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是指首尾完整的诗文,或一部著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目,指条目、细目,是文章中的细小分项。篇目,是一部书的提纲、标题或目录。篇目是一部志书的大纲。志书的篇目,是一部志书的框架结构,设计蓝图,是志书的编纂宗旨、指导思想、内容范围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部志书的备料清单,收集资料的向导,因此,制订篇目是修志的第一步工作。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编修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至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这20多年中,广大修志工作者在研究旧志、研究历史、研究现状和编纂志书的实践中,在志书篇目设计的继承与创新方面,作了许多成功的尝试。续志是在完成第一轮修志任务的基础上进行的,在续志开始之际,首先应该研究第一轮新方志篇目制订方面有哪些基本原则和成功经验是必须继承的,哪些篇目还有缺点和不足,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国情、地情,续志的篇目应该有哪些改革和创新。只有深入研究,才能使续志的篇目,在保证姓“志”的前提下,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一、篇目的形式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各专业志的篇目一般分为四级:第一级为“篇”或“编”,第二级为“章”,第三级为“节”,第四级为“目”。篇、章、节三级在志书出版时,就是志书的目录。
“篇”作为专业志篇目的第一层次,一般要求列出:①组成一个大行业的各个小行业。如《纺织工业志》,纺织工业是一个大行业,它所包括的小行业有棉纺、绢麻纺、毛纺、针织、印染、服装等,棉纺、绢麻纺、毛纺、针织、印染、服装等就应该在专志的“篇”这个层次出现。②组成一项大事业的各项小事业。如《教育志》,教育是一项大事业,它包括的小事业有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就应该在专志的“篇”这个层次出现。
“章”作为专志篇目的第二层次,在“篇”的基础上作低一个层次的横分。仍以教育为例,“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等就应该在“基础教育”篇下的“章”这个层次出现。
“节”作为专志篇目的第三层次,是在“章”的基础上继续横分。仍以教育为例,在“小学教育”章下可以列出小学教育几个组成部分,如学校、学生、教师、教材、教法等,学校、学生、教师、教材、教法等应该是“小学教育”章下的各节。
“目”作为专志篇目的第四层次,是在“节”的基础上继续横分。这个层次的设置不作硬性要求,如果“节”的内容很多,仍需要再细分才能做到条理清晰,才有利于竖写,那就设“目”,如果“节”这个层次内容已比较单纯,已经可以作为竖写单元,就不用再设“目”了。
二、篇目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专业志的篇目,应该包括:
概述。宏观地、概括地记述全志的大势大略。
正文:含篇(编)、章、节,收集资料阶段的篇目最好列到目,这样有利于比较完整地收集、整理资料,减少遗漏。
大事记。用条目体记述大事、要事、新事、特事。
附录:一开始时还列不出文献名,但在收集资料过程中要陆续列上去,以便进一步筛选。可加索引。
修志(编纂)始末。具体介绍编纂志书的前后过程。
三、制定篇目的基本原则
1.横分门类原则
横分门类,纵述史实,是志书的最大特点。
在制定篇目这个环节上,什么是“横”?“横”就是以事业构成的基本要素作为分类的基础。什么是“纵”?“纵”就是以时间段落作为分类基础。
史书是先纵后横。例如,一部《中国通史》,它会先分为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几个大部分,而古代史又按时间先后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这种按时间先后划分的篇目就是纵分。史书在纵分时期的基础上,再在每一个时期内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几大块,这种在同一时期横断面上划分几大块块,就是横分。因此,史书制定篇目的基本原则是先纵后横。
志书是先横后纵。横是制定篇目的规矩,纵是每个记事单元的写作规矩。例如,一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它会先分为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社会几大块,政治类又分为中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政协、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审判、军事等,这是横分。然后每一个门类从古到今记述下来,这就是纵述。
志书横分门类,最大的优点是资料的包容量大,它好像药材铺里的药柜,一个个药柜把各种各样的资料分门别类地装进去,药柜可以很多,资料容量可以很大。但是,横分要有个度,不是越细越好,不要因为横分过度而把历史撕成碎片。
由于受史书先分期后分类的影响,第一轮修志时,有部分志稿把本来应该横向展开的篇目搞成按时间先后纵向分段设目。其表现有几种:一是在目级标题上直书时间,如五十年代、六十年代等;二是按活动开展的先后,分初期、中期、后期等。这种设目的方法,违背了志书篇目横分门类的原则。如某省第一轮《共青团志》送审稿中的两节:
第三节 道德品质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
五十年代的道德教育
六十年代的道德品质教育
七十年代的道德品质教育
五十年代初期的爱国主义教育
对越自卫反击战的爱国主义教育
八十年代的爱国主义教育
九十年代经常化、系统化的爱国主义教育
开展“三大政治斗争”活动
第四节 学雷锋活动及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
学习活动初期
学习活动继续
学习活动扩展
跨世纪文明工程
这两节,其实都是按时间先后分段设目,这样设目,既违背了横分门类的原则,也使记述无法达到纵述始末的要求,因为历史已经被割成许多段了。修改时,去掉时间段也就差不多了。第三节可以改设以下几个目:
道德品质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
反对邪教教育
原先“开展三大政治斗争”一目中的反对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活动和反对以李登辉、陈水扁为首的分裂势力提出的“两国论”的内容可以放到“爱国主义教育”这个目中记述,而反对和批判李洪志及法轮功的斗争则另设一目。这样修改,既符合横分门类的原则,各个“目”也可以做到纵述始末了。第四节只需设两个目:
学习雷锋活动
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
学雷锋活动时间跨度很大,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一口气写下来,更能反映学雷锋活动的整体面貌。
2.囊括全部的原则
囊括全部,在篇目上的要求就是横不缺项。
要做到囊括全部,首先要了解行业内有哪些部门,每个部门的业务范围是什么,要做调查研究,否则容易漏。其次,在了解本事业所囊括的所有业务范围后,要进行筛选,将那些非本专业的、附属的去掉。
这里要注意的是全部事业并不完全等同于单位的全部工作,有些方面它大于部门所管的工作,例如,分属各厅局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社会力量办学,虽然不直属于教育厅,但是,如果《教育志》不写职业教育这一块,其所反映的教育就是不完整的,横排就缺项了。有些方面它又小于部门所管的工作,例如,农业厅的机关幼儿园、食堂、后勤服务公司等,虽然直属农业厅管理,但它不是农业专业的一部分,因此,农业志不必记它,因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各专志是专业志,不属于专业的内容不记。
续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主要的记事年代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时期,许多旧的、传统的东西逐渐从历史舞台淡出,许多新的东西出现。例如,沿用了几十年的农村生产队社员集体出工,按劳动能力和表现评工记工分的制度已经消失;城市国有企业职工的铁饭碗已经打破。新的东西更是层出不穷,仅以农业为例,在计划经济的统购统销时代,农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只需下达生产任务和生产指标,提供技术指导就行了。走到市场经济时代、信息时代、法制时代,农业事业和农业管理就出现了许多新东西,如农业市场体系,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农业立法、农业普法、农业执法,环保农业、观光农业等,许多过去闻所未闻的东西,现在蓬蓬勃勃地兴起,红红火火地开展。二十一世纪初开始编修的第二轮新方志,要做到横不缺项,不遗漏重要内容,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为了做到这一点,年轻的同志要向老同志学习,以免漏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还存在,现在已经消失的东西;老同志与在职的同志和年轻的同志沟通,让新兴的事业和业务在篇目中得到充分反映。
3.突出特色原则
这里涉及到一个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问题,也就是共性和个性问题。例如,农业生产,各省都有,这对各省来说是共性;但各省农业有自己的发展模式与重点,北方有些省以种植小麦、棉花为重点,南方以种植水稻、甘蔗为重点,这是个性。又如,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后,不少省的农村很快地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地方志来说,共性的内容可以作为背景,交代大环境;个性是一个地方具体的发展历程,放在共性的大背景下写出自己具体是怎么做的,做得怎么样,这是地方志的基本要求,否则就没有地方特色,就不能成其为地方志。因此,突出地方特点、行业特色与囊括全部的原则并不矛盾。前者强调的是写出自己的东西,后者强调不要遗漏,这里的突出地方特点是建立在保证囊括全部的基础上的。要做到突出特点,其方法主要有三:
①通过适当的升降级来实现。例如某省第一轮《农业志》根据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在缺水的地区以玉米为主,其他粮食作物所占的比重很小的实际情况,农业志编辑室在制定篇目时就把水稻、玉米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水稻、玉米各设一章;其次一点的红薯、马铃薯降至节,再其次的豆类则几种合一节,每个品种只能降至目了,篇目如下:
第一章 水稻
第一节 生产
第二节 稻作区
第三节 栽培制度
第四节 品种
第五节 栽培技术
……
第四章 薯类
第一节 红薯
第二节 马铃薯
第五章 豆类
第一节 大豆
第二节 绿豆 蚕豆 豌豆
第一轮《农业志》的这种做法,既突出了重点和特色,又注重了囊括全部的原则。
②通过排列次序来体现。例如,某省第一轮《商业志》下限是1989年,从1949年至八十年代前期,中国的经济以计划经济为主,商业经营以国营为主,集体次之,个体的分量很小,因此,《商业志》篇目的排列次序就把国营商业排第一,集体商业排第二,个体商业排第三。这是一个计划经济时代烙印很深的篇目,续志的篇目就不会是这样排列了。
③通过提示其具体内容来实现。例如:《计划生育志》
第六章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一节 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宣传教育
第二节 计划生育先进典型宣传
第三节 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
……
这个篇目就非计划生育志莫属了。
4.科学分类、科学排列,层层统辖的原则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专业志篇目要做到科学分类、科学排列,层次分明,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科学分类要求同一层次按同一标准分类。只有做到同一层次按同一标准分类,分类后的每一类才可能具备唯一性和排它性,避免含混不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例如某省第一轮《自然地理志》一级、二级篇目均以地理要素为分类原则,分设地质、地貌、气候、陆地水文、海洋、土壤、生物地理诸篇,地貌篇又以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喀斯特地貌设章,这两个层次分类标准是一致的,第三级篇目“节”,采用另一种分类标准,但是,在节这一级上,它仍然是自成一体,分类标准在同一层次上是一致的。如果在同一层次上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类标准,情况会怎么样呢?仍以地貌篇为例,如果章这个层次同时采用地理要素分类和地区分类两个分类标准,很可能出现的篇目是:第一章山地,第二章丘陵,第三章平原,第四章桂东北地貌,第五章桂西北地貌。这样分类产生的问题是:各章之间的概念交叉混淆,因为山地应该也包括桂东北、桂西北的山地,而桂东北既有山地,也有丘陵、平原。各门类之间的概念交叉会带来资料无法分割和写作时交叉重复等问题,同样的资料,似乎放在哪一章都是合适的,这些资料该如何处理呢?有三种可能,一是大家都用,造成大量交叉重复;二是大家都不用,造成重大缺漏;三是有些地方用,有些地方不用,不用的地方又会造成内容不完整。再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一部志稿的篇目为例:
第三节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形式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三下乡”活动
这一节中目的设置,前两目是一个标准,后一目是另—个标准。前两个目综合地笼统地写活动的内容、形式,第三目具体地写一项活动。“三下乡”既是一种活动形式,也是一项活动的内容,与两个目有交叉。因为前两目中所记述的“大学生科技扶贫组”、“大学生科技服务轻骑队”、“大学生文化星火播种队”等的活动内容与“三下乡”中的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活动形式不同。现在这个篇目,把“三下乡”活动拿出来单独讲,如果前两个目不再写“三下乡”这一块,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就不够完整,如果前两个目包含了“三下乡”的内容,再设“三下乡”这个目,不就重复了吗?这一节,如果基本保持原有格局,就将第三个目“三下乡”活动去掉,其内容拆到前两个目中去。这样分目虽然在分类逻辑上没有问题了,但仍存在地方特点、行业特色不鲜明的问题。可以进一步考虑以活动内容分目,可以分为:
社会调查研究
科技扶贫
兴教扶贫
义演募捐
农村“三同”
……
也可以以活动的组织形式分目,如:
大学生科技扶贫组
大学生科技服务轻骑队
大学生献爱心学雷锋小分队
“三下乡”志愿服务队
……
总之,要坚持同一层次使用同一分类标准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逻辑混乱、交叉重复的问题。
②科学排列要求排列次序要符合逻辑。可以按空间关系排,如从东到西,从南到北,从近到远;按时间关系排,从古到今,从民国时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按因果关系排,如从劳动力资源到劳动就业,再到劳动力管理;按发展关系排,如农业、工业、信息产业;按大小规模关系排,如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等等。
按时间次序排的是一些比较特殊的专志,如第一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政府志》,记述了从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政府,它的篇的排列次序按时间先后为:晚清绥远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华民国绥远省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章这一层次,为反映旧政府、人民政府各届施政的整体面貌,它们仍然按时间先后排,民国时期为旧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则按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的次序排列,以反映各届政府的施政重点和特点。
③排列层次要符合逻辑关系。同一层次之间是并列关系,上下层次之间是包含关系,必须层层统辖。篇下各章的内涵之和不能超过篇标题的内涵,章下各节的内涵之和不能大于章标题的内涵。篇、章、节之间的关系,是母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孙系统的关系,母系统统辖子系统,子系统统辖孙系统,不同层次的内容不能平行,更不能颠倒,就像一个家庭的父母、兄弟、子女、孙子的关系,父子的辈分不同,不能摆在同一层次上。
5.准确、简明、不加褒贬原则
准确,就是要求篇目标题所使用的文字做到明白无误,能够表达出内容和本质,不含混,不模糊,不似是而非,更不能出错误。
简明,就是要求篇目标题不附加说明性词组。志书篇目的标题,一般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要做到简明,有几个忌讳:一忌用“史”的标题,例如记述起义不用“南昌起义始末”而直书“南昌起义”;二忌分时期立目,例如记述南流江治理,不能分为“改革开放前的南流江治理”、“改革开放后的南流江治理”,而应该在一个标题下从始写到终,做到“纵述始末”;三忌用论文式标题,例如记述环保产业,不用“环保产业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地位和作用”,而直书“环保产业”;四忌文件式、指导性的标题,例如记述春耕生产,不用“春耕生产的任务和要求”或“要掌握生产季节,适时春播”作标题,而直书“春耕生产”。五忌教科书式的标题,如“什么是环境”或“环境的含义”等,而直书“环境”。
不加褒贬,就是要求篇目标题不修饰,不使用形容词和副词。有几个忌讳:一忌用文学性的标题,例如记述乐业天坑,不用“神秘莫测的天坑”,而直书“乐业天坑”;二忌用广告用语,例如记述两面针牙膏,不用“全国销量第一的中药牙膏——两面针牙膏”,而直书“两面针牙膏”;三忌标语口号式标题,如记述市场管理,不用“加强市场管理,打击非法经营”,而直书“市场管理”;四忌新闻报道式标题,例如记述旅游业,不用“我区旅游业蓬勃发展”,只需“旅游业”三字即可。
有些章节名也用动词。
6.连续性原则
其中包括时间的衔接和与前志篇目的衔接。一轮修志工作的结束就是新一轮修志工作的开始,续志的上限一般接上一部志书的下限,这是时间上的衔接。这里讲的是篇目上的衔接。对于第一轮已经修志的部门,篇目衔接的基本做法是:基本保留,部分合并,少数取消,部分新立。因此,在制订篇目时,应该去翻一翻上一轮的志书,看一看哪些篇目是可以继承的,可以继承的保留;哪些是应该取消的,哪些存在不足需要修改完善;这20多年出现哪些新事物,应该增加哪些新章节。深入研究第一轮志书是续志成功的开始,将研究志书与研究现状结合起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这样才能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千万不要只继承不创新,也不能对历史一概否定。
7.可行性原则
对于篇目设计的可行性原则,要求“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能片面强调科学性不考虑可行性,不能削足适履,也不能拉虚架子。总之,要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根据能找到的资料设计篇目。
8.时代性原则
这是存真求实原则的具体体现。二十一世纪初修的志书,应该反映这个时代的特色。
要反映时代特色,起码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进行,整个国家的经济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经济体制改革涉及经营体制、管理体制、监督体制等方面的变革,志书应该反映这个变革的过程以及这种变革引起的整个经济领域的变化。
②政治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政府的职能正在发生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机构的改革,政府机构大量撤、并,人员大量精简,小政府大社会的框架初步呈现;二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从原来从事具体的经济活动,订指标、订任务,批钢材、批化肥,转到宏观调控、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优化环境、信息引导、提供服务、执法检查等方面来。政府从替代企业经营的泥潭中超脱出来,这种转变应该反映到志书的篇目中。
③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组成部分,三者缺一不可,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是新时期客观存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第二轮
修志不能回避的一项内容。
政治文明建设也不能忽略,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各级人民政府都在努力解决执政党自身建设和人民政权建设的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这也应该是专业志的重要内容。
9.加强宏观记述的原则
旧志的弊病在于宏观记述不足。第一轮修志,在加强宏观记述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中包括设置全志的概述,以及篇、章的无题概述等。但是,概述的篇幅有限,资料的容量有限,有时仅靠概述还不够,这就要考虑在正文部分设置宏观记述的篇目了。
10.吸收借鉴其他学科优秀成果原则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科学研究硕果累累,法制建设逐渐完善。各个领域都出现许多新东西,学习和借鉴这些新东西,是时代对修志工作者的新要求。这些新东西,有的可以给志书增加新的篇章,有的可以借鉴来提高篇目的科学性。例如,这20多年来国家和地方制定了许多专业性的法律法规,有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水利法、森林法、海关法、计划生育法等。每一个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它的内容基本覆盖了该专业的全部内容,它体例的科学性、用词的准确性、排列的逻辑性都值得借鉴。大家可以利用与各专业、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检查各自的篇目是否有缺项,提法是否科学,用词是否准确,排列次序是否合理,总之,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物。
四、制定篇目的基本工作步骤
1.摸清家底,界定内容
要制订专业志的篇目,第一步工作是摸清家底,弄清各事业、行业有哪几个组成部分,每个组成部分有哪几项主要工作,该志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这是保证志书篇目囊括该专业、该行业全部事业又不与其他专志交叉重复的前提。机构改革后,一些部门撤销了,一些部门合并了,一些部门的业务进行了重新组合,原先的部分业务划了出去,一些新的业务划了进来。各专志应包括哪些内容,新旧业务是不是全都写? 是不是以新业务为主? 旧业务用不用点到? 记述的范围划定到哪里?新的科技、新的管理模式、新的工作内容需要人们对各事业、各部门的工作有一个重新认识,只有这样,专业志篇目才可能做到不漏、不缺又不过界超范围。以《民政志》内容界定为例:
“民政”一词,是在南宋《两汉会要》中提出来的。当时民政概念与今天的民政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很大差别,清廷成立民政部时,民政范围包括民治(地方行政)、警政(巡警)、疆里(行政区划)、营缮(原工部的工作)、卫生行政等五大任务。民国以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方面,许多原先属民政范围的工作划分出去,另一方面,又新增了不少新任务。1950年,民政工作的范围包括民主建政、社会救济福利、优抚复员、人事、地政及其他社会工作;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民政工作的范围为: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七项任务;1988年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以后,民政工作范围除原先的业务外,增加了社区服务、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社团登记、地名管理、婚姻管理(原为婚姻登记,现业务范围扩大)等各项任务。2000年机构改革,原民政承担的社会保障工作部分划出。
民政工作内容的多变性和多元性,给《民政志》内容的界定带来一定困难。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某省第一轮修志时民政厅内部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应以各个历史时代的民政范围为依据,当时有什么工作就写什么;二是认为应以现代社会的科学分工为依据,现在做什么就写什么,并追溯历史上同一内容的工作,对已不属民政范围的那些工作不写入《民政志》。最后,《民政志》编辑室的同志基本采用了第二种做法,因为第一种办法不但与今天民政概念不符,而且与其他有关专志,如公安、司法、卫生、人事等专志内容重叠,把《民政志》写成“小通志”。第二种办法较科学,按这种办法界定入志内容,既可避免与有关专志内容重叠,又可保持传统民政内容的连续性,宏观反映民政的历史与现状。在具体实施上,他们划定这几条界线:
①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民政部门主要任务和职责》的规定,确定《民政志》内容的范围。
②历史上曾由民政部门主办,现未列入《民政部门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的其他任务,并且已经移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代民政机构典掌的吏治、警政、户政、医政、禁政、文物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户政、人事、劳动、监察、民族、宗教、华侨、县级和县级以上的选举等,只在记述当时民政机构的职责时交代,不设篇、章、节、目记述其具体工作情况。
③历史上曾由民政部门主办,现已划归其他部门管理,但这些业务目前没有划入其他专志的,如“征用土地”仍收入《民政志》,以免遗漏。
④允许交叉,避免重复。对于与其他专志内容交叉的一些问题,如婚姻登记中的“离婚登记”与人民法院的业务存在交叉,离婚的法律手续,部分在法院办理,部分在民政部门办理,为避免重复,类似这种情况,《民政志》记述的范围仅限于民政部门办理的部分(即离婚当事人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处理问题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取得离婚证书者),至于法院方面判决离婚的有关内容,不写入《民政志》。
⑤现在仍属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但已单独设立专志的,如“行政区划”等,也不写入《民政志》。
民政部门是个业务比较复杂的部门,他们在第一轮修志时界定内容的经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2.确定各篇章的分类思路
其一,以机关各处的业务为基础分篇。有些人觉得,制订篇目不是很容易的事嘛,一个处的业务设一篇,有多少个处就设多少篇得了。的确,各职能部门的处所管的业务,往往是一项大事业的其中一个分项,一个大行业中的一个小行业,以各处分管的业务作为设篇的依据,算是一个思路。但这仅仅是思路而不能完全等同于篇的设置,因为有些一个处管的事一个篇容纳不了,有些处的业务不入专志,而有些没有设处的内容却不能不写。如不少厅局有人事教育处,但教育的内容很多,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在职培训等,已足以设立一篇,人事管理的内容往往要放到管理篇。
其二,以时间先后分篇,这在部分政治类志中可行。第一轮修志时,政治类志多用此法。因为第一轮志书的时间跨度大,从清朝,到民国政府,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人民政权,经历了三种不同性质的时期,不能将其混在一起记,同时为了突显各届政府的施政重点和效果,各届人大的工作实绩,基本上以届为次序写下来。经济类志也有先纵后横的实践,因为现代分工越来越细,现代的几个、几十个行业可能都要追溯到同一源头,再加上历史资料很少,为集中反映一个大行业清代、民国时的完整面貌,有部分志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集中为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再按小行业横向展开设篇的方法。这种设篇方式到续修时仍有些专业志沿用,例如《政府志》记述施政时,仍可按届别分篇章,但经济类志就不必再纵向分段设篇了。
其三,打破处室权限,综合设篇。
设计篇目的思路应该还有多种,应该在不违背篇目设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实事求是和灵活的办法,不搞“一刀切”。
3.制订篇目初稿
制订篇目初稿的方法也可以有两个:
其一是编辑室的同志在初步确定设哪几个篇,最多设计到章的框架之后,交由各主管处室设置章、节、目,最后由编辑室综合平衡、调整。采用这个方法是因为编辑室人手少,往往只有一两个人,而且新的业务多,这一两个人不可能是通才、全才,他们对各项具体业务不如主管处室的同志熟悉、精通,因此有必要采取修志编辑室与其他业务处室相结合的办法制订篇目。
其二是编辑室的同志采用座谈会等办法,了解各项业务情况,然后根据志书体例编制篇目初稿。这样做可以避免第一种方式的一些弊病。因为各处室的同志虽然熟悉其主管业务,但没有精力去了解修志理论,他们做出来的篇目,可能不符合志书要求,而要他们走入修志的门,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得花时间和精力,在他们的主体业务很繁忙的情况下,很难坐下来作深入地学习与思考,因此很可能会拖时间,拉进度。但采取这种办法,编辑室同志的工作量会大一些,因为你得潜下心来熟悉各处室的业务。
4.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并上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篇目初稿制订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征求主管领导的意见,征求分管部门的意见,征求专家的意见,征求老同志的意见等。应该让大家评头品足,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对各方面的意见,择其善者而从之,使制订的篇目逐渐完善起来。地方志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谁都不可能一次成功。第一轮修志时,所有篇目都经过反复的修改,少的五六次,多的十几次,改到志稿写出来,开完评稿会后还在改,直到送审出版为止。因此,为保证篇目的高质量,修志同仁应不厌其烦。
篇目初稿经过修改和领导审查后,按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规定,最后还要送到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经审定的篇目,就可以作为搜集资料、编写志稿的篇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