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质量是志书的生命,是志书的价值所在。方志界对于志书质量问题的讨论是和20世纪80年代新编地方志工作同步开展的。据国家图书馆地方志和家谱文献中心1999年编《中国地方志论文索引(1981~1995)》载,杨静琦先生于1983年底发表了《试论新志书质量标准》一文[1],随后研究志书质量问题的论文日渐增多。
据《中国地方志论文索引》统计,1983~1995年全国省一级以上地方志刊物上总共发表研究志书质量的论文373篇,其中专门讨论志书政治质量问题的49篇,专门讨论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14篇,专门讨论志书硬伤问题的10篇。另据笔者不完全统计,1996~2005年《中国地方志》和全国省一级地方志刊物上发表的关于志书质量问题的论文约220篇。由上可知,1983~2005年共发表关于志书质量问题的论文约593篇,平均每年发表约25.8篇。以上两项统计均只限于全国省一级以上地方志刊物,市级、县级地方志刊物,个人论文集,会议论文集,及其他学术期刊及上发表的有关文章不包括在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述统计数字的精确性。另外,因为方志工作自身的特点,在方志理论研究中对其他专题的探讨多少都会涉及到质量问题,上述统计主要限于标题谈及质量问题的文章。
1983~2005年发表的研究志书质量问题的论文表
表1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1983 |
1 |
1991 |
73 |
1999 |
18 |
1984 |
1 |
1992 |
53 |
2000 |
26 |
1985 |
5 |
1993 |
29 |
2001 |
24 |
1986 |
7 |
1994 |
18 |
2002 |
13 |
1987 |
26 |
1995 |
13 |
2003 |
22 |
1988 |
49 |
1996 |
31 |
2004 |
10 |
1989 |
39 |
1997 |
46 |
2005 |
17 |
1990 |
59 |
1998 |
13 |
总计 |
593 |
参照表1,并根据方志工作发展的实际,笔者认为方志界对志书质量问题的研究可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3~1986年,是志书质量研究的起步阶段,平均每年约3.5篇。第二阶段是1987~1994年,是志书质量研究的高峰阶段,平均每年约43.3篇;其间1990~1992年较为突出,平均每年约61.7篇;1995年以后总体呈平缓态势,平均每年21.2篇,其间1997年有较为突出的变化。笔者试图通过对全国方志界20多年间为提高志书质量所作努力的分析,对以上阶段性判断有所说明。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论述方便,笔者在行文中摘引文件篇章并不仅限于上述论文范围。
第一阶段(1983~1986年)
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第一轮修志工作甫一开始,“新志到底要修成一个什么样的志书?应不应该有个大体的统一标准?”就成为困扰全国方志战线的一个大问题[2],因此志书质量问题迅速成为全国方志工作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因势利导,在陆续召开的两次全国性会议上,呼吁方志界加强对志书质量问题及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研究。1983年4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在长沙召开的全国省志座谈会,拟定了《省志理论研究选题》,包括指导思想、方志的特征和作用、体例问题、资料工作、编写工作5方面的71项选题,其中“指导思想”方面的第18项选题是“论新志的质量标准”。[3]同年5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又在安徽泾县召开全国县志座谈会。会议拟定了《方志理论研究参考题》共30项,其中第13项参考题是“论新县志的质量标准”。这次会议还提出了新县志应包括5方面内容的基本要求:一要思想性强;二要资料真实详备;三要突出地方特色;四要讲究体例,包括结构、体裁、表述、篇幅4项;五是文风端正。也有人概括为6点:第一,指导思想是否明确;第二,体例是否合体;第三,资料是否翔实;第四,是否体现时代精神;第五,是否突出地方特点;第六,文字是否简洁、流畅。[4]
1983年10月,董一博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第二次年会上,根据在泾县全国县志座谈会上提出的新县志的基本要求,对新志书的质量标准问题有所阐述,大体上确定了此后方志界讨论志书质量标准的框架。[5]杨静琦、来新夏、苏长春、朱士嘉等人陆续发表文章,对此进行讨论,有较重要的影响。杨静琦《试论新方志的质量标准》一文认为,新方志的质量标准包括5方面:一为政治标准;二为资料标准;三为突出特点;四为体例标准;五为文风端正,书写规范。每一方面均有一些具体的要求。来新夏《新编地方志的标准问题》一文提出,衡量志书有4条标准:一为政治标准,二是论述标准,三是资料标准,四是结构标准。[6]苏长春《试谈新编地方志书的标准》一文认为:一,正确的政治观点是新志书的灵魂;二,完善的体例是新志书的“姓氏”;三,翔实可靠的资料是新志书的生命;四,质朴的语言是新志书的风度。[7]朱士嘉《编写新志要把好六关》提出新方志要把好如下6关:一是政治关;二是体例关,注意在继承基础上有何创新;三是资料关,力求全、真、精;四是文字关,简练、朴实、通达、生动、易懂;五是技术关,注意是否进来采用最新科学技术于编写各种专志之中(包括资料的采集与整理);六是科学性,还有时代性、地方性是否已经得到正确的充分的表述。[8]此后长时期内发表的有关论述新志书质量标准的文章,其内容鲜有大的突破。
在全国方志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1985年4月颁布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社会主义时期新编地方志工作第一个条例性规定,确定了新编方志工作一系列重要原则。《暂行规定》第四条要求:“新方志应当批判继承我国历代修志的优良传统,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无论内容和体例,都应坚持改革,努力创新,使社会主义的新型地方志,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而且,第七条至第十六条对新志书的类型和名称、断限、体裁、框架和篇目、大事记写法、人物传写法、文体、资料、字数、开本及印刷装帧等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9]因此,《暂行规定》颁布后立即得到了方志界的广泛认同,成为方志界的修志准则,对规范全国各地的修志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傅振伦在1989年发表《新编地方志质量问题刍议》一文,即提出:“《暂行规定》是编纂新志的准绳,也是检验新志的标准。”[10]1990年4月,时任指导小组秘书长的郦家驹也说:“对全国来讲,对于质量的基本要求已有基本统一一致的要求,这个基本要求就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暂行规定》的要求”。[11]
1985~1986年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陆续召开了两次会议,要求方志界树立“质量第一” 的思想。第一次是1985年5月在西安召开的中国地方志全国规划会议。会议提出,制定“七五”规划不但要有数量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有质量的要求。应强调重视质量问题,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会议还认为,志书质量能否得到保证,除领导的重视以外,关键在于修志工作队伍的素质。[12]第二次是1986年12月召开的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曾三在会议报告中指出:“各地在制订编纂新方志的规划时,一定要注意保证质量的问题,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这是制定规划的出发点,也是归属点。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编纂高质量的新方志,一切都要服从编纂高质量的新方志的需要。”[13]董一博《要争质量第一》一文基本反映了当时方志界的思想走向。[14]
1986年12月,在新编地方志工作蓬勃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标志着在开创‘七五’期间修志工作新局面的进程中,开始了一个重要的阶段”。[15]此后,研究志书质量问题的文章多了起来。
第二阶段(1987~1994年)
截至1986年底,全国已经有一批县志、一批省志的专志在陆续出版;更大数量的志书的编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很多地方已有了可以经过一定加工就能够出版的成果。[16]因应修志形势的需要,方志界对志书质量问题的关注有增无减,不仅关注的问题多了起来,而且认识日渐深化,这也就是表1所反映的高潮阶段。《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4期刊发的《〈中国地方志〉选题参考》有助于我们加强这一认识。《〈中国地方志〉选题参考》共确定42项研究选题,其中关于志书质量问题的有3项,分别是第17项为“新编志书的质量标准”,第18项为“资料的翔实系统是志书质量的保证”,第32项是“新志书的质量和出书速度”。不难看出,与1983年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拟定的《省志理论研究选题》和《方志理论研究参考题》相比,《〈中国地方志〉选题参考》向前迈了一大步。
关于“质量第一”
方志界树立起“质量第一”的思想有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下面,笔者试图对这一发展过程加以梳理,以增进我们对第二阶段发展变化的认识。1987年6月在贵阳召开的西南、中南地区地方志工作座谈会认为:“抓志书质量应贯穿修志全过程,不要等到成书时才加以注意”[17],从而较早提出了修志全过程都要重视志书质量的问题。同年9月召开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要求,各地修志工作的领导同志和修志工作者要把质量问题当成志书的生命线,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18]1988年3月召开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八次会议提出:“各级修志机构应当进一步明确,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志书质量上来,并围绕这一中心安排各项工作。”[19]
在此基础上,同年10月在大连举行的全国城市志质量研讨会进一步提出:“志书质量是一个综合概念,是一个总体衡量标准,从组织领导到工作运行,从编纂指导思想到具体编纂业务,从搜集资料、设计篇目到编写志稿,从政治方向、史实内容到体例文风、书写规范一直到印刷出版,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有个质量问题,因此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保持严肃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提出严格的要求。”[23]这次会议丰富了4月一九九〇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质量观念”的内涵,对方志界有重要影响。翟象坤《关于掌握全面的质量标准的几个问题》、包益勤《论志稿的编写及其质量标准》二文[24]均有较为深入地讨论。
其后,陆续召开的一系列全国性会议均对志书质量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1992年9月,一九九二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在长春举行。会议针对“目前多数单位的工作正处在总纂、审定阶段”的工作实际,提出:“编写志书是方志事业的主体工程,志书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本届修志的成败”,“保证志书质量是当务之急”。[25]同年5月,华夏地方志研究所在武汉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市县志编纂经验研讨会,主要讨论了志书质量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这次会议首先在全国提出“用志”的概念,强调志书质量是通过“用”而得到认可的。[26]1993年11月,在南京举行的中国地方志协会一九九三年学术年会,围绕新修地方志的质量问题,作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研讨。[27]1994年7月,全国地方志工作座谈会在山东泰安举行。会议提出,新编地方志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基础性文化建设事业。修志是其中的主体工程,但又不是唯一的工作,不能单打一。在我国大部分县(市)志正处在编纂最后完成或接近完成的时候,尤其要强调保证志书质量的问题。志书的质量反映在各个方面,但最根本的一条是志书的真实性问题,即所记述的内容和资料是否真实无误,是否实事求是。[28]
上述关于质量问题的一系列共识的取得,离不开各省市区方志机构的辛勤努力。各省市区均积极行动,如《河北地方志》编辑部1991年3月在石家庄召开了“志书质量问题座谈会”,[29]江苏省同年也召开了县(市)编写质量研讨会。[30]大多省市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诸如行文规范、审稿制度等规范化措施,有些省还制定了省志、市县志质量标准,如辽宁省的《省志质量标准规范》、吉林省的《吉林省志质量标准》、《吉林省市县志质量标准》等。
这一时期的代表性文章还有梁滨久《试谈决定志书质量的关键问题》[31]、李明《影响我省当前志书质量的几个主要问题》[32]、苏长春《消灭“硬伤”是提高志书质量的当务之急》[33]和《增强志书的著述性是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课题》[34]、邵文杰《修志工作的质量问题》[35]、俞佐萍《关于志书质量的若干问题》[36]、朱星联《关于提高志书质量的几点思考》[37]等文。在志书质量标准问题上,除上述全国城市志质量研讨会上提交的两篇论文外,还出现了多篇有分量的文章,如傅振伦《新编地方志质量问题刍议》[38]、张伯龄《论方志质量的核心标准》[39]、李景煜《新志书质量评定标准刍议》[40]、李明和薛兴祥《试析良志标准》[41]等。
关于保障措施
地方志编纂工作是一项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工作。全国的方志工作者为提高志书质量,在探索保证志书质量的措施方面作了大量的积极有益的努力。从先前单纯强调领导重视,到突出主编的作用、注重业务骨干的培训,再到加强志稿评议工作、严格审批手续、建立志稿验收制度等,都说明了方志界对如何保证志书质量所作的不懈努力。
1987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讨论的主题之一就是如何保证志书质量问题。会议还提出了5项供各地参考的措施:一是组织业务骨干结合当地修志工作实际,学习领会党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找出差距,明确改进工作,保证志书质量的具体途径;二是加强对主编(或主笔)的培训,使主编对于一部合格志书的要求十分明确;三是采取各种形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可以邀请专家共同研究志书的体例结构,研究志书各个门类的内容规范和地方特点,争取有关专家参加评稿、审稿;四是严格审批手续,对于政治、史实、保密、体例、文字以及出版等方面的质量,必须从严把握;五是对于已经出版的志书,可以积极开展评论工作。[42]
同年4月,全国地方志一九八八年度工作会议在九江举行,会议主题是以贯彻十三大报告精神,提高志书质量为中心,进行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会议肯定了各地在保证志书质量方面采取的5方面的措施:一是实行主编负责制;二是用多种形式培训修志人员,尤其是注意对主编和骨干编写人员的培训;三是十分重视资料工作;四是加强志稿的评议工作;五是省、市一级的修志领导机关实行严格审稿把关,建立志稿验收制度,凡验收不合格的志书,一律不准出版。[43]
1990年4月的一九九〇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讨论了抓好质量的措施,罗解三《谈谈如何提高志书的质量问题》、魏桥《关于确保志书质量问题及其它》、禹舜《志书质量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黄勋拔《关于志书的编纂和质量问题》等文从不同方面提出了意见,罗传勖《加强文字工作是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保证之一》、陈树田《严格审批制度确保志书质量》等文从不同环节阐述了看法。[44]会议达成共识,确定了保证志书质量的3项主要措施:一是稳定修志队伍,特别是重视主编(或主笔)的作用,办好各种类型的方志培训班;二是切实开好评稿会;三是切实审稿,严格把关,特别注意把好政治关。[45]
1992年9月的一九九二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提出保证志书质量的措施包括:一是重申全面质量关;二是克服“左”的思想影响,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政治质量;三是加强社会调查,进一步做好资料工作;四是提倡精炼文字;五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六是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质量和速度的关系。[46]
关于政治质量
1988~1992年间,由于受当时国内外政治形势变化的冲击,全国方志界对志书政治质量的关注多了起来,从表2中不难窥其端倪。避免所谓“政治化”的倾向,是胡乔木1986年12月在全国第一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针对新志质量问题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47]在方志界引起较大反响。1989年11月,在湖南岳阳召开的中国地方志协会一九八九年学术年会,对“政治化”倾向的概念、表现、危害进行了讨论。[48]一九九〇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也强调,要特别注意志书的政治质量,“志书是严谨的科学的资料书,注意其科学性是完全正确的,但政治性与科学性是统一的,不能把科学性与政治性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那种认为‘志书离政治越远越好’的观点是错误的。志书的政治质量,不仅表现在志书政治部类的质量,它应该体现在整部志书的各个部类和各个方面。”[49]王田有《要特别注意把好政治质量关》一文[50]对此有所阐明。
1983~2005年发表的研究志书政治质量问题的论文表
表2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1983 |
|
1991 |
12 |
1999 |
|
1984 |
|
1992 |
12 |
2000 |
3 |
1985 |
1 |
1993 |
4 |
2001 |
1 |
1986 |
|
1994 |
|
2002 |
|
1987 |
|
1995 |
1 |
2003 |
2 |
1988 |
3 |
1996 |
1 |
2004 |
|
1989 |
3 |
1997 |
2 |
2005 |
|
1990 |
13 |
1998 |
|
总计 |
58 |
1991年4月,一九九一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如何贯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修志原则,保证志书的政治质量;如何提高志书的科学性,使其成为严谨、科学的资料书。会议提出当前应引起普遍重视并加以认真解决的问题:一是应加强对旧社会的记述;二是正确记述“左”的影响和失误;三是充实政治部类的内容;四是提高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51]同年7月,在湖南大庸市举行的南方八省(区)省志编纂经验交流会认为:一九九一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所提出的提高政治质量的要求,确是目前志书编纂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提高志书的政治质量,必须首先明确衡量志书政治质量的标准,并且要树立全方位的政治质量意识,既要充实政治门类诸志的记述内容,又要注重其他门类的政治性记述,以提高全志的思想性。”[52]
华夏地方志研究所也接连举行活动,专门讨论志书的政治质量问题。1991年9月,华夏地方志研究所在武汉召开全国第二次市县志编纂经验研讨会,新方志政治部类编写问题是会议讨论主题之一。[53]1993年9月,华夏地方志研究所发起“华夏笔谈会”,主要讨论“‘左’的影响与志书质量关系”,后在10月、11月出刊的《华夏地方志研究所通讯》1993年第5~6期上刊登笔谈论文12篇,探讨了“左”的影响在新方志中的表现、原因及如何克服的办法。
此外,两次地区性会议对此也加以高度关注。一次是1992年6月在长沙举行的中南地区城市志质量研讨会,着重研讨了有关记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重大活动所涉及的多方面问题。[54]另一次是1992年10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城市志指导组在天津召开华北地区城市志质量研讨会。会议认为,政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方志质量的首要标准,是新志是否具有时代气息和时代精神的重要标志。[55]
陈元方《注意新编地方志的政治质量》[56]、张志豪《新编地方志要特别注意政治质量》[57]、鲁德政《切实把好志书的政治质量关》[58]、孔令士《志书政治质量问题的思考》[59]等文体现了这一时期方志界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陈文对如何记述若干年的“左”倾失误、“文化大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政治上的拨乱反正与经济上的改革开放,进行了讨论。孔文批评了1983年全国县志座谈会上提出的记述历次政治运动“三宜三不宜”原则(宜粗不宜细、宜分不宜合、宜略不宜详),认为这种指导思想对提高志书的政治质量无益,甚至起了束缚作用。该文认为,志书的政治质量是个总的要求,要解决这个问题,须处理好以下3个问题:一是志书在总体上要体现出党的领导作用;二是适当充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记述内容,以增强新、旧社会地对比度;三是要充分记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内容。
第三阶段
截至1995年6月,全国原计划的约6000部省、市、县志书已经出版了2183部,另有编纂完成准备出版的志书1000余部。[60]在这年8月召开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新任指导小组长李铁映对已经出版的新编志书质量作了总体评价,他说:“志书质量虽然从总体上讲基本合乎要求,但是具体到每一部志书,参差不齐的现象是很明显的,真正高水平的志书为数不多,提高志书质量依然是一项严峻的任务。”他针对不少志书编纂接近定稿阶段,特别提出“一定要树立明确的质量意识,严格把好质量关。”[61]
李铁映同志的讲话在随后召开的两次全国性会议上得到了很好的贯彻。1996年5月召开的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会议认为,志书质量是新编地方志的价值所在,确保高质量、坚持质量第一,是编修新方志的头等要务。[62]郁文在所做工作报告中指出:“所谓高质量,首先指志书的科学质量,表现在志书观点正确,资料丰富准确,体例结构完备合理,充分反映地方特色,内容充实深刻,文字精练流畅等方面;要求志书真实、全面、系统、深刻地反映地区自然、人文、社会的完整面貌和发展演变轨迹。”[63]1996年11月在南宁召开的全国方志理论高级研讨会暨地方志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着重讨论如何进一步提高新编志书的质量问题。会议达成共识:第一,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也要加强方志业务学习和有关学科理论学习;第二,要进一步提高志书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第三,要大力加强社会调查和地情研究;第四,要注意志书的整体性和完整性;第五,要在志书的体例上进一步创新;在志书的编纂方法上更好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实现信息化、电脑化;第六,要重视和支持民族、边疆地区的修志工作。[64]
各省也没有间断推动提高志书质量的活动,如1996年6月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西安主办了“全国省志专业志质量研讨会”;[65]1996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举行“黑龙江省全省志书质量检查暨刊物发行工作会议”。[66]《黑龙江史志》1998年增刊还发表了《关于黑龙江省第一代社会主义新方志的质量问题》的长文。2002年,河南省定为全省史志工作质量年,并举行了“续志质量暨商丘续志稿研讨会”。[67]2004年11月,江西省市县区续志质量研讨会暨江西省地方志学会学术年会举行。[68]
关于质量标准
1997年8月,全国地方志奖颁奖大会在宁波举行,方志界对志书质量问题的研究又掀起了一个高潮。下面几篇文章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明晰这一认识,如王复兴《论方志质量管理》[69]、郭凤岐《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提高志书编修质量的几点做法》[70]、刘学沛《从本次评奖看提高志书质量的紧迫性》[71]、鲁德政《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续修志书初探》[72]等文。诸葛计《检阅成果总结经验——全国地方志第二次评奖活动侧记》一文总结出了提高新志书质量的一些带共同性的7条经验: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做到准确、全面地认识地情,实事求是地记述地情;二是调查研究,增强志书的资料含量,努力追求资料的全、真、特、新;三是总体上把握地情特点,准确、全面地体现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专业特点;四是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体现事物发展规律;五是继承经世致用的优良传统,树立修志为用的思想,注意发挥新志书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六是树立出佳志、创名志的目标,发扬探索精神,力争在思想观念和志书的篇目、体例及反映地情手法上有所创新;七是注意吸收各方面的专家修志,努力提高志书的科学性和学术品位。[73]
早在5月召开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经过十多年的修志实践和反复讨论,方志界对志书质量标准已有基本的共识,应当在制定评奖办法时,充分加以反映。[74]因此,当年的《全国地方志评奖实施办法》可被视作对十多年志书质量问题研究成果的高度凝缩。《全国地方志评奖实施办法》第四条评奖基本标准包括6项:一是观点鲜明正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篇目结构合理,体例完备严谨,在继承旧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三是资料翔实准确,内容丰富深刻,认真贯彻存真求实的原则;四是时代特点、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鲜明;五是行文朴实简练流畅,有较强的可读性;六是图表运用得当,印制装帧精美大方;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75]
与此同时,5月8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并自1998年2月10日颁布实施,原《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停止使用。《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编纂地方志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翔实资料,力求观点鲜明正确,材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段落层次清楚,审校严格认真。”[76]可见,《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与评奖标准大体相当,与《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相比较有了很大的变化,基本可以反映当时方志界对志书质量标准的认识。
1983~2005年发表的研究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论文表
表3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1983 |
1 |
1991 |
3 |
1999 |
2 |
1984 |
|
1992 |
1 |
2000 |
7 |
1985 |
2 |
1993 |
2 |
2001 |
6 |
1986 |
|
1994 |
|
2002 |
4 |
1987 |
1 |
1995 |
|
2003 |
2 |
1988 |
3 |
1996 |
4 |
2004 |
1 |
1989 |
|
1997 |
5 |
2005 |
5 |
1990 |
1 |
1998 |
2 |
总计 |
52 |
其后,方志界对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关注不断升温,要求制定全国性志书质量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参见表3。2000年5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主办、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承办的全国志书质量标准理论研讨会在长沙举行。时任指导小组副秘书长贺巍在讲话中为会议提供了讨论的基础,他说:“在志书的质量标准方面,我们可以考虑从志书的两个层面提出九项标准,以编写的实践和指导编写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从理论上进行探讨。所谓两个层面,就是从客观上来看,也就是从志书的思想内容方面来说,评价志书的质量,可以有四个标准:①观点鲜明正确;②内容充实深刻,材料真实可靠;③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④地方特色、时代特点突出。以上的四个标准是从志书的性质、特点、功用等方面来考虑的,这是志书的根本,这是评价志书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从微观方面来看,也就是从编写的技术要求方面来说,检查志书的质量,要从不同的角度用以下的五个标准来衡量:①体例完备严谨;②篇目结构合理,层次分明;③语言规范流畅,可读性强;④图表设置恰当,统计数字准确;⑤审校认真,差错率低。”[77]但会议似乎并未就此展开讨论。会后形成的《全国志书质量标准理论研讨会综述》提出:“志书质量标准是方志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讨论,大家对地方志的资料性具有趋同的认识,认为资料翔实是基本或首要标准,它直接影响志书的整体质量。”会议还认为,不论是从提高志书质量来说,还是从方志现代化来看,制定志书质量标准都是现在必须做的重要基础工作。不仅要建立志书质量标准,而且要建立修志管理标准、编纂方法标准等一系列相关标准。志书是一种精神产品,不能像工业产品那样,每一项质量指标都用量化标准来衡量,只能在主要项目、编纂原则和方法上作出统一规定。对于无法作统一规定的具体内容和个性内容,各级和各种志书应根据志书质量标准原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以定性的方法来表示。这个标准虽具有弹性,但不能偏离志书的基本形式、编纂原则和方法。[78]可参看刘其奎《关于坚持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思考》、晏源源《关于志书质量标准的思考》、范银飞和周慧《志书质量标准的基本问题》、柳成栋《浅议志书的质量标准》[79]、荣华堂和梅森《必须建立全方位检验志书质量的指标系统》[80]等文。其后,讨论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文章还有吕汉光《论评价本届志书的主要标准》[81]、齐家璐《志书质量标准浅议》[82]等。
自2003年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领导接连作出重要指示,指明了下一阶段志书质量及质量标准问题的研究方向。2003年2月,李铁映在指导小组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编写志书质量指南”的指示。[83]2004年2月,新任指导小组长陈奎元在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要把精品意识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他特别要求,“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个评价志书质量的标准体系。”[84]
关于质量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方志界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的呼声大了起来。王复兴1997年发表《论方志质量管理》一文,提出:“方志质量管理是方志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方志质量管理贯穿修志全过程,涉及修志各阶段。”涉及到10个方面:一是健全领导机构,二是建设方志队伍,三是强化质量意识,四是明确责任,五是制定质量标准,六是加强业务指导,七是注重规范化,八是抓紧每一个环节,九是重视理论研究,十是搞好方志评论。[85]孙铎2001年发表《建立续修志书质量管理机制浅述》一文,所谓志书续修质量管理机制,是对志书续修过程中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关质量的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管理的一种机制,包括8项内容:一是人员结构优化机制,二是续修方案优选机制,三是续志编纂责任机制,四是材料搜集与筛选机制,五是志稿内容协调机制,六是样稿重校机制,七是专家评审机制,八是全程质量跟踪监督机制。[86]范本龙2003年发表《地方志续修工作标准化之管见》一文,呼吁为完善志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应尽快制定相关标准并实施地方志续修工作标准化或准标准化。地方志续修工作的系列标准应包括志书质量评价标准、作业(编纂过程)标准、服务(读志用志)标准3大方面。该文说,这些标准应由权威机构按适当程序适时形成,并在续修实践中逐步细化、完善。志书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政治标准、框架(篇目)设计标准、资料标准(文字资料、数据资料、图片资料、图表资料、附文资料)、行文标准、版式标准,应具有统一性、权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及规范的体式。概括地讲,应能过政治关、保密关、事实关。作业标准是地方志续修工作的生命线,是落实志书标准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总和,包括地方志续修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岗位职责标准、分配制度及奖惩标准、编纂程序标准、评议程序标准及各种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是地方史志事业永葆青春活力、得到社会认同的可靠保障。[87]
还有人呼吁在修志工作中广泛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2001年11月,江苏张家港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的现场审核。次年,该办公室缪凤鸣发表《建立管理体系 提高编纂质量》一文[88],后又与刘振南、曹丽君合作发表《志鉴纳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思考与实践》一文[89]。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目前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的一种国际质量标准,能保证企业产品质量满足顾客要求并得到持续改进。将其纳入志书年鉴编辑工作,就是对地方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辑出版过程进行科学严密的质量控制,使志书年鉴编辑出版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志鉴纳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思考与实践》一文说,该管理体系在志鉴编辑中的具体应用,一是要按照体系的质量方针要求,确定志鉴质量管理目标;二是按照体系的全员参与要求,把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成员;三是按照体系的全程控制要求,把质量目标落实到各个环节;四是按照体系的全面管理要求,形成志鉴质量全方位保证体系。在具体运作中,志鉴质量的保持和持续改进主要依靠“四个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一是“控制机制”作用,二是“审核监督机制”作用,三是“测量、分析和改进机制”作用,四是“激励竞争机制”作用。随后,曹子西、朱明德主编,陆奇执行主编的《中国现代方志学》一书(方志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出版)吸收了上述看法,并于第八章《志书质量标准》下专设一节,讨论地方志工作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问题。
结语
20多年间,经过指导小组和各级方志机构的大力推动和全国方志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方志界对志书质量问题的认识不断提高,有关志书质量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方面,各地方志机构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创名志、出佳志的精品意识也渐深入人心,一些地方还制订并实施了提高志书质量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另一方面,研究者的思路逐渐打开,新的讨论视角和新的课题不断涌现,且新见迭出,志书质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很大的拓展。这极大地促进了志书质量的提高,推动了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地方志事业不断向前迈进。但是,我们不能盲目乐观,还应保持足够的清醒。也就是说,目前多数论文只是对修志实践经验的简单归纳和总结,且选题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真正有科学价值的文章为数不多。另外,我们对多年的研究成果还缺乏认真梳理、提炼、升华,综合性的研究和专题攻关的协作研究意识也有所欠缺。如志书质量标准的讨论,虽贯穿新编方志编纂的全过程,但至今未能形成一个全国性的质量标准体系。再如质量管理问题,2000年全国志书质量标准理论研讨会得出的结论和其后方志界要求引入企业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呼声相悖而行,这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适合地方志工作的实际,还有待进一步地深入讨论。
时势不等人。在全国首轮修志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的关键时期,提高志书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依然是我们工作中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正如陈奎元所说:“对于新一轮的修志工作,要从一开始就要强调质量问题,对志书质量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把精品意识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90]方志界仍需携起手来,团结协作,解决时代变化提出的新的要求,为编出更多的精品佳志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1] 载于《河南史志通讯》1983年增刊,《四川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1期转载。
[2] 董一博语,见其
[3] 见《全国省志座谈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3期。
[4] 见《全国县志座谈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4期。
[5] 董一博说:“有人提出:一是观点正确,二是体例完善,三是资料丰富翔实,四是突出地方特点,五是体现时代精神,六是文风端正,文字简洁流畅。这几条行不行?够不够?新志如何体现“求实存真”的原则?”见其《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第二次年会上的工作报告》,收入《董一博方志论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
[6] 载于《浙江学刊》1984年第2期。
[7] 连载于《辽宁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3、4期和1985年第2、5期。《史志文摘》1985年第3期转载,题名《关于新编地方志书标准的综述》。另收入作者《新编方志文论》一书,题名《论新编地方志书的质量标准》,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出版。
[8] 收入李泽主编《朱士嘉方志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出版。
[9] 载于《中国地方志通讯》1985念第4期。
[10] 载于《中国地方志》1989年第4期。
[11] 《郦家驹同志在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载于《黑龙江史志》1990年第3~4期。
[12] 见《中国地方志全国规划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5年第4期。
[13] 曾三:《为编纂社会主义时代新方志而开拓前进——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载于《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1期。
[14] 载于《安徽史志通讯》1986年第3期。
[15] 见《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1期。
[16] 参见胡乔木
[17] 见《西南、中南地区地方志工作座谈会纪要》,载于《贵州地方志通讯》1987年第3期。
[18]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6期。
[19]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8年第3期。
[20]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选编《中国方志文献汇编(上)》第255页,方志出版社1999年出版。
[21]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4期。
[22] 见《一九九零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3期。
[23] 王汗吾:《城市志质量研讨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1期。
[24] 均收入大连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编《全国城市志质量研讨会论文集》,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1年出版。
[25] 见《一九九二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5期。
[26] 见《第三次全国市县志编纂经验研讨会纪要》,载于《华夏地方志研究所通讯》1992年第2期。会后论文结集成《新方志质量与社会效益》一书,由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出版。
[27] 见《中国地方志协会一九九三年学术年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1期。
[28] 见《全国地方志工作座谈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4期。
[29] 见《志书质量纵横谈》,载于《河北地方志》1991年第3期。
[30] 见《江苏地方志》1991年第2期。
[31] 载于《湖南地方志》1990年第2期。
[32] 参见“县(市)志质量研讨会论文选”栏目,载于《江苏地方志》1991年第2期。
[33] 载于《方志天地》1991年第3期。
[34]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6期。
[35]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4期。
[36]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4期。
[37]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4期。
[38] 载于《中国地方志》1989年第4期。
[39] 载于《方志天地》1990年第3期。
[40] 载于《南中》1993年第4期。
[41]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3年第5期。
[42]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6期。
[43] 见《全国地方志一九八八年度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8年第3期。
[44] 以上文章均载于《黑龙江史志》1990年第3、4期合刊。
[45] 见《一九九零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3期。
[46] 见《一九九二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5期。
[47] 见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载于《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1期。
[48] 见《中国地方志协会一九八九年学术年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2期。
[49] 见《一九九零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3期。
[50] 载于《黑龙江史志》1990年第3、4期合刊。
[51] 见《一九九一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3期。
[52] 见《南方八省(区)省志编纂经验交流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5期。
[53] 见《全国第二次市县志编纂经验研讨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3期。
[54] 见《中南地区城市志质量研讨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5期。
[55] 见《华北地区城市志质量研讨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1期。
[56] 载于《陕西地方志》1988年第2期。
[57] 载于《广西地方志》1990年第5期。
[58] 载于《山西地方志》1991年第4期。
[59] 载于《江苏地方志》1992年第4期。
[60] 见郁文
[61] 李铁映
[62] 见《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6年第3、4期合刊。
[63] 见郁文
[64] 见《全国方志理论高级研讨会暨地方志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1期。
[65] 见《全国省志专业志质量研讨会纪要(摘录)》,载于《中国地方志》1993年第5期。
[66] 见刘向前
[67] 参见“全省续志质量暨商丘续志稿研讨会”栏目,载于《河南史志》2002年第3期。
[68] 参见江西省市县区续志质量研讨会专辑(一)、(二),载于《江西方志》2005年第1~2期。
[69]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4期。
[70]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5期。
[71]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5期。
[72]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5期。
[73]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6期。
[74]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3期。
[75]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3期。
[76]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8年第1期。
[77] 载于《湖南地方志》2000年第3期。
[78] 载于《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4期。
[79] 以上文章均载于《湖南地方志》2000年第3期。
[80] 载于《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5期刊发。
[81] 载于《广东史志》2001年第2期。
[82] 载于《河北地方志》2005年第3期。
[83] 李铁映《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载于《中国地方志》2003年第3期。
[84] 陈奎元《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载于《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4期。
[85]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4期。
[86] 载于《江苏地方志》2001年第1期。
[87] 载于《中国地方志》2003年第2期。
[88] 载于《江苏地方志》2002年第1期。
[89] 载于《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5期。
[90] 陈奎元《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载于《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4期。
志书质量是志书的生命,是志书的价值所在。方志界对于志书质量问题的讨论是和20世纪80年代新编地方志工作同步开展的。据国家图书馆地方志和家谱文献中心1999年编《中国地方志论文索引(1981~1995)》载,杨静琦先生于1983年底发表了《试论新志书质量标准》一文[1],随后研究志书质量问题的论文日渐增多。
据《中国地方志论文索引》统计,1983~1995年全国省一级以上地方志刊物上总共发表研究志书质量的论文373篇,其中专门讨论志书政治质量问题的49篇,专门讨论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14篇,专门讨论志书硬伤问题的10篇。另据笔者不完全统计,1996~2005年《中国地方志》和全国省一级地方志刊物上发表的关于志书质量问题的论文约220篇。由上可知,1983~2005年共发表关于志书质量问题的论文约593篇,平均每年发表约25.8篇。以上两项统计均只限于全国省一级以上地方志刊物,市级、县级地方志刊物,个人论文集,会议论文集,及其他学术期刊及上发表的有关文章不包括在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述统计数字的精确性。另外,因为方志工作自身的特点,在方志理论研究中对其他专题的探讨多少都会涉及到质量问题,上述统计主要限于标题谈及质量问题的文章。
1983~2005年发表的研究志书质量问题的论文表
表1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1983 |
1 |
1991 |
73 |
1999 |
18 |
1984 |
1 |
1992 |
53 |
2000 |
26 |
1985 |
5 |
1993 |
29 |
2001 |
24 |
1986 |
7 |
1994 |
18 |
2002 |
13 |
1987 |
26 |
1995 |
13 |
2003 |
22 |
1988 |
49 |
1996 |
31 |
2004 |
10 |
1989 |
39 |
1997 |
46 |
2005 |
17 |
1990 |
59 |
1998 |
13 |
总计 |
593 |
参照表1,并根据方志工作发展的实际,笔者认为方志界对志书质量问题的研究可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3~1986年,是志书质量研究的起步阶段,平均每年约3.5篇。第二阶段是1987~1994年,是志书质量研究的高峰阶段,平均每年约43.3篇;其间1990~1992年较为突出,平均每年约61.7篇;1995年以后总体呈平缓态势,平均每年21.2篇,其间1997年有较为突出的变化。笔者试图通过对全国方志界20多年间为提高志书质量所作努力的分析,对以上阶段性判断有所说明。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论述方便,笔者在行文中摘引文件篇章并不仅限于上述论文范围。
第一阶段(1983~1986年)
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第一轮修志工作甫一开始,“新志到底要修成一个什么样的志书?应不应该有个大体的统一标准?”就成为困扰全国方志战线的一个大问题[2],因此志书质量问题迅速成为全国方志工作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因势利导,在陆续召开的两次全国性会议上,呼吁方志界加强对志书质量问题及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研究。1983年4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在长沙召开的全国省志座谈会,拟定了《省志理论研究选题》,包括指导思想、方志的特征和作用、体例问题、资料工作、编写工作5方面的71项选题,其中“指导思想”方面的第18项选题是“论新志的质量标准”。[3]同年5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又在安徽泾县召开全国县志座谈会。会议拟定了《方志理论研究参考题》共30项,其中第13项参考题是“论新县志的质量标准”。这次会议还提出了新县志应包括5方面内容的基本要求:一要思想性强;二要资料真实详备;三要突出地方特色;四要讲究体例,包括结构、体裁、表述、篇幅4项;五是文风端正。也有人概括为6点:第一,指导思想是否明确;第二,体例是否合体;第三,资料是否翔实;第四,是否体现时代精神;第五,是否突出地方特点;第六,文字是否简洁、流畅。[4]
1983年10月,董一博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第二次年会上,根据在泾县全国县志座谈会上提出的新县志的基本要求,对新志书的质量标准问题有所阐述,大体上确定了此后方志界讨论志书质量标准的框架。[5]杨静琦、来新夏、苏长春、朱士嘉等人陆续发表文章,对此进行讨论,有较重要的影响。杨静琦《试论新方志的质量标准》一文认为,新方志的质量标准包括5方面:一为政治标准;二为资料标准;三为突出特点;四为体例标准;五为文风端正,书写规范。每一方面均有一些具体的要求。来新夏《新编地方志的标准问题》一文提出,衡量志书有4条标准:一为政治标准,二是论述标准,三是资料标准,四是结构标准。[6]苏长春《试谈新编地方志书的标准》一文认为:一,正确的政治观点是新志书的灵魂;二,完善的体例是新志书的“姓氏”;三,翔实可靠的资料是新志书的生命;四,质朴的语言是新志书的风度。[7]朱士嘉《编写新志要把好六关》提出新方志要把好如下6关:一是政治关;二是体例关,注意在继承基础上有何创新;三是资料关,力求全、真、精;四是文字关,简练、朴实、通达、生动、易懂;五是技术关,注意是否进来采用最新科学技术于编写各种专志之中(包括资料的采集与整理);六是科学性,还有时代性、地方性是否已经得到正确的充分的表述。[8]此后长时期内发表的有关论述新志书质量标准的文章,其内容鲜有大的突破。
在全国方志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1985年4月颁布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社会主义时期新编地方志工作第一个条例性规定,确定了新编方志工作一系列重要原则。《暂行规定》第四条要求:“新方志应当批判继承我国历代修志的优良传统,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无论内容和体例,都应坚持改革,努力创新,使社会主义的新型地方志,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而且,第七条至第十六条对新志书的类型和名称、断限、体裁、框架和篇目、大事记写法、人物传写法、文体、资料、字数、开本及印刷装帧等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9]因此,《暂行规定》颁布后立即得到了方志界的广泛认同,成为方志界的修志准则,对规范全国各地的修志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傅振伦在1989年发表《新编地方志质量问题刍议》一文,即提出:“《暂行规定》是编纂新志的准绳,也是检验新志的标准。”[10]1990年4月,时任指导小组秘书长的郦家驹也说:“对全国来讲,对于质量的基本要求已有基本统一一致的要求,这个基本要求就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暂行规定》的要求”。[11]
1985~1986年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陆续召开了两次会议,要求方志界树立“质量第一” 的思想。第一次是1985年5月在西安召开的中国地方志全国规划会议。会议提出,制定“七五”规划不但要有数量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有质量的要求。应强调重视质量问题,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会议还认为,志书质量能否得到保证,除领导的重视以外,关键在于修志工作队伍的素质。[12]第二次是1986年12月召开的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曾三在会议报告中指出:“各地在制订编纂新方志的规划时,一定要注意保证质量的问题,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这是制定规划的出发点,也是归属点。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编纂高质量的新方志,一切都要服从编纂高质量的新方志的需要。”[13]董一博《要争质量第一》一文基本反映了当时方志界的思想走向。[14]
1986年12月,在新编地方志工作蓬勃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标志着在开创‘七五’期间修志工作新局面的进程中,开始了一个重要的阶段”。[15]此后,研究志书质量问题的文章多了起来。
第二阶段(1987~1994年)
截至1986年底,全国已经有一批县志、一批省志的专志在陆续出版;更大数量的志书的编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很多地方已有了可以经过一定加工就能够出版的成果。[16]因应修志形势的需要,方志界对志书质量问题的关注有增无减,不仅关注的问题多了起来,而且认识日渐深化,这也就是表1所反映的高潮阶段。《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4期刊发的《〈中国地方志〉选题参考》有助于我们加强这一认识。《〈中国地方志〉选题参考》共确定42项研究选题,其中关于志书质量问题的有3项,分别是第17项为“新编志书的质量标准”,第18项为“资料的翔实系统是志书质量的保证”,第32项是“新志书的质量和出书速度”。不难看出,与1983年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拟定的《省志理论研究选题》和《方志理论研究参考题》相比,《〈中国地方志〉选题参考》向前迈了一大步。
关于“质量第一”
方志界树立起“质量第一”的思想有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下面,笔者试图对这一发展过程加以梳理,以增进我们对第二阶段发展变化的认识。1987年6月在贵阳召开的西南、中南地区地方志工作座谈会认为:“抓志书质量应贯穿修志全过程,不要等到成书时才加以注意”[17],从而较早提出了修志全过程都要重视志书质量的问题。同年9月召开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要求,各地修志工作的领导同志和修志工作者要把质量问题当成志书的生命线,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18]1988年3月召开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八次会议提出:“各级修志机构应当进一步明确,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志书质量上来,并围绕这一中心安排各项工作。”[19]
在此基础上,同年10月在大连举行的全国城市志质量研讨会进一步提出:“志书质量是一个综合概念,是一个总体衡量标准,从组织领导到工作运行,从编纂指导思想到具体编纂业务,从搜集资料、设计篇目到编写志稿,从政治方向、史实内容到体例文风、书写规范一直到印刷出版,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有个质量问题,因此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保持严肃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提出严格的要求。”[23]这次会议丰富了4月一九九〇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质量观念”的内涵,对方志界有重要影响。翟象坤《关于掌握全面的质量标准的几个问题》、包益勤《论志稿的编写及其质量标准》二文[24]均有较为深入地讨论。
其后,陆续召开的一系列全国性会议均对志书质量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1992年9月,一九九二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在长春举行。会议针对“目前多数单位的工作正处在总纂、审定阶段”的工作实际,提出:“编写志书是方志事业的主体工程,志书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本届修志的成败”,“保证志书质量是当务之急”。[25]同年5月,华夏地方志研究所在武汉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市县志编纂经验研讨会,主要讨论了志书质量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这次会议首先在全国提出“用志”的概念,强调志书质量是通过“用”而得到认可的。[26]1993年11月,在南京举行的中国地方志协会一九九三年学术年会,围绕新修地方志的质量问题,作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研讨。[27]1994年7月,全国地方志工作座谈会在山东泰安举行。会议提出,新编地方志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基础性文化建设事业。修志是其中的主体工程,但又不是唯一的工作,不能单打一。在我国大部分县(市)志正处在编纂最后完成或接近完成的时候,尤其要强调保证志书质量的问题。志书的质量反映在各个方面,但最根本的一条是志书的真实性问题,即所记述的内容和资料是否真实无误,是否实事求是。[28]
上述关于质量问题的一系列共识的取得,离不开各省市区方志机构的辛勤努力。各省市区均积极行动,如《河北地方志》编辑部1991年3月在石家庄召开了“志书质量问题座谈会”,[29]江苏省同年也召开了县(市)编写质量研讨会。[30]大多省市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诸如行文规范、审稿制度等规范化措施,有些省还制定了省志、市县志质量标准,如辽宁省的《省志质量标准规范》、吉林省的《吉林省志质量标准》、《吉林省市县志质量标准》等。
这一时期的代表性文章还有梁滨久《试谈决定志书质量的关键问题》[31]、李明《影响我省当前志书质量的几个主要问题》[32]、苏长春《消灭“硬伤”是提高志书质量的当务之急》[33]和《增强志书的著述性是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课题》[34]、邵文杰《修志工作的质量问题》[35]、俞佐萍《关于志书质量的若干问题》[36]、朱星联《关于提高志书质量的几点思考》[37]等文。在志书质量标准问题上,除上述全国城市志质量研讨会上提交的两篇论文外,还出现了多篇有分量的文章,如傅振伦《新编地方志质量问题刍议》[38]、张伯龄《论方志质量的核心标准》[39]、李景煜《新志书质量评定标准刍议》[40]、李明和薛兴祥《试析良志标准》[41]等。
关于保障措施
地方志编纂工作是一项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工作。全国的方志工作者为提高志书质量,在探索保证志书质量的措施方面作了大量的积极有益的努力。从先前单纯强调领导重视,到突出主编的作用、注重业务骨干的培训,再到加强志稿评议工作、严格审批手续、建立志稿验收制度等,都说明了方志界对如何保证志书质量所作的不懈努力。
1987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讨论的主题之一就是如何保证志书质量问题。会议还提出了5项供各地参考的措施:一是组织业务骨干结合当地修志工作实际,学习领会党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找出差距,明确改进工作,保证志书质量的具体途径;二是加强对主编(或主笔)的培训,使主编对于一部合格志书的要求十分明确;三是采取各种形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可以邀请专家共同研究志书的体例结构,研究志书各个门类的内容规范和地方特点,争取有关专家参加评稿、审稿;四是严格审批手续,对于政治、史实、保密、体例、文字以及出版等方面的质量,必须从严把握;五是对于已经出版的志书,可以积极开展评论工作。[42]
同年4月,全国地方志一九八八年度工作会议在九江举行,会议主题是以贯彻十三大报告精神,提高志书质量为中心,进行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会议肯定了各地在保证志书质量方面采取的5方面的措施:一是实行主编负责制;二是用多种形式培训修志人员,尤其是注意对主编和骨干编写人员的培训;三是十分重视资料工作;四是加强志稿的评议工作;五是省、市一级的修志领导机关实行严格审稿把关,建立志稿验收制度,凡验收不合格的志书,一律不准出版。[43]
1990年4月的一九九〇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讨论了抓好质量的措施,罗解三《谈谈如何提高志书的质量问题》、魏桥《关于确保志书质量问题及其它》、禹舜《志书质量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黄勋拔《关于志书的编纂和质量问题》等文从不同方面提出了意见,罗传勖《加强文字工作是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保证之一》、陈树田《严格审批制度确保志书质量》等文从不同环节阐述了看法。[44]会议达成共识,确定了保证志书质量的3项主要措施:一是稳定修志队伍,特别是重视主编(或主笔)的作用,办好各种类型的方志培训班;二是切实开好评稿会;三是切实审稿,严格把关,特别注意把好政治关。[45]
1992年9月的一九九二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提出保证志书质量的措施包括:一是重申全面质量关;二是克服“左”的思想影响,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政治质量;三是加强社会调查,进一步做好资料工作;四是提倡精炼文字;五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六是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质量和速度的关系。[46]
关于政治质量
1988~1992年间,由于受当时国内外政治形势变化的冲击,全国方志界对志书政治质量的关注多了起来,从表2中不难窥其端倪。避免所谓“政治化”的倾向,是胡乔木1986年12月在全国第一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针对新志质量问题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47]在方志界引起较大反响。1989年11月,在湖南岳阳召开的中国地方志协会一九八九年学术年会,对“政治化”倾向的概念、表现、危害进行了讨论。[48]一九九〇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也强调,要特别注意志书的政治质量,“志书是严谨的科学的资料书,注意其科学性是完全正确的,但政治性与科学性是统一的,不能把科学性与政治性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那种认为‘志书离政治越远越好’的观点是错误的。志书的政治质量,不仅表现在志书政治部类的质量,它应该体现在整部志书的各个部类和各个方面。”[49]王田有《要特别注意把好政治质量关》一文[50]对此有所阐明。
1983~2005年发表的研究志书政治质量问题的论文表
表2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1983 |
|
1991 |
12 |
1999 |
|
1984 |
|
1992 |
12 |
2000 |
3 |
1985 |
1 |
1993 |
4 |
2001 |
1 |
1986 |
|
1994 |
|
2002 |
|
1987 |
|
1995 |
1 |
2003 |
2 |
1988 |
3 |
1996 |
1 |
2004 |
|
1989 |
3 |
1997 |
2 |
2005 |
|
1990 |
13 |
1998 |
|
总计 |
58 |
1991年4月,一九九一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如何贯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修志原则,保证志书的政治质量;如何提高志书的科学性,使其成为严谨、科学的资料书。会议提出当前应引起普遍重视并加以认真解决的问题:一是应加强对旧社会的记述;二是正确记述“左”的影响和失误;三是充实政治部类的内容;四是提高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51]同年7月,在湖南大庸市举行的南方八省(区)省志编纂经验交流会认为:一九九一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所提出的提高政治质量的要求,确是目前志书编纂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提高志书的政治质量,必须首先明确衡量志书政治质量的标准,并且要树立全方位的政治质量意识,既要充实政治门类诸志的记述内容,又要注重其他门类的政治性记述,以提高全志的思想性。”[52]
华夏地方志研究所也接连举行活动,专门讨论志书的政治质量问题。1991年9月,华夏地方志研究所在武汉召开全国第二次市县志编纂经验研讨会,新方志政治部类编写问题是会议讨论主题之一。[53]1993年9月,华夏地方志研究所发起“华夏笔谈会”,主要讨论“‘左’的影响与志书质量关系”,后在10月、11月出刊的《华夏地方志研究所通讯》1993年第5~6期上刊登笔谈论文12篇,探讨了“左”的影响在新方志中的表现、原因及如何克服的办法。
此外,两次地区性会议对此也加以高度关注。一次是1992年6月在长沙举行的中南地区城市志质量研讨会,着重研讨了有关记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重大活动所涉及的多方面问题。[54]另一次是1992年10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城市志指导组在天津召开华北地区城市志质量研讨会。会议认为,政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方志质量的首要标准,是新志是否具有时代气息和时代精神的重要标志。[55]
陈元方《注意新编地方志的政治质量》[56]、张志豪《新编地方志要特别注意政治质量》[57]、鲁德政《切实把好志书的政治质量关》[58]、孔令士《志书政治质量问题的思考》[59]等文体现了这一时期方志界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陈文对如何记述若干年的“左”倾失误、“文化大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政治上的拨乱反正与经济上的改革开放,进行了讨论。孔文批评了1983年全国县志座谈会上提出的记述历次政治运动“三宜三不宜”原则(宜粗不宜细、宜分不宜合、宜略不宜详),认为这种指导思想对提高志书的政治质量无益,甚至起了束缚作用。该文认为,志书的政治质量是个总的要求,要解决这个问题,须处理好以下3个问题:一是志书在总体上要体现出党的领导作用;二是适当充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记述内容,以增强新、旧社会地对比度;三是要充分记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内容。
第三阶段
截至1995年6月,全国原计划的约6000部省、市、县志书已经出版了2183部,另有编纂完成准备出版的志书1000余部。[60]在这年8月召开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新任指导小组长李铁映对已经出版的新编志书质量作了总体评价,他说:“志书质量虽然从总体上讲基本合乎要求,但是具体到每一部志书,参差不齐的现象是很明显的,真正高水平的志书为数不多,提高志书质量依然是一项严峻的任务。”他针对不少志书编纂接近定稿阶段,特别提出“一定要树立明确的质量意识,严格把好质量关。”[61]
李铁映同志的讲话在随后召开的两次全国性会议上得到了很好的贯彻。1996年5月召开的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会议认为,志书质量是新编地方志的价值所在,确保高质量、坚持质量第一,是编修新方志的头等要务。[62]郁文在所做工作报告中指出:“所谓高质量,首先指志书的科学质量,表现在志书观点正确,资料丰富准确,体例结构完备合理,充分反映地方特色,内容充实深刻,文字精练流畅等方面;要求志书真实、全面、系统、深刻地反映地区自然、人文、社会的完整面貌和发展演变轨迹。”[63]1996年11月在南宁召开的全国方志理论高级研讨会暨地方志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着重讨论如何进一步提高新编志书的质量问题。会议达成共识:第一,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也要加强方志业务学习和有关学科理论学习;第二,要进一步提高志书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第三,要大力加强社会调查和地情研究;第四,要注意志书的整体性和完整性;第五,要在志书的体例上进一步创新;在志书的编纂方法上更好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实现信息化、电脑化;第六,要重视和支持民族、边疆地区的修志工作。[64]
各省也没有间断推动提高志书质量的活动,如1996年6月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西安主办了“全国省志专业志质量研讨会”;[65]1996年11月,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举行“黑龙江省全省志书质量检查暨刊物发行工作会议”。[66]《黑龙江史志》1998年增刊还发表了《关于黑龙江省第一代社会主义新方志的质量问题》的长文。2002年,河南省定为全省史志工作质量年,并举行了“续志质量暨商丘续志稿研讨会”。[67]2004年11月,江西省市县区续志质量研讨会暨江西省地方志学会学术年会举行。[68]
关于质量标准
1997年8月,全国地方志奖颁奖大会在宁波举行,方志界对志书质量问题的研究又掀起了一个高潮。下面几篇文章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明晰这一认识,如王复兴《论方志质量管理》[69]、郭凤岐《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提高志书编修质量的几点做法》[70]、刘学沛《从本次评奖看提高志书质量的紧迫性》[71]、鲁德政《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续修志书初探》[72]等文。诸葛计《检阅成果总结经验——全国地方志第二次评奖活动侧记》一文总结出了提高新志书质量的一些带共同性的7条经验: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做到准确、全面地认识地情,实事求是地记述地情;二是调查研究,增强志书的资料含量,努力追求资料的全、真、特、新;三是总体上把握地情特点,准确、全面地体现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专业特点;四是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体现事物发展规律;五是继承经世致用的优良传统,树立修志为用的思想,注意发挥新志书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六是树立出佳志、创名志的目标,发扬探索精神,力争在思想观念和志书的篇目、体例及反映地情手法上有所创新;七是注意吸收各方面的专家修志,努力提高志书的科学性和学术品位。[73]
早在5月召开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经过十多年的修志实践和反复讨论,方志界对志书质量标准已有基本的共识,应当在制定评奖办法时,充分加以反映。[74]因此,当年的《全国地方志评奖实施办法》可被视作对十多年志书质量问题研究成果的高度凝缩。《全国地方志评奖实施办法》第四条评奖基本标准包括6项:一是观点鲜明正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篇目结构合理,体例完备严谨,在继承旧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三是资料翔实准确,内容丰富深刻,认真贯彻存真求实的原则;四是时代特点、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鲜明;五是行文朴实简练流畅,有较强的可读性;六是图表运用得当,印制装帧精美大方;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75]
与此同时,5月8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并自1998年2月10日颁布实施,原《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停止使用。《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编纂地方志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翔实资料,力求观点鲜明正确,材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段落层次清楚,审校严格认真。”[76]可见,《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与评奖标准大体相当,与《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相比较有了很大的变化,基本可以反映当时方志界对志书质量标准的认识。
1983~2005年发表的研究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论文表
表3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年份 |
篇数 |
1983 |
1 |
1991 |
3 |
1999 |
2 |
1984 |
|
1992 |
1 |
2000 |
7 |
1985 |
2 |
1993 |
2 |
2001 |
6 |
1986 |
|
1994 |
|
2002 |
4 |
1987 |
1 |
1995 |
|
2003 |
2 |
1988 |
3 |
1996 |
4 |
2004 |
1 |
1989 |
|
1997 |
5 |
2005 |
5 |
1990 |
1 |
1998 |
2 |
总计 |
52 |
其后,方志界对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关注不断升温,要求制定全国性志书质量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参见表3。2000年5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主办、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承办的全国志书质量标准理论研讨会在长沙举行。时任指导小组副秘书长贺巍在讲话中为会议提供了讨论的基础,他说:“在志书的质量标准方面,我们可以考虑从志书的两个层面提出九项标准,以编写的实践和指导编写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从理论上进行探讨。所谓两个层面,就是从客观上来看,也就是从志书的思想内容方面来说,评价志书的质量,可以有四个标准:①观点鲜明正确;②内容充实深刻,材料真实可靠;③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④地方特色、时代特点突出。以上的四个标准是从志书的性质、特点、功用等方面来考虑的,这是志书的根本,这是评价志书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从微观方面来看,也就是从编写的技术要求方面来说,检查志书的质量,要从不同的角度用以下的五个标准来衡量:①体例完备严谨;②篇目结构合理,层次分明;③语言规范流畅,可读性强;④图表设置恰当,统计数字准确;⑤审校认真,差错率低。”[77]但会议似乎并未就此展开讨论。会后形成的《全国志书质量标准理论研讨会综述》提出:“志书质量标准是方志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讨论,大家对地方志的资料性具有趋同的认识,认为资料翔实是基本或首要标准,它直接影响志书的整体质量。”会议还认为,不论是从提高志书质量来说,还是从方志现代化来看,制定志书质量标准都是现在必须做的重要基础工作。不仅要建立志书质量标准,而且要建立修志管理标准、编纂方法标准等一系列相关标准。志书是一种精神产品,不能像工业产品那样,每一项质量指标都用量化标准来衡量,只能在主要项目、编纂原则和方法上作出统一规定。对于无法作统一规定的具体内容和个性内容,各级和各种志书应根据志书质量标准原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以定性的方法来表示。这个标准虽具有弹性,但不能偏离志书的基本形式、编纂原则和方法。[78]可参看刘其奎《关于坚持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思考》、晏源源《关于志书质量标准的思考》、范银飞和周慧《志书质量标准的基本问题》、柳成栋《浅议志书的质量标准》[79]、荣华堂和梅森《必须建立全方位检验志书质量的指标系统》[80]等文。其后,讨论志书质量标准问题的文章还有吕汉光《论评价本届志书的主要标准》[81]、齐家璐《志书质量标准浅议》[82]等。
自2003年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领导接连作出重要指示,指明了下一阶段志书质量及质量标准问题的研究方向。2003年2月,李铁映在指导小组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编写志书质量指南”的指示。[83]2004年2月,新任指导小组长陈奎元在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要把精品意识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他特别要求,“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个评价志书质量的标准体系。”[84]
关于质量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方志界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的呼声大了起来。王复兴1997年发表《论方志质量管理》一文,提出:“方志质量管理是方志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方志质量管理贯穿修志全过程,涉及修志各阶段。”涉及到10个方面:一是健全领导机构,二是建设方志队伍,三是强化质量意识,四是明确责任,五是制定质量标准,六是加强业务指导,七是注重规范化,八是抓紧每一个环节,九是重视理论研究,十是搞好方志评论。[85]孙铎2001年发表《建立续修志书质量管理机制浅述》一文,所谓志书续修质量管理机制,是对志书续修过程中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关质量的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管理的一种机制,包括8项内容:一是人员结构优化机制,二是续修方案优选机制,三是续志编纂责任机制,四是材料搜集与筛选机制,五是志稿内容协调机制,六是样稿重校机制,七是专家评审机制,八是全程质量跟踪监督机制。[86]范本龙2003年发表《地方志续修工作标准化之管见》一文,呼吁为完善志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应尽快制定相关标准并实施地方志续修工作标准化或准标准化。地方志续修工作的系列标准应包括志书质量评价标准、作业(编纂过程)标准、服务(读志用志)标准3大方面。该文说,这些标准应由权威机构按适当程序适时形成,并在续修实践中逐步细化、完善。志书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政治标准、框架(篇目)设计标准、资料标准(文字资料、数据资料、图片资料、图表资料、附文资料)、行文标准、版式标准,应具有统一性、权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及规范的体式。概括地讲,应能过政治关、保密关、事实关。作业标准是地方志续修工作的生命线,是落实志书标准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总和,包括地方志续修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岗位职责标准、分配制度及奖惩标准、编纂程序标准、评议程序标准及各种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是地方史志事业永葆青春活力、得到社会认同的可靠保障。[87]
还有人呼吁在修志工作中广泛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2001年11月,江苏张家港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的现场审核。次年,该办公室缪凤鸣发表《建立管理体系 提高编纂质量》一文[88],后又与刘振南、曹丽君合作发表《志鉴纳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思考与实践》一文[89]。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目前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的一种国际质量标准,能保证企业产品质量满足顾客要求并得到持续改进。将其纳入志书年鉴编辑工作,就是对地方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辑出版过程进行科学严密的质量控制,使志书年鉴编辑出版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志鉴纳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思考与实践》一文说,该管理体系在志鉴编辑中的具体应用,一是要按照体系的质量方针要求,确定志鉴质量管理目标;二是按照体系的全员参与要求,把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成员;三是按照体系的全程控制要求,把质量目标落实到各个环节;四是按照体系的全面管理要求,形成志鉴质量全方位保证体系。在具体运作中,志鉴质量的保持和持续改进主要依靠“四个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一是“控制机制”作用,二是“审核监督机制”作用,三是“测量、分析和改进机制”作用,四是“激励竞争机制”作用。随后,曹子西、朱明德主编,陆奇执行主编的《中国现代方志学》一书(方志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出版)吸收了上述看法,并于第八章《志书质量标准》下专设一节,讨论地方志工作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问题。
结语
20多年间,经过指导小组和各级方志机构的大力推动和全国方志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方志界对志书质量问题的认识不断提高,有关志书质量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方面,各地方志机构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创名志、出佳志的精品意识也渐深入人心,一些地方还制订并实施了提高志书质量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另一方面,研究者的思路逐渐打开,新的讨论视角和新的课题不断涌现,且新见迭出,志书质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很大的拓展。这极大地促进了志书质量的提高,推动了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地方志事业不断向前迈进。但是,我们不能盲目乐观,还应保持足够的清醒。也就是说,目前多数论文只是对修志实践经验的简单归纳和总结,且选题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真正有科学价值的文章为数不多。另外,我们对多年的研究成果还缺乏认真梳理、提炼、升华,综合性的研究和专题攻关的协作研究意识也有所欠缺。如志书质量标准的讨论,虽贯穿新编方志编纂的全过程,但至今未能形成一个全国性的质量标准体系。再如质量管理问题,2000年全国志书质量标准理论研讨会得出的结论和其后方志界要求引入企业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呼声相悖而行,这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适合地方志工作的实际,还有待进一步地深入讨论。
时势不等人。在全国首轮修志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的关键时期,提高志书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依然是我们工作中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正如陈奎元所说:“对于新一轮的修志工作,要从一开始就要强调质量问题,对志书质量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把精品意识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90]方志界仍需携起手来,团结协作,解决时代变化提出的新的要求,为编出更多的精品佳志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1] 载于《河南史志通讯》1983年增刊,《四川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1期转载。
[2] 董一博语,见其
[3] 见《全国省志座谈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3期。
[4] 见《全国县志座谈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4期。
[5] 董一博说:“有人提出:一是观点正确,二是体例完善,三是资料丰富翔实,四是突出地方特点,五是体现时代精神,六是文风端正,文字简洁流畅。这几条行不行?够不够?新志如何体现“求实存真”的原则?”见其《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第二次年会上的工作报告》,收入《董一博方志论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
[6] 载于《浙江学刊》1984年第2期。
[7] 连载于《辽宁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3、4期和1985年第2、5期。《史志文摘》1985年第3期转载,题名《关于新编地方志书标准的综述》。另收入作者《新编方志文论》一书,题名《论新编地方志书的质量标准》,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出版。
[8] 收入李泽主编《朱士嘉方志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出版。
[9] 载于《中国地方志通讯》1985念第4期。
[10] 载于《中国地方志》1989年第4期。
[11] 《郦家驹同志在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载于《黑龙江史志》1990年第3~4期。
[12] 见《中国地方志全国规划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5年第4期。
[13] 曾三:《为编纂社会主义时代新方志而开拓前进——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载于《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1期。
[14] 载于《安徽史志通讯》1986年第3期。
[15] 见《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1期。
[16] 参见胡乔木
[17] 见《西南、中南地区地方志工作座谈会纪要》,载于《贵州地方志通讯》1987年第3期。
[18]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6期。
[19]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8年第3期。
[20]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选编《中国方志文献汇编(上)》第255页,方志出版社1999年出版。
[21]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4期。
[22] 见《一九九零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3期。
[23] 王汗吾:《城市志质量研讨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1期。
[24] 均收入大连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编《全国城市志质量研讨会论文集》,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1年出版。
[25] 见《一九九二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5期。
[26] 见《第三次全国市县志编纂经验研讨会纪要》,载于《华夏地方志研究所通讯》1992年第2期。会后论文结集成《新方志质量与社会效益》一书,由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出版。
[27] 见《中国地方志协会一九九三年学术年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1期。
[28] 见《全国地方志工作座谈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4期。
[29] 见《志书质量纵横谈》,载于《河北地方志》1991年第3期。
[30] 见《江苏地方志》1991年第2期。
[31] 载于《湖南地方志》1990年第2期。
[32] 参见“县(市)志质量研讨会论文选”栏目,载于《江苏地方志》1991年第2期。
[33] 载于《方志天地》1991年第3期。
[34]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6期。
[35]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4期。
[36]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4期。
[37]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4期。
[38] 载于《中国地方志》1989年第4期。
[39] 载于《方志天地》1990年第3期。
[40] 载于《南中》1993年第4期。
[41]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3年第5期。
[42]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6期。
[43] 见《全国地方志一九八八年度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88年第3期。
[44] 以上文章均载于《黑龙江史志》1990年第3、4期合刊。
[45] 见《一九九零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3期。
[46] 见《一九九二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5期。
[47] 见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载于《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1期。
[48] 见《中国地方志协会一九八九年学术年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2期。
[49] 见《一九九零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3期。
[50] 载于《黑龙江史志》1990年第3、4期合刊。
[51] 见《一九九一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3期。
[52] 见《南方八省(区)省志编纂经验交流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5期。
[53] 见《全国第二次市县志编纂经验研讨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3期。
[54] 见《中南地区城市志质量研讨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5期。
[55] 见《华北地区城市志质量研讨会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1期。
[56] 载于《陕西地方志》1988年第2期。
[57] 载于《广西地方志》1990年第5期。
[58] 载于《山西地方志》1991年第4期。
[59] 载于《江苏地方志》1992年第4期。
[60] 见郁文
[61] 李铁映
[62] 见《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6年第3、4期合刊。
[63] 见郁文
[64] 见《全国方志理论高级研讨会暨地方志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1期。
[65] 见《全国省志专业志质量研讨会纪要(摘录)》,载于《中国地方志》1993年第5期。
[66] 见刘向前
[67] 参见“全省续志质量暨商丘续志稿研讨会”栏目,载于《河南史志》2002年第3期。
[68] 参见江西省市县区续志质量研讨会专辑(一)、(二),载于《江西方志》2005年第1~2期。
[69]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4期。
[70]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5期。
[71]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5期。
[72]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5期。
[73]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6期。
[74] 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纪要》,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3期。
[75]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3期。
[76]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8年第1期。
[77] 载于《湖南地方志》2000年第3期。
[78] 载于《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4期。
[79] 以上文章均载于《湖南地方志》2000年第3期。
[80] 载于《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5期刊发。
[81] 载于《广东史志》2001年第2期。
[82] 载于《河北地方志》2005年第3期。
[83] 李铁映《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载于《中国地方志》2003年第3期。
[84] 陈奎元《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载于《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4期。
[85] 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4期。
[86] 载于《江苏地方志》2001年第1期。
[87] 载于《中国地方志》2003年第2期。
[88] 载于《江苏地方志》2002年第1期。
[89] 载于《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5期。
[90] 陈奎元《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载于《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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