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排竖写是对志书体例特点的高度概括。竖写,也称纵述,就是对各类事物兴衰起伏的纵向记述、发展变化的具体描画和基本面貌的轮廓再现。竖写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志书的成败,必须高度重视。那么怎样才能搞好竖写呢?通过亲身编修《新疆武警志》,笔者觉得起码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与竖写紧密相关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质量与竖写的关系
志书是千秋大业,必须质量第一。志书只有质量第一,才能充分发挥其资料性的功用,实现其资治的宗旨,而志书质量的高低,则主要决定于竖写的好坏。现在方志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评价一部志书的质量,主要看观点正确、内容翔实、特点突出、体例完善、文风端正等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中,除了体例完善以外,其余都要通过好的竖写来实现,所以说:没有好的竖写,质量只能是一句空话。在竖写之前所进行的一切工作,诸如建立班子、制订凡例、拟定篇目、搜集资料、编写初稿等都是为竖写服务的,对此一定要有高度的认识,防止“功亏一篑”。
二是要处理好凡例与竖写的关系
凡例是关于志书体例的说明,也可以说是竖写的法规,同时对篇目的拟定和材料的搜集、整理、鉴别也有法规性的作用。所以,没有凡例,竖写也就无从谈起。和编修其他行业志一样,编修武警志首要的任务是制订凡例,对为什么要编修武警志、修一部什么样的武警志、怎样修一部武警志等问题都要在凡例上作出回答。我们在检查基层单位修志工作时发现好多单位没有凡例就写书,书写好了再制订凡例,本末倒置,致使工作走了许多“弯路”,造成了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因此,编修一部志书前,必须认真制订凡例,把修志的指导思想、宗旨、编纂原则、体例、行文规定等内容逐一交待清楚,特别是对体例方面的内容,要作出详尽的规定。那么,什么是志书的体例呢?体例,就是志书内容的组织结构和表述形式,而组织结构主要是指分门别类和层次顺序,表述形式主要是指体裁、文体和行文规定。国家优秀志书评奖办法明确规定体例必须“结构合理、完备严谨、在继承旧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这里所说的“严谨”就是逻辑严格,“合理”就是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将旧志优良传统严谨合理地应用在志书上便是“创新”。志书体例科学,便于作者归纳资料,便于读者查阅资料,如果志书没有科学的体例,就会造成资料的杂乱无章,交叉纵横,难以查阅,更谈不上科学性和可读性。因此,凡例的制订马虎不得。
三是要处理好横排与竖写的关系
志书要提高质量,一要横排好,二要竖写好。横排与竖写相比,竖写更为重要,因为横排是手段,竖写才是目的,但是横排是前提,没有好的横排,也就不会有好的竖写。横排的分门别类得当,交叉归属井然有序,顺序顺理成章,都是竖写好的必要条件。横排应当横排到底,除了大事记以外,其他分志都应当做到横排,尽量避免分期,有的可以采取隐时扬事的办法横排,要尽量横排到目,尽可能地避免只横排到章而没有到节、目的现象出现。志书的横排性是由其内容的广泛性所决定的,不如此就不能对驻区地理气象和武警内卫、边防、水电、交通、森林等警种的方方面面的内容作出记述。章节体是新的记事本末体,只有横分到底,才能真正对事物作出记事本末的记述。对一个事物的竖写,就是对这个事物记事本末的记述,如果一章的各节都竖写了也就是对这一章的事物作了记事本末的记述,一个分志的各章都竖写了,也就是对这一分志的事物作了记事本末的记述,一部志书的各分志都竖写了,也就是对这部志书的全部事物都作了记事本末的记述。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也必须横排到底。当然,横排本身是分门别类,它既不是分割事物,把事物搞得支离破碎,也不是象物质的可分性那样可以无限制地分下去,没完没了。
四是要处理好资料与竖写的关系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而它的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有无重要的、有价值的资料,没有资料也就没有竖写。要有好的竖写,资料工作必须做到“全、系、真”三个字。“全”:即门类齐全,纵要看出一支部队的发展轨迹,也就是纵不断线;横要包含一支部队的方方面面,也就是横不缺项。编纂武警志,从构成规范的体例标准要素看,它所采用的是编(篇)、章、节、目结构,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因此在制订篇目、收集资料时应该首先体现志书收编范围及篇目设置的全面性,同时要把这种全面性具体地反映在概述、建置沿革、勤务、管理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英模谱、烈士传、附录以及重大事件(重要文献)内容索引和各种图、表、编后记等方面的资料中。特别是在编纂武警志中,对所列条目或子目等基本记述单位进行具体记述时,既要有面上的资料,又要有点上的资料,既要有定性分析资料,又要有定量分析资料,既要有主题资料,又要有背景资料和考证资料,既要有典型资料,又要有动态资料和特点资料,做到“门类齐全、宏微兼备、点面结合、要素不缺”。“系”,即系统性,也就是说记述某一资料应包括起始、发展以及现状的全过程,能够反映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志书要求记事要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这种系统性的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体现:首先是要把事物的产生、发展、兴衰过程写清楚;其次是要把记述对象自身的要素搞齐全;再次是要把记事要素弄清楚,事物发生和存在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均不可缺少。编修武警志,还有两种资料要格外注意:一种是属缺一不可型,如记述武警部队建置沿革时,应该包括置、合、分、废或改建、重建等转折的资料;一种是属“线、面、点”结合型,记述的内容要能反映事物的基本面貌,努力做到“线、面、点”三者的结合,以“线”纵述事物起始、变化的发展脉络,以“面”横陈事物的基本现状,以“点”突出事物的主要特色。“真”,即真实性。志属信史,史料必须真实,而且要力求从现实到本质的真实,史料不真实,就会失信于读者,甚至会误导读者。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部分单位还存在着只注重资料的收集而不重视资料的考证、只注重资料的使用而不重视资料的核准、只注重编史的成果而不进行严审把关等现象,影响了史志成果的质量。因此,在摄取入志资料时,必须反复鉴别,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把事物发生和存在的时间、空间、数量、质量、规模、速度,以及社会损益弄得一清二楚,做到“一据、二懂、三实、四准、五精”(即,记述的一切资料必须有依据,不臆造胡编;资料要读懂嚼烂消化掉,融会贯通,再准确地记述出来,不搞引文堆砌,断章取义;求实存真,实事求是,抓住事物的本质;使用的必须核实,准确无误;精细整理筛选,严密组织资料,有骨头有肉)。只有这样,才能有真实的竖写。
五是要处理好详略与竖写的关系
首先要做到“详今略古”。“详今略古”是方志编纂应普遍遵循的原则之一,今古详略得体,不仅是存史的需要,而且也是更好地发挥志书“资治、教化”功能的需要。编修武警志,与编修其它行业志一样,要求我们正确把握“详今略古”原则,既要更好地、全面地反映出当今武警部队革命化、正规划、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又要对部队过去的概貌和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客观公正地记述清楚,这样才能编修出一部佳志。“详今略古”(又称详近略远),“详今”或“详近”就是大量地、尽细地利用现、当代资料,全面、详细地记述和反映当今部队全面建设现状;“略古”或“略远”就是适当地、有选择地利用过去的历史资料,大略地记述和反映出部队过去发展变化的概貌和规律,旨在追溯历史,展望未来。从各地地方志编纂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是将“详今略古”的界线划定为建国之后和建国之前(有的是以1919年前后为界)。但武警部队由于发展历史短(仅有50年)、只有一个阶级性、党领导的体制没有根本变化,所以各级武警志从武警总部到各省(市)总队的编纂情况来看,大多数将这个界线划定在1982年部队重新组建之前和之后,并用公安部队、公安军、武装民警、解放军序列中的独立师(营)、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等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作用来衬托当今武警部队按照《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全面加强部队建设的时代风貌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功绩,以展望未来,这无疑对提高武警志的质量是有益的。因此,在具体编修武警志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详今略古”的真正涵义和其科学界定,正确认识古与今、历史与现状之间存在着的密切联系和两者不可分割的道理。这样,才能获得对这支部队正确、完整的认识。其次要做到“详特略同”。“特”者,为一个时期的特点,一个地方独有的或特别突出的事物,这是比较清楚的界限;“同”是各地、各时期共有的事物,即共性,但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同”中有“特”。新疆武警志较其他省(市)武警志有诸多自身特点,如部队生活环境的恶劣性、担负任务的繁重性、民族地区的复杂性等等,这些都是其他内地总队所不具备的,应在这些内容上下功夫,写出新意,写出特色。当然,武警志较其他行业志而言,也有诸多的自身特点,如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执行任务的军事性、武器装备和训练的特殊性、执勤作战兵力部署的分散性等,这些同样是武警部队所独有的特色,自身优势比较明显,应当重墨浓彩。再比如对部队年年都在进行的执勤训练、政治教育、后勤保障等同一内容的工作,要见微知著,善于同中求异,写出不同点,做到“天下共有者不书或略书,天下虽有而不如我者大书,唯我独有者特书”。
六是要处理好主体与竖写的关系
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是由该事物的“质”所决定的。任何事物都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竖写要求记述事物单一,一事一记,切不可把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物并排记述或离开所记事物横生枝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就很难体现志书的整体性和科学性。编写武警志时,有两种情况容易跑题:一种是立题抓不住主题。如某单位以“现场勘查”为题,含义不明,缺乏主体,它可以是交通肇事现场,也可以是治安灾害事件现场,让人无所适从;另一种是在记述过程中跑题。事物发展离不开一定的原因、条件,这些因素在记述中不能忽视,但也不能过分展开,点到为止,恰如其分。抓住事物的主体后,还有一个不离主体的问题,就是事物发展的轨迹,我们在编写武警志的过程中,注意用“三点记述法”(即:一是弄清起点。就是弄清所记事物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出现的;二是详记转折点,经过对资料认真分析研究,选取准转折点后,用适当的资料和恰当的语言表述出来,就能反映事物的兴衰起伏;三是细写终点。即事物发展到下限年底的情况或一事物的终结,这个“点”肩负着承上启下的使命,不能简单从事),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事物发展轨迹问题。
七是要处理好著述与竖写的关系
方志乃著述大业,我们写出来的志书,必须是不折不扣著述之作,而不能是什么材料的汇抄和数字的堆砌。古人说:“无一语不出于人,无一语出于己;无一语出于人,无一语不出于己”。这两句话是就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说的,前一句话是从资料的角度上说的,就是说我们写志书所用的资料都是客观的,证据确凿,没有一个事实是虚假编造的,“述而不作”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运用的,就是运用原材料而不创造材料。后一句话的意思是材料虽然是原来的,但并不是照抄照搬的,而是经过编纂者们头脑的加工制作,用编纂者们自己的话写出来的。因此,说志书是著作,它必须合乎志体要求,志体应当是述而不论的语体文、记述文,不能把志书写成工作总结、新闻报道、教学讲义、技术规程、历史评论之类的东西。
(摘自《内蒙古史志》2002年第3期)
横排竖写是对志书体例特点的高度概括。竖写,也称纵述,就是对各类事物兴衰起伏的纵向记述、发展变化的具体描画和基本面貌的轮廓再现。竖写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志书的成败,必须高度重视。那么怎样才能搞好竖写呢?通过亲身编修《新疆武警志》,笔者觉得起码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与竖写紧密相关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质量与竖写的关系
志书是千秋大业,必须质量第一。志书只有质量第一,才能充分发挥其资料性的功用,实现其资治的宗旨,而志书质量的高低,则主要决定于竖写的好坏。现在方志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评价一部志书的质量,主要看观点正确、内容翔实、特点突出、体例完善、文风端正等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中,除了体例完善以外,其余都要通过好的竖写来实现,所以说:没有好的竖写,质量只能是一句空话。在竖写之前所进行的一切工作,诸如建立班子、制订凡例、拟定篇目、搜集资料、编写初稿等都是为竖写服务的,对此一定要有高度的认识,防止“功亏一篑”。
二是要处理好凡例与竖写的关系
凡例是关于志书体例的说明,也可以说是竖写的法规,同时对篇目的拟定和材料的搜集、整理、鉴别也有法规性的作用。所以,没有凡例,竖写也就无从谈起。和编修其他行业志一样,编修武警志首要的任务是制订凡例,对为什么要编修武警志、修一部什么样的武警志、怎样修一部武警志等问题都要在凡例上作出回答。我们在检查基层单位修志工作时发现好多单位没有凡例就写书,书写好了再制订凡例,本末倒置,致使工作走了许多“弯路”,造成了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因此,编修一部志书前,必须认真制订凡例,把修志的指导思想、宗旨、编纂原则、体例、行文规定等内容逐一交待清楚,特别是对体例方面的内容,要作出详尽的规定。那么,什么是志书的体例呢?体例,就是志书内容的组织结构和表述形式,而组织结构主要是指分门别类和层次顺序,表述形式主要是指体裁、文体和行文规定。国家优秀志书评奖办法明确规定体例必须“结构合理、完备严谨、在继承旧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这里所说的“严谨”就是逻辑严格,“合理”就是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将旧志优良传统严谨合理地应用在志书上便是“创新”。志书体例科学,便于作者归纳资料,便于读者查阅资料,如果志书没有科学的体例,就会造成资料的杂乱无章,交叉纵横,难以查阅,更谈不上科学性和可读性。因此,凡例的制订马虎不得。
三是要处理好横排与竖写的关系
志书要提高质量,一要横排好,二要竖写好。横排与竖写相比,竖写更为重要,因为横排是手段,竖写才是目的,但是横排是前提,没有好的横排,也就不会有好的竖写。横排的分门别类得当,交叉归属井然有序,顺序顺理成章,都是竖写好的必要条件。横排应当横排到底,除了大事记以外,其他分志都应当做到横排,尽量避免分期,有的可以采取隐时扬事的办法横排,要尽量横排到目,尽可能地避免只横排到章而没有到节、目的现象出现。志书的横排性是由其内容的广泛性所决定的,不如此就不能对驻区地理气象和武警内卫、边防、水电、交通、森林等警种的方方面面的内容作出记述。章节体是新的记事本末体,只有横分到底,才能真正对事物作出记事本末的记述。对一个事物的竖写,就是对这个事物记事本末的记述,如果一章的各节都竖写了也就是对这一章的事物作了记事本末的记述,一个分志的各章都竖写了,也就是对这一分志的事物作了记事本末的记述,一部志书的各分志都竖写了,也就是对这部志书的全部事物都作了记事本末的记述。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也必须横排到底。当然,横排本身是分门别类,它既不是分割事物,把事物搞得支离破碎,也不是象物质的可分性那样可以无限制地分下去,没完没了。
四是要处理好资料与竖写的关系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而它的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有无重要的、有价值的资料,没有资料也就没有竖写。要有好的竖写,资料工作必须做到“全、系、真”三个字。“全”:即门类齐全,纵要看出一支部队的发展轨迹,也就是纵不断线;横要包含一支部队的方方面面,也就是横不缺项。编纂武警志,从构成规范的体例标准要素看,它所采用的是编(篇)、章、节、目结构,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因此在制订篇目、收集资料时应该首先体现志书收编范围及篇目设置的全面性,同时要把这种全面性具体地反映在概述、建置沿革、勤务、管理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英模谱、烈士传、附录以及重大事件(重要文献)内容索引和各种图、表、编后记等方面的资料中。特别是在编纂武警志中,对所列条目或子目等基本记述单位进行具体记述时,既要有面上的资料,又要有点上的资料,既要有定性分析资料,又要有定量分析资料,既要有主题资料,又要有背景资料和考证资料,既要有典型资料,又要有动态资料和特点资料,做到“门类齐全、宏微兼备、点面结合、要素不缺”。“系”,即系统性,也就是说记述某一资料应包括起始、发展以及现状的全过程,能够反映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志书要求记事要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这种系统性的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体现:首先是要把事物的产生、发展、兴衰过程写清楚;其次是要把记述对象自身的要素搞齐全;再次是要把记事要素弄清楚,事物发生和存在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均不可缺少。编修武警志,还有两种资料要格外注意:一种是属缺一不可型,如记述武警部队建置沿革时,应该包括置、合、分、废或改建、重建等转折的资料;一种是属“线、面、点”结合型,记述的内容要能反映事物的基本面貌,努力做到“线、面、点”三者的结合,以“线”纵述事物起始、变化的发展脉络,以“面”横陈事物的基本现状,以“点”突出事物的主要特色。“真”,即真实性。志属信史,史料必须真实,而且要力求从现实到本质的真实,史料不真实,就会失信于读者,甚至会误导读者。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部分单位还存在着只注重资料的收集而不重视资料的考证、只注重资料的使用而不重视资料的核准、只注重编史的成果而不进行严审把关等现象,影响了史志成果的质量。因此,在摄取入志资料时,必须反复鉴别,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把事物发生和存在的时间、空间、数量、质量、规模、速度,以及社会损益弄得一清二楚,做到“一据、二懂、三实、四准、五精”(即,记述的一切资料必须有依据,不臆造胡编;资料要读懂嚼烂消化掉,融会贯通,再准确地记述出来,不搞引文堆砌,断章取义;求实存真,实事求是,抓住事物的本质;使用的必须核实,准确无误;精细整理筛选,严密组织资料,有骨头有肉)。只有这样,才能有真实的竖写。
五是要处理好详略与竖写的关系
首先要做到“详今略古”。“详今略古”是方志编纂应普遍遵循的原则之一,今古详略得体,不仅是存史的需要,而且也是更好地发挥志书“资治、教化”功能的需要。编修武警志,与编修其它行业志一样,要求我们正确把握“详今略古”原则,既要更好地、全面地反映出当今武警部队革命化、正规划、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又要对部队过去的概貌和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客观公正地记述清楚,这样才能编修出一部佳志。“详今略古”(又称详近略远),“详今”或“详近”就是大量地、尽细地利用现、当代资料,全面、详细地记述和反映当今部队全面建设现状;“略古”或“略远”就是适当地、有选择地利用过去的历史资料,大略地记述和反映出部队过去发展变化的概貌和规律,旨在追溯历史,展望未来。从各地地方志编纂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是将“详今略古”的界线划定为建国之后和建国之前(有的是以1919年前后为界)。但武警部队由于发展历史短(仅有50年)、只有一个阶级性、党领导的体制没有根本变化,所以各级武警志从武警总部到各省(市)总队的编纂情况来看,大多数将这个界线划定在1982年部队重新组建之前和之后,并用公安部队、公安军、武装民警、解放军序列中的独立师(营)、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等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作用来衬托当今武警部队按照《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全面加强部队建设的时代风貌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功绩,以展望未来,这无疑对提高武警志的质量是有益的。因此,在具体编修武警志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详今略古”的真正涵义和其科学界定,正确认识古与今、历史与现状之间存在着的密切联系和两者不可分割的道理。这样,才能获得对这支部队正确、完整的认识。其次要做到“详特略同”。“特”者,为一个时期的特点,一个地方独有的或特别突出的事物,这是比较清楚的界限;“同”是各地、各时期共有的事物,即共性,但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同”中有“特”。新疆武警志较其他省(市)武警志有诸多自身特点,如部队生活环境的恶劣性、担负任务的繁重性、民族地区的复杂性等等,这些都是其他内地总队所不具备的,应在这些内容上下功夫,写出新意,写出特色。当然,武警志较其他行业志而言,也有诸多的自身特点,如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执行任务的军事性、武器装备和训练的特殊性、执勤作战兵力部署的分散性等,这些同样是武警部队所独有的特色,自身优势比较明显,应当重墨浓彩。再比如对部队年年都在进行的执勤训练、政治教育、后勤保障等同一内容的工作,要见微知著,善于同中求异,写出不同点,做到“天下共有者不书或略书,天下虽有而不如我者大书,唯我独有者特书”。
六是要处理好主体与竖写的关系
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是由该事物的“质”所决定的。任何事物都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竖写要求记述事物单一,一事一记,切不可把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物并排记述或离开所记事物横生枝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就很难体现志书的整体性和科学性。编写武警志时,有两种情况容易跑题:一种是立题抓不住主题。如某单位以“现场勘查”为题,含义不明,缺乏主体,它可以是交通肇事现场,也可以是治安灾害事件现场,让人无所适从;另一种是在记述过程中跑题。事物发展离不开一定的原因、条件,这些因素在记述中不能忽视,但也不能过分展开,点到为止,恰如其分。抓住事物的主体后,还有一个不离主体的问题,就是事物发展的轨迹,我们在编写武警志的过程中,注意用“三点记述法”(即:一是弄清起点。就是弄清所记事物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出现的;二是详记转折点,经过对资料认真分析研究,选取准转折点后,用适当的资料和恰当的语言表述出来,就能反映事物的兴衰起伏;三是细写终点。即事物发展到下限年底的情况或一事物的终结,这个“点”肩负着承上启下的使命,不能简单从事),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事物发展轨迹问题。
七是要处理好著述与竖写的关系
方志乃著述大业,我们写出来的志书,必须是不折不扣著述之作,而不能是什么材料的汇抄和数字的堆砌。古人说:“无一语不出于人,无一语出于己;无一语出于人,无一语不出于己”。这两句话是就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说的,前一句话是从资料的角度上说的,就是说我们写志书所用的资料都是客观的,证据确凿,没有一个事实是虚假编造的,“述而不作”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运用的,就是运用原材料而不创造材料。后一句话的意思是材料虽然是原来的,但并不是照抄照搬的,而是经过编纂者们头脑的加工制作,用编纂者们自己的话写出来的。因此,说志书是著作,它必须合乎志体要求,志体应当是述而不论的语体文、记述文,不能把志书写成工作总结、新闻报道、教学讲义、技术规程、历史评论之类的东西。
(摘自《内蒙古史志》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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