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北与蒙古、俄罗斯两国接壤,国内分别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相毗邻,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2005年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总人口为2386.4万人,其中蒙古族421.1万人,汉族1870.3万人,还有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满、回、朝鲜、俄罗斯等其他少数民族。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是蒙古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地方,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自治机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2005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所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9个设区的市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辖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有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2个计划单列市,有49个旗、17个县、9个县级市、21个市辖区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3个自治旗,共101个旗、县、市、区,均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共有964个苏木、乡、镇、民族乡,均设人民代表大会。
二
内蒙古地区推行议会制度发端于清代末期。宣统元年(1909年),各省设资议局。内蒙古地区隶属于各省的道、厅、州、县,分别参加各省咨议议员的选举,选举时成立选举事务所,议员经初选和复选产生。蒙旗未举行选举,仅个别蒙旗派非掌印旗员为黑龙江、山西等省咨议局的特派员。宣统二年(1910年),清廷资政院开院,民选和钦选议员各100名。在钦定的外藩王公世爵议员中,内蒙古6个盟每盟1人。
民国元年(1912年),内蒙古地区所在各省咨议局改组为省临时议会不久,即按民国颁布的省议会选举法,成立选举事务所,经初选和复选产生省议会,省议会每届任期3年。民国2年(1913年)10月,归绥道选举山西省第一届省议会议员6名。民国7年(1918年)8月,绥远道作为山西省第十选区,负责绥远特别行政区选出山西省第二届省议会议员6名,并负责察哈尔特别行政区4县选出顺直省议会议员4名。民国10年(1921年)8月,山西省第十选区负责绥远特别行政区选出山西省第三届省议会议员5名,并负责察哈尔特别行政区5县选出顺直省议会议员5名。土默特旗派特派员1名参加山西省第一、二届省议会。民国元年至17年(1912~1928年),在国民政府统一东北三省前,内蒙古地区所在的东北三省均设五届省议会,各蒙旗派特派员1名参加黑龙江省第一至五届省议会。
民国元年(1912年)3月18日,在南京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5人。中华民国举行过两次国会议员选举。民国元年(1912年)8月10日,迁至北京的临时参议院公布的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参议员每省议会选10名;众议员每80万人选1名;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蒙古议员均为27名,其中内蒙古6个盟每盟2名,阿拉善旗和额济纳旗各1名。按规定名额,各地蒙古选举会和内蒙古地区的各省选出第一届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民国7年(1918年)2月17日,临时参议院修正的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参议员每省议会选5名,众议员每100万人选1名,蒙古参议员16名,众议员19名。按规定名额,内蒙古地区选出第二届国会议员。在两届国会的蒙古议员名额中,都有一些名额为非蒙古族人员所占。
清末至民国初年,在地方各级推行自治。宣统元年(1909年),规定各自治单位承办省第一届咨议局议员选举。民国3年(1914年),先后颁布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及其施行条例和县自治法及其施行条例。民国10年(1921年),绥远道拟定简章,成立自治筹备处,民间成立自治促进会,开始调查人口,分区选举县议员,归化、萨拉齐、托克托等县办自治讲习所。民国13年(1924年),绥远、热河、察哈尔民众代表上书参议院,要求自治。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为强化国民党中央集权统治,防范各省地方势力,推行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自民国17年(1928年)起,先后颁行县组织法、乡镇自治施行法、区自治施行法。民国18年(1929年),绥远省各县设县政议会,县长为议会主席。民国19年(1930年),绥远省制定各县局自治讲习所实施办法。民国21年(1932年),绥远省地方自治促进会成立。
民国元年(1912年)2月9日,设在南京的临时参议院通过《关于满蒙回藏各属待遇之条件》,作出满蒙回藏各族与汉人平等、王公世爵依旧、原有宗教信仰自由等承诺;2月12日,蒙古王公联合会即致电表示赞成共和;8月19日,迁至北京的临时参议院议决通过《蒙古待遇条例》,规定蒙古不以藩属待遇,王公的管辖权和汗、王公、台吉、世爵位号及在本旗的特权照旧。民国17年(1928年)9月,国民政府将热河、察哈尔、绥远特别行政区改省,并设宁夏回族自治区。此举受到各盟旗和在北平、南京的蒙古族人士的反对,进行集会、组织代表团赴南京请愿,要求保留盟旗制度及其权益,明确新设各省与盟旗之间的权限,要求内蒙古自治。民国19年(1930年)5月29日~6月29日,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出席会议的盟旗代表和省方代表,在内蒙古的盟旗制度和内蒙古自治问题上激烈争论,***和省方提出的没有必要保留盟旗制度的议案在各盟旗的反对下被否决。会议上,共提出127件议案,形成盟旗组织法等60项决议案。民国20年(1931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规定在内蒙古设省,确认盟部旗的合法地位,并设有盟民代表会议和旗民代表会议等条款。
民国22年(1932年)7月和10月,乌兰察布盟盟长云端旺楚克(云王)和锡林郭勒盟副盟长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在达尔罕旗百灵庙召开两次内蒙古自治会议。第一次会议要求国民党中央许可内蒙古自治,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第二次会议通过《内蒙自治政府组织大纲》,规定除国际、军事、外交由党中央处理外,内蒙一切行政都依据内蒙自治政府的法律、命令执行。同年11月,国民政府派***长黄绍竑和蒙藏委员会副委员长赵丕廉巡视内蒙古,与云王、德王等达成不建立统一自治机关,察哈尔、绥远两省各设一自治区政府,直接隶属于行政院,并拟出自治办法11条及6条补充方案。民国23年(1934年)2月28日,国民党政治会议通过并公布《蒙古自治办法原则》8项,规定设直接隶属行政院的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其委员长、委员以用蒙古人为原则,经费由党中央拨给;盟公署改称盟政府,经费由党中央补助;各盟管辖治理权照旧;各盟旗牧地停止放垦等。民国25年(1936年)1月26日,国民党中央决定取消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分设绥远省、察哈尔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绥远省境内蒙政会成立,沙克都尔扎布任委员长。虽然任命德王为察哈尔省境内蒙政会委员长,但未成立。
民国25年(1936年)4月,在日本特务、顾问直接参与下,德穆楚克栋鲁普在乌珠穆沁右旗召开第一次伪蒙古大会,成立伪蒙古军政府。民国26年(1937年)10月,由日本军操纵,在归绥召开第二次伪蒙古大会,成立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云端旺楚克任主席,改绥远省省会归绥为“厚和市”。民国27年(1935年)7月1日,在“厚和豪特市”(今呼和浩特市)召开第三次伪蒙古大会,德穆楚克栋鲁普和李守信被推选为伪蒙疆联合委员会正副主席。
民国20年(1931年)4月,绥远省在国民党省党部指导下举行国民会议代表选举,蒙古代表正式名额为12名,出席于5月在南京召开的国民代表会议。民国27年(1938年)4月,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国民参政会为政府咨询机关,民国27年(1938年)7月至民国37年(1948年)3月共4届。第一、第二届参政委员中,蒙古4名,绥远省2名;第三、四届参政委员中,绥远省均为3名,蒙古分别为5名和6名;此外,还有察哈省的蒙古委员和按代表界遴选的蒙古委员。
由于国民党撕毁政协协议和发动内战,共产党和民主同盟抵制并拒绝参加国民党操纵下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民国35年(1946年)11月15日~12月25日,举行的“制宪”国民代表大会中,蒙古代表25人,兴安省代表4人,绥远省代表12人,还有绥远省按代表界选出的代表。民国37年(1948年)3月29日~5月1日举行的“行宪”国民代表大会中,蒙古代表56人,兴安省代表9人,绥远省代表23人,还有蒙古、兴安省、绥远省按代表界选出的代表。
民国37年(1948年)1月,各省市、团体和蒙古选出的第一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中,蒙古22人,兴安省5人,绥远省4人,热河省有内蒙古籍3人,农会有包头籍1人。同年5月,中华民国监察院监察委员选出,其中有蒙古委员和绥远省参议会选出的委员。
民国31年(1942年)秋,绥远省参议会在陕坝成立。民国35年(1946年)5月13日,绥远省参议会正式成立。民国37年(1948年)3月7日,绥远省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召开,张钦、阎肃当选正副议长。民国38年(1949年)9月19日,张钦、阎肃代表省参议会在绥远和平起义通电上签字;同年11月30日,绥远省参议会撤销。
三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致力于民主政权建设和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自治,制定保护工人、农民权益的法律。民国11年(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工人和农民无论男女,在各级议会有无限制的选举权。民国13年(1924年)11月10日,孙中山发表《北上宣言》,提出召开国民会议;11月19日,中共中央《第四次对时局的主张》,希望国民党领袖号召全国人民各团体促成国民会议。
民国14年(1925)年1月,内蒙古各盟旗各团体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通过《内蒙古各盟旗各团体代表大会宣言》,宣布内蒙古自治的六项主张,发表《致内蒙王公书》,决定召开内蒙古国民代表大会。同年3月1日,孙中山、李大钊在北京主持召开国民会议促成会全国代表大会,蒙藏学校学生参加会议的组织工作,奎璧、吉雅泰、赵诚、高布泽博、崇德成等以绥远代表的身份和陈镜湖以热河代表的身份出席会议。同年10月,中共四届二次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关于蒙古问题决议案》,提出组织内蒙古国民革命党,并和内蒙古农工兵大同盟工作密切联络。同年11月,由李大钊和中共北方区委主持,在张家口召开农工兵大同盟成立大会,来自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特别区的200多人参加大会,大会通过《国民革命的任务》等决议,选举李大钊为大同盟书记。
民国24年(1935年)12月20日,中华苏维埃党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发表对《内蒙古人民宣言》,提出内蒙古各盟旗之全域应归还内蒙古人民,取消热、察、绥三省并提出民族平等的主张。
抗日战争时期,内蒙古西部地区分属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晋绥边区、陕甘宁边区、晋察冀边区。民国28年(1939年)8月5日,绥察人民代表大会议在武归县山区小西梁召开,绥远各族各界代表共200多人出席会议,会议决定成立晋绥第二游击区行署驻绥察办事处,姚喆任主任,杨植霖任副主任。民国29年(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规定按照“三三制”(共产党员、非党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的原则,各边区选举产生参议会。内蒙古地区所在的抗日根据地相继制定《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晋察冀边区选举条例》、《晋绥边区参议会选举条例》等法规。民国31年(1942年)1月,绥察行政公署发出《关于聘任参议员的办法》和通知,决定在群众中秘密聘请有声望的人士为参议员。同年7月,乌审旗人士那素滴勒盖被聘为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参议员;11月,那素滴勒盖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当选边区政府委员。同年10月24日~11月11日,在神府县胡家庄召开晋西北临时参议会,会议决定成立晋绥边区行政公署。民国33年(1944年)4月30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决定,改选晋西北临时参议会为晋绥边区参议会。民国34年(1945年)7月13日,在陕甘宁边区召开的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大会议筹备委员会会议上,云泽(乌兰夫)当选筹委会常务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地区所在的各解放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议或代表大会,建立民主政府。民国34年(1945年)11月1~13日,各族代表在承德召开热河省人民代表大会,李运昌当选为省政府主席;11月2~6日,蒙汉各族代表在宣化召开察哈尔省人民代表大会议,张苏当选为省政府主席。
民国34年(1945年)10月,中共中央派绥蒙政府主席云泽等赴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改组并解散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同年11月,在张家口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执委会,并由执委会推选出常委会,云泽当选执委会兼常委会主席,会议通过自治运动联合会会章和目前工作的方针。
民国35年(1946年)1月,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在兴安盟葛根庙举行,选举产生以博彦满都为主席的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同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双方代表在承德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以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的统一领导机关。同年5月,东蒙古人民代表临时大会在王爷庙街(乌兰浩特市)举行,大会撤销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兴安省政府和省参议会。
民国36年(1947年)4月23日~5月2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在兴安盟王爷庙街举行,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暂行组织大纲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内临时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会议选举产生临时参议会。同年5月1日,内蒙古临时参议会选举云泽为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及政府委员19人,选举博彦满都为临时参议会议长、吉雅泰为副议长及驻会参议员9人,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1949年12月2日,党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议的形式成立自治政府,并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先行者。
民国37年(1948年)8月7~19日,绥远省、察哈尔省和热河省等华北5省2市解放区的代表,参加在石家庄召开华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同年8月21~26日,东北人民代表大会议在沈阳举行,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云泽到会致贺词。同年11月13日,绥蒙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丰镇举行,通过并颁布《村区县人民代表大会议及政府委员会暂行条例》。
四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各地区率先通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建立民主政权。民国35年(1946年)3月27日,兴东地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在扎兰屯举行,成立纳文慕仁省政府。同年3月27日和4月11日,察哈尔盟和锡林郭勒盟分别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建立民主政府。
民国38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49年11月~1952年10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和绥远省的伊克昭盟、归绥市、包头市、乌兰察布盟、兴安盟、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昭乌达盟、哲里木盟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阿拉善自治区、额济纳自治区都先后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
1951年3月,绥远省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以苏谦益为主席的省协商委员会。1952年9月,召开绥远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以乌兰夫为主席的省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1月,召开绥远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建议绥远、内蒙古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案的决议》。绥远省第一届各届人民代表大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共审查报告16个,通过决议18项,选举省机关领导人员105人次;预备会议共通过法规10件;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2286件,经整理合并提案为1344件,其中心提案17件。1950年9月和1953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和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阿拉善自治区的达理札雅和额济纳自治区的塔旺嘉布为省协商委员会副主席。
五
按照1953年1月13日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从1953年下半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和绥远省的嘎查村镇、苏木乡、旗县区开始陆续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昭乌达盟也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按照1954年4月16日党中央选举委员会和政务院联合公布的《对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1954年5~7月,呼伦贝尔盟、呼和浩特市、察哈尔盟、伊克昭盟、锡林郭勒盟、哲里木盟、平地泉行政区、河套行政区、乌兰察布盟、包头市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都先后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正式建立。
1954年7月27日~8月4日,举行自治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乌兰夫等13人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955年4月25~30日,召开自治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批准;选举产生乌兰夫为主席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选举特木尔巴根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同年12月召开的甘肃省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自治州与额济纳旗合并、划归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议案。因此,在1956年3月8~14日召开的自治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补选达理札雅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及委员2人,补选全国人大代表1人。1955年4月18~25日,召开自治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撤销盟、行政区一级政权建制,改设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建议案》。自治区一届人大共召开4次会议,共审议报告13个;其中政府和人民委员会报告3个,计划报告2个,代表提案审查报告,财政、法院的报告各1个,其他报告2个;共通过决议14项,其中制定和修改法规的决议各1项;选举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45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14人;共收到代表提案1431件,经整理合并代表提案为1144件。
1958年6月7~16日,召开自治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乌兰夫为主席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8名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乌兰夫等16人为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增选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4人。自治区二届人大召开的4次会议共审议报告17个;共通过决议15项;共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58人;共收到代表提(议)案1701件,经整理合并代表提(议)案为1651件。
1964年9月18~27日,自治区召开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人民委员会报告、财政报告、法院报告、议案审查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乌兰夫为主席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7名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乌兰夫等55人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收到代表提案492件,经整理合并代表提案为447件。
按照1954年宪法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自治区一至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持自治区人大代表选举。从自治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始,由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及秘书长,通过大会议(提)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大会日程。主席团主持大会,代表、列席人员的大会发言,规定不得超过5分钟。自治区第一至第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分别为391、436、520人,第一届人大代表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各盟、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自治区第二、三届人大代表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盟所辖旗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自治区第一、二届部队人大代表和第三届内蒙古军区人大代表分别由驻自治区部队、内蒙古军区组织选举。1953~1965年,自治区共安排了6次、实际举行了5次旗县级和苏木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苏木乡级和县级市、市辖区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自治区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一届、二届、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均作出决定,乌兰夫为国务院副总理。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宣布开展“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1977年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议,作出《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讨论意见》。根据讨论意见,自治区1967年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作为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1973~1974年,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选举、增补,产生自治区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37人。1975年1月17日,在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乌兰夫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宝日勒岱当选为常委会委员。
195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朱德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视察。1958年6月和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林伯渠和罗荣桓等分别赴包头钢铁公司视察。1959年10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李维汉等为包头钢铁公司一号高炉出铁剪彩。1964年8月4~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朱德和国家副主席董必武等赴呼伦贝尔盟考察。1975年9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秘书长姬鹏飞陪同委内瑞拉国民议会副议长奥斯瓦尔多·阿尔瓦雷斯赴锡林郭勒盟参观访问。
1977年11月,按照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各盟市革命委员会和内蒙古军区党委选出自治区五届人大代表660名。
六
1977年12月21~25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革命委员会礼堂举行。会议审议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同意报告,选举产生尤太忠为主任的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选举乌兰夫等45人为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975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乌兰夫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那木拉、宝日勒岱、奎璧为常委会委员。
1979年7月1日,恢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1969年7月以前的行政区划,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和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302名分别属于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等省、自治区的人大代表转为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第五届人大代表增加到976名。1979年12月18~27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体育馆举行;12月27日,大会选举产生以廷懋为主任共45人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大常委会,选举孔飞为自治区政府主席及副主席10人,选举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盟检察分院检察长各7人。同年12月28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挂牌正式开始办公。1979年11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980年1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981年,乌海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980~1981年,自治区各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继成立。自治区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各旗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任期3年。自治区旗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成立,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法承担起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自治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5次会议,从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听取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高级法院报告、人民检察院报告、代表提案审查报告;从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每次会议都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审议报告28个,通过决议21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162人,接受辞职1人,选举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45人,共收到代表提案5373件,其中立案5065件。
根据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变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期的决定,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每3个月、最多不超过4个月举行1次,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6次会议。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主要以决议决定的形式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件;审议“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报告23个,通过决议17项,通过决定10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05人次,其中任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及工作机构负责人11人;补选和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各1人。
1980年2月,成立中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大常委会党组。1980年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民族研究室、政法研究室、经济研究室,连同1月成立的办公厅,常委会共设5个办事机构。从1980年4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始派主任或副主任1名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会议。1980年5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自治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以常委会副主任沈新发为主任的自治区选举委员会。1981年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西部地区选举工作座谈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的旗县和苏木乡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始指导下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选民直接选举扩大到旗、县人大代表。至1981年9月,完成第七次旗县(市、区)和人民公社、镇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换届选举工作,共选出旗县级人大代表23339人。1980年11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起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治条例和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治条例起草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以常委会主任廷懋为主任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治条例起草委员会,开始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1980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部分市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开始指导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从1981年2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常委会会议开始审议通过提交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从1981年5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常委会开始审议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1982年12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按照决议至1983年2月共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代表801人。
七
1983年4月20~29日,自治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乌兰恰特剧场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以巴图巴根为主任的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选举布赫为自治区政府主席及副主席3人,选举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乌兰夫等64人为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草原管理条例》,选举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盟检察分院检察长各8人;从第四次会议开始,代表议案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由大会审议通过改为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第五次会议,罢免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1人;第六次会议,选举乌兰夫等63人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至1988年,自治区六届人大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一至五次会议,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32个,通过决议28项、决定1项,收到代表议案535件,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780件,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74人,接受辞职4人。1983年6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乌兰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选举李贵、黄志刚、清格尔泰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1988年4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乌兰夫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李贵、黄志刚、清格尔泰为常委会委员。
从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基本上每2个月至少举行1次,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8次会议和1次临时会议。从六届开始,自治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人代会机构改为常委会机构。1983年9月,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决定,4个研究室分别改为民族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连同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设5个正厅级办事机构。1986年7月,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的法制工作小组,并下设处级的法制研究室。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5个,批准呼和浩特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个、包头市的地方性法规1个,1985年以前制定的大都是试行法规,1986年以后制定的是正式法规;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32个,共通过决议15项、决定19项;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82人次,其中辞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3人;罢免全国人大代表1人。
从自治区六届人大开始,分为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代表议案,常委会交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是否列入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意见。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政府办公厅办理代表议案的报告共12个,审议常委会办公厅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共2个。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根据代表议案作出相应的决议。
1983年12月7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将自治区旗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由政府民政部门移交给常委会政法委员会承担。1984年2月,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成立由巴图巴根任主任的自治区选举委员会。1984年底,完成自治区第八次旗县和苏木乡级人大代表直接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旗县级人大代表共22687人;1987年2~12月,自治区举行第九次旗县和苏木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旗县级人大代表17213人、苏木乡级人大代表85338人。1987年2月,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自治区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至1988年5月,共选举产生自治区七届人大代表586人。
从1985年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呼和浩特市的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人代会前的代表视察,并委托下级人大组织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就地视察。从1986年12月的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始,邀请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1983年8月23~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廖汉生来自治区视察。1984年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作为第一批第二期整党单位开始整党工作,整党工作历时1年。1985年1月,赤峰市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赤峰市人大常委会。1986年8~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办首次全区人大干部法律培训班;12月,召开自治区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曙光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巴图巴根出席会议并讲话。1987年5~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团,在9个盟市进行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
八
根据1986年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从自治区七届人大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再由常委会任命;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检察院盟检察分院检察长不再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1988年5月25日~6月9日,自治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礼堂举行,会议选举产生巴图巴根为主任的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选举布赫为自治区主席及副主席5人,选举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区七届人大共举行会议6次,第一至五次会议共审议报告31个,通过决议30项,选举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70人,收到代表议案347件,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652件;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会议选举布赫等63人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布赫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周觉为常委会委员。
1988年6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决定,常委会设办公厅、民族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改为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小组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共6个正厅级办事机构。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2次会议,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事规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自治区旗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5个、修订4个,批准地方性法规19个、修订3个;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74个,通过决议14项、决定17项;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81人次,其中接受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2人;补选第七届和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各1人。
1989年9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关于旗县、苏木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和以巴图巴根为主任的自治区选举委员会。1990年10月~1991年3月,自治区举行第十次旗县和苏木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旗县级人大代表18143人、苏木乡级人大代表87513人。1992年12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自治区八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1993年3~4月,共选举产生自治区八届人大代表587人。
1989年4月召开的自治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后,改变代表建议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的做法,先交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3个办公厅组成的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联合办公室审核后再答复代表。常委会会议共审议常委会工作机构19个办理代表议案的报告和6个办理代表建议的报告,审议4个政府办公厅办理代表建议的报告。1989年12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办法,规定在自治区人代会前要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视察,代表可以在所在地与旗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
1989年4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执法检查工作会议。1989年6月~1990年1月和1992年5~10月,常委会组织进行2次全区执法检查;1991年4~8月和7~11月,常委会分别组织开展对义务教育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专项执法检查。
1988年7月25日~8月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承办华北5省市区第三次人大财经委员会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陈慕华出席会议发表讲话,并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视察经济体制改革情况。1990年10月和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费孝通和孙起孟分别来自治区考察。1991年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承办东北、内蒙古4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1992年7月27日~8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团出访俄罗斯联邦布里亚特共和国;9月7~17日,俄罗斯联邦布里亚特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代表团回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
九
1993年5月5~13日,自治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礼堂举行,会议选举产生王群为主任的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选举布赫为自治区主席及副主席8人,选举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至1997年,自治区八届人大共举行会议5次,共审议报告31个,通过决议30项、决定10项,选举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90人次,接受辞职9人,收到代表议案271件,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99件,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补充规定》。
1994年4月,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增设农牧业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和关于设立各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和7个委员会共8个正厅级办事机构,在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共8个派出机构。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0次会议,制定自治区旗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事规则、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50件地方性法规,修订地方性法规16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地方性法规29件、批准修订12件,批准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76个;共通过决议10项、决定19项;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20人次,其中接受辞去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3人、辞去自治区副主席3人、任命副主席3人。
1996年4月,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听取自治区法院、检察院、政府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1994~199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教育法、土地管理法、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草原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水法和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区司法情况进行调查,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各次执法检查和司法调查情况的报告,并分别作出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和进一步贯彻执行草原法的决议。从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开始,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5名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共审议、通过常委会各委员会19个办理代表议案的报告,分别审议、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各5个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
1993年10月~1994年3月,自治区举行第十一次旗县和苏木乡人大代表直接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旗县级人大代表18213人,苏木乡级人大代表87999人。根据1995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自治区旗县级和苏木乡级人大代表直接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分别进行。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按人口的增加额和总名额限额。按照选举法,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有所减少。根据选举法,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的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决定,自治区人大代表可以增加5%;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人口居住分散的旗、县、自治旗、苏木乡、民族乡,代表名额可以增加5%。1996年10月~1997年2月,自治区举行第十二次苏木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共选出苏木乡级人大代表73760人。1997年11~12月,选举产生自治区九届人大代表533人。
1995年4月22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和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群分别讲话。1994年9月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联合召开全区立法工作会议。1995年12月21~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地方立法工作会议。1996年4月4~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研究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问题。1996年11月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布置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工作。
1993年5月和199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吴阶平分别率领教师法检查团和教育法检查组来自治区进行检查。1995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布赫来自治区视察,并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汇报。
十
1998年1月8~18日,自治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礼堂举行,会议选举产生刘明祖为主任的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云布龙为自治区政府主席及副主席8人,选举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布赫等57人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布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于兴隆、周强为常委会委员。1998~2002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共举行5次会议,共审议报告43个,通过决议34项、决定15项,选举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93人次,接受辞职12人,收到代表议案252件,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01件,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000年8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立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正厅级办事机构增加到9个。1999~2001年,哲里木盟、伊克昭盟、呼伦贝尔盟分别撤盟设市,并于1999年8月、2001年9月和2002年3月份别召开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至此,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还设有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5个盟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4次会议,制定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69件,修订地方性法规19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地方性法规55件、批准修订4件,批准3个自治旗单行条例10件;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87个;共通过决议9项、决定19项;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8人次,其中接受辞去常委会委员2人,辞去政府副主席2人、任命副主席3人,决定乌云其木格代理自治区政府主席。
1998年4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1998~2003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体育法、测绘法和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森林法、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教育法、建筑法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代表法和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水土保持法和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矿产资源法和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职业教育法、种子法和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自治区禁毒条例、药品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各次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从1998年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向自治区政府印发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所提意见、建议,并限期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听取自治区“一府两院”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报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听取自治区“一府两院”关于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监督事项实行责任制的决议。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1997~2001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关于各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部门关于各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报告,并分别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各年度自治区本级决算的5项决议。常委会第十五次和第二十三次会议2次听取自治区计划部门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情况的报告。从2000年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各年度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和评议自治区检察长和7名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共审议、通过常委会各委员会23个办理代表议案的报告,共审议、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各5个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常委会关于自治区九届人大一、二、三、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分别提交自治区九届人大第二、三、四、五次会议,共提交8个书面报告。
1998年5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自治区旗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共17192名。1998年10月~1999年2月,举行自治区第十二次旗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101个旗县(市、区)人大代表17039人。1999年10月~2000年2月,举行自治区第十三次苏木乡级人大代表选举,1560个苏木乡镇法定人大代表名额为73859名,共选出苏木乡级人大代表73643人。2002年11~12月,选举产生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536人。
1998年4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完善自治区地方立法五年规划(草案)会议,安排立法项目100~110项。1999年5月28~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若干技术规范的意见的2个征求意见稿。2002年2月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动员会。1998年10月19~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司法监督工作会议。2000年12月12~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人大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区人大代表工作会议,提出用5年时间建立起旗县、盟市、自治区的三级代表信息网络。
1998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区人大宣传工作暨首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颁奖电视电话会议,给22篇获奖作者颁发奖状。199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活动,举办全区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图片书画展,编辑出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年重要文件选编、神圣的职责——怎样当好人大代表、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选、纪念画册,11月22日召开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大会。199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1998年10月和2002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2次全区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研究新形势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途径和运行机制。2000年3月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安排全区信访工作。2000和200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2次全区人大常委会盟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指导盟市人大工作。
2001年6月28日~7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承办全国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同年8月28日~9月2日,常委会承办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4省区农业与农村法制建设座谈会。
1998年7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谢非和田纪云分别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伊克昭盟进行考察;9月3~12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布赫为组长、常委会委员洪绂曾为副组长的农业执法检查组,赴包头市、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进行检查;9月24~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在自治区视察;11月5~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蒋正华赴包头市、伊克昭盟检查工作。1999年7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布赫为组长的森林法执法检查组赴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林区进行检查。200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赴锡林郭勒盟视察。200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姜春云赴赤峰市调研防沙治沙法实施情况;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布赫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乔石赴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视察;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彭佩云赴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考察。
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外友好交往工作,于2002年6月、9月、10月,分别组团出访美国和加拿大、丹麦和芬兰等北欧国家、俄罗斯和蒙古,常委会机关出访共30余人次。1999年8月,接待美国国会议员高级助手团来访。
十一
2003年1月11~20日,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礼堂举行,会议选举产生储波为主任的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乌云其木格为自治区政府主席及副主席7人,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通过设立自治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并通过由11人组成的法制委员会名单,选举乌云其木格等58人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3年3月15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乌云其木格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尤仁、乌日图、刘明祖为常委会委员。2003~2005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共举行会议3次,共审议报告24个,通过决议18项、决定3项,选举和通过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95人次,收到代表议案232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90件。
2003年12月,乌兰察布盟和巴彦淖尔盟撤盟设市;2004年4月和7月,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分别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至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设有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3个盟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派出机构。2003~2005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9次会议,制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等地方性法规19件,修订地方性法规18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修订8件,批准3个自治旗单行条例12件、批准修订1件;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47个;共通过决议3项、决定11项;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66人次,其中辞去常委会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5人,乌云其木格辞去政府主席、辞去副主席1人,任命副主席3人、决定代理自治区政府主席;补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人。
2003~2005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种子法及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和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工会法和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红十字会法和自治区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代表法和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劳动法及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实施高等教育法办法、公路法及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共15次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向自治区政府发出通知,印发执法检查报告,要求限期将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所提意见与建议书面报告常委会专项执法检查组。常委会结合“非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又称SARS: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防治情况,听取、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区非典型肺炎疫情及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织对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专项调查,并审议调查组提交的报告。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2002~200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关于各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部门关于各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报告,并分别通过常委会关于批准各年度自治区本级决算的3项决议。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关于清理超期羁压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有95个基层法院的883名人民陪审员通过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并持证上岗。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和评议4名常委会任命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2003~2005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共审议、通过常委会各委员会19个办理代表议案的报告,共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各3个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常委会关于办理自治区十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常委会分别提交自治区十届人大二、三次会议。
2003年7~12月,自治区举行第十三次旗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代表名额增加到17198名,共选举产生旗县级人大代表17009人。
2003年和2004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全区人大常委会盟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和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座谈会,交流、总结和指导全区人大工作。2003年9月,常委会办公厅举办全区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训班;2004和2005年,常委会举办了两期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宪法培训班;2005年,常委会还首次召开全区人大调研工作座谈会、全区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座谈会和举办全区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2003年12月,常委会召开全区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2005年常委会在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分别召开全区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工作座谈会。2004年,常委会举办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编纂收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文献的《五十年历程》、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史、宣传人大工作好新闻作品集,举办座谈会、拍摄电视专题片、举办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成就展,9月14日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内蒙古军区联合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2005年上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5年11月,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11月13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
2003年5月10~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考察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2004年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承办第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同月,常委会承办第十三次华北地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2005年5月9~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率领执法检查组,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月20~27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李铁映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来自治区进行检查;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蒋正华赴鄂尔多斯市、包头市考察环境保护工作。
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外友好交往活动。2003年,接待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中国侨联港澳地区常委和委员考察团、蒙古国会议员和加拿大、泰国、日本等国客人。2004年,接待加拿大加中议会协会主席。2005年,接待蒙古国大呼拉尔代表团和美国、加拿大、越南国会访问团的来访。2003~200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3次组团分别出访意大利、澳大利亚、塞浦路斯等国,并6次组织盟市、旗县人大干部出访考察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共40余人次参加出国访问。
1954~2005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十届,在呼和浩特市共举行39次会议,通过5项法规,审议报告200个,通过决议决定223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732人次、接受辞职26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472人次,通过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21人次,预备会(含一届人大二、三、四次会议正式会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各委员会组成人员547人次,接受辞职4人。1979~2005年,自治区五至十届人大常委会在呼和浩特市共举行160次会议,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92件、修订57件次,批准地方性法规144件、批准修订28件次,共审议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执法检查报告44个、办理代表议(提)案及建议报告112个,审议“一府两院”报告343个,通过决议68项、决定95项(不包括制定、修正、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和人事任免、辞职的决议决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22人次,补选、罢免全国人大代表7人。
概述
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北与蒙古、俄罗斯两国接壤,国内分别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相毗邻,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2005年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总人口为2386.4万人,其中蒙古族421.1万人,汉族1870.3万人,还有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满、回、朝鲜、俄罗斯等其他少数民族。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是蒙古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地方,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自治机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2005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所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9个设区的市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辖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有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2个计划单列市,有49个旗、17个县、9个县级市、21个市辖区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3个自治旗,共101个旗、县、市、区,均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共有964个苏木、乡、镇、民族乡,均设人民代表大会。
二
内蒙古地区推行议会制度发端于清代末期。宣统元年(1909年),各省设资议局。内蒙古地区隶属于各省的道、厅、州、县,分别参加各省咨议议员的选举,选举时成立选举事务所,议员经初选和复选产生。蒙旗未举行选举,仅个别蒙旗派非掌印旗员为黑龙江、山西等省咨议局的特派员。宣统二年(1910年),清廷资政院开院,民选和钦选议员各100名。在钦定的外藩王公世爵议员中,内蒙古6个盟每盟1人。
民国元年(1912年),内蒙古地区所在各省咨议局改组为省临时议会不久,即按民国颁布的省议会选举法,成立选举事务所,经初选和复选产生省议会,省议会每届任期3年。民国2年(1913年)10月,归绥道选举山西省第一届省议会议员6名。民国7年(1918年)8月,绥远道作为山西省第十选区,负责绥远特别行政区选出山西省第二届省议会议员6名,并负责察哈尔特别行政区4县选出顺直省议会议员4名。民国10年(1921年)8月,山西省第十选区负责绥远特别行政区选出山西省第三届省议会议员5名,并负责察哈尔特别行政区5县选出顺直省议会议员5名。土默特旗派特派员1名参加山西省第一、二届省议会。民国元年至17年(1912~1928年),在国民政府统一东北三省前,内蒙古地区所在的东北三省均设五届省议会,各蒙旗派特派员1名参加黑龙江省第一至五届省议会。
民国元年(1912年)3月18日,在南京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5人。中华民国举行过两次国会议员选举。民国元年(1912年)8月10日,迁至北京的临时参议院公布的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参议员每省议会选10名;众议员每80万人选1名;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蒙古议员均为27名,其中内蒙古6个盟每盟2名,阿拉善旗和额济纳旗各1名。按规定名额,各地蒙古选举会和内蒙古地区的各省选出第一届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民国7年(1918年)2月17日,临时参议院修正的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参议员每省议会选5名,众议员每100万人选1名,蒙古参议员16名,众议员19名。按规定名额,内蒙古地区选出第二届国会议员。在两届国会的蒙古议员名额中,都有一些名额为非蒙古族人员所占。
清末至民国初年,在地方各级推行自治。宣统元年(1909年),规定各自治单位承办省第一届咨议局议员选举。民国3年(1914年),先后颁布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及其施行条例和县自治法及其施行条例。民国10年(1921年),绥远道拟定简章,成立自治筹备处,民间成立自治促进会,开始调查人口,分区选举县议员,归化、萨拉齐、托克托等县办自治讲习所。民国13年(1924年),绥远、热河、察哈尔民众代表上书参议院,要求自治。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为强化国民党中央集权统治,防范各省地方势力,推行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自民国17年(1928年)起,先后颁行县组织法、乡镇自治施行法、区自治施行法。民国18年(1929年),绥远省各县设县政议会,县长为议会主席。民国19年(1930年),绥远省制定各县局自治讲习所实施办法。民国21年(1932年),绥远省地方自治促进会成立。
民国元年(1912年)2月9日,设在南京的临时参议院通过《关于满蒙回藏各属待遇之条件》,作出满蒙回藏各族与汉人平等、王公世爵依旧、原有宗教信仰自由等承诺;2月12日,蒙古王公联合会即致电表示赞成共和;8月19日,迁至北京的临时参议院议决通过《蒙古待遇条例》,规定蒙古不以藩属待遇,王公的管辖权和汗、王公、台吉、世爵位号及在本旗的特权照旧。民国17年(1928年)9月,国民政府将热河、察哈尔、绥远特别行政区改省,并设宁夏回族自治区。此举受到各盟旗和在北平、南京的蒙古族人士的反对,进行集会、组织代表团赴南京请愿,要求保留盟旗制度及其权益,明确新设各省与盟旗之间的权限,要求内蒙古自治。民国19年(1930年)5月29日~6月29日,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出席会议的盟旗代表和省方代表,在内蒙古的盟旗制度和内蒙古自治问题上激烈争论,***和省方提出的没有必要保留盟旗制度的议案在各盟旗的反对下被否决。会议上,共提出127件议案,形成盟旗组织法等60项决议案。民国20年(1931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规定在内蒙古设省,确认盟部旗的合法地位,并设有盟民代表会议和旗民代表会议等条款。
民国22年(1932年)7月和10月,乌兰察布盟盟长云端旺楚克(云王)和锡林郭勒盟副盟长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在达尔罕旗百灵庙召开两次内蒙古自治会议。第一次会议要求国民党中央许可内蒙古自治,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第二次会议通过《内蒙自治政府组织大纲》,规定除国际、军事、外交由党中央处理外,内蒙一切行政都依据内蒙自治政府的法律、命令执行。同年11月,国民政府派***长黄绍竑和蒙藏委员会副委员长赵丕廉巡视内蒙古,与云王、德王等达成不建立统一自治机关,察哈尔、绥远两省各设一自治区政府,直接隶属于行政院,并拟出自治办法11条及6条补充方案。民国23年(1934年)2月28日,国民党政治会议通过并公布《蒙古自治办法原则》8项,规定设直接隶属行政院的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其委员长、委员以用蒙古人为原则,经费由党中央拨给;盟公署改称盟政府,经费由党中央补助;各盟管辖治理权照旧;各盟旗牧地停止放垦等。民国25年(1936年)1月26日,国民党中央决定取消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分设绥远省、察哈尔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绥远省境内蒙政会成立,沙克都尔扎布任委员长。虽然任命德王为察哈尔省境内蒙政会委员长,但未成立。
民国25年(1936年)4月,在日本特务、顾问直接参与下,德穆楚克栋鲁普在乌珠穆沁右旗召开第一次伪蒙古大会,成立伪蒙古军政府。民国26年(1937年)10月,由日本军操纵,在归绥召开第二次伪蒙古大会,成立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云端旺楚克任主席,改绥远省省会归绥为“厚和市”。民国27年(1935年)7月1日,在“厚和豪特市”(今呼和浩特市)召开第三次伪蒙古大会,德穆楚克栋鲁普和李守信被推选为伪蒙疆联合委员会正副主席。
民国20年(1931年)4月,绥远省在国民党省党部指导下举行国民会议代表选举,蒙古代表正式名额为12名,出席于5月在南京召开的国民代表会议。民国27年(1938年)4月,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国民参政会为政府咨询机关,民国27年(1938年)7月至民国37年(1948年)3月共4届。第一、第二届参政委员中,蒙古4名,绥远省2名;第三、四届参政委员中,绥远省均为3名,蒙古分别为5名和6名;此外,还有察哈省的蒙古委员和按代表界遴选的蒙古委员。
由于国民党撕毁政协协议和发动内战,共产党和民主同盟抵制并拒绝参加国民党操纵下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民国35年(1946年)11月15日~12月25日,举行的“制宪”国民代表大会中,蒙古代表25人,兴安省代表4人,绥远省代表12人,还有绥远省按代表界选出的代表。民国37年(1948年)3月29日~5月1日举行的“行宪”国民代表大会中,蒙古代表56人,兴安省代表9人,绥远省代表23人,还有蒙古、兴安省、绥远省按代表界选出的代表。
民国37年(1948年)1月,各省市、团体和蒙古选出的第一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中,蒙古22人,兴安省5人,绥远省4人,热河省有内蒙古籍3人,农会有包头籍1人。同年5月,中华民国监察院监察委员选出,其中有蒙古委员和绥远省参议会选出的委员。
民国31年(1942年)秋,绥远省参议会在陕坝成立。民国35年(1946年)5月13日,绥远省参议会正式成立。民国37年(1948年)3月7日,绥远省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召开,张钦、阎肃当选正副议长。民国38年(1949年)9月19日,张钦、阎肃代表省参议会在绥远和平起义通电上签字;同年11月30日,绥远省参议会撤销。
三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致力于民主政权建设和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自治,制定保护工人、农民权益的法律。民国11年(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工人和农民无论男女,在各级议会有无限制的选举权。民国13年(1924年)11月10日,孙中山发表《北上宣言》,提出召开国民会议;11月19日,中共中央《第四次对时局的主张》,希望国民党领袖号召全国人民各团体促成国民会议。
民国14年(1925)年1月,内蒙古各盟旗各团体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通过《内蒙古各盟旗各团体代表大会宣言》,宣布内蒙古自治的六项主张,发表《致内蒙王公书》,决定召开内蒙古国民代表大会。同年3月1日,孙中山、李大钊在北京主持召开国民会议促成会全国代表大会,蒙藏学校学生参加会议的组织工作,奎璧、吉雅泰、赵诚、高布泽博、崇德成等以绥远代表的身份和陈镜湖以热河代表的身份出席会议。同年10月,中共四届二次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关于蒙古问题决议案》,提出组织内蒙古国民革命党,并和内蒙古农工兵大同盟工作密切联络。同年11月,由李大钊和中共北方区委主持,在张家口召开农工兵大同盟成立大会,来自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特别区的200多人参加大会,大会通过《国民革命的任务》等决议,选举李大钊为大同盟书记。
民国24年(1935年)12月20日,中华苏维埃党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发表对《内蒙古人民宣言》,提出内蒙古各盟旗之全域应归还内蒙古人民,取消热、察、绥三省并提出民族平等的主张。
抗日战争时期,内蒙古西部地区分属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晋绥边区、陕甘宁边区、晋察冀边区。民国28年(1939年)8月5日,绥察人民代表大会议在武归县山区小西梁召开,绥远各族各界代表共200多人出席会议,会议决定成立晋绥第二游击区行署驻绥察办事处,姚喆任主任,杨植霖任副主任。民国29年(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规定按照“三三制”(共产党员、非党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的原则,各边区选举产生参议会。内蒙古地区所在的抗日根据地相继制定《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晋察冀边区选举条例》、《晋绥边区参议会选举条例》等法规。民国31年(1942年)1月,绥察行政公署发出《关于聘任参议员的办法》和通知,决定在群众中秘密聘请有声望的人士为参议员。同年7月,乌审旗人士那素滴勒盖被聘为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参议员;11月,那素滴勒盖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当选边区政府委员。同年10月24日~11月11日,在神府县胡家庄召开晋西北临时参议会,会议决定成立晋绥边区行政公署。民国33年(1944年)4月30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决定,改选晋西北临时参议会为晋绥边区参议会。民国34年(1945年)7月13日,在陕甘宁边区召开的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大会议筹备委员会会议上,云泽(乌兰夫)当选筹委会常务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地区所在的各解放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议或代表大会,建立民主政府。民国34年(1945年)11月1~13日,各族代表在承德召开热河省人民代表大会,李运昌当选为省政府主席;11月2~6日,蒙汉各族代表在宣化召开察哈尔省人民代表大会议,张苏当选为省政府主席。
民国34年(1945年)10月,中共中央派绥蒙政府主席云泽等赴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改组并解散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同年11月,在张家口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执委会,并由执委会推选出常委会,云泽当选执委会兼常委会主席,会议通过自治运动联合会会章和目前工作的方针。
民国35年(1946年)1月,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在兴安盟葛根庙举行,选举产生以博彦满都为主席的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同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双方代表在承德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以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的统一领导机关。同年5月,东蒙古人民代表临时大会在王爷庙街(乌兰浩特市)举行,大会撤销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兴安省政府和省参议会。
民国36年(1947年)4月23日~5月2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在兴安盟王爷庙街举行,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暂行组织大纲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域内临时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会议选举产生临时参议会。同年5月1日,内蒙古临时参议会选举云泽为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及政府委员19人,选举博彦满都为临时参议会议长、吉雅泰为副议长及驻会参议员9人,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1949年12月2日,党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议的形式成立自治政府,并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先行者。
民国37年(1948年)8月7~19日,绥远省、察哈尔省和热河省等华北5省2市解放区的代表,参加在石家庄召开华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同年8月21~26日,东北人民代表大会议在沈阳举行,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云泽到会致贺词。同年11月13日,绥蒙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丰镇举行,通过并颁布《村区县人民代表大会议及政府委员会暂行条例》。
四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各地区率先通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建立民主政权。民国35年(1946年)3月27日,兴东地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在扎兰屯举行,成立纳文慕仁省政府。同年3月27日和4月11日,察哈尔盟和锡林郭勒盟分别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建立民主政府。
民国38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49年11月~1952年10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和绥远省的伊克昭盟、归绥市、包头市、乌兰察布盟、兴安盟、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昭乌达盟、哲里木盟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阿拉善自治区、额济纳自治区都先后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
1951年3月,绥远省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以苏谦益为主席的省协商委员会。1952年9月,召开绥远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以乌兰夫为主席的省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1月,召开绥远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建议绥远、内蒙古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案的决议》。绥远省第一届各届人民代表大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共审查报告16个,通过决议18项,选举省机关领导人员105人次;预备会议共通过法规10件;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2286件,经整理合并提案为1344件,其中心提案17件。1950年9月和1953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和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阿拉善自治区的达理札雅和额济纳自治区的塔旺嘉布为省协商委员会副主席。
五
按照1953年1月13日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从1953年下半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和绥远省的嘎查村镇、苏木乡、旗县区开始陆续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昭乌达盟也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按照1954年4月16日党中央选举委员会和政务院联合公布的《对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1954年5~7月,呼伦贝尔盟、呼和浩特市、察哈尔盟、伊克昭盟、锡林郭勒盟、哲里木盟、平地泉行政区、河套行政区、乌兰察布盟、包头市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都先后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正式建立。
1954年7月27日~8月4日,举行自治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乌兰夫等13人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955年4月25~30日,召开自治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批准;选举产生乌兰夫为主席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选举特木尔巴根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同年12月召开的甘肃省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自治州与额济纳旗合并、划归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议案。因此,在1956年3月8~14日召开的自治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补选达理札雅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及委员2人,补选全国人大代表1人。1955年4月18~25日,召开自治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撤销盟、行政区一级政权建制,改设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建议案》。自治区一届人大共召开4次会议,共审议报告13个;其中政府和人民委员会报告3个,计划报告2个,代表提案审查报告,财政、法院的报告各1个,其他报告2个;共通过决议14项,其中制定和修改法规的决议各1项;选举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45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14人;共收到代表提案1431件,经整理合并代表提案为1144件。
1958年6月7~16日,召开自治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乌兰夫为主席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8名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乌兰夫等16人为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增选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4人。自治区二届人大召开的4次会议共审议报告17个;共通过决议15项;共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58人;共收到代表提(议)案1701件,经整理合并代表提(议)案为1651件。
1964年9月18~27日,自治区召开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人民委员会报告、财政报告、法院报告、议案审查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乌兰夫为主席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7名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乌兰夫等55人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收到代表提案492件,经整理合并代表提案为447件。
按照1954年宪法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自治区一至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持自治区人大代表选举。从自治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始,由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及秘书长,通过大会议(提)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大会日程。主席团主持大会,代表、列席人员的大会发言,规定不得超过5分钟。自治区第一至第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分别为391、436、520人,第一届人大代表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各盟、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自治区第二、三届人大代表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盟所辖旗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自治区第一、二届部队人大代表和第三届内蒙古军区人大代表分别由驻自治区部队、内蒙古军区组织选举。1953~1965年,自治区共安排了6次、实际举行了5次旗县级和苏木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苏木乡级和县级市、市辖区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自治区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一届、二届、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均作出决定,乌兰夫为国务院副总理。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宣布开展“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1977年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议,作出《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讨论意见》。根据讨论意见,自治区1967年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作为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1973~1974年,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选举、增补,产生自治区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37人。1975年1月17日,在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乌兰夫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宝日勒岱当选为常委会委员。
195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朱德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视察。1958年6月和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林伯渠和罗荣桓等分别赴包头钢铁公司视察。1959年10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李维汉等为包头钢铁公司一号高炉出铁剪彩。1964年8月4~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朱德和国家副主席董必武等赴呼伦贝尔盟考察。1975年9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秘书长姬鹏飞陪同委内瑞拉国民议会副议长奥斯瓦尔多·阿尔瓦雷斯赴锡林郭勒盟参观访问。
1977年11月,按照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各盟市革命委员会和内蒙古军区党委选出自治区五届人大代表660名。
六
1977年12月21~25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革命委员会礼堂举行。会议审议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同意报告,选举产生尤太忠为主任的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选举乌兰夫等45人为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975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乌兰夫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那木拉、宝日勒岱、奎璧为常委会委员。
1979年7月1日,恢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1969年7月以前的行政区划,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和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302名分别属于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等省、自治区的人大代表转为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第五届人大代表增加到976名。1979年12月18~27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体育馆举行;12月27日,大会选举产生以廷懋为主任共45人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大常委会,选举孔飞为自治区政府主席及副主席10人,选举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盟检察分院检察长各7人。同年12月28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挂牌正式开始办公。1979年11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980年1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981年,乌海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980~1981年,自治区各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继成立。自治区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各旗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任期3年。自治区旗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成立,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法承担起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自治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5次会议,从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听取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高级法院报告、人民检察院报告、代表提案审查报告;从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每次会议都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审议报告28个,通过决议21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162人,接受辞职1人,选举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45人,共收到代表提案5373件,其中立案5065件。
根据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变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期的决定,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每3个月、最多不超过4个月举行1次,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6次会议。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主要以决议决定的形式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件;审议“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报告23个,通过决议17项,通过决定10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05人次,其中任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及工作机构负责人11人;补选和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各1人。
1980年2月,成立中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大常委会党组。1980年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民族研究室、政法研究室、经济研究室,连同1月成立的办公厅,常委会共设5个办事机构。从1980年4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始派主任或副主任1名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会议。1980年5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自治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以常委会副主任沈新发为主任的自治区选举委员会。1981年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西部地区选举工作座谈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的旗县和苏木乡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始指导下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选民直接选举扩大到旗、县人大代表。至1981年9月,完成第七次旗县(市、区)和人民公社、镇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换届选举工作,共选出旗县级人大代表23339人。1980年11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起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治条例和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治条例起草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以常委会主任廷懋为主任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治条例起草委员会,开始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1980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部分市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开始指导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从1981年2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常委会会议开始审议通过提交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从1981年5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常委会开始审议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1982年12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按照决议至1983年2月共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代表801人。
七
1983年4月20~29日,自治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乌兰恰特剧场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以巴图巴根为主任的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选举布赫为自治区政府主席及副主席3人,选举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乌兰夫等64人为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草原管理条例》,选举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盟检察分院检察长各8人;从第四次会议开始,代表议案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由大会审议通过改为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第五次会议,罢免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1人;第六次会议,选举乌兰夫等63人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至1988年,自治区六届人大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一至五次会议,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32个,通过决议28项、决定1项,收到代表议案535件,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780件,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74人,接受辞职4人。1983年6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乌兰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选举李贵、黄志刚、清格尔泰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1988年4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乌兰夫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李贵、黄志刚、清格尔泰为常委会委员。
从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基本上每2个月至少举行1次,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8次会议和1次临时会议。从六届开始,自治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人代会机构改为常委会机构。1983年9月,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决定,4个研究室分别改为民族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连同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设5个正厅级办事机构。1986年7月,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的法制工作小组,并下设处级的法制研究室。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5个,批准呼和浩特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个、包头市的地方性法规1个,1985年以前制定的大都是试行法规,1986年以后制定的是正式法规;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32个,共通过决议15项、决定19项;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82人次,其中辞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3人;罢免全国人大代表1人。
从自治区六届人大开始,分为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代表议案,常委会交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是否列入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意见。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政府办公厅办理代表议案的报告共12个,审议常委会办公厅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共2个。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根据代表议案作出相应的决议。
1983年12月7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将自治区旗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由政府民政部门移交给常委会政法委员会承担。1984年2月,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成立由巴图巴根任主任的自治区选举委员会。1984年底,完成自治区第八次旗县和苏木乡级人大代表直接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旗县级人大代表共22687人;1987年2~12月,自治区举行第九次旗县和苏木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旗县级人大代表17213人、苏木乡级人大代表85338人。1987年2月,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自治区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至1988年5月,共选举产生自治区七届人大代表586人。
从1985年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呼和浩特市的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人代会前的代表视察,并委托下级人大组织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就地视察。从1986年12月的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始,邀请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1983年8月23~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廖汉生来自治区视察。1984年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作为第一批第二期整党单位开始整党工作,整党工作历时1年。1985年1月,赤峰市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赤峰市人大常委会。1986年8~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办首次全区人大干部法律培训班;12月,召开自治区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曙光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巴图巴根出席会议并讲话。1987年5~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团,在9个盟市进行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
八
根据1986年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从自治区七届人大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再由常委会任命;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检察院盟检察分院检察长不再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1988年5月25日~6月9日,自治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礼堂举行,会议选举产生巴图巴根为主任的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选举布赫为自治区主席及副主席5人,选举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区七届人大共举行会议6次,第一至五次会议共审议报告31个,通过决议30项,选举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70人,收到代表议案347件,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652件;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会议选举布赫等63人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布赫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周觉为常委会委员。
1988年6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决定,常委会设办公厅、民族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改为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小组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共6个正厅级办事机构。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2次会议,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事规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自治区旗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5个、修订4个,批准地方性法规19个、修订3个;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74个,通过决议14项、决定17项;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81人次,其中接受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2人;补选第七届和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各1人。
1989年9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关于旗县、苏木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和以巴图巴根为主任的自治区选举委员会。1990年10月~1991年3月,自治区举行第十次旗县和苏木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旗县级人大代表18143人、苏木乡级人大代表87513人。1992年12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自治区八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1993年3~4月,共选举产生自治区八届人大代表587人。
1989年4月召开的自治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后,改变代表建议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的做法,先交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3个办公厅组成的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联合办公室审核后再答复代表。常委会会议共审议常委会工作机构19个办理代表议案的报告和6个办理代表建议的报告,审议4个政府办公厅办理代表建议的报告。1989年12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办法,规定在自治区人代会前要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视察,代表可以在所在地与旗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
1989年4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执法检查工作会议。1989年6月~1990年1月和1992年5~10月,常委会组织进行2次全区执法检查;1991年4~8月和7~11月,常委会分别组织开展对义务教育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专项执法检查。
1988年7月25日~8月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承办华北5省市区第三次人大财经委员会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陈慕华出席会议发表讲话,并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视察经济体制改革情况。1990年10月和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费孝通和孙起孟分别来自治区考察。1991年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承办东北、内蒙古4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1992年7月27日~8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团出访俄罗斯联邦布里亚特共和国;9月7~17日,俄罗斯联邦布里亚特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代表团回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
九
1993年5月5~13日,自治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礼堂举行,会议选举产生王群为主任的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选举布赫为自治区主席及副主席8人,选举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至1997年,自治区八届人大共举行会议5次,共审议报告31个,通过决议30项、决定10项,选举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90人次,接受辞职9人,收到代表议案271件,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99件,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补充规定》。
1994年4月,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增设农牧业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和关于设立各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和7个委员会共8个正厅级办事机构,在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共8个派出机构。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0次会议,制定自治区旗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事规则、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50件地方性法规,修订地方性法规16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地方性法规29件、批准修订12件,批准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76个;共通过决议10项、决定19项;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20人次,其中接受辞去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3人、辞去自治区副主席3人、任命副主席3人。
1996年4月,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听取自治区法院、检察院、政府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1994~199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教育法、土地管理法、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草原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水法和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区司法情况进行调查,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各次执法检查和司法调查情况的报告,并分别作出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和进一步贯彻执行草原法的决议。从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开始,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5名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共审议、通过常委会各委员会19个办理代表议案的报告,分别审议、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各5个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
1993年10月~1994年3月,自治区举行第十一次旗县和苏木乡人大代表直接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旗县级人大代表18213人,苏木乡级人大代表87999人。根据1995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自治区旗县级和苏木乡级人大代表直接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分别进行。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按人口的增加额和总名额限额。按照选举法,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有所减少。根据选举法,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的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决定,自治区人大代表可以增加5%;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人口居住分散的旗、县、自治旗、苏木乡、民族乡,代表名额可以增加5%。1996年10月~1997年2月,自治区举行第十二次苏木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共选出苏木乡级人大代表73760人。1997年11~12月,选举产生自治区九届人大代表533人。
1995年4月22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和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群分别讲话。1994年9月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联合召开全区立法工作会议。1995年12月21~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地方立法工作会议。1996年4月4~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研究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问题。1996年11月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布置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工作。
1993年5月和199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吴阶平分别率领教师法检查团和教育法检查组来自治区进行检查。1995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布赫来自治区视察,并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汇报。
十
1998年1月8~18日,自治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礼堂举行,会议选举产生刘明祖为主任的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云布龙为自治区政府主席及副主席8人,选举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布赫等57人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布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于兴隆、周强为常委会委员。1998~2002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共举行5次会议,共审议报告43个,通过决议34项、决定15项,选举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93人次,接受辞职12人,收到代表议案252件,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01件,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000年8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立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正厅级办事机构增加到9个。1999~2001年,哲里木盟、伊克昭盟、呼伦贝尔盟分别撤盟设市,并于1999年8月、2001年9月和2002年3月份别召开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至此,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还设有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5个盟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4次会议,制定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69件,修订地方性法规19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地方性法规55件、批准修订4件,批准3个自治旗单行条例10件;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87个;共通过决议9项、决定19项;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8人次,其中接受辞去常委会委员2人,辞去政府副主席2人、任命副主席3人,决定乌云其木格代理自治区政府主席。
1998年4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1998~2003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体育法、测绘法和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森林法、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教育法、建筑法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代表法和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水土保持法和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矿产资源法和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职业教育法、种子法和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自治区禁毒条例、药品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各次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从1998年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向自治区政府印发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所提意见、建议,并限期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听取自治区“一府两院”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报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听取自治区“一府两院”关于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监督事项实行责任制的决议。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1997~2001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关于各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部门关于各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报告,并分别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各年度自治区本级决算的5项决议。常委会第十五次和第二十三次会议2次听取自治区计划部门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情况的报告。从2000年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各年度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和评议自治区检察长和7名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共审议、通过常委会各委员会23个办理代表议案的报告,共审议、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各5个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常委会关于自治区九届人大一、二、三、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分别提交自治区九届人大第二、三、四、五次会议,共提交8个书面报告。
1998年5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自治区旗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共17192名。1998年10月~1999年2月,举行自治区第十二次旗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101个旗县(市、区)人大代表17039人。1999年10月~2000年2月,举行自治区第十三次苏木乡级人大代表选举,1560个苏木乡镇法定人大代表名额为73859名,共选出苏木乡级人大代表73643人。2002年11~12月,选举产生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536人。
1998年4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完善自治区地方立法五年规划(草案)会议,安排立法项目100~110项。1999年5月28~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若干技术规范的意见的2个征求意见稿。2002年2月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动员会。1998年10月19~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司法监督工作会议。2000年12月12~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人大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区人大代表工作会议,提出用5年时间建立起旗县、盟市、自治区的三级代表信息网络。
1998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区人大宣传工作暨首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颁奖电视电话会议,给22篇获奖作者颁发奖状。199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活动,举办全区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图片书画展,编辑出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年重要文件选编、神圣的职责——怎样当好人大代表、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选、纪念画册,11月22日召开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大会。199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1998年10月和2002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2次全区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研究新形势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途径和运行机制。2000年3月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安排全区信访工作。2000和200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2次全区人大常委会盟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指导盟市人大工作。
2001年6月28日~7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承办全国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同年8月28日~9月2日,常委会承办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4省区农业与农村法制建设座谈会。
1998年7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谢非和田纪云分别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伊克昭盟进行考察;9月3~12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布赫为组长、常委会委员洪绂曾为副组长的农业执法检查组,赴包头市、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进行检查;9月24~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在自治区视察;11月5~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蒋正华赴包头市、伊克昭盟检查工作。1999年7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布赫为组长的森林法执法检查组赴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林区进行检查。200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赴锡林郭勒盟视察。200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姜春云赴赤峰市调研防沙治沙法实施情况;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布赫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乔石赴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视察;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彭佩云赴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考察。
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外友好交往工作,于2002年6月、9月、10月,分别组团出访美国和加拿大、丹麦和芬兰等北欧国家、俄罗斯和蒙古,常委会机关出访共30余人次。1999年8月,接待美国国会议员高级助手团来访。
十一
2003年1月11~20日,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礼堂举行,会议选举产生储波为主任的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乌云其木格为自治区政府主席及副主席7人,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通过设立自治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并通过由11人组成的法制委员会名单,选举乌云其木格等58人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3年3月15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乌云其木格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尤仁、乌日图、刘明祖为常委会委员。2003~2005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共举行会议3次,共审议报告24个,通过决议18项、决定3项,选举和通过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95人次,收到代表议案232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90件。
2003年12月,乌兰察布盟和巴彦淖尔盟撤盟设市;2004年4月和7月,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分别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至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设有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3个盟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派出机构。2003~2005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9次会议,制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等地方性法规19件,修订地方性法规18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修订8件,批准3个自治旗单行条例12件、批准修订1件;共审议“一府两院”报告47个;共通过决议3项、决定11项;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66人次,其中辞去常委会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5人,乌云其木格辞去政府主席、辞去副主席1人,任命副主席3人、决定代理自治区政府主席;补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人。
2003~2005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种子法及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和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工会法和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红十字会法和自治区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代表法和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劳动法及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实施高等教育法办法、公路法及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共15次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向自治区政府发出通知,印发执法检查报告,要求限期将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所提意见与建议书面报告常委会专项执法检查组。常委会结合“非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又称SARS: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防治情况,听取、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区非典型肺炎疫情及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织对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专项调查,并审议调查组提交的报告。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2002~200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关于各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部门关于各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报告,并分别通过常委会关于批准各年度自治区本级决算的3项决议。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关于清理超期羁压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有95个基层法院的883名人民陪审员通过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并持证上岗。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和评议4名常委会任命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2003~2005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共审议、通过常委会各委员会19个办理代表议案的报告,共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各3个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常委会关于办理自治区十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常委会分别提交自治区十届人大二、三次会议。
2003年7~12月,自治区举行第十三次旗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代表名额增加到17198名,共选举产生旗县级人大代表17009人。
2003年和2004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全区人大常委会盟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和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座谈会,交流、总结和指导全区人大工作。2003年9月,常委会办公厅举办全区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训班;2004和2005年,常委会举办了两期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宪法培训班;2005年,常委会还首次召开全区人大调研工作座谈会、全区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座谈会和举办全区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2003年12月,常委会召开全区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2005年常委会在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分别召开全区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工作座谈会。2004年,常委会举办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编纂收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文献的《五十年历程》、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史、宣传人大工作好新闻作品集,举办座谈会、拍摄电视专题片、举办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成就展,9月14日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内蒙古军区联合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2005年上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5年11月,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11月13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
2003年5月10~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考察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2004年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承办第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同月,常委会承办第十三次华北地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2005年5月9~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率领执法检查组,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月20~27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李铁映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来自治区进行检查;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蒋正华赴鄂尔多斯市、包头市考察环境保护工作。
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外友好交往活动。2003年,接待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中国侨联港澳地区常委和委员考察团、蒙古国会议员和加拿大、泰国、日本等国客人。2004年,接待加拿大加中议会协会主席。2005年,接待蒙古国大呼拉尔代表团和美国、加拿大、越南国会访问团的来访。2003~200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3次组团分别出访意大利、澳大利亚、塞浦路斯等国,并6次组织盟市、旗县人大干部出访考察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共40余人次参加出国访问。
1954~2005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十届,在呼和浩特市共举行39次会议,通过5项法规,审议报告200个,通过决议决定223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732人次、接受辞职26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472人次,通过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21人次,预备会(含一届人大二、三、四次会议正式会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各委员会组成人员547人次,接受辞职4人。1979~2005年,自治区五至十届人大常委会在呼和浩特市共举行160次会议,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92件、修订57件次,批准地方性法规144件、批准修订28件次,共审议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执法检查报告44个、办理代表议(提)案及建议报告112个,审议“一府两院”报告343个,通过决议68项、决定95项(不包括制定、修正、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和人事任免、辞职的决议决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22人次,补选、罢免全国人大代表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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