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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方言丛谈)包头方言探微之六
  • 款款儿

    不言而喻,“款款儿”是款款一词的儿化。款款最早出现在《楚辞·卜居》中:“吾宁悃悃款款朴以忠乎?”为诚恳、忠实之义。此外,款款还有和乐、融洽的意思,如汉扬雄《太玄·乐》:“独乐款款,淫其内也。”

    但上述意义的“款款”均与包头方言无甚关联。具有现代方言意味、口语而兼为文辞的“款款”,最早见于唐代杜甫的《曲江》诗:“朝回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传语风光共相转,暂时相赏莫相违。”所谓“款款飞”,就是轻缓地飞舞,这与包头方言“款款儿”一词的意思极为相近。包头方言中,“款款儿”的最基本意思就是动作轻柔而缓慢,如说“你把那个油瓶子款款儿放在柜上,千万不要跌倒打了。”又如“鸡蛋容易往烂打,款款儿放在边儿上。”等等。

    这个意义的款款在金元时期可能已经彻底地口语化,所以在面向大众的文学形式中常见使用,如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五:“不须乱猜这诗中意思,略听我款款地开解。”是指慢慢地解说;元王实甫《西厢记》二本二折:“你索款款轻轻,灯下交鸳颈。”则是指动作轻缓。《水浒传》第五十六回:“时迁便学老鼠厮打,溜将下来,悄悄地开了楼门,款款地背着皮匣,下得胡梯,从里面直开到外面。”这里也是轻手轻脚的意思。

    但包头方言中的“款款儿”,其意义远不止于此。由于动作缓慢常常具有不慌不忙的意味,因此“款款儿”在语言交际中,就引申出从容不迫和轻而易举地意思来。如说“东西放在车上好好儿的,款款儿叫贼拿上走啦。”又如说“逮在手里头的个雀儿还款款儿又叫跑了。”元杂剧中亦有此义。如无名氏《博望烧屯》第四折:“不索驱军将,妙策旋安排。我轻轻垂下钓,着他款款上钩来。”

    因为是从容不迫和毫不费力,所以又有了正好、恰巧的意思。如“你说巧呀不巧,楼上跌下个皮球来,不前不后,款款儿打在他的头上。”

    即使是现在,“款款儿”的词义也因为语言场合和语感的不同,还有着细微的变化,但由于口语的表义非常微妙,一时实在很难把握,所以只能慢慢地品摸和体会。方言词义所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殊性,可以说在“款款儿”一词上体现得最为典型。

    楦子

    楦子是一种劳动工具,按照辞书的解释,是指制鞋、制帽所用的模型。因此楦子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方言词,只是因为它在乡间较为常见,又由于“楦”字在方言中有比较特殊的用法,所以权作方言词来看待。

    楦的本字为楥,《说文》:“楥,履法也。”清段玉裁注:“今鞋店之楦也。楥、楦正俗字。”关于楦的用途,清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说得非常明白:“楥,字亦作楦,苏俗谓之楦头,削木如履,置履中,使履成如式,平直不皴。”通常所见的楦子,实际上并不是“削木如履”,而是削木如足形,有时候是由楦头、后跟和中间厚薄不等的木块组成一副,鞋做成后,将楦子填入,从中间加木块撑紧,然后在鞋上喷水,在四围敲击,使鞋变得丰满、美观。

    楦子的历史非常久远了,这从《说文》的解释已可以窥见其大概。而宋吴自牧《梦粱录·诸色杂贾》所言:“家生动事,如桌凳、凉床……鞋楦,沿街吟叫扑卖。”说明楦子已经是当时出售的日常杂货,其使用的普遍性可想而知。

    楦子一般是指鞋楦,但也不仅仅局限于此。凡填塞物体中空部分者,皆可称之为楦子。如制帽所用楦子,称为帽楦;乡间生活崇尚简朴,袜子穿破了,补了再穿,为缝补方便而使用的楦子,称为袜楦子,为农家所必备;而骂人将死,则呼为棺材楦子。元刘唐卿《降桑葚》第二折:“存的性命活,也是棺材楦。”《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再不想自己七老八十的棺材楦子,他那身强火盛的妖精,却是恋你哪些好处?”

    楦在方言中可做动词用,如“楦了满满一嘴。”其义为塞;“鞋小楦子大,硬往进填,把鞋也楦烂了。”其义为撑。清李渔《意中缘·毒诓》:“都是你大脚将来蛮楦,把靴尖挣阔,难配金莲。”楦也是撑的意思。

    唐代诗人杨炯恃才傲物,见到穿红挂紫的朝官,即称之为“麒麟楦”。“人问其故,杨曰:‘今铺乐假弄麒麟者,刻画头角,修饰皮毛,覆之驴上,巡场而走;及脱皮褐,还是驴马。无德而衣朱紫者,与驴覆麟皮何别矣!’”驴披上麒麟的外衣,楦子而已;脱掉麒麟皮,仍然是驴。所以后世用“麒麟楦”称虚有其表的人。

    清袁枚《子不语·粉楦》记载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故事:“杭州范某,娶再婚妇,年五十余,齿半落矣。奁具内橐橐有声,启视,则匣装两胡桃,不知其所用,以为偶遗落耳。次早,老妇临镜敷粉,两颊内陷,以齿落故,粉不能匀。呼婢曰:‘取我粉楦来。’婢以胡桃进,妇取含两颊中,扑粉遂匀。杭人从此戏呼胡桃为粉楦。”胡桃即核桃,日常所知,硬果而已,殊料竟有如此辅助美容的效用,此老妇不仅拥有发明专利,对“楦子”的意义也有发扬光大之功劳,随园老人所记,可作语言史料读也。

    草鸡之类

    包头方言叫母鸡为草鸡,母驴为草驴。虽是人所习知,但其得名之由来,考证起来却颇费周折。

    其实草鸡和草驴之得名均与草马有关。草马者,母马也。其名最早见于《三国志·魏志·杜畿传》:“渐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法。”书中虽然没有明说草马是母马,但与牸牛(母牛)相提并论,其为母马无疑。此可以由其他书史来佐证。唐颜师古《匡谬正俗》六:“问曰:牝马谓之草马,何也?答曰:本以牡马壮健,堪驾乘及军戎者,皆伏皂枥,刍而养之;其牝马唯充蕃字,不暇服役,常牧于草,故称草马耳。”这里不仅指出草马为母马,而且其命名的原因也说得清清楚楚:公马由于体格壮健,经常用来驾乘或打仗,所以在马厩中养着;而母马因为繁育后代,不能担当体力劳动,总是放养在草原上,故而称之为草马。

    因为母马谓之草马,连类而及,其他的母牲畜也跟着一哄而草,草驴、草骡、草猪、草狗地叫起来,最后连毫不相干的母鸡也叫成草鸡了。例如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养牛马驴骡》:“草骡不产,产无不死;养草骡常须防,勿令杂群。”同书同条又说:“常以马覆驴,所生骡者,形容壮大,弥复胜马。然必选七八岁草驴,骨目正大者:母长则受驹,父大则子壮。”章炳麟《新方言·释动物》也说:“今北方通谓牝马曰草马,牝驴曰草驴。湖北移以言猪,谓牝猪为草猪。”草鸡之名则可见元关汉卿《鲁斋郎》第三折:“(李四云)鲁斋郎,你夺了我的浑家,草鸡也不曾与我一个。”

    由于母鸡对于公鸡的“雄起”,常常居于“雌伏”的屈从地位,所以方言常用草鸡来形容服软和畏缩。如郭澄清《大刀记》第十二章:“特别是那些汉奸狗子,见了鬼子紧蹀躞,见了八路就草鸡,专爱欺负老百姓。”包头方言也常说:那么大的后生没一点点气力,一做营生倒草鸡啦。此处是能力不济的意思;又如说:那个娃娃小时候可调皮捣蛋了,谁的话也不听,后来硬叫他妈打得草鸡了。这里是服输和叫饶的意思。

    包头方言中也有草马之称,但并不指母马(方言称母马为骒马),而是指未经调教的马,长言之,则谓之生葫芦草马。也有的地方称为草葫芦。清翟灏《通俗编·兽畜》:“马未调驭者为草,又一义也。”《淮南子》说:“夫马之为草驹之时,跳跃扬蹄,翘足而走,人不能制。”高诱注曰:“五尺以下为驹,放在草中,故曰草驹。”草驹跳跃扬蹄,翘足而走,人不能制,显而易见就是未经调教、不驯顺的意思。所以包头方言常用“生葫芦草马”来比喻不通情理和不懂规矩的人。

    兀秃子水

    包头方言,称开水为滚水,称凉水为冷水,而未完全烧开、不冷不热的水,则名之为“兀秃子水”。虽然繁琐的考证使人感觉乏味,但要弄清“兀秃”二字的来龙去脉,难免就要“掉书袋”。最好的办法是罗列。

    首先,表示不冷不热的“兀秃”有多种写法。如《朱子语类》卷六十:“利与善之间,不是冷水,便是热汤,无那中间温吞暖处也。”写作“温吞”;而元武汉臣《生金阁》第三折:“我如今可酾些不冷不热、兀兀秃秃的酒与他吃。”及《醒世姻缘传》第六十九回:“半生半熟的碱面馍馍,不干不净的兀秃素菜。”则写作“兀秃”。

    其次,与“兀秃”或“兀兀秃秃”音义相近的词也有好几个。

    一是“兀兀陶陶”。如宋吴曾《能改斋漫录·乐府》:“豫章云:‘醉醒醒醉一曲,乃《醉落魄》也。’其词云:‘……从他兀兀陶陶里,犹胜惺惺,若得闲憔悴。’”金刘从益《卯酒》诗:“醉乡兀兀陶陶里,底是形骸底是愁?”

    二是兀兀腾腾。如明朱有燉《一枝花·秋兴》套曲:“这些时把一个俊潘安老得来兀兀腾腾,瘦沈约害得来涎涎澄澄。”又如明唐寅《自笑》诗:“兀兀腾腾自笑痴,科名如鬓发如丝。”

    三是“温暾”。如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小秦淮录》:“性温暾,寡言笑,偶一雅谑,举座绝倒。”又如鲁迅《华盖集·并非闲话》:“即使还写,也许不过是温暾之谈,两可之论,也即所谓执中之说,公允之言,其实等于不写而已。”

    我们把上述例文中的兀秃、兀吞、兀兀陶陶、兀兀腾腾和温暾放在一起,细加比较和体会,就不难看出,这些词表示的意思,正如鲁迅先生文中所列的两可之论、执中之说、公允之言一样,都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就水酒而言,是不冷不热,温温乎乎;就性情言,是不愠不火,不急不躁;就话语而言,则是模棱两可,不偏不倚;就态度言,是吞吞吐吐,极不爽快;就喝酒而言,则是似醉非醉,醒醉之间;就精神状态言,又是糊里糊涂、昏昏沉沉。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这些词都是同源词,都是由一个词引申派生出来的。那么,它们的本源词是哪一个呢?由于其它词都是些记音词,唯有“温暾”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温暾”应该是这些词的本源词。这从较早的唐代经常使用“温暾”也可以证明。

    如唐王建《宫词》之四十八:“新晴草色绿温暾,山雪初消浐水浑。”又唐柳宗元《愚溪对》:“予闻闽有水,生毒雾疬气,中之者温屯呕泄。”章士钊指要曰:“屯,聚也。温屯与温暾,皆叠韵字,由字义言之,不冷不热曰温暾,热屯聚而不散曰温屯,二者固非无别;而在口语,则发音全同,可使闻者难于区分。又此二字,唐人最为习用,《致虚杂俎》:‘今人以人性情不爽利者曰温暾。’子厚使此二字时,可能意谓人为毒雾所中,致形迷惘,因而二者从有别而流为无别。”

    由此可以看出,“温暾”正是“兀秃”等的本字。“兀秃子水”虽是一个方言词,却有这样复杂的渊源关系,的确是我们始料未及的事情。

    劫墓贼

    盗贼其人,或为梁上君子,宵小之徒,或是绿林巨窃,江洋大盗。贼有贼理也好,盗亦有道也好,无非是攫人财物而已。但却有一些盗之等而下之者,专打死人的主意,做掘坟盗墓的勾当。此类蟊贼,包头方言叫做“劫墓贼”。

    古人有墓葬之设,是为使死者魂归于土,同时在寄托哀思时,有所凭借。又由于世俗相信人死后尚有阴间生活,所以后辈儿孙为履行孝道,也为死者计,在殡葬时,要陪葬许多生活必需品。而金银财宝作为“硬通货”,自然是不可或缺。但孝子贤孙的苦心经营,正成致祸之源,引来了觊觎墓中殉葬品的盗贼。往往是墓中人尸骨未寒,就已暴尸荒野,珠宝物品顿时化为乌有。劫墓贼之伤天害理由此可见一斑。

    劫墓贼的劫墓营生历来属于非法,多在月黑风高的夜晚进行。但历史上也有“官劫墓贼”。据晋葛洪《西京杂记》记载,汉“广川王去疾,好聚无赖少年,游猎毕弋无度。国内冢藏,一皆发掘。”此人贵为王侯,有吃不完的朝廷俸禄,用不尽的珍珠玛瑙,饱食终日之余,不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却衷情发奋于当劫墓贼,其根本原因,就是拥有不被法律约束的特权。也许当时他还打着文物考古的旗号,浩浩荡荡进驻墓地,明目张胆地进行发掘呢。

    正是由于官私劫墓贼的猖獗,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防范意识和忧患意识,于是大家自觉行动起来,纷纷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大反劫墓工作力度,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墓葬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如设机关、安毒箭,以起到吓阻的作用;布疑冢、造伪坟,以达到扰乱视听的目的等。传说曹操怕死后被人发掘坟墓,在漳河一带造了七十二个疑冢。明陶宗义《辍耕录·疑冢》:“曹操疑冢七十二,在漳河上,宋俞应符有诗题之曰:‘生前欺天绝汉统,死后欺人设疑冢。人生用智死即休,何有余机到丘陇。人言疑冢我不疑,我有一法君未知。直须尽发疑冢七十二,必有一冢藏君尸。’”虽然造了七十二个疑冢,但如果遇上锲而不舍的劫墓贼,那也是徒劳。

    当然劫墓贼也有好的一面,比如偶然间对人有活命之恩。志怪小说和稗官笔记中,就常有劫墓贼因劫墓而救人于未死的记载。如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五即记有劫墓事数则,抄如下:“妇人李娥,年六十岁,病卒,埋于城外,已十四日。娥比舍有蔡仲,闻娥富,谓殡当有金宝,乃盗发冢,求金。”结果棺开而复活。又“汉末,关中大乱,有发前汉宫人冢者,宫人犹活,既出,平复如初。”“汉桓帝冯贵人病亡,灵帝时,有盗贼发冢,七十余年,颜色如故,但肉小冷。”新埋而发之,假死之人自然可能复苏;葬已隔代,尚能活而“平复如初”,恐怕是天方夜谭。

    劫墓贼之名,据笔者所知,最早见于唐朱揆《谐噱录》:“廖凝览裴说《经杜工部墓》诗‘拟凿孤坟破,重教大雅生。’笑曰:‘裴说劫墓贼耳。’”又宋朱熹《朱子语类·杂类》:“齐萧子良死,不用棺,置于石床之上。唐时子良几世孙萧隐士过一洲,见数人云:‘此人似萧王。’隐士讶之。到一郡,遂见解几人劫墓贼来,乃洲上之人。”

    上述二书,尤其是《朱子语类》所记,均为当时口语,想来“劫墓贼”在唐宋时期并不是生僻的方言。但它虽见之于古籍,现在《辞源》与《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辞书却均未收载,其同义词“盗墓者”又人所通用,那么看来劫墓贼就只能作方言词对待了。

     

                          (作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包头市志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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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言丛谈)包头方言探微之六
  • 款款儿

    不言而喻,“款款儿”是款款一词的儿化。款款最早出现在《楚辞·卜居》中:“吾宁悃悃款款朴以忠乎?”为诚恳、忠实之义。此外,款款还有和乐、融洽的意思,如汉扬雄《太玄·乐》:“独乐款款,淫其内也。”

    但上述意义的“款款”均与包头方言无甚关联。具有现代方言意味、口语而兼为文辞的“款款”,最早见于唐代杜甫的《曲江》诗:“朝回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传语风光共相转,暂时相赏莫相违。”所谓“款款飞”,就是轻缓地飞舞,这与包头方言“款款儿”一词的意思极为相近。包头方言中,“款款儿”的最基本意思就是动作轻柔而缓慢,如说“你把那个油瓶子款款儿放在柜上,千万不要跌倒打了。”又如“鸡蛋容易往烂打,款款儿放在边儿上。”等等。

    这个意义的款款在金元时期可能已经彻底地口语化,所以在面向大众的文学形式中常见使用,如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五:“不须乱猜这诗中意思,略听我款款地开解。”是指慢慢地解说;元王实甫《西厢记》二本二折:“你索款款轻轻,灯下交鸳颈。”则是指动作轻缓。《水浒传》第五十六回:“时迁便学老鼠厮打,溜将下来,悄悄地开了楼门,款款地背着皮匣,下得胡梯,从里面直开到外面。”这里也是轻手轻脚的意思。

    但包头方言中的“款款儿”,其意义远不止于此。由于动作缓慢常常具有不慌不忙的意味,因此“款款儿”在语言交际中,就引申出从容不迫和轻而易举地意思来。如说“东西放在车上好好儿的,款款儿叫贼拿上走啦。”又如说“逮在手里头的个雀儿还款款儿又叫跑了。”元杂剧中亦有此义。如无名氏《博望烧屯》第四折:“不索驱军将,妙策旋安排。我轻轻垂下钓,着他款款上钩来。”

    因为是从容不迫和毫不费力,所以又有了正好、恰巧的意思。如“你说巧呀不巧,楼上跌下个皮球来,不前不后,款款儿打在他的头上。”

    即使是现在,“款款儿”的词义也因为语言场合和语感的不同,还有着细微的变化,但由于口语的表义非常微妙,一时实在很难把握,所以只能慢慢地品摸和体会。方言词义所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殊性,可以说在“款款儿”一词上体现得最为典型。

    楦子

    楦子是一种劳动工具,按照辞书的解释,是指制鞋、制帽所用的模型。因此楦子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方言词,只是因为它在乡间较为常见,又由于“楦”字在方言中有比较特殊的用法,所以权作方言词来看待。

    楦的本字为楥,《说文》:“楥,履法也。”清段玉裁注:“今鞋店之楦也。楥、楦正俗字。”关于楦的用途,清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说得非常明白:“楥,字亦作楦,苏俗谓之楦头,削木如履,置履中,使履成如式,平直不皴。”通常所见的楦子,实际上并不是“削木如履”,而是削木如足形,有时候是由楦头、后跟和中间厚薄不等的木块组成一副,鞋做成后,将楦子填入,从中间加木块撑紧,然后在鞋上喷水,在四围敲击,使鞋变得丰满、美观。

    楦子的历史非常久远了,这从《说文》的解释已可以窥见其大概。而宋吴自牧《梦粱录·诸色杂贾》所言:“家生动事,如桌凳、凉床……鞋楦,沿街吟叫扑卖。”说明楦子已经是当时出售的日常杂货,其使用的普遍性可想而知。

    楦子一般是指鞋楦,但也不仅仅局限于此。凡填塞物体中空部分者,皆可称之为楦子。如制帽所用楦子,称为帽楦;乡间生活崇尚简朴,袜子穿破了,补了再穿,为缝补方便而使用的楦子,称为袜楦子,为农家所必备;而骂人将死,则呼为棺材楦子。元刘唐卿《降桑葚》第二折:“存的性命活,也是棺材楦。”《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再不想自己七老八十的棺材楦子,他那身强火盛的妖精,却是恋你哪些好处?”

    楦在方言中可做动词用,如“楦了满满一嘴。”其义为塞;“鞋小楦子大,硬往进填,把鞋也楦烂了。”其义为撑。清李渔《意中缘·毒诓》:“都是你大脚将来蛮楦,把靴尖挣阔,难配金莲。”楦也是撑的意思。

    唐代诗人杨炯恃才傲物,见到穿红挂紫的朝官,即称之为“麒麟楦”。“人问其故,杨曰:‘今铺乐假弄麒麟者,刻画头角,修饰皮毛,覆之驴上,巡场而走;及脱皮褐,还是驴马。无德而衣朱紫者,与驴覆麟皮何别矣!’”驴披上麒麟的外衣,楦子而已;脱掉麒麟皮,仍然是驴。所以后世用“麒麟楦”称虚有其表的人。

    清袁枚《子不语·粉楦》记载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故事:“杭州范某,娶再婚妇,年五十余,齿半落矣。奁具内橐橐有声,启视,则匣装两胡桃,不知其所用,以为偶遗落耳。次早,老妇临镜敷粉,两颊内陷,以齿落故,粉不能匀。呼婢曰:‘取我粉楦来。’婢以胡桃进,妇取含两颊中,扑粉遂匀。杭人从此戏呼胡桃为粉楦。”胡桃即核桃,日常所知,硬果而已,殊料竟有如此辅助美容的效用,此老妇不仅拥有发明专利,对“楦子”的意义也有发扬光大之功劳,随园老人所记,可作语言史料读也。

    草鸡之类

    包头方言叫母鸡为草鸡,母驴为草驴。虽是人所习知,但其得名之由来,考证起来却颇费周折。

    其实草鸡和草驴之得名均与草马有关。草马者,母马也。其名最早见于《三国志·魏志·杜畿传》:“渐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法。”书中虽然没有明说草马是母马,但与牸牛(母牛)相提并论,其为母马无疑。此可以由其他书史来佐证。唐颜师古《匡谬正俗》六:“问曰:牝马谓之草马,何也?答曰:本以牡马壮健,堪驾乘及军戎者,皆伏皂枥,刍而养之;其牝马唯充蕃字,不暇服役,常牧于草,故称草马耳。”这里不仅指出草马为母马,而且其命名的原因也说得清清楚楚:公马由于体格壮健,经常用来驾乘或打仗,所以在马厩中养着;而母马因为繁育后代,不能担当体力劳动,总是放养在草原上,故而称之为草马。

    因为母马谓之草马,连类而及,其他的母牲畜也跟着一哄而草,草驴、草骡、草猪、草狗地叫起来,最后连毫不相干的母鸡也叫成草鸡了。例如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养牛马驴骡》:“草骡不产,产无不死;养草骡常须防,勿令杂群。”同书同条又说:“常以马覆驴,所生骡者,形容壮大,弥复胜马。然必选七八岁草驴,骨目正大者:母长则受驹,父大则子壮。”章炳麟《新方言·释动物》也说:“今北方通谓牝马曰草马,牝驴曰草驴。湖北移以言猪,谓牝猪为草猪。”草鸡之名则可见元关汉卿《鲁斋郎》第三折:“(李四云)鲁斋郎,你夺了我的浑家,草鸡也不曾与我一个。”

    由于母鸡对于公鸡的“雄起”,常常居于“雌伏”的屈从地位,所以方言常用草鸡来形容服软和畏缩。如郭澄清《大刀记》第十二章:“特别是那些汉奸狗子,见了鬼子紧蹀躞,见了八路就草鸡,专爱欺负老百姓。”包头方言也常说:那么大的后生没一点点气力,一做营生倒草鸡啦。此处是能力不济的意思;又如说:那个娃娃小时候可调皮捣蛋了,谁的话也不听,后来硬叫他妈打得草鸡了。这里是服输和叫饶的意思。

    包头方言中也有草马之称,但并不指母马(方言称母马为骒马),而是指未经调教的马,长言之,则谓之生葫芦草马。也有的地方称为草葫芦。清翟灏《通俗编·兽畜》:“马未调驭者为草,又一义也。”《淮南子》说:“夫马之为草驹之时,跳跃扬蹄,翘足而走,人不能制。”高诱注曰:“五尺以下为驹,放在草中,故曰草驹。”草驹跳跃扬蹄,翘足而走,人不能制,显而易见就是未经调教、不驯顺的意思。所以包头方言常用“生葫芦草马”来比喻不通情理和不懂规矩的人。

    兀秃子水

    包头方言,称开水为滚水,称凉水为冷水,而未完全烧开、不冷不热的水,则名之为“兀秃子水”。虽然繁琐的考证使人感觉乏味,但要弄清“兀秃”二字的来龙去脉,难免就要“掉书袋”。最好的办法是罗列。

    首先,表示不冷不热的“兀秃”有多种写法。如《朱子语类》卷六十:“利与善之间,不是冷水,便是热汤,无那中间温吞暖处也。”写作“温吞”;而元武汉臣《生金阁》第三折:“我如今可酾些不冷不热、兀兀秃秃的酒与他吃。”及《醒世姻缘传》第六十九回:“半生半熟的碱面馍馍,不干不净的兀秃素菜。”则写作“兀秃”。

    其次,与“兀秃”或“兀兀秃秃”音义相近的词也有好几个。

    一是“兀兀陶陶”。如宋吴曾《能改斋漫录·乐府》:“豫章云:‘醉醒醒醉一曲,乃《醉落魄》也。’其词云:‘……从他兀兀陶陶里,犹胜惺惺,若得闲憔悴。’”金刘从益《卯酒》诗:“醉乡兀兀陶陶里,底是形骸底是愁?”

    二是兀兀腾腾。如明朱有燉《一枝花·秋兴》套曲:“这些时把一个俊潘安老得来兀兀腾腾,瘦沈约害得来涎涎澄澄。”又如明唐寅《自笑》诗:“兀兀腾腾自笑痴,科名如鬓发如丝。”

    三是“温暾”。如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小秦淮录》:“性温暾,寡言笑,偶一雅谑,举座绝倒。”又如鲁迅《华盖集·并非闲话》:“即使还写,也许不过是温暾之谈,两可之论,也即所谓执中之说,公允之言,其实等于不写而已。”

    我们把上述例文中的兀秃、兀吞、兀兀陶陶、兀兀腾腾和温暾放在一起,细加比较和体会,就不难看出,这些词表示的意思,正如鲁迅先生文中所列的两可之论、执中之说、公允之言一样,都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就水酒而言,是不冷不热,温温乎乎;就性情言,是不愠不火,不急不躁;就话语而言,则是模棱两可,不偏不倚;就态度言,是吞吞吐吐,极不爽快;就喝酒而言,则是似醉非醉,醒醉之间;就精神状态言,又是糊里糊涂、昏昏沉沉。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这些词都是同源词,都是由一个词引申派生出来的。那么,它们的本源词是哪一个呢?由于其它词都是些记音词,唯有“温暾”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温暾”应该是这些词的本源词。这从较早的唐代经常使用“温暾”也可以证明。

    如唐王建《宫词》之四十八:“新晴草色绿温暾,山雪初消浐水浑。”又唐柳宗元《愚溪对》:“予闻闽有水,生毒雾疬气,中之者温屯呕泄。”章士钊指要曰:“屯,聚也。温屯与温暾,皆叠韵字,由字义言之,不冷不热曰温暾,热屯聚而不散曰温屯,二者固非无别;而在口语,则发音全同,可使闻者难于区分。又此二字,唐人最为习用,《致虚杂俎》:‘今人以人性情不爽利者曰温暾。’子厚使此二字时,可能意谓人为毒雾所中,致形迷惘,因而二者从有别而流为无别。”

    由此可以看出,“温暾”正是“兀秃”等的本字。“兀秃子水”虽是一个方言词,却有这样复杂的渊源关系,的确是我们始料未及的事情。

    劫墓贼

    盗贼其人,或为梁上君子,宵小之徒,或是绿林巨窃,江洋大盗。贼有贼理也好,盗亦有道也好,无非是攫人财物而已。但却有一些盗之等而下之者,专打死人的主意,做掘坟盗墓的勾当。此类蟊贼,包头方言叫做“劫墓贼”。

    古人有墓葬之设,是为使死者魂归于土,同时在寄托哀思时,有所凭借。又由于世俗相信人死后尚有阴间生活,所以后辈儿孙为履行孝道,也为死者计,在殡葬时,要陪葬许多生活必需品。而金银财宝作为“硬通货”,自然是不可或缺。但孝子贤孙的苦心经营,正成致祸之源,引来了觊觎墓中殉葬品的盗贼。往往是墓中人尸骨未寒,就已暴尸荒野,珠宝物品顿时化为乌有。劫墓贼之伤天害理由此可见一斑。

    劫墓贼的劫墓营生历来属于非法,多在月黑风高的夜晚进行。但历史上也有“官劫墓贼”。据晋葛洪《西京杂记》记载,汉“广川王去疾,好聚无赖少年,游猎毕弋无度。国内冢藏,一皆发掘。”此人贵为王侯,有吃不完的朝廷俸禄,用不尽的珍珠玛瑙,饱食终日之余,不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却衷情发奋于当劫墓贼,其根本原因,就是拥有不被法律约束的特权。也许当时他还打着文物考古的旗号,浩浩荡荡进驻墓地,明目张胆地进行发掘呢。

    正是由于官私劫墓贼的猖獗,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防范意识和忧患意识,于是大家自觉行动起来,纷纷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大反劫墓工作力度,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墓葬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如设机关、安毒箭,以起到吓阻的作用;布疑冢、造伪坟,以达到扰乱视听的目的等。传说曹操怕死后被人发掘坟墓,在漳河一带造了七十二个疑冢。明陶宗义《辍耕录·疑冢》:“曹操疑冢七十二,在漳河上,宋俞应符有诗题之曰:‘生前欺天绝汉统,死后欺人设疑冢。人生用智死即休,何有余机到丘陇。人言疑冢我不疑,我有一法君未知。直须尽发疑冢七十二,必有一冢藏君尸。’”虽然造了七十二个疑冢,但如果遇上锲而不舍的劫墓贼,那也是徒劳。

    当然劫墓贼也有好的一面,比如偶然间对人有活命之恩。志怪小说和稗官笔记中,就常有劫墓贼因劫墓而救人于未死的记载。如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五即记有劫墓事数则,抄如下:“妇人李娥,年六十岁,病卒,埋于城外,已十四日。娥比舍有蔡仲,闻娥富,谓殡当有金宝,乃盗发冢,求金。”结果棺开而复活。又“汉末,关中大乱,有发前汉宫人冢者,宫人犹活,既出,平复如初。”“汉桓帝冯贵人病亡,灵帝时,有盗贼发冢,七十余年,颜色如故,但肉小冷。”新埋而发之,假死之人自然可能复苏;葬已隔代,尚能活而“平复如初”,恐怕是天方夜谭。

    劫墓贼之名,据笔者所知,最早见于唐朱揆《谐噱录》:“廖凝览裴说《经杜工部墓》诗‘拟凿孤坟破,重教大雅生。’笑曰:‘裴说劫墓贼耳。’”又宋朱熹《朱子语类·杂类》:“齐萧子良死,不用棺,置于石床之上。唐时子良几世孙萧隐士过一洲,见数人云:‘此人似萧王。’隐士讶之。到一郡,遂见解几人劫墓贼来,乃洲上之人。”

    上述二书,尤其是《朱子语类》所记,均为当时口语,想来“劫墓贼”在唐宋时期并不是生僻的方言。但它虽见之于古籍,现在《辞源》与《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辞书却均未收载,其同义词“盗墓者”又人所通用,那么看来劫墓贼就只能作方言词对待了。

     

                          (作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包头市志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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