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为加强全区地方志工作,促进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参公管理)单位。核定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正处级副主任职数2名。核定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自治区志业务处、盟市志业务处、地情资料处。调整后,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共23名,在编人员纳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为加强全区地方志工作,促进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参公管理)单位。核定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正处级副主任职数2名。核定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自治区志业务处、盟市志业务处、地情资料处。调整后,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共23名,在编人员纳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