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人物的记述,是历代史学家编史修志的一个重要着眼点,人物志是地方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代志书,对于地方的人物生平佚事都给予一定的篇幅,做以记载,使整部志书门类齐全,既记事记物,又记人记言,动静结合,人、事、物并列,成为资治、存史、教化的良书。
通过人物的志记,它表明一时一地的教化程度,用现代的语言来讲就是文明程度。地灵人杰这是人们所推崇的。因此,从已存的志书来看,大都不惜篇章对一地的各类人物用传、表、记、录给以记述,人物志的源出和承继大抵如此。
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对人物的评价和审视立场和观点不同,因此,以往的旧志中的人物志无不带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和烙印。旧志书中,尤为重视烈女的记述,把此作为王道教化的政绩来推崇,通过这些记述,来宣扬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用以约束和麻醉人民。在我们新志书中就应当把那些反封建反压迫,勇于开拓创新的仁人志士给予记述,一句话,就是要用我们新的社会道德标准选择所要记述的人物和内容。我们要通过修人物志,宣传我们的新道德、新观念,对人们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精神文明的建设。
人物传记是历史学的一种重要体裁,司马迁写《史记》有十二“本纪”三十“世家”七十列传:这些都是传记,《史记》总共一百三十卷,其中一百一十二卷是传记。以后,从《汉书》到《明史》,
即所谓二十四史人物传记都占重要部分。在世界上,历史学和历史书,主要也是两种体例:一种是编年史性质的通史专史或断代史;再一种体例,就是人物传记。
一、“生不立传”是人物志的一个原则
“生不立传”已成为我国编史修志的传统,它是在“权衡利弊下”,经受了长期时间考察和人民的检验,才积习相承,为大多数所公认,所奉行。明代《黔县三志·凡例》指出:“人物志所载,必系没世论定之人,始为立传”。明弘治《徽州府志•凡例》就首列:“名世人物,必没也而后载之,庶无异议。”清代学者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更明确地指出:“史传工作,例取盖棺论定,不为生人立传……邑志列传,全用史例,凡现存之人,例不入传。”当然也有少数学者从搜集资料的角度出发,主张为生人立传,如李泰棻在《方志学》中就有这种主张。但我们现在编写新方志所采取的是前者,不为生人立传。
盖棺论定是有它的科学性的。生与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人死了,才能说明其历史的终结。别人才有可能作出比较完整公正的结论。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人生在世,总会有所表现,林则徐早年是禁烟抗英的英雄,可是到了晚年,他竟死在前往广西镇压农民起义的途中,相反,杨度早年曾参予袁世凯登基称帝的筹安会,以后经过一番艰苦探索,幡然悔悟,于1929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所以说未定论之人是难以立传的。如根据其前半生的功过是非立传,一旦晚年大变,或晚节不终,或者痛改前非,那么你立的传怎么能一下子改过来呢?不改,对死者曲评,对后人贻误。这样必然要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的。
至于在志书中因叙事牵连的人不妄加一字而载之,是因以事系人,说明那段事中人所起的作用,不属论定一个人的一生。在修志中人物表录、职务表录及其在专志中所涉及的人物,可以不受此限止;“死者立传,生者立表”,一般都不可突破此例,历来如此。
二、正面人物的教育作用
在阶级社会里,好人和坏人是相对统一的。如果说一部人物志,那么搜录范围也应有好有坏,善恶并著,否则就脱离社会,失去真实,纯而又纯的事是不称为“史”的。所以在编写专业志、地方志、地方史中,在以记述正面人物为主的前提下,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既写好人,也写坏人。我们不能低估反面人物的反面作用,有时坏人坏事同样触及人们的灵魂,起到引以为戒,“立地成佛”的作用。但是在我们编写专业志、部门志或企业志、厂志时就应主要搜录正面人物为其树碑立传。
英雄人物是我们民族的精华,做人的楷模,是为我事业发展的基柱。鲁迅说:“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情的人”,对于这些大义大勇,大恩大德的人,我们就应该用主要篇幅尽量搜录,热烈歌颂。这不仅使好人好事,道德高尚的人名垂千古,流芳百世,而且藉英雄人物的形象和行为,来感染下一代树立起一代新道德,新风尚。不言而喻,正面人物的教育作用是很大的,感人肺腑,潜移默化,这也是我们编写社会主义新志的意义所在。
三、秉笔直书是写好人物传记的必备条件
司马迁一直被称为伟大的史学家,传记文学家,集才、识、德于一身,也称有良史才。他生活在汉武帝时代,汉武帝一生是好大喜功,穷兵黩武,劳民伤财,但他毫不避忌地秉笔直书,这足以见他不为尊者讳,不为亲者讳,不为贤者讳的史德。我们今天第一代的社会主义新志编写人员,就更应该具备这种史德。
一部成功的人物传记,必须从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历史地、全面地记述一个人,对人物有一个较为公正的评价。所谓历史地记人,就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时代环境,国家大事,民族潮流出发,对所要立传的人,不苛求,不溢美,不隐恶。所谓全面地记人,就是以发展的眼光,全面地评定所要立传的人的一生,不以偏概全,不就事论事,真实公正地反映这个人在政治上的主流和大节。通过寓褒贬于事实之中的记述,来体现这个人的政治立场和作者的是非态度。
“秉笔直书”就要实事求是,在世间没有抽象的实事求是,任何一种记载都含有立场,观点问题。新志要体现党的立场观点,尤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效果,这是我们方志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者,不仅要有旧史学所提倡的传统“史德”,更要有鲜明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们在思想上要排除“左”的影响或右的干扰,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性,决不能片面的理解政策,这样我们在写人物传记时,在记述其生平事迹时,既从存史的角度如实地记述其生平和活动,而又从政治政策方面得当的处理好,使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
至于实事求是的记述历史,并不等于遇事必记,有闻必录。记述人物,应记其主流或主导方面的事迹。如领导人物应注意其在关键时刻,在重大的转折面前的事迹和态度,注意领导的才干、艺术,党的方针路线的贯彻执行,如何把人民群众的才能智慧充分的应用起来,如何能把集体的力量调动起来,使广大的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去为一个伟大的事业和目标去奋斗。写领导更应注意其与人民群众休戚相关,公仆的特征表现。写劳动模范,应注意其在生产建设中为人民为国家所作出的贡献,所创造的价值,在群众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写工程、科技工作者应注意其在技术科研领域中的主要成果和主要事迹。对人物一生的支流或次要方面,一般应从简,从略,特别是当这方面的内容涉及现实政策敏感方面时,我们应当服从于历史在今天的发展趋势,给予适当的处理;对于某些政治经历复杂曲折,我们要慎之又慎,对其大节,立场方面,既要做到不可不记,又要记述得体。有的“点到为止”,有的宜粗不宜细,有的可略述当时的形势背景,只点名所写人物在当时的职务等简单情况,有的则要分清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决定,是主观动机,还是客观效果。
四、真实、准确、全面,人物传才有价值
真实是马列主义的科学态度的体现,也是志书资料价值的首要标准,因此写人物传记,必须是真有其人,真有其事。在写人物传时必须做好搜资工作,资料要真实可靠,具有较高的史实价值。我们在搜集人物传记资料时,务必要广征博采,严加考订,多方印证,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之后,方可使用。传记初稿送审前,还需详注资料来源或出处,以便有关人员审改校订。
准确是真实在某种程度的体现,也是志书资料价值高低与否的第二条衡量标准。因此,传记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人名、事件,必须准确无误。凡记载有分歧的,或采择一说,或存疑待考。空话、大话、套话、假话不可说,人物一般应以姓名相称,不加职务、职称或“同志”“先生”等称呼。名称运用要规范,省略名称因年深日久容易使人概念模糊的不要用。如“抗日战争”不能只写成“抗战”,“四人帮”应写成“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资料的全面与否,是能否正确记述人物一生的关键。人物传成功与否,必定建立在多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资料不足就容易使人物传记抽象化,一般化。评述性的话多,具体事实少,人物特点不突出。只有全面掌握了人物的思想、性格、言行、事迹各方面的资料,达到历历在目的程度,才有能选择的余地,才能写出真正高质量的传记。
五、符合体例才能写好传记
古人为我们创造了许多传记形式。按写作方法分:正传、别传、外传、自传、评传、列传、传略等;按所传写人物多少来分,有单传、合传、附传、群传等;按字数内容分有大传、中传、小传等。
志书的人物传究竟应记述哪些方面的内容,采取什么样的体裁形式,应该认真研究。通常所说的传记,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历史传记,以简朴语言记述翔实的史事。其中也有富于文学色彩的,像史记中的纪传,就有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描写人物的生活经历,精神面貌及历史背景,以史实为据,但不排斥某些想象性的文学描写。另一类,就是我们所编志中的人物传记,其属于历史传记范畴,应是一种十分严谨的传记体裁。它是按照人物生平的主要经历的先后顺序,以简明、质朴的语言,直陈所传人物一生的主要经历,主要事迹和主要特点。志书人物传一般应采用正传、小传、单人传形式,也可以采取略传、简介、名录的形式。但对于同时,同地,同一事业,同一事件中的几个人物,则又以采用合传的办法,有附带关系的人物则可采用附传的办法,如写父附子,写师附徒,写夫附妻等等。普遍格式是以人名为题直书其名,不写XXX传。
传记开头,乃书其名,用括号标出生卒年月,接下写明人物字、号、籍贯家庭出身,学历、职称、誉称,有的可标明亲缘,师承关系。
传记内容按人物生活、工作经历,以时系事,交待清楚。有的人物传采取先叙述简历,再把主要事迹、性格品德一一列出,也未尝不可。
志体人物传与纯粹的史体人物传相比较,二者有区别,如史传可有评论,志传一般是寓褒贬于记事之中;史传内容丰富,志传相对简洁;史传文学生动,志传相对朴实。新方志中的人物传,自然不能写成纯文学性传记,但也不应象某些旧人物传那样,干巴巴的缺乏生动性。好的人物传应吸收史体人物传记的优点,在保证传记真实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生动感人。
在体裁和内容安排方面尤为注意,从我们看到的一些电业部门志稿中的人物传,有的只写人物一生任职情况,不写事迹,类似人物简历;有的只做概括介绍,不写具体情况,类似人物鉴定;有的先记任职情况,后加一段颂扬的评语,类似悼词;有的干脆把悼词选上一段,有的边记边评,夹叙夹议,类似评传;有的不按人物生平经历的先后顺序,采取倒叙式的文学手法。这些都不符合志体人物传的要求,也不利于反映人物的真实面貌,一般说来,志体人物传要全面反映人物一生的基本情况,要突出人物事迹的重点。由于我们所要立传的人物千姿百态各有特点,记述手法也要多种多样,尽量避免只用少数几个模式去硬套。既可全面记述,也可有侧重地反映人物一生某些关键的经历。有的要从家庭出身写起,有的侧重记述成年后的经历。有的侧重行动,有的侧重言论,有的还需记其外貌。
我们写人物传时必须注意抓住人物特点,一个符合立传标准的正面人物,必有其特点,即闪光点。人的一生几十年,经历的事情何止数十百件,这就要求我们编志人员应有高度的识别能力,抓住闪光点,如实地给予记述,一些无关大体的事迹要勇于割爱,否则就会变成一篇起居注或流水账,减低人物的形象。此外可能有些次要事应写,但必须为重点服务。
六、行文技巧,章法结构要为传体服务
人物传作为志书的组成部分,首先应服从志书的总体要求,要与整部志书的文风体例协调一致。
以字数而言,人物传应当根据整部志书的容量和人物事迹的多少确定相应的数字。一般说,省志人物传以两三千字为宜,不可过多。作为一个企业部门志的人物传应在一千五百字左右,不能超出省志人物传字数。我国自古以来就主张“省字”“省句”,文约事丰。“二十五史”中的人物传短则十几字,中篇几千字,万字以上的长篇是少数。人物传要服从志书的文字容量,在两三千字的篇幅以内概括人物的一生,就必须文约而事丰,行文尽可简炼。
以文风而言,志体人物传的文风,也应该统一于志书的文采,采用白话语体和规范简化字。文言文不用,文白相间更不可取,要用朴实无华的文字表现事物的真实本质和人物的本来面目。在行文记事,遣词造句时,应注意事实,重客观,忌渲染,忌铺陈。文字力求朴实、准确、鲜明,做到“情生于事”“质胜于文”,华丽、夸张语句或词汇尽量不用。
结构严谨,层次清楚。古人讲文无定法,行乎其所当行,止乎其所当止,但运用之有乎一心,大匠示人以规矩,不能示人以方圆。只要你能运用熟练的技巧就会记述有主有次,有条有理,有文彩。
采用具体的描写,适当的使用场景和对话增强了人物传的真实感和形象性。时代背景往往是产生某一人物或某一史实的特定条件,必须具体的分析和反映,才能使读者加强对人物的认识,但必须符合真实。
最后还要谈谈,写传记不同于写论文,写报告文学,应尽量避免时代术语、政治口号。在准确达意的基础上,使人物形象生动,性格鲜明。例如《后汉书》里《严光传》,不直写严光的情操如何高尚,只写了汉武帝口中一句话:“咄咄子陵(严光)竟不相助为理耶?”一句话节省许多笔墨,严光的形象却跃然纸上。(此文载于《内蒙古地方志》1988年第4期)
对历史人物的记述,是历代史学家编史修志的一个重要着眼点,人物志是地方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代志书,对于地方的人物生平佚事都给予一定的篇幅,做以记载,使整部志书门类齐全,既记事记物,又记人记言,动静结合,人、事、物并列,成为资治、存史、教化的良书。
通过人物的志记,它表明一时一地的教化程度,用现代的语言来讲就是文明程度。地灵人杰这是人们所推崇的。因此,从已存的志书来看,大都不惜篇章对一地的各类人物用传、表、记、录给以记述,人物志的源出和承继大抵如此。
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对人物的评价和审视立场和观点不同,因此,以往的旧志中的人物志无不带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和烙印。旧志书中,尤为重视烈女的记述,把此作为王道教化的政绩来推崇,通过这些记述,来宣扬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用以约束和麻醉人民。在我们新志书中就应当把那些反封建反压迫,勇于开拓创新的仁人志士给予记述,一句话,就是要用我们新的社会道德标准选择所要记述的人物和内容。我们要通过修人物志,宣传我们的新道德、新观念,对人们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精神文明的建设。
人物传记是历史学的一种重要体裁,司马迁写《史记》有十二“本纪”三十“世家”七十列传:这些都是传记,《史记》总共一百三十卷,其中一百一十二卷是传记。以后,从《汉书》到《明史》,
即所谓二十四史人物传记都占重要部分。在世界上,历史学和历史书,主要也是两种体例:一种是编年史性质的通史专史或断代史;再一种体例,就是人物传记。
一、“生不立传”是人物志的一个原则
“生不立传”已成为我国编史修志的传统,它是在“权衡利弊下”,经受了长期时间考察和人民的检验,才积习相承,为大多数所公认,所奉行。明代《黔县三志·凡例》指出:“人物志所载,必系没世论定之人,始为立传”。明弘治《徽州府志•凡例》就首列:“名世人物,必没也而后载之,庶无异议。”清代学者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更明确地指出:“史传工作,例取盖棺论定,不为生人立传……邑志列传,全用史例,凡现存之人,例不入传。”当然也有少数学者从搜集资料的角度出发,主张为生人立传,如李泰棻在《方志学》中就有这种主张。但我们现在编写新方志所采取的是前者,不为生人立传。
盖棺论定是有它的科学性的。生与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人死了,才能说明其历史的终结。别人才有可能作出比较完整公正的结论。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人生在世,总会有所表现,林则徐早年是禁烟抗英的英雄,可是到了晚年,他竟死在前往广西镇压农民起义的途中,相反,杨度早年曾参予袁世凯登基称帝的筹安会,以后经过一番艰苦探索,幡然悔悟,于1929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所以说未定论之人是难以立传的。如根据其前半生的功过是非立传,一旦晚年大变,或晚节不终,或者痛改前非,那么你立的传怎么能一下子改过来呢?不改,对死者曲评,对后人贻误。这样必然要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的。
至于在志书中因叙事牵连的人不妄加一字而载之,是因以事系人,说明那段事中人所起的作用,不属论定一个人的一生。在修志中人物表录、职务表录及其在专志中所涉及的人物,可以不受此限止;“死者立传,生者立表”,一般都不可突破此例,历来如此。
二、正面人物的教育作用
在阶级社会里,好人和坏人是相对统一的。如果说一部人物志,那么搜录范围也应有好有坏,善恶并著,否则就脱离社会,失去真实,纯而又纯的事是不称为“史”的。所以在编写专业志、地方志、地方史中,在以记述正面人物为主的前提下,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既写好人,也写坏人。我们不能低估反面人物的反面作用,有时坏人坏事同样触及人们的灵魂,起到引以为戒,“立地成佛”的作用。但是在我们编写专业志、部门志或企业志、厂志时就应主要搜录正面人物为其树碑立传。
英雄人物是我们民族的精华,做人的楷模,是为我事业发展的基柱。鲁迅说:“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情的人”,对于这些大义大勇,大恩大德的人,我们就应该用主要篇幅尽量搜录,热烈歌颂。这不仅使好人好事,道德高尚的人名垂千古,流芳百世,而且藉英雄人物的形象和行为,来感染下一代树立起一代新道德,新风尚。不言而喻,正面人物的教育作用是很大的,感人肺腑,潜移默化,这也是我们编写社会主义新志的意义所在。
三、秉笔直书是写好人物传记的必备条件
司马迁一直被称为伟大的史学家,传记文学家,集才、识、德于一身,也称有良史才。他生活在汉武帝时代,汉武帝一生是好大喜功,穷兵黩武,劳民伤财,但他毫不避忌地秉笔直书,这足以见他不为尊者讳,不为亲者讳,不为贤者讳的史德。我们今天第一代的社会主义新志编写人员,就更应该具备这种史德。
一部成功的人物传记,必须从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历史地、全面地记述一个人,对人物有一个较为公正的评价。所谓历史地记人,就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时代环境,国家大事,民族潮流出发,对所要立传的人,不苛求,不溢美,不隐恶。所谓全面地记人,就是以发展的眼光,全面地评定所要立传的人的一生,不以偏概全,不就事论事,真实公正地反映这个人在政治上的主流和大节。通过寓褒贬于事实之中的记述,来体现这个人的政治立场和作者的是非态度。
“秉笔直书”就要实事求是,在世间没有抽象的实事求是,任何一种记载都含有立场,观点问题。新志要体现党的立场观点,尤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效果,这是我们方志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者,不仅要有旧史学所提倡的传统“史德”,更要有鲜明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们在思想上要排除“左”的影响或右的干扰,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性,决不能片面的理解政策,这样我们在写人物传记时,在记述其生平事迹时,既从存史的角度如实地记述其生平和活动,而又从政治政策方面得当的处理好,使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
至于实事求是的记述历史,并不等于遇事必记,有闻必录。记述人物,应记其主流或主导方面的事迹。如领导人物应注意其在关键时刻,在重大的转折面前的事迹和态度,注意领导的才干、艺术,党的方针路线的贯彻执行,如何把人民群众的才能智慧充分的应用起来,如何能把集体的力量调动起来,使广大的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去为一个伟大的事业和目标去奋斗。写领导更应注意其与人民群众休戚相关,公仆的特征表现。写劳动模范,应注意其在生产建设中为人民为国家所作出的贡献,所创造的价值,在群众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写工程、科技工作者应注意其在技术科研领域中的主要成果和主要事迹。对人物一生的支流或次要方面,一般应从简,从略,特别是当这方面的内容涉及现实政策敏感方面时,我们应当服从于历史在今天的发展趋势,给予适当的处理;对于某些政治经历复杂曲折,我们要慎之又慎,对其大节,立场方面,既要做到不可不记,又要记述得体。有的“点到为止”,有的宜粗不宜细,有的可略述当时的形势背景,只点名所写人物在当时的职务等简单情况,有的则要分清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决定,是主观动机,还是客观效果。
四、真实、准确、全面,人物传才有价值
真实是马列主义的科学态度的体现,也是志书资料价值的首要标准,因此写人物传记,必须是真有其人,真有其事。在写人物传时必须做好搜资工作,资料要真实可靠,具有较高的史实价值。我们在搜集人物传记资料时,务必要广征博采,严加考订,多方印证,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之后,方可使用。传记初稿送审前,还需详注资料来源或出处,以便有关人员审改校订。
准确是真实在某种程度的体现,也是志书资料价值高低与否的第二条衡量标准。因此,传记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人名、事件,必须准确无误。凡记载有分歧的,或采择一说,或存疑待考。空话、大话、套话、假话不可说,人物一般应以姓名相称,不加职务、职称或“同志”“先生”等称呼。名称运用要规范,省略名称因年深日久容易使人概念模糊的不要用。如“抗日战争”不能只写成“抗战”,“四人帮”应写成“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资料的全面与否,是能否正确记述人物一生的关键。人物传成功与否,必定建立在多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资料不足就容易使人物传记抽象化,一般化。评述性的话多,具体事实少,人物特点不突出。只有全面掌握了人物的思想、性格、言行、事迹各方面的资料,达到历历在目的程度,才有能选择的余地,才能写出真正高质量的传记。
五、符合体例才能写好传记
古人为我们创造了许多传记形式。按写作方法分:正传、别传、外传、自传、评传、列传、传略等;按所传写人物多少来分,有单传、合传、附传、群传等;按字数内容分有大传、中传、小传等。
志书的人物传究竟应记述哪些方面的内容,采取什么样的体裁形式,应该认真研究。通常所说的传记,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历史传记,以简朴语言记述翔实的史事。其中也有富于文学色彩的,像史记中的纪传,就有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描写人物的生活经历,精神面貌及历史背景,以史实为据,但不排斥某些想象性的文学描写。另一类,就是我们所编志中的人物传记,其属于历史传记范畴,应是一种十分严谨的传记体裁。它是按照人物生平的主要经历的先后顺序,以简明、质朴的语言,直陈所传人物一生的主要经历,主要事迹和主要特点。志书人物传一般应采用正传、小传、单人传形式,也可以采取略传、简介、名录的形式。但对于同时,同地,同一事业,同一事件中的几个人物,则又以采用合传的办法,有附带关系的人物则可采用附传的办法,如写父附子,写师附徒,写夫附妻等等。普遍格式是以人名为题直书其名,不写XXX传。
传记开头,乃书其名,用括号标出生卒年月,接下写明人物字、号、籍贯家庭出身,学历、职称、誉称,有的可标明亲缘,师承关系。
传记内容按人物生活、工作经历,以时系事,交待清楚。有的人物传采取先叙述简历,再把主要事迹、性格品德一一列出,也未尝不可。
志体人物传与纯粹的史体人物传相比较,二者有区别,如史传可有评论,志传一般是寓褒贬于记事之中;史传内容丰富,志传相对简洁;史传文学生动,志传相对朴实。新方志中的人物传,自然不能写成纯文学性传记,但也不应象某些旧人物传那样,干巴巴的缺乏生动性。好的人物传应吸收史体人物传记的优点,在保证传记真实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生动感人。
在体裁和内容安排方面尤为注意,从我们看到的一些电业部门志稿中的人物传,有的只写人物一生任职情况,不写事迹,类似人物简历;有的只做概括介绍,不写具体情况,类似人物鉴定;有的先记任职情况,后加一段颂扬的评语,类似悼词;有的干脆把悼词选上一段,有的边记边评,夹叙夹议,类似评传;有的不按人物生平经历的先后顺序,采取倒叙式的文学手法。这些都不符合志体人物传的要求,也不利于反映人物的真实面貌,一般说来,志体人物传要全面反映人物一生的基本情况,要突出人物事迹的重点。由于我们所要立传的人物千姿百态各有特点,记述手法也要多种多样,尽量避免只用少数几个模式去硬套。既可全面记述,也可有侧重地反映人物一生某些关键的经历。有的要从家庭出身写起,有的侧重记述成年后的经历。有的侧重行动,有的侧重言论,有的还需记其外貌。
我们写人物传时必须注意抓住人物特点,一个符合立传标准的正面人物,必有其特点,即闪光点。人的一生几十年,经历的事情何止数十百件,这就要求我们编志人员应有高度的识别能力,抓住闪光点,如实地给予记述,一些无关大体的事迹要勇于割爱,否则就会变成一篇起居注或流水账,减低人物的形象。此外可能有些次要事应写,但必须为重点服务。
六、行文技巧,章法结构要为传体服务
人物传作为志书的组成部分,首先应服从志书的总体要求,要与整部志书的文风体例协调一致。
以字数而言,人物传应当根据整部志书的容量和人物事迹的多少确定相应的数字。一般说,省志人物传以两三千字为宜,不可过多。作为一个企业部门志的人物传应在一千五百字左右,不能超出省志人物传字数。我国自古以来就主张“省字”“省句”,文约事丰。“二十五史”中的人物传短则十几字,中篇几千字,万字以上的长篇是少数。人物传要服从志书的文字容量,在两三千字的篇幅以内概括人物的一生,就必须文约而事丰,行文尽可简炼。
以文风而言,志体人物传的文风,也应该统一于志书的文采,采用白话语体和规范简化字。文言文不用,文白相间更不可取,要用朴实无华的文字表现事物的真实本质和人物的本来面目。在行文记事,遣词造句时,应注意事实,重客观,忌渲染,忌铺陈。文字力求朴实、准确、鲜明,做到“情生于事”“质胜于文”,华丽、夸张语句或词汇尽量不用。
结构严谨,层次清楚。古人讲文无定法,行乎其所当行,止乎其所当止,但运用之有乎一心,大匠示人以规矩,不能示人以方圆。只要你能运用熟练的技巧就会记述有主有次,有条有理,有文彩。
采用具体的描写,适当的使用场景和对话增强了人物传的真实感和形象性。时代背景往往是产生某一人物或某一史实的特定条件,必须具体的分析和反映,才能使读者加强对人物的认识,但必须符合真实。
最后还要谈谈,写传记不同于写论文,写报告文学,应尽量避免时代术语、政治口号。在准确达意的基础上,使人物形象生动,性格鲜明。例如《后汉书》里《严光传》,不直写严光的情操如何高尚,只写了汉武帝口中一句话:“咄咄子陵(严光)竟不相助为理耶?”一句话节省许多笔墨,严光的形象却跃然纸上。(此文载于《内蒙古地方志》198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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