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内蒙古物资流通管理工作始于1952年,兴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年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45年来,经历了国家计划分配调拨、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几个历史发展阶段。
1952年,内蒙古开始编制物资申请和分配计划,按照当时的行政区划,由内蒙古计委和绥远省经委分别管理。从此,自治区物资流通开始步入计划管理的轨道。
1955年1月内蒙古成立了物资供应局,负责实施国家统配物资的供应计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供应,财务由国家物资供应总局统管。
1960年4月内蒙古物资供应局改为内蒙古物资厅,接管了自治区各厅局的物资供销机构及其人员、仓库和销售业务,各盟市和部分旗县也相应建立了物资局,负责管理当地的物资流通工作。1962年,成立了物资厅直属的机电、金属、木材、建材、化轻等物资专业公司,盟市也成立了与自治区对口的专业公司。内蒙古物资厅负责全区主要生产资料的计划申请、分配、供应、调拨和国家储备物资的管理。先后实行了“归口分配、地方统一订货”、“统一下达、分户记账、厅局订货、省里调剂”等办法。在物资分配方面分列“支援农业、轻工市场、经营维修、国防军工、基本建设”等用途,体现了国家农、轻、重的方针。与此同时,按照国家主席刘少奇1962年对物资工作的八项重要指示精神,执行“按经济规律组织物资供销”的物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统一组织订货、催货、中转,大抓物资清查、调剂、收购、统计和普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与生产厅局在产品经营和供销方面的分工。
“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10月,内蒙古物资厅被撤销,由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物资组)管理物资计划和分配,各专业公司亦被合并为物资综合公司。将物资厅的建筑材料公司划给内蒙古基本建设委员会;将生铁、焦炭、炉料的管理分配划给冶金厅;电讯产品的管理分配划给电子局。随着内蒙古行政区划的变动,1969年,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和额济纳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简称东三盟、西三旗)的物资企业分别划给黑龙江、吉林、辽宁和甘肃、宁夏五省区。1970年,原由内蒙古物资厅垂直管理的盟市物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和企业一起全部下放给当地盟市。
1972年1月,内蒙古党委决定恢复内蒙古物资局,各专业公司相继恢复,并陆续新建了一批公司、仓库、转运站和驻外机构。1966~1975年十年间,内蒙古物资系统广大职工克服重重困难,累计供应铜材136.9万吨,木材356.3万立方米,水泥313.6万吨,支援了自治区经济建设。
1978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79年起各盟、市、旗县物资企业的财务工作由内蒙古物资局统一集中管理,单独核算,统负盈亏,与内蒙古财政厅统一结算。同年,东三盟、西三旗归回内蒙古,当地物资企业的财务工作也归由内蒙古物资局统一管理。直至1987年元月又下放到各盟市统一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冲破几十年来认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框框,按商品经济规律组织物资流通,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内蒙古物资局根据上述精神和自治区实际,逐年削减计划分配种类和数量,大力号召各级物资企业组织和经营“计划外资源”,以满足社会各方面对物资的需要。到1993年,内蒙古计划分配物资已由1979年的256种减少到11种。钢材由1980年分配量占社会消费量的74.3%下降到1996年的10%。同时,在计划上,编制综合物资计划,全面平衡社会资源,加强宏观管理,坚持按物力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供应上,按“择优供应”的原则,对重点生产建设单位实行配套承包供应,注意合理安排进货路线,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扩大定点供应范围和数量,增加就地、就近、就港直拨。在财务上,统一收费标准和批零差价,改革物资作价办法,随行就市,灵活经营。在经营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和承包经营或目标管理,打破“大锅饭”,扩大企业自主权,服务项目不断增多。全区物资系统,1980~1989年,十年累计供应钢材291.4万吨,木材423万立方米,水泥525.6万吨。在这个时期,社会经济对原有的物资经营思想、管理体制、运行规则沖击很大,同时酝酿着物资流通的革命性变革。
根据物资流通的需要,从1985年起,内蒙古物资系统按照国家物资局有关指示精神,在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先后办起了17个各种类型的物资贸易中心(商场)、1012个城乡供应网点,以扩大商品辐射,方便供应。对各类小型物资市场,也进行了规范和整顿。1987年,全国物资工作会议提出了树立“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观念的要求,促进了自治区物资市场的飞速发展。到1991年,全区物资贸易中心和综合商场发展到25个,物资供应网点1489个。1993年以来,根据国家内贸部提出的在本世纪末基本形成“开放、高效、畅通、统一、可调控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要求,内蒙古物资流通进一步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1995年,以区直物资专业公司为龙头,联合盟市、旗县物资企业及部分生产企业供销部门,组成金属、汽车、燃料、木材、化工、水泥等六个全区性联购联销专业集团。1996年金属联购联销集团,积极开拓区外市场,销售铜材40万吨,汽车集团销售汽车6000多辆。以推行“代理配送制”为纽带的新型工商关系在不断建立和向前发展。截至1996年底,通过多种经济联合方式,物资集团所属企业先后与第一汽车集团、上海汽车工业公司、北京吉普、庆铃、江钤、哈尔滨轴承厂、瓦房店轴承集团、天津汽车工业公司、阳泉煤矿等十几家大型生产企业建立了代理、联营关系;通过与俄、蒙及东欧各国合作经营或易货贸易,初步打开了国际市场。一些盟市物资企业在这方面也有长足进步。
根据党中央关于坚持改革,解决“政企职责不分”的要求,内蒙古物资局于1983年在部分企业试行划小核算范围和企业整顿的基础上,比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十条暂行规定,将人事管理、价格浮动、工资形式、资金使用四项权力下放到各专业公司,并通过机构分离、划分职责范围,实现政企分开。1987~1995年,连续三轮对中型物资企业实行以经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93年3月,内蒙古物资局成建制转为“内蒙古物资集团总公司”,退出政府系列,成为无主管部门企业,在行政管理职能未移交内蒙古商务厅之前,继续对全区物资行业行使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
1995年1月,集团总公司为了完善管理制度,下发了《内蒙古物资集团总公司改革方案》,对总公司进行改造。1996年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内蒙古物资集团总公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内蒙古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逐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
45年来,内蒙古物资系统通过计划调拨和市场调节,在不少年份物资相当短缺的情况下,为国家实施8个“五年计划”供应了大量的钢材、木材、水泥、农牧机械和各种生产资料,保证了从50年代的包钢到90年代的炼油厂等自治区大中型重点项目的建成投产,支援了农村牧区抗旱救灾和机械化建设,促进了工业、交通等行业的建设和技术改造,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在保证生产资料供应的过程中,内蒙古物资系统的自身建设也得到不断加强。全系统固定资产净值,由1981年的100570万元,增加到1996年的830326万元,增长8.26倍。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1986年,全区物资系统有76个单位先后被当地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占全系统的38%,并涌现出一批多年坚持全心全意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先进人物。当前,全区物资系统全体职工正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历史性任务。尽管内蒙古物资流通还存在着发育不够完善,市场不够健全,信息不够灵通,管理制度不够细密等问题。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全区物资系统广大职工正满怀信心,艰苦奋斗,迎难而上,决心为振兴内蒙古经济、振兴内蒙古物资流通谱写新的篇章。
概述
内蒙古物资流通管理工作始于1952年,兴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年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45年来,经历了国家计划分配调拨、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几个历史发展阶段。
1952年,内蒙古开始编制物资申请和分配计划,按照当时的行政区划,由内蒙古计委和绥远省经委分别管理。从此,自治区物资流通开始步入计划管理的轨道。
1955年1月内蒙古成立了物资供应局,负责实施国家统配物资的供应计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供应,财务由国家物资供应总局统管。
1960年4月内蒙古物资供应局改为内蒙古物资厅,接管了自治区各厅局的物资供销机构及其人员、仓库和销售业务,各盟市和部分旗县也相应建立了物资局,负责管理当地的物资流通工作。1962年,成立了物资厅直属的机电、金属、木材、建材、化轻等物资专业公司,盟市也成立了与自治区对口的专业公司。内蒙古物资厅负责全区主要生产资料的计划申请、分配、供应、调拨和国家储备物资的管理。先后实行了“归口分配、地方统一订货”、“统一下达、分户记账、厅局订货、省里调剂”等办法。在物资分配方面分列“支援农业、轻工市场、经营维修、国防军工、基本建设”等用途,体现了国家农、轻、重的方针。与此同时,按照国家主席刘少奇1962年对物资工作的八项重要指示精神,执行“按经济规律组织物资供销”的物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统一组织订货、催货、中转,大抓物资清查、调剂、收购、统计和普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与生产厅局在产品经营和供销方面的分工。
“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10月,内蒙古物资厅被撤销,由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物资组)管理物资计划和分配,各专业公司亦被合并为物资综合公司。将物资厅的建筑材料公司划给内蒙古基本建设委员会;将生铁、焦炭、炉料的管理分配划给冶金厅;电讯产品的管理分配划给电子局。随着内蒙古行政区划的变动,1969年,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和额济纳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简称东三盟、西三旗)的物资企业分别划给黑龙江、吉林、辽宁和甘肃、宁夏五省区。1970年,原由内蒙古物资厅垂直管理的盟市物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和企业一起全部下放给当地盟市。
1972年1月,内蒙古党委决定恢复内蒙古物资局,各专业公司相继恢复,并陆续新建了一批公司、仓库、转运站和驻外机构。1966~1975年十年间,内蒙古物资系统广大职工克服重重困难,累计供应铜材136.9万吨,木材356.3万立方米,水泥313.6万吨,支援了自治区经济建设。
1978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79年起各盟、市、旗县物资企业的财务工作由内蒙古物资局统一集中管理,单独核算,统负盈亏,与内蒙古财政厅统一结算。同年,东三盟、西三旗归回内蒙古,当地物资企业的财务工作也归由内蒙古物资局统一管理。直至1987年元月又下放到各盟市统一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冲破几十年来认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框框,按商品经济规律组织物资流通,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内蒙古物资局根据上述精神和自治区实际,逐年削减计划分配种类和数量,大力号召各级物资企业组织和经营“计划外资源”,以满足社会各方面对物资的需要。到1993年,内蒙古计划分配物资已由1979年的256种减少到11种。钢材由1980年分配量占社会消费量的74.3%下降到1996年的10%。同时,在计划上,编制综合物资计划,全面平衡社会资源,加强宏观管理,坚持按物力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供应上,按“择优供应”的原则,对重点生产建设单位实行配套承包供应,注意合理安排进货路线,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扩大定点供应范围和数量,增加就地、就近、就港直拨。在财务上,统一收费标准和批零差价,改革物资作价办法,随行就市,灵活经营。在经营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和承包经营或目标管理,打破“大锅饭”,扩大企业自主权,服务项目不断增多。全区物资系统,1980~1989年,十年累计供应钢材291.4万吨,木材423万立方米,水泥525.6万吨。在这个时期,社会经济对原有的物资经营思想、管理体制、运行规则沖击很大,同时酝酿着物资流通的革命性变革。
根据物资流通的需要,从1985年起,内蒙古物资系统按照国家物资局有关指示精神,在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先后办起了17个各种类型的物资贸易中心(商场)、1012个城乡供应网点,以扩大商品辐射,方便供应。对各类小型物资市场,也进行了规范和整顿。1987年,全国物资工作会议提出了树立“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观念的要求,促进了自治区物资市场的飞速发展。到1991年,全区物资贸易中心和综合商场发展到25个,物资供应网点1489个。1993年以来,根据国家内贸部提出的在本世纪末基本形成“开放、高效、畅通、统一、可调控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要求,内蒙古物资流通进一步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1995年,以区直物资专业公司为龙头,联合盟市、旗县物资企业及部分生产企业供销部门,组成金属、汽车、燃料、木材、化工、水泥等六个全区性联购联销专业集团。1996年金属联购联销集团,积极开拓区外市场,销售铜材40万吨,汽车集团销售汽车6000多辆。以推行“代理配送制”为纽带的新型工商关系在不断建立和向前发展。截至1996年底,通过多种经济联合方式,物资集团所属企业先后与第一汽车集团、上海汽车工业公司、北京吉普、庆铃、江钤、哈尔滨轴承厂、瓦房店轴承集团、天津汽车工业公司、阳泉煤矿等十几家大型生产企业建立了代理、联营关系;通过与俄、蒙及东欧各国合作经营或易货贸易,初步打开了国际市场。一些盟市物资企业在这方面也有长足进步。
根据党中央关于坚持改革,解决“政企职责不分”的要求,内蒙古物资局于1983年在部分企业试行划小核算范围和企业整顿的基础上,比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十条暂行规定,将人事管理、价格浮动、工资形式、资金使用四项权力下放到各专业公司,并通过机构分离、划分职责范围,实现政企分开。1987~1995年,连续三轮对中型物资企业实行以经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93年3月,内蒙古物资局成建制转为“内蒙古物资集团总公司”,退出政府系列,成为无主管部门企业,在行政管理职能未移交内蒙古商务厅之前,继续对全区物资行业行使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
1995年1月,集团总公司为了完善管理制度,下发了《内蒙古物资集团总公司改革方案》,对总公司进行改造。1996年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内蒙古物资集团总公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内蒙古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逐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
45年来,内蒙古物资系统通过计划调拨和市场调节,在不少年份物资相当短缺的情况下,为国家实施8个“五年计划”供应了大量的钢材、木材、水泥、农牧机械和各种生产资料,保证了从50年代的包钢到90年代的炼油厂等自治区大中型重点项目的建成投产,支援了农村牧区抗旱救灾和机械化建设,促进了工业、交通等行业的建设和技术改造,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在保证生产资料供应的过程中,内蒙古物资系统的自身建设也得到不断加强。全系统固定资产净值,由1981年的100570万元,增加到1996年的830326万元,增长8.26倍。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1986年,全区物资系统有76个单位先后被当地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占全系统的38%,并涌现出一批多年坚持全心全意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先进人物。当前,全区物资系统全体职工正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历史性任务。尽管内蒙古物资流通还存在着发育不够完善,市场不够健全,信息不够灵通,管理制度不够细密等问题。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全区物资系统广大职工正满怀信心,艰苦奋斗,迎难而上,决心为振兴内蒙古经济、振兴内蒙古物资流通谱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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