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六月)
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世代相传,绵延不断。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编纂地方志的工作,形成盛世修志的局面,地方志工作已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2年9月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人民政府的主持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编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的编纂任务,更好地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方案,作为编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的基本依据。
意义和目的
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客观地记述内蒙古地区自然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经验教训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律,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了解和掌握内蒙古地区历史与现实各方面的资料和情况,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决策,从而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为建设团结、文明、富裕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适时地发挥其应有的“资政、存史、教育”的重要作用。
二、编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有利于保存和积累内蒙古地区的历史资料和地方文献。为社会各界,尤其是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有关科研项目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
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客观地记述全区各族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事业中的伟大成就,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中的辉煌成就。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积极地鼓舞各族人民去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一代提供爱国爱家乡及革命传统教育的乡土教材。还可激发侨胞、台胞、港澳同胞的爱国热忱,有利于“三胞”支援家乡建设,为早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四、《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的整个编纂过程是参与编写人员重新调查和熟悉本地区、本行业情况的过程。通过读志、用志,对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记述内蒙古各族人民进行艰苦卓绝斗争的历史,记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伟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为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观点去辨别是非,衡量功过。记人叙事要存真求实,秉笔直书,不溢美、不隐过。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史实,必须以《中共中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为准绳,恰如其分地记述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的成就和失误。
三、坚持“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的观点,以经济建设作为全志书的记述重点,记述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对生产力的影响;记述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就,记述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力求使整部志书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有机统一,切实保证志书质量。
四、坚持立足当代、详近略远、古为今用的原则,记述重点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时期。要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资料的选用要经过考证核实。在编写过程中,要注意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点、时代特点和专业特点。
五、在志书编纂体例和方法上,既要继承和保持志体的横排门类、纵述史实、事以类从、逐级统属、前后衔接、繁简适宜、文字为主、图表穿插等传统特点,又要注意在设篇立目上从现代社会分工和学科分类出发,勇于创新,使新编志书具有整体性、科学性和时代性。
组织领导
一、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和人民政府的主持下,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筹组织全区的修志工作。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地方志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的编纂工作。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除直接承担部分编修任务外,还负责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编纂方案、凡例、行文规则及有关指导性文件;协助各承担编修专业志任务的单位确定编修方案和篇目大纲;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培训等工作;指导各承担编修专业志任务的单位解决修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审定志稿。
二、各承担编修专业志任务的单位,均应成立专业志编纂委员会,由厅(局)长亲自担任主任委员,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并按要求建立修志机构,选配主编及编写人员,保证业务经费,提供查阅、使用档案资料的方便。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编修专业志的任务。
三、各专业志编修机构成立后,应首先制定本专业志的编纂方案、篇目大纲。待编纂方案与篇目大纲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即可组织编写人员,定人、定题、定时进行搜集资料和编写志稿工作。初稿编写完后,由主编进行集中统改,删繁补要,统一文风,最后连贯成志。
四、各专业志可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承包制,但不管实行何种形式的承包,均应定任务、定人员、定质量标准、定完成任务时间、定奖罚制度。
五、《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采取部门编修、部门出书的办法。不论先后,完成1部出版1部,直至全部专业志都出版为止。
体例和结构
一、志名 全志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各专业志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志》。
二、断限 上限不作统一规定,尽可能上溯至建制之始、事物发端。下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虑到有关情况,专业志中的概述、大事记、领导名录、图片等下限可适当下延。
三、结构与体裁 全志由总卷(凡例、总目、总述、跋、重要文献辑存、索引、内蒙古旧志目录、修志始末、编纂名录)、大事记、各专业志、人物志4个部分组成。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进行记述。总述为全志之纲,大事记为全志之经,各专业志为全志之纬,人物志单独立志,图、表穿插在文字记述之中,使整部志书有纲有目,经纬交织,图文并茂,浑然一体。
(一)《总卷》
1、凡例 规定志书的篇目、体例及在编纂工作中具有共性与个性问题的处理方法,也是全志编纂工作的总规范。各专业志也可根据各自的特点,在不与凡例矛盾重复的前提下,制定各专业志的《编纂说明》。
2、总目 全志总目录。以凡例、总述、大事记、各专业志、人物志依次排列,最后为卷末内容。各专业志目录在总目中编排到节,因不是全志编好后统一出版,故不能按全志统一编排页码,只能按各专业志目录中的页码进行编排。
3、总述 展示内蒙古地区总体面貌,突出重点,反映特点,记述内蒙古历史发展大势大略,揭示内在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可以夹叙夹议,展望未来。
4、重要文献辑存 各专业志《附录》所收文献以外的重要编遗资料及有关政策、法规文献等。
5、索引 各专业志出版完毕后,由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按人名、地名、词目等分类作出索引,以便读者查阅。
6、内蒙古旧志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内蒙古地区的地方志类书,按其类别分列志书名称、函卷册数、编纂者、成书年代、版本、编纂特点、收藏单位等并加以介绍。为读者了解和熟悉内蒙古地区的旧志提供方便。
7、编纂名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历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总监修、副总监修、总纂、常务副总纂、副总纂、特约编辑、专业志编纂委员会历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主编、副主编、编辑、特约编辑及全部撰写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
(二)《大事记》
以顺时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兼用诸体的方法记述各行各业的大事、要事、新事。记述中应尽量明确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过程、结果。
(三)各专业志
坚持“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根据社会分工、事业(行业)特点等进行科学的分类,类的划分参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兼顾现行部门管理体制。各专业志采取横排竖写的形式和章、节、目,或篇、章、节、目等层次结构,部分内容可分至子目。
为了增强全志书的整体性、科学性和时代性,不割断其内在的联系,在保证各专业志中心突出的前提下,允许各专业志之间的合理交叉,但应避免内容上的重复现象。对各专业志之间涉及面广泛的交叉内容,作如下规定:
1、有关《大事记》和《人物志》方面的内容,均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单独立志、统一记述,各专业志中一般不设《大事记》和《人物志》。但各专业志的编写单位应按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将本专业(行业)大事记的条目和人物志的资料报送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的记述,应以《中共中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主要归入《大事记》中记述。各专业志中一般不设专章专节记述,但对历次政治运动对该事业的影响,应在有关章节中得以反映,对“文化大革命”运动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要客观记述。
3、对于各专业(行业)中有关科学技术的内容,各专业志应设专章专节记述。《科学技术志》则主要记述全区科技事业的组织领导、科技队伍、基础理论研究、科学普及、应用技术、重大科研成果,重点反映全区科技事业的兴衰起伏。
4、一些专业有关教育的内容,各专业志应设专章专节记述。《教育志》则主要记述全区的普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对各专业志中所记述的专业教育内容,应概略记述。
5、对少数民族特有的风俗民情、文学艺术、体育活动、工艺品生产等内容,有关专业志应设专章专节记述。《民族志》则主要记述各民族的构成、分布及组织状况等内容,对有关专业志记述的内容应概略记述。
6、对于各专业(行业)中的基本建设,各有关专业志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章专节进行记述。《建设志》则主要从宏观上(计划、投资规模、基建周期等)对全区的重大基建工程进行记述,对各有关专业志中所记述的基本建设内容应概略记述。
7、对于“三大改造”中的土地改革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由《农业志》记述;工业、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由《工商行政管理志》记述。其它专业志有关章节中涉及“三大改造”内容的部分,均应概略记述。
8、对于乡镇企业的内容,《乡镇企业志》应全面记述。其它有关专业志涉及到乡镇企业的内容,均应概略记述。
9、对于木材、煤炭等行业的产销内容,已各自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部门,应在《林业志》、《煤炭工业志》中设专章专节记述。
10、对于各行各业所属的铁路和公路的内容,在《铁路志》、《交通志》中设专章专节记述,其它有关专业志所记述的内容应概略记述。
11、对于各专业志的劳动、人事、工资、财会、计划生育、民兵备战、党政领导名单、纪检工作、工青妇等内容,允许合理交叉。
(四)《人物志》
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对在自治区长期工作并做出重大贡献的外籍人物也可入志。入志人物均以卒年为序排列。在世人物列入名人表和英模录,对有重大贡献的在世人物,各专业志可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在有关章节中进行记述,或根据实际列表记录。
四、字数 《区志》志稿控制字数为3 500万字,也可适当上下浮动。
五、文体 《区志》采用现代汉语语体文。
六、文风 《区志》严格遵循《〈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行文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志文要自然、朴实、准确、严谨、简洁、流畅。避免使用浮夸、空泛、晦涩的语句。
编修分工与专业志完成时间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中的《总卷》、《大事记》、《政府志》、《民俗志》、《方言志》、《人物志》由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编修或直接承担编修任务,其它专业志由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及有关单位承担编纂。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因每部专业志稿字数不等,加上各承担编修单位在编辑人员、事业经费、搜集资料时间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完稿时间亦有先后,但均应在2007年5月前完成志稿的编纂任务。
凡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以往所发类似文件与本方案不符合的,均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属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
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世代相传,绵延不断。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编纂地方志的工作,形成盛世修志的局面,地方志工作已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2年9月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人民政府的主持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编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的编纂任务,更好地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方案,作为编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的基本依据。
意义和目的
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客观地记述内蒙古地区自然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经验教训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律,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了解和掌握内蒙古地区历史与现实各方面的资料和情况,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决策,从而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为建设团结、文明、富裕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适时地发挥其应有的“资政、存史、教育”的重要作用。
二、编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有利于保存和积累内蒙古地区的历史资料和地方文献。为社会各界,尤其是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有关科研项目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
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客观地记述全区各族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事业中的伟大成就,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中的辉煌成就。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积极地鼓舞各族人民去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一代提供爱国爱家乡及革命传统教育的乡土教材。还可激发侨胞、台胞、港澳同胞的爱国热忱,有利于“三胞”支援家乡建设,为早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四、《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的整个编纂过程是参与编写人员重新调查和熟悉本地区、本行业情况的过程。通过读志、用志,对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记述内蒙古各族人民进行艰苦卓绝斗争的历史,记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伟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为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观点去辨别是非,衡量功过。记人叙事要存真求实,秉笔直书,不溢美、不隐过。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史实,必须以《中共中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为准绳,恰如其分地记述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的成就和失误。
三、坚持“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的观点,以经济建设作为全志书的记述重点,记述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对生产力的影响;记述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就,记述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力求使整部志书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有机统一,切实保证志书质量。
四、坚持立足当代、详近略远、古为今用的原则,记述重点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时期。要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资料的选用要经过考证核实。在编写过程中,要注意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点、时代特点和专业特点。
五、在志书编纂体例和方法上,既要继承和保持志体的横排门类、纵述史实、事以类从、逐级统属、前后衔接、繁简适宜、文字为主、图表穿插等传统特点,又要注意在设篇立目上从现代社会分工和学科分类出发,勇于创新,使新编志书具有整体性、科学性和时代性。
组织领导
一、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和人民政府的主持下,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筹组织全区的修志工作。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地方志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的编纂工作。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除直接承担部分编修任务外,还负责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编纂方案、凡例、行文规则及有关指导性文件;协助各承担编修专业志任务的单位确定编修方案和篇目大纲;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培训等工作;指导各承担编修专业志任务的单位解决修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审定志稿。
二、各承担编修专业志任务的单位,均应成立专业志编纂委员会,由厅(局)长亲自担任主任委员,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并按要求建立修志机构,选配主编及编写人员,保证业务经费,提供查阅、使用档案资料的方便。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编修专业志的任务。
三、各专业志编修机构成立后,应首先制定本专业志的编纂方案、篇目大纲。待编纂方案与篇目大纲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即可组织编写人员,定人、定题、定时进行搜集资料和编写志稿工作。初稿编写完后,由主编进行集中统改,删繁补要,统一文风,最后连贯成志。
四、各专业志可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承包制,但不管实行何种形式的承包,均应定任务、定人员、定质量标准、定完成任务时间、定奖罚制度。
五、《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采取部门编修、部门出书的办法。不论先后,完成1部出版1部,直至全部专业志都出版为止。
体例和结构
一、志名 全志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各专业志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志》。
二、断限 上限不作统一规定,尽可能上溯至建制之始、事物发端。下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虑到有关情况,专业志中的概述、大事记、领导名录、图片等下限可适当下延。
三、结构与体裁 全志由总卷(凡例、总目、总述、跋、重要文献辑存、索引、内蒙古旧志目录、修志始末、编纂名录)、大事记、各专业志、人物志4个部分组成。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进行记述。总述为全志之纲,大事记为全志之经,各专业志为全志之纬,人物志单独立志,图、表穿插在文字记述之中,使整部志书有纲有目,经纬交织,图文并茂,浑然一体。
(一)《总卷》
1、凡例 规定志书的篇目、体例及在编纂工作中具有共性与个性问题的处理方法,也是全志编纂工作的总规范。各专业志也可根据各自的特点,在不与凡例矛盾重复的前提下,制定各专业志的《编纂说明》。
2、总目 全志总目录。以凡例、总述、大事记、各专业志、人物志依次排列,最后为卷末内容。各专业志目录在总目中编排到节,因不是全志编好后统一出版,故不能按全志统一编排页码,只能按各专业志目录中的页码进行编排。
3、总述 展示内蒙古地区总体面貌,突出重点,反映特点,记述内蒙古历史发展大势大略,揭示内在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可以夹叙夹议,展望未来。
4、重要文献辑存 各专业志《附录》所收文献以外的重要编遗资料及有关政策、法规文献等。
5、索引 各专业志出版完毕后,由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按人名、地名、词目等分类作出索引,以便读者查阅。
6、内蒙古旧志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内蒙古地区的地方志类书,按其类别分列志书名称、函卷册数、编纂者、成书年代、版本、编纂特点、收藏单位等并加以介绍。为读者了解和熟悉内蒙古地区的旧志提供方便。
7、编纂名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历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总监修、副总监修、总纂、常务副总纂、副总纂、特约编辑、专业志编纂委员会历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主编、副主编、编辑、特约编辑及全部撰写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
(二)《大事记》
以顺时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兼用诸体的方法记述各行各业的大事、要事、新事。记述中应尽量明确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过程、结果。
(三)各专业志
坚持“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根据社会分工、事业(行业)特点等进行科学的分类,类的划分参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兼顾现行部门管理体制。各专业志采取横排竖写的形式和章、节、目,或篇、章、节、目等层次结构,部分内容可分至子目。
为了增强全志书的整体性、科学性和时代性,不割断其内在的联系,在保证各专业志中心突出的前提下,允许各专业志之间的合理交叉,但应避免内容上的重复现象。对各专业志之间涉及面广泛的交叉内容,作如下规定:
1、有关《大事记》和《人物志》方面的内容,均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单独立志、统一记述,各专业志中一般不设《大事记》和《人物志》。但各专业志的编写单位应按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将本专业(行业)大事记的条目和人物志的资料报送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的记述,应以《中共中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主要归入《大事记》中记述。各专业志中一般不设专章专节记述,但对历次政治运动对该事业的影响,应在有关章节中得以反映,对“文化大革命”运动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要客观记述。
3、对于各专业(行业)中有关科学技术的内容,各专业志应设专章专节记述。《科学技术志》则主要记述全区科技事业的组织领导、科技队伍、基础理论研究、科学普及、应用技术、重大科研成果,重点反映全区科技事业的兴衰起伏。
4、一些专业有关教育的内容,各专业志应设专章专节记述。《教育志》则主要记述全区的普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对各专业志中所记述的专业教育内容,应概略记述。
5、对少数民族特有的风俗民情、文学艺术、体育活动、工艺品生产等内容,有关专业志应设专章专节记述。《民族志》则主要记述各民族的构成、分布及组织状况等内容,对有关专业志记述的内容应概略记述。
6、对于各专业(行业)中的基本建设,各有关专业志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章专节进行记述。《建设志》则主要从宏观上(计划、投资规模、基建周期等)对全区的重大基建工程进行记述,对各有关专业志中所记述的基本建设内容应概略记述。
7、对于“三大改造”中的土地改革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由《农业志》记述;工业、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由《工商行政管理志》记述。其它专业志有关章节中涉及“三大改造”内容的部分,均应概略记述。
8、对于乡镇企业的内容,《乡镇企业志》应全面记述。其它有关专业志涉及到乡镇企业的内容,均应概略记述。
9、对于木材、煤炭等行业的产销内容,已各自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部门,应在《林业志》、《煤炭工业志》中设专章专节记述。
10、对于各行各业所属的铁路和公路的内容,在《铁路志》、《交通志》中设专章专节记述,其它有关专业志所记述的内容应概略记述。
11、对于各专业志的劳动、人事、工资、财会、计划生育、民兵备战、党政领导名单、纪检工作、工青妇等内容,允许合理交叉。
(四)《人物志》
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对在自治区长期工作并做出重大贡献的外籍人物也可入志。入志人物均以卒年为序排列。在世人物列入名人表和英模录,对有重大贡献的在世人物,各专业志可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在有关章节中进行记述,或根据实际列表记录。
四、字数 《区志》志稿控制字数为3 500万字,也可适当上下浮动。
五、文体 《区志》采用现代汉语语体文。
六、文风 《区志》严格遵循《〈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行文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志文要自然、朴实、准确、严谨、简洁、流畅。避免使用浮夸、空泛、晦涩的语句。
编修分工与专业志完成时间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中的《总卷》、《大事记》、《政府志》、《民俗志》、《方言志》、《人物志》由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编修或直接承担编修任务,其它专业志由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及有关单位承担编纂。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因每部专业志稿字数不等,加上各承担编修单位在编辑人员、事业经费、搜集资料时间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完稿时间亦有先后,但均应在2007年5月前完成志稿的编纂任务。
凡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以往所发类似文件与本方案不符合的,均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属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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