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一统的国家,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已出版的部分第一轮、第二轮汉文志书中,记述了一些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汉文志书规范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问题是地方志名词术语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方志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应当引起方志界的高度重视。本文以蒙古语名词术语为例,以点带面,探讨汉文志书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的相关问题,旨在为正在或将要编修民族地区汉文志书的相关人员有所借鉴。
一、记述的必要性
民族地区地方志工作是全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编修民族地区汉文志书,记述好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是由以下原因决定的。
1.党的民族政策决定了汉文志书必须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和共同繁荣。中国的官方语言是汉语,56个民族的族际语是汉语。党和国家注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苗族等12个民族使用的16种文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全国民族语广播电视机构有154个,党中央和地方电台每天用21种民族语言播送,民族出版社有38家,用26种文字出版。2004年11月26日,第十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在内蒙古汉语和蒙古语同是官方语言,不少场合,官方规定直接采用有些蒙古语名词术语的汉语音译,以便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萨日纳”奖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府设置的艺术创作最高荣誉奖。例如,“萨日纳”为蒙古语,汉语译为山丹花。这个奖项名称就叫“萨日纳”奖。我们编修的第一轮、第二轮志书是由各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完成的。目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实施帮扶少数民族地区出版地方志书的工程。用汉文编修民族地区志书,记述当地民族语的名词术语,是由党的民族政策所决定的。
2.志书的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决定了汉文志书必须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我国有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民族自治旗县,还有不少民族自治乡。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1225932641,占总人口91.51%,少数民族人口113792211,占总人口8.49%。少数民族区域占全国总面积50~60%。很多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中国境内使用的民族语言近80种。一些少数民族还有自己的文字。地方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鲜明的民族特色。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精华,是一个民族的最特色之处,也是一个地区特色之处之一。内蒙古地区时常举办“那达慕”大会,进行男儿“三艺”(射箭、摔跤、赛马)比赛。“那达慕”为蒙古语,汉语译为娱乐、游戏。内蒙古地区的汉族等民族的很多人都非常熟悉它。可以说“那达慕”一词已成为该地区汉语词汇的一员。编修相关志书时,无法回避它。以此为例说明,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也是突出志书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重要方法之一。
3.有些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在汉语中没有对应贴切的词。民族语言是本民族历史文化的载体,和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等有直接的关系。就蒙古族而言,它的传统生产方式是畜牧业。蒙古语词汇中,有关畜牧业词汇非常多。有些词无法用汉语进行直译。意译时,“原味”会丢失。记述它时只能把该民族语名词术语进行音译,括注汉语意思。蒙古族有崇尚“德吉”的习俗。“德吉”是指食品第一口或第一份。“德吉”在汉语中没有对应贴切的词。我们在编修汉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民俗志》时,直接记述为“德吉”,括注了汉语的意思。这样,即保持住了该名词术语的“原味”,也丰富了汉语词汇。
上述原因,在汉文志书中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是必然的。
二、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常出现的地方
在汉文各级行政区划志和民俗志、方言志、民族志等专业志及个别部门志中涉及民族地区历史文化的部分,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常常出现。具体如下:
1.建置沿革部分:
历史上,很多民族地区的建置有它的特点。编修地方志时,在建置沿革部分中涉猎很多历史内容,涉及很多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如建置名称、部族名称等等。清代在内蒙古地区设置盟旗,旗的世袭统治者为札萨克,有些资料将其写成扎萨克。札萨克为蒙古语,汉语意为“政”。在编修内蒙古地区志书时常常遇到它。清代内蒙古只有一个喇嘛旗,俗称席埒图库伦旗。席埒图源自囊苏喇嘛的席埒图达尔汗绰尔济称号,汉语意为“有席位”。有些资料中将其写成锡勒图。我们编修地方志记述它们时,音译所使用的汉字全书必须统一,否则会引起歧义。
2.民俗部分:
民俗大体可分为生产民俗、生活民俗、社会与人生礼仪民俗、信仰民俗、游艺娱乐民俗。编修地方志时,或多或少记述它,也涉及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民俗志》中记述了蒙古、汉、满、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七个民族的民俗。该志用汉文编修,但记述的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特别多。在编修盟市旗县志、苏木乡嘎查村志时,也会涉猎到民俗内容,涉及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
3.宗教、文化部分:
因多种原因,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有所区别。就蒙古族而言,博教(萨满教)是它的传统宗教信仰,佛教是后来传入的。到目前为至,在科尔沁民间博教还在活动。博教的很多名词术语很难用汉语翻译。汉文编修有些地方志时,博教相关的名词术语只能记述汉文音译。如“翁古特”、“希图根”等。
这里所说的文化指的是狭义的文化。编修民族地区地方志文化部分时,常常遇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汉语音译问题,如作品的名称、文化活动的名称等。“索龙嘎”奖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府设置的内蒙古地区文学最高荣誉奖,设立于1984年,每3年评选一次。“索龙嘎”为蒙古语,汉语意为彩虹。内蒙古对蒙古国办的刊物也叫“索龙嘎”。蒙古国对内蒙古办的电视节目也叫“索龙嘎”。编修内蒙古有些地方志时,会或多或少要记述到它们。
民族地区汉文志书的宗教、文化部分是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较多的部分,也是志书地方特色、民族特点较突出的部分。
4.卫生部分:
不同民族的医学有它的独特性。蒙医历史悠久,蒙医正骨是独树一帜的传统医术,非常神奇。在蒙古语中把正骨大夫称为“雅苏·巴日雅其”或“巴日雅其”。蒙医蒙药的有些名词术语如希日乌苏等无法用汉语翻译,只能进行音译。汉文编修内蒙古地区地方志记述蒙医蒙药时,会常常遇到蒙古语名词术语音译问题。
5.方言部分:
方言是民族语言的瑰宝。地方综合志书记述方言时一般按语音、语法、词汇等方面记述。编修方言志时,还记述方言话语材料、方言研究等。内蒙古地区的汉语受到了蒙古语的一些影响,包头等地汉语方言中有“倒喇”一词,普通话意为“说”。“倒喇”一词来源于蒙古语“哆拉”(汉语意为唱)。汉文编修民族地区地方志时,在方言部分常常遇到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问题。
6.地名、人名部分:
编修地方志很难避开地名、人名问题。地名包括古称和今称。地名是一个地区历史文化的载体。2013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内蒙古蒙古语地名研究会。汉文编修内蒙古地区地方志时,规范记述蒙古语地名就显得非常重要,蒙古语地名记述不规范,会引起历史进程中一些事物的混乱或解释不清。人名是民族文化的表现之一。就蒙古族人名而言,受时代、社会影响很大。在蒙古人名称中,非蒙古语的名称不少,但主流还是用蒙古语取名的。特别是现在,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牧区,给孩子取蒙古语名字的蒙古人很多。用汉文编修内蒙古地区地方志时,必须注意规范记述蒙古语人名音译问题。
汉文编修的民族地区地方志书的许多内容中,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常常出现。以上所举的是其中典型。就蒙古族体育而言,与“搏克”相关的“召都格”(搏克手穿着的上衣)、“江嘎”(搏克手脖子上带的彩带)等名词术语很多。用汉文编修志书记述少数民族名词术语涉及到的方面很多,一定要把好准确关、规范关。
三、怎样记述
已出版的汉文志书中,记述的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不少,但规范的不多。用汉文编修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的志、鉴、史以及其它文献时,无法回避此类问题。那么,怎样记述比较规范?笔者提些意见。
1.用本民族文字记述或用国际音标、汉语拼音标音。
目前,中国境内少数民族使用的文字有几十种。汉文地方志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应用本民族文字标音。用本民族的文字记述本民族语名词术语,能够做到准确无误。如果该民族没有文字或同时使用几种文字时,可用国际音标或汉语拼音标注。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已规定,用汉语拼音标注中国地名作为中国地各国际罗马化之标准。这样有利于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正确的记述、典藏及使用。有些民族语发音很难用汉字进行准确音译,上述几种记述可弥补这一不足。
2.用汉字标音。
汉文志书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时,应有汉字标音。因为,掌握国际音标的读者毕竟是少数,汉字标音能够方便更多的读者。音译时注意以下几点。
(1)按少数民族语标准语音记述。每个民族语都有方言和标准语之分,二者在发音、词汇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汉文志书中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时,要采用少数民族语标准语音(方言部分除外)。笔者在审读一个汉文旗志稿时,发现所记述的蒙古语名词术语存在语音不准的问题。笔者在评审会上指出:该旗是有关部门认定的蒙古语标准语音代表地区之一,在记述除方言之外的内容中出现上述情况是不应该的。当然,一些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的语音在汉语中很难找到对应的语音。用汉文记述它时,尽量使用发音最接近的汉字。
(2)遵守习惯写法。“苏鲁克”,蒙古语,汉语意为“畜群”。清代在蒙古地区实行了租放牧群制度——“苏鲁克”制度。在察哈尔有8个旗和4个“苏鲁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蒙古有些牧区有“苏鲁克”组织。内蒙古地方志(第一轮)常常遇到记述它的问题。其实“苏鲁克”的正确发音是“苏如格”,但是把它写成“苏鲁克”已成惯例。汉文志书中记述成“苏鲁克”,是习惯写法,是允许的。
(3)尊重有关部门规定的写法。内蒙古官方规定把蒙古式摔跤汉语音译为“搏克”。其实,“搏克”的准确发音是“搏和”,但是,志书中必须把它记述成“搏克”,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同理,记述少数民族语地名时,更要遵循有关部门规定。
(4)记述人名遵照个人写法或习惯写法。少数民族名词术语中,人名是很特殊的成员。意思同样的少数民族语人名,汉语音译时,所采用的汉字因个体而有所区别。蒙古族名字叫“呼春”的人很多,汉语音译时,有的人写成“呼群”,也有的人写成其它字。蒙古语中的“呼春”一词,汉语译为“力量”。不论采用哪个汉字,在蒙古语的意思是一样,写法也因相同。汉文志书在记述少数民族语历史人物名字的汉语音译时,要遵循习惯写法。上述情况,在志书人物部分及以事系人、人随事出时常常遇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贴切记述。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个人的少数民族语的名字在志书中多次出现时,所用汉字前后一定要统一,以免造成混乱。
(5)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的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在志书中怎么记述?首先,不能用带歧视的字。如,有些历史文献中出现“蠕蠕”这个词称呼民族,这里的用词带有侮辱性。编修志书,如果需要引用,必须加双引号。汉文志书中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要特别注意这类问题。其次,汉字音译的少数民族名词术语一定要通顺,不能拗口。不能用奇字、怪字、别字。再次,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所用汉字全书必须统一,不能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地方志部门应和语委等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做好相关工作。目前为止,相关部门对很多蒙古语名词术语汉语音译所用汉字未做统一规定,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3.注明汉语意思。
汉文志书中第一次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除记述人名外)时,要注明汉语的意思。记述汉语意思有几种的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时,应把不同意思、观点同时记述为好。阿拉善盟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西部的一个盟。“阿拉善”一词的意思解释有“彩色斑斓”、“贺兰山”、“野马”等几种说法。2008年,官方规定,“阿拉善”一词汉语译为“五色斑斓”。汉文编修志书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时遇到类似情况时,几种观点一并记述较为客观。
汉字标音少数民族语由来已久,众所周知,《蒙古秘史》是十三世纪用畏兀儿体蒙古文编纂的重要历史文献,但是已散佚。世人现在能够看到的是明朝人的汉文音译本。巴雅尔等学者根据它撰写了蒙古文《蒙古秘史》。该音译本起到了“原著”的作用。近几年,内蒙古电视台推出了学蒙古语节目,同时出版其文字版和电子版。其中,蒙古语都是用汉字标音的。
总之,语音、词汇等方面的输出或输入是每个民族语言时常遇到的问题。外来语真正融入到一个民族的文化需要条件、时间和过程。地方志书作为官方书,具有导向作用。汉文志书规范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问题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志界应该重视的问题。记述好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有利于突出志书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有助于方志学理论建设;有益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汉语词汇的丰富;有益于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
参考文献:
【1】郝维民、其木德道尔吉等主编,《内蒙古通史》(1~10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12月。
【2】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主编,《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民俗志》,方志出版社,2014年8月。
【3】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主编,《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方言志》(汉语卷、蒙古卷及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语卷),方志出版社,2013年9月。
(作者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办公室)
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一统的国家,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已出版的部分第一轮、第二轮汉文志书中,记述了一些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汉文志书规范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问题是地方志名词术语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方志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应当引起方志界的高度重视。本文以蒙古语名词术语为例,以点带面,探讨汉文志书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的相关问题,旨在为正在或将要编修民族地区汉文志书的相关人员有所借鉴。
一、记述的必要性
民族地区地方志工作是全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编修民族地区汉文志书,记述好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是由以下原因决定的。
1.党的民族政策决定了汉文志书必须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和共同繁荣。中国的官方语言是汉语,56个民族的族际语是汉语。党和国家注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苗族等12个民族使用的16种文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全国民族语广播电视机构有154个,党中央和地方电台每天用21种民族语言播送,民族出版社有38家,用26种文字出版。2004年11月26日,第十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在内蒙古汉语和蒙古语同是官方语言,不少场合,官方规定直接采用有些蒙古语名词术语的汉语音译,以便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萨日纳”奖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府设置的艺术创作最高荣誉奖。例如,“萨日纳”为蒙古语,汉语译为山丹花。这个奖项名称就叫“萨日纳”奖。我们编修的第一轮、第二轮志书是由各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完成的。目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实施帮扶少数民族地区出版地方志书的工程。用汉文编修民族地区志书,记述当地民族语的名词术语,是由党的民族政策所决定的。
2.志书的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决定了汉文志书必须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我国有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民族自治旗县,还有不少民族自治乡。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1225932641,占总人口91.51%,少数民族人口113792211,占总人口8.49%。少数民族区域占全国总面积50~60%。很多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中国境内使用的民族语言近80种。一些少数民族还有自己的文字。地方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鲜明的民族特色。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精华,是一个民族的最特色之处,也是一个地区特色之处之一。内蒙古地区时常举办“那达慕”大会,进行男儿“三艺”(射箭、摔跤、赛马)比赛。“那达慕”为蒙古语,汉语译为娱乐、游戏。内蒙古地区的汉族等民族的很多人都非常熟悉它。可以说“那达慕”一词已成为该地区汉语词汇的一员。编修相关志书时,无法回避它。以此为例说明,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也是突出志书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重要方法之一。
3.有些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在汉语中没有对应贴切的词。民族语言是本民族历史文化的载体,和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等有直接的关系。就蒙古族而言,它的传统生产方式是畜牧业。蒙古语词汇中,有关畜牧业词汇非常多。有些词无法用汉语进行直译。意译时,“原味”会丢失。记述它时只能把该民族语名词术语进行音译,括注汉语意思。蒙古族有崇尚“德吉”的习俗。“德吉”是指食品第一口或第一份。“德吉”在汉语中没有对应贴切的词。我们在编修汉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民俗志》时,直接记述为“德吉”,括注了汉语的意思。这样,即保持住了该名词术语的“原味”,也丰富了汉语词汇。
上述原因,在汉文志书中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是必然的。
二、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常出现的地方
在汉文各级行政区划志和民俗志、方言志、民族志等专业志及个别部门志中涉及民族地区历史文化的部分,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常常出现。具体如下:
1.建置沿革部分:
历史上,很多民族地区的建置有它的特点。编修地方志时,在建置沿革部分中涉猎很多历史内容,涉及很多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如建置名称、部族名称等等。清代在内蒙古地区设置盟旗,旗的世袭统治者为札萨克,有些资料将其写成扎萨克。札萨克为蒙古语,汉语意为“政”。在编修内蒙古地区志书时常常遇到它。清代内蒙古只有一个喇嘛旗,俗称席埒图库伦旗。席埒图源自囊苏喇嘛的席埒图达尔汗绰尔济称号,汉语意为“有席位”。有些资料中将其写成锡勒图。我们编修地方志记述它们时,音译所使用的汉字全书必须统一,否则会引起歧义。
2.民俗部分:
民俗大体可分为生产民俗、生活民俗、社会与人生礼仪民俗、信仰民俗、游艺娱乐民俗。编修地方志时,或多或少记述它,也涉及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民俗志》中记述了蒙古、汉、满、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七个民族的民俗。该志用汉文编修,但记述的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特别多。在编修盟市旗县志、苏木乡嘎查村志时,也会涉猎到民俗内容,涉及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
3.宗教、文化部分:
因多种原因,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有所区别。就蒙古族而言,博教(萨满教)是它的传统宗教信仰,佛教是后来传入的。到目前为至,在科尔沁民间博教还在活动。博教的很多名词术语很难用汉语翻译。汉文编修有些地方志时,博教相关的名词术语只能记述汉文音译。如“翁古特”、“希图根”等。
这里所说的文化指的是狭义的文化。编修民族地区地方志文化部分时,常常遇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汉语音译问题,如作品的名称、文化活动的名称等。“索龙嘎”奖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府设置的内蒙古地区文学最高荣誉奖,设立于1984年,每3年评选一次。“索龙嘎”为蒙古语,汉语意为彩虹。内蒙古对蒙古国办的刊物也叫“索龙嘎”。蒙古国对内蒙古办的电视节目也叫“索龙嘎”。编修内蒙古有些地方志时,会或多或少要记述到它们。
民族地区汉文志书的宗教、文化部分是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较多的部分,也是志书地方特色、民族特点较突出的部分。
4.卫生部分:
不同民族的医学有它的独特性。蒙医历史悠久,蒙医正骨是独树一帜的传统医术,非常神奇。在蒙古语中把正骨大夫称为“雅苏·巴日雅其”或“巴日雅其”。蒙医蒙药的有些名词术语如希日乌苏等无法用汉语翻译,只能进行音译。汉文编修内蒙古地区地方志记述蒙医蒙药时,会常常遇到蒙古语名词术语音译问题。
5.方言部分:
方言是民族语言的瑰宝。地方综合志书记述方言时一般按语音、语法、词汇等方面记述。编修方言志时,还记述方言话语材料、方言研究等。内蒙古地区的汉语受到了蒙古语的一些影响,包头等地汉语方言中有“倒喇”一词,普通话意为“说”。“倒喇”一词来源于蒙古语“哆拉”(汉语意为唱)。汉文编修民族地区地方志时,在方言部分常常遇到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问题。
6.地名、人名部分:
编修地方志很难避开地名、人名问题。地名包括古称和今称。地名是一个地区历史文化的载体。2013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内蒙古蒙古语地名研究会。汉文编修内蒙古地区地方志时,规范记述蒙古语地名就显得非常重要,蒙古语地名记述不规范,会引起历史进程中一些事物的混乱或解释不清。人名是民族文化的表现之一。就蒙古族人名而言,受时代、社会影响很大。在蒙古人名称中,非蒙古语的名称不少,但主流还是用蒙古语取名的。特别是现在,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牧区,给孩子取蒙古语名字的蒙古人很多。用汉文编修内蒙古地区地方志时,必须注意规范记述蒙古语人名音译问题。
汉文编修的民族地区地方志书的许多内容中,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常常出现。以上所举的是其中典型。就蒙古族体育而言,与“搏克”相关的“召都格”(搏克手穿着的上衣)、“江嘎”(搏克手脖子上带的彩带)等名词术语很多。用汉文编修志书记述少数民族名词术语涉及到的方面很多,一定要把好准确关、规范关。
三、怎样记述
已出版的汉文志书中,记述的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不少,但规范的不多。用汉文编修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的志、鉴、史以及其它文献时,无法回避此类问题。那么,怎样记述比较规范?笔者提些意见。
1.用本民族文字记述或用国际音标、汉语拼音标音。
目前,中国境内少数民族使用的文字有几十种。汉文地方志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应用本民族文字标音。用本民族的文字记述本民族语名词术语,能够做到准确无误。如果该民族没有文字或同时使用几种文字时,可用国际音标或汉语拼音标注。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已规定,用汉语拼音标注中国地名作为中国地各国际罗马化之标准。这样有利于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正确的记述、典藏及使用。有些民族语发音很难用汉字进行准确音译,上述几种记述可弥补这一不足。
2.用汉字标音。
汉文志书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时,应有汉字标音。因为,掌握国际音标的读者毕竟是少数,汉字标音能够方便更多的读者。音译时注意以下几点。
(1)按少数民族语标准语音记述。每个民族语都有方言和标准语之分,二者在发音、词汇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汉文志书中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时,要采用少数民族语标准语音(方言部分除外)。笔者在审读一个汉文旗志稿时,发现所记述的蒙古语名词术语存在语音不准的问题。笔者在评审会上指出:该旗是有关部门认定的蒙古语标准语音代表地区之一,在记述除方言之外的内容中出现上述情况是不应该的。当然,一些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的语音在汉语中很难找到对应的语音。用汉文记述它时,尽量使用发音最接近的汉字。
(2)遵守习惯写法。“苏鲁克”,蒙古语,汉语意为“畜群”。清代在蒙古地区实行了租放牧群制度——“苏鲁克”制度。在察哈尔有8个旗和4个“苏鲁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蒙古有些牧区有“苏鲁克”组织。内蒙古地方志(第一轮)常常遇到记述它的问题。其实“苏鲁克”的正确发音是“苏如格”,但是把它写成“苏鲁克”已成惯例。汉文志书中记述成“苏鲁克”,是习惯写法,是允许的。
(3)尊重有关部门规定的写法。内蒙古官方规定把蒙古式摔跤汉语音译为“搏克”。其实,“搏克”的准确发音是“搏和”,但是,志书中必须把它记述成“搏克”,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同理,记述少数民族语地名时,更要遵循有关部门规定。
(4)记述人名遵照个人写法或习惯写法。少数民族名词术语中,人名是很特殊的成员。意思同样的少数民族语人名,汉语音译时,所采用的汉字因个体而有所区别。蒙古族名字叫“呼春”的人很多,汉语音译时,有的人写成“呼群”,也有的人写成其它字。蒙古语中的“呼春”一词,汉语译为“力量”。不论采用哪个汉字,在蒙古语的意思是一样,写法也因相同。汉文志书在记述少数民族语历史人物名字的汉语音译时,要遵循习惯写法。上述情况,在志书人物部分及以事系人、人随事出时常常遇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贴切记述。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个人的少数民族语的名字在志书中多次出现时,所用汉字前后一定要统一,以免造成混乱。
(5)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的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在志书中怎么记述?首先,不能用带歧视的字。如,有些历史文献中出现“蠕蠕”这个词称呼民族,这里的用词带有侮辱性。编修志书,如果需要引用,必须加双引号。汉文志书中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要特别注意这类问题。其次,汉字音译的少数民族名词术语一定要通顺,不能拗口。不能用奇字、怪字、别字。再次,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所用汉字全书必须统一,不能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地方志部门应和语委等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做好相关工作。目前为止,相关部门对很多蒙古语名词术语汉语音译所用汉字未做统一规定,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3.注明汉语意思。
汉文志书中第一次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除记述人名外)时,要注明汉语的意思。记述汉语意思有几种的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时,应把不同意思、观点同时记述为好。阿拉善盟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西部的一个盟。“阿拉善”一词的意思解释有“彩色斑斓”、“贺兰山”、“野马”等几种说法。2008年,官方规定,“阿拉善”一词汉语译为“五色斑斓”。汉文编修志书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时遇到类似情况时,几种观点一并记述较为客观。
汉字标音少数民族语由来已久,众所周知,《蒙古秘史》是十三世纪用畏兀儿体蒙古文编纂的重要历史文献,但是已散佚。世人现在能够看到的是明朝人的汉文音译本。巴雅尔等学者根据它撰写了蒙古文《蒙古秘史》。该音译本起到了“原著”的作用。近几年,内蒙古电视台推出了学蒙古语节目,同时出版其文字版和电子版。其中,蒙古语都是用汉字标音的。
总之,语音、词汇等方面的输出或输入是每个民族语言时常遇到的问题。外来语真正融入到一个民族的文化需要条件、时间和过程。地方志书作为官方书,具有导向作用。汉文志书规范记述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问题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志界应该重视的问题。记述好少数民族语名词术语有利于突出志书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有助于方志学理论建设;有益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汉语词汇的丰富;有益于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
参考文献:
【1】郝维民、其木德道尔吉等主编,《内蒙古通史》(1~10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12月。
【2】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主编,《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民俗志》,方志出版社,2014年8月。
【3】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主编,《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方言志》(汉语卷、蒙古卷及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语卷),方志出版社,2013年9月。
(作者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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