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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文史博览)关于共同蒙古语的方言划分问题(连载)
  • (二) 在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和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布里亚特语的定位问题

    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和政治的因素,布里亚特(含巴尔虎)人跨境居住在俄罗斯、蒙古国和中国三个国家。在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和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对跨境居住的三部布里亚特语(含巴尔虎话)如何定位的问题上,国内外学者有诸多不同的观点。

    1.在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中对布里亚特语的定位情况

    1)在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中,一些学者将布里亚特语视作独立的语言划归蒙古语族语言

    上海外国语学院和哈尔滨外国语学院的《语言学引论》 (1958)、高名凯、石安石的《语言学概论》(1963)、王振昆等人的《语言学基础》(1983)、刘伶等人的《语言学概要》(1986)、倪立民的《语言学概论》(1988)、邢公畹主编的《语言学概论》(1992)等诸多理论著作中均将布里亚特语视作蒙古语族语言之一,但未说明所谓布里亚特语包括的范围。

    叶适良的《阿尔泰语系有哪些语言?有些什么特点?》(1983)、桑席耶夫的《蒙古语比较语法》(1953)和《现代蒙古语》(1959)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语视作独立的语言。

    鲍培的《蒙古语比较研究绪论》(1955)、《阿尔泰语比较语法》(1959)和《阿尔泰语言学引论》(1965)、王德春的《现代语言学研究》(1983)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布里亚特语视为蒙古语族语言之一。

    2)国内外诸多学者将三部布里亚特各部语言分截成语言和方言并列。

    托达叶娃的《论中国蒙古语各方言的基本特点及其与现代蒙古标准语的比较》(1956)一文和《现代蒙古标准语语法讲义》(1957)中,将原苏联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视作独立的语言,而将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作中国蒙古语的方言。

    后来,清格尔泰教授主编的《现代蒙古语》(1964)、喻世长先生的《论蒙古语族的形成和发展》(1983)、特图克教授的《语言学概论》(1987)、鲍祥教授的《语言学概论》(1988)、陶高等人的《现代蒙古语》(1993)、莫德勒图等人的《现代蒙古语》(1995)、杨圣敏主编的《中国民族志》(2003)、《蒙古学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蒙文, 2004)和图力古尔等人的《现代蒙古语》(2006)中,均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视作独立的语言,而将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作方言与内蒙古方言和卫拉特方言并列。

    嘎尔迪等人的《现代蒙古语》(2001)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蒙古国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合称独立的布里亚特语,而将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作国内蒙古语的方言。

    斯琴巴特尔等人的《蒙古语方言学概论》(2005)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视作独立的语言,而将蒙古国布里亚特(含巴尔虎)诸部语言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现代蒙古语的巴尔虎布里亚特(布里亚特巴尔虎)方言。

    将布里亚特语(全部或部分)视作独语言的多数学者均未阐明其具体理由。如桑席耶夫在《论方言·少数民族语言》(1954)中说:“喀拉喀蒙古‘话’与布里亚特蒙古‘话’之所以是语言而不是一种语言的方言就是因为它们的历史的继续发展的道路和发展的内部规律都完全是独立的。” 但是,桑氏没有具体地阐明喀拉喀蒙古语和布里亚特蒙古语的所谓发展道路的独立性和内部规律的独立性。

    有些材料称,布里亚特语离蒙古语较远,处在其它语言环境中,受蒙古书面语的影响较少。其实这种情况和中国蒙古语卫拉特方言的情况基本相同。从13世纪到20世纪30年代,布里亚特部一直使用蒙古文和蒙古书面语,从上世纪30年代末才改用俄文字母为基础的新文字和新的书面语。新疆卫拉特语于十七世纪中叶才改用托忒文和托忒文书面语。所以,应该说布里亚特语受蒙古书面语的影响比卫拉特方言所受的影响时间长、影响大。上世纪30年代末,布里亚特的文字改革是正常的改革,布里亚特新书面语又是以本土布里亚特方言为基础的。因此,地理和政治的分隔,文字的改革,书面语的不同等未能使布里亚特语的语音系统、语法系统和基本词汇系统发生本质的变化。

    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中,三部布里亚特语的定位问题同布里亚特人的民族成份问题有一定的联系。布里亚特人的民族意识一直是明确的。长期以来布里亚特人称自己是布里亚特蒙古。这是布里亚特人民族意识的自主性的反映。也就是说,布里亚特人认为,自己是蒙古民族的一个分支。“布里亚特蒙古”这一名称中,“蒙古”是中心词,“布里亚特”是限定词,并不是同一名称的重叠。我们认为,原苏联有关方面在“去蒙古化”思想指导下,“布里亚特蒙古”是同一名称的重叠为由,于1958年,将“布里亚特蒙古”改称“布里亚特” 是不妥的。我们既反对民族问题上的极端主张,也反对不顾历史的“去蒙古化”思想。

    2.在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对三部布里亚特语的定位问题上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不完全一致。我们可以对各类不同观点进一步归纳和讨论

    1)鲁得聂夫的《东蒙古诸土语资料集》(1911)中, 将俄罗斯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北部方言, 鲍培的《〈蒙古书面语语法〉序言、导论》(1954)中,将俄罗斯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北部分语支。从上述两文中进一步划分方言情况看,文中所谓“北部方言”和“北部分语支”实际上是大布里亚特方言或布里亚特方言区。

    巴斯卡科夫的《阿尔泰语系语言及其研究》(1981)中, 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布里亚特蒙古语群(北区),并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称科里布里亚特次语群或本土布里亚特次语群,将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巴尔虎布里亚特次语群。由此可推论,书中所称的布里亚特蒙古语群实际上也是大布里亚特方言或布里亚特方言群,而所称本土布里亚特次语群和巴尔虎布里亚特次语群可以理解为不同的两个方言。

    卡扎克维奇的《西伯利亚-苏联的布里亚特词典》(1931)中,将蒙古语分为东部语支和西部语支,将东部语支又分为南北两个语言区,并对北区的布里亚特语分为贝加尔湖彼岸的布里亚特方言、贝加尔湖此岸的布里亚特方言和巴尔虎方言与同属北区的喀拉喀方言并列。这样,卡氏所称的北区实际上也是一个方言区。

    曹道巴特尔的《喀喇沁蒙古语研究》(2007)中,将俄罗斯、蒙古国和中国的三部布里亚特语合称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区,并将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作方言与内蒙古方言和卫拉特方言等并列。依此推论,俄罗斯和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语也分别成为不同的方言。

    斯琴等人在《蒙古语方言学》(1998)中说:“现代蒙古语的内蒙古方言、喀拉喀方言、卫拉特方言、布里亚特方言是 …… 在古代蒙古语的方言或土语的基础上定型而形成的。”。但是,文中将蒙古国的布里亚特(含巴尔虎)语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分别视作方言。因此,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也必然定位为方言。这样,上面引文中的“布里亚特方言”应理解为大布里亚特方言或布里亚特方言群。

    2)国内外一些学者将俄罗斯、蒙古国和中国的三部布里亚特(含巴尔虎)语视作三个不同的方言。如希日布伊什的《关于蒙古民族的语言和某些方言》(1958)、旺堆的《喀拉喀方言和历史词汇》(1970)和《关于蒙古语方言研究方法》(1967)中,均将蒙古国布里亚特诸部语言称作方言与喀拉喀方言并列。莫莫等人的《现代蒙古语及其方言》中,将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俄罗斯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分别视作独立的方言与喀拉喀方言并列。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书面语与喀拉喀方言的比较语法》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语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分别称方言与喀拉喀方言和内蒙古方言并列。另外,上世纪50年代,国内蒙古语的调查报告、蒙古语文领导部门的文件和中国一些学者,如清格尔泰、哈斯额尔敦、布和吉尔嘎拉和曹道巴特尔等学者的论著中对国内蒙古语划分方言时均将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东北方言或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与内蒙古方言和卫拉特方言并列。斯琴巴特尔的《蒙古语方言学概论》中,将蒙古国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巴尔虎布里亚特(或布里亚特巴尔虎)方言。

    裴特生的《十九世纪欧洲语言学史》(汉译文1958年,丹麦文1924年,原书名《十九世纪的语言科学:方法和成果》)中,将居住在贝加尔湖地区的布里亚特部称北蒙古人,并称他们的语言是蒙古语的一个方言。

    瓦·斯琴的《蒙古语基础知识》(1993)、哈斯额尔敦等人的《现代蒙古语》(1996)中,将中国的蒙古语分为卫拉特、内蒙古和巴尔虎布里亚特三个方言,并称俄罗斯布里亚特人也在使用蒙古语。实际上他们也确认俄罗斯布里亚特语的方言地位。

    契科巴瓦的《语言学概论》(汉文版,1954)中,将蒙古国的喀拉喀蒙古语、原苏联的布里亚特蒙古语和中国的内蒙古蒙古语并列为蒙古语的三个分支。

    3)罗布桑旺丹的《关于现代蒙古语方言的分类问题》和他主编的《现代蒙古语语法》、莫莫等人的《现代蒙古及其方言》中,将俄罗斯贝加尔湖地区布里亚特诸部语言视为蒙古语的北部方言,而将色楞格布里亚特话和巴尔虎话称作处在所谓中心方言(包括喀拉喀话和内蒙古一些土语)和北部方言(即贝加尔湖布里亚特诸部语言—笔者)之间的无明显特点的中间土语。

    哈勘楚伦先生的《蒙古语文》中,将俄罗斯布里亚特语和中国的巴尔虎话合称蒙古语的北部方言,但是,他又迎合罗布桑旺丹的“中间土语”论,将巴尔虎话和色楞格布里亚特话称“过渡性方言”。

    4)孙竹先生的《国内现代蒙古语方言的划分和标准音问题》一文中,将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视作内蒙古方言的次方言。图力更先生的《关于国内蒙古语方言的划分和基础方言以及标准音问题的意见》一文中,将中国的蒙古语分为西部或卫拉特方言和东部或内蒙古(包括青海、甘肃的卫拉特话)方言,并将巴尔虎布里亚特话视作所谓东部方言的土语。

    5)鲍培的《布里亚特蒙古语研究》(1933)中,将蒙古语分东西两个语支,而在蒙古语东支中分布里亚特话、喀拉喀话和南蒙古(即内蒙古)话。北京大学语言教研室编的《语言学名词解释》(1960)和陈明远的《语言学和现代科学》中,将布里亚特语称作布里亚特方言与喀拉喀方言、内蒙古方言等并列。

    罗常培、傅懋勣的《国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1954)中,将俄罗斯、蒙古国和中国的布里亚特各部(含巴尔虎)语言合称布里亚特方言与内蒙古方言、喀拉喀方言、卡尔梅克方言并列。

    岑麒祥的《语言学史概要》(1958)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布里亚特方言与喀拉喀、内蒙古、卡尔梅克等方言并列。

    结语:

    综合在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和蒙古方言的划分中对三部布里亚特定位问题的讨论,我们对三部布里亚特语定位的基本观点归纳如下。

    第一、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诸部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均称(含自称)为蒙古族。所以,不应迎合“去蒙古化”思想将布里亚特蒙古改称布里亚特民族。布里亚特蒙古是传统称谓。如想回避一些敏感问题或观点,可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称“布里亚特人”。

    第二、我们不赞同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合称独立语言或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分截为独立语言和方言并列的观点;也不赞同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并列为不同方言的观点;同时也不支持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分为方言和中间土语(或称“过渡性方言”)并列或将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同布里亚特方言分隔而划归内蒙古方言称土语或次方言的观点。

    第三、考虑蒙古语(含布里亚特语)方言土语之间的平衡问题,我们不赞同前述(1)项中将三部布里亚特语视作大方言或方言群,进而划分诸多方言的观点和前述(2)项中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分别视作方言并列的观点。如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语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不宜与俄罗斯的布里亚特方言并列为方言。

    第四、国内外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三部布里亚特语的语音系统、语法系统和基本词汇系统基本相同。所以,应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合称布里亚特方言,将蒙古国布里亚特语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视作布里亚特方言的土语。此两个土语虽然不隶属于布里亚特书面语而分别隶属于喀拉喀蒙古书面语和内蒙古书面语,但是,这两个土语既不能与喀拉喀方言和内蒙古方言并列,也不能与喀拉喀方言的各土语和内蒙古方言的各土语并列。因此,考虑地理和政治的分隔状态和书面语的隶属关系,将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语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可视为孤立的土语。

    第五、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语有自己的文字和书面语,又是布里亚特共和国的语言,形式上像个独立的语言,也可称其为准布里亚特语。但是,因为语音、语法和词汇等要素与蒙古语同属一个系统,布里亚特文字和书面语同蒙古国文字和书面语、内蒙古文字和书面语一样也是共同蒙古语的区域性的文字和书面语。由于社会历史的发展、地理和政治的分隔,布里亚特方言、喀尔喀方言和内蒙古方言等没有共同的标准语和书面语,彼此之间没有统属关系,也不存在所谓高级形式和低级形式的关系。所以,布里亚特方言同喀拉喀方言、内蒙古方言一样也是独立的方言。

    (作者: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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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史博览)关于共同蒙古语的方言划分问题(连载)
  • (二) 在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和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布里亚特语的定位问题

    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和政治的因素,布里亚特(含巴尔虎)人跨境居住在俄罗斯、蒙古国和中国三个国家。在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和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对跨境居住的三部布里亚特语(含巴尔虎话)如何定位的问题上,国内外学者有诸多不同的观点。

    1.在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中对布里亚特语的定位情况

    1)在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中,一些学者将布里亚特语视作独立的语言划归蒙古语族语言

    上海外国语学院和哈尔滨外国语学院的《语言学引论》 (1958)、高名凯、石安石的《语言学概论》(1963)、王振昆等人的《语言学基础》(1983)、刘伶等人的《语言学概要》(1986)、倪立民的《语言学概论》(1988)、邢公畹主编的《语言学概论》(1992)等诸多理论著作中均将布里亚特语视作蒙古语族语言之一,但未说明所谓布里亚特语包括的范围。

    叶适良的《阿尔泰语系有哪些语言?有些什么特点?》(1983)、桑席耶夫的《蒙古语比较语法》(1953)和《现代蒙古语》(1959)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语视作独立的语言。

    鲍培的《蒙古语比较研究绪论》(1955)、《阿尔泰语比较语法》(1959)和《阿尔泰语言学引论》(1965)、王德春的《现代语言学研究》(1983)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布里亚特语视为蒙古语族语言之一。

    2)国内外诸多学者将三部布里亚特各部语言分截成语言和方言并列。

    托达叶娃的《论中国蒙古语各方言的基本特点及其与现代蒙古标准语的比较》(1956)一文和《现代蒙古标准语语法讲义》(1957)中,将原苏联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视作独立的语言,而将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作中国蒙古语的方言。

    后来,清格尔泰教授主编的《现代蒙古语》(1964)、喻世长先生的《论蒙古语族的形成和发展》(1983)、特图克教授的《语言学概论》(1987)、鲍祥教授的《语言学概论》(1988)、陶高等人的《现代蒙古语》(1993)、莫德勒图等人的《现代蒙古语》(1995)、杨圣敏主编的《中国民族志》(2003)、《蒙古学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蒙文, 2004)和图力古尔等人的《现代蒙古语》(2006)中,均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视作独立的语言,而将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作方言与内蒙古方言和卫拉特方言并列。

    嘎尔迪等人的《现代蒙古语》(2001)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蒙古国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合称独立的布里亚特语,而将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作国内蒙古语的方言。

    斯琴巴特尔等人的《蒙古语方言学概论》(2005)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视作独立的语言,而将蒙古国布里亚特(含巴尔虎)诸部语言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现代蒙古语的巴尔虎布里亚特(布里亚特巴尔虎)方言。

    将布里亚特语(全部或部分)视作独语言的多数学者均未阐明其具体理由。如桑席耶夫在《论方言·少数民族语言》(1954)中说:“喀拉喀蒙古‘话’与布里亚特蒙古‘话’之所以是语言而不是一种语言的方言就是因为它们的历史的继续发展的道路和发展的内部规律都完全是独立的。” 但是,桑氏没有具体地阐明喀拉喀蒙古语和布里亚特蒙古语的所谓发展道路的独立性和内部规律的独立性。

    有些材料称,布里亚特语离蒙古语较远,处在其它语言环境中,受蒙古书面语的影响较少。其实这种情况和中国蒙古语卫拉特方言的情况基本相同。从13世纪到20世纪30年代,布里亚特部一直使用蒙古文和蒙古书面语,从上世纪30年代末才改用俄文字母为基础的新文字和新的书面语。新疆卫拉特语于十七世纪中叶才改用托忒文和托忒文书面语。所以,应该说布里亚特语受蒙古书面语的影响比卫拉特方言所受的影响时间长、影响大。上世纪30年代末,布里亚特的文字改革是正常的改革,布里亚特新书面语又是以本土布里亚特方言为基础的。因此,地理和政治的分隔,文字的改革,书面语的不同等未能使布里亚特语的语音系统、语法系统和基本词汇系统发生本质的变化。

    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中,三部布里亚特语的定位问题同布里亚特人的民族成份问题有一定的联系。布里亚特人的民族意识一直是明确的。长期以来布里亚特人称自己是布里亚特蒙古。这是布里亚特人民族意识的自主性的反映。也就是说,布里亚特人认为,自己是蒙古民族的一个分支。“布里亚特蒙古”这一名称中,“蒙古”是中心词,“布里亚特”是限定词,并不是同一名称的重叠。我们认为,原苏联有关方面在“去蒙古化”思想指导下,“布里亚特蒙古”是同一名称的重叠为由,于1958年,将“布里亚特蒙古”改称“布里亚特” 是不妥的。我们既反对民族问题上的极端主张,也反对不顾历史的“去蒙古化”思想。

    2.在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对三部布里亚特语的定位问题上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不完全一致。我们可以对各类不同观点进一步归纳和讨论

    1)鲁得聂夫的《东蒙古诸土语资料集》(1911)中, 将俄罗斯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北部方言, 鲍培的《〈蒙古书面语语法〉序言、导论》(1954)中,将俄罗斯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北部分语支。从上述两文中进一步划分方言情况看,文中所谓“北部方言”和“北部分语支”实际上是大布里亚特方言或布里亚特方言区。

    巴斯卡科夫的《阿尔泰语系语言及其研究》(1981)中, 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布里亚特蒙古语群(北区),并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称科里布里亚特次语群或本土布里亚特次语群,将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巴尔虎布里亚特次语群。由此可推论,书中所称的布里亚特蒙古语群实际上也是大布里亚特方言或布里亚特方言群,而所称本土布里亚特次语群和巴尔虎布里亚特次语群可以理解为不同的两个方言。

    卡扎克维奇的《西伯利亚-苏联的布里亚特词典》(1931)中,将蒙古语分为东部语支和西部语支,将东部语支又分为南北两个语言区,并对北区的布里亚特语分为贝加尔湖彼岸的布里亚特方言、贝加尔湖此岸的布里亚特方言和巴尔虎方言与同属北区的喀拉喀方言并列。这样,卡氏所称的北区实际上也是一个方言区。

    曹道巴特尔的《喀喇沁蒙古语研究》(2007)中,将俄罗斯、蒙古国和中国的三部布里亚特语合称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区,并将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作方言与内蒙古方言和卫拉特方言等并列。依此推论,俄罗斯和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语也分别成为不同的方言。

    斯琴等人在《蒙古语方言学》(1998)中说:“现代蒙古语的内蒙古方言、喀拉喀方言、卫拉特方言、布里亚特方言是 …… 在古代蒙古语的方言或土语的基础上定型而形成的。”。但是,文中将蒙古国的布里亚特(含巴尔虎)语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分别视作方言。因此,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也必然定位为方言。这样,上面引文中的“布里亚特方言”应理解为大布里亚特方言或布里亚特方言群。

    2)国内外一些学者将俄罗斯、蒙古国和中国的三部布里亚特(含巴尔虎)语视作三个不同的方言。如希日布伊什的《关于蒙古民族的语言和某些方言》(1958)、旺堆的《喀拉喀方言和历史词汇》(1970)和《关于蒙古语方言研究方法》(1967)中,均将蒙古国布里亚特诸部语言称作方言与喀拉喀方言并列。莫莫等人的《现代蒙古语及其方言》中,将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俄罗斯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分别视作独立的方言与喀拉喀方言并列。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书面语与喀拉喀方言的比较语法》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语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分别称方言与喀拉喀方言和内蒙古方言并列。另外,上世纪50年代,国内蒙古语的调查报告、蒙古语文领导部门的文件和中国一些学者,如清格尔泰、哈斯额尔敦、布和吉尔嘎拉和曹道巴特尔等学者的论著中对国内蒙古语划分方言时均将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东北方言或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与内蒙古方言和卫拉特方言并列。斯琴巴特尔的《蒙古语方言学概论》中,将蒙古国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巴尔虎布里亚特(或布里亚特巴尔虎)方言。

    裴特生的《十九世纪欧洲语言学史》(汉译文1958年,丹麦文1924年,原书名《十九世纪的语言科学:方法和成果》)中,将居住在贝加尔湖地区的布里亚特部称北蒙古人,并称他们的语言是蒙古语的一个方言。

    瓦·斯琴的《蒙古语基础知识》(1993)、哈斯额尔敦等人的《现代蒙古语》(1996)中,将中国的蒙古语分为卫拉特、内蒙古和巴尔虎布里亚特三个方言,并称俄罗斯布里亚特人也在使用蒙古语。实际上他们也确认俄罗斯布里亚特语的方言地位。

    契科巴瓦的《语言学概论》(汉文版,1954)中,将蒙古国的喀拉喀蒙古语、原苏联的布里亚特蒙古语和中国的内蒙古蒙古语并列为蒙古语的三个分支。

    3)罗布桑旺丹的《关于现代蒙古语方言的分类问题》和他主编的《现代蒙古语语法》、莫莫等人的《现代蒙古及其方言》中,将俄罗斯贝加尔湖地区布里亚特诸部语言视为蒙古语的北部方言,而将色楞格布里亚特话和巴尔虎话称作处在所谓中心方言(包括喀拉喀话和内蒙古一些土语)和北部方言(即贝加尔湖布里亚特诸部语言—笔者)之间的无明显特点的中间土语。

    哈勘楚伦先生的《蒙古语文》中,将俄罗斯布里亚特语和中国的巴尔虎话合称蒙古语的北部方言,但是,他又迎合罗布桑旺丹的“中间土语”论,将巴尔虎话和色楞格布里亚特话称“过渡性方言”。

    4)孙竹先生的《国内现代蒙古语方言的划分和标准音问题》一文中,将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视作内蒙古方言的次方言。图力更先生的《关于国内蒙古语方言的划分和基础方言以及标准音问题的意见》一文中,将中国的蒙古语分为西部或卫拉特方言和东部或内蒙古(包括青海、甘肃的卫拉特话)方言,并将巴尔虎布里亚特话视作所谓东部方言的土语。

    5)鲍培的《布里亚特蒙古语研究》(1933)中,将蒙古语分东西两个语支,而在蒙古语东支中分布里亚特话、喀拉喀话和南蒙古(即内蒙古)话。北京大学语言教研室编的《语言学名词解释》(1960)和陈明远的《语言学和现代科学》中,将布里亚特语称作布里亚特方言与喀拉喀方言、内蒙古方言等并列。

    罗常培、傅懋勣的《国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1954)中,将俄罗斯、蒙古国和中国的布里亚特各部(含巴尔虎)语言合称布里亚特方言与内蒙古方言、喀拉喀方言、卡尔梅克方言并列。

    岑麒祥的《语言学史概要》(1958)中,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诸部语言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布里亚特方言与喀拉喀、内蒙古、卡尔梅克等方言并列。

    结语:

    综合在蒙古语族语言的分类和蒙古方言的划分中对三部布里亚特定位问题的讨论,我们对三部布里亚特语定位的基本观点归纳如下。

    第一、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诸部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均称(含自称)为蒙古族。所以,不应迎合“去蒙古化”思想将布里亚特蒙古改称布里亚特民族。布里亚特蒙古是传统称谓。如想回避一些敏感问题或观点,可将俄罗斯的布里亚特称“布里亚特人”。

    第二、我们不赞同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合称独立语言或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分截为独立语言和方言并列的观点;也不赞同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并列为不同方言的观点;同时也不支持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分为方言和中间土语(或称“过渡性方言”)并列或将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同布里亚特方言分隔而划归内蒙古方言称土语或次方言的观点。

    第三、考虑蒙古语(含布里亚特语)方言土语之间的平衡问题,我们不赞同前述(1)项中将三部布里亚特语视作大方言或方言群,进而划分诸多方言的观点和前述(2)项中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分别视作方言并列的观点。如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语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不宜与俄罗斯的布里亚特方言并列为方言。

    第四、国内外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三部布里亚特语的语音系统、语法系统和基本词汇系统基本相同。所以,应将三部布里亚特语合称布里亚特方言,将蒙古国布里亚特语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视作布里亚特方言的土语。此两个土语虽然不隶属于布里亚特书面语而分别隶属于喀拉喀蒙古书面语和内蒙古书面语,但是,这两个土语既不能与喀拉喀方言和内蒙古方言并列,也不能与喀拉喀方言的各土语和内蒙古方言的各土语并列。因此,考虑地理和政治的分隔状态和书面语的隶属关系,将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语和中国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可视为孤立的土语。

    第五、俄罗斯的布里亚特语有自己的文字和书面语,又是布里亚特共和国的语言,形式上像个独立的语言,也可称其为准布里亚特语。但是,因为语音、语法和词汇等要素与蒙古语同属一个系统,布里亚特文字和书面语同蒙古国文字和书面语、内蒙古文字和书面语一样也是共同蒙古语的区域性的文字和书面语。由于社会历史的发展、地理和政治的分隔,布里亚特方言、喀尔喀方言和内蒙古方言等没有共同的标准语和书面语,彼此之间没有统属关系,也不存在所谓高级形式和低级形式的关系。所以,布里亚特方言同喀拉喀方言、内蒙古方言一样也是独立的方言。

    (作者: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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