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位于中国北部边疆,地域辽阔,土地面积118.3万平方千米,横跨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西北、华北地区,东与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接壤,西与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毗邻,南与河北、山西和陕西三省相连,北与蒙古国和俄罗斯交界,国境线长4200多千米,两条通往国外的铁路经满洲里和二连浩特与俄罗斯、蒙古国直至欧洲相连,具有发展对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国际经济贸易和对外交往的历史条件和地缘优势。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事业起步较早。20世纪20年代,东三省防疫事务总管理处在满洲里设防疫官医院,负责国境口岸防疫事务,是内蒙古地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起点。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1948年1月,东北解放区为适应与苏联开展对外贸易的需要,在满洲里与苏联联合成立化验室,负责中国输往苏联的粮谷、油籽类商品检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苏联合化验室撤销,成立满洲里商品检验站,这是内蒙古地区商品检验及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开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1月,成立满洲里卫生检疫机构,1955年12月,成立二连浩特卫生检疫机构,各自负责所在口岸的卫生检疫工作。1952年1月,成立内蒙古商检机构,统一管理自治区商检工作。满洲里商检工作也于1961年商检体制下放后由哈尔滨商检局划回内蒙古商检机构管理。1964年农业部门接管原由商检机构负责地对外植物检疫工作。1965年6月,成立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动植物检疫机构,各自负责口岸及所辖地区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改革开放后,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铁路口岸已远远不能满足进出口贸易货物和入出境人员迅猛增长的需要,特别是边境贸易的蓬勃发展,迫切需要沿中苏(俄)、中蒙边界开放更多的口岸。鉴于这一形势,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起,对蒙古国陆续开放了二连浩特、阿日哈沙特、策克、甘其毛道、珠恩嘎达布其、阿尔山、额布都格、满都拉等公路口岸和呼和浩特航空口岸。对苏联(俄罗斯)陆续开放了满洲里、黑山头和室韦水路(公路)口岸以及海拉尔航空口岸。这些口岸的开通,使进出境货物、入出境人员和车辆数量大幅上升,为把关守口的商检、动植检、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既带来了工作上的压力,又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检验检疫工作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对苏联贸易的快速发展,中苏两国间的铁路联运业务应运而生,中国的出口商品在装运前必须实施产地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由商检机构签发证书,随铁路运单同行,作为通关和国境站交接的必备证件。为适应这一新形势,自治区人民政府贸易部报请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于1952年1月,在乌兰浩特市成立内蒙商品检验处,这是党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直属的第八个商检机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设立的商检机构。同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哲里木盟(通辽)、呼伦贝尔盟(扎兰屯)成立商检中心站,并于当年承担起出口农产品检验(包括植物检疫)工作。建局之年末有工作人员69人,检验出口商品2种、191批次。1954年3月,内蒙商检局(1953年6月改称)随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贸易部西迁呼和浩特市,撤销哲、呼两盟商检中心站,成立海拉尔商检处,下设哲蒙商检中心工作组,负责自治区东部地区的商检工作。商检工作首次按行政区划覆盖自治区全境(满洲里口岸商检工作仍由东北商检局负责)。1955年内蒙商检局开展进口商品检验工作,是年检验进口商品2批,出口商品2868批。
1955年末,集宁—二连浩特—乌兰巴托铁路即将通车,集宁作为中苏、中蒙铁路运输换装口岸,开始办理与蒙古、苏联和东欧各国间的国际联运业务。为适应口岸工作需要,内蒙商检局迁至集宁市,更名为集宁商检局,同时开展口岸查验、查证、旅客携带植物检疫等面向全国的新业务。1956年4月,根据国家外贸部商检总局指示,集宁商检局将东部地区的商检工作移交给哈尔滨和大连商检局,同时跨省、自治区陆续接管甘肃(含宁夏)、陕西、青海、山西省的商检工作。至1960年,先后在兰州、西安、西宁、银川、太原成立分支机构。这一时期,交出东部地区后,检验检疫业务仍有很大发展,跨省(自治区)管辖的最后一年(即1960年),检验进出口商品品种有113个,批次达到19634批。
1961年,遵照国务院商检体制下放的决定,陆续将兰州、西安、太原商检处,西宁、银川商检筹备处移交所在省(自治区)管理,同时将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满洲里、海拉尔两个商检处收回,集宁商检局亦奉令迁回呼和浩特市,更名为呼和浩特商检局。1962年2月,成立集宁商检处;1963年11月,成立赤峰和通辽两个商检处,1965年9月,成立二连浩特商检处。1965年检验进出口商品25116批。
“文化大革命”时期,内蒙古商检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呼和浩特商检局对国外保留局印章,只供签发商检证单使用,对国内则被缩编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业局下属外贸公司里的“商检组”,主要负责人被停止工作,工作人员减少至9人。1969年7月,因国务院调整行政区划,满洲里和海拉尔两个商检处划属黑龙江省,通辽商检处划属吉林省,赤峰商检处划属辽宁省。1969年12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实施军事管制,集宁商检处下划乌兰察布盟,二连浩特商检处下划二连浩特市。内蒙古商检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2年,在周恩来总理等党中央领导和有关部委“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和“进口物资要加强检验,管好、用好”等指示精神的推动下,呼和浩特商检局主要负责人恢复工作,并于1973年2月恢复原建制,“文化大革命”中被迫脱离商检工作的人员陆续归队。集宁和二连浩特两个商检处亦恢复垂直管理体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做好进口物资检验、管好、用好的一系列指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工交办公室于1975年4月联合召开了全区进口物资检验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进口物资检验具体办法》。这次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商检工作特别是进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开展。同年,成立包头商检处,包头、阿拉善、伊克昭、巴彦淖尔和乌海5盟市的商检工作得到加强。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于1979年决定恢复自治区行政区划,随之呼和浩特商检局收回满洲里、海拉尔、通辽和赤峰4个商检处,恢复垂直管理体制。
1980年2月,国务院改革商检体制,呼和浩特商检局收归党中央建制,升格为厅局级单位,更名为内蒙古商检局,实行由国家商检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商检总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这次改革,是商检体制下放20年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发展历史上最具深远意义的重大转折。通过改革,大大提升了商检的社会地位,恢复了行政、业务、财务和人事管理的高度集中统一,为商检部门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依法施检、依法监管、依法办理鉴定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商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4年2月,国务院颁布新《商检条例》,明确规定:一切进口商品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安装投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一切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国家商检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商检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机构监督管理各地区的进出口商检工作。198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提升了商检法规层次,使商检工作有法可依。《商检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商检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监督管理进出口商检工作的职能。内蒙古商检局按照国家商检局的统一部署,自1984年起,对自治区进出口商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厂库实施卫生注册,对机电产品、纺织品、服装、畜产品、煤炭等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许可制度,对出口危险品包装和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鉴定工作也全面推开。同时不定期地开展了对《种类表》外出口商品的抽查和进口商品的市场抽查工作。1988年以后,陆续成立乌兰浩特、额尔古纳和乌海3个商检局(1989年5月国家商检局规定商检处一律改称商检局),形成了以内蒙古商检局为中心,与所属满洲里、二连浩特、额尔古纳、海拉尔、乌兰浩特、通辽、赤峰、集宁、包头、乌海10个地区商检局向自治区沿边口岸和主要进出口商品集散地辐射的格局。1999年,内蒙古商检局检验进出口商品617171批次,为建局之年1952年的3231倍。全系统在职人员从1952年建局初的69人发展壮大到423人,增长6倍以上。检验办公设施等固定资产总值从1952年建局时的“一无所有”增加到9195.34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沿袭民国时期即由商检部门承担的做法,在1951年11月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的《商品检验暂行条例》和1954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中,都规定进出口植物检疫和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由商检部门负责。
1962年自治区畜牧厅成立铁路兽医处,并在铁路主要沿线成立铁路兽医站,负责全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检疫国务院规定由商检部门负责)。
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原属商检部门负责的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移交农业部门管理。1965年2月,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在国境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所。内蒙古地区于1965年6月成立满洲里动植物检疫所和二连动植物检疫所,隶属于自治区畜牧厅(满洲里动植物检疫所1969年8月~1979年10月划属黑龙江省农牧局管理),负责所在口岸和所辖地区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1966年3月,自治区农业厅所属植保植检站接管呼和浩特地区的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呼和浩特植物检疫站”的名称开展对外植物检疫工作。
1981年1月,满洲里、二连动植物检疫所上划农业部(同年9月后为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垂直管理,为县处级单位。自治区畜牧厅铁路兽医处、呼和浩特植物检疫站仍维持原管理体制未变。1983年,铁路兽医处更名为内蒙古动物检疫站;1984年10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与畜牧厅动物检疫站,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8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动植物检疫所,与农业厅植保植检站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满洲里、二连动植物检疫所与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之间,一直保持平行的兄弟单位关系,对沿边口岸和自治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实行分片管辖。满洲里动植物检疫所(1992年改称局)负责满洲里、黑山头、室韦、阿日哈沙特、阿尔山等铁路、公路(水路)口岸和海拉尔航空口岸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二连动植物检疫所(1992年改称局)负责二连铁路、公路口岸和珠恩嘎达布其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1998年2月,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确定二连动植物检疫局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心局。)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负责呼和浩特航空口岸,甘其毛道、策克公路口岸和自治区西部地区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这一分工格局直至1999年检验检疫体制改革。
随着内蒙古地区沿中蒙、中苏(俄)边界开放公路(水路)口岸的增加及对外贸易特别是边地贸易的快速发展,满洲里、二连动植物检疫局(所)对进出境、过境货物、旅客携带物和交通工具等执法检疫任务日益繁重。1989~1998年,满洲里动植物检疫局(所)累计检疫进境动物2735只,皮张386.5万张,冻鱼、毛类、动物性饲料4万吨,棉花4.49万吨,原粮饲料0.86万吨,纸浆、废纸28.5万吨,油菜籽0.17万吨,原木及林产品273.74万立方米。累计检疫出境动物1055头(只),动物产品1.29万吨,原粮15.82万吨,果菜类产品18.17万吨,以及少量的烟叶、茶叶、木制品等。
二连动植物检疫局(所)累计检疫进境动物240只,皮张1647.2万张,毛类2.69万吨,原木和林产品134.77万立方米,植物性包装21.95万件,饲料9.3万吨,粮谷0.78万吨,以及少量的黄芪、甘草等植物产品。累计检疫出境动物823头(只),果菜类产品8.8万吨,粮谷油籽19.62万吨,啤酒花等植物产品1.16万吨。
满洲里、二连动植物检疫局(所)坚持依法检疫,在检疫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等国家法律法规,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满洲里、二连动植物检疫局(所)适应执法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职工队伍逐步壮大,检疫设备和技术手段以及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固定资产成倍增长。满洲里动植物检疫局(所),从建所初期的10人增加到1998年末的87人,增长8.7倍。房地产、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从零起步,至1998年末累计总值达到1949.19万元。二连动植物检疫局(所),从建所之年的9人增加到1998年末的50人,增长5.6倍;房地产、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从无到有,至1998年末累计总值达到1219万元。
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和呼和浩特植物检疫所地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虽未能实现统一管理和上划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垂直领导,但在执法检疫,防止动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外经贸的发展方面,同样作出了积极贡献。1999年8月,内蒙古商检、动植检、卫检“三检”合一时,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地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分离出来,归入新组建的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终于实现了空前的统一。
三
内蒙古地区的国境卫生检疫工作起步于满洲里。满洲里原称霍勒金布拉格(蒙古语意为旺盛的泉水),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东清铁路西线开通后,始称满洲里。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在满洲里开设商埠,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税关。满洲里成为中国开辟最早的陆地边境口岸。
清宣统二年(1910年),从俄罗斯传入的鼠疫在满洲里蔓延,严重威胁东北地区。清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在奉天(今沈阳)召开11国国际鼠疫防疫大会,清政府采纳大会议案,拟定在哈尔滨、满洲里等处设立防疫机关。此后,在《中华民国外交部规定北满防疫机关办法大略》中,再次拟定在哈尔滨、满洲里等地设立查疫机关。民国9~10年(1920~1921年)从俄罗斯传入的鼠疫再次在满洲里大流行,伤害生命无数,东三省防疫事务总管理处鉴于这种情势,于民国10年(1921年)10月末,在满洲里设防疫官医院,专办防疫事务。同时,黑龙江呼伦贝尔督办公署颁发训令,强调“鼠疫疠之发生,均由西伯利亚传至,我国北境因之民命伤亡,不可胜计,故经呈请政府核准在满洲里设防疫官医院,并拨专门防疫官防守,以襄助地方官厅办理预防事务”。满洲里防疫官医院是内蒙古地区最早成立的陆路国境口岸防疫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3月,党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指示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筹建满洲里陆路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构。经过近一年的筹备,1952年1月25日,东北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满洲里交通检疫所,开始对入出中国与苏联国境的列车、车员、旅客进行检疫工作及办理国际预防接种证书签发事宜。1953年1月,满洲里交通检疫所划归自治区卫生厅管理。同年7月,更名为满洲里检疫所(1958年7月更名为满洲里卫生检疫所)。
1955年末,集宁—二连浩特—乌兰巴托铁路即将投入营运,二连浩特成为连接蒙古和苏联的陆路国境口岸。同年12月,国家卫生部批准成立二连检疫所(1958年6月更名为二连卫生检疫所)。隶属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厅,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北京—莫斯科、北京—乌兰巴托国际列车入出境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其次对部分人出境货物列车、二连车站站区开展鼠疫检疫和卫生监督工作。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扩大和深入,自治区沿中蒙、中苏边界开放的公路(水路)口岸和航空口岸迅速增多,出入境卫生检疫任务日益繁重,满洲里卫生检疫局(1991年改称)管辖的范围扩展到满洲里公路口岸和黑山头、室韦、阿日哈沙特公路、(水路)口岸以及海拉尔航空口岸。为此,满洲里卫生检疫局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成立黑山头/室韦和海拉尔卫检局两个分支机构。二连卫生检疫局(1991年改称)管辖范围扩展到二连浩特公路口岸和珠恩嘎达布其公路口岸。1992年1月,国家卫生检疫局批准,成立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负责呼和浩特航空口岸和甘其毛道、策克公路口岸及自治区西部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根据1990年国务院决定,上述3个卫生检疫机构,同时加挂“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局)”的牌子,接管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1997年6月,国家卫生检疫局决定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行使管理局职能,将满洲里、二连卫生检疫局划归呼和浩特卫检局管辖,由呼和浩特卫检局统一管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
满洲里、二连、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所),自成立之日起,依法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检疫暂行办法》(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7年)等国家法律法规,并自1972年6月起,履行国家对《国际卫生条例》承担的义务,在国境口岸开展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和国际旅行医学医疗保健卫生服务工作,对国境口岸及其周边地区单位、人群、环境进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
1952~1998年,满洲里卫生检疫局(所)检疫查验出入境火车102694列次,汽车716403辆次,人员2825840人次。1956~1999年,二连卫生检疫局(所)检疫查验出入境火车57344列次,汽车233293辆次,人员3720908人次。1992~1999年,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检疫查验出入境飞机2160架次,人员60319人次。结合检疫查验,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了大量的体检、预防接种和国际旅行医学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同时对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和呼和浩特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的单位、人群和环境,开展了经常性的传染病监测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为保护人体健康,促进国际往来、人员交流和中国乃至国际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满洲里、二连、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所),随着国境卫生检疫业务的发展,自身建设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满洲里卫生检疫局(所),职工队伍从1952年的7人增加到1998年末的53人。建所时仅有1间办公室;至1998年末,房地产、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总值增加到1274.31万元。二连卫生检疫局(所),职工队伍从1956年的19人,增加到1998年末的36人;房地产、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总值,从建所时的18万元;增加到1998年末的710.73万元。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成立时间较晚,但发展很快。1992年建局时,只有12名职工,1998年末增加到23人。1996年,投资599.99万元,建成了1座业务办公楼和1栋职工住宅,配置了较齐全的检疫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固定资产总值累计达703.2万元。
四
根据国务院改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组建方案,内蒙古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以下简称“三检”)机构合并,于1999年8月9日组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年11月,满洲里、二连浩特、额尔古纳“三检”机构合并,组建为检验检疫局。海拉尔、乌兰浩特、通辽、赤峰、包头、集宁、乌海等商检局扩大职能,更名为检验检疫局,并新成立呼和浩特机场办事处。内蒙古“三检”机构合一后,一口对外,消除了以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重叠、业务交叉,多头管理,不便贸易货物和人员进出的弊端,同时实现了自治区检验、检疫工作管理的空前统一,向“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管理科学”的改革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01年4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蒙古检验检疫局随之成为国家质检总局的直属机构。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辖11个分支局(办事处),5个直属事业单位,在职检验检疫执法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45名,拥有较先进的检验检疫设施、技术手段和各种专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累计达2.45亿元。“三检”机构合并成立内蒙古检验检疫局后,队伍扩充壮大,实力明显增强,各分支局、办事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的属地管理,覆盖面扩大,从而为自治区检验检疫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3年,全局系统检验检疫进境商品3.8万批次,检验检疫出境商品8.9万批次。其中,大宗进境商品木材754.7万立方米、原油324.6万吨,大宗出境商品玉米124.6万吨、水果蔬菜22.6万吨。卫生检疫查验入出境人员192万人次,其中进行传染病监测体检2.7万人次,预防接种1.9万人次。卫生检疫查验火车23.2万节次,汽车31.7万辆次,飞机565架次。检验检疫查验集装箱1.24万个,旅贸商品货包45万件。在抗击2003年4月突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呼吸道窘迫综合症,英文简称“SARS”;)的斗争中,坚决贯彻国家质检总局“五个到位、五个不漏”的指示精神,沉着应对,果断决策,精心组织,全面动员,严把国门,在内蒙古各口岸对126万出入境人员进行了体温检测,不让一例“SARS”患者出入国门。在抗击“SARS”斗争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表彰。
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必将迅速发展,对外交往必将日益扩大。内蒙古检验检疫工作在促进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应对国外技术壁垒、防止动植物病虫害和人类传染病的传入传出等方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此,必须转变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情况。
建立和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继续坚持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推行“六个一次”(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和“先报检后报关”。加快检验检疫工作的深度融合,检验检疫的重点要转向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上来。要使检验检疫覆盖面不断扩大,检验检疫业务量持续增加。认真抓好口岸大通关试点工作,积极推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大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为内容的“三电工程”,“三电工程”实现率达到100%。
依法施检,严防疫情疫病和有害生物传入传出。自治区毗邻国家疫情形势严峻。要始终保持严防死守的高压态势,严防境外疫情传入,完善口岸突发检疫事件和鼠疫、口蹄疫等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急反应和预警机制,坚决将疫情堵在国门之外。同时加强对“SARS”、“禽流感”疫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的卫生检疫查验和进口废物原料中放射性物质的检测,维护自治区农牧业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
牢固树立服务观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信息优势,积极配合自治区“走出去”战略,为开发利用好进口煤炭、矿产品和石油、木材做好服务。对自治区大型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进口成套设备严格检验把关,及时出证索赔,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加强对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和畜牧良种引进工作的指导,促进农牧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推广原产地标记注册,利用好普惠制,争创自治区的名优品牌,扩大出口。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规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增强检测实力,完善检测手段。充分发挥科技委员会、《内蒙古检验检疫科技》期刊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科研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大力加强实验室建设,对规划的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1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8个常规实验室,配备精密快速检测仪器,整合检验检疫资源,提高检测能力。积极推行ISO9000和HACCP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新局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的自身建设。各级领导班子要团结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奋发有为,与时俱进,成为带领群众真抓实干的带头人。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干部的培训和交流力度,使干部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为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回首自治区检验检疫事业80多年的历史进程,与伟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命运紧密相连,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就没有检验检疫的主权独立和事业的发展,没有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对外经济贸易国际交往的大发展,就没有自治区检验检疫工作的空前统一和阔步前进的今天。展望未来,内蒙古检验检疫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将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严格把关,热情服务,为促进国家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经济繁荣发展再做新的更大的贡献。
概述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位于中国北部边疆,地域辽阔,土地面积118.3万平方千米,横跨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西北、华北地区,东与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接壤,西与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毗邻,南与河北、山西和陕西三省相连,北与蒙古国和俄罗斯交界,国境线长4200多千米,两条通往国外的铁路经满洲里和二连浩特与俄罗斯、蒙古国直至欧洲相连,具有发展对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国际经济贸易和对外交往的历史条件和地缘优势。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事业起步较早。20世纪20年代,东三省防疫事务总管理处在满洲里设防疫官医院,负责国境口岸防疫事务,是内蒙古地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起点。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1948年1月,东北解放区为适应与苏联开展对外贸易的需要,在满洲里与苏联联合成立化验室,负责中国输往苏联的粮谷、油籽类商品检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苏联合化验室撤销,成立满洲里商品检验站,这是内蒙古地区商品检验及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开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1月,成立满洲里卫生检疫机构,1955年12月,成立二连浩特卫生检疫机构,各自负责所在口岸的卫生检疫工作。1952年1月,成立内蒙古商检机构,统一管理自治区商检工作。满洲里商检工作也于1961年商检体制下放后由哈尔滨商检局划回内蒙古商检机构管理。1964年农业部门接管原由商检机构负责地对外植物检疫工作。1965年6月,成立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动植物检疫机构,各自负责口岸及所辖地区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改革开放后,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铁路口岸已远远不能满足进出口贸易货物和入出境人员迅猛增长的需要,特别是边境贸易的蓬勃发展,迫切需要沿中苏(俄)、中蒙边界开放更多的口岸。鉴于这一形势,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起,对蒙古国陆续开放了二连浩特、阿日哈沙特、策克、甘其毛道、珠恩嘎达布其、阿尔山、额布都格、满都拉等公路口岸和呼和浩特航空口岸。对苏联(俄罗斯)陆续开放了满洲里、黑山头和室韦水路(公路)口岸以及海拉尔航空口岸。这些口岸的开通,使进出境货物、入出境人员和车辆数量大幅上升,为把关守口的商检、动植检、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既带来了工作上的压力,又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检验检疫工作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对苏联贸易的快速发展,中苏两国间的铁路联运业务应运而生,中国的出口商品在装运前必须实施产地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由商检机构签发证书,随铁路运单同行,作为通关和国境站交接的必备证件。为适应这一新形势,自治区人民政府贸易部报请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于1952年1月,在乌兰浩特市成立内蒙商品检验处,这是党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直属的第八个商检机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设立的商检机构。同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哲里木盟(通辽)、呼伦贝尔盟(扎兰屯)成立商检中心站,并于当年承担起出口农产品检验(包括植物检疫)工作。建局之年末有工作人员69人,检验出口商品2种、191批次。1954年3月,内蒙商检局(1953年6月改称)随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贸易部西迁呼和浩特市,撤销哲、呼两盟商检中心站,成立海拉尔商检处,下设哲蒙商检中心工作组,负责自治区东部地区的商检工作。商检工作首次按行政区划覆盖自治区全境(满洲里口岸商检工作仍由东北商检局负责)。1955年内蒙商检局开展进口商品检验工作,是年检验进口商品2批,出口商品2868批。
1955年末,集宁—二连浩特—乌兰巴托铁路即将通车,集宁作为中苏、中蒙铁路运输换装口岸,开始办理与蒙古、苏联和东欧各国间的国际联运业务。为适应口岸工作需要,内蒙商检局迁至集宁市,更名为集宁商检局,同时开展口岸查验、查证、旅客携带植物检疫等面向全国的新业务。1956年4月,根据国家外贸部商检总局指示,集宁商检局将东部地区的商检工作移交给哈尔滨和大连商检局,同时跨省、自治区陆续接管甘肃(含宁夏)、陕西、青海、山西省的商检工作。至1960年,先后在兰州、西安、西宁、银川、太原成立分支机构。这一时期,交出东部地区后,检验检疫业务仍有很大发展,跨省(自治区)管辖的最后一年(即1960年),检验进出口商品品种有113个,批次达到19634批。
1961年,遵照国务院商检体制下放的决定,陆续将兰州、西安、太原商检处,西宁、银川商检筹备处移交所在省(自治区)管理,同时将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满洲里、海拉尔两个商检处收回,集宁商检局亦奉令迁回呼和浩特市,更名为呼和浩特商检局。1962年2月,成立集宁商检处;1963年11月,成立赤峰和通辽两个商检处,1965年9月,成立二连浩特商检处。1965年检验进出口商品25116批。
“文化大革命”时期,内蒙古商检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呼和浩特商检局对国外保留局印章,只供签发商检证单使用,对国内则被缩编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业局下属外贸公司里的“商检组”,主要负责人被停止工作,工作人员减少至9人。1969年7月,因国务院调整行政区划,满洲里和海拉尔两个商检处划属黑龙江省,通辽商检处划属吉林省,赤峰商检处划属辽宁省。1969年12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实施军事管制,集宁商检处下划乌兰察布盟,二连浩特商检处下划二连浩特市。内蒙古商检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2年,在周恩来总理等党中央领导和有关部委“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和“进口物资要加强检验,管好、用好”等指示精神的推动下,呼和浩特商检局主要负责人恢复工作,并于1973年2月恢复原建制,“文化大革命”中被迫脱离商检工作的人员陆续归队。集宁和二连浩特两个商检处亦恢复垂直管理体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做好进口物资检验、管好、用好的一系列指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工交办公室于1975年4月联合召开了全区进口物资检验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进口物资检验具体办法》。这次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商检工作特别是进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开展。同年,成立包头商检处,包头、阿拉善、伊克昭、巴彦淖尔和乌海5盟市的商检工作得到加强。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于1979年决定恢复自治区行政区划,随之呼和浩特商检局收回满洲里、海拉尔、通辽和赤峰4个商检处,恢复垂直管理体制。
1980年2月,国务院改革商检体制,呼和浩特商检局收归党中央建制,升格为厅局级单位,更名为内蒙古商检局,实行由国家商检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商检总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这次改革,是商检体制下放20年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发展历史上最具深远意义的重大转折。通过改革,大大提升了商检的社会地位,恢复了行政、业务、财务和人事管理的高度集中统一,为商检部门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依法施检、依法监管、依法办理鉴定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商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4年2月,国务院颁布新《商检条例》,明确规定:一切进口商品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安装投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一切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国家商检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商检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机构监督管理各地区的进出口商检工作。198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提升了商检法规层次,使商检工作有法可依。《商检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商检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监督管理进出口商检工作的职能。内蒙古商检局按照国家商检局的统一部署,自1984年起,对自治区进出口商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厂库实施卫生注册,对机电产品、纺织品、服装、畜产品、煤炭等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许可制度,对出口危险品包装和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鉴定工作也全面推开。同时不定期地开展了对《种类表》外出口商品的抽查和进口商品的市场抽查工作。1988年以后,陆续成立乌兰浩特、额尔古纳和乌海3个商检局(1989年5月国家商检局规定商检处一律改称商检局),形成了以内蒙古商检局为中心,与所属满洲里、二连浩特、额尔古纳、海拉尔、乌兰浩特、通辽、赤峰、集宁、包头、乌海10个地区商检局向自治区沿边口岸和主要进出口商品集散地辐射的格局。1999年,内蒙古商检局检验进出口商品617171批次,为建局之年1952年的3231倍。全系统在职人员从1952年建局初的69人发展壮大到423人,增长6倍以上。检验办公设施等固定资产总值从1952年建局时的“一无所有”增加到9195.34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沿袭民国时期即由商检部门承担的做法,在1951年11月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的《商品检验暂行条例》和1954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中,都规定进出口植物检疫和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由商检部门负责。
1962年自治区畜牧厅成立铁路兽医处,并在铁路主要沿线成立铁路兽医站,负责全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检疫国务院规定由商检部门负责)。
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原属商检部门负责的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移交农业部门管理。1965年2月,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在国境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所。内蒙古地区于1965年6月成立满洲里动植物检疫所和二连动植物检疫所,隶属于自治区畜牧厅(满洲里动植物检疫所1969年8月~1979年10月划属黑龙江省农牧局管理),负责所在口岸和所辖地区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1966年3月,自治区农业厅所属植保植检站接管呼和浩特地区的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呼和浩特植物检疫站”的名称开展对外植物检疫工作。
1981年1月,满洲里、二连动植物检疫所上划农业部(同年9月后为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垂直管理,为县处级单位。自治区畜牧厅铁路兽医处、呼和浩特植物检疫站仍维持原管理体制未变。1983年,铁路兽医处更名为内蒙古动物检疫站;1984年10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与畜牧厅动物检疫站,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8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动植物检疫所,与农业厅植保植检站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满洲里、二连动植物检疫所与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之间,一直保持平行的兄弟单位关系,对沿边口岸和自治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实行分片管辖。满洲里动植物检疫所(1992年改称局)负责满洲里、黑山头、室韦、阿日哈沙特、阿尔山等铁路、公路(水路)口岸和海拉尔航空口岸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二连动植物检疫所(1992年改称局)负责二连铁路、公路口岸和珠恩嘎达布其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1998年2月,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确定二连动植物检疫局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中心局。)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负责呼和浩特航空口岸,甘其毛道、策克公路口岸和自治区西部地区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这一分工格局直至1999年检验检疫体制改革。
随着内蒙古地区沿中蒙、中苏(俄)边界开放公路(水路)口岸的增加及对外贸易特别是边地贸易的快速发展,满洲里、二连动植物检疫局(所)对进出境、过境货物、旅客携带物和交通工具等执法检疫任务日益繁重。1989~1998年,满洲里动植物检疫局(所)累计检疫进境动物2735只,皮张386.5万张,冻鱼、毛类、动物性饲料4万吨,棉花4.49万吨,原粮饲料0.86万吨,纸浆、废纸28.5万吨,油菜籽0.17万吨,原木及林产品273.74万立方米。累计检疫出境动物1055头(只),动物产品1.29万吨,原粮15.82万吨,果菜类产品18.17万吨,以及少量的烟叶、茶叶、木制品等。
二连动植物检疫局(所)累计检疫进境动物240只,皮张1647.2万张,毛类2.69万吨,原木和林产品134.77万立方米,植物性包装21.95万件,饲料9.3万吨,粮谷0.78万吨,以及少量的黄芪、甘草等植物产品。累计检疫出境动物823头(只),果菜类产品8.8万吨,粮谷油籽19.62万吨,啤酒花等植物产品1.16万吨。
满洲里、二连动植物检疫局(所)坚持依法检疫,在检疫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等国家法律法规,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满洲里、二连动植物检疫局(所)适应执法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职工队伍逐步壮大,检疫设备和技术手段以及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固定资产成倍增长。满洲里动植物检疫局(所),从建所初期的10人增加到1998年末的87人,增长8.7倍。房地产、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从零起步,至1998年末累计总值达到1949.19万元。二连动植物检疫局(所),从建所之年的9人增加到1998年末的50人,增长5.6倍;房地产、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从无到有,至1998年末累计总值达到1219万元。
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和呼和浩特植物检疫所地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虽未能实现统一管理和上划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垂直领导,但在执法检疫,防止动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外经贸的发展方面,同样作出了积极贡献。1999年8月,内蒙古商检、动植检、卫检“三检”合一时,呼和浩特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地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分离出来,归入新组建的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终于实现了空前的统一。
三
内蒙古地区的国境卫生检疫工作起步于满洲里。满洲里原称霍勒金布拉格(蒙古语意为旺盛的泉水),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东清铁路西线开通后,始称满洲里。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在满洲里开设商埠,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税关。满洲里成为中国开辟最早的陆地边境口岸。
清宣统二年(1910年),从俄罗斯传入的鼠疫在满洲里蔓延,严重威胁东北地区。清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在奉天(今沈阳)召开11国国际鼠疫防疫大会,清政府采纳大会议案,拟定在哈尔滨、满洲里等处设立防疫机关。此后,在《中华民国外交部规定北满防疫机关办法大略》中,再次拟定在哈尔滨、满洲里等地设立查疫机关。民国9~10年(1920~1921年)从俄罗斯传入的鼠疫再次在满洲里大流行,伤害生命无数,东三省防疫事务总管理处鉴于这种情势,于民国10年(1921年)10月末,在满洲里设防疫官医院,专办防疫事务。同时,黑龙江呼伦贝尔督办公署颁发训令,强调“鼠疫疠之发生,均由西伯利亚传至,我国北境因之民命伤亡,不可胜计,故经呈请政府核准在满洲里设防疫官医院,并拨专门防疫官防守,以襄助地方官厅办理预防事务”。满洲里防疫官医院是内蒙古地区最早成立的陆路国境口岸防疫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3月,党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指示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筹建满洲里陆路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构。经过近一年的筹备,1952年1月25日,东北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满洲里交通检疫所,开始对入出中国与苏联国境的列车、车员、旅客进行检疫工作及办理国际预防接种证书签发事宜。1953年1月,满洲里交通检疫所划归自治区卫生厅管理。同年7月,更名为满洲里检疫所(1958年7月更名为满洲里卫生检疫所)。
1955年末,集宁—二连浩特—乌兰巴托铁路即将投入营运,二连浩特成为连接蒙古和苏联的陆路国境口岸。同年12月,国家卫生部批准成立二连检疫所(1958年6月更名为二连卫生检疫所)。隶属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厅,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北京—莫斯科、北京—乌兰巴托国际列车入出境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其次对部分人出境货物列车、二连车站站区开展鼠疫检疫和卫生监督工作。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扩大和深入,自治区沿中蒙、中苏边界开放的公路(水路)口岸和航空口岸迅速增多,出入境卫生检疫任务日益繁重,满洲里卫生检疫局(1991年改称)管辖的范围扩展到满洲里公路口岸和黑山头、室韦、阿日哈沙特公路、(水路)口岸以及海拉尔航空口岸。为此,满洲里卫生检疫局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成立黑山头/室韦和海拉尔卫检局两个分支机构。二连卫生检疫局(1991年改称)管辖范围扩展到二连浩特公路口岸和珠恩嘎达布其公路口岸。1992年1月,国家卫生检疫局批准,成立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负责呼和浩特航空口岸和甘其毛道、策克公路口岸及自治区西部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根据1990年国务院决定,上述3个卫生检疫机构,同时加挂“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局)”的牌子,接管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1997年6月,国家卫生检疫局决定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行使管理局职能,将满洲里、二连卫生检疫局划归呼和浩特卫检局管辖,由呼和浩特卫检局统一管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
满洲里、二连、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所),自成立之日起,依法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检疫暂行办法》(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7年)等国家法律法规,并自1972年6月起,履行国家对《国际卫生条例》承担的义务,在国境口岸开展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和国际旅行医学医疗保健卫生服务工作,对国境口岸及其周边地区单位、人群、环境进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
1952~1998年,满洲里卫生检疫局(所)检疫查验出入境火车102694列次,汽车716403辆次,人员2825840人次。1956~1999年,二连卫生检疫局(所)检疫查验出入境火车57344列次,汽车233293辆次,人员3720908人次。1992~1999年,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检疫查验出入境飞机2160架次,人员60319人次。结合检疫查验,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了大量的体检、预防接种和国际旅行医学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同时对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和呼和浩特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的单位、人群和环境,开展了经常性的传染病监测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为保护人体健康,促进国际往来、人员交流和中国乃至国际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满洲里、二连、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所),随着国境卫生检疫业务的发展,自身建设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满洲里卫生检疫局(所),职工队伍从1952年的7人增加到1998年末的53人。建所时仅有1间办公室;至1998年末,房地产、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总值增加到1274.31万元。二连卫生检疫局(所),职工队伍从1956年的19人,增加到1998年末的36人;房地产、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总值,从建所时的18万元;增加到1998年末的710.73万元。呼和浩特卫生检疫局成立时间较晚,但发展很快。1992年建局时,只有12名职工,1998年末增加到23人。1996年,投资599.99万元,建成了1座业务办公楼和1栋职工住宅,配置了较齐全的检疫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固定资产总值累计达703.2万元。
四
根据国务院改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组建方案,内蒙古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以下简称“三检”)机构合并,于1999年8月9日组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年11月,满洲里、二连浩特、额尔古纳“三检”机构合并,组建为检验检疫局。海拉尔、乌兰浩特、通辽、赤峰、包头、集宁、乌海等商检局扩大职能,更名为检验检疫局,并新成立呼和浩特机场办事处。内蒙古“三检”机构合一后,一口对外,消除了以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重叠、业务交叉,多头管理,不便贸易货物和人员进出的弊端,同时实现了自治区检验、检疫工作管理的空前统一,向“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管理科学”的改革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01年4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蒙古检验检疫局随之成为国家质检总局的直属机构。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辖11个分支局(办事处),5个直属事业单位,在职检验检疫执法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45名,拥有较先进的检验检疫设施、技术手段和各种专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累计达2.45亿元。“三检”机构合并成立内蒙古检验检疫局后,队伍扩充壮大,实力明显增强,各分支局、办事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的属地管理,覆盖面扩大,从而为自治区检验检疫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3年,全局系统检验检疫进境商品3.8万批次,检验检疫出境商品8.9万批次。其中,大宗进境商品木材754.7万立方米、原油324.6万吨,大宗出境商品玉米124.6万吨、水果蔬菜22.6万吨。卫生检疫查验入出境人员192万人次,其中进行传染病监测体检2.7万人次,预防接种1.9万人次。卫生检疫查验火车23.2万节次,汽车31.7万辆次,飞机565架次。检验检疫查验集装箱1.24万个,旅贸商品货包45万件。在抗击2003年4月突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呼吸道窘迫综合症,英文简称“SARS”;)的斗争中,坚决贯彻国家质检总局“五个到位、五个不漏”的指示精神,沉着应对,果断决策,精心组织,全面动员,严把国门,在内蒙古各口岸对126万出入境人员进行了体温检测,不让一例“SARS”患者出入国门。在抗击“SARS”斗争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表彰。
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必将迅速发展,对外交往必将日益扩大。内蒙古检验检疫工作在促进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应对国外技术壁垒、防止动植物病虫害和人类传染病的传入传出等方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此,必须转变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情况。
建立和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继续坚持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推行“六个一次”(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和“先报检后报关”。加快检验检疫工作的深度融合,检验检疫的重点要转向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上来。要使检验检疫覆盖面不断扩大,检验检疫业务量持续增加。认真抓好口岸大通关试点工作,积极推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大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为内容的“三电工程”,“三电工程”实现率达到100%。
依法施检,严防疫情疫病和有害生物传入传出。自治区毗邻国家疫情形势严峻。要始终保持严防死守的高压态势,严防境外疫情传入,完善口岸突发检疫事件和鼠疫、口蹄疫等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急反应和预警机制,坚决将疫情堵在国门之外。同时加强对“SARS”、“禽流感”疫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的卫生检疫查验和进口废物原料中放射性物质的检测,维护自治区农牧业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
牢固树立服务观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信息优势,积极配合自治区“走出去”战略,为开发利用好进口煤炭、矿产品和石油、木材做好服务。对自治区大型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进口成套设备严格检验把关,及时出证索赔,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加强对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和畜牧良种引进工作的指导,促进农牧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推广原产地标记注册,利用好普惠制,争创自治区的名优品牌,扩大出口。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规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增强检测实力,完善检测手段。充分发挥科技委员会、《内蒙古检验检疫科技》期刊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科研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大力加强实验室建设,对规划的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1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8个常规实验室,配备精密快速检测仪器,整合检验检疫资源,提高检测能力。积极推行ISO9000和HACCP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新局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的自身建设。各级领导班子要团结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奋发有为,与时俱进,成为带领群众真抓实干的带头人。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干部的培训和交流力度,使干部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为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回首自治区检验检疫事业80多年的历史进程,与伟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命运紧密相连,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就没有检验检疫的主权独立和事业的发展,没有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对外经济贸易国际交往的大发展,就没有自治区检验检疫工作的空前统一和阔步前进的今天。展望未来,内蒙古检验检疫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将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严格把关,热情服务,为促进国家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经济繁荣发展再做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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