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1946年10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因形势需要从张家口转移到锡林郭勒盟贝子庙(即今锡林浩特),1947年5月至12月,国民党傅作义部勾结锡盟叛匪进行了三次“进攻”,锡察地区坚持对敌斗争,建立了民主政府和盟旗革命武装。
锡林郭勒草原(包括察哈尔草原)是内蒙古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地区,畜牧业占有重要地位。“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在牧区进行民主改革,直接关系到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以及解放了的草原上政治的巩固和经济上的恢复与发展。
锡察草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严重地存在着阶级剥削压迫制度。封建王公贵族、总管和大牧主占有大片肥美的牧场和拥有大量的牲畜,他们利用封建牧权对广大牧民进行残酷的压榨盘剥,牧区还保留着部分奴隶剥削制度的残余,奴隶完全处于人身依附的悲惨境地。由于落后反动的封建特权制度的束缚,以及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和国民党大汉族主义的压迫,长期以来畜牧业经济日趋萎缩停滞,牧民生活日益贫困,牧区人口也逐渐下降。当草原解放时,牧业经济已处于极度衰败的状态。
中国共产党以解放生产力、恢复和发展牧业经济以及改善牧民生活作为出发点,在牧区民主改革运动中废除封建特权,实行了“牧场公有,放牧自由”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民主改革政策。
“牧场公有,放牧自由”政策,是党和人民政府在牧区民主改革中的一项基本政策。民主改革中,参照蒙古民族的传统习惯,宣布草原牧场为蒙古民族所公有,牧民在各该行政区划内有放牧的自由;并且宣布废除封建阶级的一切特权,废除奴隶制度,奴隶完全解放。
“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是党和人民政府在牧区民主改革中的另一项重要政策。这是根据牧区民族特点和经济特点所采取的用比较缓和的方式进行民主改革的政策。采取“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不是说牧区没有阶级,没有阶级斗争,也不是说牧工牧主没有阶级差别。这是根据保护与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生产力,保存牧主经济,鼓励牧主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稳定富裕牧民的生产热情而制定的一项符合锡察草原地区的民族特点及经济生产方式的重要政策,有利于牧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改造旧的“苏鲁克”制度,创立新的“苏鲁克”制度;一是确定牧工的工资问题。旧的“苏鲁克”制度对牧民剥削十分严重,牧主可以任意改变租放条件,也可以随时收回牲畜。牧户一家老小常年为牧主放牧牲畜,只能得到极少的生活资料。锡盟牧区羊的“苏鲁克”牧工只能得到部分羊毛和奶食,牛的“苏鲁克”,牧户只能得到奶食,其他产品全为牧主独占。这种不平等的生产制度,严重阻碍了畜牧业的发展。民主改革中,党和人民政府大力改革旧的“苏鲁克”制度,坚决废除了封建的剥削制度,建立了牧户与牧主按比例分羔分犊,确定“苏鲁克”合理的赔偿办法等,牧工、牧主都有利的新“苏鲁克”制度。在解决牧工工资问题时,一般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经过牧工、牧主双方协商,订立工资合同,共同遵守;一种是经过牧工、牧主代表会议协商,规定出在生产条件相同的一个小的地区的统一工资标准。确定牧工工资标准的原则是:低不能低于影响牧工收入的逐年增加;高不能高于挫伤牧主经营牲畜的积极性。在贯彻工资政策的工作中,党和政府曾注意纠正了规定过高的工资标准,侵犯牧主私有权利、或是不保护牧工利益,听任牧主胡作非为的错误偏向。
在锡察盟牧区民主改革运动中,同时解决牧区商贸活动长期以来受“旅蒙商号”控制的情况。特别是自外国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后,一部分大“旅蒙商号”基本上成为替外国帝国主义推销商品、掠夺原料的经纪人,他们与盟旗王公、贵族、总管勾结,利用牧区商品与货币的缺乏及经济文化的贫困落后,以不等价交换和放高利贷等剥削手段,从牧区人民身上掠取大量财富,加重了牧区人民的负担,造成了蒙汉民族间的歧视和不信任,同时还有一部分“小旅蒙商”,他们依附于大“旅蒙商号”,也以不等价交换剥削牧区人民。诚然,旅蒙商人收购牧区的土特产品,并把牧民需要的商品送到牧区的商业活动,在客观上对发展商品经济和加强牧区与内地经济联系也起过一些积极作用。锡察盟旗政权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割断了“旅蒙商号”与帝国主义及封建特权阶级的联系,一方面取缔了他们的不等价交换和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另一方面继续利用并保护他们有益于牧区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广大牧民生计的商业活动。同时在盟旗建立、发展了地方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这样既保证了牧区的商品供应,减轻了牧民的负担,又改造了“旅蒙商号”,并在商业活动中以新的民族间的团结互助代替了旧的民族间的歧视和不信任。
在牧区民主改革初期,锡察盟有些地方搬套了农业区的做法,提出“耕者有其田,牧者有其畜”的错误口号,进行划阶级、平分牲畜,造成了畜牧业的损失。在内蒙古党委正确领导下,及时发现和迅速纠正了这些偏向,使锡察盟牧区民主改革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锡察盟的畜牧业处于日趋衰败的状态,1946年牲畜总头数110万,比1936年下降了20%。原始游牧经营方式,根本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袭击,特别是由于反动统治阶级滥垦牧场、掠夺牲畜,牧民们过着颠沛流离的痛苦生活。党和人民政府在牧区实行了国家扶助,组织工农牧业互相支援,发放牧业贷款,救济粮食,发展社会主义商业,缩小工农商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额,提高了购买力,牧民生活逐步改善。同时提倡组织牧业生产互助组,大量的自愿互利的临时的、季节的互助组,解决了牧区劳动力不足和生产工具缺乏的困难,积极组织牧民防灾、打狼、打草、搭棚盖圈,盟旗设立兽医机构,防治牲畜疾病,加强了牧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农牧交界区采取了“保护牧场,禁止开荒”政策,批判和反对了“重农轻牧”和“牧业落后论”的错误思想倾向,保证了畜牧业的发展。1949年锡察盟牲畜总头数达到146万多头(只),比1946年增加了12%以上,超过1936年的总头数,畜牧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激发了广大牧民的积极性,党的民族政策在牧区已深入人心,为牧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牧区民主改革中,锡察工委执行了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原则,进行和平改造与从下而上地放手发动群众,废除封建特权,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生产的方针。在牧区民主改革中,也慎重地防止了机械搬用农业区土地改革的办法。坚决贯彻执行了适合牧区特点的“自由放牧,增畜保畜”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政策。1951年锡察盟牧区遭受了旱、冻、雪、雹等灾害,由于采取了以保畜救灾为主,结合进行政权建设、调整放牧关系等措施,达到了废除封建特权、战胜自然灾害的目的。
锡察盟牧区的喇嘛庙,大的有十几座,小的有几十座。喇嘛在蒙古民族群众中有着长期的历史影响,喇嘛召庙拥有相当大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势力。喇嘛教的流行,长期以来成为阻碍蒙古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人口兴旺的原因之一。党和政府对喇嘛采取了团结改造的方针,在保护庙宇、信教自由的同时废除了上层喇嘛及召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将无偿的封建“苏鲁克”制度改为按比例分益的牧工牧主两利的新“苏鲁克”制度。党和政府广泛团结了反帝爱国爱民族的喇嘛,肃清了隐藏在喇嘛教内部的反革命匪特分子,鼓励喇嘛从事生产劳动,并发挥喇嘛医的作用,使他们为广大牧民服务。
在税收方面,解放初期,在一定时期内减免了牧业区牧民应向国家缴纳的赋税。当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后,牧业税的税率也订得很低,而且采用了征收牲畜皮毛等实物的简便手续。在贸易方面,政府组织力量在牧区收购畜产品,供给工农业产品,并提高畜产品价格,不断缩小了工农牧产品剪刀差,减少了不法私商对牧民的超额剥削,牧民的购买力提高,生活得到改善。为帮助解决贫牧民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人民政府发放了大批贷款。在1950年至1952年的三年中,发放牧业贷款总额70多万元。
党在牧区大力提倡与组织了生产中的互助合作。领导广大牧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结合牧区历史上原有的互助习惯,广泛组织了季节性的互助小组,并组织了有一定分工和生产计划的常年互助组。此外,还试办了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底,锡察盟牧区牧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牧户占总牧户的70%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解决了牧业生产中人力物力不足的困难,增加了抗御自然灾害的力量,并为调整农牧矛盾和牧场纠纷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互助合作运动有效地推动了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并为以后进行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引导牧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牧民逐渐用科学方法改良畜牧品种和饲养管理,锡察盟在1952年建立36个国营牧场和种畜繁殖场。这些国营牧场和种畜场,对牧业生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技术改革,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在领导牧民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党开始在收区逐步推行定居游牧。这是在牧区发展畜牧业的一个重要方针,也是在牧区实现“人畜两旺”的重要措施。
(作者: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1946年10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因形势需要从张家口转移到锡林郭勒盟贝子庙(即今锡林浩特),1947年5月至12月,国民党傅作义部勾结锡盟叛匪进行了三次“进攻”,锡察地区坚持对敌斗争,建立了民主政府和盟旗革命武装。
锡林郭勒草原(包括察哈尔草原)是内蒙古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地区,畜牧业占有重要地位。“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在牧区进行民主改革,直接关系到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以及解放了的草原上政治的巩固和经济上的恢复与发展。
锡察草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严重地存在着阶级剥削压迫制度。封建王公贵族、总管和大牧主占有大片肥美的牧场和拥有大量的牲畜,他们利用封建牧权对广大牧民进行残酷的压榨盘剥,牧区还保留着部分奴隶剥削制度的残余,奴隶完全处于人身依附的悲惨境地。由于落后反动的封建特权制度的束缚,以及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和国民党大汉族主义的压迫,长期以来畜牧业经济日趋萎缩停滞,牧民生活日益贫困,牧区人口也逐渐下降。当草原解放时,牧业经济已处于极度衰败的状态。
中国共产党以解放生产力、恢复和发展牧业经济以及改善牧民生活作为出发点,在牧区民主改革运动中废除封建特权,实行了“牧场公有,放牧自由”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民主改革政策。
“牧场公有,放牧自由”政策,是党和人民政府在牧区民主改革中的一项基本政策。民主改革中,参照蒙古民族的传统习惯,宣布草原牧场为蒙古民族所公有,牧民在各该行政区划内有放牧的自由;并且宣布废除封建阶级的一切特权,废除奴隶制度,奴隶完全解放。
“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是党和人民政府在牧区民主改革中的另一项重要政策。这是根据牧区民族特点和经济特点所采取的用比较缓和的方式进行民主改革的政策。采取“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不是说牧区没有阶级,没有阶级斗争,也不是说牧工牧主没有阶级差别。这是根据保护与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生产力,保存牧主经济,鼓励牧主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稳定富裕牧民的生产热情而制定的一项符合锡察草原地区的民族特点及经济生产方式的重要政策,有利于牧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改造旧的“苏鲁克”制度,创立新的“苏鲁克”制度;一是确定牧工的工资问题。旧的“苏鲁克”制度对牧民剥削十分严重,牧主可以任意改变租放条件,也可以随时收回牲畜。牧户一家老小常年为牧主放牧牲畜,只能得到极少的生活资料。锡盟牧区羊的“苏鲁克”牧工只能得到部分羊毛和奶食,牛的“苏鲁克”,牧户只能得到奶食,其他产品全为牧主独占。这种不平等的生产制度,严重阻碍了畜牧业的发展。民主改革中,党和人民政府大力改革旧的“苏鲁克”制度,坚决废除了封建的剥削制度,建立了牧户与牧主按比例分羔分犊,确定“苏鲁克”合理的赔偿办法等,牧工、牧主都有利的新“苏鲁克”制度。在解决牧工工资问题时,一般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经过牧工、牧主双方协商,订立工资合同,共同遵守;一种是经过牧工、牧主代表会议协商,规定出在生产条件相同的一个小的地区的统一工资标准。确定牧工工资标准的原则是:低不能低于影响牧工收入的逐年增加;高不能高于挫伤牧主经营牲畜的积极性。在贯彻工资政策的工作中,党和政府曾注意纠正了规定过高的工资标准,侵犯牧主私有权利、或是不保护牧工利益,听任牧主胡作非为的错误偏向。
在锡察盟牧区民主改革运动中,同时解决牧区商贸活动长期以来受“旅蒙商号”控制的情况。特别是自外国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后,一部分大“旅蒙商号”基本上成为替外国帝国主义推销商品、掠夺原料的经纪人,他们与盟旗王公、贵族、总管勾结,利用牧区商品与货币的缺乏及经济文化的贫困落后,以不等价交换和放高利贷等剥削手段,从牧区人民身上掠取大量财富,加重了牧区人民的负担,造成了蒙汉民族间的歧视和不信任,同时还有一部分“小旅蒙商”,他们依附于大“旅蒙商号”,也以不等价交换剥削牧区人民。诚然,旅蒙商人收购牧区的土特产品,并把牧民需要的商品送到牧区的商业活动,在客观上对发展商品经济和加强牧区与内地经济联系也起过一些积极作用。锡察盟旗政权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割断了“旅蒙商号”与帝国主义及封建特权阶级的联系,一方面取缔了他们的不等价交换和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另一方面继续利用并保护他们有益于牧区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广大牧民生计的商业活动。同时在盟旗建立、发展了地方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这样既保证了牧区的商品供应,减轻了牧民的负担,又改造了“旅蒙商号”,并在商业活动中以新的民族间的团结互助代替了旧的民族间的歧视和不信任。
在牧区民主改革初期,锡察盟有些地方搬套了农业区的做法,提出“耕者有其田,牧者有其畜”的错误口号,进行划阶级、平分牲畜,造成了畜牧业的损失。在内蒙古党委正确领导下,及时发现和迅速纠正了这些偏向,使锡察盟牧区民主改革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锡察盟的畜牧业处于日趋衰败的状态,1946年牲畜总头数110万,比1936年下降了20%。原始游牧经营方式,根本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袭击,特别是由于反动统治阶级滥垦牧场、掠夺牲畜,牧民们过着颠沛流离的痛苦生活。党和人民政府在牧区实行了国家扶助,组织工农牧业互相支援,发放牧业贷款,救济粮食,发展社会主义商业,缩小工农商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额,提高了购买力,牧民生活逐步改善。同时提倡组织牧业生产互助组,大量的自愿互利的临时的、季节的互助组,解决了牧区劳动力不足和生产工具缺乏的困难,积极组织牧民防灾、打狼、打草、搭棚盖圈,盟旗设立兽医机构,防治牲畜疾病,加强了牧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农牧交界区采取了“保护牧场,禁止开荒”政策,批判和反对了“重农轻牧”和“牧业落后论”的错误思想倾向,保证了畜牧业的发展。1949年锡察盟牲畜总头数达到146万多头(只),比1946年增加了12%以上,超过1936年的总头数,畜牧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激发了广大牧民的积极性,党的民族政策在牧区已深入人心,为牧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牧区民主改革中,锡察工委执行了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原则,进行和平改造与从下而上地放手发动群众,废除封建特权,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生产的方针。在牧区民主改革中,也慎重地防止了机械搬用农业区土地改革的办法。坚决贯彻执行了适合牧区特点的“自由放牧,增畜保畜”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政策。1951年锡察盟牧区遭受了旱、冻、雪、雹等灾害,由于采取了以保畜救灾为主,结合进行政权建设、调整放牧关系等措施,达到了废除封建特权、战胜自然灾害的目的。
锡察盟牧区的喇嘛庙,大的有十几座,小的有几十座。喇嘛在蒙古民族群众中有着长期的历史影响,喇嘛召庙拥有相当大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势力。喇嘛教的流行,长期以来成为阻碍蒙古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人口兴旺的原因之一。党和政府对喇嘛采取了团结改造的方针,在保护庙宇、信教自由的同时废除了上层喇嘛及召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将无偿的封建“苏鲁克”制度改为按比例分益的牧工牧主两利的新“苏鲁克”制度。党和政府广泛团结了反帝爱国爱民族的喇嘛,肃清了隐藏在喇嘛教内部的反革命匪特分子,鼓励喇嘛从事生产劳动,并发挥喇嘛医的作用,使他们为广大牧民服务。
在税收方面,解放初期,在一定时期内减免了牧业区牧民应向国家缴纳的赋税。当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后,牧业税的税率也订得很低,而且采用了征收牲畜皮毛等实物的简便手续。在贸易方面,政府组织力量在牧区收购畜产品,供给工农业产品,并提高畜产品价格,不断缩小了工农牧产品剪刀差,减少了不法私商对牧民的超额剥削,牧民的购买力提高,生活得到改善。为帮助解决贫牧民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人民政府发放了大批贷款。在1950年至1952年的三年中,发放牧业贷款总额70多万元。
党在牧区大力提倡与组织了生产中的互助合作。领导广大牧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结合牧区历史上原有的互助习惯,广泛组织了季节性的互助小组,并组织了有一定分工和生产计划的常年互助组。此外,还试办了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底,锡察盟牧区牧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牧户占总牧户的70%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解决了牧业生产中人力物力不足的困难,增加了抗御自然灾害的力量,并为调整农牧矛盾和牧场纠纷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互助合作运动有效地推动了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并为以后进行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引导牧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牧民逐渐用科学方法改良畜牧品种和饲养管理,锡察盟在1952年建立36个国营牧场和种畜繁殖场。这些国营牧场和种畜场,对牧业生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技术改革,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在领导牧民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党开始在收区逐步推行定居游牧。这是在牧区发展畜牧业的一个重要方针,也是在牧区实现“人畜两旺”的重要措施。
(作者: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党史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