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至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推动和参与的历时近一年的《条例》修正工作完成。
《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条例》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精准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范要求,以安全促发展,以达到安全与发展良性互动的目的。
《条例》共修改85处。修正后的《条例》,坚持贯彻新思想新理念,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精神,体现形势发展要求,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当地方特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细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实施的15项管理制度;调整高危行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具体数量和比例,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中保险机构的义务;针对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力量不足,规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制度、专家管理制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并明确技术检查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
2022年12月15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至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推动和参与的历时近一年的《条例》修正工作完成。
《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条例》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精准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范要求,以安全促发展,以达到安全与发展良性互动的目的。
《条例》共修改85处。修正后的《条例》,坚持贯彻新思想新理念,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精神,体现形势发展要求,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当地方特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细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实施的15项管理制度;调整高危行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具体数量和比例,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中保险机构的义务;针对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力量不足,规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制度、专家管理制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并明确技术检查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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