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在第二届地方志(续志)编修工作的探讨中,有些人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把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划归为同一部类——“基本国策”类。沿着这个思路出发,在续志总体设计和篇目拟订中,出现了“基本国策”志或“基本国策”编(篇)的模式。主张这种模式的同志认为,在一部分志或独立编(篇)中,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这三类事物进行总的横排,进行集中的突出的记述,可以更好地反映时代特点。
笔者认为:上述这种“基本国策”模式的设计,其出发点无可非议,但从事物性质的类属划分上和志书的实际编修中,都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一、“基本国策”的提法属于大政方针,而非基本事物
“基本国策”的提法,始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在60、70年代形成,并一直在宣传教育中突出强调。之后,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明确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定为基本国策。80年代中期,随着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日趋严重,引起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各方面加大力度抓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出加强环境保护也是一项基本国策。可见,上述三项“基本国策”都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体现了高度重视的指导思想和常抓不懈的施政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属于施政思想、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而不属于社会、政治、人文、经济和自然的基本事物。尽管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融合、渗透在社会、政治、人文、经济、自然各类基本事物之中,但毕竟不能与上述基本事物混为一谈,也不能与之同等并列。“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在志书的篇目设计中,基本事物可以划类单列,大政方针和工作一般难以做到。举例来说,计划生育有人口和卫生的内容,但它偏重于工作,容量也较小,与人口和卫生这两项长期稳定的基本事物无法比拟。人口和卫生可以作为基本事物在志书总体设计和篇目设计中划类单列,而计划生育划类单列就过于勉强。因为这是一种措施,而不是一种事物。
二、三项“基本国策”类不从一,难以归并横排
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虽然同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强调的“基本国策”,在提法和词义上可以同一,但在性质、工作和事物类属上,却不属于同一范畴和同一类属。从大方面说,计划生育属人口和卫生范畴,土地管理属于自然资源和行政管理范畴,而城乡环境保护则属于新兴产业和科技范畴。三项“基本国策”突出强调的提法和词义虽无区别,但实际性质和事物类从归属则相去甚远,难以合并为一类。如果勉强归并成一部分志或独立编(篇),进行总的横分,仍然是三部分风马牛不相及相对独立缺乏联系的内容。而一部分志或独立编(篇),不管有多少内容,都应有归属上的同一性或内在的联系性。因此,单从外在的提法和词义上去归类,而不是从事物和工作的内在联系性和本质性上去考虑归类设计,是不科学不明智的。勉强为之,必然显得不伦不类,也从根本上违反了志书横排的有关要求。
三、“基本国策”应分散记述,不宜集中单记
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其大政方针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也有许多值得大书特书的内容,确实应在下届续志中占有相当篇幅,认真予以记述。那么,究竟怎样去记述三项“基本国策”的内容?笔者认为,不但总的三项“基本国策”志或编(篇)不设,就是每项“基本国策”也最好不单设志或编(篇、章),而将其相关内容融汇在基本事物类志、编(篇、章)的记述之中去。例如,将计划生育放在人口和卫生医疗的内容中去,将“土地管理”放到自然资源和农、牧业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中去,将环境保护放在生态环境、新兴行业和科技内容之中去。这样根据基本事物的分类,随志随编(篇章)记述,非但不减少和削弱三项“基本国策”的记述内容,反而在许多范畴和事物中都体现了“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工作成果、经验教训。既丰富了相关志书、编(篇、章)的内容,又突出了“基本国策”的普遍意义和实实在在的分量。这样随志随编(篇、章)分散、穿插的记述,并非是零打碎敲,散乱无章,而是抓住“基本国策”的红线,有选择、有重点、有内容、有数据地记述发展变化。只要在续志中具体实践,处理得当,同样能起到相对突出、相对集中的作用,给人以饱满、深刻的印象,充分地反映出新时代的特点。
(摘自《内蒙古史志》2002年第3期)
最近一个时期,在第二届地方志(续志)编修工作的探讨中,有些人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把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划归为同一部类——“基本国策”类。沿着这个思路出发,在续志总体设计和篇目拟订中,出现了“基本国策”志或“基本国策”编(篇)的模式。主张这种模式的同志认为,在一部分志或独立编(篇)中,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这三类事物进行总的横排,进行集中的突出的记述,可以更好地反映时代特点。
笔者认为:上述这种“基本国策”模式的设计,其出发点无可非议,但从事物性质的类属划分上和志书的实际编修中,都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一、“基本国策”的提法属于大政方针,而非基本事物
“基本国策”的提法,始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在60、70年代形成,并一直在宣传教育中突出强调。之后,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明确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定为基本国策。80年代中期,随着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日趋严重,引起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各方面加大力度抓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出加强环境保护也是一项基本国策。可见,上述三项“基本国策”都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体现了高度重视的指导思想和常抓不懈的施政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属于施政思想、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而不属于社会、政治、人文、经济和自然的基本事物。尽管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融合、渗透在社会、政治、人文、经济、自然各类基本事物之中,但毕竟不能与上述基本事物混为一谈,也不能与之同等并列。“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在志书的篇目设计中,基本事物可以划类单列,大政方针和工作一般难以做到。举例来说,计划生育有人口和卫生的内容,但它偏重于工作,容量也较小,与人口和卫生这两项长期稳定的基本事物无法比拟。人口和卫生可以作为基本事物在志书总体设计和篇目设计中划类单列,而计划生育划类单列就过于勉强。因为这是一种措施,而不是一种事物。
二、三项“基本国策”类不从一,难以归并横排
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虽然同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强调的“基本国策”,在提法和词义上可以同一,但在性质、工作和事物类属上,却不属于同一范畴和同一类属。从大方面说,计划生育属人口和卫生范畴,土地管理属于自然资源和行政管理范畴,而城乡环境保护则属于新兴产业和科技范畴。三项“基本国策”突出强调的提法和词义虽无区别,但实际性质和事物类从归属则相去甚远,难以合并为一类。如果勉强归并成一部分志或独立编(篇),进行总的横分,仍然是三部分风马牛不相及相对独立缺乏联系的内容。而一部分志或独立编(篇),不管有多少内容,都应有归属上的同一性或内在的联系性。因此,单从外在的提法和词义上去归类,而不是从事物和工作的内在联系性和本质性上去考虑归类设计,是不科学不明智的。勉强为之,必然显得不伦不类,也从根本上违反了志书横排的有关要求。
三、“基本国策”应分散记述,不宜集中单记
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其大政方针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也有许多值得大书特书的内容,确实应在下届续志中占有相当篇幅,认真予以记述。那么,究竟怎样去记述三项“基本国策”的内容?笔者认为,不但总的三项“基本国策”志或编(篇)不设,就是每项“基本国策”也最好不单设志或编(篇、章),而将其相关内容融汇在基本事物类志、编(篇、章)的记述之中去。例如,将计划生育放在人口和卫生医疗的内容中去,将“土地管理”放到自然资源和农、牧业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中去,将环境保护放在生态环境、新兴行业和科技内容之中去。这样根据基本事物的分类,随志随编(篇章)记述,非但不减少和削弱三项“基本国策”的记述内容,反而在许多范畴和事物中都体现了“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工作成果、经验教训。既丰富了相关志书、编(篇、章)的内容,又突出了“基本国策”的普遍意义和实实在在的分量。这样随志随编(篇、章)分散、穿插的记述,并非是零打碎敲,散乱无章,而是抓住“基本国策”的红线,有选择、有重点、有内容、有数据地记述发展变化。只要在续志中具体实践,处理得当,同样能起到相对突出、相对集中的作用,给人以饱满、深刻的印象,充分地反映出新时代的特点。
(摘自《内蒙古史志》2002年第3期)
Copyright All rights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7号 电话:(0471)3292175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