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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志鉴论坛)续志补遗问题探讨
  •     要:第二轮修志以来,前志补遗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本文从续志补遗理论的产生及其重要意义、需要补哪些遗漏内容、用什么方式方法补遗、以及补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方面作了探讨。

    关键词:续志  补遗  探讨

     

    第二轮修志以来,前志补遗问题逐渐为人们所重视,目前正在探索和实践之中。笔者就续志补遗理论的产生及其重要意义、需要补哪些遗漏内容、用什么方式方法补遗、以及补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与方志同仁商榷。

    一、补遗理论的产生和重要意义

    明清旧志的续修,补遗问题并不十分明显和突出。《中国方志大辞典》登载全国重要地方志书1088部书名及其卷目,无一设置“补遗”门类,对旧志篇目介绍也没有“补遗”这个名称①。从部分旧修续志的凡例中,也没有见到提及“补前志之遗”的内容或条目。至于在序、跋、凡例中评述前志的,也算不上补遗。明清及中华民国时期编修的续志,其体例基本上依照前志,有的只是类目上略有增删,如陕西省《武功县志》和《武功县续志》。但古人也绝不是不做这一方面的工作,有一种志补,也叫“补志”,即断代补修或局部补遗的志书,如明邹衡《嘉定志补》。另外一些续志在杂记、附录中补遗的现象也是有的。地方志书是承上启下有连贯性的丛书,从常理上讲,前志有遗漏,续志对前志遗漏,不该坐视不管,而应该当成一项任务来做。

    清代方志学大家章学诚说:“如前志无憾,则但当续其所有,前志有阙,但当补其所无。”(《记与戴东原论修志》)②抗日战争时期,著名语言学家黎锦熙在陕西主持编修《城固县志》,在《城固县志编修方案》中主张:“今修志,先明三术,即‘续’、‘补’、‘创’是也。”③在方志学史上首次提出续志续、补、创“三术”理论,是为方志学理论体系中崭新的内容,也成为新编续修志书必须采用的基本方法。

    第一轮修志,都是以新体例、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编修的通志,因此不存在补遗的问题。进入第二轮续志以来,人们总结前志,认识到首轮修志是在理论和人才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缺乏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边干边学,因此首轮志书在内容上、门类上普遍存在着许多甚至严重的遗漏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有的内容象艺文、金石、碑记、文论、名人轶事、名门望族等,当时认为都是封建糟粕而没有收入,现在认识到这些都是当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应该大胆记述;2.有的当时想记述而缺乏资料,象民国时期的人和事等,因战乱造成资料极缺。现在过了20多年,一些资料被整理挖掘了出来;3.一些事件距首轮修志时间太近,没经过历史沉淀,难以下笔,象“文化大革命”及建国后的一些政治运动等,当时对这类事物记述提出坚持“三宜三不宜”(宜粗不宜细、宜略不宜详、宜分不宜合)原则,现在对这些问题都有了新的认识;4.有的事物属于忽略未记述,象土特产等内容;5.一些事物虽然也记述了,但按今天认识标准去衡量,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6.方志涉及面广,首轮志书时限长,修志难度大,也是容易造成遗漏的原因之一。虽然续志是断代志,但它和前志是有联续性的,并且都是为着更好地记载地情,因此决定了续志对前志有应负的责任。加之首轮修志与旧志关系的特殊情况,因而本届续修志书,对前志拾遗补缺将成为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是地情记述和续志编修本身的共同需要。近些年来,许多方志专家学者发表关于第二轮修志补遗理论文章,研究探讨补遗问题,如李能成《第二轮修志应重视对典章制度的记载》(《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11期)、周田田《第二轮修县市志应重视对商会、行业协会的记述》(《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6期)、陈华《第二轮修志应增补艺文志》(《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11期)、初钊兴、王淑君《试谈第二轮县志编修中有关前志补遗勘误的安排》(《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9期)、金迈达《论县志不可缺少艺文志》(《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5期)、郑世晟《重新审视宗教篇在第二轮志书中的地位》(《中国地方志》2010年第二期、段跃川《关于稗史入志问题的探讨》(《广西地方志》2009年第二期)、笔者拙作《论第二轮县志艺文入志问题》(《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12期)等等。方志界在补遗问题理论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在此基础上,根据“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④的科学论断,200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了《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五条关于内容记述:“要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并注意对前志的拾遗、补缺、纠讹。”⑤将续志之补遗纳入了法制的范畴。

    二、补遗内容的确定

    明清及中华民国时期,地方志书内容篇目由政府或主管部门确定,如明永乐十六年颁降的《纂修志书凡例》,规定志书篇目为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山川、坊郭镇市、土产、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计21门⑥。清光绪《部颁乡土志例目》共15门⑦。首轮修志之始,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志书框架篇目:“应从现代化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既要继承旧志的优良传统形式,更应有所创新增益。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篇目,以符合科学性和时代特点为原则。”⑧只是划定了一个大的原则范围,其内容的伸缩性是很大的,因此就形成了首轮志书篇目内容的基本状况。第二轮修志以来,广大地方志工作者逐渐认识到首轮志书内容篇目的缺项,探索在续志编纂实践中进行增补。200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关于内容记述,强调“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⑨这就进一步把地情中存在的主要事项全部确定为志书记述内容。以此种观点衡量前志断限内地情,对照前志,便发现许多缺项遗漏问题。

    所补之“遗”,应该有一个界定,是否可以叫做“前志断限内地情中存在而志书遗漏未记的重大事项、事物。”指前志应记而未记和虽记述但又记述不充分的内容。前志记述错的应“纠”而不是补;新生事物事项前志断限内不存在,应属于“创”。

    补遗工作有补缺和补充两大任务:(一)补前志记述应有而遗漏。到目前出版的续志中,见到的比较普遍的补遗门类有艺文、金石、文论、名人轶事、名门望族、典章制度、商会、行业协会、宗教、稗史、名优特产、文献、著述、传说、异象、讳言、忌事、诗词歌谣、楹联、旧族谱、姓氏溯源、移民情况、传统庙会、人物等等。首轮修志缺项主要是文化方面的,当时有一种倾向,批评旧志那种重人文轻经济现象,又认为国家把重点放到经济建设上来,志书也应该重经济轻艺文。结果矫枉过正,削弱了人文在志书中应有的地位和分量,形成了经济部类的“大肚子”和人文部分的干瘪现象。(二)补前志应详而未详。带有普遍性的有:1.中华民国时期史事缺漏太多,有的支离破碎,有的只言片语;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文化大革命”记述失之过简;3.够入志条件在外地的领导干部名表、知识分子名表、著述目录等难以收集齐全,以及许多够立传条件的人而遗漏甚多;4.对本地的失误、忧患多不记述,破坏了历史本来面貌等等。目前一些出版的续志,有的已经做了补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如《富源县志(19862000》增补了人物、区域、诗词歌谣、楹联、碑记、讳言、忌事、掌故、名特产品7个方面,《大邑县志续编》增补了人物、名优特产、文献、艺文、掌故、著述、金石、传说、异象、备考、其它11个部分,《玉山县志(19792000)》增补了杨镇龙起义、玉山“九人团”、破获重大制毒案、铁路职工子弟中学、铁路小学、铁路医院、抗战无名英雄、日军投放细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正副县长、领导视察及郑骧、汪应辰、姜宏勋、汪荣贵、徐恭典人物传记等。

    综上所述是针对带有普遍性和共性而言的,还有一县一市首轮志书属个性独有内容的遗漏,需要各自针对当时地情对照首轮志书内容去查找发现。

    三、补遗的方式方法

    (一)时限上溯,重辟门径。对补未详和补缺分别处理:补前志之未详类,前志门类已有,将遗漏内容按时间顺序一一记述即可;补前志遗漏门类,因是新设篇目,因此要贯通古今,展现该门类一个整体面貌。这样显得浑然一体,整体性强。其弊端是上限混乱,使人觉得既不像续志也不像通志。

    (二)设专章。或入正文,或置附录,称“前志补遗”。细分门类,拣大事,列条目,集中补遗。如《丰南县续志》、《富源县志(19862000)》、《大邑县志续编》、《玉山县志(19792000)》等。其优长是补遗集中,方便查阅,上限齐整。其弊端是内容杂乱,难成系统,如果补遗内容太多,则象拖一个大“尾巴”。

    (三)用附记。无论补缺和补未详,全部用附记形式补遗。原有门类,遗漏部分以附记形式附于正文之下;新辟门径,正文记述本断限间内容,上限以前的内容附记于后。这样断限分明,不打破上限,续志概念准确。其弊端是容易形成志中志。

    (四)设专章与附记相结合。原有门类遗漏部分以附记形式附于正文之下;新辟门径贯通古今。适合于补未详不多、补缺项任务大的状况。

    (五)综述补遗。把补遗内容放在相关篇目的综述中作背景资料补记。适合补遗任务小的状况,如果补遗任务大则空间不够。

    四、补遗中注意事项

    (一)注意实现补遗而不违背本书规则。补遗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一定要在凡例里有所说明,形成规则。虽上限混乱,但不算违规。

    (二)正确把握该补内容。坚持宁缺毋滥,非常重要的资料一定要补,可补可不补的就不补。做太多的补遗是不合适的,遗漏太多应考虑重修。

    (三)灵活运用补遗形式。补遗采取何种方式方法,要视各自情况而定,不拘一格,原则是便于补遗内容安排和读者查阅方便,还可以有更多的探索和尝试。

    (四)不可重复记述,造成续志内容臃肿,使续志上限失去意义,破坏全书体例的统一,使续志与通志似是而非。

    (五)由于补遗内容大多较零碎、缺乏系统和条理性,较难设置章节,一般采用条目体较适宜。

    总之,补遗工作责任重大,而每部续志针对前志而言,补遗问题是无法确定的。补遗的内容既有普遍情况又有特殊情况,补遗的形式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务必使之达到完美的结合和统一,使续志比前志更完善,更能展现一地历史的完整面貌,体现编纂者对前志、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

     

    注释:

    ①⑧《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委员会编,主任董一博,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②转引《河北地方志》2008年第4期第30页。

    ③《城固县志编修方案》又名《方志今议》,1940年商务印书馆初版。本文参阅朱士嘉《中国旧志名家论选》,1988年北京燕山出版社,234页。

    ④《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7号令。

    ⑤⑨《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12期。

    ⑥⑦王复兴:《方志学基础》,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作者: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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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鉴论坛)续志补遗问题探讨
  •     要:第二轮修志以来,前志补遗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本文从续志补遗理论的产生及其重要意义、需要补哪些遗漏内容、用什么方式方法补遗、以及补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方面作了探讨。

    关键词:续志  补遗  探讨

     

    第二轮修志以来,前志补遗问题逐渐为人们所重视,目前正在探索和实践之中。笔者就续志补遗理论的产生及其重要意义、需要补哪些遗漏内容、用什么方式方法补遗、以及补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与方志同仁商榷。

    一、补遗理论的产生和重要意义

    明清旧志的续修,补遗问题并不十分明显和突出。《中国方志大辞典》登载全国重要地方志书1088部书名及其卷目,无一设置“补遗”门类,对旧志篇目介绍也没有“补遗”这个名称①。从部分旧修续志的凡例中,也没有见到提及“补前志之遗”的内容或条目。至于在序、跋、凡例中评述前志的,也算不上补遗。明清及中华民国时期编修的续志,其体例基本上依照前志,有的只是类目上略有增删,如陕西省《武功县志》和《武功县续志》。但古人也绝不是不做这一方面的工作,有一种志补,也叫“补志”,即断代补修或局部补遗的志书,如明邹衡《嘉定志补》。另外一些续志在杂记、附录中补遗的现象也是有的。地方志书是承上启下有连贯性的丛书,从常理上讲,前志有遗漏,续志对前志遗漏,不该坐视不管,而应该当成一项任务来做。

    清代方志学大家章学诚说:“如前志无憾,则但当续其所有,前志有阙,但当补其所无。”(《记与戴东原论修志》)②抗日战争时期,著名语言学家黎锦熙在陕西主持编修《城固县志》,在《城固县志编修方案》中主张:“今修志,先明三术,即‘续’、‘补’、‘创’是也。”③在方志学史上首次提出续志续、补、创“三术”理论,是为方志学理论体系中崭新的内容,也成为新编续修志书必须采用的基本方法。

    第一轮修志,都是以新体例、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编修的通志,因此不存在补遗的问题。进入第二轮续志以来,人们总结前志,认识到首轮修志是在理论和人才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缺乏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边干边学,因此首轮志书在内容上、门类上普遍存在着许多甚至严重的遗漏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有的内容象艺文、金石、碑记、文论、名人轶事、名门望族等,当时认为都是封建糟粕而没有收入,现在认识到这些都是当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应该大胆记述;2.有的当时想记述而缺乏资料,象民国时期的人和事等,因战乱造成资料极缺。现在过了20多年,一些资料被整理挖掘了出来;3.一些事件距首轮修志时间太近,没经过历史沉淀,难以下笔,象“文化大革命”及建国后的一些政治运动等,当时对这类事物记述提出坚持“三宜三不宜”(宜粗不宜细、宜略不宜详、宜分不宜合)原则,现在对这些问题都有了新的认识;4.有的事物属于忽略未记述,象土特产等内容;5.一些事物虽然也记述了,但按今天认识标准去衡量,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6.方志涉及面广,首轮志书时限长,修志难度大,也是容易造成遗漏的原因之一。虽然续志是断代志,但它和前志是有联续性的,并且都是为着更好地记载地情,因此决定了续志对前志有应负的责任。加之首轮修志与旧志关系的特殊情况,因而本届续修志书,对前志拾遗补缺将成为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是地情记述和续志编修本身的共同需要。近些年来,许多方志专家学者发表关于第二轮修志补遗理论文章,研究探讨补遗问题,如李能成《第二轮修志应重视对典章制度的记载》(《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11期)、周田田《第二轮修县市志应重视对商会、行业协会的记述》(《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6期)、陈华《第二轮修志应增补艺文志》(《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11期)、初钊兴、王淑君《试谈第二轮县志编修中有关前志补遗勘误的安排》(《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9期)、金迈达《论县志不可缺少艺文志》(《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5期)、郑世晟《重新审视宗教篇在第二轮志书中的地位》(《中国地方志》2010年第二期、段跃川《关于稗史入志问题的探讨》(《广西地方志》2009年第二期)、笔者拙作《论第二轮县志艺文入志问题》(《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12期)等等。方志界在补遗问题理论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在此基础上,根据“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④的科学论断,200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了《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五条关于内容记述:“要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并注意对前志的拾遗、补缺、纠讹。”⑤将续志之补遗纳入了法制的范畴。

    二、补遗内容的确定

    明清及中华民国时期,地方志书内容篇目由政府或主管部门确定,如明永乐十六年颁降的《纂修志书凡例》,规定志书篇目为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山川、坊郭镇市、土产、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计21门⑥。清光绪《部颁乡土志例目》共15门⑦。首轮修志之始,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志书框架篇目:“应从现代化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既要继承旧志的优良传统形式,更应有所创新增益。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篇目,以符合科学性和时代特点为原则。”⑧只是划定了一个大的原则范围,其内容的伸缩性是很大的,因此就形成了首轮志书篇目内容的基本状况。第二轮修志以来,广大地方志工作者逐渐认识到首轮志书内容篇目的缺项,探索在续志编纂实践中进行增补。200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关于内容记述,强调“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⑨这就进一步把地情中存在的主要事项全部确定为志书记述内容。以此种观点衡量前志断限内地情,对照前志,便发现许多缺项遗漏问题。

    所补之“遗”,应该有一个界定,是否可以叫做“前志断限内地情中存在而志书遗漏未记的重大事项、事物。”指前志应记而未记和虽记述但又记述不充分的内容。前志记述错的应“纠”而不是补;新生事物事项前志断限内不存在,应属于“创”。

    补遗工作有补缺和补充两大任务:(一)补前志记述应有而遗漏。到目前出版的续志中,见到的比较普遍的补遗门类有艺文、金石、文论、名人轶事、名门望族、典章制度、商会、行业协会、宗教、稗史、名优特产、文献、著述、传说、异象、讳言、忌事、诗词歌谣、楹联、旧族谱、姓氏溯源、移民情况、传统庙会、人物等等。首轮修志缺项主要是文化方面的,当时有一种倾向,批评旧志那种重人文轻经济现象,又认为国家把重点放到经济建设上来,志书也应该重经济轻艺文。结果矫枉过正,削弱了人文在志书中应有的地位和分量,形成了经济部类的“大肚子”和人文部分的干瘪现象。(二)补前志应详而未详。带有普遍性的有:1.中华民国时期史事缺漏太多,有的支离破碎,有的只言片语;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文化大革命”记述失之过简;3.够入志条件在外地的领导干部名表、知识分子名表、著述目录等难以收集齐全,以及许多够立传条件的人而遗漏甚多;4.对本地的失误、忧患多不记述,破坏了历史本来面貌等等。目前一些出版的续志,有的已经做了补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如《富源县志(19862000》增补了人物、区域、诗词歌谣、楹联、碑记、讳言、忌事、掌故、名特产品7个方面,《大邑县志续编》增补了人物、名优特产、文献、艺文、掌故、著述、金石、传说、异象、备考、其它11个部分,《玉山县志(19792000)》增补了杨镇龙起义、玉山“九人团”、破获重大制毒案、铁路职工子弟中学、铁路小学、铁路医院、抗战无名英雄、日军投放细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正副县长、领导视察及郑骧、汪应辰、姜宏勋、汪荣贵、徐恭典人物传记等。

    综上所述是针对带有普遍性和共性而言的,还有一县一市首轮志书属个性独有内容的遗漏,需要各自针对当时地情对照首轮志书内容去查找发现。

    三、补遗的方式方法

    (一)时限上溯,重辟门径。对补未详和补缺分别处理:补前志之未详类,前志门类已有,将遗漏内容按时间顺序一一记述即可;补前志遗漏门类,因是新设篇目,因此要贯通古今,展现该门类一个整体面貌。这样显得浑然一体,整体性强。其弊端是上限混乱,使人觉得既不像续志也不像通志。

    (二)设专章。或入正文,或置附录,称“前志补遗”。细分门类,拣大事,列条目,集中补遗。如《丰南县续志》、《富源县志(19862000)》、《大邑县志续编》、《玉山县志(19792000)》等。其优长是补遗集中,方便查阅,上限齐整。其弊端是内容杂乱,难成系统,如果补遗内容太多,则象拖一个大“尾巴”。

    (三)用附记。无论补缺和补未详,全部用附记形式补遗。原有门类,遗漏部分以附记形式附于正文之下;新辟门径,正文记述本断限间内容,上限以前的内容附记于后。这样断限分明,不打破上限,续志概念准确。其弊端是容易形成志中志。

    (四)设专章与附记相结合。原有门类遗漏部分以附记形式附于正文之下;新辟门径贯通古今。适合于补未详不多、补缺项任务大的状况。

    (五)综述补遗。把补遗内容放在相关篇目的综述中作背景资料补记。适合补遗任务小的状况,如果补遗任务大则空间不够。

    四、补遗中注意事项

    (一)注意实现补遗而不违背本书规则。补遗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一定要在凡例里有所说明,形成规则。虽上限混乱,但不算违规。

    (二)正确把握该补内容。坚持宁缺毋滥,非常重要的资料一定要补,可补可不补的就不补。做太多的补遗是不合适的,遗漏太多应考虑重修。

    (三)灵活运用补遗形式。补遗采取何种方式方法,要视各自情况而定,不拘一格,原则是便于补遗内容安排和读者查阅方便,还可以有更多的探索和尝试。

    (四)不可重复记述,造成续志内容臃肿,使续志上限失去意义,破坏全书体例的统一,使续志与通志似是而非。

    (五)由于补遗内容大多较零碎、缺乏系统和条理性,较难设置章节,一般采用条目体较适宜。

    总之,补遗工作责任重大,而每部续志针对前志而言,补遗问题是无法确定的。补遗的内容既有普遍情况又有特殊情况,补遗的形式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务必使之达到完美的结合和统一,使续志比前志更完善,更能展现一地历史的完整面貌,体现编纂者对前志、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

     

    注释:

    ①⑧《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委员会编,主任董一博,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②转引《河北地方志》2008年第4期第30页。

    ③《城固县志编修方案》又名《方志今议》,1940年商务印书馆初版。本文参阅朱士嘉《中国旧志名家论选》,1988年北京燕山出版社,234页。

    ④《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7号令。

    ⑤⑨《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12期。

    ⑥⑦王复兴:《方志学基础》,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作者: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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