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部类在地方志中的关键位置和重要作用
政治部类是志书的思想—政治灵魂,也是牵扯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中枢神经的内容。因此,政治部类处于地方志的核心位置,具有很强社会意识形态性质,这也关系到志书政治质量是否合格的问题。人们常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上层建筑归根结底要由社会—经济基础来决定,但是政治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对一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历史上,历代地方志工作者无不注重政治问题,对于历代政权的业绩表述,总是相当用心的。譬如明代陕西康海《武功县志》最富特色的内容,恰恰在于对历代职官的褒贬评价。
近代以来,政党政治走上历史舞台,对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更要重点记述。换而言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新地方志就不能不突出其政治领导,不能不突出其道路选择,更不能不突出国体、政体。当代地方志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宏观上有所把握。
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志要反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政治部类涉及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公安司法、军事等。在这里,政治活动、兵役战事等重大事件,党政军群人物等重要人物,也都是政治蕴涵较深的内容。其特点在于涉及面广,记述难度大,在把握上要力求严谨、严肃和严格。尽管人物将在《人物志》出现,事件将在《大事记》或《要事纪略》处理,但是在实际采编时,都不能不预先注意,以供总纂剪裁。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规定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同时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要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正确把握记述尺度。这些都体现了强烈的意识形态特点。
第二轮地方志中有续修、新修也有重修,在记载上也存在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尽管志书最可读的未必是政治部类,但其编写仍然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人常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历来政治—社会人物对身后评价都非常在意,这也集中体现在政治部类的具体表述中。
二、地方志政治部类的记述层次和重点内容
所谓政治,就是以政治权利为核心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根据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架构,政治部类以记述政治—军事活动为主,大体涉及三个层次:涉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构成了第一层次;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构成了第二层次;其他公共社会管理和服务机构,如群众团体、社会团体构成了第三层次。至于军事机关,可以纳入政治部类,也可作为独立部类。
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规范表达,符合现代国家政治活动的基本逻辑,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涉及政党(特别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其他民主党派),以及政治协商会议组织,属第一层次
近代中国的党派,一般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和民主党派等。我们必须重点写好中国共产党,写好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历史及自身建设状况。这既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也包括各项制度建设。尽管我们说党的政治领导在整个志书中都有所体现,但政治部类中的集中记述无疑是最关键的。
中共地方组织包括下列项目:组织沿革、历次代表大会、领导机构、领导人更迭;领导活动,领导决策;党的建设,诸如党员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党的宣传部门、统战部门、决策部门等,都可以在这里加以介绍;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合并,但要有参见说明。
在历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不断强化的过程。其中组织机构、党员状况、干部管理属于组织建设,包括党校教育在内的宣传教育属于思想建设,纪律检查属于作风建设。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合署办公之后,其功能、作用也在不断增强中。尤其要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还要对国家政权、社会事务、经济生活、法制建设等方面进行政治领导,因而要格外重视政治决策,关键是写好中心工作,写深写透政治事件和政治活动。重大会议则要写出决策结果和落实状况。至于编制、档案管理,则可归属行政或文化部类。
政协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一种统战方式,可以列在这个环节处理。由于政协组织是各界群众参政议政的主要场所,也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重要平台,所以可考虑将其列入《党派群团编》。政协不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来记载。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历届政协全会、常委会,委员遴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文史资料等政治活动,也要记载。政协涉及的重大政治事件,也要用纪事本末体集中展现。
民主党派依序排列,要着重写组织建设、历次代表会议、政治活动如参政议政、自身建设等。个别重大事项或主要建议案,也要加以介绍。民主党派的党员队伍,可以纳入组织建设之中。
至于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和三青团地方组织,作为中华民国时期的执政党及其外围组织,也涉及组织建设、历次代表会议、政治活动等。在重修志书中也将涉及这个命题。
(二)涉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内容,构成了第二层次
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首先记载本区域的人口分布状况,以及根据国家有关选举法的规定,可以参加投票选举的人民数量及界别分布。按照宪法规定,地方人大具有多项职权。内容包括代表选举、历次人民代表大会、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对于代表视察、办事机构等,以及有较大作用的建议案,也要介绍一下。此外,基于《共同纲领》而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议制度,也要重修志书中加以关注。
至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其记载模式相近,但分目差异较大。地方行政机关,重点是人民政府。包括历届人民政府及直属机构、基层机构、事业机构;行政事业编制,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施政要略,可以与党的中心工作相结合。
至于政府部门,不管是涉外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机构、政府事务管理机构、行政监督检查机构(监督、监理、稽查、检查、查处等),乃至国防事务管理机构(安全、军事、人民防空),都可以单独列出。要记述好各级地方政府,既要明确机构设置、政府届次及其职官更替,更要记述好施政业绩,可以选取事关国计民生的政治事件列为《要事纪略编》,将党委决策、政府主持、社会监督的重大举措,用纪事本末体裁加以集中记载。对于地方性重大决策的来龙去脉,发展结果,都要从正反两个方面加以概括,给予读者以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至于安全、公安和司法行政,均属于政府政务活动的一部分,最好不必与检察院、法院并列。基于党政分开、政法分开的原则,也不要用政法概念合并归类。
(三)公共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构成了第三层次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属于这个层次。群众团体又称人民团体,属于政治团体,不必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大致包括工会组织、青年组织、妇女组织、工商业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对于农民阶层的社会组织,过去有过农民协会和贫下中农协会,在重修志书中也要予以记载。其排序在工会组织之后。对于群众团体的记载,首先要有一个总体概貌,如工人状况、农民状况、青年状况、妇女状况,以及工商业者状况、科技工作者状况、文化艺术工作者状况、社会科学工作者状况等等。这些政治—地理区划分析,也是转变角度,扩大视野的必要途径。然后涉及其政治—社会活动,诸如组织建设、历次代表大会、政治活动等。其他社会团体,诸如科协、文联、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大多属于经济、社会、科技和文化团体。至于宗教组织,涉及人民信仰、不信仰自由问题,均可放在社会部类来处理。
(四)军事机关,可以列入政治部类,也可以单列
军事是政治的延续,但又有独立的发展规律。所谓军事,就是指一切同军队或战争有关的事情。诸如国防建设、战争组织和准备、军队组织、编制和装备、军事训练和军事教育、军事地理和军事工事等。军事志涵盖了兵事、兵役、军事设施、军队组织和军事装备、军队驻防、战事(包括具体战争和战役、战斗等)和军事地理等。还包括民兵、人民防空、军民共建、军地双拥等。其中需要着重介绍的,是军事地理、历代兵事、人民军队参加地方工作等。对于和平时期的军事工作来说,军地双拥、军民共建也是重要的方面。
军事活动以准备和实施战争为中心,涉及武装力量的组织、训练和作战行动,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和使用,战略战术的研究和应用,战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国防设施的计划和建造,后备力量的动员、组织和建设等等;战役或战例,包括历史上的重要战争、战役及战例,以及交战双方的利弊得失等。此外,军事志还要严格遵循军语规范和保密意识。
三、志书政治部类编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问题
事件的记载离不开人物活动,而人物活动中又体现了社会活动,人物的重要性正在参与重大事件的产生于解决过程,所以政治部类中的人事关系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可以考虑设立《要事纪略编》,系统记载历次政治活动和中心工作。涉及政治事件的记载,可以是重大事件的独立叙述,也可以是连续事件的综合叙述,以及作为一个时期中心工作或重点业绩的概括叙述,所以不可片面理解。对于包括“文化大革命”在内的政治运动的记述,必须是在历史进程中出现,需要记载历来的事件发展和历史演变。首轮志书中缺少上述重大事件、中心工作的,重修志书中也要予以增补。同时,涉及党政军群主要领导人的介绍,不能限于姓名、性别和任职时间,还要记载其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和党派身份等。党政军群主要领导人的介绍,可以在政治—军事部类记载,也可以在人物传录表中记载。凡是列传的领导人,均应介绍实际业绩,以及必要的身后点评,而入录的健在领导人,一律以履历介绍为主,不必点评。至于人物录的篇幅,一般少于传记,但如个人履历复杂,也可略长一些。
(二)关于党委决策和政府施政的问题
党委决策、人大决议和政府施政,是地方中心工作的形成链环,也是政治卷重大纪事的核心所在。按照历届政府顺序撰写施政事实是一种模式,但不易操作。建议用纪事本末的体裁来处理,依照党委决策、人大决议所确定的若干施政方略,来撰写政府施政的重大纪事条目。重大纪事条目的撰写,需要适当采用宏大叙事的方式,将政策出笼和施政实际相结合。要选择事关区域发展的若干重大事件,源源本本,首尾贯通地加以叙述,可以跨越届次。施政纪略条目的撰写,要注意重大叙事和部门工作的关联与分工,既要综合反映部门重大事实,又不要替代部门或行业的具体纪事。
(三)关于中省政策和地方实践的问题
政治卷中不管哪个门类,都牵扯到贯彻落实中省政策的问题,志书不可用政策来代替实际,更不能覆盖一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问题,党中央政策的变化,必然带来施政方略、工作思路的调整。均应注意典型事件或案例,注意现实意义和后续影响。在地方志的行文中,必须记录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的变化,但是不能唯政策之马首是瞻,照搬各个不同时期的政策观念。要注意政策的连贯性和可变性,注意政策演变所标志的理政方略的变化。政策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志稿的表述,影响到事件和人物的褒贬评价。
(四)关于资料长编和初稿撰写的问题
有人总结资料长编撰写口诀:长编为撰稿,关键要能用。起点、结果和现状,时间、内容不能少。提法变化和节点,记载一定要详细。掌握长编关键点,节省时间省气力。要写好初稿,不仅要整理历史档案,搜集报刊资料,还要跳出原始文献,考察行业志、事业志和部门志的差异。比如总工会,必然涉及产业工人状况,其中也包括农民工维权。工人状况属地理视角,而农民工维权属历史视角,两者要结合起来。至于青年团、妇联及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均应按照这个双视角相结合的办法来加以处理。首先要记载青年、妇女等在整个人口中的地位和比重,妇联史料也要拓展视野,注意妇女状况及写在大地上的妇女活动。
(五)关于行业史料和综合史料的问题
志书政治部类的史料,不仅涉及本部门、本行业,还涉及综合性的史料。比如政治人物史料,除了要撰写行业条目外,还要注意具体的人物事迹。重大事件也可为之增加新的内容。除文献史料外,还有图片资料。图片包括地图和照片。为了做好资料工作,必须重视行业衔接和业务协调。业务协调,包括市委、市政府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也包括承编部门内部的业务协调。做好业务协调是地方志编纂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地方志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六)关于保密安全和资料处理的问题
对于国家安全部门、反邪教组织办公室等是否要记载?如何记载?适当记载很有必要,但要讲究方式、方法。一是直接记载法。可采用公安机关取缔角度来记载;另一种是间接记载法。可以在民族宗教中,通过尊重信仰自由来加以记载。在中心工作中,列举反邪教组织活动,从政治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凡是公开的内容可以记载,未公开的内容,不必记载。保密工作,涉及直接泄密和间接泄密,也涉及有意泄密和无意泄密。所有资料长编,都要注意这个问题。除军事机关外,党政机关的保密也应引起重视。
四、志书政治部类所涉及的几种社会意识
(一)就区划意识而言,要注意将撰写篇目或条目所涉及的地理区划和地理背景加以介绍。自然地理部分,需要有自然地理区划,具体门类如地质、土壤、气候等,也有相应的区划内容。又如行政上要有行政区划,农业上要有农业区划,城市功能上有城市功能区划,在党政群众团体所涉及的人员分布,同样存在着基本政情与区域分布双重反映的问题。
(二)就资源意识而言,要注意从资源总量与资源管理的角度来认识问题,避免从部门或行业的角度来看问题。地方志要记载自然地理,更要记载自然资源。这个方面的认识,要体现在志书的各个门类。譬如产业工人、农民(农民工)、青年、妇女等人口数量等,都是介绍群众团体时首先要注意的。同时也要注意人文资源,包括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记忆遗产。
(三)就文体意识而言,也有一个最基本的著述要求。志书条目与历史著作有同、有不同。两者均需要以资料为依据,按时间来书写,但区别点在于分类居先,按时间顺序撰写居后。横排竖写,是志书的一个特殊要求。志书条目与年鉴条目有同、有不同。两者同在条目体的诉求,均讲求条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但其区别在于跨年度性和溯源性。地方志条目不是工作性条目,而是记事性条目。志书条目与辞典条目也有同、有不同。两者都力求内容简练,条理清楚,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但志书条目要求因事设目,不必为词条定义,也不必进行定义说明或阐释,更不必全用名词或名词词组立目。
(四)就特色意识而言,包括地方、专业、民族和历史等方面。所谓特色,也就是一个区域与别的区域的比较优势或劣势。诸如在民族特色方面,既要介绍少数民族,也不可忽视汉民族的记载。涉及汉民族的区域迁移,也值得注意。至于历史特色,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也有内涵赋予。
(五)就称谓意识而言,涉及国家机构名称、领导人职务、历史地名、企业名称等,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具体处理。不要以后来的变化,来表达历史性的内容。如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职务,不因后来职务变化而随意改写。历史上的地名如某某人民公社,可以夹注今天的地名,但不能任意使用。涉及境外的国家、地区、人物、党派、机构、报刊等译名,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没有新华社的译名,第一次出现时要括注外文原名,并在上下文保持中文译名的一致。
一、政治部类在地方志中的关键位置和重要作用
政治部类是志书的思想—政治灵魂,也是牵扯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中枢神经的内容。因此,政治部类处于地方志的核心位置,具有很强社会意识形态性质,这也关系到志书政治质量是否合格的问题。人们常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上层建筑归根结底要由社会—经济基础来决定,但是政治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对一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历史上,历代地方志工作者无不注重政治问题,对于历代政权的业绩表述,总是相当用心的。譬如明代陕西康海《武功县志》最富特色的内容,恰恰在于对历代职官的褒贬评价。
近代以来,政党政治走上历史舞台,对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更要重点记述。换而言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新地方志就不能不突出其政治领导,不能不突出其道路选择,更不能不突出国体、政体。当代地方志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宏观上有所把握。
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志要反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其中政治部类涉及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公安司法、军事等。在这里,政治活动、兵役战事等重大事件,党政军群人物等重要人物,也都是政治蕴涵较深的内容。其特点在于涉及面广,记述难度大,在把握上要力求严谨、严肃和严格。尽管人物将在《人物志》出现,事件将在《大事记》或《要事纪略》处理,但是在实际采编时,都不能不预先注意,以供总纂剪裁。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规定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同时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要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正确把握记述尺度。这些都体现了强烈的意识形态特点。
第二轮地方志中有续修、新修也有重修,在记载上也存在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尽管志书最可读的未必是政治部类,但其编写仍然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人常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历来政治—社会人物对身后评价都非常在意,这也集中体现在政治部类的具体表述中。
二、地方志政治部类的记述层次和重点内容
所谓政治,就是以政治权利为核心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根据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架构,政治部类以记述政治—军事活动为主,大体涉及三个层次:涉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构成了第一层次;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构成了第二层次;其他公共社会管理和服务机构,如群众团体、社会团体构成了第三层次。至于军事机关,可以纳入政治部类,也可作为独立部类。
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规范表达,符合现代国家政治活动的基本逻辑,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涉及政党(特别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其他民主党派),以及政治协商会议组织,属第一层次
近代中国的党派,一般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和民主党派等。我们必须重点写好中国共产党,写好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历史及自身建设状况。这既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也包括各项制度建设。尽管我们说党的政治领导在整个志书中都有所体现,但政治部类中的集中记述无疑是最关键的。
中共地方组织包括下列项目:组织沿革、历次代表大会、领导机构、领导人更迭;领导活动,领导决策;党的建设,诸如党员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党的宣传部门、统战部门、决策部门等,都可以在这里加以介绍;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合并,但要有参见说明。
在历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不断强化的过程。其中组织机构、党员状况、干部管理属于组织建设,包括党校教育在内的宣传教育属于思想建设,纪律检查属于作风建设。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合署办公之后,其功能、作用也在不断增强中。尤其要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还要对国家政权、社会事务、经济生活、法制建设等方面进行政治领导,因而要格外重视政治决策,关键是写好中心工作,写深写透政治事件和政治活动。重大会议则要写出决策结果和落实状况。至于编制、档案管理,则可归属行政或文化部类。
政协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一种统战方式,可以列在这个环节处理。由于政协组织是各界群众参政议政的主要场所,也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重要平台,所以可考虑将其列入《党派群团编》。政协不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来记载。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历届政协全会、常委会,委员遴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文史资料等政治活动,也要记载。政协涉及的重大政治事件,也要用纪事本末体集中展现。
民主党派依序排列,要着重写组织建设、历次代表会议、政治活动如参政议政、自身建设等。个别重大事项或主要建议案,也要加以介绍。民主党派的党员队伍,可以纳入组织建设之中。
至于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和三青团地方组织,作为中华民国时期的执政党及其外围组织,也涉及组织建设、历次代表会议、政治活动等。在重修志书中也将涉及这个命题。
(二)涉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内容,构成了第二层次
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首先记载本区域的人口分布状况,以及根据国家有关选举法的规定,可以参加投票选举的人民数量及界别分布。按照宪法规定,地方人大具有多项职权。内容包括代表选举、历次人民代表大会、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对于代表视察、办事机构等,以及有较大作用的建议案,也要介绍一下。此外,基于《共同纲领》而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议制度,也要重修志书中加以关注。
至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其记载模式相近,但分目差异较大。地方行政机关,重点是人民政府。包括历届人民政府及直属机构、基层机构、事业机构;行政事业编制,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施政要略,可以与党的中心工作相结合。
至于政府部门,不管是涉外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机构、政府事务管理机构、行政监督检查机构(监督、监理、稽查、检查、查处等),乃至国防事务管理机构(安全、军事、人民防空),都可以单独列出。要记述好各级地方政府,既要明确机构设置、政府届次及其职官更替,更要记述好施政业绩,可以选取事关国计民生的政治事件列为《要事纪略编》,将党委决策、政府主持、社会监督的重大举措,用纪事本末体裁加以集中记载。对于地方性重大决策的来龙去脉,发展结果,都要从正反两个方面加以概括,给予读者以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至于安全、公安和司法行政,均属于政府政务活动的一部分,最好不必与检察院、法院并列。基于党政分开、政法分开的原则,也不要用政法概念合并归类。
(三)公共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构成了第三层次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属于这个层次。群众团体又称人民团体,属于政治团体,不必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大致包括工会组织、青年组织、妇女组织、工商业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对于农民阶层的社会组织,过去有过农民协会和贫下中农协会,在重修志书中也要予以记载。其排序在工会组织之后。对于群众团体的记载,首先要有一个总体概貌,如工人状况、农民状况、青年状况、妇女状况,以及工商业者状况、科技工作者状况、文化艺术工作者状况、社会科学工作者状况等等。这些政治—地理区划分析,也是转变角度,扩大视野的必要途径。然后涉及其政治—社会活动,诸如组织建设、历次代表大会、政治活动等。其他社会团体,诸如科协、文联、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大多属于经济、社会、科技和文化团体。至于宗教组织,涉及人民信仰、不信仰自由问题,均可放在社会部类来处理。
(四)军事机关,可以列入政治部类,也可以单列
军事是政治的延续,但又有独立的发展规律。所谓军事,就是指一切同军队或战争有关的事情。诸如国防建设、战争组织和准备、军队组织、编制和装备、军事训练和军事教育、军事地理和军事工事等。军事志涵盖了兵事、兵役、军事设施、军队组织和军事装备、军队驻防、战事(包括具体战争和战役、战斗等)和军事地理等。还包括民兵、人民防空、军民共建、军地双拥等。其中需要着重介绍的,是军事地理、历代兵事、人民军队参加地方工作等。对于和平时期的军事工作来说,军地双拥、军民共建也是重要的方面。
军事活动以准备和实施战争为中心,涉及武装力量的组织、训练和作战行动,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和使用,战略战术的研究和应用,战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国防设施的计划和建造,后备力量的动员、组织和建设等等;战役或战例,包括历史上的重要战争、战役及战例,以及交战双方的利弊得失等。此外,军事志还要严格遵循军语规范和保密意识。
三、志书政治部类编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问题
事件的记载离不开人物活动,而人物活动中又体现了社会活动,人物的重要性正在参与重大事件的产生于解决过程,所以政治部类中的人事关系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可以考虑设立《要事纪略编》,系统记载历次政治活动和中心工作。涉及政治事件的记载,可以是重大事件的独立叙述,也可以是连续事件的综合叙述,以及作为一个时期中心工作或重点业绩的概括叙述,所以不可片面理解。对于包括“文化大革命”在内的政治运动的记述,必须是在历史进程中出现,需要记载历来的事件发展和历史演变。首轮志书中缺少上述重大事件、中心工作的,重修志书中也要予以增补。同时,涉及党政军群主要领导人的介绍,不能限于姓名、性别和任职时间,还要记载其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和党派身份等。党政军群主要领导人的介绍,可以在政治—军事部类记载,也可以在人物传录表中记载。凡是列传的领导人,均应介绍实际业绩,以及必要的身后点评,而入录的健在领导人,一律以履历介绍为主,不必点评。至于人物录的篇幅,一般少于传记,但如个人履历复杂,也可略长一些。
(二)关于党委决策和政府施政的问题
党委决策、人大决议和政府施政,是地方中心工作的形成链环,也是政治卷重大纪事的核心所在。按照历届政府顺序撰写施政事实是一种模式,但不易操作。建议用纪事本末的体裁来处理,依照党委决策、人大决议所确定的若干施政方略,来撰写政府施政的重大纪事条目。重大纪事条目的撰写,需要适当采用宏大叙事的方式,将政策出笼和施政实际相结合。要选择事关区域发展的若干重大事件,源源本本,首尾贯通地加以叙述,可以跨越届次。施政纪略条目的撰写,要注意重大叙事和部门工作的关联与分工,既要综合反映部门重大事实,又不要替代部门或行业的具体纪事。
(三)关于中省政策和地方实践的问题
政治卷中不管哪个门类,都牵扯到贯彻落实中省政策的问题,志书不可用政策来代替实际,更不能覆盖一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问题,党中央政策的变化,必然带来施政方略、工作思路的调整。均应注意典型事件或案例,注意现实意义和后续影响。在地方志的行文中,必须记录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的变化,但是不能唯政策之马首是瞻,照搬各个不同时期的政策观念。要注意政策的连贯性和可变性,注意政策演变所标志的理政方略的变化。政策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志稿的表述,影响到事件和人物的褒贬评价。
(四)关于资料长编和初稿撰写的问题
有人总结资料长编撰写口诀:长编为撰稿,关键要能用。起点、结果和现状,时间、内容不能少。提法变化和节点,记载一定要详细。掌握长编关键点,节省时间省气力。要写好初稿,不仅要整理历史档案,搜集报刊资料,还要跳出原始文献,考察行业志、事业志和部门志的差异。比如总工会,必然涉及产业工人状况,其中也包括农民工维权。工人状况属地理视角,而农民工维权属历史视角,两者要结合起来。至于青年团、妇联及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均应按照这个双视角相结合的办法来加以处理。首先要记载青年、妇女等在整个人口中的地位和比重,妇联史料也要拓展视野,注意妇女状况及写在大地上的妇女活动。
(五)关于行业史料和综合史料的问题
志书政治部类的史料,不仅涉及本部门、本行业,还涉及综合性的史料。比如政治人物史料,除了要撰写行业条目外,还要注意具体的人物事迹。重大事件也可为之增加新的内容。除文献史料外,还有图片资料。图片包括地图和照片。为了做好资料工作,必须重视行业衔接和业务协调。业务协调,包括市委、市政府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也包括承编部门内部的业务协调。做好业务协调是地方志编纂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地方志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六)关于保密安全和资料处理的问题
对于国家安全部门、反邪教组织办公室等是否要记载?如何记载?适当记载很有必要,但要讲究方式、方法。一是直接记载法。可采用公安机关取缔角度来记载;另一种是间接记载法。可以在民族宗教中,通过尊重信仰自由来加以记载。在中心工作中,列举反邪教组织活动,从政治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凡是公开的内容可以记载,未公开的内容,不必记载。保密工作,涉及直接泄密和间接泄密,也涉及有意泄密和无意泄密。所有资料长编,都要注意这个问题。除军事机关外,党政机关的保密也应引起重视。
四、志书政治部类所涉及的几种社会意识
(一)就区划意识而言,要注意将撰写篇目或条目所涉及的地理区划和地理背景加以介绍。自然地理部分,需要有自然地理区划,具体门类如地质、土壤、气候等,也有相应的区划内容。又如行政上要有行政区划,农业上要有农业区划,城市功能上有城市功能区划,在党政群众团体所涉及的人员分布,同样存在着基本政情与区域分布双重反映的问题。
(二)就资源意识而言,要注意从资源总量与资源管理的角度来认识问题,避免从部门或行业的角度来看问题。地方志要记载自然地理,更要记载自然资源。这个方面的认识,要体现在志书的各个门类。譬如产业工人、农民(农民工)、青年、妇女等人口数量等,都是介绍群众团体时首先要注意的。同时也要注意人文资源,包括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记忆遗产。
(三)就文体意识而言,也有一个最基本的著述要求。志书条目与历史著作有同、有不同。两者均需要以资料为依据,按时间来书写,但区别点在于分类居先,按时间顺序撰写居后。横排竖写,是志书的一个特殊要求。志书条目与年鉴条目有同、有不同。两者同在条目体的诉求,均讲求条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但其区别在于跨年度性和溯源性。地方志条目不是工作性条目,而是记事性条目。志书条目与辞典条目也有同、有不同。两者都力求内容简练,条理清楚,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但志书条目要求因事设目,不必为词条定义,也不必进行定义说明或阐释,更不必全用名词或名词词组立目。
(四)就特色意识而言,包括地方、专业、民族和历史等方面。所谓特色,也就是一个区域与别的区域的比较优势或劣势。诸如在民族特色方面,既要介绍少数民族,也不可忽视汉民族的记载。涉及汉民族的区域迁移,也值得注意。至于历史特色,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也有内涵赋予。
(五)就称谓意识而言,涉及国家机构名称、领导人职务、历史地名、企业名称等,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具体处理。不要以后来的变化,来表达历史性的内容。如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职务,不因后来职务变化而随意改写。历史上的地名如某某人民公社,可以夹注今天的地名,但不能任意使用。涉及境外的国家、地区、人物、党派、机构、报刊等译名,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没有新华社的译名,第一次出现时要括注外文原名,并在上下文保持中文译名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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