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秋实,岁月如歌。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008年,20年的时间内,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自治区测绘事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实现了从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体系和信息化体系的转变。这期间,自治区测绘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先行,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牢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强化测绘的服务和保障职能,不断推动测绘事业的发展。20年来,自治区测绘法规建设不断健全,测绘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力度显著增强。测绘高新科技在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理信息系统筹领域广泛应用。测绘事业为自治区实施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建设、政府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测绘保障和服务。
一
1987年末,自治区测绘、地矿、城建、交通、煤田、水利、电力、土地等系统共有各等级测绘单位161家,从事测绘人员4800多名。进入21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自治区基础设施设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道路交通、资源勘察、土地管理等部门对基础测绘资料的需求逐年增加。在原有测绘队伍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及民营测绘企业快速发展,逐渐成为测绘事业的新生力量。随着测绘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日显突出,自治区其他行业和地区的测绘组织机构不断增强,1997年,包头市测量队更名为包头市测绘院,升格为准县(处)级单位。截至2008年末,全区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达377个,从事专业测绘的人员近万人。其中甲测绘单位13个,乙级测绘单位85个,丙级测绘单位110个,丁级测绘单位169个。
测绘法制建设步伐加快。1998年4月16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自治区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相继颁布地方性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7月29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1998年4月16日审议通过的《条例》重新修订。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指出: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自治区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基础测绘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条例》对基础测绘的内容、更新制度和规划要求做出明确规定。2007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8年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发(2008)7号]文件转发《意见》,为新时期自治区测绘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成为新世纪新时期指导测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对进一步理顺测绘管理体制、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加快基础地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测绘法制建设进程、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测绘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
测绘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2000年4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撤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质矿产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土地管理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测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测绘局),组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设测绘管理处,负有自治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2001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批复》意见,批准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测绘事业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测绘事业局),为准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行政隶属变更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
2001年,组建成立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其主要职责为承担自治区基础测绘、重大测绘项目、地籍测绘等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测绘科学研究、测绘信息交流、编制出版自治区行政区域地图、地图集和其它专业性地图集,负责向社会提供测绘成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测绘保障服务。自治区测绘事业局成立后,紧紧围绕自治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围绕科技创新的发展思路,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调整内部生产组织结构,强化测绘服务保障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了开放型、服务型、创新型的运行机制,为自治区测绘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
2003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测绘事业局针对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对基础测绘的需求和基础测绘发展现状,组织编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基础测绘规划(2005—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04年11月25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规划》提出自治区基础测绘的实施范围和更新周期,并按照自治区战略发展需求,本着重点发展地区优先安排、急用先测的原则,到2014年实现1∶1万比例尺地形图测绘面积40万平方公里,达到覆盖全区国土面积33.8%的目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提出要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基础测绘工作,力争自治区1∶1万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提高到28%。从2003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基础测绘的经费逐年增加,到2008年已由最初的400万元增至5000余万元,基础测绘经费投入的稳步增长,保证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图件的需求。2007—2008年,自治区各盟市相继完成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当地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通过。截至2008年,全区基础测绘队伍和各专业测绘队伍累计施测1∶1万比例尺地形图38.26万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全区总面积的31.34%(其中包括未列入国家成果部分的地质、水利、煤田等测绘队伍施测的专业用图)。法规建设和财政投入两大支撑条件的实现,基础测绘中长期发展目标的确定,标志着自治区测绘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推动了全区基础测绘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21世纪初,自治区测绘部门积极发展和引进测绘高新技术,实现了模拟化测绘技术手段向数字化、信息化测绘的根本性转变。2002年12月,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在原有技术体系的基础上,完成国家基础测绘设施B类单位工程项目,建成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开发应用系统、信息服务系统于一体的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管理技术体系和生产基地及数据传输局域网网络系统。在短短几年内便形成基础测绘以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影像(R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即“3S”技术为技术手段,以数字线划地形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DOM)和数字删格地图(DRG)即“4D”为测绘成果的数字化测绘生产体系,全面实现从传统技术模式测绘产品向数字化、信息化测绘技术和测绘成果的变革。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成为现代测绘生产的主要技术手段;以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撑的现代化测绘技术集成应用生产基地和地理信息分发服务中心已成为测绘成果和保障服务的主要形式。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大地坐标的获取,通过影像扫描和地图资料扫描,将模拟测绘成果输入计算机编制各种地图,加快了测绘数据的生产速度,测绘生产流程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四
国家测绘局第一、第二大地测量队于1992—1995年,在自治区内建立2000国家GPS大地控制网,布测B级GPS网点84个,控制面积覆盖全区。2005—2008年,自治区各测绘部门在国家GPS大地控制网的基础上,测设在自治区范围和重点城市B级GPS网点近千个,C级GPS网点200余点,建立起自治区GPS现代大地控制网。目前,自治区高精度三维大地测量基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参考站综合服务网建设和精化大地水准面工作正在全面推开。
随着空间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地理信息资源需求的迅速增长,面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服务成为新时期测绘部门的主要任务。近年来,自治区测绘部门紧跟全国测绘高新技术发展的步伐,积极开展空间技术、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具备了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数据入库和数据库管理等能力。从2004年开始,相继建立自治区“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区情地理信息系统”“政务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地图产品库信息系统”“自治区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地图出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森林资源信息系统”等基础地理信息的数据平台。随着空间技术的进步和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测绘保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007年,为全面推进“数字内蒙古”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自治区测绘事业局根据国家测绘局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数字城市”建设的试点安排,将包头市、通辽市作为自治区试点城市,建立两市的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数字城市建设工程的启动,标志着自治区数字城市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测绘在自治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20年来,测绘部门服务内涵不断扩展,应用领域持续拓宽,提供的公益服务和成果从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已成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门。仅2001—2008年,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向社会各界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10万余幅、不同比例尺数字测绘成果近7000幅、各类控制点成果3万余点、各种卫星遥感影像数据100余景、航空摄影像片2万余张;提供自治区行政、交通、国土资源、经济开发和呼市、包头、赤峰、通辽等各种比例尺地图集、影像地图集11种版本数千册和各种地图册9种版本数千册、各种比例尺卫星影像图和专题地图68种,喷绘各种专题地图400余幅。在完成国家西部地区县(市)挂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项目”工程后,向全区各盟市、旗县提供了行政区划图和卫星影像挂图,填补了自治区大部分旗县(区)没有挂图的空白。
1996—2008年,自治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际大通道、铁路、电网送变电工程、风沙源工程项目和商品粮基地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相继规划建设,自治区测绘部门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监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测绘保障;为阿拉善、鄂尔多斯市、科尔沁沙地等生态建设规划、自治区地质环境调查、基本农田规划与保护、土地整理、土地资源调查和城镇规划等项目提供了基础测绘服务。通过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厅、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震局、农牧业厅、气象局等部门开展项目合作,建立了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在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平台上,合作开发建设各部门的专业地理信息数据库信息平台。利用1∶1万比例尺地形图数据,提取各种标准的基础空间信息和数据,通过可视化手段,生成各种电子地图,为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利用测绘成果和先进的制图技术,先后开发编制自治区行政区划地图、自治区交通图、自治区卫星影像地图、自治区蒙汉文版地图集、自治区电子地图、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地图集、自治区公路地图集等多种地图和地图集(册);利用航空和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等现势资料,编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等地区影像地图集,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厅局提供各种地图服务。多类型、多分辨率、多时段的测绘成果,为建设“数字内蒙古”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提供了必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广泛开拓测绘市场,自治区测绘队伍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河北、广东、广西、云南、福建等省市(自治区)承揽测绘任务,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测绘服务。四次完成国家援助非洲马拉维、贝宁等国家公路建设项目的测量工作。
五
20年取得的成就,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测绘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领导和相关厅局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全自治区测绘工作者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进入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事业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抓住历史发展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基础测绘工作,加大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共建和数据共享,推动我区基础地理信息工作的快速发展;完成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测绘支撑和保障;精心编制满足领导机关和适合市场以及百姓需求的各类地图,让测绘成果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快全区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完善测绘档案资料网络分发服务系统,为社会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整合自治区地理信息资源,加强管理,扩大服务范围,推进“数字内蒙古”工程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测绘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各行业的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测绘管理体制,强化测绘统一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测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测绘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化测绘体系建设;加强测绘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传承“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开拓思路,不断开创测绘事业新局面,为自治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谱写新篇章。
春华秋实,岁月如歌。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008年,20年的时间内,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自治区测绘事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实现了从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体系和信息化体系的转变。这期间,自治区测绘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先行,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牢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强化测绘的服务和保障职能,不断推动测绘事业的发展。20年来,自治区测绘法规建设不断健全,测绘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力度显著增强。测绘高新科技在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理信息系统筹领域广泛应用。测绘事业为自治区实施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建设、政府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测绘保障和服务。
一
1987年末,自治区测绘、地矿、城建、交通、煤田、水利、电力、土地等系统共有各等级测绘单位161家,从事测绘人员4800多名。进入21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自治区基础设施设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道路交通、资源勘察、土地管理等部门对基础测绘资料的需求逐年增加。在原有测绘队伍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及民营测绘企业快速发展,逐渐成为测绘事业的新生力量。随着测绘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日显突出,自治区其他行业和地区的测绘组织机构不断增强,1997年,包头市测量队更名为包头市测绘院,升格为准县(处)级单位。截至2008年末,全区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达377个,从事专业测绘的人员近万人。其中甲测绘单位13个,乙级测绘单位85个,丙级测绘单位110个,丁级测绘单位169个。
测绘法制建设步伐加快。1998年4月16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自治区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相继颁布地方性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7月29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1998年4月16日审议通过的《条例》重新修订。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指出: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自治区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基础测绘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条例》对基础测绘的内容、更新制度和规划要求做出明确规定。2007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8年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发(2008)7号]文件转发《意见》,为新时期自治区测绘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成为新世纪新时期指导测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对进一步理顺测绘管理体制、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加快基础地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测绘法制建设进程、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测绘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
测绘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2000年4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撤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质矿产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土地管理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测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测绘局),组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设测绘管理处,负有自治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2001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批复》意见,批准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测绘事业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测绘事业局),为准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行政隶属变更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
2001年,组建成立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其主要职责为承担自治区基础测绘、重大测绘项目、地籍测绘等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测绘科学研究、测绘信息交流、编制出版自治区行政区域地图、地图集和其它专业性地图集,负责向社会提供测绘成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测绘保障服务。自治区测绘事业局成立后,紧紧围绕自治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围绕科技创新的发展思路,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调整内部生产组织结构,强化测绘服务保障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了开放型、服务型、创新型的运行机制,为自治区测绘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
2003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测绘事业局针对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对基础测绘的需求和基础测绘发展现状,组织编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基础测绘规划(2005—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04年11月25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规划》提出自治区基础测绘的实施范围和更新周期,并按照自治区战略发展需求,本着重点发展地区优先安排、急用先测的原则,到2014年实现1∶1万比例尺地形图测绘面积40万平方公里,达到覆盖全区国土面积33.8%的目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提出要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基础测绘工作,力争自治区1∶1万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提高到28%。从2003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基础测绘的经费逐年增加,到2008年已由最初的400万元增至5000余万元,基础测绘经费投入的稳步增长,保证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图件的需求。2007—2008年,自治区各盟市相继完成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当地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通过。截至2008年,全区基础测绘队伍和各专业测绘队伍累计施测1∶1万比例尺地形图38.26万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全区总面积的31.34%(其中包括未列入国家成果部分的地质、水利、煤田等测绘队伍施测的专业用图)。法规建设和财政投入两大支撑条件的实现,基础测绘中长期发展目标的确定,标志着自治区测绘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推动了全区基础测绘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21世纪初,自治区测绘部门积极发展和引进测绘高新技术,实现了模拟化测绘技术手段向数字化、信息化测绘的根本性转变。2002年12月,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在原有技术体系的基础上,完成国家基础测绘设施B类单位工程项目,建成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开发应用系统、信息服务系统于一体的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管理技术体系和生产基地及数据传输局域网网络系统。在短短几年内便形成基础测绘以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影像(R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即“3S”技术为技术手段,以数字线划地形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DOM)和数字删格地图(DRG)即“4D”为测绘成果的数字化测绘生产体系,全面实现从传统技术模式测绘产品向数字化、信息化测绘技术和测绘成果的变革。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成为现代测绘生产的主要技术手段;以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撑的现代化测绘技术集成应用生产基地和地理信息分发服务中心已成为测绘成果和保障服务的主要形式。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大地坐标的获取,通过影像扫描和地图资料扫描,将模拟测绘成果输入计算机编制各种地图,加快了测绘数据的生产速度,测绘生产流程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四
国家测绘局第一、第二大地测量队于1992—1995年,在自治区内建立2000国家GPS大地控制网,布测B级GPS网点84个,控制面积覆盖全区。2005—2008年,自治区各测绘部门在国家GPS大地控制网的基础上,测设在自治区范围和重点城市B级GPS网点近千个,C级GPS网点200余点,建立起自治区GPS现代大地控制网。目前,自治区高精度三维大地测量基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参考站综合服务网建设和精化大地水准面工作正在全面推开。
随着空间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地理信息资源需求的迅速增长,面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服务成为新时期测绘部门的主要任务。近年来,自治区测绘部门紧跟全国测绘高新技术发展的步伐,积极开展空间技术、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具备了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数据入库和数据库管理等能力。从2004年开始,相继建立自治区“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区情地理信息系统”“政务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地图产品库信息系统”“自治区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地图出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森林资源信息系统”等基础地理信息的数据平台。随着空间技术的进步和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测绘保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007年,为全面推进“数字内蒙古”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自治区测绘事业局根据国家测绘局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数字城市”建设的试点安排,将包头市、通辽市作为自治区试点城市,建立两市的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数字城市建设工程的启动,标志着自治区数字城市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测绘在自治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20年来,测绘部门服务内涵不断扩展,应用领域持续拓宽,提供的公益服务和成果从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已成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门。仅2001—2008年,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向社会各界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10万余幅、不同比例尺数字测绘成果近7000幅、各类控制点成果3万余点、各种卫星遥感影像数据100余景、航空摄影像片2万余张;提供自治区行政、交通、国土资源、经济开发和呼市、包头、赤峰、通辽等各种比例尺地图集、影像地图集11种版本数千册和各种地图册9种版本数千册、各种比例尺卫星影像图和专题地图68种,喷绘各种专题地图400余幅。在完成国家西部地区县(市)挂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项目”工程后,向全区各盟市、旗县提供了行政区划图和卫星影像挂图,填补了自治区大部分旗县(区)没有挂图的空白。
1996—2008年,自治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际大通道、铁路、电网送变电工程、风沙源工程项目和商品粮基地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相继规划建设,自治区测绘部门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监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测绘保障;为阿拉善、鄂尔多斯市、科尔沁沙地等生态建设规划、自治区地质环境调查、基本农田规划与保护、土地整理、土地资源调查和城镇规划等项目提供了基础测绘服务。通过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厅、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震局、农牧业厅、气象局等部门开展项目合作,建立了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在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平台上,合作开发建设各部门的专业地理信息数据库信息平台。利用1∶1万比例尺地形图数据,提取各种标准的基础空间信息和数据,通过可视化手段,生成各种电子地图,为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利用测绘成果和先进的制图技术,先后开发编制自治区行政区划地图、自治区交通图、自治区卫星影像地图、自治区蒙汉文版地图集、自治区电子地图、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地图集、自治区公路地图集等多种地图和地图集(册);利用航空和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等现势资料,编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等地区影像地图集,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厅局提供各种地图服务。多类型、多分辨率、多时段的测绘成果,为建设“数字内蒙古”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提供了必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广泛开拓测绘市场,自治区测绘队伍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河北、广东、广西、云南、福建等省市(自治区)承揽测绘任务,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测绘服务。四次完成国家援助非洲马拉维、贝宁等国家公路建设项目的测量工作。
五
20年取得的成就,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测绘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领导和相关厅局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全自治区测绘工作者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进入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事业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抓住历史发展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基础测绘工作,加大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共建和数据共享,推动我区基础地理信息工作的快速发展;完成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测绘支撑和保障;精心编制满足领导机关和适合市场以及百姓需求的各类地图,让测绘成果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快全区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完善测绘档案资料网络分发服务系统,为社会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整合自治区地理信息资源,加强管理,扩大服务范围,推进“数字内蒙古”工程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测绘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各行业的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测绘管理体制,强化测绘统一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测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测绘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化测绘体系建设;加强测绘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传承“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开拓思路,不断开创测绘事业新局面,为自治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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