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国早在西周鼎盛时期就有工商行政管理。内蒙古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源远流长。
一
内蒙古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游牧民族的生息摇篮。据文字考察,内蒙古东部赤峰地区,从北魏登国三年(公元388年)就已出现了商业贸易活动。内蒙古西部呼和浩特地区,从辽代开始就建立了交易市场。在明朝期间,明蒙交界开设了互市市场。边贸互市经过了几个朝代的历史。
清代的工商行政管理,除沿用明代的法规外,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开始设商部,3年后改组成立农工商部,下设商律馆、商报馆、公司注册局、商标局,同时颁布《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工商管理法规。对集贸市场的管理,清政府当时规定分“官集”和“义集”两种,“官集”由官府派“牙官”管理,“义集”一般由“场头”向官府交纳一定数量的交易金。内蒙古地区的商业,向来以行商和坐商相辅而行。行商大体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境内经营者,主要是深入蒙旗收购牲畜皮毛;另一类属于长途贩运,被称为外路商。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同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规则》、《工厂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登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暂行规则》等一系列工商管理法规。为加强管理,民国26年(1937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登记法》及《商业登记法实施细则》,民国27年(1938年),国民政府颁布《非常时期农工矿工商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令达39种之多。在这个时期,内蒙古地区的工商业管理除政府外,也通过各种商会组织管理商人和企业。
二
内蒙古自治政府于1947年5月l日,在王爷庙街(今乌兰浩特市)宣告成立,是全国成立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在自治政府成立之初,为进一步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1948年12月,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工商部(后改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贸易部),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科,负责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年10月~1952年)
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国家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这一时期,遵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宣传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贯彻有关工商法规,组织开展集市贸易,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同时,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皮毛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粮食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贸易部颁发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旗、县、市交易市场暂行规则》等,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物价,打击经济领域的投机倒把活动。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年)
1953年,国家制定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同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一时期,管理私营工商业是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1954年1月,经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绥远省政府合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贸易部与绥远省工商厅合并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业部(1955年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商业厅)。商业部内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处,通过运用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商标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协调公私关系、安排加工订货等行政职能,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落实对粮食、油料、皮毛、棉布等重要工农业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实现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1957~1965年)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私营工商业。1956年后,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经济基本成为国营和集体所有的单一公有制,主要工农业产品按照国家的计划生产和分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能和作用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1957年6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委)发布《关于成立市场管理机构的若干规定》内蒙一级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同物价委员会采取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办法。全区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继划归当地市场管理委员会或物价委员会。
1961年3月,自治区人委批转自治区物价委员会关于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报告,同意建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仍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外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工商局),对内是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不分处科)。当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仅有5名工作人员。全自治区7盟2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都与当地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共有工作人员38人;82个旗、县、市(区)中,有42个局与同级商业局合署办公,有28个局与同级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有6个局与同级供销社合署办公,有3个局与同级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只有3个旗县单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全自治区共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289人。
这一时期,按照党的社会主义总路线的要求和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保障计划经济和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为重点,主要参与市场管理,先后颁布施行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加强了对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物资采购和推销的管理、商标和商品质量的管理以及工商企业证照的登记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
1966年4月,根据自治区人委关于精简改革行政机构的要求,决定撤销原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直属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其职能合并到自治区财贸委员会下属的商业局内。5月,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原自治区人委关于精简改革行政机构的决定未能落实。
1968年9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革委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决定,停止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职能。
1970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决定,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到生建部下属的自治区革委会商业局内。
1973年,经自治区革委会同意,在自治区商业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处,对外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牌子。与此同时,全区各叨市、旗县相继开始律建立和充实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几经撤并,职能受到严重削弱。
拨乱反正,恢复发展时期(1977~1982年)
“文化大革命”后,全区各项工作拨乱反正,逐步走上正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随之得到了恢复和加强。
1979年3月,自治区工商局从自治区商业局中分离出来,成立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历史上第一个单独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l0月,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企业处、市场处、经济合同处等4个处室,编制30人。同年,全区各盟市、旗县工商行政管理处(局)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能机构,也逐步建立健全。作为旗、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也按照各地的经济区划逐步开始组建。
1980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这一时期,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恢复重建机构、建设和管理集市贸易,对企业进行重新登记建户,监督管理经济合同,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开展商标注册,打击投机倒把等。
改革开放,快速发展时期(1983~1993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进入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机构逐步建立与完善,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地位日趋重要,职能不断拓展。
1983年8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办公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的批复》,同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市场管理处、经济合同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和企业处等6个处室。
1986年3月,经批准,自治区工商局增设经济检查处和商标广告管理处。5月,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自治区工商局设立并派驻纪检组。
1987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同意,自治区工商局设立审计处。
1988年2月,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编委)同意,将自治区工商局内设的审计处改为审计统计处。12月,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成立。
1992年2月,经自治区编委会批准,自治区工商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同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授权自治区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审批工作。
在此期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相继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各种专业管理所的建设,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范要求,也得到了全面加强。自治区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机构也在这一时期相继成立。
1984年1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标广告设计公司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工商局。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工商局。6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在呼和浩特市成立。12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呼和浩特市正式成立,其办事机构挂靠在自治区工商局。
1988年1月,自治区工商局与内蒙古个体劳动者协会合办的《内蒙古个体经济报》更名为《内蒙古工商报》,成为自治区工商局的机关报(1994年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蒙古工商报社升格为正处级,隶属自治区工商局事业单位)。
1988年8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在海拉尔市成立。
1991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消费者协会在呼和浩特市成立。其日常办事机构由自治区工商局领导和管理。9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广告协会成立,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工商局。
1992年9月,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标事务所。全区商标注册工作开始由核转制走向代理制。
这一时期,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党的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和制止经济领域的其它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培育各类市场,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1994~2005年)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机构设置到职能任务都有了相应的变化。
1994年1月,《内蒙古工商管理》创刊。2月,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广告审查委员会,决定逐步推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同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同意,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广告事务所,为自治区广告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自治区工商局领导。10月,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自治区工商局开始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和赤峰市等4个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市局垂直管理体制。
1995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自治区工商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机构改革后,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共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制处、企业登记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个体私营管理处、市场管理处、商标管理处、广告管理处、公平交易局(处)等l0个职能处室以及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等机构,行政编制额定为92人。另外成立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之后,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改革也相继完成。
1998年11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始着手研究和实施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1999年上半年,开始实施全区垂直管理的具体工作,对盟市、旗县机构、编制人员、财务和资产进行交接,截至7月底基本完成接收任务。
1999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自治区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000年3月2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工商局内设机构11个处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装备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商标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核定行政编制(含机关党委、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纪检组编制)67人。在通知中明确,自治区工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直属机构,对自治区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将指导广告业发展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划归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和全区市场布局规划管理职能。4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自治区工商局增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02年5月,自治区机构编委印发《全区盟市、旗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核定盟市、旗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行政编制2339人,基层行政编制7579人,工勤人员编制1488人,同时核定事业编制468人。同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东部、中部、西部稽查分局,为自治区工商局派出机构。7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商标、广告处合并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恢复法制处建制。
2004年4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复,调整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的职能,并将名称更名为基层建设指导处,增设宣传调研处。
这一时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进一步拓宽,逐步由重点管理集贸市场向管理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从重点管理微观经济向管理宏观经济转变,管理手段也逐步从行政、经济、法制并重向依法监督管理为主转变。
自治区成立以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工商行政管理事业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和发展,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到2005年底,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几个发展到了700个,其中盟市级14个(不含内设机构);旗县级107个(不含内设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包括专业工商所、不含物价检查所)563个;经济检查队16个。在职工作人员从数十人发展到10462人。其中:自治区工商局核编人员97人,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共有工作人员364人。
三
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主要成就有:
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打击投机倒把和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一直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并延续至今。截至197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584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贯彻,市场日趋扩大,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检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为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995年5月,经济检查机构撤销,成立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各个时期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公平交易执法活动,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为主,有力地打击了投机倒把和假冒伪劣、传销或变相传销等各种经济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到2005年末,全区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84514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3830件,大案要案6338件;1995年以来,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427件、案值15375万元,假冒伪劣案件23536件、案值14723万元。查处走私贩私汽车、摩托车1072余台,捣毁制假窝点2168个。
企业登记管理向规范化迈进,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1949~1966年,全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对私有企业普查、登记、发证。“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工作被迫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并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
内资企业登记管理,截至1984年底,全区共登记内资企业35372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内资企业的登记领域不断拓宽,到2005年末,全区共登记注册工商企业44925户,注册资金18160681万元,公司制企业17619户,注册资本15458974万元,企业户数是1984年的1.2倍。在此期间,全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抓了工商企业的普查登记;认真贯彻执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工商企业登记档案和统计制度;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企业的登记管理,积极为企业服务。随着国家企业登记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全区企业登记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并向规范化方向迈进,实现了微机管理,并实行一厅式登记。在企业登记管理上,一是确立了企业法人制度,区别了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二是扩大了登记领域,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银行、保险、铁路、邮电、民航等也纳入了登记管理;三是放宽了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中类、大类核定,依照法律、法规确定了限制的行业和商品;四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促进了自治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五是明确了以年度检验为重点的监督管理形式,对已登记企业实行定期回访和检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促进了自治区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1984年,全区仅有1户外商投资企业,到2005年末,全区已有来自美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蒙古、香港、台湾等3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企业914户,比1984年增长了914倍。其中外合资企业514户,中外合作企业87户,外商企业310户,中外股份公司3户。总投资额达1264645万美元,注册资本627138万美元。目前,全区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有98户,3000万美元以上的59户。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力、机械、纺织及房地产业。对外资企业的登记管理,主要通过开展政策咨询、前期论证、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工作,既扩大了中外经济联系,又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积极引导,鼓励扶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与发展大体概况是:1949~1953年是恢复发展时期,全区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已发展到36619户,从业人员64660人。其中个体商业29245户,从业人员47282人;饮食业3667户,从业人员8203人;服务业3707户,从业人员9175人。从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和“文化大革命”,到1978年,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到1979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只有1135户。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减少了3.5万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个体私营经济进入了大发展时期。到2005年末,全区个体工商工商户已发展到467617户,从业人员822708人,比1979年增长了411倍。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到2005年末发展到48317户,注册资本7547486万元,投资者人数135877人,雇工人数546260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成为自治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发挥着使人民生活方便的重要作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1995年10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1997年8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个体工商户条例》。1998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全区改革开放、国有企业转机换制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实际,发出了“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决发展的通知”等。1999年11月,自治区工商局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全区个体私营经济代表大会。会议命名了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十佳带头人和34户先进个体、私营企业。在此基础上,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步伐加快,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行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一是促进了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形成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二是加速了农村牧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全区20多万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由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涌现出一大批以个体工商户为经济主体的专业村、专业乡,改变了农村牧区单一的产业结构,加速了传统农牧业向市场农牧业的过渡;三是促进了城乡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四是开拓了就业门路,扩大了劳动就业;五是加快了脱贫致富达小康的步伐;六是促进了社会安定;七是增加了财政收入;八是支持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社会政治地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自治区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为繁荣自治区经济做出了贡献。
商标管理工作有了较大发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标管理工作以商标注册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全区商标注册核转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注册商标数量逐年增加。截至1987年,全区注册商标为1842件,到1995年末,全区注册商标达4750件,比1987年增加近2.6倍。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以指导企业为重点,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建立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企业自我保护和社会保护四结合的商标保护机制,坚持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商标违法行为。到2005年末,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假冒侵权案5414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2件,罚没款940.4万多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148293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35.39吨。与此同时,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同3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商标工作联系点,帮助企业搞好商标内部管理。为积极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名牌发展战略”,1992~2005年在经五届共组织认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著名商标401件。截至2005年末,鄂尔多斯、仕奇、伊利、鹿王、草原兴发、河套(酒)、蒙牛、河套(面粉)、草原(糖)、小肥羊、塞飞亚、科尔沁(牛业)、维信等13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广告监督管理工作逐步深化,广告经营秩序健康发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始于1982年,广告管理机构原同商标机构合署办公。1984年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82户,从业人员560人。到2005年末,全区广告经营单位1695户,从业人员12008人,经营户数比1984年增长了20.7倍多。广告经营额38193万元,户均22.5万元。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在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基础上,加大了执法力度,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广告,全面整顿了广告经营秩序,取缔非法印刷品广告,在做好广告经营单位换证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查和广告监测工作。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全区隆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一是使用全区统一的《违法广告查处通知书》;二是在《内蒙古广告监管动态》上定期公布全区报纸广告监测情况;三是对违法广告数量较多、性质严重的单位,由自治区工商局直接查处或责成盟市工商局查处;四是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广告,促进全区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
积极培育和管理各类市场,促进市场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城乡集贸市场一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979年末,全区有城乡集贸市场321处,成交额8654万元。到1998年末,全区共有城乡集贸市场1761处,比1979年增长5.2倍;成交额1820748万元,比1979年增长210.4倍。到2001年12月18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全区所办的149处市场彻底脱钩。在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上,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十分重视集贸市场建设,制定目标规划,强化组织实施。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出现了多方投资、多方共建市场的局面。全区共建设市场1761处,其中消费品市场1675处,生产资料市场109处,生产要素市场57处。年成交额在亿元以上的市场20处。二是加强了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走私物品、违禁物品;打击骗买骗卖、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擅自设卡的行为;严厉查处非典期间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绒毛、食盐和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自治区市场的繁荣、有序、健康发展。三是开展文明市场评比活动,促进了集贸市场的两个文明建设。1988年以来,全区共涌现出管理工作好、经营作风好、场容场貌好、市场效益好的自治区级文明集贸市场94处,全国文明集贸市场21处。
发挥经济合同管理作用,保护正当经营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经济合同管理主要是加强经济的计划性、协调性和讲求信用。1979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后,成立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1981年末,全区工商系统共鉴证经济合同8399份,标的金额631万元。到2005年末,全区审查鉴证经济合同3190余万份,比1981年增加近3800倍,金额4920多亿元,比1981年增加779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范围不断拓宽,已由购销合同发展到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以及技术合同等l0多种。针对合同管理领域不断扩大,任务不断加重的情况,全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抓了《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贯彻,并推行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经济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打击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截至2005年底,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06家,其中有50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监督企业履行经济合同30O万份,合同金额180O多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多亿元;仲裁合同纠纷5000余件,解决争议金额4亿元。
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工商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从1991年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每年“3·15”都举行宣传活动。全区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577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841万元。1997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成绩显著单位”荣誉称号。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工作,1999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截至2005年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1226件,案值11065万元,没收金额73万元,罚款金额430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46元。从2003年开始以“食品、药品”为重点在全区组织实施了“消费安全放心工程”,共抽查18大类5071批次商品,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和进行消费警示、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地加强法制建设,已初步建立起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使工商管理工作有了法律、法规依据。先后参与制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内蒙古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品市场管理条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6部地方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从1992年以来,对在岗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坚持每年分层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开展了每日一题、每月一法的学习教育和知识竞赛活动。在完善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同时,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依法管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识,克服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逐步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把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努力建设信息工商,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是老少边穷地区,东西地理跨度大,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非常必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非常重视信息资源的建设,积极向政府建议,1995年2月10日,经自治区编委批复,同意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于1996年1月正式成立运行。主要负责系统内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信息编发、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以及局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的规范化设计、硬件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和软件推广应用等工作。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工程起步于1998~2000年,经3年多的努力,已完成了联通全区盟市、旗县(市区、开发区)工商局和563个工商所,较为规范、完整的信息网络。各类工商业务数据库已建立健全,开通了内蒙工商红盾能网络,实现政务公开、公示、对外提供社会服务,并利用已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建设完成了自治区工商局与盟市、旗县工商局的三级视频培训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数据分析系统;企业信息分类监管系统;全系统的数据、信息均在网上实时传递。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信息建设领导部门的认可和推荐。2004年,信息中心组织研发的《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电子政务系统》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被自治区政府信息办分别评为全区优秀电子政务软件和全区首批优秀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主席,副书记杨利民,党委常委、秘书长任亚平,政府副主席连辑、郭子明等自治区领导先后视察中心机房,了解信息化建设情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化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自治区成立之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一定的工作人员,对工商业实施监督管理。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行政管理组织机构不断加强,人员得到不断扩大,管理领域不断拓宽,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执行经济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能否到位,其体制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下,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既是历史赋予的重任,又是社会经济生活法制化的必然趋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概述
中国早在西周鼎盛时期就有工商行政管理。内蒙古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源远流长。
一
内蒙古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游牧民族的生息摇篮。据文字考察,内蒙古东部赤峰地区,从北魏登国三年(公元388年)就已出现了商业贸易活动。内蒙古西部呼和浩特地区,从辽代开始就建立了交易市场。在明朝期间,明蒙交界开设了互市市场。边贸互市经过了几个朝代的历史。
清代的工商行政管理,除沿用明代的法规外,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开始设商部,3年后改组成立农工商部,下设商律馆、商报馆、公司注册局、商标局,同时颁布《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工商管理法规。对集贸市场的管理,清政府当时规定分“官集”和“义集”两种,“官集”由官府派“牙官”管理,“义集”一般由“场头”向官府交纳一定数量的交易金。内蒙古地区的商业,向来以行商和坐商相辅而行。行商大体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境内经营者,主要是深入蒙旗收购牲畜皮毛;另一类属于长途贩运,被称为外路商。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同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规则》、《工厂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登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暂行规则》等一系列工商管理法规。为加强管理,民国26年(1937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登记法》及《商业登记法实施细则》,民国27年(1938年),国民政府颁布《非常时期农工矿工商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令达39种之多。在这个时期,内蒙古地区的工商业管理除政府外,也通过各种商会组织管理商人和企业。
二
内蒙古自治政府于1947年5月l日,在王爷庙街(今乌兰浩特市)宣告成立,是全国成立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在自治政府成立之初,为进一步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1948年12月,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工商部(后改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贸易部),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科,负责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年10月~1952年)
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国家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这一时期,遵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宣传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贯彻有关工商法规,组织开展集市贸易,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同时,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皮毛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粮食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贸易部颁发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旗、县、市交易市场暂行规则》等,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物价,打击经济领域的投机倒把活动。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年)
1953年,国家制定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同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一时期,管理私营工商业是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1954年1月,经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绥远省政府合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贸易部与绥远省工商厅合并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业部(1955年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商业厅)。商业部内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处,通过运用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商标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协调公私关系、安排加工订货等行政职能,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落实对粮食、油料、皮毛、棉布等重要工农业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实现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1957~1965年)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私营工商业。1956年后,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经济基本成为国营和集体所有的单一公有制,主要工农业产品按照国家的计划生产和分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能和作用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1957年6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委)发布《关于成立市场管理机构的若干规定》内蒙一级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同物价委员会采取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办法。全区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继划归当地市场管理委员会或物价委员会。
1961年3月,自治区人委批转自治区物价委员会关于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报告,同意建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仍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外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工商局),对内是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不分处科)。当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仅有5名工作人员。全自治区7盟2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都与当地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共有工作人员38人;82个旗、县、市(区)中,有42个局与同级商业局合署办公,有28个局与同级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有6个局与同级供销社合署办公,有3个局与同级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只有3个旗县单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全自治区共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289人。
这一时期,按照党的社会主义总路线的要求和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保障计划经济和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为重点,主要参与市场管理,先后颁布施行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加强了对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物资采购和推销的管理、商标和商品质量的管理以及工商企业证照的登记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
1966年4月,根据自治区人委关于精简改革行政机构的要求,决定撤销原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直属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其职能合并到自治区财贸委员会下属的商业局内。5月,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原自治区人委关于精简改革行政机构的决定未能落实。
1968年9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革委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决定,停止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职能。
1970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决定,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到生建部下属的自治区革委会商业局内。
1973年,经自治区革委会同意,在自治区商业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处,对外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牌子。与此同时,全区各叨市、旗县相继开始律建立和充实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几经撤并,职能受到严重削弱。
拨乱反正,恢复发展时期(1977~1982年)
“文化大革命”后,全区各项工作拨乱反正,逐步走上正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随之得到了恢复和加强。
1979年3月,自治区工商局从自治区商业局中分离出来,成立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历史上第一个单独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l0月,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企业处、市场处、经济合同处等4个处室,编制30人。同年,全区各盟市、旗县工商行政管理处(局)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能机构,也逐步建立健全。作为旗、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也按照各地的经济区划逐步开始组建。
1980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这一时期,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恢复重建机构、建设和管理集市贸易,对企业进行重新登记建户,监督管理经济合同,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开展商标注册,打击投机倒把等。
改革开放,快速发展时期(1983~1993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进入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机构逐步建立与完善,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地位日趋重要,职能不断拓展。
1983年8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办公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的批复》,同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市场管理处、经济合同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和企业处等6个处室。
1986年3月,经批准,自治区工商局增设经济检查处和商标广告管理处。5月,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自治区工商局设立并派驻纪检组。
1987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同意,自治区工商局设立审计处。
1988年2月,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编委)同意,将自治区工商局内设的审计处改为审计统计处。12月,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成立。
1992年2月,经自治区编委会批准,自治区工商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同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授权自治区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审批工作。
在此期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相继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各种专业管理所的建设,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范要求,也得到了全面加强。自治区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机构也在这一时期相继成立。
1984年1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标广告设计公司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工商局。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工商局。6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在呼和浩特市成立。12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呼和浩特市正式成立,其办事机构挂靠在自治区工商局。
1988年1月,自治区工商局与内蒙古个体劳动者协会合办的《内蒙古个体经济报》更名为《内蒙古工商报》,成为自治区工商局的机关报(1994年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蒙古工商报社升格为正处级,隶属自治区工商局事业单位)。
1988年8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在海拉尔市成立。
1991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消费者协会在呼和浩特市成立。其日常办事机构由自治区工商局领导和管理。9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广告协会成立,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工商局。
1992年9月,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标事务所。全区商标注册工作开始由核转制走向代理制。
这一时期,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党的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和制止经济领域的其它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培育各类市场,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1994~2005年)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机构设置到职能任务都有了相应的变化。
1994年1月,《内蒙古工商管理》创刊。2月,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广告审查委员会,决定逐步推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同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同意,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广告事务所,为自治区广告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自治区工商局领导。10月,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自治区工商局开始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和赤峰市等4个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市局垂直管理体制。
1995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自治区工商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机构改革后,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共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制处、企业登记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个体私营管理处、市场管理处、商标管理处、广告管理处、公平交易局(处)等l0个职能处室以及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等机构,行政编制额定为92人。另外成立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之后,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改革也相继完成。
1998年11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始着手研究和实施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1999年上半年,开始实施全区垂直管理的具体工作,对盟市、旗县机构、编制人员、财务和资产进行交接,截至7月底基本完成接收任务。
1999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自治区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000年3月2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工商局内设机构11个处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装备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商标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核定行政编制(含机关党委、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纪检组编制)67人。在通知中明确,自治区工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直属机构,对自治区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将指导广告业发展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划归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和全区市场布局规划管理职能。4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自治区工商局增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02年5月,自治区机构编委印发《全区盟市、旗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核定盟市、旗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行政编制2339人,基层行政编制7579人,工勤人员编制1488人,同时核定事业编制468人。同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东部、中部、西部稽查分局,为自治区工商局派出机构。7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商标、广告处合并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恢复法制处建制。
2004年4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复,调整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的职能,并将名称更名为基层建设指导处,增设宣传调研处。
这一时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进一步拓宽,逐步由重点管理集贸市场向管理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从重点管理微观经济向管理宏观经济转变,管理手段也逐步从行政、经济、法制并重向依法监督管理为主转变。
自治区成立以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工商行政管理事业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和发展,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到2005年底,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几个发展到了700个,其中盟市级14个(不含内设机构);旗县级107个(不含内设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包括专业工商所、不含物价检查所)563个;经济检查队16个。在职工作人员从数十人发展到10462人。其中:自治区工商局核编人员97人,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共有工作人员364人。
三
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主要成就有:
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打击投机倒把和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一直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并延续至今。截至197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584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贯彻,市场日趋扩大,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检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为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995年5月,经济检查机构撤销,成立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各个时期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公平交易执法活动,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为主,有力地打击了投机倒把和假冒伪劣、传销或变相传销等各种经济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到2005年末,全区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84514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3830件,大案要案6338件;1995年以来,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427件、案值15375万元,假冒伪劣案件23536件、案值14723万元。查处走私贩私汽车、摩托车1072余台,捣毁制假窝点2168个。
企业登记管理向规范化迈进,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1949~1966年,全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对私有企业普查、登记、发证。“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工作被迫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并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
内资企业登记管理,截至1984年底,全区共登记内资企业35372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内资企业的登记领域不断拓宽,到2005年末,全区共登记注册工商企业44925户,注册资金18160681万元,公司制企业17619户,注册资本15458974万元,企业户数是1984年的1.2倍。在此期间,全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抓了工商企业的普查登记;认真贯彻执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工商企业登记档案和统计制度;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企业的登记管理,积极为企业服务。随着国家企业登记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全区企业登记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并向规范化方向迈进,实现了微机管理,并实行一厅式登记。在企业登记管理上,一是确立了企业法人制度,区别了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二是扩大了登记领域,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银行、保险、铁路、邮电、民航等也纳入了登记管理;三是放宽了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中类、大类核定,依照法律、法规确定了限制的行业和商品;四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促进了自治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五是明确了以年度检验为重点的监督管理形式,对已登记企业实行定期回访和检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促进了自治区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1984年,全区仅有1户外商投资企业,到2005年末,全区已有来自美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蒙古、香港、台湾等3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企业914户,比1984年增长了914倍。其中外合资企业514户,中外合作企业87户,外商企业310户,中外股份公司3户。总投资额达1264645万美元,注册资本627138万美元。目前,全区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有98户,3000万美元以上的59户。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力、机械、纺织及房地产业。对外资企业的登记管理,主要通过开展政策咨询、前期论证、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工作,既扩大了中外经济联系,又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积极引导,鼓励扶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与发展大体概况是:1949~1953年是恢复发展时期,全区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已发展到36619户,从业人员64660人。其中个体商业29245户,从业人员47282人;饮食业3667户,从业人员8203人;服务业3707户,从业人员9175人。从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和“文化大革命”,到1978年,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到1979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只有1135户。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减少了3.5万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个体私营经济进入了大发展时期。到2005年末,全区个体工商工商户已发展到467617户,从业人员822708人,比1979年增长了411倍。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到2005年末发展到48317户,注册资本7547486万元,投资者人数135877人,雇工人数546260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成为自治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发挥着使人民生活方便的重要作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1995年10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1997年8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个体工商户条例》。1998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全区改革开放、国有企业转机换制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实际,发出了“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决发展的通知”等。1999年11月,自治区工商局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全区个体私营经济代表大会。会议命名了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十佳带头人和34户先进个体、私营企业。在此基础上,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步伐加快,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行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一是促进了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形成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二是加速了农村牧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全区20多万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由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涌现出一大批以个体工商户为经济主体的专业村、专业乡,改变了农村牧区单一的产业结构,加速了传统农牧业向市场农牧业的过渡;三是促进了城乡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四是开拓了就业门路,扩大了劳动就业;五是加快了脱贫致富达小康的步伐;六是促进了社会安定;七是增加了财政收入;八是支持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社会政治地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自治区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为繁荣自治区经济做出了贡献。
商标管理工作有了较大发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标管理工作以商标注册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全区商标注册核转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注册商标数量逐年增加。截至1987年,全区注册商标为1842件,到1995年末,全区注册商标达4750件,比1987年增加近2.6倍。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以指导企业为重点,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建立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企业自我保护和社会保护四结合的商标保护机制,坚持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商标违法行为。到2005年末,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假冒侵权案5414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2件,罚没款940.4万多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148293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35.39吨。与此同时,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同3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商标工作联系点,帮助企业搞好商标内部管理。为积极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名牌发展战略”,1992~2005年在经五届共组织认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著名商标401件。截至2005年末,鄂尔多斯、仕奇、伊利、鹿王、草原兴发、河套(酒)、蒙牛、河套(面粉)、草原(糖)、小肥羊、塞飞亚、科尔沁(牛业)、维信等13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广告监督管理工作逐步深化,广告经营秩序健康发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始于1982年,广告管理机构原同商标机构合署办公。1984年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82户,从业人员560人。到2005年末,全区广告经营单位1695户,从业人员12008人,经营户数比1984年增长了20.7倍多。广告经营额38193万元,户均22.5万元。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在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基础上,加大了执法力度,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广告,全面整顿了广告经营秩序,取缔非法印刷品广告,在做好广告经营单位换证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查和广告监测工作。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全区隆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一是使用全区统一的《违法广告查处通知书》;二是在《内蒙古广告监管动态》上定期公布全区报纸广告监测情况;三是对违法广告数量较多、性质严重的单位,由自治区工商局直接查处或责成盟市工商局查处;四是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广告,促进全区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
积极培育和管理各类市场,促进市场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城乡集贸市场一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979年末,全区有城乡集贸市场321处,成交额8654万元。到1998年末,全区共有城乡集贸市场1761处,比1979年增长5.2倍;成交额1820748万元,比1979年增长210.4倍。到2001年12月18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全区所办的149处市场彻底脱钩。在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上,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十分重视集贸市场建设,制定目标规划,强化组织实施。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出现了多方投资、多方共建市场的局面。全区共建设市场1761处,其中消费品市场1675处,生产资料市场109处,生产要素市场57处。年成交额在亿元以上的市场20处。二是加强了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走私物品、违禁物品;打击骗买骗卖、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擅自设卡的行为;严厉查处非典期间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绒毛、食盐和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自治区市场的繁荣、有序、健康发展。三是开展文明市场评比活动,促进了集贸市场的两个文明建设。1988年以来,全区共涌现出管理工作好、经营作风好、场容场貌好、市场效益好的自治区级文明集贸市场94处,全国文明集贸市场21处。
发挥经济合同管理作用,保护正当经营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经济合同管理主要是加强经济的计划性、协调性和讲求信用。1979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后,成立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1981年末,全区工商系统共鉴证经济合同8399份,标的金额631万元。到2005年末,全区审查鉴证经济合同3190余万份,比1981年增加近3800倍,金额4920多亿元,比1981年增加779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范围不断拓宽,已由购销合同发展到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以及技术合同等l0多种。针对合同管理领域不断扩大,任务不断加重的情况,全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抓了《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贯彻,并推行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经济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打击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截至2005年底,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06家,其中有50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监督企业履行经济合同30O万份,合同金额180O多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多亿元;仲裁合同纠纷5000余件,解决争议金额4亿元。
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工商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从1991年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每年“3·15”都举行宣传活动。全区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577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841万元。1997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成绩显著单位”荣誉称号。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工作,1999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截至2005年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1226件,案值11065万元,没收金额73万元,罚款金额430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46元。从2003年开始以“食品、药品”为重点在全区组织实施了“消费安全放心工程”,共抽查18大类5071批次商品,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和进行消费警示、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地加强法制建设,已初步建立起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使工商管理工作有了法律、法规依据。先后参与制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内蒙古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品市场管理条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6部地方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从1992年以来,对在岗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坚持每年分层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开展了每日一题、每月一法的学习教育和知识竞赛活动。在完善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同时,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依法管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识,克服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逐步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把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努力建设信息工商,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是老少边穷地区,东西地理跨度大,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非常必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非常重视信息资源的建设,积极向政府建议,1995年2月10日,经自治区编委批复,同意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于1996年1月正式成立运行。主要负责系统内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信息编发、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以及局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的规范化设计、硬件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和软件推广应用等工作。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工程起步于1998~2000年,经3年多的努力,已完成了联通全区盟市、旗县(市区、开发区)工商局和563个工商所,较为规范、完整的信息网络。各类工商业务数据库已建立健全,开通了内蒙工商红盾能网络,实现政务公开、公示、对外提供社会服务,并利用已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建设完成了自治区工商局与盟市、旗县工商局的三级视频培训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数据分析系统;企业信息分类监管系统;全系统的数据、信息均在网上实时传递。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信息建设领导部门的认可和推荐。2004年,信息中心组织研发的《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电子政务系统》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被自治区政府信息办分别评为全区优秀电子政务软件和全区首批优秀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主席,副书记杨利民,党委常委、秘书长任亚平,政府副主席连辑、郭子明等自治区领导先后视察中心机房,了解信息化建设情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化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自治区成立之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一定的工作人员,对工商业实施监督管理。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行政管理组织机构不断加强,人员得到不断扩大,管理领域不断拓宽,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执行经济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能否到位,其体制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下,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既是历史赋予的重任,又是社会经济生活法制化的必然趋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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