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作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协的前身,1947年5月1日,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与内蒙古自治政府同时诞生。1955年2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协正式成立。从那时起到2008年初,自治区政协历经九届,不断发展壮大。政协委员从第一届时的107名增加到574名,委员界别从17个扩大到28个。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等民主党派及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都成为政协的参加单位。
伴随着内蒙古的沧桑巨变,伴随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前进的步伐,自治区政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不平凡历程。半个多世纪里,在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广大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自治区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谱写人民政协事业的新篇章,在自治区发展史上留下了光辉的足迹。
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内蒙古临时参议会和绥远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协商委员会积极协助自治政府和绥远省政府,广泛团结争取有代表性的民主上层、王公贵族、旧官吏、自由职业者、原工商业者及宗教界人士,共同为内蒙古人民服务,为内蒙古乃至全国的彻底解放不懈奋斗。积极开展议政活动,深入牧区农村,对牧区经济改革和农村土地改革进行调查研究,向自治政府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广泛开展抗美援朝教育,“三反”、“五反”运动,积极宣传贯彻《婚姻法》,为内蒙古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平稳过渡作出了积极贡献。
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按照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随着绥远省人民政府、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协商委员会的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协商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同时成立。经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协商委员会筹备委员会11个月的精心筹备,1955年2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正式宣告政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委员会成立。这标志着内蒙古爱国统一战线进入新阶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内蒙古实施的新的里程碑。这一时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由推行区域自治为重点转入以建设自治区为重点,自治区政协也把工作重点转入经常性地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而履行职能。自治区政协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组织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开展理论政策学习,推动政治思想改造,使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和知识分子充分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这一真理,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规律,逐步树立起跟着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自治区政协推动各民族、各界别人士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党和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以及统一战线内部事务开展政治协商。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任务,组织各族各界民主人士进行社会实践和劳动锻炼,密切联系各方面代表人物,充分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深入贯彻统一战线政策,广泛开展联系活动,在协调关系、增进团结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加强对全区各级地方政协的联系与指导,积极协助各级地方政协建立、健全机构。专门成立文史资料委员会,大力开展征集文史资料的工作。在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展“一化三改”运动、增产节约运动和肃反运动中,自治区政协也做了许多工作。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治区政协被迫停止活动。1975年5月1日,自治区政协开始逐步恢复活动。直到1977年12月,自治区政协才重新步入正常的工作轨道。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伟大任务,顺利实现了工作重心的全面转移,开启了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随之,人民政协事业开始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历史时期。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政协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大政方针、重大部署和法律、法规的协商讨论,提出了许多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政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有了新的发展,经济建设和各项重大改革成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中心内容。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出现了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趋势,在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期间,围绕农村牧区以土地、畜草双承包为核心的体制改革,深化城镇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自治区地对外开放,加速能源、交通、城市建设等重大问题,组织委员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参政议政。比如,五届政协围绕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视察和调研活动,先后提交了《关于集通铁路建设可行性论证》、《关于准格尔煤田建设的几点建议》、《关于我区西部地区渔业生产问题的改革意见》、《关于大兴安岭林区的开发、生产、建设的问题》等专题报告和提案。七届政协于1994年8月和1997年5月先后两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讨论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分别形成《关于深化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关于我区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建议案》,自治区党委对此非常重视,于1997年7月将《建议案》转发全区。八届政协用将近两年的时间,对自治区生态农业、草原、森林和城市环保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建议案》,就草原、森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32条建议,对随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新时期,自治区政协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促进了人民政协事业的迅速发展。自治区政协牢牢把握促进科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广泛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就自治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三牧”问题、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发展区域经济、加快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农民增收、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论证,提出了大量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党政领导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比如,八届政协于2001年3月第43次主席会议通过,将关系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牧业、牧区、牧民问题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参政议政的重要议题,随后,组织调研组深入到全区33个牧业旗县,对牧业、牧区、牧民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了《关于解决我区“三牧”问题的几点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经国务院批准,京津风沙治理由农业区“退耕还林还草”扩大到牧区“退牧还草”,推动了内蒙古的草原生态建设。九届政协在2005年、2006年、2007三年,与东北三省政协共同举办了三次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发展论坛年会,为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纳入国家振兴东北地区总体规划范围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6年由自治区政协承办的论坛第二次年会,形成《关于编制和实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若干建议》,报送全国政协、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及四省区党委、政府后,得到了国家和四省区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已将内蒙古东部盟市的煤化工、能源、铁路、公路、口岸等建设项目及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治理等生态项目纳入规划。2007年,九届政协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等问题,相继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了《关于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的建议》、《关于加快锡盟草原的保护和建设进程确保国家北方生态安全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建议案,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步伐。
在认真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议政的同时,自治区政协始终把关注民生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公平、协调各方关系、构建和谐内蒙古作为履行职能的重点。注重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各族各界、各阶层的大团结、大联合。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界别人士,在各自联系的那部分群众中,在所能接触到的社会层面上,积极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自治区政协倍加关注民族聚居区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边境地区、牧业旗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连续五次组织委员深入兴安盟等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先后向自治区党委提出《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案》和《关于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兴安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建议案》。对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快蒙古族相对集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并于2006年底作出了举全区之力帮扶兴安盟的重大决策。自治区政协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沟通,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自治区政协多次组织驻港澳台地区的自治区政协委员到自治区各地视察、考察,并积极为自治区地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做好牵线搭桥和宣传教育工作,增进了海内外同胞的团结和友谊,在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内蒙古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治区政协特别注重自身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推进了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与此同时,为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先后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委员作用的实施意见》、《特约监督员工作简则》、《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委员的实施办法》,建立了自治区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初步形成了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自治区政协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多形式、多渠道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注重保护和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适应形势发展合理设置界别,努力体现各界别人士的特长和优势,倡导广泛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发挥界别作用的渠道和途径。全面加强政协机关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大力构建学习型机关,深入开展争创一流的队伍、培育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业绩的“三个一流”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把政协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升到新水平。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也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的颁布,为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自治区十届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自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打牢政协各参加单位、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更加关注科学发展,围绕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更加关注民生,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关注和谐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凝聚力量、创造环境;更加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意见》、《决定》,推动政协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更加重视、政府更加支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政协自身更加努力的良好局面,努力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蒙古作出新的贡献。
概述
作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协的前身,1947年5月1日,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与内蒙古自治政府同时诞生。1955年2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协正式成立。从那时起到2008年初,自治区政协历经九届,不断发展壮大。政协委员从第一届时的107名增加到574名,委员界别从17个扩大到28个。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等民主党派及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都成为政协的参加单位。
伴随着内蒙古的沧桑巨变,伴随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前进的步伐,自治区政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不平凡历程。半个多世纪里,在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广大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自治区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谱写人民政协事业的新篇章,在自治区发展史上留下了光辉的足迹。
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内蒙古临时参议会和绥远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协商委员会积极协助自治政府和绥远省政府,广泛团结争取有代表性的民主上层、王公贵族、旧官吏、自由职业者、原工商业者及宗教界人士,共同为内蒙古人民服务,为内蒙古乃至全国的彻底解放不懈奋斗。积极开展议政活动,深入牧区农村,对牧区经济改革和农村土地改革进行调查研究,向自治政府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广泛开展抗美援朝教育,“三反”、“五反”运动,积极宣传贯彻《婚姻法》,为内蒙古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平稳过渡作出了积极贡献。
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按照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随着绥远省人民政府、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协商委员会的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协商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同时成立。经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协商委员会筹备委员会11个月的精心筹备,1955年2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正式宣告政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委员会成立。这标志着内蒙古爱国统一战线进入新阶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内蒙古实施的新的里程碑。这一时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由推行区域自治为重点转入以建设自治区为重点,自治区政协也把工作重点转入经常性地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而履行职能。自治区政协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组织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开展理论政策学习,推动政治思想改造,使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和知识分子充分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这一真理,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规律,逐步树立起跟着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自治区政协推动各民族、各界别人士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党和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以及统一战线内部事务开展政治协商。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任务,组织各族各界民主人士进行社会实践和劳动锻炼,密切联系各方面代表人物,充分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深入贯彻统一战线政策,广泛开展联系活动,在协调关系、增进团结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加强对全区各级地方政协的联系与指导,积极协助各级地方政协建立、健全机构。专门成立文史资料委员会,大力开展征集文史资料的工作。在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展“一化三改”运动、增产节约运动和肃反运动中,自治区政协也做了许多工作。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治区政协被迫停止活动。1975年5月1日,自治区政协开始逐步恢复活动。直到1977年12月,自治区政协才重新步入正常的工作轨道。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伟大任务,顺利实现了工作重心的全面转移,开启了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随之,人民政协事业开始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历史时期。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政协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大政方针、重大部署和法律、法规的协商讨论,提出了许多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政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有了新的发展,经济建设和各项重大改革成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中心内容。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出现了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趋势,在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期间,围绕农村牧区以土地、畜草双承包为核心的体制改革,深化城镇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自治区地对外开放,加速能源、交通、城市建设等重大问题,组织委员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参政议政。比如,五届政协围绕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视察和调研活动,先后提交了《关于集通铁路建设可行性论证》、《关于准格尔煤田建设的几点建议》、《关于我区西部地区渔业生产问题的改革意见》、《关于大兴安岭林区的开发、生产、建设的问题》等专题报告和提案。七届政协于1994年8月和1997年5月先后两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讨论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分别形成《关于深化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关于我区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建议案》,自治区党委对此非常重视,于1997年7月将《建议案》转发全区。八届政协用将近两年的时间,对自治区生态农业、草原、森林和城市环保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建议案》,就草原、森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32条建议,对随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新时期,自治区政协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促进了人民政协事业的迅速发展。自治区政协牢牢把握促进科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广泛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就自治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三牧”问题、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发展区域经济、加快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农民增收、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论证,提出了大量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党政领导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比如,八届政协于2001年3月第43次主席会议通过,将关系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牧业、牧区、牧民问题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参政议政的重要议题,随后,组织调研组深入到全区33个牧业旗县,对牧业、牧区、牧民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了《关于解决我区“三牧”问题的几点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经国务院批准,京津风沙治理由农业区“退耕还林还草”扩大到牧区“退牧还草”,推动了内蒙古的草原生态建设。九届政协在2005年、2006年、2007三年,与东北三省政协共同举办了三次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发展论坛年会,为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纳入国家振兴东北地区总体规划范围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6年由自治区政协承办的论坛第二次年会,形成《关于编制和实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若干建议》,报送全国政协、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及四省区党委、政府后,得到了国家和四省区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已将内蒙古东部盟市的煤化工、能源、铁路、公路、口岸等建设项目及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治理等生态项目纳入规划。2007年,九届政协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等问题,相继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了《关于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的建议》、《关于加快锡盟草原的保护和建设进程确保国家北方生态安全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建议案,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步伐。
在认真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议政的同时,自治区政协始终把关注民生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公平、协调各方关系、构建和谐内蒙古作为履行职能的重点。注重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各族各界、各阶层的大团结、大联合。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界别人士,在各自联系的那部分群众中,在所能接触到的社会层面上,积极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自治区政协倍加关注民族聚居区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边境地区、牧业旗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连续五次组织委员深入兴安盟等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先后向自治区党委提出《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案》和《关于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兴安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建议案》。对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快蒙古族相对集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并于2006年底作出了举全区之力帮扶兴安盟的重大决策。自治区政协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沟通,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自治区政协多次组织驻港澳台地区的自治区政协委员到自治区各地视察、考察,并积极为自治区地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做好牵线搭桥和宣传教育工作,增进了海内外同胞的团结和友谊,在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内蒙古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治区政协特别注重自身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推进了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与此同时,为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先后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委员作用的实施意见》、《特约监督员工作简则》、《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委员的实施办法》,建立了自治区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初步形成了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自治区政协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多形式、多渠道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注重保护和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适应形势发展合理设置界别,努力体现各界别人士的特长和优势,倡导广泛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发挥界别作用的渠道和途径。全面加强政协机关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大力构建学习型机关,深入开展争创一流的队伍、培育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业绩的“三个一流”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把政协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升到新水平。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也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的颁布,为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自治区十届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自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打牢政协各参加单位、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更加关注科学发展,围绕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更加关注民生,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关注和谐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凝聚力量、创造环境;更加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意见》、《决定》,推动政协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更加重视、政府更加支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政协自身更加努力的良好局面,努力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蒙古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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