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志编纂基本原则,是指新编地方志书编写纂修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任何一种性质的书籍编写,都有其各自独特的编写纂修的标准和要求。史书、志书、文学书、科学书以至工作总结、宣传材料等都有其各自的编写标准和要求。编纂
原则是由书的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样性质的书,就有什么样的编纂原则。反过来讲,书的性质是由书的编纂原则来实现的,如果背离了规定的编纂原则,另择其他的编纂原则,那么编写出来的书,就不是原来性质的书,而是另一种性质的书,这样就改名换姓了。新编地方志是以一定地域内的自然和社会各方面历史与现状为记述内容的科学资料著述。依据这一特定的性质,其基本编纂原则有存真求实的原则、述而不论的原则、横分纵述的原则、生不立传的原则、详今略古的原则、记述敏感问题的原则等六个方面,现分别阐述如下:
一、存真求实的原则
1.存真求实是指保存和探求真实
其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存真实。志书记述对象是地情,而地情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存在。存真求实的第一含义,就是指志书要保存这种客观存在,即记述和保存真实的地情。这是正面的表述,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说:假的、伪造的、虚构的地情,不是客观存在的地情,志书是不记的,不保存的。二是探求真实。地情资料有真有伪,有实有虚,有正有误,怎样才能做到“保存真实”呢?这里还有一个“求”的实践与方法,有一个去伪存真、去虚存实、纠误存正的探求工作。《孟子•告子上》“求则得之”说得很对,有一些史实,只有去“求”,才能获得是真的而不是伪的、是实的而不是虚的、是正的而不是误的地情资料。人们常说的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反复对资料进行核实、考证就是一种探求真实的工作,这是存真求实的第二含义。
保存真实是志书宗旨,探求真实是实现宗旨的科学方法。两者互为因果,不可缺一。当然这种探求与方志界一些同仁提出的“志书应探求事物发展规律”是不同的。探求事物真实是指探求一事一物的真与伪、实与虚、正与误,而探求事物发展规律,是指研究和探求整个事物发展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规律是指发展的必然,探求事物发展的必然这个要求就很高了。志书是地情科学资料著述,它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和资料的科学性,它不承担也不可能承担揭示整个事物发展规律这个巨大的任务。它的根本宗旨就是提供科学的地情资料,而从这些科学地情资料中再深化去探求什么样的事物发展规律,那是另一类学科的任务。
2.存真求实是中国地方志编纂的优良传统
古代史官有“直书”、“直笔”、“书法无隐”等说,历代都把这些当作史德、志德加以肯定。历史上著名的直书事例有《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崔杼弑其君”。崔杼是齐国大臣,杀死齐国君,齐国太史直书“弑其君”的事实,崔杼仗其权势把太史杀死,后叫太史的两个弟续修,两个弟弟仍直书其事,不肯修改“崔杼弑其君”,崔又一连杀死两位兄弟,叫第三个弟弟再续修,这个弟弟仍直书“崔杼弑其君”,崔无奈只好让他写下去。有《左传•宣公二年》(公元前607年):“赵盾弑其君”。讲的是晋国正卿赵盾主使族人赵穿杀死晋灵公,赵盾另立晋成公为国君,自己当了宰辅。晋国史官董狐写这段历史时直书:“赵盾弑其君。”文天祥在《正气歌》里写的“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讲的就是齐国太史直书“崔杼弑其君”和晋国史官董狐直书“赵盾弑其君”的故事。“书法无隐”是孔子的原话,他对春秋时晋国史官董狐直书“赵盾弑其君”评价时说:“古之良史也,书法无隐。”“书法”是指史官记事的法度,“无隐”是不加隐讳。“直笔”源自《晋书•郭璞传》:“荷史任,敢忘直笔,惟义是规。”“直笔”指史官应如实记载事实。历史上这些“直书”、“书法无隐”、“直笔”等说一直影响着旧史志的编修,当然由于受到时代限制,不可能完全做到“直书”、“书法无隐”、“直笔”。有的史志官还以后人称之为“曲笔”之法歪曲和编造史实。刘知几,唐代史学家,武后时编修国史,对编史强调直笔,提倡“不掩恶,不属善”。他著的《史通》是中国第一部史学评论专著。在《史通》中有直笔和曲笔两篇,概述了唐朝以前直笔与曲笔的事实及两种修志态度和方法地对立。
3.存真求实是新方志编修方针,也是新方志最重要的编纂原则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把它当作新编地方志的编修方针。1985年4月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条 新方志应当批判继承我国历代修志的优良传统,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1997年5月8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 编纂地方志应继承我国历代修志优良传统,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上述两个文件都把存真求实当作新方志编修方针列入规定。
4.第一轮编修新志书贯彻存真求实方针基本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不足
认真总结第一轮修志在贯彻存真求实方针的经验与问题,以及修志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理论与实际矛盾,这对新方志续修是有益的。编修的新志书贯彻存真求实方针基本上应该说是好的。其理由有四:
①第一轮修志从一开始就有一条正确的编纂方针在指导。第一轮修志从总体上分析可以说是理论准备不足,但是存真务实的编纂方针却是从一开始一直到全过程都是非常明显的。1985年4月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暂行规定》和1998年2月10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规定》都把存真求实作为新方志编纂方针。实践证明,领导决策很重要,正确的决策将引导事业向健康方向发展,相反则给事业带给灾难。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启动的中国新编地方志,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从始至终坚持以存真求实的编纂方针来指导全国修志工作,认识与操作可以说上下是一致的。现在有一些单位和个人造假、贩假盛行,把它当作“升官”、“发财”的手段,但在全国方志界编修志书,在入志资料问题上造假、贩假是不可能的,是没有市场的,是违规行为并受到谴责的。
②专家修志。第一轮修志全国各地都有一大批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行家参加修志,他们都是各个专志编修的实际主笔人,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在地方或部门都是某一学科的学术和专业带头人。他们崇尚科学,务实求真,都是凭着事业的成就,而不是靠造假吹捧成名成家。这些专家、学者、行家主修专业志书,可以说是在组织上保证了存真求实的干部编修队伍。有人说新志书质量不高,是因为不是专家修志,执此说的同志起码是缺乏调查研究,不了解修志队伍的实情。现在比较成功的经验还是两结合,即方志专家与专业专家相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与长处,这样编修出来的志书,既有翔实的专业资料,同时又符合志书的体例要求。
③扎实的资料工作。修志需要做好扎实的资料工作,能对保证入志资料的真实性起很大作用。这方面工作,有三点做得比较好的:一是为志书收集了大量的各种资料。二是既大量使用权威资料,但又不唯权威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代官修的二十五史以及一些公认的个人著作,可以说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古文献权威资料。新编志书在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地情时,一般都首先使用了这些权威资料,但是也不完全唯权威资料,不盲目去照搬照套。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疑点,都能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调查分析、研讨考证,正确的资料采纳,误记的资料予以订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统计部门和一些主管部门的资料,可以说是可信程度较高的权威资料,新编地方志在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情时,也都大量地使用了这些权威资料。但是政府统计部门或一些主管部门也并非百分之百正确,在实践中也发现,在记述同一事物时这些部门有时也有几种相互矛盾的数字,对这些不一的数字也得请这些部门核实查证,把关解决。三是大量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多年来文物考古发掘的资料和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这不仅解决了若干历史地情的疑点,更主要的是给新编地方志充实了更丰富、更科学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历史地情资料,这对全面、真实地反映地情的历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点旧志是做不到的,是无可比拟的。
④严格的监督机制。现在一些个人著作,为了某种目的,不顾事实胡编乱造,根本无存真求实可言,其原因就是缺乏严格的监控机制。新编志书是由人民政府主持编修的“官书”,具有权威性与严肃性。为了保证入志资料的真实可信,各地都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监督制度,都按《暂行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验收制度。一部旗县(市)志要出版一般都要经过旗县、盟市、省(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审查验收。一部省(自治区)专志要经过部门、单位、编纂领导小组和省(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审查验收。参加三级审查验收人员由领导、专家、学者和同行组成。这种对志书出版的三级审查验收以及参加审查验收人员的专业结构,从制度上保证了志书的存真求实。报刊上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报道,造假升了官,当了官更造假,恶性循环。为什么要造假,原因是与个人利益有关。新编志书虽然是官修的书,但记述的是地情的历史与现状,地情的历史再夸大对现任领导也无利益关系,下限以前的现状也并非现任领导人的现状,搞假资料对之无用,因此不存在造假的利益驱动因素,这种利益驱动因素对志书编纂人员更不沾边。
第一轮修志虽然可以说是比较好地贯彻了存真求实的方针,是主流,但仔细认真反思,觉得也有不足与遗憾,特别是在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情方面,值得探讨的问题更多、更迫切—些,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①部分时段地情记述过简。“文化大革命”10年是一场浩劫,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和创伤是巨大的。对这场灾难新志书都记述过简,远远没有把这一历史时期的地情真相全面、真实地记述下来,这点读者有反应,方志界同仁也有同感。
②失误不记或记述过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多年,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是主流,新编志书对这些成就都进行了充分的记述,这是正确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多年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政治上、经济上也有不少的失误,有的失误还是很严重的,如果没有这些失误或失误少一点,国家会更强大,人民生活会更好。对这些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失误,新编志书有的回避不记,有的虽然记了,但都非常简单,属象征性记述,与存真求实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更达不到以史为鉴的目的。
③敏感问题记述过简。政治运动、政治事件、重大社会治安、重大社会问题、外事、边境、民族、民俗、宗教等都属志书记述的敏感问题。如果按存真求实的要求,这些问题可以记述的内容是很多的,但是现在新志书都记述得很简单,有的甚至不记,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④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各项事业发展迅速,而主导事业发展的是人,是广大干部、群众。新编志书本来应该充分记述这方面的情况,但是第一轮新志书恰恰在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物方面过分谨慎,做得很不够。不仅入人物表、人物名录、人物传的人少,而且以事系人的也很少,该系的人物不敢系,也是少系为佳。而已经入人物传的已故人物,大多数只记成绩、记贡献,而错误却不记,似乎生前是一个完人。二十五史中有记“良吏”、“循吏”、“酷吏”、“佞幸”、“独行”、“文苑”、“孝义”、“隐逸”、“恩幸”等各种类型的人物传。新编志书在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物时,不仅“良吏”、“循吏”很少,“酷吏”、“佞幸”则更无踪迹。当然新方志不可能按旧史志的分类标准来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人物,但这种记述人物的精神是可以借鉴的。
⑤“水分”资料入志。“水分”资料是指扩大化了的地情资料,是指1949年10月后某一时期一些不真实的工农业生产、财政、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以及其他一些浮夸的数字。这些“水分”资料,一是1958年“大跃进”浮夸风盛行时形成的工农业生产及其他一些浮夸数字。这些数字都是当时政府部门的数字,这些数字那时就有人认为是假的,是浮夸数字,并因此而受到批判。但是这些数字有多少“水分”,真的多少,假的又有多少,有一些经过核查,有了一个说法,有一些还是保留原样。入志难,不入志也难,因为编写人员既不可能再去调查,更不能另造出一个什么数字来替代,因此一些新编志书也只有违心地照录入志了。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年份乡镇企业的“水分”数字。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有很大发展,但是否达到连续三年、五年都翻一番,一个省(自治区)乡镇企业总收入从数十亿元翻到数千亿元。有投入才有产出这是公理,投入的资金有限,但收入却翻了多少番,可信吗?有人说这是新的浮夸风,这与“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有密切关系。新编志书不应该为这些“水分”资料树碑立传,但是政府工作报告是这样写的,统计部门是这样统计,年鉴是这样登的,你又不能造一个什么数字来代替,同样也只有违心的如法炮制了。
⑥误记。新编志书虽然一再要求要避免误记,但个别误记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有一部新编县志,把解放初期的一位中心县委书记名字写错了,志书出版以后“告状”信不断,影响很不好。另外有的志书在记述同一事件时,事实与数字前后记述不一,文与表不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都影响着志书的存真求实。
造成上述几个方面不能很好存真求实的原因,仔细分析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①政治因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把宜粗不宜细当作新方志的记述原则列入《暂行规定》,该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重大政治事件的记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尽管参加修志的一些同仁对这一规定持有不同的看法,但作为参加官书编修的成员,还是得按党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另外关于记述外事、军事、民族、宗教、保密等问题都有政策规定,哪些可以记,哪些不可以记,哪些宜粗记不宜细记,新方志都得按照规定的政策去办,不得自行其是,因此在记述这些问题时,存真求实就受到一定局限。
②稳定压倒一切的因素。党和国家一再强调安定团结是大局,稳定压倒一切是政治任务。新编志书对一些敏感问题,一些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事件,虽然有真实可靠的资料,但从大局出发,有的不记,有的简记。
③气氛因素。成绩与失误是任何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真实记述这两方面的面貌是很正常的。但是,现在一些地方党内外仍然存在一种不好的气氛,讲成绩,记功劳可以,大家相安无事,但记失误,记过错就有人不高兴,甚至指责、批评,弄得大家不得安宁。新编志书在记述地情的自然部分、历史部分矛盾不多,但记述社会部分,特别是现代政治、经济上的失误就难写了,怕挨批,秋后算账的忧虑并未完全解除,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究其原因是目前一些地方党内外仍然缺乏一种正常的、健康的民主气氛。
④资料因素。某些资料不足也是影响新编志书真实地记述地情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一轮修志虽然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但这项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门类的资料收集很多,有些门类资料很少,再“挖地三尺”也难找到,因此出现新志书缺项、断线等情况。
⑤素质因素。一部优秀的新志书之所以做到资料全面系统,真实可信,这与编修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有很大关系。有存真求实的胆略,而缺乏实现存真求实的专业知识是不行的,同样,仅有存真求实的专业知识,而缺乏存真求实的胆略,同样也是不行的。
5.有关存真求实七个问题。当前第一轮新方志编修已基本结束,第二轮新方志编修已全面启动,在这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总结第一轮新方志编修经验与不足,以及探讨编纂工作的诸多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新方志编纂值得探讨的问题很多,在全国方志界有一些问题大家认识是同一的,有一些问题是持有不同见解的,这是一件好事。争鸣的问题虽然很多,但对存真求实这一编纂原则,认识是一致的。如何在新方志续修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存真求实原则,如何更好地处理好在执行这一原则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正确理解这一原则等方面,是有许多好文章的。现结合第一轮修志实践,以及第二轮续修的特点,谈一谈对编纂工作中有关存真求实的几个问题的看法:
①存真求实与实事求是。存真求实与实事求是,是两个基本同一,但又不完全同一的概念与方针。对存真求实存在的若干不足,现在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这是不存真求实的表现,应纠正克服;一种认为这是实事求是,不如此处理,志书恐怕会出问题。这里就有一个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即什么是实事求是,什么是存真求实,两者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两者的同一与差异何在,应如何把握。
实事求是这一提法源于《汉书•河间献王传》,“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这句实事求是按唐颜师古注解其本意是“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现代出版的工具书也有解释。《辞源》:“从实际出发,求得正确的结论。”《辞海》:“根据实证,求索真相。”《现代汉语词典》:“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夸大,不缩小,正确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还有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也有解释:“‘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综合上述五种解释,相同的内容是从实际(或实事)出发,求索真相。这个真相也可说是“求真是也”、“正确结论”、“事物固有规律性”等。略有区别的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夸大,不缩小,正确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这样一句话,这种解释偏重于“正确对待与处理问题”,言下之意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和处理问题的方针。存真求实不知此词源于何处,上述工具书均未设专条解释,真与实都是指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与实事求是五种解释中的“求真是也”、“真相”、“正确结论”是一个意思,但没有“正确对待与处理问题”的涵义。由此看来,存真求实与实事求是的主要同一是求索真相,略有差异是实事求是也可以说是一条正确对待与处理问题的方针。
存真求实是新方志编纂方针和原则。实事求是提法就多一些,有“是马列主义精髓”、“是党的思想路线”、“是新编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等。第一轮新志书在贯彻存真求实方针存在的若干不足现象,如果按存真求实方针来要求是一种不足,但是如果按从实际出发,正确对待与处理问题的要求看待,恰恰又是一个优点。因为除失误记述过简、“水分”资料入志和个别误记以外,按照宜粗不宜细的记述原则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从稳定大局出发来记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情,以及若干敏感问题简记是实事求是的。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新方志资料入志既要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同时也要遵循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方针与指导思想并举,缺一不可,也即资料性与思想性、科学性要统一。
②存真求实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存真求实要求,有一些地情是应该记,且详记对存史更有意义。但按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些地情不宜记,或简记、粗记。属于保密范围的地情,保密法规定就是不能记,“文化大革命”宜粗记不宜细记,民族问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来记,其他如外事、军事、宗教、政治事件、重大社会事件等也都是有相应的规定。新方志编修要不要遵守这些规定,遵守规定会不会影响存真求实,从第一轮修志实践中体会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一定要遵守的,不遵守,自行其是可以说志书就编不下去,就是编修出来了也难出版,出版了也会受指责,所以存真求实是有局限性的。当然这种有一定局限性的规定,仅限于某些地情不记,或暂不记待以后再记,有的可以简记,而并不是规定可以在资料问题上制假、贩假、胡编乱造。同样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新方志编修应当是存真求实与遵守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存,两者不可缺一。更准确一点表述是否应当是在遵守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存真求实。新方志编纂也很难突破这一格局,这是否也算是编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方志的一种特色。
③存真求实与虚实结合。“虚实”一词见于战国时期一些著作,《吴子•料敌》:“用兵必须审敌虚实而趋其危。”《战国策•西周》:“夫本末更盛,虚实有时。”《孙子兵法》有《虚实篇》,这里都指军事上用兵有虚有实,情报有虚有实。历史上许多著名军事家在用兵策略上是非常讲究虚实结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经常有“务虚”、“务实”、“虚实结合”的说法,这里讲的“务虚”一般是指学习政治,提高思想,或就某项工作的政治、思想、政策、理论方面进行研究讨论。“务实”一般是指讲求实际,或指从事和讨论某种具体的工作。“虚实结合”一般是指在从事某项工作时,既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又要讲求实际,真抓实干。新方志编修是否也可以虚实结合呢?如果理解为在工作上方志工作者既要学习政治,提高思想认识,又要真抓实干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作编纂志书的编纂方针和编纂原则绝对不可以的。因为志书记述对象是客观地情,有什么样地情就记什么样的地情,半点假的、虚的地情都不能掺进去的。志书资料工作有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调查考证,去伪存真,讲的就是要把虚假的地情去掉,保存真实的地情。虚实结合的提法不是说不好,是要看针对什么样的事物和工作,针对用兵策略是很好的,指从事和开展某项工作讲虚实结合也是可以的,但一种好的提法并非是万灵之方,放之四海而皆准,如果错位了,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因此新方志的编纂方针和原则仍然只能是存真求实,不能搞虚实结合。存真求实与虚实结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使用时应有所区别。
④存真求实与三种资料。三种资料指“水分”资料﹑负面资料和误记资料,这三种资料都会影响存真求实编纂方针和编纂原则的贯彻执行,损害新方志质量和权威性。
“水分资料”。“水分”资料是指扩大化了的地情资料。某一地情是存在的,但被人为因素扩大化了,变成有真有假的资料,这种被人为膨胀了的地情资料就存在很多的“水分”,是浮夸风的产物,是“官”出数字的一种表现,第一轮修志时遇到过,续修也一定会遇到。如何处理为好,对此问题可有三种处理意见:一是志书可不记,记了会严重损害志书的可信程度,二是如实记“水分”资料。凡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数字资料,不管“水分”如何都入志;三是多说并存。对一些“水分”资料,既记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数字资料,同时也记对此问题的一些调查报告资料和社会舆论资料。在续修中可采用第三种处理方法。因为志书是政府官书,政府工作报告都有这些数字,新方志编修单位既无权,也无人力、财力去核查这些数字,你说它有“水分”,根据何在? 所以不记是很难的。但如果仅照搬入志,也不妥,这样会贻误后人,因此应尽量补充一些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资料和一些社会舆论资料,把多种说法一并入志,这也是一种客观记述,多种资料摆在那里,“寓观点于资料之中”,是非曲直后人自有公正的评论。
负面资料。新志书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正面资料丰富,负面资料很少,即记成绩多,记问题少,记成功多,记失误少,人们把前进道路上产生的一些问题与失误称为负面资料。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不可能只有成绩而不存在问题和失误。志书如果只记成绩,不记或少记问题和失误,只记正面不记负面,这也是不存真求实,起码不是很好的存真求实的表现。新方志续修应补充负面资料的记述,在续修中有如下三个方面是应当有所记述的:一是记决策失误。有的同仁一提要记决策失误心理就害怕了,怕别给自己扣帽子,秋后算帐。其实冷静一想并非如此。决策有大有小,大的有路线、方针、政策,小的有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工程、一个项目的决策,现实生活中各地皆有。地方志是地情资料科学著述,是记一方的地情,党中央决策自有将来一统志去记述,三级志书只记本级内的决策。如有些地方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占用很多良田搞经济开发区,结果并没有多少商人来投资,浪费很大,农民耕地占用后又长期拖欠款项,这也是一种决策失误。其他决策失误是否有,如果有就应该记。二是记项目失误。有一些投资项目,并没有经过很好的科学论证就盲目上马,结果造成大量亏损。三是记人事、干部工作的失误。从报纸上已公布的一些贪污受贿案可以看出,有的干部刚提拔不久就挨抓了,提拔以前也经过所谓的民主推荐、考核、个别谈话、集体讨论等合法手续,抓了以后法院宣判却是个大贪污犯,这是人事、干部工作的严重失误,志书编纂应很好记上一笔。
误记资料。误记资料与“水分”资料虽都不是真实的资料,但误记资料不是像“水分”那样是一些人有意在造假、搞浮夸造成的,而是因为某一种客观的原因造成作者误记的。要解决好误记资料的问题,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把好资料源关口。第一轮新方志编修时曾强调,在使用历史资料时,主要依据历代官修的二十五史,其他史书作参考。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料,主要依据政府统计部门的资料,如政府统计部门没有列入统计的项目资料,则以政府主管部门资料为准。政府主管部门没有项目的资料,则以主办单位资料为准。续修时仍然应该如此。二是对不一资料进行反复核对。所谓不一资料是指记述同一事物,存在多种相互矛盾的事实与数字资料,在同一志书中不能把这些相互矛盾的事实与数字资料同时入志,使读者无所适从,因此对这一类不一资料必须进行反复的核对,做到去误存真。三是既崇尚权威资料,但也不盲目唯权威之说,盲目照抄照录。权威资料一般有权威著作资料,权威部门资料,古籍孤本资料,当事人、见证人资料。权威资料之所以权威,是因为它经过一定的历史与社会检验,公认在反映地情方面比较全面、系统、科学,符合实际,对人们具有较强的可信程度。在众多资料中,新志书无疑应首先采用这些资料,这些资料入志对提高志书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但权威资料的可信性与权威性也是相对的,这是因为权威资料也是人的主观意识对客观存在的一种反映,人的主观反映有认识上的局限性,它对复杂的客观事物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要经过多次反复、漫长、曲折的认识过程。从第一轮修志实践中发现,权威资料也有如下几个问题:一是观点有误。如把“文化大革命”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搞斗、批、改为中心内容的“五七”干校,称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学校。二是事实有误。如一工具书误记今都安县境元代设有都阳县。有的史书把邓小平同志误记为任红七军、红八军总政委。三是资料相互抵牾。此问题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些数字,都是政府统计部门或是主管部门提供的数字,但记述同一事物也有相互矛盾的情况。对权威资料的误记,续修时建议采用如下方法解决: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政府统计部门或主管部门提供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数字,一旦发现有相互矛盾的,而地方志部门又不能解决的,可以将问题和疑点反馈给上述部门,请他们解决,或请他们提出如何记述的具体意见。二是属于观点性错误的,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专业与业务水平,发现一处,纠正一处,这件事志办的同志是应该做到的。三是对权威著作中的一些疑点资料,有的是请教有关专家、学者,大家共同把关。有重大分歧的疑难地情,还可以召开专家、学者研讨会解决。四是亲自调查、考证。对已发现有疑点的权威资料,不急于匆忙入志,有条件的应亲自去调查、考证。都安县志办同志对订正《辞海》权威工具书有今都安县“元置都阳县”的误记做法很好,他们不仅查阅了大量的古今文献资料,而且还亲自到县内的都阳和邻境平果县的都阳两地作实地考察,查看遗址、查看历代土司墓志、宗谱,召开老人座谈会,并与文物管理所、地名办公室同志共同商讨,得出“元置都阳县”之说难以成立的考证意见,并转上海辞书出版社,经《辞海》该条目修订人查阅有关资料,最后复函县志办,肯定“元设都阳县”系误记。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查阅历史文献,最终获得邓小平是在不同的时间分别任红七军政委和红八军政委的正确史料,纠正了邓小平任红七军、红八军总政委的误记。其他许多修志同仁在第一轮修志工作中,能以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对待权威资料,实事求是地纠正了许多误记资料,终止以讹传讹,恢复历史真实的事迹是非常值得学习的。
⑤存真求实与可读性。许多读者包括一些修志同仁提出编纂的志书应加强可读性,这个意见是对的,志书编纂应在存真求实的基础上,尽量加强可读性。但是有的认为志书缺乏可读性,是因为志书记的都是干巴巴的资料,这样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客观地情资料,你说它是真实生动也可,你说它是干巴巴也可,这要看对什么样读者来说。对于需要某一地情资料的读者来说,它在志书中找到了这方面的资料,如获至宝,满口称赞,没有一丝干巴巴感觉。志书是写实,是科学资料书,它不是文学作品,要求它有很高的可读性是不科学的。任何一部著作都有其科学的定位,你要求文艺作品、科学幻想小说、电影、工作总结、宣传材料、广告等也要像志书那样记述,那也是不行的,相反亦然。方志界的同仁,不要把自己编修的志书定位得太高,把它定位为“万全之书”、“一方全史”,价值定位太高了,一旦达不到,失望也就大。任何一部科学的著作都不可能是万全其美,能适应和满足全社会的读者。志书也是那样,既要求它是科学地情资料著述,又要求它有很高的可读性,成为当今市场的畅销书,那是不现实的,加强可读性是人们的努力方向,应尽量去做,但千万不能丢掉存真求实的方针,去追求背离志书科学定位的可读性。
⑥存真求实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尽管第一轮修志做了大量的资料收集整理、调查研究、核实考证工作,是否每部新志书的入志资料都做到了绝对的存真求实,那是不可能的,包括已获奖的“优志”、“名志”也不可能完全做到。这是因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相对的,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而是要通过不断的认识,才能逐步达到对客观事物的比较完整了解。新方志编修也是如此,也是要通过不断的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核实考证才可能达到对地情的比较深入的了解,所以存真求实只能是相对的,只能是一次比一次相对的全面真实。新方志续修也应该如此。
⑦第二轮新方志编修影响存真求实的记述难点。第一轮新方志编修有影响存真求实的记述难点,第二轮新方志编修也会有记述难点。第二轮新方志编修主要时段是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这20多年来,各项事业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这是时代的主流,是有目共睹的,对这些巨大成就,志书是一定要记的,而且一定会记好。但是在前进道路上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志书不能不记,不记就会影响存真求实。这些问题,有些修志同仁把它称之为记述难点。记述难点究竟有哪些,各地情况不一,因而难点也不尽相同,这要靠各地修志同仁去很好地调查研究。但是有一些记述难点是共同的,如个别决策失误问题,部分国有企业不景气问题,下岗职工问题,腐败问题,“水分”资料问题,社会治安问题,贩毒吸毒、卖淫嫖娼问题。除上述这些问题以外,还有什么问题都应很好地分析研究,做到既不夸大其词也不遗漏,真实客观地记述好这一段的历史地情。
二、述而不论的原则
1.新方志述而不论是指如实记述,不加评论,寓观点于资料之中
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如实记述。志书记述对象是一方地情,—方有什么样的地情,志书就应忠实地记述什么样的地情,既不能编造,也不应缺漏。②不加评论。对记述的地情,只忠实记述而不直接发表评论,不作褒贬之说。③寓观点于资料之中。这点应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新编地方志也是有观点的,“不论”不等于完全没有编纂者的观点。二是把观点融会于资料之中。不要求对资料直接表示观点,即先写观点后拼资料,或先记资料后再评论,而应把观点融会于资料之中,从资料中间接体现观点。三是“资料之中”的资料,不是指每一个入志的具体资料,而是指全书的宏观整体资料,即不要求对每一具体资料都体现观点,而是要求从全书宏观整体资料中体现观点。观点不是指修志人员的个人观点,而是指志书编委会的观点,即《凡例》中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
2.史志同源异体
史书与志书都是记述历史,其源头是一致的,史书记的是一国之史,志书记的是一地的地情,因此历史上有国史地志之说。但史书与志书记述历史的方法,也有叫编修体例是不完全相同的,其中重要区别之一是志书是述而不论,而史书是又述又论。中国二十五史首部是司马迁编撰的《史记》,全书130卷,在每卷写完史实以后,总有一段太史公曰,对记述对象总要曰上几句,也就是说要评论几句。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太史公曰:……始皇自以为功过五帝,地过三王,而羞与之侔。”“太史”,官名,秦汉时设太史令,职位较低。“太史公”是司马迁的自称。“五帝”这里指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帝。“三王”这里指夏禹、商汤、周文王。“侔”,相等,等同。全句意思是:太史公认为:秦始皇自以为自己的功绩超过五帝,开创的地疆大过三王,不知羞耻地把自己与五帝、三王相提并论。这就是司马迁对秦始皇的评论。这是史书的写法,志书就不能评论,不能曰上几句了。
3.长处与不足
述而不论的编纂原则有其长处,但也有不足。从修志实践中体会到其长处有四点:①能向读者提供真实的客观地情资料;②不以编纂者评论去影响读者,是非曲直由读者、由后人评说;③能为较广泛的读者接受,包括观点不同的海内外读者所接受;④由于提供的是真实的地情资料,它不受时代限制,可长久留传,有些名志成为传世之作,在社会科学之林的历史长河中经久不衰,始终占有一席之地。有些读者认为不足之处有二:①深度不够。由于只记述事实,而不对事实进行评论,认为这是对事物认识不够深刻,深层次的问题显露不出来。②高度不够。有的读者认为,由于志书不评论、不分析,从而影响了在更高层次上反映事物发展必然性的种种问题。
4.几个问题
①志书是否可又述又论。由于志书存在以上两方面的问题,于是有人提出志书可以又述又论。述而不论和又述又论是两种不同的编纂体例,也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编纂原则。两种编纂原则都各有长处和不足,不能说哪一种就是好,哪一种就是不好。论有论的长处,但论也有不足,编纂者的论有时是对的,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又会变成是错误的。像司马迁这样一位著名的史学家,他对秦始皇的评说,多少年来一直被人们奉为名言。但现在认真分析,秦始皇虽有像焚书坑儒、严刑苛法这样重大的过错,但他的功绩也是很大的。最大的功绩是统一了六国,在经历战国时期270年的诸侯战争以后,国家终于得到了统一。在统一六国以后,他又推行有利于国家统一的统一郡县、统一文字、统一车轨、统一法制、统一度量衡的五统一政策。其地疆已“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响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以秦始皇这样大的功绩,又未尝不可以与五帝、三王相提并论?! 书有各种各样,有史书、志书、自然科学的书、社会科学的书,每一类书都有其独特编修原则与体例,有不同的作用与功能,以满足人类社会多种多样的需求。志书有志书的编纂原则与体例以及作用和功能,如果把志书变成又述又论,与史书一样,那就姓“史”不姓“志”了。打个比喻,足球、篮球都是球,都是广受人们喜爱的一种体育运动。足球是用脚踢的,篮球是用手打的,有人喜爱足球,要求篮球也用脚踢进篮圈,那么这样篮球就不姓“篮”,而要改姓“足”了。国务院文件指定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职责是专司编修地方志,你不专司修志而去修史,这样编委会也要改为历史编委会了,地方志办公室也要改为历史办公室,这样就完全改名换姓了,这又何苦呢?以多种而不是以一种原则、体例、方法来认识与反映社会,这是时代的一种进步,是事业前进道路上的一种分工,同时也是国家的一种需求,是现代发达国家发展的一种必然。
②志书“不论”并非完全没有观点。前面已经说了“述而不论”的含义,其中第三点是“寓观点于资料之中”。这就是说志书也是有观点的。新方志如此,旧志也如此。新方志“寓观点于资料之中”的观点是什么? 这个观点不是参加修志人员各自不同的观点,而是指作为官修“官书”的观点,它的核心是指导思想,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指导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也就是说要把实事求是这样的指导思想和观点寓于志书资料之中。
③著与述。新志书是著述体,著与述的成分都应有。问题是以述为主,还是以著为主,还是著述结合。个人认为志书既具有著的性质,但又不是一般的论著,而是以述为主,寓著于述之中,著述结合的著述体。第一轮新方志是有著的成份的,有编纂者的精心思考,这主要反映在全书记述门类的科学设置,门类间的科学统属、层次、排列,资料的收集与考证,资料的科学运用,资料中体现的观点,特点的突出等方面。当然,新方志特设的概述是有述有论,以述为主。志书概述有述有论与节、目述而不论的写法是有严格区别的。
三、横分纵述的原则
1.横分纵述是指按事物横分门类,按门类纵写始末
具体内容为:①横分门类。横与直(纵、竖)是相对而言。横分与直分都是事物分类的一种标准和方法。地方志是记述一地的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自然地情是一大块,社会地情又是一大块,以中国社会地情来说,如按纵(直、竖)分,主要时期则是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元、明、清、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按横分,大的门类则是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门类是指集中相同特性的事物而分成的类,也叫“事以类聚”。如把农业、工业、林业、商业、金融、交通、邮电等相同特性的事物(事业)集中起来,统称经济门类(经济部类)。又把机械、电力、煤炭、冶金、糖业、建材、电力等相同特性的事物(事业)集中起来,统称工业门类(工业部类)。②纵写始末。始末是指事物存在的时间概念。始是指事物(事业)的发端、源头,或者是志书凡例规定的上限时间。末是指事物(事业)消止时间,或者是志书凡例规定的下限时间。纵写始末,即按事物横分的门类,从发端、源头一直记到该事物门类消止时间,或者是凡例规定的下限时间。如行政区划,这是地理门类下的一个事业门类。这就是纵写始末。
2.横分纵述是地方志传统编纂原则
古今志书都是依据这一原则编纂的,民国《柳江县志》一级篇目分地理、民族、经政、人物、著述、石刻、古迹、名胜、文征9大门类,在9大门类下设二级篇目分沿革、疆土、形势、地质、土壤、气象、物产、灾变、族派、姓氏、方言、户口、会社、风俗、实业概况、工商业之概况、宦制、教育、财计、建设、交通、实业、工业、历代秩官、人物表、列传、经史子集、碑碣、摩崖等29个子门类纵写始末。新编方志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在门类设置方面又有新的发展和创新。以上所举古今志书,由于时代的变化,门类特性与称谓虽然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都依循横分门类、纵写始末的编纂原则。
3.分期与分类是史志编纂又一重要区别之一
史志同源异体,异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前面已讲过的史是又述又论,志是述而不论。二是史是分期法,志是分类法。史书是按分期编纂,即按一定历史时期编纂。如范文澜先生著的《中国通史》,全书共5编,第一编“原始公社到党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成立——远古至秦统一”,第二编“秦汉至隋统一时期”,第三编“隋唐五代时期”,第四编“宋辽金元时期”,第五编“明清封建时期”。志书是按分类法,即按事物门类进行编纂。
4.长处与不足
分期与分类都是认识和反映事物的一种方法,各有其长处与不足。按分类法即横分门类、纵写始末来认识和反映事物,其长处有三个方面,即:①完整性。志书对门类的记述,都要求从事物的发端开始,一直记到规定的下限时间。②能看出兴衰起伏。由于记述门类的始末,事物发展的全过程都能得到反映,事物发展的兴衰起伏一目了然。③对比性强。由于记述事物门类的始末,门类各个阶段的发展变化都很清楚,竖的变化,包括数量与质量的变化都有所记述,同一门类在各个发展阶段的状况,都有可供对比的数量与质量概念。不足有两个方面:①整体性差。整体性是指一个时期全貌的整体性,而不是一个门类的整体性。由于横分纵述,单个事物门类横的整体性是很明显的,但由于分散按各个门类记述,因此一个历史时期事物纵的全貌就显得不足,要阅读全书的各个门类以后,读者才可能领会到一个历史时期纵的全貌。②交叉重复。由于志书是按门类记述,而门类间相互关系是很密切的,有一些资料,在这个门类应该记,那个门类也应该记,这样造成重复记述,且加大了记述篇幅。如某一重大科技发明创造,在科技篇应该记,在人物篇作为重大科技项目发明人及事迹应该记,获奖项目也记,是哪个学校毕业的,在教育篇的重点学校简介中记上几句也是可以的。
5.几个问题
总结第一轮修志实践,在贯彻横分纵述编纂原则过程中,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①以横为主,宜横则横,不宜则纵。志书一般是要横分的,不横分门类记述,按分期记述,那变成写史书了。但从实践中体会到,有些门类历史资料不多,横分不起来,因此也有把多个门类合在一个历史时期来写,第一轮修志这种情况是有 的,这也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处理方法。
②正确把握横分门类的根据。志书横分门类的根据有四个方面:一是地情。有什么样的地情,就设什么样的门类,一定不能照搬照套所谓的先进“篇目”设置。二是时代。时代不同,门类设置是不尽相同的,旧志与新方志篇目设置区别是很大的,就是第一轮志书的篇目与第二轮志书篇目也是不尽相同的。三是科学分类。现代科学发展很快,一些新兴的事业门类,不断从老的门类中脱颖而出,形成新的事业门类,因此志书在设置门类,以及门类间相互统属,都应考虑科学的分类,而不应循依过时的老一套门类分工与统属。四是现实分工。这点也很重要。有些门类设置与统属从理论上讲是很科学的,但在现实社会分工中,操作起来就有矛盾。
③门类不宜横分过细。第一轮修志时有的志稿门类横分过细,既有编(篇)、章、节,节下又有目、子目,有的还有子子目,以为门类横分越多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岂不知立一门类就要纵写始末,就要从头写到下限时间。有些门类立了以后,只有一、二年的资料,其余几十年、上百年的资料缺漏,根本没有纵写始末,不符合志书体例。
④始末记述适当。第一轮修志有些门类,如行政区划从事物发端到下限时间有2 000多年。有的门类是数百年,最少也有数十年,如环境保护。如何记述为好,第一轮修志大体有如下方法:一是按朝代记。如行政区划,清以前略记,即每一朝代择一时段的行政区划来记,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详记。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经济发展数字,按编年体的办法来记是不行的,一般有以五年计划(经济分期)和政治运动(政治分期)两种方法来记。三是按门类自身发展的兴衰起伏来记。第二轮修志记述时间为20年左右,20年左右大体经历四个五年计划,这个时期政治运动是没有了,可按五年计划的办法和按门类自身发展的兴衰起伏来记。20年左右是否可按编年体的方法来纵写始末,这个问题要慎重,志书记述门类很多,都按编年体不仅篇幅加大,而且真的会变成资料汇编了。个别门类试用一下编年体也未尝不可,但普遍采用恐怕不宜。
四、生不立传的原则
1.生不立传是指志书不为在世人物编写传记
“生”,这里指在世人物。“传”,传记,指记述人物生平事迹的文字。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志书人物篇只为已故重要人物立传;在世人物有突出事迹的,可以在有关篇、章中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入志。
2.生不立传是志书编纂的传统原则
生不立传最早是史书人物传的编纂原则,以后志书人物传也采用此编纂原则。清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修志十议•议传例》:“史传之作,例取盖棺论定,不为生人列传。”“邑志列传,全用史例,凡现存之人例不入传。”强调修志也该奉行此原则。《汉书》亦称《前汉书》,东汉班固撰,全书120卷,由12本纪、8表、10志和70列传组成。其中本纪写了自汉高祖至平帝共12位皇帝的生平事迹,列传记有340人,以上这些人物都是西汉时期(公元22年以前)的已故人物。东汉时期,包括提拔重用并叫班固继续写史的东汉明帝刘庄,和成书时的当朝皇帝刘肇都没有作传主入书,生不立传原则贯彻是很坚决的。这点比司马迁有进步,司马迁的《史记》记了许多已故名人,其中有12本纪,前11个是已故皇帝,第12个是“孝武本纪十二”,此人就是汉武帝刘彻,是成书时的当朝皇帝,独为此君立了传,而班固就没有给当朝皇帝立传。《谢志》有人物传12卷,分府记载各府州历代人物964人,这些入传人物都是已故人士。该志记人物也是以时为序,国朝(清)最后一位传主是李文蔚,于嘉庆四年讨邪教战死。与文蔚先后战死的入传人物有麻允光、肖文印等26名将士。
3.生不立传是新方志编纂原则
《暂行规定》和《规定》对生不立传都有明确规定。《暂行规定》和《规定》是新编地方志工作两个权威性文件,新方志编修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规定进行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立传人物以原籍(出生地)为主。非本地出生,但长期定居本地并有重要业绩者,也可在本地立传,包括外籍、外籍华裔和华侨为本地作出重要贡献者。在世人物不立传,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应在有关篇章节目中予以记录。”《规定》:“第十三条……人物志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两个规定精神都是一致的,即生不立传,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入志。
4.生不立传理由
不为生人立传各种说法很多,但主要的而且是共同的说法是“未定论”。生人有两方面未定不宜入志,一是事迹未定。立传不仅要写传主的生平,而且要写生平事迹,下笔以前的事迹是清楚了,但出书以后的事迹发展如何,谁也不清楚。如在世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能否善始善终,有可能善始善终,但也有可能不能善始善终。记在世领导人的事迹也是如此,成书时表现很好,但出书以后有的就变成罪犯,如果志书把这类人物立传入志,影响就不好了。二是有一些事迹的性质未定,未经历史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一些事这个时期说是正确的,过一段时期又说是错误的,立了传,出了书,改也改不动了。所以方志界比较多的学者认为,志书把已故名人作传主,把经过历史检验的名人事迹作传记,这样才比较稳妥。当然这是指一般的情况,也有个别已故名人事迹至今仍有争议。不为生人立传,另外还有两说:一说矛盾多,难平衡。志书为这一级别生人立了传或为这一类事迹生人立了传,而同一级别生人或同一类事迹生人如果又不得立传,就有意见了,矛盾就很多,实难处理好。二说议生人不议故人。生人立了传,议论的人就多,弄不好会产生诸多问题。为已故名人立传,议论的人就少,谁也不愿去与故人比,不愿与故人争。当然也有少数人不如此。
续修志书生人可否尝试立传。现在出版物出了一些在世人物传记,特别是一些所谓“星族”、“名人”,写类似传记的书越来越多,因此有些同志主张志书也可尝试突破这一原则。这是不可以的。因为《规定》已明文有“人物志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的条文。志书是官书,不是个人著作,个人著作怎样写都可以,文责自负,修官书就得依据“官规”修书,不能自行其是。
五、详今略古的原则
详今略古是指志书对一地从古至今的地情作详略不同的记述,详记近今地情,略记远古之事。
详今略古是地方志编纂传统和原则。详今略古,也有称详近略远。详今略古也是先源于史书编写,以后地方志亦然。《汉书》是断代史,上断自汉高祖,下限止于王莽,都是记汉代一些近事。范文澜先生著的《中国通史》,全书5编10册,其中记明、清3册,占30%。该书上限从约50万年前的“北京人”写起,下限至清末的公元1911年,上下纵写50多万年,而明、清两朝仅存544年,写544年的历史就占了写50多万年史的30%篇幅,可见通史也是详近略远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新方志要详今略古,古为今用,着重记述现代历史和当前现状,力求体现当地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反映地方特色和专业特点。新方志应充分反映中国共产党创立以来的革命斗争、社会变迁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情况,准确地记录并积极发扬当地各族人民爱国爱乡、振兴中华的革命精神和英雄业绩。”《暂行规定》不仅明确了新方志要详今略古,而且还指出了今后的具体内容与要求。为什么要详今略古,主要有两个方面:①各司其职。任何一部志书都有其特定的记述时间与空间。空间是指一定的行政区划,时间一般是指从上部志书的下限时间到新编志书的下限时间,这一时段的地情是新编志书记述的主要任务。各有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人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有一定道理,如果各个时期的志书都能把自我时段的地情记好,那么一地的地情历史长河自然也就完整记好了。②一地的远古资料缺乏,很难做到详记。一般情况是近今资料比较丰富,远古资料很少,有的根本找不到一丝远古资料,详记远古地情完全做不到,这是各地实情。“详今略古”编纂原则的提出,也可算是一种实事求是。有些人说提详今略古不好,应古今详记。提出一种想法是可以的,但能否做到,谁能做到都是一个问题,志书编纂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想当然。
详今略古与详今明古。有些方志同仁说有的志书古事都不记,或记得很少,“略”了,建议把“详今略古”改为“详今明古”,“详今”是一致的,仅把后二字改变。这两种提法都可以,没有什么原则性区别。“略”,大要、大略、要略,“明”,明白、清楚。大要与明白,表面上似乎有些差别,明似乎要求更高一些,但如果一个事物大要记好了,也可以说是明白了。现在,一些志书对旧社会的资料记述资料太少,达不到大要的要求,故不能称为“略”,也不能怪是“略古”提法造成的。
六、记述敏感问题的原则
敏感问题,这里特指志书在记述诸多事物中,有一些事物不一定是全书的记述重点,其资料分量也不一定占很大篇幅,但它的重要性、影响面、反应的能量却往往超乎寻常,修志者称之为敏感问题。
记述好敏感问题,对保证志书质量至关重要。敏感问题,属于政治部类,或者与政治部类关系十分密切的问题。它政策性强,社会比较关注,反应也较快,如果在观点和事实这两方面都记述得当,这样既能保持事物的客观存在,同时又不会影响社会稳定这个大局,两全其美。相反,如果记述不当,无论是在观点与事实任何一方面稍有疏忽,出书以后涉及这方面的个人或群体,就会反应强烈,有的还会四处告状,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志书的发行,以致变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它又带有很大的风险性。
从第一轮新方志编修实践中体会,有这样六个方面的敏感问题,从资料收集、编写、评稿、审稿到志书出版以后善后处理工作,都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十分谨慎。这些敏感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与重大事件,民族问题,边境及涉外问题,保密问题,侨务问题,宗教问题。下面就上述几个问题阐述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与重大事件问题
第一轮修志时包括“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三大改造”、“反右派斗争”、“大跃进”、“反右倾”、“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等。志书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与重大事件,必须遵循《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重大政治事件的记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行记述。第一轮修志在这个问题遇到最难记的问题是“文化大革命”。对于“文化大革命”有的说记得太粗了,没有完全反映当时的客观情况,有的说贯彻宜粗不宜细这样记述可以了,再细下去就会出问题了。有的认为“文化大革命”当代人只能粗记,细记的事只能由后人完成。作为对宜粗不宜细记述原则的看法,个人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都是可以的,但作为编纂官书的工作者在编纂志书的时候就一定得依照党的政策办事,不能以个人观点来代替政策。新方志编纂也应贯彻这个记述原则。
2.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入志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是一个敏感区。它记述的问题不仅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而且政策性很强,不注意,就会引起极大地波动,因此,民族问题入志应十分谨慎。社会主义新方志记述民族问题,总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各民族一律平等,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精神,和《暂行规定》“第五条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民族聚居和杂居地区,新方志应充分反映多民族的特点,应当体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各民族人民共同繁荣的原则。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精神进行记述。
①记述历史事件必须体现新观点。少数民族地区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众多反抗历代统治王朝的事件,旧志大多写为“叛蛮反”,因而发兵“镇压”、“征剿”等。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一再强调,对待历史上这些事件,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记述,不能照录照抄旧资料,但是在不少送审稿中,这种情况仍屡见不鲜。新编地方志对这类记述应一律更正,按历代党中央王朝建立的行政区划称谓和各族历史上的自称进行记述。
②正确记述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历史上在少数民族地区,既存在民族矛盾,同时也存在阶级矛盾,有时这两种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编修新方志应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既不能把所有矛盾都归属于阶级矛盾,但也不能不加分析沿袭传统的说法,统统归属为民族矛盾,或者把两种矛盾混同起来记述。
③正确使用族称。中国现在经国家认定的民族是56个,每一个民族都有经国家确认的特定称谓。新方志是人民政府主持编修的“官书”,在使用各民族的族称时,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56个民族,及其民族称谓进行记述,不能随意按习惯的叫法,把未经国家确认的民族或民族称谓入志。
④各民族间不宜作攀比性记述。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存在着同一与差异,这些同一与差异是历史上诸多原因形成的。对这些同一与差异,特别是各民族间的差异,应按照新方志的编纂要求,实事求是地有什么就记什么,记述好各自的历史与现状。新方志不宜把某个民族作为一地的“样板”,其他民族都向之作攀比性记述,这样做不仅会削弱各个民族的特点,影响志书的质量,而且会在不同程度上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各民族团结。这里也有一个民族平等的问题。
⑤正确处理民族的排列顺序。各民族的排列顺序,国家、自治区以及各民族自治旗都有规定。
新编地方志民族问题入志要保证质量,不出重大问题,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事实的客观性。入志资料一定要全面、真实,站得住脚;二是记述的科学性。入志资料一定要体现新观点,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方针、政策。对旧史志资料不能照录照抄,对当代资料也不能见文必录。
3.边境及涉外问题
《暂行规定》:“第六条 ……有关边疆及涉外问题,必须慎重处理,严格请示汇报制度。”边境问题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同时也是一个涉外问题。边界的历史与现状,边境旗县(市)的行政区划与沿革、边民、边防、防境贸易都应按照事实与有关政策规定记好,绝不能自行其是。
4、保密问题
《暂行规定》:“第六条 新编地方志必须注意保密工作。”志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党中央各有关部委对其行业的密级具体范围进行记述。在记述经济部类、边防以及计划生育内容时,不能把国家保密范围的内容也照录入志。
5.侨务问题及宗教问题
华侨、华人的历史与现状、组织活动情况、侨务活动、侨务政策都应按有关政策记好。不能把华人当作华侨来记述,把港、澳、台同胞当作外事和外国人记述。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等宗教组织,应按党和国家有关宗教政策进行记述。
正确把握对敏感问题的记述,从几年来的修志实践中体会到应注意这样一些问题:
①加强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这是正确记述敏感问题的基础。敏感问题的客观事实一定不能弄错,这是一个大前提。
②必须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记述。对敏感问题记述,一是要有事实依据,二是要按政策办事,这是两条十分重要的原则。对于敏感问题的记述一定不能不经调查研究,不弄清事实就轻率地按照一些没有经过考证的所谓“传说”说法,某某个人的意见,或者是作者个人的观点、偏爱、恩怨,随心所欲地进行记述,如果是这样非把事情弄糟不可。
③多说并存,这也是解决敏感问题的一种重要记述方法。志书过多地采取多说并存的方法进行记述是不可取的。但是有一些敏感问题,由于种种的原因,一时没有把握择其一说,适当地采用多说并存的记述方法效果也是好的。
④共同把关,严格审查,对各类志书出版前都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查验收制度。尽量把一些记述不当的敏感问题在志书出版前处理好。对一些疑难的敏感问题,还可以请教有关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解决。
⑤对志书出版以后,社会各个方面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敏感问题的反映要沉着冷静,实事求是地处理好。首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其次是做细工作,不要激化矛盾。再次是领导多承担责任,保护广大修志人员的积极性。
以上讲的都是志书编纂的一些基本原则。原则是要执行的,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脱离原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求实创新,使新方志事业更科学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