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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鉴论坛)军事志(送审稿)评审中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 编纂军事志是军事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志稿审查是志书编纂后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打造这项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有理论性问题,又有实践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志书的质量,志书的品味,志书的使用价值。

    一、要把好篇目的设置关

    军事志的编纂工作是一项大的工程,篇目的设置就像是一个施工的蓝图。因此,评审中首先要注意军事志篇目,看篇目设置是否符合军事志编纂细则第五章关于篇目设置的要求。具体地讲,一是要符合志体,科学划分。按照军事科学分类和军队分工划分,以类系事,采用篇、章、节、目体。其基本格式是,前面有本地区的地图、序、凡例、目录、概述,中间是志书正文,后面有大事记和附录。也有的志书把大事记放在志书正文的前面。二是类目要齐全,领属得当。要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主线,做到层次清晰、主次分明、条理清楚,避免重复和遗漏。处理好篇、章、节、目之间的纵横关系,即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为横的并列关系,篇统辖章、章统辖节、节统辖目为纵的从属关系。三是要简而不繁,简洁实用。内容记述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充分反映事物发展变化过程;文字表述要简明朴实,少用或不用形容词和修饰词语,尽量减少文字。四是要注意继承创新,与时俱进。既要继承前志,更要体现时代特色,勇于创新,准确反映当代军事领域的新内容、新成绩。五是要体现共性,突出个性。既要反映全军统一的共同性的军事内容,更要突出本地区的军事特点。坚持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结合。要充分体现志书所要求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

    关于篇目设置,我们在评审中常常遇到的问题是:首先是内容不全。在这方面不管人们怎么样归纳,叫“十大要素”也好,“九大类”也好,但军队体制、兵役制度、军事斗争、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兵建设、军事外事、人民防空、军事人物这些内容都是不可缺少的。比如,有的志稿未设战事或兵事篇,缺了军事活动的核心部分,因而重点不彰,降低了志稿质量和功能。有的志书民兵篇中不列“武器装备”、“战备执勤”和“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的章节,不能如实反映民兵在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地位和作用,一句话,很难如实记述民兵活动的全貌。还有的人防篇中不设“人防队伍”、“平战结合”,这就没有反映人防工作的主体和和平时期发展趋势。也就未能如实记述人防工作的全貌。其次是名题不确。表现在:一是概念不清。如“军事体制”和“军队体制”不分,“军事机构”和“军事建制”混淆。实际上这些概念是有明显区别的,“军事体制”是指整个武装力量的体制,包括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而“军队体制”则仅限军队的组织系统。“军事机构”是军事机关、团体的泛指,而“军事建制”则只是“按编制编成的组织及其隶属关系”。有的志书把过往部队和打一仗就走的部队统称为驻军,也是对“驻军”的概念不清所致。“驻军”通常是指大本营设在当地、有固定防务和营区、驻扎时间相对较长的部队。二是涵盖不当,有章题小节题大或小人带大帽之嫌。如有的志稿在战事章中设“清末兵事”、“辛亥兵事”等节目,用“战事”涵盖“兵事”,是以小统大,因为“战争”只是“兵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兵事”的内涵除战争之外,还包括其它的重要军事活动。比如,有的志稿用“民兵”作章名,来统属“国民党民团”,将两种不同性质的武装混在一起,就会引起误解。三是不注意使用历史正称。有的志稿在驻军章中用“共产党驻军”、“国民党驻军”、“国民党民团”等命题,而不是用“中国工农革命军”、“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或“国民革命军”等历史正称。比如,国共分裂后,为便于区分“国民革命军”性质,可按胡乔木同志的意见,称为“国民党政府军”,简称“国军”。这样命题,可使人一目了然。比如,还有的志稿,将“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等简称为“志愿役”、“义务役”,将“征兵”标为“抽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国民武装称为“民兵以前的地方武装”等,都是不符合历史正称的。再次是归属欠当。志书的篇目,应归类科学,层次清晰,统属相宜,符合逻辑。绝大多数军事志篇目,基本上能达到上属要求,但也有些篇目的某些部分不能令人满意。主要问题一是将不同种类、性质的事物勉强归为一类。如某部县军事志将“人民防空”归入“民兵”章,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军事系统,归为一章显然不合适。还有一部旗军事志将“抢险救灾”、“治山治水”、“建筑铁路”等内容笼统地归入“民兵勤务”一节也不够确切,“民兵勤务”通常是指民兵的战备执勤,而抢险救灾、治山治水等应列入参加建设的节、目中去就比较恰当。二是排列不科学。例如,某县志将军队体制中的“建制”、“驻军”分别列为第一、四章,中间插入“兵役”、“设施”两章,人为地割裂了军队体制的完整性。三是脉络不清,阶段不明,东鳞西爪,支离破碎。如民兵军事训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武干部的口头禅就是“民兵工作三大件,整组征兵搞训练”。可惜多数志稿对这一重要问题记述的都不很清楚,资料零碎,轨迹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民兵训练对象经历了由普遍训练到重点训练,由主要训步兵到主要训专业技术兵和干部;训练内容经历了由步兵基础技术到小分队战术,由打步兵为主到“三打三防”(即打飞机、打坦克、打空降和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由单一兵种训练到多兵种训练;训练方法经历了农闲分散训、区(乡)集中训到县训练基地集中训这样一个过程。多数志稿对民兵训练的这些发展轨迹不能完整地予以记述。

    二、要把好政治关

    政治质量是军事志的灵魂。把好政治观就是要看志书政治观点是否正确,是否体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性思想为指导,是否坚持弘扬先进军事文化,准确客观反映当地军事活动与军事密切相关活动的历史和现状;记述的是否客观翔实,断限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在处理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和宗教、民族、民俗等方面的问题,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等等。我们在评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一是志书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比如说有的军分区、人武部为了提高军分区、人武部的地位,人为地提前军分区、人武部创立时间或夸大创立前身的隶属关系,这种做法,违背了实事求是原则,也影响军事志政治质量。二是背离《决议》的原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议,凡涉及一些拿不准的政治方面的问题时,必须以《决议》为准则。比如,不应肯定的“三面红旗”,有的军事志称,“1960年,对全体官兵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教育,统一了对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认识。”关于“三面红旗”,《决议》早已作了否定的结论,指出“社会主义总路线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致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这就是“‘三面红旗’造成的恶果”。还有不应肯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等等。三是背离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原则。例如,在军事志稿中,不应有“认真贯彻林副主席关于突出政治的指示”、“林副主席六大军事原则”之词。林彪是犯下严重罪行、早已被中共中央开除出党的反革命集团头目,我们的军事志说要贯彻林的什么指示,就是严重的政治性错误。四是在处理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和宗教、民族、民俗等方面的问题,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这里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凡是民族地区出版的史志封面、封里的大标题都要使用当地的文字,而且要放在汉字的上方,这是国家语委的要求。我们有的志书就忽略了这一点。所以在处理有关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和宗教、民族、民俗等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注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能马马虎虎。

    三、要把好体例关

    体例是表现志书内容的特有形式,因此在评审中要看志书是否在体裁、结构、章法、军语等方面是否符合志书的要求。一是看在体裁上是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做到诸体并用,以志为主体。军事志的体裁,又称文体,是指编纂志书的表达方式。军事志的体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各有专用。“述”,是指概述、篇章无题序的记述方式,是为加强志书整体性的述论结合的体裁。概述是从宏观的角度纵观历史、综述全貌,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无题序是从微观的角度记述事物发展的各个方面,使志书横向排类与纵向记述互为补充。“记”,是指大事记,亦包括专记、附记和后记的记述方式,是弥补志书横排门类纵述不足而设置的一种体裁。大事记按时序记述,以编年纪事为主,适当采用纪事本末体为补充,记载本地军事方面以及与军事生活有影响的大事、要事、新事,为全志之经;专记即专题记述;附记系有一定存史价值的专门记述;后记主要记述该志书的编修过程。“志”,是指军事志各类专门事物的记述方式,采取横排竖写,即按内容进行横分门类,按时间顺序纵向叙述,是一种特殊体裁,是军事志主体部分,它遵循方志体例的基本特征。“传”,是指人物传记的记述方式,一般称人物传记、传略、简介和人物表,属于我国二十四史里面大量采用的一种体裁。传记、传略用于记述已故人物,生不立传,盖棺定论,传其生平简介、事迹及其功过;人物简介,近似传略,主要记述在世人物主要事迹、重大贡献和影响;人物表,主要以表格形式收录军事人物。“图”,是指主要用图像形式反映相关内容的表示方式,包括各种地图、插图、图片、照片。“表”,是指附于志中概要反映事物及其发展变化的表格形式,也是过去修史的一种专门体裁。“录”,是指附录,一些具有参考价值,又在其它体裁中无法记述的有关材料,可作附录记入,通常原文照录有保存价值的内容。军事志编纂,常常是以“序”开篇,带动全书;以“述”接继,展观全貌;以“记”为经,综记大事;以“志”为纬,分事详述;以“传”为翼,展示人文;以“图”、“表”随文,穿插其中;以“录”殿后,收录资料。以“述”、“记”、“志”、“传”为主,以“图”、“表”、“录”为辅。我们在评审中经常遇到,志稿体裁不够规范和完善的问题,就拿“述”这一体裁来说,有的军事志稿的概述与军事扣得不紧,军事特性不突出;有的概括性不够,具体事例太多。还有的军事志稿缺少篇、章、节的“小概述”(或称篇章小序、无题序),这样就难从整体上给人以完整的印象。二是看结构是否规范。军事志一般都采用章节体形式,第一层次设篇或编,篇下设章,章下设目,层层相辖,层次清晰。一定要处理好篇、章、节、目之间的统领关系和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之间的并列平行关系。有一部县的军事志稿,第X章为军事训练,下面的第一节也是军事训练,第二节为行政管理,第三节为武器装备管理。军事训练这一章怎么能统领行政管理和武器装备管理呢?类似这种结构层次处理不当的情况必须要进行很好的规范。如何做到归并得当?我个人以为,首先是对较大的门类,凡能单独设篇的尽量单独设篇,篇内所属内容,集中归入本篇。其次是按照事以类从的原则,把同一门类不同性质的事物分别设章。如体制篇中,不同性质的军队体制都分别设章,而不同性质军队的军事院校又单独集中为一章。再次把按前述原则仍不好确定归属的问题,专设一篇杂类。这类问题往往是独立性较强,但因资料来源或机密所限,不能详细展开,若单独设篇则分量畸轻,厚度不够;从属它篇又不伦不类;弃而不列,又有损志书要素的完整性。诸如外军和兵变之类的问题,都列入了杂类篇。这样事物各个侧面的记述,既不遗漏,又不芜杂。总之,在解决从属问题上,应按照事以类从,类序伦分的原则,主要根据事物的性质和类型。同时也要适当考虑事物的地位和分量,这样便可较好地体现事物性质的相对独立性,结构层次的相对平衡,各篇、章篇幅的大致均衡。三是要看章法是否规范。志书章法,是指编纂者在规范全志的篇、章、节、目时所遵循的原则和采用的方法。军事志章法具有时空界限明确、内容广泛、事以类从、横排竖写、述而不论的五个基本特征。所为时空界限明确,包括区域界限明确,省级军事志就是写本省范围内的军情,县级军事志就是写本县范围内的军情,不能越境而书。同时,有明确的上限和下限的时间界限,尤其是下限规定比较化一,不能随意越时而书。所为内容广泛,举凡一地之军事或与军事密切相关的情况,凡属必要者,都要有所涉及,各大、中、小类均门类齐全。所谓事以类从,也就是说按照事物的属性来归类,相同事物立为一志(篇、章)。因为分志标准不一致,有的志书按大类立志,就会构成大篇体式;有的志书按中类或小类立志就会构成中篇体或小篇体式。所谓横排竖写,即横排门类、纵写史实,这是地方志区别于任何史书的重要标志。所谓述而不论,就是强调用资料说话,通过资料的恰当排比来体现事物的兴衰起伏,寓编纂者的立场、观点于记述之中,绝对不能长篇累牍地发议论。介于以上特征,因此军事志必须采取记述体,它区别于学术论文,区别于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区别于教科书和文艺作品。志书章法的要求,实际上也就是方志体例的五个基本特征,坚持这五个基本特征进行撰写,就是坚持正规的军事志体例规范要求,也就是合乎地方志的章法。为此,在记述方法上,一定要注意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记述军事内容使用规范的军语,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简洁、朴实。在纪年、计量、称谓的记述上,有的军事志称谓的记述上还不够规范。本来一律用第三人称,但有的军事志稿却用第一人称,出现了不少“我党”、“我军”、“我旗”、“我们”。还有的称“同志”。对国民党军和日本侵略军,有的志稿称“蒋匪军”、“阎匪军”、“勾子军”,“日寇”、“日本鬼子”。这样的称谓都不符合要求。还有的文字表述不完整、不准确。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给予纠正。

    四、要注意军事志的保密问题

    军事志的保密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和军队安危存亡的大事。对此,2007年初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专门颁发了《军事志编纂和公开出版保密规定》,对保密问题提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要求。在军事志评审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符合保密规定的内容。比如,有的军事志稿在军事环境中,将军事设施、重要目标、部队仓库、军用地下隧道等都记述的清清楚楚;有的志稿将民兵的武器装备情况,以及民兵武器封存情况,都记述的十分详细;有的军事志稿将该地区驻军各部队的番号全部列了出来,将本地区人防工程情况,包括工程类型、工程位置、修建时间、使用面积等全部罗列出来,等等。这都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必须给予纠正,进行妥善处理。

    那么怎么样处理好军事志的保密问题呢?这里既有原则问题,也有技术问题。所谓原则,就是必须坚决执行军队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涉及我军现行的编制实力、兵力布防、战备方案、尖端武器和技术装备等核心机密的内容,概不列入篇目,其它拿不准的问题履行严格的组织手续。所谓技术问题,就是恰当地掌握保密界限,最大限度地做到保密、修志两利。如军事外事,属公开条约协定性的可列,属内部互访或互派顾问、留学生的不宜列;对驻地区野战军的记述,应与省军区系统的地方军队有所区别;对军内的历次政治运动和“三支两军”等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精神,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处理;其它需要适当保密的内容,采取抽象综合的办法处理。当然许多事物的机密性是有一定时间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问题的机密等级会逐渐降低直到完全消失。故在拟订篇目中,还要以发展的观点,考虑志书预计出版发行的时间,掌握好一定的“提前量”

    五、关于文体文风的问题

    新志书文体,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文风应严谨、朴实、简洁。有人写了一副对联,上联为“须简须严须核须雅”,下联为“勿隐勿饰勿滥勿遗”。这幅对联高度概括了对志书文风的要求。军事志除了要符合上属要求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在长期生死搏斗的武装斗争中,军事系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体系,即“军语”,它要求更加准确,鲜明、简练。目前就我接触的军事志稿,多数接近上属要求,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论述欠当。志体一般要求据事直书,寓理于事,述而不论。当然也不排除在概述、分述及关键之处,画龙点睛地发点醒世之论。绝大多数志书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但也有一些志稿论述欠当,有虚词夸语。应该通过事实的记述让读者作出评断。二是用语欠准确。军事上最忌讳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引起歧义的语言,军事志要如实地、恰如其分地记述记述军事活动的全貌,用语准确当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编修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掌握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所使用的军语。因为“军语”的内涵均有明确的规定性,而且最简练、最显明、言简意赅。特别是未从事过军事工作的同志撰写军事志,尤应在这方面下功夫。否则就难免犯常识性的错误。三是数字书写不统一。军事志稿的数字书写,总的要求应遵循国家出版局1987年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不能自行其是。军事志的特殊情况,是军队番号的记述问题,有用阿拉伯数字的,也有用汉字的,甚至在一部志书中有时用阿,有时用汉,很不统一,给阅读带来不便。根据部队在拟写作战命令的习惯用法,对部队番号一律使用汉字,并在前面冠“第”字,如第一军,这样比较准确。图表则宜使用阿拉伯数字。四是简化词语不加注释,使未从事军事工作和读者和后来人不知所云。诸如“三支两军”,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两结合”、“三落实”,民兵武器管理工作的“三室一专”以及战备等级、人防工程等级等等,或用全称记述,或在括号内阐释,或加注释说明。这样既方便读者,又可防年深日久产生误解。五是图、表、影与志文结合不当。志稿要求图文并茂、文表结合。图,在军事志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像军事区划、作战经过、起义形式等,用文字记述即使连篇累牍,亦不宜构成整体印象,用图显示,则能使人一览无余。遗憾的是多数志稿都未附图,究其原因可能是绘制比较困难,这应该说是军事志稿的一个缺陷。表,多数志稿运用较好,像编制系列、主官更迭、征兵统计、驻军及民兵预备役数质量情况等,列表均比文字简易,而且便于了解纵向发展变化情况。当然附表也不可过滥。影象,特别是能突出地域、时代和军事特色的影象,都是比较珍贵的历史凭证,只要图像清晰能说明问题的,均应精选辑录,以增加史料的可信性,这也是新志与旧志的区别之一。从目前已出版的志书看,影象的辑录较少。这方面应当引起编修人员的足够重视。

     

                                      (作者:内蒙古军区军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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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纂军事志是军事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志稿审查是志书编纂后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打造这项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有理论性问题,又有实践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志书的质量,志书的品味,志书的使用价值。

    一、要把好篇目的设置关

    军事志的编纂工作是一项大的工程,篇目的设置就像是一个施工的蓝图。因此,评审中首先要注意军事志篇目,看篇目设置是否符合军事志编纂细则第五章关于篇目设置的要求。具体地讲,一是要符合志体,科学划分。按照军事科学分类和军队分工划分,以类系事,采用篇、章、节、目体。其基本格式是,前面有本地区的地图、序、凡例、目录、概述,中间是志书正文,后面有大事记和附录。也有的志书把大事记放在志书正文的前面。二是类目要齐全,领属得当。要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主线,做到层次清晰、主次分明、条理清楚,避免重复和遗漏。处理好篇、章、节、目之间的纵横关系,即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为横的并列关系,篇统辖章、章统辖节、节统辖目为纵的从属关系。三是要简而不繁,简洁实用。内容记述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充分反映事物发展变化过程;文字表述要简明朴实,少用或不用形容词和修饰词语,尽量减少文字。四是要注意继承创新,与时俱进。既要继承前志,更要体现时代特色,勇于创新,准确反映当代军事领域的新内容、新成绩。五是要体现共性,突出个性。既要反映全军统一的共同性的军事内容,更要突出本地区的军事特点。坚持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结合。要充分体现志书所要求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

    关于篇目设置,我们在评审中常常遇到的问题是:首先是内容不全。在这方面不管人们怎么样归纳,叫“十大要素”也好,“九大类”也好,但军队体制、兵役制度、军事斗争、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兵建设、军事外事、人民防空、军事人物这些内容都是不可缺少的。比如,有的志稿未设战事或兵事篇,缺了军事活动的核心部分,因而重点不彰,降低了志稿质量和功能。有的志书民兵篇中不列“武器装备”、“战备执勤”和“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的章节,不能如实反映民兵在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地位和作用,一句话,很难如实记述民兵活动的全貌。还有的人防篇中不设“人防队伍”、“平战结合”,这就没有反映人防工作的主体和和平时期发展趋势。也就未能如实记述人防工作的全貌。其次是名题不确。表现在:一是概念不清。如“军事体制”和“军队体制”不分,“军事机构”和“军事建制”混淆。实际上这些概念是有明显区别的,“军事体制”是指整个武装力量的体制,包括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而“军队体制”则仅限军队的组织系统。“军事机构”是军事机关、团体的泛指,而“军事建制”则只是“按编制编成的组织及其隶属关系”。有的志书把过往部队和打一仗就走的部队统称为驻军,也是对“驻军”的概念不清所致。“驻军”通常是指大本营设在当地、有固定防务和营区、驻扎时间相对较长的部队。二是涵盖不当,有章题小节题大或小人带大帽之嫌。如有的志稿在战事章中设“清末兵事”、“辛亥兵事”等节目,用“战事”涵盖“兵事”,是以小统大,因为“战争”只是“兵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兵事”的内涵除战争之外,还包括其它的重要军事活动。比如,有的志稿用“民兵”作章名,来统属“国民党民团”,将两种不同性质的武装混在一起,就会引起误解。三是不注意使用历史正称。有的志稿在驻军章中用“共产党驻军”、“国民党驻军”、“国民党民团”等命题,而不是用“中国工农革命军”、“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或“国民革命军”等历史正称。比如,国共分裂后,为便于区分“国民革命军”性质,可按胡乔木同志的意见,称为“国民党政府军”,简称“国军”。这样命题,可使人一目了然。比如,还有的志稿,将“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等简称为“志愿役”、“义务役”,将“征兵”标为“抽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国民武装称为“民兵以前的地方武装”等,都是不符合历史正称的。再次是归属欠当。志书的篇目,应归类科学,层次清晰,统属相宜,符合逻辑。绝大多数军事志篇目,基本上能达到上属要求,但也有些篇目的某些部分不能令人满意。主要问题一是将不同种类、性质的事物勉强归为一类。如某部县军事志将“人民防空”归入“民兵”章,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军事系统,归为一章显然不合适。还有一部旗军事志将“抢险救灾”、“治山治水”、“建筑铁路”等内容笼统地归入“民兵勤务”一节也不够确切,“民兵勤务”通常是指民兵的战备执勤,而抢险救灾、治山治水等应列入参加建设的节、目中去就比较恰当。二是排列不科学。例如,某县志将军队体制中的“建制”、“驻军”分别列为第一、四章,中间插入“兵役”、“设施”两章,人为地割裂了军队体制的完整性。三是脉络不清,阶段不明,东鳞西爪,支离破碎。如民兵军事训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武干部的口头禅就是“民兵工作三大件,整组征兵搞训练”。可惜多数志稿对这一重要问题记述的都不很清楚,资料零碎,轨迹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民兵训练对象经历了由普遍训练到重点训练,由主要训步兵到主要训专业技术兵和干部;训练内容经历了由步兵基础技术到小分队战术,由打步兵为主到“三打三防”(即打飞机、打坦克、打空降和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由单一兵种训练到多兵种训练;训练方法经历了农闲分散训、区(乡)集中训到县训练基地集中训这样一个过程。多数志稿对民兵训练的这些发展轨迹不能完整地予以记述。

    二、要把好政治关

    政治质量是军事志的灵魂。把好政治观就是要看志书政治观点是否正确,是否体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性思想为指导,是否坚持弘扬先进军事文化,准确客观反映当地军事活动与军事密切相关活动的历史和现状;记述的是否客观翔实,断限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在处理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和宗教、民族、民俗等方面的问题,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等等。我们在评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一是志书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比如说有的军分区、人武部为了提高军分区、人武部的地位,人为地提前军分区、人武部创立时间或夸大创立前身的隶属关系,这种做法,违背了实事求是原则,也影响军事志政治质量。二是背离《决议》的原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议,凡涉及一些拿不准的政治方面的问题时,必须以《决议》为准则。比如,不应肯定的“三面红旗”,有的军事志称,“1960年,对全体官兵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教育,统一了对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认识。”关于“三面红旗”,《决议》早已作了否定的结论,指出“社会主义总路线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致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这就是“‘三面红旗’造成的恶果”。还有不应肯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等等。三是背离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原则。例如,在军事志稿中,不应有“认真贯彻林副主席关于突出政治的指示”、“林副主席六大军事原则”之词。林彪是犯下严重罪行、早已被中共中央开除出党的反革命集团头目,我们的军事志说要贯彻林的什么指示,就是严重的政治性错误。四是在处理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和宗教、民族、民俗等方面的问题,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这里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凡是民族地区出版的史志封面、封里的大标题都要使用当地的文字,而且要放在汉字的上方,这是国家语委的要求。我们有的志书就忽略了这一点。所以在处理有关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和宗教、民族、民俗等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注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能马马虎虎。

    三、要把好体例关

    体例是表现志书内容的特有形式,因此在评审中要看志书是否在体裁、结构、章法、军语等方面是否符合志书的要求。一是看在体裁上是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做到诸体并用,以志为主体。军事志的体裁,又称文体,是指编纂志书的表达方式。军事志的体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各有专用。“述”,是指概述、篇章无题序的记述方式,是为加强志书整体性的述论结合的体裁。概述是从宏观的角度纵观历史、综述全貌,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无题序是从微观的角度记述事物发展的各个方面,使志书横向排类与纵向记述互为补充。“记”,是指大事记,亦包括专记、附记和后记的记述方式,是弥补志书横排门类纵述不足而设置的一种体裁。大事记按时序记述,以编年纪事为主,适当采用纪事本末体为补充,记载本地军事方面以及与军事生活有影响的大事、要事、新事,为全志之经;专记即专题记述;附记系有一定存史价值的专门记述;后记主要记述该志书的编修过程。“志”,是指军事志各类专门事物的记述方式,采取横排竖写,即按内容进行横分门类,按时间顺序纵向叙述,是一种特殊体裁,是军事志主体部分,它遵循方志体例的基本特征。“传”,是指人物传记的记述方式,一般称人物传记、传略、简介和人物表,属于我国二十四史里面大量采用的一种体裁。传记、传略用于记述已故人物,生不立传,盖棺定论,传其生平简介、事迹及其功过;人物简介,近似传略,主要记述在世人物主要事迹、重大贡献和影响;人物表,主要以表格形式收录军事人物。“图”,是指主要用图像形式反映相关内容的表示方式,包括各种地图、插图、图片、照片。“表”,是指附于志中概要反映事物及其发展变化的表格形式,也是过去修史的一种专门体裁。“录”,是指附录,一些具有参考价值,又在其它体裁中无法记述的有关材料,可作附录记入,通常原文照录有保存价值的内容。军事志编纂,常常是以“序”开篇,带动全书;以“述”接继,展观全貌;以“记”为经,综记大事;以“志”为纬,分事详述;以“传”为翼,展示人文;以“图”、“表”随文,穿插其中;以“录”殿后,收录资料。以“述”、“记”、“志”、“传”为主,以“图”、“表”、“录”为辅。我们在评审中经常遇到,志稿体裁不够规范和完善的问题,就拿“述”这一体裁来说,有的军事志稿的概述与军事扣得不紧,军事特性不突出;有的概括性不够,具体事例太多。还有的军事志稿缺少篇、章、节的“小概述”(或称篇章小序、无题序),这样就难从整体上给人以完整的印象。二是看结构是否规范。军事志一般都采用章节体形式,第一层次设篇或编,篇下设章,章下设目,层层相辖,层次清晰。一定要处理好篇、章、节、目之间的统领关系和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之间的并列平行关系。有一部县的军事志稿,第X章为军事训练,下面的第一节也是军事训练,第二节为行政管理,第三节为武器装备管理。军事训练这一章怎么能统领行政管理和武器装备管理呢?类似这种结构层次处理不当的情况必须要进行很好的规范。如何做到归并得当?我个人以为,首先是对较大的门类,凡能单独设篇的尽量单独设篇,篇内所属内容,集中归入本篇。其次是按照事以类从的原则,把同一门类不同性质的事物分别设章。如体制篇中,不同性质的军队体制都分别设章,而不同性质军队的军事院校又单独集中为一章。再次把按前述原则仍不好确定归属的问题,专设一篇杂类。这类问题往往是独立性较强,但因资料来源或机密所限,不能详细展开,若单独设篇则分量畸轻,厚度不够;从属它篇又不伦不类;弃而不列,又有损志书要素的完整性。诸如外军和兵变之类的问题,都列入了杂类篇。这样事物各个侧面的记述,既不遗漏,又不芜杂。总之,在解决从属问题上,应按照事以类从,类序伦分的原则,主要根据事物的性质和类型。同时也要适当考虑事物的地位和分量,这样便可较好地体现事物性质的相对独立性,结构层次的相对平衡,各篇、章篇幅的大致均衡。三是要看章法是否规范。志书章法,是指编纂者在规范全志的篇、章、节、目时所遵循的原则和采用的方法。军事志章法具有时空界限明确、内容广泛、事以类从、横排竖写、述而不论的五个基本特征。所为时空界限明确,包括区域界限明确,省级军事志就是写本省范围内的军情,县级军事志就是写本县范围内的军情,不能越境而书。同时,有明确的上限和下限的时间界限,尤其是下限规定比较化一,不能随意越时而书。所为内容广泛,举凡一地之军事或与军事密切相关的情况,凡属必要者,都要有所涉及,各大、中、小类均门类齐全。所谓事以类从,也就是说按照事物的属性来归类,相同事物立为一志(篇、章)。因为分志标准不一致,有的志书按大类立志,就会构成大篇体式;有的志书按中类或小类立志就会构成中篇体或小篇体式。所谓横排竖写,即横排门类、纵写史实,这是地方志区别于任何史书的重要标志。所谓述而不论,就是强调用资料说话,通过资料的恰当排比来体现事物的兴衰起伏,寓编纂者的立场、观点于记述之中,绝对不能长篇累牍地发议论。介于以上特征,因此军事志必须采取记述体,它区别于学术论文,区别于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区别于教科书和文艺作品。志书章法的要求,实际上也就是方志体例的五个基本特征,坚持这五个基本特征进行撰写,就是坚持正规的军事志体例规范要求,也就是合乎地方志的章法。为此,在记述方法上,一定要注意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记述军事内容使用规范的军语,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简洁、朴实。在纪年、计量、称谓的记述上,有的军事志称谓的记述上还不够规范。本来一律用第三人称,但有的军事志稿却用第一人称,出现了不少“我党”、“我军”、“我旗”、“我们”。还有的称“同志”。对国民党军和日本侵略军,有的志稿称“蒋匪军”、“阎匪军”、“勾子军”,“日寇”、“日本鬼子”。这样的称谓都不符合要求。还有的文字表述不完整、不准确。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给予纠正。

    四、要注意军事志的保密问题

    军事志的保密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和军队安危存亡的大事。对此,2007年初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专门颁发了《军事志编纂和公开出版保密规定》,对保密问题提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要求。在军事志评审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符合保密规定的内容。比如,有的军事志稿在军事环境中,将军事设施、重要目标、部队仓库、军用地下隧道等都记述的清清楚楚;有的志稿将民兵的武器装备情况,以及民兵武器封存情况,都记述的十分详细;有的军事志稿将该地区驻军各部队的番号全部列了出来,将本地区人防工程情况,包括工程类型、工程位置、修建时间、使用面积等全部罗列出来,等等。这都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必须给予纠正,进行妥善处理。

    那么怎么样处理好军事志的保密问题呢?这里既有原则问题,也有技术问题。所谓原则,就是必须坚决执行军队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涉及我军现行的编制实力、兵力布防、战备方案、尖端武器和技术装备等核心机密的内容,概不列入篇目,其它拿不准的问题履行严格的组织手续。所谓技术问题,就是恰当地掌握保密界限,最大限度地做到保密、修志两利。如军事外事,属公开条约协定性的可列,属内部互访或互派顾问、留学生的不宜列;对驻地区野战军的记述,应与省军区系统的地方军队有所区别;对军内的历次政治运动和“三支两军”等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精神,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处理;其它需要适当保密的内容,采取抽象综合的办法处理。当然许多事物的机密性是有一定时间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问题的机密等级会逐渐降低直到完全消失。故在拟订篇目中,还要以发展的观点,考虑志书预计出版发行的时间,掌握好一定的“提前量”

    五、关于文体文风的问题

    新志书文体,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文风应严谨、朴实、简洁。有人写了一副对联,上联为“须简须严须核须雅”,下联为“勿隐勿饰勿滥勿遗”。这幅对联高度概括了对志书文风的要求。军事志除了要符合上属要求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在长期生死搏斗的武装斗争中,军事系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体系,即“军语”,它要求更加准确,鲜明、简练。目前就我接触的军事志稿,多数接近上属要求,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论述欠当。志体一般要求据事直书,寓理于事,述而不论。当然也不排除在概述、分述及关键之处,画龙点睛地发点醒世之论。绝大多数志书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但也有一些志稿论述欠当,有虚词夸语。应该通过事实的记述让读者作出评断。二是用语欠准确。军事上最忌讳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引起歧义的语言,军事志要如实地、恰如其分地记述记述军事活动的全貌,用语准确当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编修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掌握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所使用的军语。因为“军语”的内涵均有明确的规定性,而且最简练、最显明、言简意赅。特别是未从事过军事工作的同志撰写军事志,尤应在这方面下功夫。否则就难免犯常识性的错误。三是数字书写不统一。军事志稿的数字书写,总的要求应遵循国家出版局1987年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不能自行其是。军事志的特殊情况,是军队番号的记述问题,有用阿拉伯数字的,也有用汉字的,甚至在一部志书中有时用阿,有时用汉,很不统一,给阅读带来不便。根据部队在拟写作战命令的习惯用法,对部队番号一律使用汉字,并在前面冠“第”字,如第一军,这样比较准确。图表则宜使用阿拉伯数字。四是简化词语不加注释,使未从事军事工作和读者和后来人不知所云。诸如“三支两军”,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两结合”、“三落实”,民兵武器管理工作的“三室一专”以及战备等级、人防工程等级等等,或用全称记述,或在括号内阐释,或加注释说明。这样既方便读者,又可防年深日久产生误解。五是图、表、影与志文结合不当。志稿要求图文并茂、文表结合。图,在军事志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像军事区划、作战经过、起义形式等,用文字记述即使连篇累牍,亦不宜构成整体印象,用图显示,则能使人一览无余。遗憾的是多数志稿都未附图,究其原因可能是绘制比较困难,这应该说是军事志稿的一个缺陷。表,多数志稿运用较好,像编制系列、主官更迭、征兵统计、驻军及民兵预备役数质量情况等,列表均比文字简易,而且便于了解纵向发展变化情况。当然附表也不可过滥。影象,特别是能突出地域、时代和军事特色的影象,都是比较珍贵的历史凭证,只要图像清晰能说明问题的,均应精选辑录,以增加史料的可信性,这也是新志与旧志的区别之一。从目前已出版的志书看,影象的辑录较少。这方面应当引起编修人员的足够重视。

     

                                      (作者:内蒙古军区军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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