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陲,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全区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八分之一。素有“东林西铁,南粮北牧,遍地煤”的美誉。农牧业是自治区的基础产业,全区耕地面积496.6万公顷,西部的河套灌区和土默川平原,东部的西辽河两岸和大兴安岭南麓,向有“谷仓”和“塞上米粮川”之称,是国家进行农业开发的重点地区和甜菜、油料作物的主要产地之一。
粮食,是人们赖以生存、国家政权赖以巩固的战略物资。清政府的历代统治者,无不把征收田赋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清廷晚期采取“地丁合一”田赋征收办法,在征收耕地赋税的同时,还要加征丁银。民国时期的田赋征收,从民国30年(1941年)下半年起,由征收粮银改为征收实物。翌年,统一规定税银折粮标准,按标准折粮征收。到民国36年(1947年)发展为配额征收,征购粮料科目有采购军粮、省准备粮、县公粮、征实征借、马料等,名目繁多,无限搜刮,民不聊生。特别是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于民国27年(1938年)公布米谷管理法,对大米、水稻的生产、经营进行统制;民国28年(1939年)公布特产品管理法,对大豆以及油料作物进行统制。是年又公布主要粮谷统制法和小麦及面粉制造业统制法,事实上把所有粮食、油脂油料全部统制起来了。民国29年(1940年)伪满洲国实行“出荷粮”制度,采取掠夺性的低价政策强行收购粮食。民国30年(1941年)伪满洲国对兴安南省摊派出荷粮3.1亿公斤,每人平均314公斤,由于摊派过重,多数农户无力负担。对交不起出荷粮者,伪官吏、警察登门催要,动用武力,翻箱倒柜,打骂群众,横征暴敛,许多农户只好用野菜糠麸度日。“压迫愈深,反抗愈烈”,沉重的粮赋迫使饥民联合起来反抗,枪仓库、闹粮潮、联名上书,状告地方官。民国20年(1931年)开鲁县大灾,反而增加军粮负担,由于群众手中无粮,草根树皮剥掘殆尽,30多名农民联名上书热河省政府要求減免粮食负担,否则逃离他乡。民国36年(1947年),西部地区农民联合起来抢仓库、闹粮潮,由河套各县开始,继而土右旗,最后波及到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和政府从发展生产和合理分配两方面入手,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粮食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
粮食生产,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迅速发展,到1956年全区粮食产量达到46.5亿公斤,比1947年自治区成立时的18.5亿公斤增长1.5倍,比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的21.5亿公斤增长1.2倍,每年平均递增11.8%。1958年以后,由于公社化的体制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加之“大跃进”中的“共产风”、“浮夸风”和“高指标,高征购”等“左”倾错误的干扰,以及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特别是1966年以后“十年动乱”的干扰破坏,粮食生产处于长期徘徊局面,1957~1978年22年间粮食产量接近或达到1956年水平的只有10年,其余年份徘徊在35~45亿公斤之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方针,在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生产结束了长期徘徊的局面。从1981~1987年全区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发展,1981年为51亿公斤,比1980年增长28.46%,1983年登上56亿公斤的台阶,1985年突破60亿公斤大关,到1987年上升到60.7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粮食分配,贯彻城乡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兼顾的方针,保证各方面对粮食的基本需要,保证人人都有饭吃。“一五”期间,全区年平均粮食分配产量35.8亿公斤,国家征购13.5亿公斤,商品率37.7%,留粮人口665.78万人,农村占有粮食(包括自留地产量和国家返销,下同)24.5亿公斤,人均占有量368公斤;“五五”时期,全区粮食分配产量仍停滞在39.2亿公斤,国家征购減少到9.1亿公斤,商品率下降到23.2%,留粮人口增加到1270.7万人,农村占有粮食44.3亿公斤,人均占有量下降到348.6公斤。其间三年困难时期,为克服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城乡粮食消费实行“低标准,瓜菜代”,自治区政府决定从1960年起降低农村口粮标准,原标准540斤的地区降到400斤,500斤的地区降到380斤,460斤的地区降到360斤,全区平均降低130市斤左右。农村口粮标准降低后,1960~1962年平均农村占有粮食下降到24.2亿公斤,人均占有量298公斤,比降低标准前的1959年365公斤减少67公斤,下降18.4%。在自治区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的80年代,粮食分配状况得到很大改善。1987年全区粮食产量突破60亿公斤,国家粮食部门定购和议购21.4亿公斤,占产量的35.3%,接近“一五”时期的商品率水平,农村占有粮食42.4亿公斤,高于1961~1980年每年平均37.2亿公斤的分配产量。随着生产的发展,城乡牧区的粮食消费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农村存在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的生活开始向小康水平过渡。
粮食收购,旨在正确处理国家同农民的分配关系,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提高粮食有效供给。不断完善统购办法,理顺国家同农民的分配关系。1953年实行统购初期,粮食征购采取评产定任务的办法,由于产量不易核实,任务难以定准,加之缺乏工作经验,许多地区出现了强迫命令的现象,尤其是1954年较大范围地购了“过头粮”,伤了农民口粮、种子、饲料三项消费,形成“家家谈统购,户户谈统销”。1955年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办法,这个办法是比较完整、系统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是使粮食统购统销走向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步骤。1958年以后,由于“高指标,高征购”等“左”倾错误的干扰,粮食“三定”办法没能继续坚持执行,从1958~1961年实行按实产依率计购的办法。这种办法,不论增产减产,不分余粮多少,都按一个比例征购,形成“一刀切”,使政策与任务的矛盾尖锐对立,农民抱怨说,“增产无益,购粮无底”,是征购办法的一种倒退。从1962年开始,粮食征购实行包干办法,包干任务一定三年或五年,正常年景按包干任务征购,增产国家适当增购,农民适当多留;减产国家适当减购,农村适当降低留粮。粮食征购包干办法,从1962~1984年延用23年,比较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把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定在一定水平上,几年不变,克服以往政策不稳,任务多变的弊端,改善了国家同农民分配关系;对丰收地区实行超产增购,多产多留,对歉收地区实行减留口粮,国家适当减购,符合农业生产丰歉不平衡的情况,体现了以丰补歉精神;在征购包干基础上,根据当年年景按政策征购,对生产队不分配当年任务,使政策与任务进一步得到统一;以基本核算单位进行征购,承认差别,克服了平均主义,对增产和减产的生产队都能起到鼓励和促进作用。调减征购基数,减轻农民负担。征购基数是1965年实行一定三年时核定的,曾经作过4次重大调整。在1972年实行一定五年政策时,曾经将基数作过上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减轻农民负担,发展生产,从1979年起调减征购基数,自治区作了大幅度调减。1980年为了扶助贫困地区的生产,又调减了边、山、老、少、穷地区的粮食征购基数。1981年提高大豆收购价格,从征购基数中冲减大豆的基数。1962~1964年第一个包干期粮食征购包干任务11.6亿公斤,到1981~1984年的第六个包干期逐步调减到7.55亿公斤,比第一个包干期降低34.9%,比“三定”任务降低42.8%。人均负担粮食征购量,由“三定”时期的197.3公斤降低到第一个包干期的134.4公斤,第六个包干期降低到56.9公斤。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粮食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的通知》,至此,从1953年以来实行32年的粮食统购制度宣告结束,这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粮食实行合同定购,缩小了国家指令性计划,扩大了指导性计划,缩小了计划调节,扩大了市场调节,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全区1985年完成定购粮10.8亿公斤,比1984年统购16.08亿公斤減少5.28亿公斤,下降32.8%,商品率由上年的27.1%下降到17.9%,下降9.2个百分点;议购粮食4.4亿公斤,比1984年增加1.2倍。到1987年国家定购粮减少到7.86亿公斤,比1985年下降27.2%;议购粮增加到12.22亿公斤,比1985年增加1.78倍,占当年平、议价收购总量的60.9%。
为了扶持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的售粮积极性,国家制定了超购加价、奖售工业品、发放预购粮定金等征购粮食奖励政策。从统购统销到1987年,国家曾几次大幅度上调粮食统购(定购)价格,全区平均每50公斤小麦1953年为20元,1966年27.4元,1987年达到32.87元,每50公斤玉米1953年为9.74元,1966年17.44元,1987年24.02元。粮食收购价格的提高,逐步地缩小了工农产品剪刀差,50公斤小麦交换白五幅布,1957年30.5尺,1966年45.7尺,1987年63.3尺;50公斤玉米交换白五幅布,1957年15.6尺,1966年30.3尺,1987年46.9尺。经过几次全面调整和多次对部分品种的调整,到1984年统购结束时,全区粮食统购价格由1953年统购开始的50公斤5.54元提高到15.11元,提高1.73倍。1984年全区征购粮食16.1亿公斤,投放购粮款4.87亿元(包括付给财政部门的公粮价款),按1953年不变价格计算,增加投放3.09亿元,每个农业人口平均增加售粮收入22.5元。
粮食销售,除军供粮以外,主要是市镇供应、牧区供应和农村缺粮统销。市镇(包括工矿、林区)粮食供应的显著特点是供应人口和粮食销量增长过快。内蒙古地处边疆,经济相对落后,随着国家开始进行有计划经济建设,内蒙古资源亟待开发,经济亟待发展。在50年代,国家从产业布局出发,前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156个重点项目安排在内蒙古5项,企业内迁,大批工人、技术人员和干部由沿海和经济发达省市到内蒙古支援边疆建设。1958年“大跃进”以后和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又从区外自行流入大批人口,除少量落到农村和国营农牧场外,绝大部分落在城缜、工矿、林区、牧区成为吃商品粮人口。除京、津、沪、辽以外,内蒙古是非农业人口比例较高的省区之一。非农业人口的大量增加,对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给粮食供应工作带来极大困难。1955年全区非农业粮食销售5.1亿公斤,1987年增加到16.69亿公斤,增长2.27倍。粮食供应网点,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城镇粮食门市部78个,1965年增加到453个,1978年增加到696个,1987年增加到746个,每个粮店平均负担供应人口8070人,做到了“建设发展到哪里,粮食供应到哪里”。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粮食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直接消费粮食减少,间接消费粮食增加;在直接消费粮食中粗粮减少,细粮增加。在60~70年代,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的口粮,品种十分单调,基本上是一黄(玉米面)一白(面粉),其中面粉供应比例,旗县城镇一般占20%,呼和浩特、包头和盟所在地以上城市一般占40%,大米只在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四大节日才能调剂供应一点。进入80年代,细粮已逐步成为城镇居民的主食品种,粗杂粮变成了调剂品种。1987年全区供应城镇定量口粮12.68亿公斤,其中小麦、稻谷9.87亿公斤,占77.8%,加上国有粮食企业议价销售的非农业口粮2.53亿公斤(绝大部分为大米、面粉),城镇居民实际消费的细粮在80%以上,有些城市达到90%以上。城镇居民的粮食消费,不仅吃细,而且吃精,精米、精面已进入寻常居民家庭。
畜牧业是自治区的基础产业之一,做好牧区粮食供应,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牧区的特点是:地处偏远,交通不变。自治区的主要牧业地区集中分布在中苏、中蒙4200多公里的边境线上,生产流动性大,在定居放牧以前,长期是逐水草而游牧的生产方式。牧民的食物结构,既吃奶食肉食,又吃粮食,而在粮食的消费上又有其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并在长期生活中形成习惯的特殊要求,如煮肉粥所需的大米、小米,喝奶茶所需的炒米以及挂面等方便食品。畜牧业的生产方式和牧民的生活习惯,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内蒙古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从这一特点出发,在1955年实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时,对牧区采取有别于城镇和农村的“足量供应”政策,即需要多少供应多少。到1964年为堵塞漏洞,防止非牧业人口套购牧区供应粮,在贯彻“足量供应”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地区情况和条件,分别确定了“凭证不限量”、“内部控量,凭证供应”、按农村统销等不同具体供应办法。粮食供应品种,根据牧民生活习惯,按照“优于城市,优于农村”的原则安排,为保证牧民习惯食用的炒米供应,多年来对生产炒米所需的糜子采取提高收购价格、价外补贴、以小麦兑换、按比例征购、专项安排调拨等措施,并积极扩建炒米加工厂(车间),增加生产能力。从1949~1987年,全区累计建成炒米厂的生产能力近千万公斤,基本满足了牧民需要。牧区粮食供应网点,到1987年发展到318个,70%以上的苏木有粮站。供应时间,由于牧区交通不便,多数牧民距粮站较远,不仅可以提前错后,而且允许一次购买一个季度的粮食,在冬春季节为防患交通受阻还可以再多买一些。此外自治区每年都专项安排一定数量的抗灾保畜饲料用于牧区接羔保育和补贴受灾牲畜过冬过春。多年来,对牧区的粮食供应,从畜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实际出发,在供应办法、供应品种、网点设置、买粮时间、销售价格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保证牧民生活、支持畜牧业生产。
内蒙古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繁。做好农村缺粮统销,安排好农村人民生活,是粮食工作的重要任务。农村缺粮统销地对象,是自产粮食不足消费的常年缺粮社队(户)和因灾缺粮的社队(户)。历年缺粮面宽、缺粮数量大的是因灾缺粮的社队(户),也是农村生活安排的重点。从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到1984年粮食统购结束的32年中,全区集体粮食产量低于35亿公斤的重灾年有11个年度,一般返销粮食1亿公斤左右,大体上占当年粮食征购量的10%。特重灾年,1960年返销粮食1.67亿公斤,占当年粮食征购量的12.75%;1969年返销1.72亿公斤,占征购量的24.61%;1972年返销2.79亿公斤,占征购量的46.97%;1980年返销3.93亿公斤,占征购量的61.97%。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生活安排工作非常重视,领导亲自抓,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都成立生活安排办公室。
粮食调拨。多年来自治区的粮食平衡状况是余粗缺细,东余西缺。在组织粮食商品流通上,余粮的东部地区是两条线运输,一条是东粮西调,一条是调往山海关内,支援兄弟省市。1969年后,区内粮食平衡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开始吃调入粮。内蒙古的粮食平衡,由于受农业生产和人口变化的影响,呈现为余粮和缺粮两个历史时期。从1947年自治区成立到1968年的22年粮食收支有余,共上缴粮食59亿公斤。1969年以后粮食由余变缺,到1987年共调入粮食167亿公斤。粮食调拨坚持贯彻全国一盘棋、服从党中央统一调度的原则。在余粮时期,历年都按国家安排的调拨计划,保质保量地及时完成调出任务,就是在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把区内库存压缩到最低限度,还上缴粮食8.7亿公斤,支援全国。在缺粮时期,自觉地严格控制粮食销量,打紧库存,挖掘自身潜力,力争減少调入,减轻国家负担。特别是自治区特产、工业生产特需的蓖麻油、胡麻油,无论区内油脂平衡是余是缺,都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统一调度,保证完成上缴任务。
内蒙古地区的粮食储藏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自然条件。属于较强的大陆性气候,冬季长,夏季短,平均气温低;干旱少雨,空气湿度低,粮温及粮食水分易于控制。不利条件是:由于地区偏僻,经济、技术条件差,储粮设施建设滞后,仓容严重不足,大部分粮食露天保管,成本高,损耗大,安全系数低,1984年国家投资大批建设粮食仓库,仓容不足的矛盾得以缓解。自治区对粮食储藏先后贯彻执行“防重于治”,“防治并举,以防为主”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从1955年开始逐步开展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库”活动,据1984年统计,实现“四无粮库”的库站有654处,占库站总数的81%。
粮油工业,晚清时期为土碾土磨。民国时期有了电碾电磨到半机械化,有的达到机械化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食工业加速发展,到50年代末,基本实现完全机械化,80年代有些面粉厂、油脂加工厂达到现代化程度,全区每年粮食加工能力14.6亿公斤,油脂加工能力1.8亿公斤。饲料生产从无到有,品种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基本上满足了城乡养殖业发展的需要。粮油科技,在粮油加工工艺和设备、饲料加工工艺和设备、饲料配方、谷物烘干、粮情检测、粮油征购信息处理等方面,完成17项科研成果。粮食教育,从1953~1987年为全区粮食系统培养中等专业人才3893人;开办各类短期专业培训班,培训干部、职工18 822人(次);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合格35 010人(次)。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以后,经过40年的建设,到1987年已经形成了包括粮油购、销、调、存、加工、饲料、科研、教育门类齐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经营部门。全区实有粮食职工6.91万人,有粮食仓库319个,城镇粮店746个,农村购销站363个,牧区供应站318个,林区粮站35个。由自治区直接掌握的面粉厂26座,油脂加工厂15座,杂粮加工厂56座,食品厂5座,饲料厂82座。各类粮食仓库库容量24.5亿公斤,有铁路专用线47条,53.13公里,钢罩棚6.8万平方米,烘干塔6座。有汽车422辆、拖车313辆、铁路油罐火车56辆。
40年来,内蒙古粮食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粮食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广大粮食职工的艰苦努力,在粮食这条重要战线上,对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粮食系统的自身建设也得到了发展和壮大。
概述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陲,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全区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八分之一。素有“东林西铁,南粮北牧,遍地煤”的美誉。农牧业是自治区的基础产业,全区耕地面积496.6万公顷,西部的河套灌区和土默川平原,东部的西辽河两岸和大兴安岭南麓,向有“谷仓”和“塞上米粮川”之称,是国家进行农业开发的重点地区和甜菜、油料作物的主要产地之一。
粮食,是人们赖以生存、国家政权赖以巩固的战略物资。清政府的历代统治者,无不把征收田赋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清廷晚期采取“地丁合一”田赋征收办法,在征收耕地赋税的同时,还要加征丁银。民国时期的田赋征收,从民国30年(1941年)下半年起,由征收粮银改为征收实物。翌年,统一规定税银折粮标准,按标准折粮征收。到民国36年(1947年)发展为配额征收,征购粮料科目有采购军粮、省准备粮、县公粮、征实征借、马料等,名目繁多,无限搜刮,民不聊生。特别是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于民国27年(1938年)公布米谷管理法,对大米、水稻的生产、经营进行统制;民国28年(1939年)公布特产品管理法,对大豆以及油料作物进行统制。是年又公布主要粮谷统制法和小麦及面粉制造业统制法,事实上把所有粮食、油脂油料全部统制起来了。民国29年(1940年)伪满洲国实行“出荷粮”制度,采取掠夺性的低价政策强行收购粮食。民国30年(1941年)伪满洲国对兴安南省摊派出荷粮3.1亿公斤,每人平均314公斤,由于摊派过重,多数农户无力负担。对交不起出荷粮者,伪官吏、警察登门催要,动用武力,翻箱倒柜,打骂群众,横征暴敛,许多农户只好用野菜糠麸度日。“压迫愈深,反抗愈烈”,沉重的粮赋迫使饥民联合起来反抗,枪仓库、闹粮潮、联名上书,状告地方官。民国20年(1931年)开鲁县大灾,反而增加军粮负担,由于群众手中无粮,草根树皮剥掘殆尽,30多名农民联名上书热河省政府要求減免粮食负担,否则逃离他乡。民国36年(1947年),西部地区农民联合起来抢仓库、闹粮潮,由河套各县开始,继而土右旗,最后波及到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和政府从发展生产和合理分配两方面入手,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粮食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
粮食生产,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迅速发展,到1956年全区粮食产量达到46.5亿公斤,比1947年自治区成立时的18.5亿公斤增长1.5倍,比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的21.5亿公斤增长1.2倍,每年平均递增11.8%。1958年以后,由于公社化的体制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加之“大跃进”中的“共产风”、“浮夸风”和“高指标,高征购”等“左”倾错误的干扰,以及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特别是1966年以后“十年动乱”的干扰破坏,粮食生产处于长期徘徊局面,1957~1978年22年间粮食产量接近或达到1956年水平的只有10年,其余年份徘徊在35~45亿公斤之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方针,在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生产结束了长期徘徊的局面。从1981~1987年全区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发展,1981年为51亿公斤,比1980年增长28.46%,1983年登上56亿公斤的台阶,1985年突破60亿公斤大关,到1987年上升到60.7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粮食分配,贯彻城乡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兼顾的方针,保证各方面对粮食的基本需要,保证人人都有饭吃。“一五”期间,全区年平均粮食分配产量35.8亿公斤,国家征购13.5亿公斤,商品率37.7%,留粮人口665.78万人,农村占有粮食(包括自留地产量和国家返销,下同)24.5亿公斤,人均占有量368公斤;“五五”时期,全区粮食分配产量仍停滞在39.2亿公斤,国家征购減少到9.1亿公斤,商品率下降到23.2%,留粮人口增加到1270.7万人,农村占有粮食44.3亿公斤,人均占有量下降到348.6公斤。其间三年困难时期,为克服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城乡粮食消费实行“低标准,瓜菜代”,自治区政府决定从1960年起降低农村口粮标准,原标准540斤的地区降到400斤,500斤的地区降到380斤,460斤的地区降到360斤,全区平均降低130市斤左右。农村口粮标准降低后,1960~1962年平均农村占有粮食下降到24.2亿公斤,人均占有量298公斤,比降低标准前的1959年365公斤减少67公斤,下降18.4%。在自治区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的80年代,粮食分配状况得到很大改善。1987年全区粮食产量突破60亿公斤,国家粮食部门定购和议购21.4亿公斤,占产量的35.3%,接近“一五”时期的商品率水平,农村占有粮食42.4亿公斤,高于1961~1980年每年平均37.2亿公斤的分配产量。随着生产的发展,城乡牧区的粮食消费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农村存在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的生活开始向小康水平过渡。
粮食收购,旨在正确处理国家同农民的分配关系,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提高粮食有效供给。不断完善统购办法,理顺国家同农民的分配关系。1953年实行统购初期,粮食征购采取评产定任务的办法,由于产量不易核实,任务难以定准,加之缺乏工作经验,许多地区出现了强迫命令的现象,尤其是1954年较大范围地购了“过头粮”,伤了农民口粮、种子、饲料三项消费,形成“家家谈统购,户户谈统销”。1955年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办法,这个办法是比较完整、系统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是使粮食统购统销走向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步骤。1958年以后,由于“高指标,高征购”等“左”倾错误的干扰,粮食“三定”办法没能继续坚持执行,从1958~1961年实行按实产依率计购的办法。这种办法,不论增产减产,不分余粮多少,都按一个比例征购,形成“一刀切”,使政策与任务的矛盾尖锐对立,农民抱怨说,“增产无益,购粮无底”,是征购办法的一种倒退。从1962年开始,粮食征购实行包干办法,包干任务一定三年或五年,正常年景按包干任务征购,增产国家适当增购,农民适当多留;减产国家适当减购,农村适当降低留粮。粮食征购包干办法,从1962~1984年延用23年,比较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把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定在一定水平上,几年不变,克服以往政策不稳,任务多变的弊端,改善了国家同农民分配关系;对丰收地区实行超产增购,多产多留,对歉收地区实行减留口粮,国家适当减购,符合农业生产丰歉不平衡的情况,体现了以丰补歉精神;在征购包干基础上,根据当年年景按政策征购,对生产队不分配当年任务,使政策与任务进一步得到统一;以基本核算单位进行征购,承认差别,克服了平均主义,对增产和减产的生产队都能起到鼓励和促进作用。调减征购基数,减轻农民负担。征购基数是1965年实行一定三年时核定的,曾经作过4次重大调整。在1972年实行一定五年政策时,曾经将基数作过上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减轻农民负担,发展生产,从1979年起调减征购基数,自治区作了大幅度调减。1980年为了扶助贫困地区的生产,又调减了边、山、老、少、穷地区的粮食征购基数。1981年提高大豆收购价格,从征购基数中冲减大豆的基数。1962~1964年第一个包干期粮食征购包干任务11.6亿公斤,到1981~1984年的第六个包干期逐步调减到7.55亿公斤,比第一个包干期降低34.9%,比“三定”任务降低42.8%。人均负担粮食征购量,由“三定”时期的197.3公斤降低到第一个包干期的134.4公斤,第六个包干期降低到56.9公斤。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粮食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的通知》,至此,从1953年以来实行32年的粮食统购制度宣告结束,这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粮食实行合同定购,缩小了国家指令性计划,扩大了指导性计划,缩小了计划调节,扩大了市场调节,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全区1985年完成定购粮10.8亿公斤,比1984年统购16.08亿公斤減少5.28亿公斤,下降32.8%,商品率由上年的27.1%下降到17.9%,下降9.2个百分点;议购粮食4.4亿公斤,比1984年增加1.2倍。到1987年国家定购粮减少到7.86亿公斤,比1985年下降27.2%;议购粮增加到12.22亿公斤,比1985年增加1.78倍,占当年平、议价收购总量的60.9%。
为了扶持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的售粮积极性,国家制定了超购加价、奖售工业品、发放预购粮定金等征购粮食奖励政策。从统购统销到1987年,国家曾几次大幅度上调粮食统购(定购)价格,全区平均每50公斤小麦1953年为20元,1966年27.4元,1987年达到32.87元,每50公斤玉米1953年为9.74元,1966年17.44元,1987年24.02元。粮食收购价格的提高,逐步地缩小了工农产品剪刀差,50公斤小麦交换白五幅布,1957年30.5尺,1966年45.7尺,1987年63.3尺;50公斤玉米交换白五幅布,1957年15.6尺,1966年30.3尺,1987年46.9尺。经过几次全面调整和多次对部分品种的调整,到1984年统购结束时,全区粮食统购价格由1953年统购开始的50公斤5.54元提高到15.11元,提高1.73倍。1984年全区征购粮食16.1亿公斤,投放购粮款4.87亿元(包括付给财政部门的公粮价款),按1953年不变价格计算,增加投放3.09亿元,每个农业人口平均增加售粮收入22.5元。
粮食销售,除军供粮以外,主要是市镇供应、牧区供应和农村缺粮统销。市镇(包括工矿、林区)粮食供应的显著特点是供应人口和粮食销量增长过快。内蒙古地处边疆,经济相对落后,随着国家开始进行有计划经济建设,内蒙古资源亟待开发,经济亟待发展。在50年代,国家从产业布局出发,前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156个重点项目安排在内蒙古5项,企业内迁,大批工人、技术人员和干部由沿海和经济发达省市到内蒙古支援边疆建设。1958年“大跃进”以后和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又从区外自行流入大批人口,除少量落到农村和国营农牧场外,绝大部分落在城缜、工矿、林区、牧区成为吃商品粮人口。除京、津、沪、辽以外,内蒙古是非农业人口比例较高的省区之一。非农业人口的大量增加,对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给粮食供应工作带来极大困难。1955年全区非农业粮食销售5.1亿公斤,1987年增加到16.69亿公斤,增长2.27倍。粮食供应网点,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城镇粮食门市部78个,1965年增加到453个,1978年增加到696个,1987年增加到746个,每个粮店平均负担供应人口8070人,做到了“建设发展到哪里,粮食供应到哪里”。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粮食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直接消费粮食减少,间接消费粮食增加;在直接消费粮食中粗粮减少,细粮增加。在60~70年代,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的口粮,品种十分单调,基本上是一黄(玉米面)一白(面粉),其中面粉供应比例,旗县城镇一般占20%,呼和浩特、包头和盟所在地以上城市一般占40%,大米只在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四大节日才能调剂供应一点。进入80年代,细粮已逐步成为城镇居民的主食品种,粗杂粮变成了调剂品种。1987年全区供应城镇定量口粮12.68亿公斤,其中小麦、稻谷9.87亿公斤,占77.8%,加上国有粮食企业议价销售的非农业口粮2.53亿公斤(绝大部分为大米、面粉),城镇居民实际消费的细粮在80%以上,有些城市达到90%以上。城镇居民的粮食消费,不仅吃细,而且吃精,精米、精面已进入寻常居民家庭。
畜牧业是自治区的基础产业之一,做好牧区粮食供应,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牧区的特点是:地处偏远,交通不变。自治区的主要牧业地区集中分布在中苏、中蒙4200多公里的边境线上,生产流动性大,在定居放牧以前,长期是逐水草而游牧的生产方式。牧民的食物结构,既吃奶食肉食,又吃粮食,而在粮食的消费上又有其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并在长期生活中形成习惯的特殊要求,如煮肉粥所需的大米、小米,喝奶茶所需的炒米以及挂面等方便食品。畜牧业的生产方式和牧民的生活习惯,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内蒙古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从这一特点出发,在1955年实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时,对牧区采取有别于城镇和农村的“足量供应”政策,即需要多少供应多少。到1964年为堵塞漏洞,防止非牧业人口套购牧区供应粮,在贯彻“足量供应”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地区情况和条件,分别确定了“凭证不限量”、“内部控量,凭证供应”、按农村统销等不同具体供应办法。粮食供应品种,根据牧民生活习惯,按照“优于城市,优于农村”的原则安排,为保证牧民习惯食用的炒米供应,多年来对生产炒米所需的糜子采取提高收购价格、价外补贴、以小麦兑换、按比例征购、专项安排调拨等措施,并积极扩建炒米加工厂(车间),增加生产能力。从1949~1987年,全区累计建成炒米厂的生产能力近千万公斤,基本满足了牧民需要。牧区粮食供应网点,到1987年发展到318个,70%以上的苏木有粮站。供应时间,由于牧区交通不便,多数牧民距粮站较远,不仅可以提前错后,而且允许一次购买一个季度的粮食,在冬春季节为防患交通受阻还可以再多买一些。此外自治区每年都专项安排一定数量的抗灾保畜饲料用于牧区接羔保育和补贴受灾牲畜过冬过春。多年来,对牧区的粮食供应,从畜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实际出发,在供应办法、供应品种、网点设置、买粮时间、销售价格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保证牧民生活、支持畜牧业生产。
内蒙古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繁。做好农村缺粮统销,安排好农村人民生活,是粮食工作的重要任务。农村缺粮统销地对象,是自产粮食不足消费的常年缺粮社队(户)和因灾缺粮的社队(户)。历年缺粮面宽、缺粮数量大的是因灾缺粮的社队(户),也是农村生活安排的重点。从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到1984年粮食统购结束的32年中,全区集体粮食产量低于35亿公斤的重灾年有11个年度,一般返销粮食1亿公斤左右,大体上占当年粮食征购量的10%。特重灾年,1960年返销粮食1.67亿公斤,占当年粮食征购量的12.75%;1969年返销1.72亿公斤,占征购量的24.61%;1972年返销2.79亿公斤,占征购量的46.97%;1980年返销3.93亿公斤,占征购量的61.97%。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生活安排工作非常重视,领导亲自抓,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都成立生活安排办公室。
粮食调拨。多年来自治区的粮食平衡状况是余粗缺细,东余西缺。在组织粮食商品流通上,余粮的东部地区是两条线运输,一条是东粮西调,一条是调往山海关内,支援兄弟省市。1969年后,区内粮食平衡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开始吃调入粮。内蒙古的粮食平衡,由于受农业生产和人口变化的影响,呈现为余粮和缺粮两个历史时期。从1947年自治区成立到1968年的22年粮食收支有余,共上缴粮食59亿公斤。1969年以后粮食由余变缺,到1987年共调入粮食167亿公斤。粮食调拨坚持贯彻全国一盘棋、服从党中央统一调度的原则。在余粮时期,历年都按国家安排的调拨计划,保质保量地及时完成调出任务,就是在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把区内库存压缩到最低限度,还上缴粮食8.7亿公斤,支援全国。在缺粮时期,自觉地严格控制粮食销量,打紧库存,挖掘自身潜力,力争減少调入,减轻国家负担。特别是自治区特产、工业生产特需的蓖麻油、胡麻油,无论区内油脂平衡是余是缺,都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统一调度,保证完成上缴任务。
内蒙古地区的粮食储藏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自然条件。属于较强的大陆性气候,冬季长,夏季短,平均气温低;干旱少雨,空气湿度低,粮温及粮食水分易于控制。不利条件是:由于地区偏僻,经济、技术条件差,储粮设施建设滞后,仓容严重不足,大部分粮食露天保管,成本高,损耗大,安全系数低,1984年国家投资大批建设粮食仓库,仓容不足的矛盾得以缓解。自治区对粮食储藏先后贯彻执行“防重于治”,“防治并举,以防为主”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从1955年开始逐步开展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库”活动,据1984年统计,实现“四无粮库”的库站有654处,占库站总数的81%。
粮油工业,晚清时期为土碾土磨。民国时期有了电碾电磨到半机械化,有的达到机械化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食工业加速发展,到50年代末,基本实现完全机械化,80年代有些面粉厂、油脂加工厂达到现代化程度,全区每年粮食加工能力14.6亿公斤,油脂加工能力1.8亿公斤。饲料生产从无到有,品种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基本上满足了城乡养殖业发展的需要。粮油科技,在粮油加工工艺和设备、饲料加工工艺和设备、饲料配方、谷物烘干、粮情检测、粮油征购信息处理等方面,完成17项科研成果。粮食教育,从1953~1987年为全区粮食系统培养中等专业人才3893人;开办各类短期专业培训班,培训干部、职工18 822人(次);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合格35 010人(次)。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以后,经过40年的建设,到1987年已经形成了包括粮油购、销、调、存、加工、饲料、科研、教育门类齐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经营部门。全区实有粮食职工6.91万人,有粮食仓库319个,城镇粮店746个,农村购销站363个,牧区供应站318个,林区粮站35个。由自治区直接掌握的面粉厂26座,油脂加工厂15座,杂粮加工厂56座,食品厂5座,饲料厂82座。各类粮食仓库库容量24.5亿公斤,有铁路专用线47条,53.13公里,钢罩棚6.8万平方米,烘干塔6座。有汽车422辆、拖车313辆、铁路油罐火车56辆。
40年来,内蒙古粮食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粮食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广大粮食职工的艰苦努力,在粮食这条重要战线上,对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粮食系统的自身建设也得到了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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