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技术监督工作是以技术为依托,以法律为准绳,深入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人民生活各个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们认识事物、建设物质文明的一种手段。在人类社会经历原始的物质交换、计划经济及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技术监督无不与之紧密联系,并贯穿始终,为促进社会进步发挥出日益显著的特殊作用。
内蒙古的技术监督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早期的技术监督工作,主要涵盖标准化与计量方面。从内蒙古地区出土的古代计量文物,如秦代始皇诏陶量和始皇诏铁石权、西汉日晷、西汉铜漏壶、元代斤半铜秤砣等看出,远在秦代内蒙古地区即随同内地一起实现了度量衡的统一。铸有汉文、八思巴文、回鹘蒙文、波斯文四种文字的元代斤半铜秤砣的出土说明,随着中国与中亚各国沿古“丝绸之路”进行通商贸易往来,度量衡器具已作为民族友好的纽带,将内蒙古以至整个中国与世界各国联系在一起。
然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到了近代,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和封建割据,内蒙古地区的标准化与计量工作发展缓慢。清朝末年,清廷在内蒙古地区实行“移民实边”政策,大规模开展垦务。为解决土地丈量、田赋征实和银两的收支,内蒙古地区的垦务机关和蒙旗王府置备丈地弓尺、斗斛和天平砝码,作为标准器,并对官用度量衡器具进行校准。由于政府没有统一的管理与检定机构,商用度量衡器具自由制造,管理上放任自流,各自为风,故紊不堪。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拟定《推行划一度量权衡制度暂行章程四十条》,以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但在内蒙古地区未能真正实施。中华民国时期,民国14年(1925年)农商部曾向绥远总商会颁发权度标准器,拟推行《权度法》所规定的度量衡单位制,因商民“狃于积习”,加上“时局影响”并未实行。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制定《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民国18年(1929年)公布《度量衡法》,决定推行标准制与市用制的单位制,并相继制定一系列度量衡法规。绥远省政府建设厅作为度量衡工作的主管部门,训令各县局布告商民,遵照执行。为推行新制,国民政府工商部为绥远省颁发了度量衡标准器,作为地方检定与制造的标准。绥远省选送人员参加全国度量衡局组织的全国度量衡检定人员养成所二等检定员的培训与考试。并根据民国21年(1932年)12月绥远省政府委员会议第192次例会的决定,于翌年5月1日在省建设厅内正式成立度量衡检定所。绥远省还制定分期工作表,拟以二年为限,分期实现全省度量衡划一。此后,全省各县局度量衡检定分所也陆续成立,并按照划一度量衡的程序,进行了度量衡新制的宣传,旧制度量衡器的调查,制造、贩卖、修理度量衡器商号的营业登记,禁止制造与贩卖旧器,指导制造新器和改制旧器,进行度量衡检查等项工作。到民国24年(1935年),全省度量衡基本划一。由于绥远省办理度政成绩甚佳,曾受到实业部的表彰。抗日战争时期,绥远省的度政工作中辍。出于军事需要,在此期间绥远省曾零零星星制定一些农畜产品标准。这是内蒙古地区标准化工作的开始。抗战胜利后,针对沦陷时期度政工作遭破坏的情况,绥远省政府继续抓了度量衡划一工作,并从民国36年(1947年)开始,按照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标准法》的要求,开始了国家标准的贯彻。但在1949年之前的20多年里,国民党政府虽然力图实现度量衡划一,由于社会制度的限制,加上绥远省地处边远,各项事业晚开,人材缺乏,无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终难于奏效,度量衡划一也仅局限在城镇范围内,度量衡制度及量值混乱的局面并无大的改观。由于工业基础薄弱,标准的制定也仅限于农、畜、土特产品,标准的内容简单,水平也很低。
1948年12月,内蒙古自治政府财政部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划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标准》,为统一土地改革中的丈地标准,发出了《划一度量衡制度的通知》,规定了度量衡基本单位及进位关系,对统一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计量单位,保证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起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标准化与计量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在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内蒙古地区尚未成立标准计量机构,有关度量衡检定与管理业务由商业或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工作尚未进行。1955年8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委员会颁发《度量衡改革管理办法》,随后自治区和部分市、行政区成立了度量衡检定所(站),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市制斤两由16进位改为10进位的改革,为全面推行公制作了准备。50年代中期,全区以部门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开始发展。1956年9月,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成立标准化室,配备标准化工作人员,开展企业标准的制定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建立了计量机构,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与修理。1957年8月,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治区计量管理局成立,全区计量工作开始走向统一管理。1958年9月,全国第一次计量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国计量工作“以工业为主,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内蒙古的计量工作开始进入工业领域。在“大跃进”的形势下,自治区各级计量部门在为钢铁工业和机械工业服务中,由于受只求数量、不讲质量,高速度、高指标、浮夸风的影响,计量部门自身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技术力量又很薄弱,所以虽然对企业计量工作有所促进,但许多技术问题却得不到解决,效果并不明显。这一时期,工业产品粗制滥造,损失浪费严重,企业制定与贯彻标准的工作也遇到障碍。从1959年4月起,自治区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开始承担标准化管理工作,地方标准化工作遂开始起步。1960年5月,自治区计量管理局更名为自治区标准计量局,全区标准化工作走向统一管理。当时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并检查企业贯彻国家标准(包括部标准)及进行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工作。计量工作的重点是贯彻195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逐渐由度量衡的管理转向为工业生产服务上来。1960年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颁发《计量管理办法》,明确了计量工作的目的、方针、任务,要求建立企业计量机构,构成全区计量网。是年冬,中共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纠正经济工作中的“左”倾错误。从1961年开始,在精简机构中,标准计量部门变动较大,已经建立起来的26个盟市、旗县机构有14个被撤销,138人的队伍也被减掉98人,计量工作由工商、手工业、物价等部门管理。由于盟市、旗县计量部门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为解决经费的困难,计量部门包揽了社会上度量衡器的修理,忽视了度量衡器的监督管理,使计量工作受到严重挫折。从1963年起,自治区的标准计量事业得以恢复和发展。自治区开始实行国家标准、部标准、企业标准的三级标准体制。结合自治区畜牧业生产的特点,重点抓优良种畜标准的制定和贯彻。为加强羊毛、棉花等纤维质量的监督检验,1965年4月成立了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开展了内蒙古改良细羊毛标准的制定、验证和贯彻。计量工作在制定《全区计量事业1963年至1972年十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一面抓机构建设,一面抓量值传递。到1965年,全区已建标准计量机构28个,建立了长度、力学、热工、电磁类的部分计量标准,标准计量事业呈现出活跃发展的趋势。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席卷全国。从1966年到1971年,自治区的标准计量事业几乎陷于停滞。其间,自治区标准计量局仅有的1名标准化工作人员被精简。不少工程技术人员或被插队下放,或被送往“毛泽东思想大学校”学习,全区量值传递工作中断,监督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企业的标准计量工作被说成是“管、卡、压”、“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而遭到砍砸。不仅标准计量机构被撤销,专业人员流散,而且积累的标准资料也被毁弃,在用计量器具因不进行周期检定而失准失修,标准计量管理体系遭到破坏,影响了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的公平交易。1972年,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作为当务之急提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计量局,全国的标准化与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又开始恢复。按照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转的全区计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要求,盟市、旗县的标准计量机构逐渐建立、健全,并制定了一些计量与质量检验制度。1973年8月,自治区科技局在商都县召开全区计量工作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对加快自治区标准计量事业的发展步伐具有重要意义。会后,全区开展了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与试点工作,开展了标准计量为农牧业服务,建立计量标准,进行计量协作与专业技术培训等项工作。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标准计量事业在发展中遇到诸多困难,取得的成绩也很有限。
1977年,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经济工作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党中央作出了将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由于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使全国的标准计量工作开始走出困境。国务院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和1980年自治区先后成立标准局和计量管理局,作为一级局,列入政府序列。1983年,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撤销自治区标准局和自治区计量管理局,组建自治区标准计量局,仍为一级局列入政府序列。盟市、旗县也恢复和新建了标准计量机构,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能,全区标准计量工作得以迅速发展。
计量事业焕发了青春。全区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将工作重点放到保证量值传递准确统一上来,相继开展了以整顿计量标准器为中心,解决量值传递中间梗阻的计量“五查”评比活动。针对商业流通领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计量管理制度废弛,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屡有发生的实际,自治区、各盟市、旗县政府以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发布了加强度量衡监督管理的《布告》和《公告》,并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整顿度量衡的大检查活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逐步趋于正常。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制定发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使全区计量行政管理有法可依。80年代初,全区完成了中(蒙)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由旧市制改为公制的改革,把统一计量单位制的工作又向前推进一步。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之后,自治区的计量事业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以立法形式确定国家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自治区各级标准计量部门通过宣传教育以及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改革米制,全面推行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99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计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规定在广播、电视、公文、统计报表、图书、账册、标准、规程等10个方面必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至1999年底,除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改革仍在进行中外,各行各业均已实现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量值传递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到1990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及企业事业单位累计建立包括长度、热学、力学、电磁学、化学、无线电、时间频率7类1195项计量标准,其中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计量标准717项。此后全区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并筹集资金加强技术改造,更新和新建一批计量标准,拓宽量值传递领域,到1999年,共建立自治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34项,开展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44项87种,基本形成全区量值传递体系。早在1980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实行检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计量检定人员考核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到1990年底,全区有经考核合格取得检定员证件的检定员1322名。到1999年底,全区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专业检定机构共有持证上岗的计量检定员2415名。
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与使用历来是计量管理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自治区对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进一步完善。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实行许可证制度。到1990年底,全区有49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厂家(含个体工商户)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以后,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制修计量器具管理提出新要求,以及区内制修计量器具的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截至1999年底,全区有9家制造计量器具的厂家取得制造许可证。有9家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的11种计量器具新产品通过国家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对销售计量器具的管理,自治区实行由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禁止经销国家明令禁止的;无检定合格印证的;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的;用残次零配件组装的计量器具。对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为保证量值准确一致,国家一直实行周期检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规定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自治区计量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59项116种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结合自治区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公布实施。据1999年末统计,全区1998年全年共检定强检工作器具53.8万台件,其中用于贸易结算方面的占88.3%。强检计量器具的项目平均覆盖率为74%,种类平均覆盖率为75%,数量平均覆盖率为30%,分别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前的1985年上升39个、38个和13个百分点。全区实施计量监督工作的范围,由主要在商贸流通领域逐渐拓宽到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保护和环境监测方面,以及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实施计量监督的重点对象也由只对计量器具的监督转变为对测量数据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粮油食品、水、电、气计量,出租车计价器、成品油计量,商品房面积计量,眼镜、金银饰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等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成为计量监督的工作重点。1999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计量管理条例》地方法规颁布,全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量监督体系。
对面向社会从事产品质量评价工作、出具公证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确保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从80年代中期开始到1990年底,全区累计有122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以后经过复查与调整,到90年代末,全区48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通过复查换证,全区10家社会公正计量站通过计量认证。为充分发挥社会各单位的技术力量,适应专业计量器具的检定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和利于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和盟市计量行政部门还进行计量授权,并对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依法进行监督。
工业企业的计量管理在60~70年代一直是全区计量工作的薄弱环节。经过80年代初期企业整顿,自1985年起,自治区的工业计量出现兴旺发展的局面。全区盟市以上计量行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一起,对年耗标准煤5万吨以上的企业进行能源计量验收。以后能源计量验收又扩大到年耗标准煤3千吨以上的企业,增强了企业的节能意识,推动了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为考核企业计量检测设施、检测水平和管理水平,以综合评定企业计量的等级,从1985年4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业企业计量定级与升级活动。至1990年,全区共有2512家工业企业参加计量定级升级。199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暂停对企业的评优升级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级对企业检查评比的通知》,自治区企业计量定级、升级活动全部停止。199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标准计量局更名为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在1994年开始的机构改革中,技术监督部门将工业企业的内部计量管理工作下放给企业依法自主管理;取消产品评优和对企业标准化与计量强制性定级、升级工作。此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提出,自治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对新形势下如何改革和改进企业计量工作进行有益的探索,充分落实企业的自主权,同时按照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企业采用计量器具分类管理、标志管理、数据管理、计算机管理及计控一体化管理等科学管理方式。按照“帮助、指导、服务、监督”的指导思想,在90年代中期,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制定支持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以及进一步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采取引导、帮助、促进的方式,促使大中型企业从计量器具管理向检测数据管理的方向发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对乡镇及小型企业本着“多扶持、少限制、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通过计量评价认可,使产品处于受控状态。截至1999年底,全区共有11家大中型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430多家小型及乡镇企业通过计量评价认可。
标准化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从1978年开始,自治区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1979年全区首次开展评选优质产品的活动。1980年,自治区标准化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商标注册的产品进行标准化审查。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受到政府的重视。1982年国家经委、科委、标准总局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后,自治区内200多家企业在分析鉴别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使全区标准化工作提到一个新高度。除工农业产品外,标准化工作还拓宽到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能源技术、信息技术、包装运输、经济统计、企业管理等各个领域。
1984年6月,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后来,增加了地方标准,健全了标准体制,使全区标准化管理趋于完善。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以后,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自治区加快地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步伐,并对过期标准进行清理。到1990年末,制、修订工业地方标准232项,农业地方标准109项。1991~1999年共发布自治区工业地方标准98项,农业地方标准332项,到1999年末,经过清理将部分过期标准作废,全区有效的工农业地方标准593项。自治区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医药卫生、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基础与方法、能源、管理等一批地方标准。全区制、修订了一大批企业标准。199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确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产品标准注册登记制度。到1999年全区累计有8097家企业的18068种工业产品注册登记。从1995年开始,为提高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国家逐步开展消灭县以下企业无标准生产工作,自治区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到1999年,全区通过消灭无标生产验收的旗县共68个。为使优质产品评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1986年以后全区开展了创优产品标准认定工作。到1992年初全区评优工作停止前,经自治区标准计量局认定的创自治区优质产品的标准共2125项。1988年以后,自治区标准计量局还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进行验收,发放验收合格证书。截至1999年末,全区已有18类480种产品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其中自治区名牌产品的采标率为66%。为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起企业标准化系统,评定企业标准化等级,从1989年6月起自治区标准计量局开展工业企业标准化水平考核,在开展工作的5年中,经自治区标准计量局考核发证的企业有53家。自治区的农业标准化工作,1985年以后蓬勃发展。1985年全区确定1盟3县为首批农业标准化试点地区,1987年又扩大了3个盟为试点地区。1989年全区又开展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活动,到1999年全区6个旗县被确定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标准化工作为自治区农业丰收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标准文献的收藏和利用初具规模。1990年末,自治区标准计量局累计收藏国内外标准14万件,其中国外标准8万余件。1996年自治区技术监督信息中心成立,负责文献收藏工作。经过清理,截至1999年末,信息中心共收藏国内外标准13.4万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承担全区标准计量情报图书资料的发行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形成网络。内蒙古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由开始时仅对度量衡器具、绒毛、药材、食品等少数产品发展到覆盖轻工、紡织、食品、石化、电子、机械、建材、冶金、饲料、煤炭、种子等各类产品,经历了逐步发展的进程。80年代初,为适应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需要,自治区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建立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为充分利用拥有检验手段的科研单位、行业检验中心和企业的检验力量,自治区和盟市依法建立了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分工,分别承担指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到1999年末,自治区和12个盟市、1个计划单列市普遍设立综合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另有32个旗县建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共有职工637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203人,占职工总数的32%。有各类检验仪器设备2300台套,总价值1.25亿元。各级检验所自建所到1999年末共检验各类产品13万批次。授权建立的自治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共24个。到1999年末共有职工639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272人,占职工总数的42.6%。有各类仪器设备1641台套,总价值2747万元。到1999年末共检验产品近4万批次。这些质检所、站都是法定监督检验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区的质量监督网络,为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国民经济,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区各级质检机构加强自身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使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检测手段逐步完善,检验能力增强,质检机构的管理与检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此外,自治区还有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药品检验、纤维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检验等法定的专业检验机构,是全区产品质量检验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各法定质检所、站相互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随着生产力发展而逐步发展。1979年以前,产品质量监督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的。短缺经济年代,由于重产量、产值而轻质量、效益,加上标准化工作滞后,质检机构不健全,检测条件差,产品质量监督只能被动地开展,成效不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全国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内蒙古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提上重要议程。特别是80年代中期,自治区标准计量局提出“以产品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工作方针后,全区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各授权的质检站大力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1985年国家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1987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开始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报制度。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查、统一检验、市场检查、评选优质产品检验、仲裁检验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验,向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和质量信息。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全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大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采取通报、整改、质量复检、验收、行政处罚、建议有关方面免去企业厂长(经理)职务或吊销营业执照、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提高了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从80年代开始,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标准计量局依法向列入国家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申领的宣传与督促工作。对区内企业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纳入受检产品目录,进行质量监督。对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无证查处工作。至90年代后期,无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融入自治区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中。
实行质量认证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必由之路,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199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法制管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从1993年起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1994年内蒙古宁城老窖酒厂、赤峰第一制酒厂的产品领到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成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最早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1995年包头运输设备厂通过了由“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东北质量体系审核中心的认证审核,成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首家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截至1999年末,内蒙古有120家企业通过由“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质量体系认证。有34家企业的140种产品通过“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
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加大了力度。依照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执法是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基本形成全国技术监督法规体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结合当地的特点,自1990年以后,制定有关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使全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监督法规体系,为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奠定了法律基础。为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早在80年代,自治区各级标准计量部门依法设置计量监督员和产品质量监督员,分别从事计量和质量行政执法工作。1987年和1988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了两次声势浩大的全区性实施计量法大检查活动,并接受了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全国计量法实施情况检查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检查,有力地促进了计量事业的发展。1990年后,全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普遍设立稽查大队或市场检查所,有23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专职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使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有了组织上的保证,并使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化。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依法行政,树立技术监督部门严肃公正的执法形象,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的要求,强化自律机制,建立和健全包括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整顿技术监督队伍,抓好行风建设,使全区技术监督整体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也显著增强。90年代受理行政案件6万余起,罚款金额达到3200余万元,为国家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头8200万元。在80~90年代,全区重点开展的技术监督执法活动主要包括计量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在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现象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开展产品质量行政执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成为迫切需要,打击生产和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重中之重。全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开展包括计量、标准化、质量在内的三位一体综合执法,努力加大执法力度,以铁腕抓质量,到90年代末,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使假冒伪劣产品发展蔓延的势头受到遏制。
技术监督宣传教育与科技工作迈出新步伐。80年代,自治区及部分盟市成立标准化协会和计量测试学会等群众性学术团体,团结和组织全区标准计量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促进自治区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计划,走上正规。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都有分管宣传工作的机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媒体,举办知识竞赛和开展“内蒙古质量行”活动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技术监督工作,均收到良好效果。举办面授或函授岗位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委托办学和选送人员赴区外学习的方式进行学历教育,为全区技术监督系统和各行各业培养专门人才。1984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将标准化与计量科学技术项目正式纳入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范围,科研开发出现新气象。自1985年全区有5项标准首次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后,制定先进标准,研制新型计量标准和测试仪器,成为标准计量科技人员积极研究的课题。1989年自治区标准计量局首次公布自治区标准计量局科技成果奖项目。其间,全区共完成标准化与计量科研项目93项,其中59项成果获奖。90年代,随着技术监督业务工作的拓宽,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进一步发展。截至1999年底,自治区技术监督科技成果累计有160项,其中获国家级奖励7项,省部级奖励109项,
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奖励44项。这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经济建设和科研工作中获得推广应用。
机构改革为技术监督事业发展注入活力。1999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决定改革全国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是年,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领导自治区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全区各盟市旗县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将全区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等项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00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基本完成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上划与职能调整工作。截至该年底,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有行政机构(包括稽查队)127个,事业机构158个,有在职职工528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252人,占职工总数的42.6%。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回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历史,总的说,是向前发展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发展是迅速的。在前进的道路上,既经历了健康发展的阶段,也经历了曲折和反复的阶段。既有丰富的成功经验,也有不少需要记取的教训。技术监督事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已愈来愈为人们所认识。技术监督工作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标准化、计量是加强企业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技术基础。技术监督部门肩负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两大职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方面,技术监督部门有广阔的用武之地。树立质量法制观念,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强化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整体水平,不断探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路,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推动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实现“质量兴区”,实现“走进全国前列”的目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任重道远。只要遵循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自治区技术监督工作就一定会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繁荣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概述
技术监督工作是以技术为依托,以法律为准绳,深入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人民生活各个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们认识事物、建设物质文明的一种手段。在人类社会经历原始的物质交换、计划经济及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技术监督无不与之紧密联系,并贯穿始终,为促进社会进步发挥出日益显著的特殊作用。
内蒙古的技术监督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早期的技术监督工作,主要涵盖标准化与计量方面。从内蒙古地区出土的古代计量文物,如秦代始皇诏陶量和始皇诏铁石权、西汉日晷、西汉铜漏壶、元代斤半铜秤砣等看出,远在秦代内蒙古地区即随同内地一起实现了度量衡的统一。铸有汉文、八思巴文、回鹘蒙文、波斯文四种文字的元代斤半铜秤砣的出土说明,随着中国与中亚各国沿古“丝绸之路”进行通商贸易往来,度量衡器具已作为民族友好的纽带,将内蒙古以至整个中国与世界各国联系在一起。
然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到了近代,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和封建割据,内蒙古地区的标准化与计量工作发展缓慢。清朝末年,清廷在内蒙古地区实行“移民实边”政策,大规模开展垦务。为解决土地丈量、田赋征实和银两的收支,内蒙古地区的垦务机关和蒙旗王府置备丈地弓尺、斗斛和天平砝码,作为标准器,并对官用度量衡器具进行校准。由于政府没有统一的管理与检定机构,商用度量衡器具自由制造,管理上放任自流,各自为风,故紊不堪。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拟定《推行划一度量权衡制度暂行章程四十条》,以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但在内蒙古地区未能真正实施。中华民国时期,民国14年(1925年)农商部曾向绥远总商会颁发权度标准器,拟推行《权度法》所规定的度量衡单位制,因商民“狃于积习”,加上“时局影响”并未实行。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制定《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民国18年(1929年)公布《度量衡法》,决定推行标准制与市用制的单位制,并相继制定一系列度量衡法规。绥远省政府建设厅作为度量衡工作的主管部门,训令各县局布告商民,遵照执行。为推行新制,国民政府工商部为绥远省颁发了度量衡标准器,作为地方检定与制造的标准。绥远省选送人员参加全国度量衡局组织的全国度量衡检定人员养成所二等检定员的培训与考试。并根据民国21年(1932年)12月绥远省政府委员会议第192次例会的决定,于翌年5月1日在省建设厅内正式成立度量衡检定所。绥远省还制定分期工作表,拟以二年为限,分期实现全省度量衡划一。此后,全省各县局度量衡检定分所也陆续成立,并按照划一度量衡的程序,进行了度量衡新制的宣传,旧制度量衡器的调查,制造、贩卖、修理度量衡器商号的营业登记,禁止制造与贩卖旧器,指导制造新器和改制旧器,进行度量衡检查等项工作。到民国24年(1935年),全省度量衡基本划一。由于绥远省办理度政成绩甚佳,曾受到实业部的表彰。抗日战争时期,绥远省的度政工作中辍。出于军事需要,在此期间绥远省曾零零星星制定一些农畜产品标准。这是内蒙古地区标准化工作的开始。抗战胜利后,针对沦陷时期度政工作遭破坏的情况,绥远省政府继续抓了度量衡划一工作,并从民国36年(1947年)开始,按照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标准法》的要求,开始了国家标准的贯彻。但在1949年之前的20多年里,国民党政府虽然力图实现度量衡划一,由于社会制度的限制,加上绥远省地处边远,各项事业晚开,人材缺乏,无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终难于奏效,度量衡划一也仅局限在城镇范围内,度量衡制度及量值混乱的局面并无大的改观。由于工业基础薄弱,标准的制定也仅限于农、畜、土特产品,标准的内容简单,水平也很低。
1948年12月,内蒙古自治政府财政部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划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标准》,为统一土地改革中的丈地标准,发出了《划一度量衡制度的通知》,规定了度量衡基本单位及进位关系,对统一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计量单位,保证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起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标准化与计量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在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内蒙古地区尚未成立标准计量机构,有关度量衡检定与管理业务由商业或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工作尚未进行。1955年8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委员会颁发《度量衡改革管理办法》,随后自治区和部分市、行政区成立了度量衡检定所(站),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市制斤两由16进位改为10进位的改革,为全面推行公制作了准备。50年代中期,全区以部门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开始发展。1956年9月,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成立标准化室,配备标准化工作人员,开展企业标准的制定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建立了计量机构,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与修理。1957年8月,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治区计量管理局成立,全区计量工作开始走向统一管理。1958年9月,全国第一次计量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国计量工作“以工业为主,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内蒙古的计量工作开始进入工业领域。在“大跃进”的形势下,自治区各级计量部门在为钢铁工业和机械工业服务中,由于受只求数量、不讲质量,高速度、高指标、浮夸风的影响,计量部门自身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技术力量又很薄弱,所以虽然对企业计量工作有所促进,但许多技术问题却得不到解决,效果并不明显。这一时期,工业产品粗制滥造,损失浪费严重,企业制定与贯彻标准的工作也遇到障碍。从1959年4月起,自治区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开始承担标准化管理工作,地方标准化工作遂开始起步。1960年5月,自治区计量管理局更名为自治区标准计量局,全区标准化工作走向统一管理。当时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并检查企业贯彻国家标准(包括部标准)及进行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工作。计量工作的重点是贯彻195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逐渐由度量衡的管理转向为工业生产服务上来。1960年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颁发《计量管理办法》,明确了计量工作的目的、方针、任务,要求建立企业计量机构,构成全区计量网。是年冬,中共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纠正经济工作中的“左”倾错误。从1961年开始,在精简机构中,标准计量部门变动较大,已经建立起来的26个盟市、旗县机构有14个被撤销,138人的队伍也被减掉98人,计量工作由工商、手工业、物价等部门管理。由于盟市、旗县计量部门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为解决经费的困难,计量部门包揽了社会上度量衡器的修理,忽视了度量衡器的监督管理,使计量工作受到严重挫折。从1963年起,自治区的标准计量事业得以恢复和发展。自治区开始实行国家标准、部标准、企业标准的三级标准体制。结合自治区畜牧业生产的特点,重点抓优良种畜标准的制定和贯彻。为加强羊毛、棉花等纤维质量的监督检验,1965年4月成立了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开展了内蒙古改良细羊毛标准的制定、验证和贯彻。计量工作在制定《全区计量事业1963年至1972年十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一面抓机构建设,一面抓量值传递。到1965年,全区已建标准计量机构28个,建立了长度、力学、热工、电磁类的部分计量标准,标准计量事业呈现出活跃发展的趋势。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席卷全国。从1966年到1971年,自治区的标准计量事业几乎陷于停滞。其间,自治区标准计量局仅有的1名标准化工作人员被精简。不少工程技术人员或被插队下放,或被送往“毛泽东思想大学校”学习,全区量值传递工作中断,监督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企业的标准计量工作被说成是“管、卡、压”、“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而遭到砍砸。不仅标准计量机构被撤销,专业人员流散,而且积累的标准资料也被毁弃,在用计量器具因不进行周期检定而失准失修,标准计量管理体系遭到破坏,影响了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的公平交易。1972年,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作为当务之急提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计量局,全国的标准化与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又开始恢复。按照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转的全区计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要求,盟市、旗县的标准计量机构逐渐建立、健全,并制定了一些计量与质量检验制度。1973年8月,自治区科技局在商都县召开全区计量工作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对加快自治区标准计量事业的发展步伐具有重要意义。会后,全区开展了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与试点工作,开展了标准计量为农牧业服务,建立计量标准,进行计量协作与专业技术培训等项工作。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标准计量事业在发展中遇到诸多困难,取得的成绩也很有限。
1977年,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经济工作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党中央作出了将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由于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使全国的标准计量工作开始走出困境。国务院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和1980年自治区先后成立标准局和计量管理局,作为一级局,列入政府序列。1983年,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撤销自治区标准局和自治区计量管理局,组建自治区标准计量局,仍为一级局列入政府序列。盟市、旗县也恢复和新建了标准计量机构,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能,全区标准计量工作得以迅速发展。
计量事业焕发了青春。全区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将工作重点放到保证量值传递准确统一上来,相继开展了以整顿计量标准器为中心,解决量值传递中间梗阻的计量“五查”评比活动。针对商业流通领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计量管理制度废弛,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屡有发生的实际,自治区、各盟市、旗县政府以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发布了加强度量衡监督管理的《布告》和《公告》,并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整顿度量衡的大检查活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逐步趋于正常。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制定发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使全区计量行政管理有法可依。80年代初,全区完成了中(蒙)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由旧市制改为公制的改革,把统一计量单位制的工作又向前推进一步。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之后,自治区的计量事业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以立法形式确定国家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自治区各级标准计量部门通过宣传教育以及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改革米制,全面推行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99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计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规定在广播、电视、公文、统计报表、图书、账册、标准、规程等10个方面必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至1999年底,除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改革仍在进行中外,各行各业均已实现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量值传递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到1990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及企业事业单位累计建立包括长度、热学、力学、电磁学、化学、无线电、时间频率7类1195项计量标准,其中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计量标准717项。此后全区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并筹集资金加强技术改造,更新和新建一批计量标准,拓宽量值传递领域,到1999年,共建立自治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34项,开展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44项87种,基本形成全区量值传递体系。早在1980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实行检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计量检定人员考核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到1990年底,全区有经考核合格取得检定员证件的检定员1322名。到1999年底,全区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专业检定机构共有持证上岗的计量检定员2415名。
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与使用历来是计量管理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自治区对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进一步完善。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实行许可证制度。到1990年底,全区有49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厂家(含个体工商户)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以后,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制修计量器具管理提出新要求,以及区内制修计量器具的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截至1999年底,全区有9家制造计量器具的厂家取得制造许可证。有9家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的11种计量器具新产品通过国家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对销售计量器具的管理,自治区实行由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禁止经销国家明令禁止的;无检定合格印证的;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的;用残次零配件组装的计量器具。对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为保证量值准确一致,国家一直实行周期检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规定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自治区计量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59项116种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结合自治区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公布实施。据1999年末统计,全区1998年全年共检定强检工作器具53.8万台件,其中用于贸易结算方面的占88.3%。强检计量器具的项目平均覆盖率为74%,种类平均覆盖率为75%,数量平均覆盖率为30%,分别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前的1985年上升39个、38个和13个百分点。全区实施计量监督工作的范围,由主要在商贸流通领域逐渐拓宽到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保护和环境监测方面,以及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实施计量监督的重点对象也由只对计量器具的监督转变为对测量数据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粮油食品、水、电、气计量,出租车计价器、成品油计量,商品房面积计量,眼镜、金银饰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等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成为计量监督的工作重点。1999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计量管理条例》地方法规颁布,全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量监督体系。
对面向社会从事产品质量评价工作、出具公证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确保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从80年代中期开始到1990年底,全区累计有122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以后经过复查与调整,到90年代末,全区48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通过复查换证,全区10家社会公正计量站通过计量认证。为充分发挥社会各单位的技术力量,适应专业计量器具的检定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和利于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和盟市计量行政部门还进行计量授权,并对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依法进行监督。
工业企业的计量管理在60~70年代一直是全区计量工作的薄弱环节。经过80年代初期企业整顿,自1985年起,自治区的工业计量出现兴旺发展的局面。全区盟市以上计量行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一起,对年耗标准煤5万吨以上的企业进行能源计量验收。以后能源计量验收又扩大到年耗标准煤3千吨以上的企业,增强了企业的节能意识,推动了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为考核企业计量检测设施、检测水平和管理水平,以综合评定企业计量的等级,从1985年4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业企业计量定级与升级活动。至1990年,全区共有2512家工业企业参加计量定级升级。199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暂停对企业的评优升级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级对企业检查评比的通知》,自治区企业计量定级、升级活动全部停止。199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标准计量局更名为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在1994年开始的机构改革中,技术监督部门将工业企业的内部计量管理工作下放给企业依法自主管理;取消产品评优和对企业标准化与计量强制性定级、升级工作。此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提出,自治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对新形势下如何改革和改进企业计量工作进行有益的探索,充分落实企业的自主权,同时按照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企业采用计量器具分类管理、标志管理、数据管理、计算机管理及计控一体化管理等科学管理方式。按照“帮助、指导、服务、监督”的指导思想,在90年代中期,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制定支持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以及进一步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采取引导、帮助、促进的方式,促使大中型企业从计量器具管理向检测数据管理的方向发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对乡镇及小型企业本着“多扶持、少限制、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通过计量评价认可,使产品处于受控状态。截至1999年底,全区共有11家大中型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430多家小型及乡镇企业通过计量评价认可。
标准化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从1978年开始,自治区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1979年全区首次开展评选优质产品的活动。1980年,自治区标准化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商标注册的产品进行标准化审查。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受到政府的重视。1982年国家经委、科委、标准总局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后,自治区内200多家企业在分析鉴别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使全区标准化工作提到一个新高度。除工农业产品外,标准化工作还拓宽到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能源技术、信息技术、包装运输、经济统计、企业管理等各个领域。
1984年6月,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后来,增加了地方标准,健全了标准体制,使全区标准化管理趋于完善。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以后,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自治区加快地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步伐,并对过期标准进行清理。到1990年末,制、修订工业地方标准232项,农业地方标准109项。1991~1999年共发布自治区工业地方标准98项,农业地方标准332项,到1999年末,经过清理将部分过期标准作废,全区有效的工农业地方标准593项。自治区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医药卫生、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基础与方法、能源、管理等一批地方标准。全区制、修订了一大批企业标准。199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确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产品标准注册登记制度。到1999年全区累计有8097家企业的18068种工业产品注册登记。从1995年开始,为提高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国家逐步开展消灭县以下企业无标准生产工作,自治区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到1999年,全区通过消灭无标生产验收的旗县共68个。为使优质产品评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1986年以后全区开展了创优产品标准认定工作。到1992年初全区评优工作停止前,经自治区标准计量局认定的创自治区优质产品的标准共2125项。1988年以后,自治区标准计量局还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进行验收,发放验收合格证书。截至1999年末,全区已有18类480种产品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其中自治区名牌产品的采标率为66%。为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起企业标准化系统,评定企业标准化等级,从1989年6月起自治区标准计量局开展工业企业标准化水平考核,在开展工作的5年中,经自治区标准计量局考核发证的企业有53家。自治区的农业标准化工作,1985年以后蓬勃发展。1985年全区确定1盟3县为首批农业标准化试点地区,1987年又扩大了3个盟为试点地区。1989年全区又开展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活动,到1999年全区6个旗县被确定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标准化工作为自治区农业丰收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标准文献的收藏和利用初具规模。1990年末,自治区标准计量局累计收藏国内外标准14万件,其中国外标准8万余件。1996年自治区技术监督信息中心成立,负责文献收藏工作。经过清理,截至1999年末,信息中心共收藏国内外标准13.4万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承担全区标准计量情报图书资料的发行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形成网络。内蒙古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由开始时仅对度量衡器具、绒毛、药材、食品等少数产品发展到覆盖轻工、紡织、食品、石化、电子、机械、建材、冶金、饲料、煤炭、种子等各类产品,经历了逐步发展的进程。80年代初,为适应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需要,自治区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建立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为充分利用拥有检验手段的科研单位、行业检验中心和企业的检验力量,自治区和盟市依法建立了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分工,分别承担指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到1999年末,自治区和12个盟市、1个计划单列市普遍设立综合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另有32个旗县建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共有职工637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203人,占职工总数的32%。有各类检验仪器设备2300台套,总价值1.25亿元。各级检验所自建所到1999年末共检验各类产品13万批次。授权建立的自治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共24个。到1999年末共有职工639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272人,占职工总数的42.6%。有各类仪器设备1641台套,总价值2747万元。到1999年末共检验产品近4万批次。这些质检所、站都是法定监督检验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区的质量监督网络,为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国民经济,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区各级质检机构加强自身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使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检测手段逐步完善,检验能力增强,质检机构的管理与检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此外,自治区还有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药品检验、纤维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检验等法定的专业检验机构,是全区产品质量检验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各法定质检所、站相互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随着生产力发展而逐步发展。1979年以前,产品质量监督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的。短缺经济年代,由于重产量、产值而轻质量、效益,加上标准化工作滞后,质检机构不健全,检测条件差,产品质量监督只能被动地开展,成效不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全国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内蒙古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提上重要议程。特别是80年代中期,自治区标准计量局提出“以产品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工作方针后,全区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各授权的质检站大力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1985年国家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1987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开始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报制度。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查、统一检验、市场检查、评选优质产品检验、仲裁检验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验,向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和质量信息。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全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大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采取通报、整改、质量复检、验收、行政处罚、建议有关方面免去企业厂长(经理)职务或吊销营业执照、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提高了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从80年代开始,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标准计量局依法向列入国家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申领的宣传与督促工作。对区内企业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纳入受检产品目录,进行质量监督。对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无证查处工作。至90年代后期,无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融入自治区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中。
实行质量认证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必由之路,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199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法制管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从1993年起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1994年内蒙古宁城老窖酒厂、赤峰第一制酒厂的产品领到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成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最早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1995年包头运输设备厂通过了由“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东北质量体系审核中心的认证审核,成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首家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截至1999年末,内蒙古有120家企业通过由“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质量体系认证。有34家企业的140种产品通过“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
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加大了力度。依照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执法是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基本形成全国技术监督法规体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结合当地的特点,自1990年以后,制定有关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使全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监督法规体系,为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奠定了法律基础。为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早在80年代,自治区各级标准计量部门依法设置计量监督员和产品质量监督员,分别从事计量和质量行政执法工作。1987年和1988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了两次声势浩大的全区性实施计量法大检查活动,并接受了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全国计量法实施情况检查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检查,有力地促进了计量事业的发展。1990年后,全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普遍设立稽查大队或市场检查所,有23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专职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使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有了组织上的保证,并使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化。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依法行政,树立技术监督部门严肃公正的执法形象,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的要求,强化自律机制,建立和健全包括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整顿技术监督队伍,抓好行风建设,使全区技术监督整体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也显著增强。90年代受理行政案件6万余起,罚款金额达到3200余万元,为国家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头8200万元。在80~90年代,全区重点开展的技术监督执法活动主要包括计量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在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现象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开展产品质量行政执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成为迫切需要,打击生产和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重中之重。全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开展包括计量、标准化、质量在内的三位一体综合执法,努力加大执法力度,以铁腕抓质量,到90年代末,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使假冒伪劣产品发展蔓延的势头受到遏制。
技术监督宣传教育与科技工作迈出新步伐。80年代,自治区及部分盟市成立标准化协会和计量测试学会等群众性学术团体,团结和组织全区标准计量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促进自治区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计划,走上正规。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都有分管宣传工作的机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媒体,举办知识竞赛和开展“内蒙古质量行”活动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技术监督工作,均收到良好效果。举办面授或函授岗位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委托办学和选送人员赴区外学习的方式进行学历教育,为全区技术监督系统和各行各业培养专门人才。1984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将标准化与计量科学技术项目正式纳入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范围,科研开发出现新气象。自1985年全区有5项标准首次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后,制定先进标准,研制新型计量标准和测试仪器,成为标准计量科技人员积极研究的课题。1989年自治区标准计量局首次公布自治区标准计量局科技成果奖项目。其间,全区共完成标准化与计量科研项目93项,其中59项成果获奖。90年代,随着技术监督业务工作的拓宽,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进一步发展。截至1999年底,自治区技术监督科技成果累计有160项,其中获国家级奖励7项,省部级奖励109项,
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奖励44项。这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经济建设和科研工作中获得推广应用。
机构改革为技术监督事业发展注入活力。1999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决定改革全国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是年,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领导自治区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全区各盟市旗县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将全区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等项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00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基本完成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上划与职能调整工作。截至该年底,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有行政机构(包括稽查队)127个,事业机构158个,有在职职工528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252人,占职工总数的42.6%。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回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历史,总的说,是向前发展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发展是迅速的。在前进的道路上,既经历了健康发展的阶段,也经历了曲折和反复的阶段。既有丰富的成功经验,也有不少需要记取的教训。技术监督事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已愈来愈为人们所认识。技术监督工作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标准化、计量是加强企业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技术基础。技术监督部门肩负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两大职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方面,技术监督部门有广阔的用武之地。树立质量法制观念,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强化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整体水平,不断探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路,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推动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实现“质量兴区”,实现“走进全国前列”的目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任重道远。只要遵循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自治区技术监督工作就一定会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繁荣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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