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沿北部边城满洲里市向西,横跨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系,抵达阿拉善盟的额济纳旗。全区跨越经纬度宽广,西起东经97°12′,东至东经126°04′,横跨经度28°52′,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起北纬37°24′,北至北纬53°23′,纵占纬度15°59′,南北跨度约1700公里。东部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毗邻,南部、西南部与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接壤,西与甘肃省相连,北部和东北部与蒙古国、俄罗斯交界,国境线长达4242公里,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
全区地势较高,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是一个高原型的地貌区,在世界自然区划中,统称为内蒙古高原,是中国四大高原中的第二大高原。黄河、西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等近千余条大小河流像条条彩带一样装点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江山。呼伦湖、贝尔湖、达里诺尔、乌梁素海、岱海、查干诺尔等千余个高原湖泊,如大大小小的珍珠镶嵌在自治区辽阔的版图上,使美丽的山川宝地更加雄伟壮观。
内蒙古地区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期属赵、燕等国及北方少数民族匈奴、东胡之地。秦汉时期属匈奴、乌桓、鲜卑及五原、云中、辽西等郡,唐制九州。蒙古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年(1206年),蒙古各部在鄂嫩河畔举行大会,建立大蒙古国,实行“领户分封”制度,推铁木真为全蒙古大汗。至此,“蒙古”一词由部落名称变为民族名称,后又成为民族分布地域名称。清康熙三年(1664年),清政府将内札萨克蒙古和外札萨克蒙古以戈壁为界,划为内蒙古和外蒙古(今蒙古国),“蒙古”一词从此被确定并沿袭至今。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政府于民国36年(1947年5月1日)在王爷庙街(今乌兰浩特市)正式成立,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它为党和国家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正确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开创了历史的先河。《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说:“自治政府以内蒙古各盟(包括盟内各旗、县、市)为自治区域。”在解放战争时的1947年,一部分旗、县未解放,一部分已解放的旗县由其他民主政府代为领导。当时,自治政府直接领导4个盟、l个地方政府、32个旗、2个县级市、l个街、1个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建制经过数次调整,到2008年末,自治区辖3个盟、9个市、2个准地级市、49个旗、3个自治旗、17个县、9个县级市、21个市辖区(含2个矿区)。在这块热土上生息着蒙、汉、满、回、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55个民族,人口2400多万。各民族情同手足,和睦相处,共同创建自己美好的家园。自治区首府设在呼和浩特市。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不仅有悠久的历史和瑰丽多彩的山河景观,还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全区有耕地面积533万公顷,其中水浇地为133万公顷。农作物的主要种植区域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西辽河平原、嫩江西岸平原和广大的丘陵地区。全区有草原面积78.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6.8﹪,居全国第二位。成群的牛、羊、马、骆驼散落在水草丰美的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锡林郭勒草原、鄂尔多斯草原。全区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截至1996年底,全区森林面积达2.8亿亩,居全国第一位。其中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成活面积达8000多万亩,居全国第二位。东部的大兴安岭林区号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绿色宝库”。全区矿产品种齐全,蕴藏量丰富,已探明各种矿产120多种,矿床和矿点4000余处。已探明储量78种,占全国前三位的矿产有31种。稀土矿产在全国乃至世界均属第一位。煤炭是内蒙古的优势矿种之一,全区已探明储量的煤田240多处,总储量居全国首位,全国著名的五大露天煤矿,内蒙古就有四个。全区辽阔的疆域,气候的多样性,成为各种野生动植物生存和繁衍的天然宝地。全区有兽类114种,占全国兽类的25﹪;鸟类有365种,占全国鸟类的23.8﹪,有各种野生植物1000种以上。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自治区的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综合国力,付出艰辛的劳动,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使内蒙古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2001—2008年经济发展(“十五”至“十一五”前三年)的情况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遵循规律,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在全区经济发展中优先实施“三化”战略,即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得到了均衡发展,促进了经济模块之间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煤炭业与乳品业等产业的加快发展,推动了经济走向繁荣。“十五”期间是内蒙古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5年。2000年内蒙古国内生产总值为1500亿元,2005年达到3822.77亿元,二者相比,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了21.6﹪,增幅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十五”期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66﹪,比“九五”期间年平均增长速度提高了66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达到536.29亿元,比“九五”期末的155.59亿元增加了380.7亿元。到2005年末贯穿全区2600公里的东西公路大动脉全线通车,为内蒙古的经济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经历了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的动荡变化,经济依然取得平稳较快发展,全区实现生产总值7761.8亿元,比2007年增长17.2﹪,工业增加值3798.6亿元,增长23.1﹪;主要工业产品中,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能源和原材料产品产量增幅在11.5﹪~30.2﹪之间。在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全区的环保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影响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推进以污染减排、建设生态文明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为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
人类与自然是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人类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维持生存,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同时向环境排放废物;另一方面有限的资源被无限的欲望所索取,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直接制约了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的生存。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对环境污染的整治。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有所缓解。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加之一些人环保意识差,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全区江、河、湖泊的水质、空气、土地及自然生态环境遭受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环境保护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开展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量的监测数据为自治区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制度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资料和得力论据。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是环保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性的工作。环境监测的任务是通过经年日久的、坚持不懈的、艰苦细致的实地监测和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客观准确地反映了自治区境内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它告诉人们每一地区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以及自治区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状况,提示了全区生态环境现状及破坏加剧的趋势是否得到基本控制。特别是真实反映了自治区重点流域、重点城市、重点区域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的空气、降尘、降水、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噪声、辐射等污染情况。
自治区的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工作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是同步进行的。早在1972年就开始了对黄河水系进行监测。1976年以后陆续开展了对西辽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嫩江水系、额尔古纳河水系等8大水系进行不间断的、规律性的例行监测。对8个水系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107条河流的干、支流都进行了监测。同时对达赉湖、乌梁素海、岱海等7个较大的湖泊和红山水库、察尔森水库等8个较大的水库水质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的主要内容是水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氟离子、氰、汞、铬、砷、总磷、总氮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是否对人体构成威胁。
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十五”中期,全区环保监测系统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兴安盟鸟兰浩特市、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红山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海市以及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城市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例行监测。“七五”期间,自治区对4个城市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测井点678眼,监测项目29项。
“十五”期间,对全区范围内地下饮用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氟离子在自治区区域内分布较广,主要分布在赤峰市南部地区、呼伦贝尔市西部、包头市、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锡林郭勒盟南部、乌兰察布市黄旗海西部的广大区域。由于饮用水中含有大量超标的氟、砷、汞等有害物质,导致部分地区人口患有氟中毒、砷中毒、碘缺乏病、克山病、大骨节病等,这就为各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出了严肃而艰巨的任务。
1981年开始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当时开展监测的城市有8个,共设监测点83个,其中首府呼和浩特市设点22个。“十五”期间被监测的城市达到14个,到2008年被监测的城市达到15个。监测的内容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硫酸盐速化率、烟尘、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通过对城市空气的监测,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依据。199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开始对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监测。废弃物主要包括开矿剥离物、煤研石、尾矿渣、粉煤灰、炉渣、生活垃圾等。这些有害物质经过风吹、雨淋、日晒、水浸,严重污染各地区的水质和空气,对人们的健康造成直接的或潜在的危害。通过监测数据唤醒人们的警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过去随意排放或堆存的固体废弃物经过加工改造、利用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996—2008年,开始对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包头市达茂旗草原、鄂尔多斯草原等各种类型的草原进行地面监测。监测的内容包括草原群落类型、平均降水量、平均高度、平均生物量、平均覆盖度以及各种地形、不同气候条件下草原植物的饱和度、高度、覆盖度、密度等。同时利用世界先进的遥感技术,对林草覆盖、土地利用现状进行遥感调查。其内容包括林地、草地、耕地、荒地、荒漠化、可利用土地,以及湿地、地表水分布、面积等动态变化的趋势。依据景观生态学原理,应用遥感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3S技术,重点对区域景观生态结构、景观水平利用状况、生态环境受损状况进行监测,为各地区进行生态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大量的科学数据,推动了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对城市的声环境、辐射、放射性环境进行了监测。尤其是对氧、土气子体的α潜能、水体放射性、饮用水放射性物质、地表γ射线、土壤放射性核素、降尘中的放射性物质以及电磁波的辐射等多项内容进行严格监测,获得了翔实的监测数据,促使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采取严格措施,避免对人体造成危害。
总之,自治区各级环境监测队伍为自治区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凡是污染环境的物质他们无所不测,凡是有生态破坏的地方他们无所不到。江河湖海留下他们的记录,山川、沟壑踩下他们的脚印,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洒下他们辛勤的汗水和心血。从全区环保监测系统每年提供的十余万个数据,可以看出自治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在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
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认真贯彻实施。从1972—2008年的36年中,自治区以国务院先后召开的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和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实际出发,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从1981年开始,自治区政府及环保部门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全社会的主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环境保护与发展国民经济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环保工作已经经历了五个阶段,从2006年起,正在努力完成第六个阶段的任务。
1972—1978年为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是针对城市最突出的大气、地下水污染问题组织调查,进行治理。
1979—1984年为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加强法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保护条例(试行)》、排污收费补充规定和基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了排污收费和“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贯彻了抓管理、促治理的工作方针;环保部门开展了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调查研究,环境监测、科研、教育、宣传等工作也得到了发展;环境保护工作范围由防治工业“三废”逐步扩展到保护自然环境。
1985—1989年为第三阶段。自治区提出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与自然保护工作并重的方针。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开始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污染物集中控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等多项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自然保护方面编制了《内蒙古自然保护纲要》、《内蒙古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名录》、《内蒙古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规划》,建立了锡林郭勒草原、达赉湖珍稀湿地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生态农业示范工程试点,筹建了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监测站;建立了《中国环境报》内蒙古记者站、内蒙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促进了环境宣传教育的发展。至此,自治区的环保工作走上了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
1990—2000年为第四阶段。主要工作是全面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新老九项制度,健全环保法规,依法管理环境,使环保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自治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排污收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过政策调整和运用立法、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实施宏观的环境监督管理。经过上述各项工作,对大气、水体、噪声等进行长期例行监测,完成了土壤背景值、自然环境、城市工业及乡镇工业污染等项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区城市和自然环境质量状况。经过环保部门和各族各界的共同努力,自治区的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开拓前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一些重点污染源得到了治理和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2001—2005年为第五阶段。自治区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把环境保护摆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环境保护,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相统一。全面启动了营造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加大了环保投入的力度,强化了环保监察工作,使环境保护工作开始有序地向前发展。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而第六个阶段是实现自治区“十一五”总体目标(2006—2010年)的五年。从2006—2008年前三年的环保工作发展情况看,总体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计划到2010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明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好转。全区90﹪以上的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60﹪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重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在2005年基础上,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削减3.8﹪和6.7﹪;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稳定在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13﹪以上;确保辐射安全;基本建成机构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环保机构的健全和环保队伍的建设是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组织保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保护机构是逐步建立健全的。1973年,在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内设立了包括环境保护工作等三项内容合一的办公室。1976年,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3年9月,成立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内设环境保护处。1994年5月5日,自治区政府决定撤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分别设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建设厅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保局,同年10月开始筹建。1995年5月15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保局正式成立。截至2005年底,全区12个盟市和2个准地级市都成立了独立的环保局。全区旗、县、区政府编制序列单独设立环保局的有100个。全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环境保护机构总数为279个,其中自治区级8个,盟市级55个,旗县区级216个。全区环保系统从业人员3962人。从业人员中,行政机关人员有1681人,占总人数的42.4﹪;监理、监测、科研等人员有2281人,占总人数的57﹪。自治区环保系统已建成自治区级监测站2个,盟市级12个、旗县区级51个,环保监测从业人员1090人,占环保系统总人数的27.5﹪;全区环保系统中共有高级职称235人,中级职称743人,初级职称730人。为了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监察力度,促进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建设,2004年7月成立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隶属于自治区环保局,是专门从事环保行政执法的机构。至此,全区基本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环境监察机构,行使对本辖区内的一切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能,从而强化了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督的力度。截至2005年底,全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达837人。
“十一五”开始后,国家和自治区加强了对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的投入,全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迅速提升。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2007年12月批准新增自治区级机构两个,即:内蒙古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东、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是自治区环保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主要监督地方对国家和自治区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盟市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督查重点污染源和自治区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查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负责跨盟市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核查所属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到2008年末,全区共有县及县以上环境保护机构369个,其中省级10个,地市级64个,县级295个;年末实有人数5177人,其中省级253人,地市级1462人,县级3462人。实有人数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85.7﹪。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中有环保局115个、监察机构104个、监测站97个、科研院所8个、宣教中心5个、信息中心l个、其他39个。截至2008年底,全区环境执法人员达1516人。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步加强了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特别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运用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环境。包头市是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建立最早、最为健全、最早进行立法保护环境的典范城市,从而为全区环境保护的立法提供了经验,做出了范例。
自治区从1974年以来,先后组织、制定、公布了128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规章,从而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也使各级环保部门及其企事业单位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区各盟市环保部门定期对环保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资深的专职法律人员进行讲解授课,从而增强了环境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做到了依法解决环境纠纷、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依法对造成污染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从1993年以来,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保执法检查,对不执行环境保护和“三同时”(一切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基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的单位、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执法力度逐渐加大。“十五”期间,累计实施环保行政处罚6404起,其中有81起举行了听证会,涉案金额为2314.84万元。5年累计结案环境行政诉讼案件33件,其中环保部门胜诉31件。
广泛开展了国际间的环保合作与技术交流活动。自治区先后与原苏联、俄罗斯、蒙古国、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就河流水质、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沙漠治理等进行了相互学习考察和学术交流。为建立共同治理的合作意向,先后派遣专业人员及专家学者分赴瑞典、挪威、德国、法国、奥地利、肯尼亚、南非、埃及、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进行参观访问,相互进行了学术交流。并多次随同国家环保考察团参加了世界各国召开的环保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自治区生态保护与国际合作项目日益增多与密切,中加、中瑞挪、中意、中德和中韩的国际合作项目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经费短缺、自身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一直是制约全区环保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了突破这一瓶颈,2007年10月,自治区环保局依托《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内党发[2007]5号)文件中提出“每年排污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的政策依据,提请自治区政府于2007年10月5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内政办发[2007]101号),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将每年征收排污费以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每年安排环保奖励基金,并逐年增加环保部门工作经费和专项治理经费”。101号文件的出台,切实扭转了全区环保部门经费投入不足、环境监测设备和执法手段落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的被动局面,实现了全区环保系统“增资”的夙愿。
四
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带来能源消耗量的迅速增加,使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十五”期间,自治区实施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工程项目规划,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结合全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加强了老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在污染防治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将过去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的措施,5年中全区完成限期治理项目4063个,限期治理项目总投资209884.6万元,完成关停并转、搬迁污染企业1993家,有效地遏制了工业污染加剧的趋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均趋于稳定或有所提高,废水中汞、镉、砷、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量有所下降。
“十五”期间,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3576人次,检查企业16494家,立案企业2957家,查处违法企业1499家,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882家,挂牌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案件102件。按照国家要求,对晋、陕、蒙、宁交界地和乌海市周边地区实行重点整治,关停电石、铁合金热炉223台,安装降尘设施241台。在全面取缔土焦、改良焦的同时,关停了58家年产20万吨以下的机焦企业,主要污染物大幅度削减。“十五”期间,全区审批建设项目数为15171个,其中执行环评制度的项目为14878个,环评制度执行率为98.1﹪。“十五”期间建成投产应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8667个,实际执行了建设项目8472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7.75﹪。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域辽阔,煤炭及各种矿产资源丰富,随着开采量逐年增加,开采出大量的尾矿渣、矸石、剥离物;由于耗煤量逐年增加,炉渣排放量不断增加。这些固体废弃物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矸石自燃,灰渣随风飘扬,严重影响大气质量。为此,环保部门及其工业企业,一方面投入大量财力、人力、物力进行治理;一方面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十五”期间全区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总量达2309.62万吨。尽管在废物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方面的成效还不是很大,但已经迈出了可喜的步伐,随着时间的推移,环保工作力度的加大,变废为宝的效果会越来越明显。
为做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工作,2002年自治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确保了核与辐射环境的安全,对使用放射源的229家单位进行了检查,摸清了底数,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处置办法,强化了各类放射源的管理。及时协调、妥善处理了几起退役放射性废物倾倒和随意掩埋废放射源的案件,形成了核与辐射严格管理的处置机制。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新建了一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和设施。加强了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力度,清除了自治区东部地区多种过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置率分别达到31.4﹪和53.9﹪。
五
城市是人口和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区,也是“三废”排放及环境污染的重点地区,同时也是环境污染整治的重点对象。城市环境质量的好坏是衡量环境保护工作成绩优劣的重要尺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治理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十五”期间,全区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的重点城市有14个,分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赤峰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科尔沁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2005年,14个城市经监测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城市年平均浓度值达标的有11个,占78.6﹪。2005年较2000年平均浓度明显下降的城市有7个。这期间,上述城市中有13个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0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略超国家二级标准;全区进行了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的城市有6个,均超过国家空气二级标准。开展降尘监测的8个城市,大多数城市降尘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2005年,全区13个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在1.22~4.54之间,全区平均值为2.19,空气质量总体较好。与2000年相比各城市污染程度明显减轻。2005年,全区有8个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占61.5﹪;有4个城市空气质量较好,占30.3﹪;有工个城市中度污染,占7.7﹪。
200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6个城市开展了空气质量日报工作,其中5个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为优良或良好的天数在70﹪以上。属于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全年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分别为311天、256天、261天。
2008年,全区15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以良好为主,其中:呼和浩特、呼伦贝尔、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巴彦淖尔、满洲里、二连浩特、锡林浩特、牙克石10个城市的空气为良好,占监测城市数66.7﹪;包头、乌兰察布、乌海(海勃湾区)、乌兰浩特和巴彦浩特5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为轻污染,占33.3﹪。
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在20世纪90年代是闻名全国的污染城市。国家环保局公布1990年全国32个重点城市和1993年10月公布全国37个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呼和浩特市分别排名第32名和第28名。进入21世纪,呼和浩特市的环境保护掀开了新的一页,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和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整洁、可持续发展六大工程。几年来,依托城市改造以及热力、天燃气等清洁能源示范工程的建设,先后砍掉15万根炉灶烟囱,拆迁锅炉157台,同时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经过多措并举,整体推进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进程,使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大为改观。特别是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提出呼和浩特市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宏伟目标后,全市上下、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各族各界形成了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活动中,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提高城市品位这个目标不放,着力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系统,提升人居城市品位。在改造建设了15个公园广场、30块游园绿地、46处旧城小区、6个出城口等的基础上,又大力建设游乐园、草原湿地公园、动植物园和二环路景观带以及民族、宗教、文化、风情旅游带工程。通过全市几年的大清理大改造,使市容面貌大为改观。空气清新、饮水洁净、社区宁静、街道美观靓丽,一个名副其实的青色城市呈现在人们面前。
包头市人口230万,比呼和浩特市多30万,曾经是国务院首批确立的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20世纪90年代,包头市工业“三废”排放量居全国82个主要城市的前列,曾一度成为“全国污染第二”。污染知名度高、危害程度深、治理难度大、危害范围广,是对包头市环境问题的形象概括。包头市的环境问题早就引起国务院和内蒙古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多年来,中共包头市委、市政府把控制污染、改善环境作为与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先后组织实施了四批环保日元贷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染控制项目。如“蓝天碧水绿地工程计划”、“一控双达标”、“饮水放心、空气清洁、环境安全”和“生态恢复”四大环保工程项目。特别是调整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整治环境污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生态恢复示范工程、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依靠科学技术解决环境污染,使包头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十五”期间,包头市共投入环保资金72亿元。仅2005年投入的环保资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2﹪,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429项;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削减1200万吨,万元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从2000年的27.26吨/万元降至2005年的6.37吨/万元;在钢铁产量翻一番多、铝产量翻三番多的情况下,大气氟化物排放量削减2385吨,降低了57.5﹪,氟化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烟尘控制面积由2000年的70.52平方公里增加到2005年的148.78平方公里;通过衡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显示,包头市由2000年自治区排名倒数第一上升至2004年的正数排名第二,实现了较大的突破。2005年包头市全年空气质量二级以上的天气达256天。工业废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黄河包头段班类水质,由“十五”初期的零提高到2005年的33.3﹪。在环境工程建设方面国家投资近3亿元,自治区投资1430万元,用以建设放射性废渣库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氟化物污染是包头市的重点环境问题。近10年来,包头市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如采用低氟原料、降低原料用量、改进生产工艺、关停取缔小冶炼等措施,使氟化物污染逐年得到控制,污染物的浓度也逐步降到了标准范围之内。到2005年空气氟化物年均浓度降到了十几年来的最低水平。
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12个盟市所在地城市及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的治理和监测。经监测,全区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总体评价属于较好水平,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稳中有降。与“九五”末期相比,各城市车流量增加了2~3倍,而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1.5分贝(A),道路噪声污染呈减轻趋势。同时,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与“九五”末期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8分贝(A),下降了3.3﹪,噪声污染控制效果明显。
总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城市的空气、水源越来越洁净,环境污染的程度越来越低,对环境污染整治的力度越来越大,环境质量越来越好,人民的生活环境越来越优美。
六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的指导精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级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自然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8年底,自治区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96个,其中国家级23个,自治区级60个,地市级27个,旗县级86个,总面积1386.33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1.72﹪。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2个,地市级2个。建立生态示范区44个,其中国家级25个,自治区级19个,面积已达39.51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33.4﹪。使全区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0﹪的高等植物群落、30﹪的天然林、40﹪的河流湖泊、沼泽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主要栖息地和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地区,得到有效保护。这些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的建立,使全区形成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的自然保护网络,使动植物、自然景观、历史遗迹及特有的生态系统得到应有的保护,促进了自治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自然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性质、功能、任务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较为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原、荒漠、水域、湿地及生物、非生物资源形成的复合体进行全面保护的地区。第二种是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白桦林、樟子松、四合木、半日花等珍贵植物资源和国家一、二级保护的珍稀动物或其他有特殊价值的野生动物及栖息环境。如达赉湖保护区是以保护鸟类、湿地为主;滦河、红花尔基保护区是以马鹿、驼鹿和大兴安岭林栖型动物为主;科尔沁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丹顶鹤等鸟类和湿地为主;乌梁素海保护区是以保护水禽为主。第三种是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其保护任务是主要是非生物资源形成的地质剖面、化石产地、火山、温泉、岩溶等自然历史遗迹或有特殊意义的文物或人类文化遗迹。如脑木根地质剖面保护区、宁城热水矿泉保护区、河套人文化遗迹保护区等。在保护的同时,既要保护自然环境,又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适当开放一部分,以开展具有教育意义的参观游览,以满足公众对文化、娱乐的需求。
自然保护区的具体保护措施:水质保护,禁止向被保护水系排放污水、废物,禁止在保护区上风向区域建设大量有害有毒废气的工厂;禁止在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沿岸建设排放“三废”的企业;禁止在保护区内的各种水域中药浴牲畜。同时加强保护区水系的水质监测和水文测量,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鸟类保护,严格遵守狩猎规定,认真执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严禁猎取国家保护鸟类。经济鸟类的捕猎,应有计划地进行控制。禁止使用危害人畜安全、破坏草原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狩猎工具和方法,如地弓、地枪、毒药、炸药、大铁夹、军用武器、机动车追捕、夜间照明引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掏窝、挖洞、拣蛋等。在鸟类保护区内,禁止采伐、垦植、放牧、狩猎和其他一切影响鸟类生存、繁殖的生产和非生产活动。鱼类保护,重点保护鲤、鲫和湖虾,采取捕养并举的方针,不断改善水质,人工投放种苗,营救幼苗、移植驯化,消除鱼害。禁止在产卵期捕捞作业,划定一定面积的禁捕区和规定一定时期的禁渔期,限定一定数量和规格的捕捞作业渔具;禁止灭绝性的捕捞方式。名胜古迹的保护,调查、编制名胜古迹遗址清单并建立档案,制定鉴定、保护、保存和修复计划。禁止对文物、建筑、名胜古迹的毁坏和拆除。草原保护,禁止在保护区内放牧、收割、开荒种地,加强灭蝗工作。禁止各种车辆碾压草原。
在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的同时,在全区广大地域开展了改善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五”期间,全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1万公顷,其中,修建水平梯田22万公顷,修建沟坎地6.4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68万公顷,人工种草55万公顷。全区累计治理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25亿亩,累计增加水土保持治理面积4189万亩。新建黄土高原骨干工程221座,修建中小型淤泥坝3732座。截至2005年12月,全区共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21.08亿元,同时开展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有效地拦截了治理区风泥沙的径流,改善了生态生产条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治理区内农牧民的生活水平。
从“十五”到“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加大了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达到了人与自然逐渐和谐相处。广大牧区草原又有了多年不见的野狼出没,黄羊、野骆驼以及各种珍禽异兽的大量繁殖和数量的增多。2005年,在额尔古纳市出现了多年不见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熊、野鹿和狍子等野生动物。
七
加强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贯彻这项基本国策,必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环境保护的氛围,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风气和良好习惯。
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1987年2月,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了《中国环境报》内蒙古记者站。它是自治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新闻媒体。记者站组建多年来,总计在省(自治区)以上报刊发表环境保护的新闻稿件5764多篇,其中国家级报刊2612篇。同时,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台、《北方新报》等主流媒体设置“人与自然”、“纪念6·5世界环境日”、“内蒙古环保世纪行”等环保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法规及热点问题等。
1995年10月,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了自治区环保局所属的内蒙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区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区12个盟市也开始相继成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构,发挥其各自的职能作用。至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内蒙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中国环境报》内蒙古记者站承担了全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工作,充分发挥了自治区领导的耳目和喉舌作用。从20世纪末期至2008年的13年间,以纪念“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及各盟市所在地城市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大型庆祝活动。活动期间,分管环境保护的各级政府领导及环保局长分别做环保专题讲话。13年中,在全区各地先后开展了以“保护生命之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护资源、永续利用、向大气污染宣战”、“搞好水土保持,再造秀美山川”、“关注环境、保护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等为主题的“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通过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了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为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区环境保护的情况,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的成就,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从2001年起,自治区环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召开了数次有党中央驻自治区新闻媒体和自治区各主要媒体、新闻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和记者座谈会,为依法保护环境及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做了充分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深入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先后组织编写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材料》(之一、之二);创编了《内蒙古环境信息交流》读物,至今共编纂出版了105期,刊发稿件2000余篇;出版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生态环境教程》、《环境保护知识问答》等读物,还编辑出版了《绿色内蒙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屏障》大型画册,在区内外发行6000余册。
1997年7月,成立了旨在指导全区环境教育工作的“自治区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次年在内蒙古大学建立了环境教育培训基地。2002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召开了全区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会议,重点研究部署了在全社会进一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的有关问题。从此环境保护教育在全区范围内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分层次全面展开。
首先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摆正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大意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保护环境当做一项基本国策认真贯彻执行,从而做出科学的施政纲领,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的13年中,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保局的主要领导和从事环境保护的专家、学者经常深入到自治区党校和各盟市党校,利用举办干部理论培训班的机会,为各级干部开展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向他们讲述有关保护环境的知识。
其次,对全区各大中型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或采取讲座等形式,系统地向他们讲述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及相关知识,以提高他们把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兴衰的重大问题来对待。随着自治区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进一步拓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层面,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
八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环境保护工作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解决污染防治的环境问题。在经济发展高速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环境保护既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又是关系子孙后代生存的一件大事。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族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时代发展、社会进步向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一五”以来,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我们深刻认识到,内蒙古以资源能源和重化工为主的产业机构和长期沿袭粗放型增长方式是制约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业投资增长过快,不仅加剧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速了资源耗竭和生态环境破坏,使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具备的生产要素日益缺乏保障和足够的支撑能力。要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必须深入研究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深层次关系和客观规律。为此自治区环保局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的特点,提出了“八个把关”的规定,力求通过把好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控制等重要关口,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减轻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全区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忧患意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将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以行政手段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概述
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沿北部边城满洲里市向西,横跨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系,抵达阿拉善盟的额济纳旗。全区跨越经纬度宽广,西起东经97°12′,东至东经126°04′,横跨经度28°52′,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起北纬37°24′,北至北纬53°23′,纵占纬度15°59′,南北跨度约1700公里。东部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毗邻,南部、西南部与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接壤,西与甘肃省相连,北部和东北部与蒙古国、俄罗斯交界,国境线长达4242公里,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
全区地势较高,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是一个高原型的地貌区,在世界自然区划中,统称为内蒙古高原,是中国四大高原中的第二大高原。黄河、西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等近千余条大小河流像条条彩带一样装点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江山。呼伦湖、贝尔湖、达里诺尔、乌梁素海、岱海、查干诺尔等千余个高原湖泊,如大大小小的珍珠镶嵌在自治区辽阔的版图上,使美丽的山川宝地更加雄伟壮观。
内蒙古地区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期属赵、燕等国及北方少数民族匈奴、东胡之地。秦汉时期属匈奴、乌桓、鲜卑及五原、云中、辽西等郡,唐制九州。蒙古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年(1206年),蒙古各部在鄂嫩河畔举行大会,建立大蒙古国,实行“领户分封”制度,推铁木真为全蒙古大汗。至此,“蒙古”一词由部落名称变为民族名称,后又成为民族分布地域名称。清康熙三年(1664年),清政府将内札萨克蒙古和外札萨克蒙古以戈壁为界,划为内蒙古和外蒙古(今蒙古国),“蒙古”一词从此被确定并沿袭至今。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政府于民国36年(1947年5月1日)在王爷庙街(今乌兰浩特市)正式成立,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它为党和国家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正确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开创了历史的先河。《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说:“自治政府以内蒙古各盟(包括盟内各旗、县、市)为自治区域。”在解放战争时的1947年,一部分旗、县未解放,一部分已解放的旗县由其他民主政府代为领导。当时,自治政府直接领导4个盟、l个地方政府、32个旗、2个县级市、l个街、1个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建制经过数次调整,到2008年末,自治区辖3个盟、9个市、2个准地级市、49个旗、3个自治旗、17个县、9个县级市、21个市辖区(含2个矿区)。在这块热土上生息着蒙、汉、满、回、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55个民族,人口2400多万。各民族情同手足,和睦相处,共同创建自己美好的家园。自治区首府设在呼和浩特市。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不仅有悠久的历史和瑰丽多彩的山河景观,还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全区有耕地面积533万公顷,其中水浇地为133万公顷。农作物的主要种植区域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西辽河平原、嫩江西岸平原和广大的丘陵地区。全区有草原面积78.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6.8﹪,居全国第二位。成群的牛、羊、马、骆驼散落在水草丰美的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锡林郭勒草原、鄂尔多斯草原。全区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截至1996年底,全区森林面积达2.8亿亩,居全国第一位。其中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成活面积达8000多万亩,居全国第二位。东部的大兴安岭林区号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绿色宝库”。全区矿产品种齐全,蕴藏量丰富,已探明各种矿产120多种,矿床和矿点4000余处。已探明储量78种,占全国前三位的矿产有31种。稀土矿产在全国乃至世界均属第一位。煤炭是内蒙古的优势矿种之一,全区已探明储量的煤田240多处,总储量居全国首位,全国著名的五大露天煤矿,内蒙古就有四个。全区辽阔的疆域,气候的多样性,成为各种野生动植物生存和繁衍的天然宝地。全区有兽类114种,占全国兽类的25﹪;鸟类有365种,占全国鸟类的23.8﹪,有各种野生植物1000种以上。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自治区的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综合国力,付出艰辛的劳动,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使内蒙古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2001—2008年经济发展(“十五”至“十一五”前三年)的情况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遵循规律,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在全区经济发展中优先实施“三化”战略,即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得到了均衡发展,促进了经济模块之间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煤炭业与乳品业等产业的加快发展,推动了经济走向繁荣。“十五”期间是内蒙古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5年。2000年内蒙古国内生产总值为1500亿元,2005年达到3822.77亿元,二者相比,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了21.6﹪,增幅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十五”期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66﹪,比“九五”期间年平均增长速度提高了66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达到536.29亿元,比“九五”期末的155.59亿元增加了380.7亿元。到2005年末贯穿全区2600公里的东西公路大动脉全线通车,为内蒙古的经济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经历了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的动荡变化,经济依然取得平稳较快发展,全区实现生产总值7761.8亿元,比2007年增长17.2﹪,工业增加值3798.6亿元,增长23.1﹪;主要工业产品中,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能源和原材料产品产量增幅在11.5﹪~30.2﹪之间。在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全区的环保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影响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推进以污染减排、建设生态文明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为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
人类与自然是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人类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维持生存,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同时向环境排放废物;另一方面有限的资源被无限的欲望所索取,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直接制约了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的生存。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对环境污染的整治。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有所缓解。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加之一些人环保意识差,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全区江、河、湖泊的水质、空气、土地及自然生态环境遭受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环境保护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开展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量的监测数据为自治区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制度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资料和得力论据。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是环保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性的工作。环境监测的任务是通过经年日久的、坚持不懈的、艰苦细致的实地监测和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客观准确地反映了自治区境内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它告诉人们每一地区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以及自治区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状况,提示了全区生态环境现状及破坏加剧的趋势是否得到基本控制。特别是真实反映了自治区重点流域、重点城市、重点区域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的空气、降尘、降水、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噪声、辐射等污染情况。
自治区的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工作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是同步进行的。早在1972年就开始了对黄河水系进行监测。1976年以后陆续开展了对西辽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嫩江水系、额尔古纳河水系等8大水系进行不间断的、规律性的例行监测。对8个水系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107条河流的干、支流都进行了监测。同时对达赉湖、乌梁素海、岱海等7个较大的湖泊和红山水库、察尔森水库等8个较大的水库水质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的主要内容是水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氟离子、氰、汞、铬、砷、总磷、总氮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是否对人体构成威胁。
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十五”中期,全区环保监测系统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兴安盟鸟兰浩特市、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红山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海市以及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城市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例行监测。“七五”期间,自治区对4个城市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测井点678眼,监测项目29项。
“十五”期间,对全区范围内地下饮用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氟离子在自治区区域内分布较广,主要分布在赤峰市南部地区、呼伦贝尔市西部、包头市、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锡林郭勒盟南部、乌兰察布市黄旗海西部的广大区域。由于饮用水中含有大量超标的氟、砷、汞等有害物质,导致部分地区人口患有氟中毒、砷中毒、碘缺乏病、克山病、大骨节病等,这就为各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出了严肃而艰巨的任务。
1981年开始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当时开展监测的城市有8个,共设监测点83个,其中首府呼和浩特市设点22个。“十五”期间被监测的城市达到14个,到2008年被监测的城市达到15个。监测的内容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硫酸盐速化率、烟尘、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通过对城市空气的监测,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依据。199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开始对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监测。废弃物主要包括开矿剥离物、煤研石、尾矿渣、粉煤灰、炉渣、生活垃圾等。这些有害物质经过风吹、雨淋、日晒、水浸,严重污染各地区的水质和空气,对人们的健康造成直接的或潜在的危害。通过监测数据唤醒人们的警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过去随意排放或堆存的固体废弃物经过加工改造、利用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996—2008年,开始对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包头市达茂旗草原、鄂尔多斯草原等各种类型的草原进行地面监测。监测的内容包括草原群落类型、平均降水量、平均高度、平均生物量、平均覆盖度以及各种地形、不同气候条件下草原植物的饱和度、高度、覆盖度、密度等。同时利用世界先进的遥感技术,对林草覆盖、土地利用现状进行遥感调查。其内容包括林地、草地、耕地、荒地、荒漠化、可利用土地,以及湿地、地表水分布、面积等动态变化的趋势。依据景观生态学原理,应用遥感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3S技术,重点对区域景观生态结构、景观水平利用状况、生态环境受损状况进行监测,为各地区进行生态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大量的科学数据,推动了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对城市的声环境、辐射、放射性环境进行了监测。尤其是对氧、土气子体的α潜能、水体放射性、饮用水放射性物质、地表γ射线、土壤放射性核素、降尘中的放射性物质以及电磁波的辐射等多项内容进行严格监测,获得了翔实的监测数据,促使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采取严格措施,避免对人体造成危害。
总之,自治区各级环境监测队伍为自治区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凡是污染环境的物质他们无所不测,凡是有生态破坏的地方他们无所不到。江河湖海留下他们的记录,山川、沟壑踩下他们的脚印,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洒下他们辛勤的汗水和心血。从全区环保监测系统每年提供的十余万个数据,可以看出自治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在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
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认真贯彻实施。从1972—2008年的36年中,自治区以国务院先后召开的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和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实际出发,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从1981年开始,自治区政府及环保部门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全社会的主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环境保护与发展国民经济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环保工作已经经历了五个阶段,从2006年起,正在努力完成第六个阶段的任务。
1972—1978年为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是针对城市最突出的大气、地下水污染问题组织调查,进行治理。
1979—1984年为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加强法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保护条例(试行)》、排污收费补充规定和基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了排污收费和“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贯彻了抓管理、促治理的工作方针;环保部门开展了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调查研究,环境监测、科研、教育、宣传等工作也得到了发展;环境保护工作范围由防治工业“三废”逐步扩展到保护自然环境。
1985—1989年为第三阶段。自治区提出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与自然保护工作并重的方针。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开始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污染物集中控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等多项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自然保护方面编制了《内蒙古自然保护纲要》、《内蒙古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名录》、《内蒙古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规划》,建立了锡林郭勒草原、达赉湖珍稀湿地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生态农业示范工程试点,筹建了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监测站;建立了《中国环境报》内蒙古记者站、内蒙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促进了环境宣传教育的发展。至此,自治区的环保工作走上了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
1990—2000年为第四阶段。主要工作是全面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新老九项制度,健全环保法规,依法管理环境,使环保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自治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排污收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过政策调整和运用立法、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实施宏观的环境监督管理。经过上述各项工作,对大气、水体、噪声等进行长期例行监测,完成了土壤背景值、自然环境、城市工业及乡镇工业污染等项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区城市和自然环境质量状况。经过环保部门和各族各界的共同努力,自治区的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开拓前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一些重点污染源得到了治理和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2001—2005年为第五阶段。自治区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把环境保护摆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环境保护,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相统一。全面启动了营造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加大了环保投入的力度,强化了环保监察工作,使环境保护工作开始有序地向前发展。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而第六个阶段是实现自治区“十一五”总体目标(2006—2010年)的五年。从2006—2008年前三年的环保工作发展情况看,总体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计划到2010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明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好转。全区90﹪以上的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60﹪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重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在2005年基础上,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削减3.8﹪和6.7﹪;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稳定在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13﹪以上;确保辐射安全;基本建成机构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环保机构的健全和环保队伍的建设是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组织保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保护机构是逐步建立健全的。1973年,在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内设立了包括环境保护工作等三项内容合一的办公室。1976年,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3年9月,成立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内设环境保护处。1994年5月5日,自治区政府决定撤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分别设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建设厅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保局,同年10月开始筹建。1995年5月15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保局正式成立。截至2005年底,全区12个盟市和2个准地级市都成立了独立的环保局。全区旗、县、区政府编制序列单独设立环保局的有100个。全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环境保护机构总数为279个,其中自治区级8个,盟市级55个,旗县区级216个。全区环保系统从业人员3962人。从业人员中,行政机关人员有1681人,占总人数的42.4﹪;监理、监测、科研等人员有2281人,占总人数的57﹪。自治区环保系统已建成自治区级监测站2个,盟市级12个、旗县区级51个,环保监测从业人员1090人,占环保系统总人数的27.5﹪;全区环保系统中共有高级职称235人,中级职称743人,初级职称730人。为了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监察力度,促进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建设,2004年7月成立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隶属于自治区环保局,是专门从事环保行政执法的机构。至此,全区基本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环境监察机构,行使对本辖区内的一切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能,从而强化了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督的力度。截至2005年底,全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达837人。
“十一五”开始后,国家和自治区加强了对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的投入,全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迅速提升。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2007年12月批准新增自治区级机构两个,即:内蒙古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东、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是自治区环保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主要监督地方对国家和自治区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盟市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督查重点污染源和自治区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查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负责跨盟市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核查所属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到2008年末,全区共有县及县以上环境保护机构369个,其中省级10个,地市级64个,县级295个;年末实有人数5177人,其中省级253人,地市级1462人,县级3462人。实有人数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85.7﹪。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中有环保局115个、监察机构104个、监测站97个、科研院所8个、宣教中心5个、信息中心l个、其他39个。截至2008年底,全区环境执法人员达1516人。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步加强了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特别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运用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环境。包头市是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建立最早、最为健全、最早进行立法保护环境的典范城市,从而为全区环境保护的立法提供了经验,做出了范例。
自治区从1974年以来,先后组织、制定、公布了128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规章,从而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也使各级环保部门及其企事业单位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区各盟市环保部门定期对环保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资深的专职法律人员进行讲解授课,从而增强了环境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做到了依法解决环境纠纷、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依法对造成污染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从1993年以来,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保执法检查,对不执行环境保护和“三同时”(一切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基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的单位、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执法力度逐渐加大。“十五”期间,累计实施环保行政处罚6404起,其中有81起举行了听证会,涉案金额为2314.84万元。5年累计结案环境行政诉讼案件33件,其中环保部门胜诉31件。
广泛开展了国际间的环保合作与技术交流活动。自治区先后与原苏联、俄罗斯、蒙古国、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就河流水质、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沙漠治理等进行了相互学习考察和学术交流。为建立共同治理的合作意向,先后派遣专业人员及专家学者分赴瑞典、挪威、德国、法国、奥地利、肯尼亚、南非、埃及、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进行参观访问,相互进行了学术交流。并多次随同国家环保考察团参加了世界各国召开的环保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自治区生态保护与国际合作项目日益增多与密切,中加、中瑞挪、中意、中德和中韩的国际合作项目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经费短缺、自身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一直是制约全区环保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了突破这一瓶颈,2007年10月,自治区环保局依托《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内党发[2007]5号)文件中提出“每年排污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的政策依据,提请自治区政府于2007年10月5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内政办发[2007]101号),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将每年征收排污费以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每年安排环保奖励基金,并逐年增加环保部门工作经费和专项治理经费”。101号文件的出台,切实扭转了全区环保部门经费投入不足、环境监测设备和执法手段落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的被动局面,实现了全区环保系统“增资”的夙愿。
四
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带来能源消耗量的迅速增加,使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十五”期间,自治区实施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工程项目规划,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结合全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加强了老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在污染防治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将过去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的措施,5年中全区完成限期治理项目4063个,限期治理项目总投资209884.6万元,完成关停并转、搬迁污染企业1993家,有效地遏制了工业污染加剧的趋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均趋于稳定或有所提高,废水中汞、镉、砷、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量有所下降。
“十五”期间,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3576人次,检查企业16494家,立案企业2957家,查处违法企业1499家,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882家,挂牌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案件102件。按照国家要求,对晋、陕、蒙、宁交界地和乌海市周边地区实行重点整治,关停电石、铁合金热炉223台,安装降尘设施241台。在全面取缔土焦、改良焦的同时,关停了58家年产20万吨以下的机焦企业,主要污染物大幅度削减。“十五”期间,全区审批建设项目数为15171个,其中执行环评制度的项目为14878个,环评制度执行率为98.1﹪。“十五”期间建成投产应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8667个,实际执行了建设项目8472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7.75﹪。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域辽阔,煤炭及各种矿产资源丰富,随着开采量逐年增加,开采出大量的尾矿渣、矸石、剥离物;由于耗煤量逐年增加,炉渣排放量不断增加。这些固体废弃物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矸石自燃,灰渣随风飘扬,严重影响大气质量。为此,环保部门及其工业企业,一方面投入大量财力、人力、物力进行治理;一方面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十五”期间全区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总量达2309.62万吨。尽管在废物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方面的成效还不是很大,但已经迈出了可喜的步伐,随着时间的推移,环保工作力度的加大,变废为宝的效果会越来越明显。
为做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工作,2002年自治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确保了核与辐射环境的安全,对使用放射源的229家单位进行了检查,摸清了底数,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处置办法,强化了各类放射源的管理。及时协调、妥善处理了几起退役放射性废物倾倒和随意掩埋废放射源的案件,形成了核与辐射严格管理的处置机制。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新建了一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和设施。加强了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力度,清除了自治区东部地区多种过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置率分别达到31.4﹪和53.9﹪。
五
城市是人口和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区,也是“三废”排放及环境污染的重点地区,同时也是环境污染整治的重点对象。城市环境质量的好坏是衡量环境保护工作成绩优劣的重要尺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治理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十五”期间,全区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的重点城市有14个,分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赤峰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科尔沁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2005年,14个城市经监测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城市年平均浓度值达标的有11个,占78.6﹪。2005年较2000年平均浓度明显下降的城市有7个。这期间,上述城市中有13个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0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略超国家二级标准;全区进行了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的城市有6个,均超过国家空气二级标准。开展降尘监测的8个城市,大多数城市降尘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2005年,全区13个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在1.22~4.54之间,全区平均值为2.19,空气质量总体较好。与2000年相比各城市污染程度明显减轻。2005年,全区有8个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占61.5﹪;有4个城市空气质量较好,占30.3﹪;有工个城市中度污染,占7.7﹪。
200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6个城市开展了空气质量日报工作,其中5个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为优良或良好的天数在70﹪以上。属于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全年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分别为311天、256天、261天。
2008年,全区15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以良好为主,其中:呼和浩特、呼伦贝尔、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巴彦淖尔、满洲里、二连浩特、锡林浩特、牙克石10个城市的空气为良好,占监测城市数66.7﹪;包头、乌兰察布、乌海(海勃湾区)、乌兰浩特和巴彦浩特5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为轻污染,占33.3﹪。
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在20世纪90年代是闻名全国的污染城市。国家环保局公布1990年全国32个重点城市和1993年10月公布全国37个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呼和浩特市分别排名第32名和第28名。进入21世纪,呼和浩特市的环境保护掀开了新的一页,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和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整洁、可持续发展六大工程。几年来,依托城市改造以及热力、天燃气等清洁能源示范工程的建设,先后砍掉15万根炉灶烟囱,拆迁锅炉157台,同时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经过多措并举,整体推进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进程,使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大为改观。特别是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提出呼和浩特市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宏伟目标后,全市上下、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各族各界形成了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活动中,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提高城市品位这个目标不放,着力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系统,提升人居城市品位。在改造建设了15个公园广场、30块游园绿地、46处旧城小区、6个出城口等的基础上,又大力建设游乐园、草原湿地公园、动植物园和二环路景观带以及民族、宗教、文化、风情旅游带工程。通过全市几年的大清理大改造,使市容面貌大为改观。空气清新、饮水洁净、社区宁静、街道美观靓丽,一个名副其实的青色城市呈现在人们面前。
包头市人口230万,比呼和浩特市多30万,曾经是国务院首批确立的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20世纪90年代,包头市工业“三废”排放量居全国82个主要城市的前列,曾一度成为“全国污染第二”。污染知名度高、危害程度深、治理难度大、危害范围广,是对包头市环境问题的形象概括。包头市的环境问题早就引起国务院和内蒙古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多年来,中共包头市委、市政府把控制污染、改善环境作为与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先后组织实施了四批环保日元贷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染控制项目。如“蓝天碧水绿地工程计划”、“一控双达标”、“饮水放心、空气清洁、环境安全”和“生态恢复”四大环保工程项目。特别是调整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整治环境污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生态恢复示范工程、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依靠科学技术解决环境污染,使包头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十五”期间,包头市共投入环保资金72亿元。仅2005年投入的环保资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2﹪,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429项;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削减1200万吨,万元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从2000年的27.26吨/万元降至2005年的6.37吨/万元;在钢铁产量翻一番多、铝产量翻三番多的情况下,大气氟化物排放量削减2385吨,降低了57.5﹪,氟化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烟尘控制面积由2000年的70.52平方公里增加到2005年的148.78平方公里;通过衡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显示,包头市由2000年自治区排名倒数第一上升至2004年的正数排名第二,实现了较大的突破。2005年包头市全年空气质量二级以上的天气达256天。工业废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黄河包头段班类水质,由“十五”初期的零提高到2005年的33.3﹪。在环境工程建设方面国家投资近3亿元,自治区投资1430万元,用以建设放射性废渣库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氟化物污染是包头市的重点环境问题。近10年来,包头市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如采用低氟原料、降低原料用量、改进生产工艺、关停取缔小冶炼等措施,使氟化物污染逐年得到控制,污染物的浓度也逐步降到了标准范围之内。到2005年空气氟化物年均浓度降到了十几年来的最低水平。
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12个盟市所在地城市及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的治理和监测。经监测,全区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总体评价属于较好水平,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稳中有降。与“九五”末期相比,各城市车流量增加了2~3倍,而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1.5分贝(A),道路噪声污染呈减轻趋势。同时,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与“九五”末期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8分贝(A),下降了3.3﹪,噪声污染控制效果明显。
总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城市的空气、水源越来越洁净,环境污染的程度越来越低,对环境污染整治的力度越来越大,环境质量越来越好,人民的生活环境越来越优美。
六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的指导精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级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自然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8年底,自治区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96个,其中国家级23个,自治区级60个,地市级27个,旗县级86个,总面积1386.33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1.72﹪。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2个,地市级2个。建立生态示范区44个,其中国家级25个,自治区级19个,面积已达39.51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33.4﹪。使全区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0﹪的高等植物群落、30﹪的天然林、40﹪的河流湖泊、沼泽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主要栖息地和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地区,得到有效保护。这些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的建立,使全区形成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的自然保护网络,使动植物、自然景观、历史遗迹及特有的生态系统得到应有的保护,促进了自治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自然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性质、功能、任务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较为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原、荒漠、水域、湿地及生物、非生物资源形成的复合体进行全面保护的地区。第二种是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白桦林、樟子松、四合木、半日花等珍贵植物资源和国家一、二级保护的珍稀动物或其他有特殊价值的野生动物及栖息环境。如达赉湖保护区是以保护鸟类、湿地为主;滦河、红花尔基保护区是以马鹿、驼鹿和大兴安岭林栖型动物为主;科尔沁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丹顶鹤等鸟类和湿地为主;乌梁素海保护区是以保护水禽为主。第三种是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其保护任务是主要是非生物资源形成的地质剖面、化石产地、火山、温泉、岩溶等自然历史遗迹或有特殊意义的文物或人类文化遗迹。如脑木根地质剖面保护区、宁城热水矿泉保护区、河套人文化遗迹保护区等。在保护的同时,既要保护自然环境,又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适当开放一部分,以开展具有教育意义的参观游览,以满足公众对文化、娱乐的需求。
自然保护区的具体保护措施:水质保护,禁止向被保护水系排放污水、废物,禁止在保护区上风向区域建设大量有害有毒废气的工厂;禁止在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沿岸建设排放“三废”的企业;禁止在保护区内的各种水域中药浴牲畜。同时加强保护区水系的水质监测和水文测量,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鸟类保护,严格遵守狩猎规定,认真执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严禁猎取国家保护鸟类。经济鸟类的捕猎,应有计划地进行控制。禁止使用危害人畜安全、破坏草原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狩猎工具和方法,如地弓、地枪、毒药、炸药、大铁夹、军用武器、机动车追捕、夜间照明引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掏窝、挖洞、拣蛋等。在鸟类保护区内,禁止采伐、垦植、放牧、狩猎和其他一切影响鸟类生存、繁殖的生产和非生产活动。鱼类保护,重点保护鲤、鲫和湖虾,采取捕养并举的方针,不断改善水质,人工投放种苗,营救幼苗、移植驯化,消除鱼害。禁止在产卵期捕捞作业,划定一定面积的禁捕区和规定一定时期的禁渔期,限定一定数量和规格的捕捞作业渔具;禁止灭绝性的捕捞方式。名胜古迹的保护,调查、编制名胜古迹遗址清单并建立档案,制定鉴定、保护、保存和修复计划。禁止对文物、建筑、名胜古迹的毁坏和拆除。草原保护,禁止在保护区内放牧、收割、开荒种地,加强灭蝗工作。禁止各种车辆碾压草原。
在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的同时,在全区广大地域开展了改善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五”期间,全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1万公顷,其中,修建水平梯田22万公顷,修建沟坎地6.4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68万公顷,人工种草55万公顷。全区累计治理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25亿亩,累计增加水土保持治理面积4189万亩。新建黄土高原骨干工程221座,修建中小型淤泥坝3732座。截至2005年12月,全区共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21.08亿元,同时开展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有效地拦截了治理区风泥沙的径流,改善了生态生产条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治理区内农牧民的生活水平。
从“十五”到“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加大了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达到了人与自然逐渐和谐相处。广大牧区草原又有了多年不见的野狼出没,黄羊、野骆驼以及各种珍禽异兽的大量繁殖和数量的增多。2005年,在额尔古纳市出现了多年不见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熊、野鹿和狍子等野生动物。
七
加强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贯彻这项基本国策,必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环境保护的氛围,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风气和良好习惯。
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1987年2月,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了《中国环境报》内蒙古记者站。它是自治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新闻媒体。记者站组建多年来,总计在省(自治区)以上报刊发表环境保护的新闻稿件5764多篇,其中国家级报刊2612篇。同时,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台、《北方新报》等主流媒体设置“人与自然”、“纪念6·5世界环境日”、“内蒙古环保世纪行”等环保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法规及热点问题等。
1995年10月,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了自治区环保局所属的内蒙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区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区12个盟市也开始相继成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构,发挥其各自的职能作用。至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内蒙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中国环境报》内蒙古记者站承担了全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工作,充分发挥了自治区领导的耳目和喉舌作用。从20世纪末期至2008年的13年间,以纪念“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及各盟市所在地城市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大型庆祝活动。活动期间,分管环境保护的各级政府领导及环保局长分别做环保专题讲话。13年中,在全区各地先后开展了以“保护生命之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护资源、永续利用、向大气污染宣战”、“搞好水土保持,再造秀美山川”、“关注环境、保护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等为主题的“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通过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了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为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区环境保护的情况,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的成就,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从2001年起,自治区环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召开了数次有党中央驻自治区新闻媒体和自治区各主要媒体、新闻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和记者座谈会,为依法保护环境及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做了充分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深入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先后组织编写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材料》(之一、之二);创编了《内蒙古环境信息交流》读物,至今共编纂出版了105期,刊发稿件2000余篇;出版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生态环境教程》、《环境保护知识问答》等读物,还编辑出版了《绿色内蒙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屏障》大型画册,在区内外发行6000余册。
1997年7月,成立了旨在指导全区环境教育工作的“自治区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次年在内蒙古大学建立了环境教育培训基地。2002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召开了全区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会议,重点研究部署了在全社会进一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的有关问题。从此环境保护教育在全区范围内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分层次全面展开。
首先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摆正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大意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保护环境当做一项基本国策认真贯彻执行,从而做出科学的施政纲领,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的13年中,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保局的主要领导和从事环境保护的专家、学者经常深入到自治区党校和各盟市党校,利用举办干部理论培训班的机会,为各级干部开展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向他们讲述有关保护环境的知识。
其次,对全区各大中型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或采取讲座等形式,系统地向他们讲述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及相关知识,以提高他们把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兴衰的重大问题来对待。随着自治区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进一步拓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层面,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
八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环境保护工作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解决污染防治的环境问题。在经济发展高速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环境保护既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又是关系子孙后代生存的一件大事。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族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时代发展、社会进步向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一五”以来,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我们深刻认识到,内蒙古以资源能源和重化工为主的产业机构和长期沿袭粗放型增长方式是制约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业投资增长过快,不仅加剧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速了资源耗竭和生态环境破坏,使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具备的生产要素日益缺乏保障和足够的支撑能力。要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必须深入研究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深层次关系和客观规律。为此自治区环保局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的特点,提出了“八个把关”的规定,力求通过把好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控制等重要关口,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减轻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全区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忧患意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将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以行政手段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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