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地处东经97°12′~126°04′,北纬37°24′~53°23′之间。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2.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第3位。自治区东部和北部与俄罗斯、蒙古两国接壤,东、西、南三面分别与黑、吉、辽、冀、晋、陕、宁、甘8省、区相邻,地跨东北、华北、西北,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内蒙古地区农业历史悠久,远在新石器时代已出现农耕遗迹。战国时期,赵国武灵王胡服骑射,移民开发,在九原(今乌拉特前旗、包头以东)、云中(今呼和浩特市东郊)等地经营田畜,使旱地农业在这些地区有了初步发展。秦统一六国后,采取屯垦实边政策开拓北部边疆,在今黄河后套、鄂尔多斯高原和包头以西、阴山以南的土默川地区进行垦殖,所筑34城大部分分布在这些地区。两汉王朝在内蒙古垦殖开发的地区和范围比秦时大为扩大,移民次数和规模也大大增加。在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赤峰市、乌兰察布盟前山地区、阿拉善盟西部、兴安盟东部和乌海市等地都程度不同地有了农业的发展。尤其是河套地区已从单一的游牧经济向农牧兼营的经营形式过渡,使这一地区成为繁华的经济区域之一。之后,随着各个历史时期政治形势和民族关系的变化,内蒙古的农业时盛时衰,时兴时辍。汉末战祸频仍,各游牧民族相继入居河套,使良田变为荒野。北魏政权诏令各郡镇“各修水田,通渠灌溉”,农业经济有所发展。隋唐在北疆建立灵武等5郡,大兴屯田,开发经营农业,逐渐“边戎无馈运之忧”。辽太祖神册元年(公元916年),契丹族在临潢(今巴林左旗附近)建立契丹国,大量迁徒关内移民定居在今赤峰市地区和辽宁省西部,引入中原农业生产技术和农具进行垦殖。辽太宗会同三年(公元940年)在其游牧腹地海拉尔河、克鲁伦河流域开垦农业。清统一中国后,北境安定,蒙汉交融,内蒙古地区农业进入历史上又一高潮。乾隆年间,由于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农牧争端迭起,清廷颁布“禁垦令”,禁止汉族农民到内蒙古地区开垦。但由于内地人口增殖,天灾年荒,农民无法谋生,而黄河改道后的内蒙古河套地区,肥田沃野,吸引着内地农民,因而来内蒙古垦殖者日益增多。农业就在鄂尔多斯(今河套农垦区)、归化土默特旗、察哈尔、热河、卓索图盟、昭乌达盟的敖汉、奈曼、翁牛特诸旗,科尔沁东部诸旗、郭尔罗斯前旗自西而东的狭长地带广泛发展,并逐渐向内蒙古腹地深入。光绪十二年(1886年),清廷正式宣布解除对北满(包括呼伦贝尔)的封禁,开始放荒,移民招垦。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初,清政府设立垦务总局、分局,清丈放垦了察哈尔8旗、归化土默特旗的土地,武力威逼放垦了乌兰察布、伊克昭两盟土地,东部各盟旗也逐步放垦。据统计,从光绪二十八年至三十四年(1902~1908年),内蒙古西部共放垦757万亩,东部哲里木盟7旗共放垦245万余垧。嗣后开垦范围越来越大,农业开始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产业。20世纪20年代,平齐、郑大、京包、白阿铁路相继修通,大大便利了移民垦荒,冀、鲁、豫、晋、陕等省农民来蒙地开垦者急剧增加。到1936年,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已经发展到339.8万公顷,农业已成为农区、半农半牧区的主要经济成分。1947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时,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347.9万公顷,农业人口达503.2万人,占总人口的89.6%,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居重要位置。
由于地处内陆高纬度地区,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的影响,且开发时间比较晚,内蒙古的农业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年一熟,以杂粮为主。自治区光能资源丰富,日照充足,但热量偏低,无霜冻期偏短。全区大部分地区日照时数都在2700小时/年以上,全区总辐射量在4750~6250兆焦耳/米2/年之间。多数农业区日平均气温≥0℃的农耕期持续日数为200~230天,积温2500~3600℃;日平均气温≥5℃的作物生长期持续日数为160~190天,积温2300~3500℃;日平均气温≥10℃的生长活跃期持续日数为120~160天,积温为2100~3200℃。无霜冻期受纬度及地形影响,差异较大。一般120~130天,最短的不足100天,最长的达165天以上。全区有效积温和无霜冻期可以满足主要农作物一年一熟的需要,在巴彦淖尔盟河套灌区、土默川地区及哲里木盟、赤峰市等地还可以进行间、套、复、种。到90年代初,全区间、套、复种面积达53.3万公顷。
自治区农作物种类繁多,以粮食作物为主,粮食作物一直占总播种面积的80%以上。1952~1975年曾高达87.4~89.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作物面积扩大,粮食作物所占比重相应减少,一般年份粮经比保持在8:2。在粮食作物中,以杂粮为主。1952年小麦占总播面积的8.9%,杂粮占79.2%,其中谷子、糜黍、莜麦(裸燕麦)分别占16.1%、14.5%和12.3%。以后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细粮面积增加,杂粮面积减少,品种也发生了变化。到1975年,小麦占总播种面积的18.8%,玉米、谷子、莜麦、糜黍分别占14.5%、13.9%、9.6%和8.2%。1996年小麦、水稻合计占总播种面积的22.36%,玉米、大豆、马铃薯成为重点作物,分别占到21.09%、9.53%、7.66%。自治区经济作物面积较少,历史上主要为胡麻、麻籽等油料作物和部分麻类、蔬菜。1955年包头糖厂建成投产以后,自治区相继建成19个糖厂,甜莱种植面积迅速扩大,1996年达12.7万公顷,成为国内甜菜主要产区之一。70年代末,各地开始大量种植向日葵,1996年达18.88万公顷,成为自治区种植面积最大的油料作物,自治区也成为国内向日葵重点产区。
旱作农业比重大,旱灾频仍。全区66个农业、半农半牧旗县中有51个基本上属旱作农业类型。据1993年统计,全区517万公顷耕地中,旱地378.9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3.3%,早区粮食产量约占全区总产量的60%,农业人口占全区农业人口的53%。因而旱地农业生产在全区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它的丰歉直接影响着全区的农业产量和经济形势。而旱作地区干旱出现的几率多。据40年(1947~1987)的气象资料和灾情史料分析,农区轻旱以上的干旱频率为89.1%,中旱以上的干旱频率为70.3%,大旱出现的频率为32.4%,即“十年九旱,三年两中旱,三年一大旱。”因此,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防旱抗旱,是自治区农业稳定增产最基本的措施,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各农业区自然条件、作物分布和耕作制度差异明显。区内地形复杂,大兴安岭呈东北——西南向贯穿于自治区东部,阴山山脉东西向横亘于自治区南部,全区总降水量在50~450mm之间,由东向西递减,而热量资源则由南向北随着纬度增高而逐渐减少。这样的地形和气候条件,使各农业区生态条件、作物分布和耕作制度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大兴安岭岭北、阴山以北丘陵区,是春小麦、莜麦、马铃薯、油菜、胡麻、杂豆等生育期短、耐寒性较强作物的集中产区;大兴安岭岭东南、西辽河中上游是玉米、高粱、大豆、谷子、蓖麻的集中产地;黄河灌区、土默川地区气温较高,水利条件较好,是春小麦、玉米、向日葵、甜菜、瓜类等作物的主产区;这些作物在当地不仅产量高,而且品质好。糜黍多产于鄂尔多斯高原。荞麦主要产于阴山以北和西辽河中上游。水稻集中产于自治区东部4盟市水资源较充沛的沿河地带。果树集中在西辽河流域南部、黄河灌区及鄂尔多斯高原南端小气候较好的局部地区。
自治区东西部耕作制度存在明显差别,以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分界,东部地区为垅作,西部地区则为平作。
农牧结合,互相促进。农牧结合是自治区农村经济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历来农民既种地又养畜,农牧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占较大比重。1947年,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75.4%,畜牧业产值占20.7%。1995年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量的57.64%,畜牧业产值占36.52%(按90年不变价格计算)。就牲畜头数而言,1949年6月末统计,农区、半农半牧区牲畜总头数分别占自治区牲畜总头数的28.65%和22.93%。巴彦淖尔盟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重点抓农牧林结合,使农区畜牧业迅速发展。1988年同1985年相比,粮食产量增长27%,年增5000万公斤,单产由每公顷3127.5公斤提高到3855公斤;牲畜头数增长36%,其中农区牲畜增长53%,占到全盟牲畜总头数的67%。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历来重视发展农村畜牧业,实行农牧林相结合的方针,特别是1989年、1993年自治区政府先后召开农牧结合现场会和农村畜牧业会议进一步推动以后,自治区农村掀起利用小片草场和农作物副产品饲养牲畜的热潮。1995年,农区、半农半牧区牲畜总头数分别占到自治区总头数的30.32%和29.17%,产值分别占到全区畜牧业总产值的44.61%和29.32%,肉产量分别占到51%和27.76%,绒毛产量分别占到29.7%和26.37%。农村畜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的稳定增长,增加了农民收入,也使农村产业结构更加趋于合理,使种植业结构逐步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草饲料作物三元结构发展。
人均耕地多,低产田面积大。自治区土地资源丰富,人均占有耕地比较多。“一五”时期,全区人均耕地0.7公顷,60~70年代,人均占有耕地0.3公顷。据土地详查资料,1996年人均占有耕地0.374公顷,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多的省区。人均耕地多,投入少,耕作粗放,导致单位面积产量低。1947年自治区成立时,平均每公顷产粮577.5公斤,50年代平均每公顷产粮825.75公斤,60年代平均840.75公斤,70年代平均1113.75公斤,80年代平均1139公斤,90年代前5年平均2630.4公斤。但蕴藏着的增产潜力仍比较大。1996年气候适宜,降雨适时,早霜推迟,人为的各项努力和增加措施较充分地发挥了作用,粮食单产每公顷达到3471公斤,比上年增加922.5公斤。另一方面,中低产田面积大,据80年代开展的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普查的671.33万公顷耕地中,高产田112.3万公顷,占15.7%;中产田256.5万公顷,占35.8%;低产田347.6万公顷,占48.5%;中、低产田合计占耕地面积的84.3%。这是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潜力所在。
自治区成立以来,农业生产得到巨大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经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到1956年,粮食产量就达到465.7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为1947年的2.52倍,年均增长16.9%。随后,农村政治运动迭起,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干扰和破坏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基本上停滞不前。22年间只有7年(1958、1970、1973、1974、1975、1976、1978年)达到或超过1956年产量水平。自治区历来粮食自给有余,从1947年至1968年,合计调出粮食589万吨支援国家建设。但从1969年开始,自治区粮食产不足需,由调出变为纯调入,而且调入量越来越多。最多年份1980年和1981年分别调入190.7万吨和138.9万吨。粮食产不足需,成为影响当时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1971年10月18日,自治区党委做出《关于当前农村牧区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重申了党在农村牧区的基本政策,初步划清了在政策问题上的是非界限,对于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牧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1978年8月28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当前农村牧区若干经济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进一步纠正被林彪、“四人邦”破坏和搞乱了的农村牧区经济政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于1979年2月7日发出了《关于尽快地把我区农牧业生产搞上去的意见》,分析了自治区农牧业上不去的原因,提出了发展农牧业的方针、布局、任务以及政策和措施,要求加强领导,全党大办农牧业。1979年2月8日,自治区党委、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农村牧区若干政策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区各级干部和各族农牧民遵照执行。经过这一系列的拨乱反正工作,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对党的农村政策的干扰和破坏。1980年以后进一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落实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加强对农牧业的领导,各行各业大力支援农牧业,增加资金投入,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科学种田。使全区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连创历史新纪录。1990年,全区粮食产量达到973万吨,实现全区粮食自给有余。1992~1995年连续稳定在1000万吨以上,1996年获得粮食总产量1538万吨,人均占有粮食686.5公斤,居全国第3位的辉煌成果,使自治区农业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期间,农村的生产方针,经过几度调整,不断完善,日益切合内蒙古农村的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治区农村一直实行“以农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50年代末,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盲目开荒,扩大耕地面积,加剧了农牧矛盾,并使不少地方出现了土地沙化、退化现象。为了纠正上述错误,自治区党委于1979年提出了“以牧为主,农牧林结合,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农牧业生产方针(即25字方针)。1981年中共中央28号文件提出“林牧为主,多种经营”作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方针,强调加强林业和畜牧业。1986年自治区党委为突出畜牧业,提出全区各行业、各部门都要“念草木经,兴畜牧业”。1987年,自治区党委四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深入总结自治区的历史经验,提出了“近期三项奋斗目标”,把“在农牧林工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粮食基本自给”作为首项奋斗目标。从而统一了全区上下对农村生产方针的认识,走上了农村各业协调发展,农业持续稳定增产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农业的发展变化,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完成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内蒙古农村也存在着封建剥削和阶级压迫。自治区西部地区(原绥远省)占农村人口10%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总面积的68.2%,而占农村人口90%左右的劳动人民仅占总耕地的31.8%。自治区东部地区土地集中的程度也相当严重。为了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生产力,自治区分别在东西部地区先后进行了土地改革,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和党中央有关内蒙古地区开展土改工作的具体指示,从本地区的民族特点,地区特点和当时的斗争形势出发,制订一系列具体政策,在废除一切封建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中,还特别注意调整民族关系,解决民族矛盾,加强民族团结。在土改中废除封建阶级的一切特权时,对蒙古族农民划分阶级实行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给无地少地的蒙古族农民多分一些土地;注意保护畜牧业,严禁开垦牧场;在半农半牧区不进行土改,而进行不同于牧区的民主改革。
经过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统治基础,消灭了农村封建剥削,使无地少地的各族农民得到了土地和生产资料,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强了民族团结,各族农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投入到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中。到1952年底,全区已经办起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13.9万多个,参加的农户68万多户,占总农户的51.6%。
1953年,自治区党委根据党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本着逐步、稳妥地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精神,把一些条件较好的常年互助组扩建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全国掀起大办初级农业社热潮时,自治区各地也开始大批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至1955年,全区初级农业社已发展到6994个,入社农户19.17万户,占总农户的17.27%。这期间初级农业社发展速度虽然比较快,但基本上没有出现强迫命令和侵犯中农利益的问题。大部分初级社在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集体兴修农田水利,推广科学技术等方面都比互助组表现出很大的优越性,产量超过互助组。
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批判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右倾保守思想。自治区党委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宣传贯彻党中央指示,迅速掀起了新的办社高潮。到1956年1月,初级合作社发展到16000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75%以上,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与此同时,全区各地在一些办得比较好的初级社的基础上试办了20多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在全国掀起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新高潮的影响下,自治区各地出现了不顾客观条件,片面追求数量,盲目把小社并大社,成立高级社。到1956年底,全区已组建高级社9622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3%,基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情况和全国进程大致相同。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公布后,自治区党委在1958年8月31日召开盟市委书记会议,要求各地积极有序地领导人民公社化运动。9月9~10日召开盟市公社电话会议,就大办人民公社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动员和布置。9月10~20日,自治区党委召开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北戴河会议精神,作出了《内蒙古党委关于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初步规划的决议》,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就有关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经济政策、民族政策等问题作了一些补充规定。会后,人民公社化运动在自治区各地一哄而起,到9月末,10天左右时间内,全区11049个农业合作社合并为682个人民公社,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99%以上,全区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割资本主义的尾巴”,使社员集体劳动变成“大帮轰”,按劳分配变成“吃大锅饭”,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农业生产面临崩溃的局面。一直延续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些“左”的错误路线和政策才得到纠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较早地在农村进行了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早在1978年,自治区一些盟市旗县已围绕把生产效益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的问题进行各种探索。1979年初,一些地区开始实行“口粮田”或“包产到户”责任制,普遍获得增产,引起了广大农民的强烈兴趣,纷纷要求实行这种责任制。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下达以后,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允许“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力”、“口粮田”等一切可以增产增收的生产责任制并存,由社员根据他们那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硬性规定。从此,“包产到户”责任制在全区迅速推开。1979年全区实行这种责任制的生产队占5%,1980年增加到20%,1981年发展到65%。到1982年3月,绝大部分社队除包土地之外,其它生产资料也全部作价归户。当年实行这种责任制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83%,1983年发展到99%。而后,进入了稳定、完善,发展双层经营和多种经济形式的新阶段。
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大力进行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自治区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十年九旱,而农田水利建设很差。1949年,全区有效灌溉面积33.47万公顷,仅占耕地面积的7.2%,其中22.73万公顷在巴彦淖尔盟河套灌区,其他盟市只有零星水浇地,而且工程简陋,保证率低。全区只有17处670公顷(万亩)以上灌区,多为自流引水灌溉,没有1座水库、1眼机电井和l座扬水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自治区人民政府首先在黄河、辽河及嫩江主要支流的重要段落修筑正规防洪堤,恢复和发展自流引水灌区,开发利用地表水。先后建成黄河灌区黄羊闸和胜利、解放等渠(1952年)、西辽河平原西安村、三合堂、余粮堡3个灌区(1952年)和“引辽济清”工程(1953年)。1958~1960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推动下,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和老哈河红山水库两座大型水利工程于1961年基本建成,并相继完成安庆沟灌区、红领巾水库灌区、莫力庙水库灌区。到1963年,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7.4万公顷,相当于1949年的3.8倍。保灌面积从无到有,达到76.13万公顷,670公顷以上的灌区达到175处。随后,农田水利建设进入了主要开发利用地下水,加速排灌渠系配套,大搞农田基本建设阶段。1973年形成打井高潮。截至1980年,全区共有机电井12.4万眼,配套机电井11万眼,各种防渗渠道3820公里,井灌面积63.27万公顷。
黄河灌区从1975年开始,大搞以改土治碱为中心的渠(沟)、田、林、路配套的农田基本建设。巴盟河套灌区,1975年冬出动15万人,大干100天,对1965年开挖的全长201.6公里的总排干沟进行疏通、挖深和劈宽。1977年建成红圪卜扬水站,使总排干沟的退水能扬入乌梁素海。土默川灌区1975年建成镫口扬水站,接着建成镫口扬水灌区。1977年,哈素海、麻地壕扬水灌区建成,设计灌溉面积共7.73万公顷。大黑河灌区及沿大青山南麓的洪水灌区也相继建成。截至1989年,全区建成670公顷以上灌区189处,年实灌面积99.19万公顷;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54万公顷,为1949年的4.6倍;保灌面积达到130万公顷,农田灌溉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9%。90年代以后,农业综合发展、扶贫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粮食自给工程等都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到1996年,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8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1.2%。对防旱抗早,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区水土流失面积18.6万平方公里,自1956年有计划地开展治理以来,到1996年合计治理3.4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19%。
2.改革农具,实行农业半机械化和机械化。自治区农民长期沿用秦汉以来使用的各种农具进行手工劳动,劳动生产率很低。民国以后,一些有识之士为提高农业效率,在改进农业生产工具方面做过不少努力,但因各种障碍无法排除,未能取得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就开始致力于农业生产的技术改造,领导农民对落后的生产工具进行改革。195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通辽县大林区东归力村和阿荣旗格力努图克试办两处农业技术推广组,重点示范推广新式马拉农具。
1950~1952年,各地相继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都把推广新式农具作为主要任务之一,1952~1958年,共推广各种新式农具282650件。1958年工具改革运动中,全区改革推广农业工具220403件。与此同时,及时开展了农业机械化试点和推广工作。1954年,分别在呼盟阿荣旗的那吉屯和哲盟科左中旗的巴彦塔拉建立国营机械化农场。1954年7月,在哲盟通辽县钱家店建立了全区第一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开展为农民代耕代种作业。随后又在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昭乌达盟和呼和浩特市建立6个国营拖拉机站。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之后,全区农业机械化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到1965年底,全区农业机械化作业量达579万公顷。60年代末和70年代,为了追求“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迅速增加,1979年较1965年全区农机总动力增长68倍。但由于操之过急,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经过1981~1982年的调整,全区农业机械化才逐步走上“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道路,步入健康稳步发展时期。到1996年,全区农机总动力已达958.5万KW,拖拉机保有量达39万台,配套农具37万台,农机总值54.48亿元,机耕、机播、机收作业水平分别达到57.6%、46.5%和13.2%。
3.农村牧区电力建设从无到有。截至1996年底,全区已建成为农牧业服务的高压输配电线路9.5万公里,低压输配电线路11.69万公里,农村用电设备246万千瓦,旗县、苏木、乡镇全部通电,90%嘎查、村和91%的农户用上了电,总用电量达20.83亿千瓦小时。
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和电力建设的发展,使自治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地改善,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农业科技、教育有了巨大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业的科技含量。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进行农村社会改革的同时,大力兴办农业教育,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使自治区的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自治区农业技术教育很不发达,只有绥远省立农科职业学校和绥远省立五原农科职业学校两所农业中专以及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兴安各省的6所省立农科职业学校和两所县立农科职业学校,培养中、初级农业技术人才,而且毕业人数不多,没有高等农业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农牧生产发展的需要,1952年在呼和浩特创建了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1960年更名为内蒙古农牧学院,为主要培养本科生,适当招收研究生,实行多种形式、多层次办学的综合农业院校。1978年又在哲里木盟农牧业机械化中专基础上建立哲里木盟畜牧学院,为招收本科生与专科生并重的农业院校。中等农业教育发展更快,1952年新建内蒙古扎兰屯农牧学校;1954年将五原农校并入归绥农校,更名为呼和浩特农牧学校;1958年相继成立乌盟农牧学校、巴盟农牧学校、昭乌达盟农牧学校(今赤峰市农牧学校)和哲盟农牧学校。1978年以后又先后成立伊盟农牧学校、包头农牧学校和乌兰浩特农牧学校,使农业比重大的盟市都有了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区内农业战线需要的高、中级农业技术人才已主要由自治区自己培养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科学研究事业在机构、队伍、设备和研究工作等方面都有很大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科技进步。
1950年2月,建立绥远省归绥农业试验场,以绥中各县农业技术改进为中心,并负责全省的病虫害防治研究。1954年改称内蒙古五里营农事试验场。1956年5月,在五里营农事试验场基础上成立内蒙古农业科学研究所,以“试验研究,服务生产,面向农村,示范推广”为中心任务。1964年5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在内蒙古农研所、畜研所、林研所基础上成立内蒙古农牧科学院。1971年内蒙古农牧科学院撤销,恢复内蒙古农业科学研究所建制。1976年农研所园艺系与林研所的果树专业合并成立内蒙古果树研究所(1981年改为内蒙古园艺研究所)。1980年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内蒙古农研所改建为内蒙古农业科学研究院,并在武川县设立旱作农业试验站。1983年4月,国家农牧渔业部与自治区政府联合投资在农科院组建马铃薯小作物研究所和中心测试化验室,作为中国北方地区马铃薯和区内优势作物莜麦、胡麻、荞麦等的研究中心。
盟市农研所在50年代相继建立,兴安盟建制后1981年建兴安盟农研所。到1990年,除呼市、乌海市、阿盟以外,其他盟市都设有农业科学研究所。
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950年9月,绥远省人民政府组建农业技术推广队,在省农林厅设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下设4个地区分站,旗县设立技术指导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1年抽调在职干部309名,从社会上招收91人,进行技术培训,组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1955年发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农业技术推广方案》,首次将自治区分为黄河灌区、土默川地区、阴山丘陵区、呼盟地区、辽河中上游区、大兴安岭地区等6个不同类型的生态区,分别提出了各生态区的农业生产特点及推广的主要技术措施。到1957年,全区有农业技术推广科、站490个,农技推广人员2400名,全区基本形成农技推广网络。1958年以后,由于缩减机构,精简人员,农技推广工作一度受到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更陷于瘫痪状态。1973年,自治区党委决定“组织农牧业科技人员归队”,逐步恢复了一些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四级农科网,全区参加农业科学实验的干部和农民近10万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党委1979年2月7日发出《尽快把我区农牧业生产搞上去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和培养大批又红又专的科技人才……要恢复和充实农牧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自治区、盟市、旗县农技推广机构相继恢复,进入90年代,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到1996年,全区共建成旗县农技推广中心52个,全区1567个乡镇苏木农技推广机构中,99%进行了定编,99.6%的机构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其中96%实行了全额拨款。
在建立和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建立了良种繁殖、经营、推广机构,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机构,土肥工作机构和农业多种经营指导机构,全面加强了农业技术改进工作。
随着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农业新技术推广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到80年代,全区不仅初步普及了常规的各项农业增产技术,而且实现了由推广单项增产技术到各项适用增产技术集成组装配套,综合应用的重大进步。1989年编辑出版了《内蒙古农作物模式化栽培技术图集》,1992年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进一步作为地方标准颁布实施。199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科教兴农纲要》。使“八五”期间成为我区农民科学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先进增产技术推广应用最广,增产效益最为显著的时期。1996年杭锦后旗、临河市、通辽市、松山区粮食平均每公顷超过7500公斤;全区有9.2万公顷粮田每公顷产量达到或超过15吨,这是前所未有的奇迹。
四、建设了一批粮食、油料、甜菜商品生产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域辽阔,农业资源丰富。在适宜种植业的黄河灌区、西辽河灌域、大兴安岭东南麓和嫩江右岸以及阴山北麓的滩川地区,历史上已有一些旗县、乡镇成为自治区粮油生产的主要产地。但由于投入少,缺乏必要的农业基础建设来改善生产条件,使当地的资源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因而未能摆脱产量低而不稳的落后局面,难以有计划地提供商品粮食和油料。针对上述情况,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于1983年2月作出《关于建设商品粮基地的决定》,决定从1983年起,集中一定数量的农业建设资金,把杭锦后旗、临河县、五原县、乌拉特前旗、达拉特旗、赤峰县、宁城县、通辽县、开鲁县、突泉县、扎赉特旗、阿荣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旗、土左旗等15个旗县和分散在其他旗县的水土条件较好、增产潜力大、粮食商品率高的50来个乡镇及大杨树垦区,共约133.3万公顷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成为商品粮食生产基地。规定商品粮基地旗县、乡镇实行以农为主、农林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林、牧、工、副、渔和多种经营的发展要为粮食生产服务,围绕建设和巩固商品粮基地进行;基地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和良种繁育推广两个体系建设,以及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扶持群众发展多种经营;建设投资必须讲求经济效益,原则上应周转使用,形成生产能力、收到效益后分期偿还,留当地旗县继续用于商品粮基地建设。当年自治区投资建设11个旗县、20个乡镇,国家投资建设4个商品粮基地试点县。1986年,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党中央安排给自治区的发展粮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商品粮基地,全区商品粮基地乡、镇由54个增加到74个。1987年,国家计委、农牧渔业部把通辽市、开鲁县和科左中旗列为“七五”第一批国家商品粮基地县。1989年,商品粮基地范围继续扩大,增加科右前旗、科左后旗为自治区商品粮基地县,基地乡镇扩大到117个。同年,自治区东部4盟市12个旗、县、市(牙克石市、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奈曼旗、通辽市、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赤峰市郊区、宁城县、林西县、巴林左旗)列入国农业综合开发区。全区商品粮基地旗县达到23个,基地乡镇117个。1990年,商品粮基地范围内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区粮食面积的55%,粮食总产量占全区粮食产量的70%以上。
商品粮基地建设有力地改善了基地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了科技进步,提高了粮食单产,增加了粮食总产量和商品量。8年累计,基地范围内,有效灌溉面积和保灌面积分别占到总播种面积的40.8%和32.6%;机耕和机播面积分别占到总播面积的53%和25%;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基本上完善配套,使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大大加快。哲盟5个商品粮基地旗县,1986年推广玉米模式化栽培6.47万公顷,现已发展到20万公顷,全盟玉米每公顷产量从1985年的3750公斤,到1990年达到5775公斤,增长了54%。巴盟4个基地旗县1986年开始推广复膜玉米与小麦套种,到1990年达到5.83万公顷,每公顷产量达9750公斤,比一般田增产3000公斤。全区已连续建设8年的16个商品粮基地旗县,与建设前3年平均相比,每公顷粮食产量提高1060公斤,增长61%,达到2790公斤;粮食总产量增长65%,商品粮增长12个百分点。从1989年开始的农业综合开发至1996年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改善生产条件和完善科技服务设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80万吨。
事实证明,建设商品粮基地是保证粮食持续稳定增长,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的有效途径。它不仅对自治区实现粮食自给起了重大作用,对今后农业持续稳定增长也有深远的影响。全区已初步建成河套、土默川平原优质小麦基地,西辽河流域优质玉米基地,大兴安岭岭东南地区优质大豆基地和阴山、燕山丘陵区的优质杂粮基地。同时建立了一批油料、糖料基地和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粮、油、糖主要农产品产量成倍增长,农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治区的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长。1956年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465.7万吨,为1947年的2.5倍。1974年以后,又实现了3个飞跃:1974年突破50亿公斤(502.5万吨),1992年突破100亿公斤(1046.8万吨),1996年突破150亿公斤(1535.3万吨)。粮食单产,由1947年的每公顷578公斤提高到1996年的3470公斤,增长了5倍。全区人均占有粮食,从1947年的328.5公斤增加到1996年的668.8公斤,增长103.8%。粮食总产量和人均占有粮食数量分别列全国第6位和第3位。油料产量由1947年的6万吨,1996年增加到81.4万吨,增长了12.6倍;人均占有油料,由10.7公斤增加到35.5公斤,增长213.8%,居全国第2位。甜莱从无到有,1996年播种面积12.7万公顷,总产量320.7万吨。全区已基本形成了年生产粮食1250万吨、油料72.5万吨、甜菜25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全区1988年再次实现粮食自给有余以后,近5年年均纯调出粮食150万吨以上,油料多年来一直有相当部分调出。可以说,经过全区各族人民50年的艰苦奋斗,特别是近20年的辛勤努力,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已经成为全国粮食、油料的重要产地。
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1996年和1978年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26.1元增长到1551.9元,年均递增43.6%。消费粮食品种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消费细粮和粗粮之比由1:4.44提高到1:1.15,肉食消费由8.8公斤增加到16.2公斤,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4.2平方米,百户拥有电视机89.3台,恩格尔系数为60%左右。
概述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地处东经97°12′~126°04′,北纬37°24′~53°23′之间。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2.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第3位。自治区东部和北部与俄罗斯、蒙古两国接壤,东、西、南三面分别与黑、吉、辽、冀、晋、陕、宁、甘8省、区相邻,地跨东北、华北、西北,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内蒙古地区农业历史悠久,远在新石器时代已出现农耕遗迹。战国时期,赵国武灵王胡服骑射,移民开发,在九原(今乌拉特前旗、包头以东)、云中(今呼和浩特市东郊)等地经营田畜,使旱地农业在这些地区有了初步发展。秦统一六国后,采取屯垦实边政策开拓北部边疆,在今黄河后套、鄂尔多斯高原和包头以西、阴山以南的土默川地区进行垦殖,所筑34城大部分分布在这些地区。两汉王朝在内蒙古垦殖开发的地区和范围比秦时大为扩大,移民次数和规模也大大增加。在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赤峰市、乌兰察布盟前山地区、阿拉善盟西部、兴安盟东部和乌海市等地都程度不同地有了农业的发展。尤其是河套地区已从单一的游牧经济向农牧兼营的经营形式过渡,使这一地区成为繁华的经济区域之一。之后,随着各个历史时期政治形势和民族关系的变化,内蒙古的农业时盛时衰,时兴时辍。汉末战祸频仍,各游牧民族相继入居河套,使良田变为荒野。北魏政权诏令各郡镇“各修水田,通渠灌溉”,农业经济有所发展。隋唐在北疆建立灵武等5郡,大兴屯田,开发经营农业,逐渐“边戎无馈运之忧”。辽太祖神册元年(公元916年),契丹族在临潢(今巴林左旗附近)建立契丹国,大量迁徒关内移民定居在今赤峰市地区和辽宁省西部,引入中原农业生产技术和农具进行垦殖。辽太宗会同三年(公元940年)在其游牧腹地海拉尔河、克鲁伦河流域开垦农业。清统一中国后,北境安定,蒙汉交融,内蒙古地区农业进入历史上又一高潮。乾隆年间,由于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农牧争端迭起,清廷颁布“禁垦令”,禁止汉族农民到内蒙古地区开垦。但由于内地人口增殖,天灾年荒,农民无法谋生,而黄河改道后的内蒙古河套地区,肥田沃野,吸引着内地农民,因而来内蒙古垦殖者日益增多。农业就在鄂尔多斯(今河套农垦区)、归化土默特旗、察哈尔、热河、卓索图盟、昭乌达盟的敖汉、奈曼、翁牛特诸旗,科尔沁东部诸旗、郭尔罗斯前旗自西而东的狭长地带广泛发展,并逐渐向内蒙古腹地深入。光绪十二年(1886年),清廷正式宣布解除对北满(包括呼伦贝尔)的封禁,开始放荒,移民招垦。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初,清政府设立垦务总局、分局,清丈放垦了察哈尔8旗、归化土默特旗的土地,武力威逼放垦了乌兰察布、伊克昭两盟土地,东部各盟旗也逐步放垦。据统计,从光绪二十八年至三十四年(1902~1908年),内蒙古西部共放垦757万亩,东部哲里木盟7旗共放垦245万余垧。嗣后开垦范围越来越大,农业开始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产业。20世纪20年代,平齐、郑大、京包、白阿铁路相继修通,大大便利了移民垦荒,冀、鲁、豫、晋、陕等省农民来蒙地开垦者急剧增加。到1936年,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已经发展到339.8万公顷,农业已成为农区、半农半牧区的主要经济成分。1947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时,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347.9万公顷,农业人口达503.2万人,占总人口的89.6%,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居重要位置。
由于地处内陆高纬度地区,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的影响,且开发时间比较晚,内蒙古的农业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年一熟,以杂粮为主。自治区光能资源丰富,日照充足,但热量偏低,无霜冻期偏短。全区大部分地区日照时数都在2700小时/年以上,全区总辐射量在4750~6250兆焦耳/米2/年之间。多数农业区日平均气温≥0℃的农耕期持续日数为200~230天,积温2500~3600℃;日平均气温≥5℃的作物生长期持续日数为160~190天,积温2300~3500℃;日平均气温≥10℃的生长活跃期持续日数为120~160天,积温为2100~3200℃。无霜冻期受纬度及地形影响,差异较大。一般120~130天,最短的不足100天,最长的达165天以上。全区有效积温和无霜冻期可以满足主要农作物一年一熟的需要,在巴彦淖尔盟河套灌区、土默川地区及哲里木盟、赤峰市等地还可以进行间、套、复、种。到90年代初,全区间、套、复种面积达53.3万公顷。
自治区农作物种类繁多,以粮食作物为主,粮食作物一直占总播种面积的80%以上。1952~1975年曾高达87.4~89.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作物面积扩大,粮食作物所占比重相应减少,一般年份粮经比保持在8:2。在粮食作物中,以杂粮为主。1952年小麦占总播面积的8.9%,杂粮占79.2%,其中谷子、糜黍、莜麦(裸燕麦)分别占16.1%、14.5%和12.3%。以后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细粮面积增加,杂粮面积减少,品种也发生了变化。到1975年,小麦占总播种面积的18.8%,玉米、谷子、莜麦、糜黍分别占14.5%、13.9%、9.6%和8.2%。1996年小麦、水稻合计占总播种面积的22.36%,玉米、大豆、马铃薯成为重点作物,分别占到21.09%、9.53%、7.66%。自治区经济作物面积较少,历史上主要为胡麻、麻籽等油料作物和部分麻类、蔬菜。1955年包头糖厂建成投产以后,自治区相继建成19个糖厂,甜莱种植面积迅速扩大,1996年达12.7万公顷,成为国内甜菜主要产区之一。70年代末,各地开始大量种植向日葵,1996年达18.88万公顷,成为自治区种植面积最大的油料作物,自治区也成为国内向日葵重点产区。
旱作农业比重大,旱灾频仍。全区66个农业、半农半牧旗县中有51个基本上属旱作农业类型。据1993年统计,全区517万公顷耕地中,旱地378.9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3.3%,早区粮食产量约占全区总产量的60%,农业人口占全区农业人口的53%。因而旱地农业生产在全区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它的丰歉直接影响着全区的农业产量和经济形势。而旱作地区干旱出现的几率多。据40年(1947~1987)的气象资料和灾情史料分析,农区轻旱以上的干旱频率为89.1%,中旱以上的干旱频率为70.3%,大旱出现的频率为32.4%,即“十年九旱,三年两中旱,三年一大旱。”因此,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防旱抗旱,是自治区农业稳定增产最基本的措施,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各农业区自然条件、作物分布和耕作制度差异明显。区内地形复杂,大兴安岭呈东北——西南向贯穿于自治区东部,阴山山脉东西向横亘于自治区南部,全区总降水量在50~450mm之间,由东向西递减,而热量资源则由南向北随着纬度增高而逐渐减少。这样的地形和气候条件,使各农业区生态条件、作物分布和耕作制度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大兴安岭岭北、阴山以北丘陵区,是春小麦、莜麦、马铃薯、油菜、胡麻、杂豆等生育期短、耐寒性较强作物的集中产区;大兴安岭岭东南、西辽河中上游是玉米、高粱、大豆、谷子、蓖麻的集中产地;黄河灌区、土默川地区气温较高,水利条件较好,是春小麦、玉米、向日葵、甜菜、瓜类等作物的主产区;这些作物在当地不仅产量高,而且品质好。糜黍多产于鄂尔多斯高原。荞麦主要产于阴山以北和西辽河中上游。水稻集中产于自治区东部4盟市水资源较充沛的沿河地带。果树集中在西辽河流域南部、黄河灌区及鄂尔多斯高原南端小气候较好的局部地区。
自治区东西部耕作制度存在明显差别,以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分界,东部地区为垅作,西部地区则为平作。
农牧结合,互相促进。农牧结合是自治区农村经济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历来农民既种地又养畜,农牧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占较大比重。1947年,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75.4%,畜牧业产值占20.7%。1995年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量的57.64%,畜牧业产值占36.52%(按90年不变价格计算)。就牲畜头数而言,1949年6月末统计,农区、半农半牧区牲畜总头数分别占自治区牲畜总头数的28.65%和22.93%。巴彦淖尔盟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重点抓农牧林结合,使农区畜牧业迅速发展。1988年同1985年相比,粮食产量增长27%,年增5000万公斤,单产由每公顷3127.5公斤提高到3855公斤;牲畜头数增长36%,其中农区牲畜增长53%,占到全盟牲畜总头数的67%。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历来重视发展农村畜牧业,实行农牧林相结合的方针,特别是1989年、1993年自治区政府先后召开农牧结合现场会和农村畜牧业会议进一步推动以后,自治区农村掀起利用小片草场和农作物副产品饲养牲畜的热潮。1995年,农区、半农半牧区牲畜总头数分别占到自治区总头数的30.32%和29.17%,产值分别占到全区畜牧业总产值的44.61%和29.32%,肉产量分别占到51%和27.76%,绒毛产量分别占到29.7%和26.37%。农村畜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的稳定增长,增加了农民收入,也使农村产业结构更加趋于合理,使种植业结构逐步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草饲料作物三元结构发展。
人均耕地多,低产田面积大。自治区土地资源丰富,人均占有耕地比较多。“一五”时期,全区人均耕地0.7公顷,60~70年代,人均占有耕地0.3公顷。据土地详查资料,1996年人均占有耕地0.374公顷,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多的省区。人均耕地多,投入少,耕作粗放,导致单位面积产量低。1947年自治区成立时,平均每公顷产粮577.5公斤,50年代平均每公顷产粮825.75公斤,60年代平均840.75公斤,70年代平均1113.75公斤,80年代平均1139公斤,90年代前5年平均2630.4公斤。但蕴藏着的增产潜力仍比较大。1996年气候适宜,降雨适时,早霜推迟,人为的各项努力和增加措施较充分地发挥了作用,粮食单产每公顷达到3471公斤,比上年增加922.5公斤。另一方面,中低产田面积大,据80年代开展的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普查的671.33万公顷耕地中,高产田112.3万公顷,占15.7%;中产田256.5万公顷,占35.8%;低产田347.6万公顷,占48.5%;中、低产田合计占耕地面积的84.3%。这是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潜力所在。
自治区成立以来,农业生产得到巨大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经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到1956年,粮食产量就达到465.7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为1947年的2.52倍,年均增长16.9%。随后,农村政治运动迭起,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干扰和破坏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基本上停滞不前。22年间只有7年(1958、1970、1973、1974、1975、1976、1978年)达到或超过1956年产量水平。自治区历来粮食自给有余,从1947年至1968年,合计调出粮食589万吨支援国家建设。但从1969年开始,自治区粮食产不足需,由调出变为纯调入,而且调入量越来越多。最多年份1980年和1981年分别调入190.7万吨和138.9万吨。粮食产不足需,成为影响当时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1971年10月18日,自治区党委做出《关于当前农村牧区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重申了党在农村牧区的基本政策,初步划清了在政策问题上的是非界限,对于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牧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1978年8月28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当前农村牧区若干经济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进一步纠正被林彪、“四人邦”破坏和搞乱了的农村牧区经济政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于1979年2月7日发出了《关于尽快地把我区农牧业生产搞上去的意见》,分析了自治区农牧业上不去的原因,提出了发展农牧业的方针、布局、任务以及政策和措施,要求加强领导,全党大办农牧业。1979年2月8日,自治区党委、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农村牧区若干政策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区各级干部和各族农牧民遵照执行。经过这一系列的拨乱反正工作,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对党的农村政策的干扰和破坏。1980年以后进一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落实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加强对农牧业的领导,各行各业大力支援农牧业,增加资金投入,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科学种田。使全区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连创历史新纪录。1990年,全区粮食产量达到973万吨,实现全区粮食自给有余。1992~1995年连续稳定在1000万吨以上,1996年获得粮食总产量1538万吨,人均占有粮食686.5公斤,居全国第3位的辉煌成果,使自治区农业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期间,农村的生产方针,经过几度调整,不断完善,日益切合内蒙古农村的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治区农村一直实行“以农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50年代末,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盲目开荒,扩大耕地面积,加剧了农牧矛盾,并使不少地方出现了土地沙化、退化现象。为了纠正上述错误,自治区党委于1979年提出了“以牧为主,农牧林结合,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农牧业生产方针(即25字方针)。1981年中共中央28号文件提出“林牧为主,多种经营”作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方针,强调加强林业和畜牧业。1986年自治区党委为突出畜牧业,提出全区各行业、各部门都要“念草木经,兴畜牧业”。1987年,自治区党委四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深入总结自治区的历史经验,提出了“近期三项奋斗目标”,把“在农牧林工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粮食基本自给”作为首项奋斗目标。从而统一了全区上下对农村生产方针的认识,走上了农村各业协调发展,农业持续稳定增产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农业的发展变化,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完成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内蒙古农村也存在着封建剥削和阶级压迫。自治区西部地区(原绥远省)占农村人口10%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总面积的68.2%,而占农村人口90%左右的劳动人民仅占总耕地的31.8%。自治区东部地区土地集中的程度也相当严重。为了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生产力,自治区分别在东西部地区先后进行了土地改革,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和党中央有关内蒙古地区开展土改工作的具体指示,从本地区的民族特点,地区特点和当时的斗争形势出发,制订一系列具体政策,在废除一切封建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中,还特别注意调整民族关系,解决民族矛盾,加强民族团结。在土改中废除封建阶级的一切特权时,对蒙古族农民划分阶级实行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给无地少地的蒙古族农民多分一些土地;注意保护畜牧业,严禁开垦牧场;在半农半牧区不进行土改,而进行不同于牧区的民主改革。
经过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统治基础,消灭了农村封建剥削,使无地少地的各族农民得到了土地和生产资料,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强了民族团结,各族农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投入到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中。到1952年底,全区已经办起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13.9万多个,参加的农户68万多户,占总农户的51.6%。
1953年,自治区党委根据党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本着逐步、稳妥地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精神,把一些条件较好的常年互助组扩建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全国掀起大办初级农业社热潮时,自治区各地也开始大批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至1955年,全区初级农业社已发展到6994个,入社农户19.17万户,占总农户的17.27%。这期间初级农业社发展速度虽然比较快,但基本上没有出现强迫命令和侵犯中农利益的问题。大部分初级社在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集体兴修农田水利,推广科学技术等方面都比互助组表现出很大的优越性,产量超过互助组。
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批判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右倾保守思想。自治区党委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宣传贯彻党中央指示,迅速掀起了新的办社高潮。到1956年1月,初级合作社发展到16000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75%以上,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与此同时,全区各地在一些办得比较好的初级社的基础上试办了20多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在全国掀起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新高潮的影响下,自治区各地出现了不顾客观条件,片面追求数量,盲目把小社并大社,成立高级社。到1956年底,全区已组建高级社9622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3%,基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情况和全国进程大致相同。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公布后,自治区党委在1958年8月31日召开盟市委书记会议,要求各地积极有序地领导人民公社化运动。9月9~10日召开盟市公社电话会议,就大办人民公社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动员和布置。9月10~20日,自治区党委召开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北戴河会议精神,作出了《内蒙古党委关于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初步规划的决议》,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就有关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经济政策、民族政策等问题作了一些补充规定。会后,人民公社化运动在自治区各地一哄而起,到9月末,10天左右时间内,全区11049个农业合作社合并为682个人民公社,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99%以上,全区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割资本主义的尾巴”,使社员集体劳动变成“大帮轰”,按劳分配变成“吃大锅饭”,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农业生产面临崩溃的局面。一直延续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些“左”的错误路线和政策才得到纠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较早地在农村进行了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早在1978年,自治区一些盟市旗县已围绕把生产效益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的问题进行各种探索。1979年初,一些地区开始实行“口粮田”或“包产到户”责任制,普遍获得增产,引起了广大农民的强烈兴趣,纷纷要求实行这种责任制。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下达以后,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允许“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力”、“口粮田”等一切可以增产增收的生产责任制并存,由社员根据他们那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硬性规定。从此,“包产到户”责任制在全区迅速推开。1979年全区实行这种责任制的生产队占5%,1980年增加到20%,1981年发展到65%。到1982年3月,绝大部分社队除包土地之外,其它生产资料也全部作价归户。当年实行这种责任制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83%,1983年发展到99%。而后,进入了稳定、完善,发展双层经营和多种经济形式的新阶段。
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大力进行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自治区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十年九旱,而农田水利建设很差。1949年,全区有效灌溉面积33.47万公顷,仅占耕地面积的7.2%,其中22.73万公顷在巴彦淖尔盟河套灌区,其他盟市只有零星水浇地,而且工程简陋,保证率低。全区只有17处670公顷(万亩)以上灌区,多为自流引水灌溉,没有1座水库、1眼机电井和l座扬水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自治区人民政府首先在黄河、辽河及嫩江主要支流的重要段落修筑正规防洪堤,恢复和发展自流引水灌区,开发利用地表水。先后建成黄河灌区黄羊闸和胜利、解放等渠(1952年)、西辽河平原西安村、三合堂、余粮堡3个灌区(1952年)和“引辽济清”工程(1953年)。1958~1960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推动下,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和老哈河红山水库两座大型水利工程于1961年基本建成,并相继完成安庆沟灌区、红领巾水库灌区、莫力庙水库灌区。到1963年,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7.4万公顷,相当于1949年的3.8倍。保灌面积从无到有,达到76.13万公顷,670公顷以上的灌区达到175处。随后,农田水利建设进入了主要开发利用地下水,加速排灌渠系配套,大搞农田基本建设阶段。1973年形成打井高潮。截至1980年,全区共有机电井12.4万眼,配套机电井11万眼,各种防渗渠道3820公里,井灌面积63.27万公顷。
黄河灌区从1975年开始,大搞以改土治碱为中心的渠(沟)、田、林、路配套的农田基本建设。巴盟河套灌区,1975年冬出动15万人,大干100天,对1965年开挖的全长201.6公里的总排干沟进行疏通、挖深和劈宽。1977年建成红圪卜扬水站,使总排干沟的退水能扬入乌梁素海。土默川灌区1975年建成镫口扬水站,接着建成镫口扬水灌区。1977年,哈素海、麻地壕扬水灌区建成,设计灌溉面积共7.73万公顷。大黑河灌区及沿大青山南麓的洪水灌区也相继建成。截至1989年,全区建成670公顷以上灌区189处,年实灌面积99.19万公顷;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54万公顷,为1949年的4.6倍;保灌面积达到130万公顷,农田灌溉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9%。90年代以后,农业综合发展、扶贫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粮食自给工程等都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到1996年,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8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1.2%。对防旱抗早,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区水土流失面积18.6万平方公里,自1956年有计划地开展治理以来,到1996年合计治理3.4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19%。
2.改革农具,实行农业半机械化和机械化。自治区农民长期沿用秦汉以来使用的各种农具进行手工劳动,劳动生产率很低。民国以后,一些有识之士为提高农业效率,在改进农业生产工具方面做过不少努力,但因各种障碍无法排除,未能取得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就开始致力于农业生产的技术改造,领导农民对落后的生产工具进行改革。195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通辽县大林区东归力村和阿荣旗格力努图克试办两处农业技术推广组,重点示范推广新式马拉农具。
1950~1952年,各地相继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都把推广新式农具作为主要任务之一,1952~1958年,共推广各种新式农具282650件。1958年工具改革运动中,全区改革推广农业工具220403件。与此同时,及时开展了农业机械化试点和推广工作。1954年,分别在呼盟阿荣旗的那吉屯和哲盟科左中旗的巴彦塔拉建立国营机械化农场。1954年7月,在哲盟通辽县钱家店建立了全区第一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开展为农民代耕代种作业。随后又在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昭乌达盟和呼和浩特市建立6个国营拖拉机站。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之后,全区农业机械化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到1965年底,全区农业机械化作业量达579万公顷。60年代末和70年代,为了追求“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迅速增加,1979年较1965年全区农机总动力增长68倍。但由于操之过急,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经过1981~1982年的调整,全区农业机械化才逐步走上“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道路,步入健康稳步发展时期。到1996年,全区农机总动力已达958.5万KW,拖拉机保有量达39万台,配套农具37万台,农机总值54.48亿元,机耕、机播、机收作业水平分别达到57.6%、46.5%和13.2%。
3.农村牧区电力建设从无到有。截至1996年底,全区已建成为农牧业服务的高压输配电线路9.5万公里,低压输配电线路11.69万公里,农村用电设备246万千瓦,旗县、苏木、乡镇全部通电,90%嘎查、村和91%的农户用上了电,总用电量达20.83亿千瓦小时。
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和电力建设的发展,使自治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地改善,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农业科技、教育有了巨大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业的科技含量。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进行农村社会改革的同时,大力兴办农业教育,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使自治区的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自治区农业技术教育很不发达,只有绥远省立农科职业学校和绥远省立五原农科职业学校两所农业中专以及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兴安各省的6所省立农科职业学校和两所县立农科职业学校,培养中、初级农业技术人才,而且毕业人数不多,没有高等农业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农牧生产发展的需要,1952年在呼和浩特创建了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1960年更名为内蒙古农牧学院,为主要培养本科生,适当招收研究生,实行多种形式、多层次办学的综合农业院校。1978年又在哲里木盟农牧业机械化中专基础上建立哲里木盟畜牧学院,为招收本科生与专科生并重的农业院校。中等农业教育发展更快,1952年新建内蒙古扎兰屯农牧学校;1954年将五原农校并入归绥农校,更名为呼和浩特农牧学校;1958年相继成立乌盟农牧学校、巴盟农牧学校、昭乌达盟农牧学校(今赤峰市农牧学校)和哲盟农牧学校。1978年以后又先后成立伊盟农牧学校、包头农牧学校和乌兰浩特农牧学校,使农业比重大的盟市都有了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区内农业战线需要的高、中级农业技术人才已主要由自治区自己培养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科学研究事业在机构、队伍、设备和研究工作等方面都有很大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科技进步。
1950年2月,建立绥远省归绥农业试验场,以绥中各县农业技术改进为中心,并负责全省的病虫害防治研究。1954年改称内蒙古五里营农事试验场。1956年5月,在五里营农事试验场基础上成立内蒙古农业科学研究所,以“试验研究,服务生产,面向农村,示范推广”为中心任务。1964年5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在内蒙古农研所、畜研所、林研所基础上成立内蒙古农牧科学院。1971年内蒙古农牧科学院撤销,恢复内蒙古农业科学研究所建制。1976年农研所园艺系与林研所的果树专业合并成立内蒙古果树研究所(1981年改为内蒙古园艺研究所)。1980年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内蒙古农研所改建为内蒙古农业科学研究院,并在武川县设立旱作农业试验站。1983年4月,国家农牧渔业部与自治区政府联合投资在农科院组建马铃薯小作物研究所和中心测试化验室,作为中国北方地区马铃薯和区内优势作物莜麦、胡麻、荞麦等的研究中心。
盟市农研所在50年代相继建立,兴安盟建制后1981年建兴安盟农研所。到1990年,除呼市、乌海市、阿盟以外,其他盟市都设有农业科学研究所。
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950年9月,绥远省人民政府组建农业技术推广队,在省农林厅设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下设4个地区分站,旗县设立技术指导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1年抽调在职干部309名,从社会上招收91人,进行技术培训,组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1955年发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农业技术推广方案》,首次将自治区分为黄河灌区、土默川地区、阴山丘陵区、呼盟地区、辽河中上游区、大兴安岭地区等6个不同类型的生态区,分别提出了各生态区的农业生产特点及推广的主要技术措施。到1957年,全区有农业技术推广科、站490个,农技推广人员2400名,全区基本形成农技推广网络。1958年以后,由于缩减机构,精简人员,农技推广工作一度受到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更陷于瘫痪状态。1973年,自治区党委决定“组织农牧业科技人员归队”,逐步恢复了一些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四级农科网,全区参加农业科学实验的干部和农民近10万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党委1979年2月7日发出《尽快把我区农牧业生产搞上去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和培养大批又红又专的科技人才……要恢复和充实农牧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自治区、盟市、旗县农技推广机构相继恢复,进入90年代,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到1996年,全区共建成旗县农技推广中心52个,全区1567个乡镇苏木农技推广机构中,99%进行了定编,99.6%的机构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其中96%实行了全额拨款。
在建立和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建立了良种繁殖、经营、推广机构,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机构,土肥工作机构和农业多种经营指导机构,全面加强了农业技术改进工作。
随着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农业新技术推广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到80年代,全区不仅初步普及了常规的各项农业增产技术,而且实现了由推广单项增产技术到各项适用增产技术集成组装配套,综合应用的重大进步。1989年编辑出版了《内蒙古农作物模式化栽培技术图集》,1992年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进一步作为地方标准颁布实施。199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科教兴农纲要》。使“八五”期间成为我区农民科学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先进增产技术推广应用最广,增产效益最为显著的时期。1996年杭锦后旗、临河市、通辽市、松山区粮食平均每公顷超过7500公斤;全区有9.2万公顷粮田每公顷产量达到或超过15吨,这是前所未有的奇迹。
四、建设了一批粮食、油料、甜菜商品生产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域辽阔,农业资源丰富。在适宜种植业的黄河灌区、西辽河灌域、大兴安岭东南麓和嫩江右岸以及阴山北麓的滩川地区,历史上已有一些旗县、乡镇成为自治区粮油生产的主要产地。但由于投入少,缺乏必要的农业基础建设来改善生产条件,使当地的资源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因而未能摆脱产量低而不稳的落后局面,难以有计划地提供商品粮食和油料。针对上述情况,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于1983年2月作出《关于建设商品粮基地的决定》,决定从1983年起,集中一定数量的农业建设资金,把杭锦后旗、临河县、五原县、乌拉特前旗、达拉特旗、赤峰县、宁城县、通辽县、开鲁县、突泉县、扎赉特旗、阿荣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旗、土左旗等15个旗县和分散在其他旗县的水土条件较好、增产潜力大、粮食商品率高的50来个乡镇及大杨树垦区,共约133.3万公顷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成为商品粮食生产基地。规定商品粮基地旗县、乡镇实行以农为主、农林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林、牧、工、副、渔和多种经营的发展要为粮食生产服务,围绕建设和巩固商品粮基地进行;基地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和良种繁育推广两个体系建设,以及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扶持群众发展多种经营;建设投资必须讲求经济效益,原则上应周转使用,形成生产能力、收到效益后分期偿还,留当地旗县继续用于商品粮基地建设。当年自治区投资建设11个旗县、20个乡镇,国家投资建设4个商品粮基地试点县。1986年,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党中央安排给自治区的发展粮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商品粮基地,全区商品粮基地乡、镇由54个增加到74个。1987年,国家计委、农牧渔业部把通辽市、开鲁县和科左中旗列为“七五”第一批国家商品粮基地县。1989年,商品粮基地范围继续扩大,增加科右前旗、科左后旗为自治区商品粮基地县,基地乡镇扩大到117个。同年,自治区东部4盟市12个旗、县、市(牙克石市、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奈曼旗、通辽市、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赤峰市郊区、宁城县、林西县、巴林左旗)列入国农业综合开发区。全区商品粮基地旗县达到23个,基地乡镇117个。1990年,商品粮基地范围内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区粮食面积的55%,粮食总产量占全区粮食产量的70%以上。
商品粮基地建设有力地改善了基地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了科技进步,提高了粮食单产,增加了粮食总产量和商品量。8年累计,基地范围内,有效灌溉面积和保灌面积分别占到总播种面积的40.8%和32.6%;机耕和机播面积分别占到总播面积的53%和25%;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基本上完善配套,使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大大加快。哲盟5个商品粮基地旗县,1986年推广玉米模式化栽培6.47万公顷,现已发展到20万公顷,全盟玉米每公顷产量从1985年的3750公斤,到1990年达到5775公斤,增长了54%。巴盟4个基地旗县1986年开始推广复膜玉米与小麦套种,到1990年达到5.83万公顷,每公顷产量达9750公斤,比一般田增产3000公斤。全区已连续建设8年的16个商品粮基地旗县,与建设前3年平均相比,每公顷粮食产量提高1060公斤,增长61%,达到2790公斤;粮食总产量增长65%,商品粮增长12个百分点。从1989年开始的农业综合开发至1996年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改善生产条件和完善科技服务设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80万吨。
事实证明,建设商品粮基地是保证粮食持续稳定增长,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的有效途径。它不仅对自治区实现粮食自给起了重大作用,对今后农业持续稳定增长也有深远的影响。全区已初步建成河套、土默川平原优质小麦基地,西辽河流域优质玉米基地,大兴安岭岭东南地区优质大豆基地和阴山、燕山丘陵区的优质杂粮基地。同时建立了一批油料、糖料基地和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粮、油、糖主要农产品产量成倍增长,农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治区的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长。1956年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465.7万吨,为1947年的2.5倍。1974年以后,又实现了3个飞跃:1974年突破50亿公斤(502.5万吨),1992年突破100亿公斤(1046.8万吨),1996年突破150亿公斤(1535.3万吨)。粮食单产,由1947年的每公顷578公斤提高到1996年的3470公斤,增长了5倍。全区人均占有粮食,从1947年的328.5公斤增加到1996年的668.8公斤,增长103.8%。粮食总产量和人均占有粮食数量分别列全国第6位和第3位。油料产量由1947年的6万吨,1996年增加到81.4万吨,增长了12.6倍;人均占有油料,由10.7公斤增加到35.5公斤,增长213.8%,居全国第2位。甜莱从无到有,1996年播种面积12.7万公顷,总产量320.7万吨。全区已基本形成了年生产粮食1250万吨、油料72.5万吨、甜菜25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全区1988年再次实现粮食自给有余以后,近5年年均纯调出粮食150万吨以上,油料多年来一直有相当部分调出。可以说,经过全区各族人民50年的艰苦奋斗,特别是近20年的辛勤努力,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已经成为全国粮食、油料的重要产地。
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1996年和1978年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26.1元增长到1551.9元,年均递增43.6%。消费粮食品种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消费细粮和粗粮之比由1:4.44提高到1:1.15,肉食消费由8.8公斤增加到16.2公斤,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4.2平方米,百户拥有电视机89.3台,恩格尔系数为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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