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提纲:一、凡例概念和重要性 ;二、文山州数部志书凡例举例;三、凡例存在的毛病和弊端;四、凡例的标准化制定思路;五、二轮续修对凡例的高标准和高要求。
凡例,《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书前关于本书体例的说明”;《辞海》解释为:说明著作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说明。《中国地方志词典》解释为:“方志的编辑说明,叙述方志编纂体例与著作内容等”。从地方志编纂角度而言,地方志的凡例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简言之,就是说明志书的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说:“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 新近出台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对凡例的规定: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要求。这是从最高层次上对凡例的准确定义。上海修志专家梅森对凡例的理解是:凡例对规定志书的编纂指导思想、编写原则、志书名称、时空范围、体裁、结构、章法、立传标准、资料来源、文体文风、特殊问题的处理说明等作出的规定完备科学,合乎规范。由此断言,凡例是新编地方志必须要有的。
大家知道,凡例是一部志书的主心骨或中轴线,是地方志编纂必须遵循的规定和法则、尺度和纲领,是地方志书编辑方法的规范和简要提示。因此,凡例对全书不但带有权威性,更带有约束性、指导性和法规性。笔者翻阅了数部文山州州县及部门志的凡例制定,感觉有优有劣,对指导志书的编纂和阅读有一定的编纂指导性,但存在着指而不导、约而不束、规而不范的毛病。有的只是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内容,作作样子,详细对照凡例和正文,才发现有的根本没有根据凡例来行文;甚至有的志书无视其凡例的规定,自行其文,自相矛盾;有的凡例制定只是照本宣科,照葫芦画瓢,没有自己有关志稿内容实质的内容;有的甚至不制订凡例,行文各行其是,无规矩所言,甚至感觉到第一轮修志没有对凡例的意义和制定有足够的认识,对凡例内容是否规范合理、编纂时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认真对照和反思。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凡例即是志书的规矩,有了约定俗成的规矩,撰写志稿来就有章可循,有理可讲。个人以为,志书的凡例不是一个小细节或小问题,应该有一个标准化的规定,这样对提高志书编纂的标准和质量大有好处。因此,特提出自己对凡例标准化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一、凡例概念和重要性
凡例源于晋,杜预的《春秋左传序》中说:“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左传注》说:“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序例》中指出:“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夫史志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可见凡例在我国传统的著述中,显得十分重要。凡例过去也称略例、弁言、总例、叙例、例言、发凡、义例、数例、编写说明、编辑说明、出版说明、编辑例言等。现代修志,无论是第一轮修志,还是正在开展的第二轮续修,对凡例的概念规定,大致可以包括志书的指导思想、宗旨、编辑方针和原则、修志目的,志书的类型、分类和排序、上(下)时限、篇目、框架、结构、体裁、体例,交待志书的地域范围,大事记记述原则,人物收录的原则和标准、文体、文风和语言、称谓的规定,行文规则、历史纪年、名称、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统计数据、资料来源,内容的归属分类方法和有关史实、入志的标准,选材标准和方法、资料来源,选用图、表的原则以及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和说明。我们知道,编纂地方志工作是一项十分浩大的工程,要选择资料、使用资料、固定资料,绝非几个人短时间就能够完成。如果没有一个说明、规定和法则,很难将众多编者的编辑意识统一在一起,甚至造成编纂工作陷入混乱。所以,编纂地方志必须制定凡例,规定工作标准,规范协作配合,做到取材有依据,编纂有准绳,行文有规则。由此可见,凡例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内容,一个好的凡例,能够使编纂者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应该受到重视。凡有编纂经验者,在制订志书框架及篇目的同时,在收资编纂的过程中,是要制订一个好的凡例的。有了凡例的指导和规定,就不会导致收资及编写过程中的混乱和盲目性,好比航海中的航标和灯塔,给茫茫大海航行的船舶指明方向。它具体回答“为什么修、修什么和怎么修”的问题。即凡例不仅要对编纂思想、志书内容和形式做出明确规定,还要指明应该怎么办,而且还要说明为什么这样办。因此,凡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志书编写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另外,通过凡例,还可以帮助读者读志用志。
二、文山州数部志书凡例举例
翻阅文山州数部编修好的志书,凡例种种,大同小异,较为规范和完整,起到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中:《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志》凡例有10条:志书定名、指导思想、体裁体式、编纂时限、分卷说明、人物编纂原则、文体称谓说明、地名说明、计量单位、资料来源。《文山州政府志》凡例8条:指导思想、体裁体式、图文要求、编纂时限、人物收录标准、语体称谓、计量单位、资料来源;《文山州财政志》凡例有8条:指导思想、编纂原则、体裁体式、编纂时限、文体简称、计量单位、人物编纂要求、地名标准等;《文山州军事志》凡例有8条:修志观点、体裁体式、志书时限、人物编纂原则、语言文体、年代简称、数字规定、对“文革”中的军事保密要求、资料来源等 ;《文山州司法志》7条:指导思想、体裁体式、编纂时限、语言称谓、人物编写层次、计量单位、资料来源; 《文山州公安交通管理志》凡例12条:指导思想、修志方针、体裁章节、编纂时限、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说明、人物收录标准、纪年数字、称谓、资料来源、数据标准、地名标准、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说明、度量衡;《文山州国营工业志》凡例15条:目的、指导思想、方法、范围、内容、体例、时间段限、资料、文字数字、年号、数据、货币、计量单位、名称简称、人物;《文山州经贸志》凡例6条:指导思想、内容时限、体裁体式、人物入志标准、领导收录标准、资料来源;《文山州计划志》凡例7条:指导思想、体裁体式、编纂时限、人物层次及收录标准、语体称谓、计量单位、资料来源;《文山州畜牧志》凡例8条:指导思想、体裁体式、编纂时限、人物入志标准、地域范围、纪年称谓、数字要求、计量单位、资料来源;等等。
以上数部志书的凡例,有第一轮编修的志书,也有第二轮编纂的志书,都对志书的凡例有要求,少的6条,多的15条,应该说都比较规范统一,对志书的收资编纂都具有指导规范意义,其中感觉到《文山州志》的凡例制定得较为规范,指导性和针对性较强,内容全面,并且精练简洁,点到而止。而《州国营工业志》凡例规定得较细,有利在收资和编写中具体操作,但又普通存在着千篇一律和脸谱化、单一化现象,对各级志书没有一个统一的凡例要求,另外,缺乏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新意,志书的地域特色和行业特征也稍显平淡,这些是我们在二轮修志中需注意和强调的。
三、凡例存在的毛病和弊端
主要有:(一)第一轮志书存在着志书已经编完才设凡例的问题,这也是一个普遍现象,原因是与第一轮修志缺乏凡例理论上的指导和参照有关,在编纂程序上也缺乏严密和细致的规定。(二)前一轮志书的凡例大多数都是模式化、公式化,只有共性,没有个性。无论是分列为6条、7条,还是十多条,大体都只有指导思想(内容几乎雷同)、记述地域范围、断限(包括限后处理)、体式编目(体裁、层次和章节)、人物立传原则(基本上是“生不列传”和说明层次)、称谓表述、纪年规定、文体(数字)规范、资料来源、索引编制等项。 (三)存在着指而不导、约而不束的弊病。如某部县级志书的凡例规定:“全书主要采用志、记、传、图、表、录6种形式”,明显遗漏了概述的述体,另外如一部乡(镇)志,在凡例中说明了有“表”这一形式,但通阅全志,却未发现一张表格内容,这些都降低了凡例的全面性及其作用。部分志书,在凡例中规定,人称不能用第一人称,只能用第三人称,但翻阅全志,却不同程度存在着第一人称“我、我州、我县、我局、我单位”等提法;志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国后,但在志书中却随处存在着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写法;(四)部分凡例存在顺序不统一,孰轻孰重的问题,所应写的内容不够精练,过多过杂,超出了凡例的范围。如有的志书从大的方面来规定,先说指导思想、编纂原则、宗旨方针,再到细的如文体文风、时限、篇目、框架、结构、体裁、体例,交待志书的地域范围,标明时间,明确上(下)限时间,大事记记述原则,人物收录的原则和标准、对文体和语言、称谓的规定,行文规则、历史纪年、名称、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统计数据、资料来源等方面来排列言明,说得很多很满,但却存在着交叉重复现象,一些条款完全可以并作一条来说。但也有的志书,不分轻重、前后顺序要素,显得杂乱无序,如有的志书在凡例中,一上来就交待志书的上下限、称谓的全称简称,数字保留小数点后的几位数等细节,而对大的修志要求如指导思想、体裁体式等应先交待的未交待。(五)凡例中所定的要求与正文中记述的内容相予盾、不统一。如规定的越境不书,记述内容却超出地域;明明规定了断限,却超出了上下限;明明规定了生不立传,却变相立传;明明规定计量单位采用公制,却公里、华里并用,公斤、市斤并用。明明规定要编制索引,但却在志中未有只言片语的索引内容。
四、凡例的标准化制定要求和思路
凡例是志书编纂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是对整部志书体例的一个说明,是一部志书的主心骨或中轴线,是一部志书的法规、尺度和纲领。它说明编纂全书的原则,书的结构、体裁、体例、具体的撰文方法、选材标准和方法及采访方法等,形成一个完整、系统、具体的编辑规范。确定好志书的凡例,对一部志书起着约束和指导作用。可以说凡例是一部志书的简要的自订法规和应遵循的准则,没有这个法规志书是无法编写的,正如没有规矩也就没有方圆一样。因此,志书要有一个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和准则。能要注意凡例编修的程序,在修志方案制定之后,就应该把凡例制订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草拟于编修之先,修订于编修之中,定稿于编修之末,这就是凡例制订的基本流程,也是志书开始编纂时共同遵守的规则。第二,对于已有凡例还要不断地予以修改和完善。凡例的制定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故在修志凡例中既要有某些共同性的内容,更要注意突出重点和体现特色。一篇有个性的修志凡例,它必须说明本志的记载重点和表述上的某些特点,以此展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凡例的完善要跟着志书编纂的进度而不断完善,在编纂工作发展过程中,发现了新问题,有了新认识,就应适时对凡例条文进行增删、修改,使之继续完善和统一。这样制定出来的凡例,才是好的成功的凡例。志书的凡例必须要有反映本地、本部门(行业)特色(含时代特点)和修纂者方志思想的内容,一部志书仅有通例而没有特例是难以想象的。它或则表明这部志书从体例到内容都没有自己的特点;或则表明志书的体例和内容上虽有特点,但在凡例中没有反映出来。无论属于哪种情况,都不能算是一部完全成功志书的凡例。
五、二轮续修对凡例的高标准和高要求
二轮修志,是在继承和发扬第一轮修志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编纂工作,有前书的借鉴和参照,有数十年的修志实践和理论指导。同时,专家修志、众手成书依然是修志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应该说,高质量和高标准是对二轮修志的重点要求。那么,如何做到高标准和高质量呢,笔者认为,这是个全方位、深层次思考的问题。即对志书全面性和整体质量的统一要求,无论是修志体制、领导和管理方法、读志用志,对修志人才的高素质要求,还是具体的志书框架体例、篇目设置、编纂方法、文体文风、装帧设计、图文要求等,都应该要比上轮志书有质和量的升华。凡例作为对志书的规范和纲领,二轮修志就应该对凡例树立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以统领修志的顺利开展。要达到高标准和高要求,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方考量:(一)凡例的制定要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新志书和旧志书的一大不同之处,就是新志书的人民性和公正性,要紧跟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和目标,如凡例中的指导思想,常规的写法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中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后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加入了“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内容。目前,随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已经成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和目标,志书作为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的地方文化,它是大文化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应该考虑加入这方面的内容来作为修志的指导思想和宗旨,要充分体现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二)要形成较为成熟、规范和全面的凡例体系和内容,同时要具备各级地方志书的特色和地方特点。省志有省级志书的凡例,地州级志书有地州级志书的凡例,县(市)级志书有县(市)级志书的凡例,乡(镇)志有乡(镇)志的凡例,层次要有轻重,要素要紧贴内容,顺序要得当,条目要简洁,不要用省级志书的凡例来要求乡(镇)志书,建议各级志办要结合当地的修志实际,分别针对州、县、乡(镇)各级志书制订一个规范化的有切实指导意义的凡例,来统筹指导三级志书的编修。(三)凡例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注意编修前的凡例与编修后凡例参照和调整,凡例要制订于志书编纂之前,修改于志书编纂的全过程,即订于编纂之前,改于编纂之中,成于编纂之后。编修前要以凡例来进行收资和编写,编写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对凡例约定俗成的规定,特别是志书进入后期的审校阶段,更要高度重视对凡例的运用,要对凡例充分调整、酝酿和完善。考虑到志稿中方方面面的指导和规范,要真正以凡例中规定的要素来对志稿内容进行指导和约束,如对机构、术语的简称,数字阿拉伯的统一用法,第一人称的统一删除,计量单位的统一使用,等等,都要以凡例中的规定来作参照。一些志书,往往等书出来后细细参照凡例规定阅读,才发现许多与凡例规定相左相悖的地方,造成不必要的毛病和笑话。所以,志稿到终审阶段,一定返过去,认真针对全稿对照,修改完善凡例内容,要做到凡例的条例规定要完全符合志稿编纂内容。(四)凡例中还应强调续志与上轮志书的关系,要反映事物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如对部分志书内容适当上溯,对前志缺漏和失误的内容加以补充和修订,对索引和英文目录的制作,电子版本和光盘版制作的运用等,也应在凡例中有所反映。
(作者:云南省文山州地方志办公室)
提纲:一、凡例概念和重要性 ;二、文山州数部志书凡例举例;三、凡例存在的毛病和弊端;四、凡例的标准化制定思路;五、二轮续修对凡例的高标准和高要求。
凡例,《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书前关于本书体例的说明”;《辞海》解释为:说明著作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说明。《中国地方志词典》解释为:“方志的编辑说明,叙述方志编纂体例与著作内容等”。从地方志编纂角度而言,地方志的凡例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简言之,就是说明志书的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说:“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 新近出台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对凡例的规定: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要求。这是从最高层次上对凡例的准确定义。上海修志专家梅森对凡例的理解是:凡例对规定志书的编纂指导思想、编写原则、志书名称、时空范围、体裁、结构、章法、立传标准、资料来源、文体文风、特殊问题的处理说明等作出的规定完备科学,合乎规范。由此断言,凡例是新编地方志必须要有的。
大家知道,凡例是一部志书的主心骨或中轴线,是地方志编纂必须遵循的规定和法则、尺度和纲领,是地方志书编辑方法的规范和简要提示。因此,凡例对全书不但带有权威性,更带有约束性、指导性和法规性。笔者翻阅了数部文山州州县及部门志的凡例制定,感觉有优有劣,对指导志书的编纂和阅读有一定的编纂指导性,但存在着指而不导、约而不束、规而不范的毛病。有的只是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内容,作作样子,详细对照凡例和正文,才发现有的根本没有根据凡例来行文;甚至有的志书无视其凡例的规定,自行其文,自相矛盾;有的凡例制定只是照本宣科,照葫芦画瓢,没有自己有关志稿内容实质的内容;有的甚至不制订凡例,行文各行其是,无规矩所言,甚至感觉到第一轮修志没有对凡例的意义和制定有足够的认识,对凡例内容是否规范合理、编纂时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认真对照和反思。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凡例即是志书的规矩,有了约定俗成的规矩,撰写志稿来就有章可循,有理可讲。个人以为,志书的凡例不是一个小细节或小问题,应该有一个标准化的规定,这样对提高志书编纂的标准和质量大有好处。因此,特提出自己对凡例标准化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一、凡例概念和重要性
凡例源于晋,杜预的《春秋左传序》中说:“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左传注》说:“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序例》中指出:“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夫史志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可见凡例在我国传统的著述中,显得十分重要。凡例过去也称略例、弁言、总例、叙例、例言、发凡、义例、数例、编写说明、编辑说明、出版说明、编辑例言等。现代修志,无论是第一轮修志,还是正在开展的第二轮续修,对凡例的概念规定,大致可以包括志书的指导思想、宗旨、编辑方针和原则、修志目的,志书的类型、分类和排序、上(下)时限、篇目、框架、结构、体裁、体例,交待志书的地域范围,大事记记述原则,人物收录的原则和标准、文体、文风和语言、称谓的规定,行文规则、历史纪年、名称、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统计数据、资料来源,内容的归属分类方法和有关史实、入志的标准,选材标准和方法、资料来源,选用图、表的原则以及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和说明。我们知道,编纂地方志工作是一项十分浩大的工程,要选择资料、使用资料、固定资料,绝非几个人短时间就能够完成。如果没有一个说明、规定和法则,很难将众多编者的编辑意识统一在一起,甚至造成编纂工作陷入混乱。所以,编纂地方志必须制定凡例,规定工作标准,规范协作配合,做到取材有依据,编纂有准绳,行文有规则。由此可见,凡例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内容,一个好的凡例,能够使编纂者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应该受到重视。凡有编纂经验者,在制订志书框架及篇目的同时,在收资编纂的过程中,是要制订一个好的凡例的。有了凡例的指导和规定,就不会导致收资及编写过程中的混乱和盲目性,好比航海中的航标和灯塔,给茫茫大海航行的船舶指明方向。它具体回答“为什么修、修什么和怎么修”的问题。即凡例不仅要对编纂思想、志书内容和形式做出明确规定,还要指明应该怎么办,而且还要说明为什么这样办。因此,凡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志书编写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另外,通过凡例,还可以帮助读者读志用志。
二、文山州数部志书凡例举例
翻阅文山州数部编修好的志书,凡例种种,大同小异,较为规范和完整,起到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中:《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志》凡例有10条:志书定名、指导思想、体裁体式、编纂时限、分卷说明、人物编纂原则、文体称谓说明、地名说明、计量单位、资料来源。《文山州政府志》凡例8条:指导思想、体裁体式、图文要求、编纂时限、人物收录标准、语体称谓、计量单位、资料来源;《文山州财政志》凡例有8条:指导思想、编纂原则、体裁体式、编纂时限、文体简称、计量单位、人物编纂要求、地名标准等;《文山州军事志》凡例有8条:修志观点、体裁体式、志书时限、人物编纂原则、语言文体、年代简称、数字规定、对“文革”中的军事保密要求、资料来源等 ;《文山州司法志》7条:指导思想、体裁体式、编纂时限、语言称谓、人物编写层次、计量单位、资料来源; 《文山州公安交通管理志》凡例12条:指导思想、修志方针、体裁章节、编纂时限、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说明、人物收录标准、纪年数字、称谓、资料来源、数据标准、地名标准、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说明、度量衡;《文山州国营工业志》凡例15条:目的、指导思想、方法、范围、内容、体例、时间段限、资料、文字数字、年号、数据、货币、计量单位、名称简称、人物;《文山州经贸志》凡例6条:指导思想、内容时限、体裁体式、人物入志标准、领导收录标准、资料来源;《文山州计划志》凡例7条:指导思想、体裁体式、编纂时限、人物层次及收录标准、语体称谓、计量单位、资料来源;《文山州畜牧志》凡例8条:指导思想、体裁体式、编纂时限、人物入志标准、地域范围、纪年称谓、数字要求、计量单位、资料来源;等等。
以上数部志书的凡例,有第一轮编修的志书,也有第二轮编纂的志书,都对志书的凡例有要求,少的6条,多的15条,应该说都比较规范统一,对志书的收资编纂都具有指导规范意义,其中感觉到《文山州志》的凡例制定得较为规范,指导性和针对性较强,内容全面,并且精练简洁,点到而止。而《州国营工业志》凡例规定得较细,有利在收资和编写中具体操作,但又普通存在着千篇一律和脸谱化、单一化现象,对各级志书没有一个统一的凡例要求,另外,缺乏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新意,志书的地域特色和行业特征也稍显平淡,这些是我们在二轮修志中需注意和强调的。
三、凡例存在的毛病和弊端
主要有:(一)第一轮志书存在着志书已经编完才设凡例的问题,这也是一个普遍现象,原因是与第一轮修志缺乏凡例理论上的指导和参照有关,在编纂程序上也缺乏严密和细致的规定。(二)前一轮志书的凡例大多数都是模式化、公式化,只有共性,没有个性。无论是分列为6条、7条,还是十多条,大体都只有指导思想(内容几乎雷同)、记述地域范围、断限(包括限后处理)、体式编目(体裁、层次和章节)、人物立传原则(基本上是“生不列传”和说明层次)、称谓表述、纪年规定、文体(数字)规范、资料来源、索引编制等项。 (三)存在着指而不导、约而不束的弊病。如某部县级志书的凡例规定:“全书主要采用志、记、传、图、表、录6种形式”,明显遗漏了概述的述体,另外如一部乡(镇)志,在凡例中说明了有“表”这一形式,但通阅全志,却未发现一张表格内容,这些都降低了凡例的全面性及其作用。部分志书,在凡例中规定,人称不能用第一人称,只能用第三人称,但翻阅全志,却不同程度存在着第一人称“我、我州、我县、我局、我单位”等提法;志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国后,但在志书中却随处存在着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写法;(四)部分凡例存在顺序不统一,孰轻孰重的问题,所应写的内容不够精练,过多过杂,超出了凡例的范围。如有的志书从大的方面来规定,先说指导思想、编纂原则、宗旨方针,再到细的如文体文风、时限、篇目、框架、结构、体裁、体例,交待志书的地域范围,标明时间,明确上(下)限时间,大事记记述原则,人物收录的原则和标准、对文体和语言、称谓的规定,行文规则、历史纪年、名称、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统计数据、资料来源等方面来排列言明,说得很多很满,但却存在着交叉重复现象,一些条款完全可以并作一条来说。但也有的志书,不分轻重、前后顺序要素,显得杂乱无序,如有的志书在凡例中,一上来就交待志书的上下限、称谓的全称简称,数字保留小数点后的几位数等细节,而对大的修志要求如指导思想、体裁体式等应先交待的未交待。(五)凡例中所定的要求与正文中记述的内容相予盾、不统一。如规定的越境不书,记述内容却超出地域;明明规定了断限,却超出了上下限;明明规定了生不立传,却变相立传;明明规定计量单位采用公制,却公里、华里并用,公斤、市斤并用。明明规定要编制索引,但却在志中未有只言片语的索引内容。
四、凡例的标准化制定要求和思路
凡例是志书编纂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是对整部志书体例的一个说明,是一部志书的主心骨或中轴线,是一部志书的法规、尺度和纲领。它说明编纂全书的原则,书的结构、体裁、体例、具体的撰文方法、选材标准和方法及采访方法等,形成一个完整、系统、具体的编辑规范。确定好志书的凡例,对一部志书起着约束和指导作用。可以说凡例是一部志书的简要的自订法规和应遵循的准则,没有这个法规志书是无法编写的,正如没有规矩也就没有方圆一样。因此,志书要有一个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和准则。能要注意凡例编修的程序,在修志方案制定之后,就应该把凡例制订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草拟于编修之先,修订于编修之中,定稿于编修之末,这就是凡例制订的基本流程,也是志书开始编纂时共同遵守的规则。第二,对于已有凡例还要不断地予以修改和完善。凡例的制定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故在修志凡例中既要有某些共同性的内容,更要注意突出重点和体现特色。一篇有个性的修志凡例,它必须说明本志的记载重点和表述上的某些特点,以此展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凡例的完善要跟着志书编纂的进度而不断完善,在编纂工作发展过程中,发现了新问题,有了新认识,就应适时对凡例条文进行增删、修改,使之继续完善和统一。这样制定出来的凡例,才是好的成功的凡例。志书的凡例必须要有反映本地、本部门(行业)特色(含时代特点)和修纂者方志思想的内容,一部志书仅有通例而没有特例是难以想象的。它或则表明这部志书从体例到内容都没有自己的特点;或则表明志书的体例和内容上虽有特点,但在凡例中没有反映出来。无论属于哪种情况,都不能算是一部完全成功志书的凡例。
五、二轮续修对凡例的高标准和高要求
二轮修志,是在继承和发扬第一轮修志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编纂工作,有前书的借鉴和参照,有数十年的修志实践和理论指导。同时,专家修志、众手成书依然是修志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应该说,高质量和高标准是对二轮修志的重点要求。那么,如何做到高标准和高质量呢,笔者认为,这是个全方位、深层次思考的问题。即对志书全面性和整体质量的统一要求,无论是修志体制、领导和管理方法、读志用志,对修志人才的高素质要求,还是具体的志书框架体例、篇目设置、编纂方法、文体文风、装帧设计、图文要求等,都应该要比上轮志书有质和量的升华。凡例作为对志书的规范和纲领,二轮修志就应该对凡例树立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以统领修志的顺利开展。要达到高标准和高要求,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方考量:(一)凡例的制定要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新志书和旧志书的一大不同之处,就是新志书的人民性和公正性,要紧跟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和目标,如凡例中的指导思想,常规的写法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中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后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加入了“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内容。目前,随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已经成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和目标,志书作为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的地方文化,它是大文化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应该考虑加入这方面的内容来作为修志的指导思想和宗旨,要充分体现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二)要形成较为成熟、规范和全面的凡例体系和内容,同时要具备各级地方志书的特色和地方特点。省志有省级志书的凡例,地州级志书有地州级志书的凡例,县(市)级志书有县(市)级志书的凡例,乡(镇)志有乡(镇)志的凡例,层次要有轻重,要素要紧贴内容,顺序要得当,条目要简洁,不要用省级志书的凡例来要求乡(镇)志书,建议各级志办要结合当地的修志实际,分别针对州、县、乡(镇)各级志书制订一个规范化的有切实指导意义的凡例,来统筹指导三级志书的编修。(三)凡例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注意编修前的凡例与编修后凡例参照和调整,凡例要制订于志书编纂之前,修改于志书编纂的全过程,即订于编纂之前,改于编纂之中,成于编纂之后。编修前要以凡例来进行收资和编写,编写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对凡例约定俗成的规定,特别是志书进入后期的审校阶段,更要高度重视对凡例的运用,要对凡例充分调整、酝酿和完善。考虑到志稿中方方面面的指导和规范,要真正以凡例中规定的要素来对志稿内容进行指导和约束,如对机构、术语的简称,数字阿拉伯的统一用法,第一人称的统一删除,计量单位的统一使用,等等,都要以凡例中的规定来作参照。一些志书,往往等书出来后细细参照凡例规定阅读,才发现许多与凡例规定相左相悖的地方,造成不必要的毛病和笑话。所以,志稿到终审阶段,一定返过去,认真针对全稿对照,修改完善凡例内容,要做到凡例的条例规定要完全符合志稿编纂内容。(四)凡例中还应强调续志与上轮志书的关系,要反映事物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如对部分志书内容适当上溯,对前志缺漏和失误的内容加以补充和修订,对索引和英文目录的制作,电子版本和光盘版制作的运用等,也应在凡例中有所反映。
(作者:云南省文山州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