版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发行工作,发动社会各界人士读志用志,充分发挥志书的作用。同时要通过回顾修志历程,开展评志议志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修志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修志部门完成三级志书编纂任务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帮助部门编写部门志、厂矿志、乡镇志和一些有特色的专志等。还要继续编纂年鉴和其他地情资料书,做好地情咨询工作,为当前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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