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档案史志馆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内党史志发〔2024〕3号)精神,制定并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市党史和文献职能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内容、要求。
《方案》要求,全市党史和文献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理解把握《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
《方案》强调,全市党史和文献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条例》学习领会好。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学习,做到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组织带领全体人员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段逐句学;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对外窗口、所辖展厅和党史“七进”活动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不断丰富学习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宣传、组织部门落实好《条例》相关要求,发挥党史和文献部门职能优势,持续推进党史研究、著作编写、审读审看、党史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人才培养、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大党史”工作格局;对照《条例》提出的党史学习内容和方式,及时调整本单位理论学习计划和年度党建工作安排,在党史和文献部门内部形成学好党史、用好党史的良好氛围;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效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近日,赤峰市档案史志馆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内党史志发〔2024〕3号)精神,制定并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市党史和文献职能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内容、要求。
《方案》要求,全市党史和文献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理解把握《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
《方案》强调,全市党史和文献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条例》学习领会好。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学习,做到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组织带领全体人员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段逐句学;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对外窗口、所辖展厅和党史“七进”活动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不断丰富学习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宣传、组织部门落实好《条例》相关要求,发挥党史和文献部门职能优势,持续推进党史研究、著作编写、审读审看、党史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人才培养、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大党史”工作格局;对照《条例》提出的党史学习内容和方式,及时调整本单位理论学习计划和年度党建工作安排,在党史和文献部门内部形成学好党史、用好党史的良好氛围;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效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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