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旅蒙商”是清代来往于内地与蒙古草原的汉族和少数回满民族的商人或商家,又称边商。他们从内地贩运蒙古王公贵族、上层喇嘛所需的奢侈品及牧民所需的生产和生活用品,采取以物易物、折合现金或赊销等方式进行不等价交换,同时将牧民的牲畜和畜产品收购后销往内地,赚取高额利润,积累资本。旅蒙商自清初起步,逐渐遍布大漠南北并涉足国际,写下了垄断蒙古地区贸易300余年的旅蒙商兴衰史。
一、旅蒙商的发迹
早在清崇德二年(1637年),皇太极为拢络蒙古王公贵族,开辟蒙古市场,派出由满洲贵族率领的100多名商人,携带各种商品来到草原边城归化(今呼和浩特市旧城),开了对蒙贸易之先河。康熙二十九年至三十六年间(1690—1697年),康熙三次率军亲征蒙古噶尔丹部,内地商人参与了随军给养供应。他们发现了蒙古地方的商机,暗地与蒙古人进行民间贸易。随之,外蒙古的乌里雅苏台(今扎布哈朗特)、科布多、库伦(今乌兰巴托)逐渐有了旅蒙商的足迹。
关于蒙古地区的贸易活动,清政府认为,单纯封锁蒙古地区的贸易,可能会引起蒙古社会的动荡;但放任旅蒙商自由贸易,又会使蒙古人民觉醒,促进蒙古社会的进步,这两方面都会动摇清王朝的统治。于是清廷对旅蒙商制定了严格而繁琐的贸易禁令,实行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
清政府规定,边商赴蒙贸易要向主管蒙古事务的理藩院、或设在归化、察哈尔、多伦诺尔、库伦等地的将军、都统、参赞领取“信票”(执照),“信票”上写有商人的姓名、经营商品名称、数量、经商地点、起讫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规定不准商人携带家眷、娶妻立户、苫盖房屋、开设店铺;严禁输入铁锅、小铁器以外的金属物品(以防制造兵器);严禁放贷白银等。并在指定的长城沿边的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张家口、归化城、杀虎口和西宁等地进行贸易。对商人还要课征多种税赋:支搭帐幕的地皮税、放牧的草地税、商品交易税、出入关卡税等。如有触犯就会遭到罚款、没收货物、驱逐出蒙古、取消经商权,甚至打入监牢的处罚。
清政府的禁令造成蒙古地方商品的匮乏,从王公贵族到牧民都盼望着开禁。王公们借进京朝觐的机会,向皇帝提出增加商贾入蒙的请示,一批旅蒙商得到皇帝所赐的“龙票”,拥有了对蒙商贸的特权。号称京城“八大号”的鼎恒升、聚长成等商号奉旨来到多伦诺尔开设了分号。同时,一批批小商小贩也带着少量货物到草原“淘金”,他们很容易能赚到丰厚的利润。如归化城的大盛魁是由山西祁县、太谷的三个穷困潦倒的肩挑小贩初创的,后来发展成遍布蒙古各地的最大的旅蒙商,其资本可以用50两重的银元宝从库伦铺到北京,约2000多公里。这些靠“蒙古买卖好做”发了财的商人,吸引了各自的老乡弃农经商。他们冲破清朝的禁令,借助先前进入草原的亲朋好友、故里乡亲的关系,加入了旅蒙商的行列。
清廷派往蒙古各地的大小官员以及蒙古封建王公贵族、寺庙的上层喇嘛和旅蒙商相互勾结。旅蒙商给他们好处,他们暗中保护旅蒙商。库伦衙门的通商司一年的俸禄只有300两白银,而通过颁发“信票”,一年就向边商勒索白银1.5万两。王公贵族和上层喇嘛随意从商家拿取价格昂贵的奢侈品,却只下一纸命令就轻而易举地将负担转嫁到牧民身上。虽然清政府的禁令延续到道光年间,但结果却是“禁者自禁,来者自来”。实际上,清朝的贸易禁令也在不断松弛。在清朝统治蒙古的200多年里,旅蒙商由少到多、由小到大,一步步地繁荣兴旺起来。成千上万的晋商、鲁商、冀商“走西口”(归化城)、“走东口”(张家口),纷至沓来、接踵而过,转赴蒙古各地。到光绪年间,内蒙古的定远营(今巴彦浩特)、包头、归化、多伦诺尔、赤峰、通辽、海拉尔、满洲里,从西至东形成了大小不等的旅蒙商贸易集散地。旅蒙商在那里建立了永久商铺,然后又向广阔草原的每一个苏木、浩特、嘎查、艾里辐射,与蒙古各阶层进行更为频繁的贸易活动。据统计,当时活跃在内蒙古的商铺约有500多家,从业商人达20多万。外蒙古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成为热闹而繁忙的“买卖城”,每年的贸易额达数千万两白银。俄罗斯的恰克图也逐渐发展为中俄贸易中心。
二、旅蒙商的生财之道
旅蒙商之所以不远万里,不辞辛苦地到蒙古草原进行商贸活动,是受滚滚财源的吸引。概括起来,他们的生财之道有四。
第一,贱买卖是旅蒙商攫取暴利的惯用手段。旅蒙商利用牧民因“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对生产生活物资的依赖性和对市场价格的不知情,漫天要价。一块砖茶换一只羊,一双蒙古靴换一头牛,一只石头烟嘴换90斤羊毛,甚至一个胡萝卜也要换一张羊羔皮。那些受王公贵族、上层喇嘛青睐的珠宝玉器、敬神用品,更能卖出高价。旅蒙商收购牧民的牲畜和畜产品时,装出不想收购的神态,揣摸牧民急于售出的心理,把收购价格压得低了又低。旅蒙商之间还约定相互之间不竞争,称作“各吃各的”,价格再低也不会有第二家收购。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偏僻、商品奇缺的地区,旅蒙商贵卖贱买的程度更为严重,如20世纪30年代锡林郭勒盟贝子庙一带,牧民一只羊只能换多半块砖茶。有些牧民为摆脱旅蒙商的暴利盘剥,赶着牛羊,带着皮毛,长途跋涉,风餐露宿来到集市,同样遇到不公平的交易,欺诈手段如出一辙。巨额的暴利,使不少旅蒙商用不了几年就由一个商品流通的劳动者,转变为商号的大财东。像归化城的旅蒙商三大号——元盛德、天义德、大盛魁都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光绪年间,元盛德、天义德两号的年贸易额达1500多万两白银,大盛魁的固定资本超过2000万两白银。
第二,放高利贷是旅蒙商获取巨额利润的又一剥削手段。一是赊销商品。畜牧业季节性强,在青黄不接的春季,旅蒙商把糜米、砖茶、生烟、白酒、白糖、布匹等商品赊给牧民,也不讲如何偿还。第二年索债时,要多少牧民就得给多少,并要付利息,利率最高达400%。即便与牧民商量好价格,也要比实际价格高出几倍。如一位牧民向旅蒙商赊了一斤白酒,一个月就得还一只羊。二是货币高利贷。经营金融业务的旅蒙商资本雄厚,可以向王公贵族和上层喇嘛发放大量的货币高利贷。繁重的债务和高额的利息,牧民还不起,封建上层就用牧场、牲畜偿还。据史料记载,归化城大盛魁仅每年从牧民手中收回的利息就高达7万匹马、50万只羊。“与蒙古人做生意,像开不完的金矿”。这是旅蒙商高利贷剥削的真实写照。
第三,利用牧民为其无偿放牧。旅蒙商将收购的牲畜打上商号的烙印,交给牧民无偿放“苏鲁克”(畜群),到牲畜膘肥体壮时再收走。放牧期间牧民只能得到一些奶食、羊毛等。牧民辛勤劳动的剩余价值全部被旅蒙商剥夺了。
第四,私印“钱贴”(或钱票)是较大的旅蒙商追求巨额利润的手段。旅蒙商利用在牧民中所谓的“信用关系”,私自印制“钱贴”充当货币流通,一般春季出贴年底收回,有的在其活动地区常期流通。如民国初年定远营的一家商号,以自制的“钱贴”收购羊毛,运到包头出售,得到丰厚的利润后才付给牧民羊毛款,这叫没有资金的空手买卖。
三、旅蒙商的衰亡及历史评述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清朝官吏被赶出蒙古地方,旅蒙商失去了保护伞。特别是外蒙古独立后,宣布所欠旅蒙商的所有高利贷全部无效,并将其人员驱逐出境,旅蒙商损失甚大。元盛德、天义德就是在此时破产歇业的。大盛魁7万匹马、50多万只羊的资产,连本带息化为乌有。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众多洋行通过买办商人向蒙古地方倾销工业产品,加速了旅蒙商的衰落。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内蒙古14年的“经济全统治”时期,旅蒙商纷纷倒闭。1945年内蒙古中东部牧区解放,1949年10月内蒙古全境解放,党和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民族贸易,对剩下的少数旅蒙商实行限制改造的政策,1956年旅蒙商走上了公私合营的道路。
旅蒙商300多年的兴衰在民族贸易史上写下凝重的一页。这既是一部对蒙古民族的剥削史,也是一部促进蒙汉民族经济文化往来的交融史。
首先,旅蒙商沟通了内地与边疆的物资交流。明朝时期,内地和边疆互不沟通,牧民的牲畜和畜产品卖不出去,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运不进来。旅蒙商的出现,商贸交流的开展,满足了牧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对畜牧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其次,旅蒙商的发展加强了蒙汉各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和相互了解。在商贸交流中旅蒙商学会了蒙古语言,了解了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学会了牲畜饲养;同时将汉族文化带到草原,把中原地区的酿酒、榨油、制碱、制革、制毡、制衣、烧砖等手工业技术带到了草原,促进了牧区经济的发展。在交易和生产中,蒙汉各族人民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互补关系,沟通了蒙汉人民之间、农牧之间、内地与边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这也是应该肯定的。
第三,旅蒙商的发迹,促进了草原集镇的形成。往往是先有商业后有居民。著名塞外三大名城归化、张家口、多伦诺尔就是在旅蒙商的发迹中逐渐繁荣起来的。商业店铺林立、手工业作坊遍及全城、大小戏园、饭馆应有尽有的归化城,繁荣了清朝一代。这与旅蒙商业也是分不开的。
但是旅蒙商的超经济剥削,无疑也造成了蒙古地方资金的大量外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畜牧业经济的发展,是牧民走向贫困的原因之一,造成了蒙古牧民对汉族商人的不信任等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内蒙古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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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蒙商”是清代来往于内地与蒙古草原的汉族和少数回满民族的商人或商家,又称边商。他们从内地贩运蒙古王公贵族、上层喇嘛所需的奢侈品及牧民所需的生产和生活用品,采取以物易物、折合现金或赊销等方式进行不等价交换,同时将牧民的牲畜和畜产品收购后销往内地,赚取高额利润,积累资本。旅蒙商自清初起步,逐渐遍布大漠南北并涉足国际,写下了垄断蒙古地区贸易300余年的旅蒙商兴衰史。
一、旅蒙商的发迹
早在清崇德二年(1637年),皇太极为拢络蒙古王公贵族,开辟蒙古市场,派出由满洲贵族率领的100多名商人,携带各种商品来到草原边城归化(今呼和浩特市旧城),开了对蒙贸易之先河。康熙二十九年至三十六年间(1690—1697年),康熙三次率军亲征蒙古噶尔丹部,内地商人参与了随军给养供应。他们发现了蒙古地方的商机,暗地与蒙古人进行民间贸易。随之,外蒙古的乌里雅苏台(今扎布哈朗特)、科布多、库伦(今乌兰巴托)逐渐有了旅蒙商的足迹。
关于蒙古地区的贸易活动,清政府认为,单纯封锁蒙古地区的贸易,可能会引起蒙古社会的动荡;但放任旅蒙商自由贸易,又会使蒙古人民觉醒,促进蒙古社会的进步,这两方面都会动摇清王朝的统治。于是清廷对旅蒙商制定了严格而繁琐的贸易禁令,实行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
清政府规定,边商赴蒙贸易要向主管蒙古事务的理藩院、或设在归化、察哈尔、多伦诺尔、库伦等地的将军、都统、参赞领取“信票”(执照),“信票”上写有商人的姓名、经营商品名称、数量、经商地点、起讫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规定不准商人携带家眷、娶妻立户、苫盖房屋、开设店铺;严禁输入铁锅、小铁器以外的金属物品(以防制造兵器);严禁放贷白银等。并在指定的长城沿边的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张家口、归化城、杀虎口和西宁等地进行贸易。对商人还要课征多种税赋:支搭帐幕的地皮税、放牧的草地税、商品交易税、出入关卡税等。如有触犯就会遭到罚款、没收货物、驱逐出蒙古、取消经商权,甚至打入监牢的处罚。
清政府的禁令造成蒙古地方商品的匮乏,从王公贵族到牧民都盼望着开禁。王公们借进京朝觐的机会,向皇帝提出增加商贾入蒙的请示,一批旅蒙商得到皇帝所赐的“龙票”,拥有了对蒙商贸的特权。号称京城“八大号”的鼎恒升、聚长成等商号奉旨来到多伦诺尔开设了分号。同时,一批批小商小贩也带着少量货物到草原“淘金”,他们很容易能赚到丰厚的利润。如归化城的大盛魁是由山西祁县、太谷的三个穷困潦倒的肩挑小贩初创的,后来发展成遍布蒙古各地的最大的旅蒙商,其资本可以用50两重的银元宝从库伦铺到北京,约2000多公里。这些靠“蒙古买卖好做”发了财的商人,吸引了各自的老乡弃农经商。他们冲破清朝的禁令,借助先前进入草原的亲朋好友、故里乡亲的关系,加入了旅蒙商的行列。
清廷派往蒙古各地的大小官员以及蒙古封建王公贵族、寺庙的上层喇嘛和旅蒙商相互勾结。旅蒙商给他们好处,他们暗中保护旅蒙商。库伦衙门的通商司一年的俸禄只有300两白银,而通过颁发“信票”,一年就向边商勒索白银1.5万两。王公贵族和上层喇嘛随意从商家拿取价格昂贵的奢侈品,却只下一纸命令就轻而易举地将负担转嫁到牧民身上。虽然清政府的禁令延续到道光年间,但结果却是“禁者自禁,来者自来”。实际上,清朝的贸易禁令也在不断松弛。在清朝统治蒙古的200多年里,旅蒙商由少到多、由小到大,一步步地繁荣兴旺起来。成千上万的晋商、鲁商、冀商“走西口”(归化城)、“走东口”(张家口),纷至沓来、接踵而过,转赴蒙古各地。到光绪年间,内蒙古的定远营(今巴彦浩特)、包头、归化、多伦诺尔、赤峰、通辽、海拉尔、满洲里,从西至东形成了大小不等的旅蒙商贸易集散地。旅蒙商在那里建立了永久商铺,然后又向广阔草原的每一个苏木、浩特、嘎查、艾里辐射,与蒙古各阶层进行更为频繁的贸易活动。据统计,当时活跃在内蒙古的商铺约有500多家,从业商人达20多万。外蒙古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成为热闹而繁忙的“买卖城”,每年的贸易额达数千万两白银。俄罗斯的恰克图也逐渐发展为中俄贸易中心。
二、旅蒙商的生财之道
旅蒙商之所以不远万里,不辞辛苦地到蒙古草原进行商贸活动,是受滚滚财源的吸引。概括起来,他们的生财之道有四。
第一,贱买卖是旅蒙商攫取暴利的惯用手段。旅蒙商利用牧民因“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对生产生活物资的依赖性和对市场价格的不知情,漫天要价。一块砖茶换一只羊,一双蒙古靴换一头牛,一只石头烟嘴换90斤羊毛,甚至一个胡萝卜也要换一张羊羔皮。那些受王公贵族、上层喇嘛青睐的珠宝玉器、敬神用品,更能卖出高价。旅蒙商收购牧民的牲畜和畜产品时,装出不想收购的神态,揣摸牧民急于售出的心理,把收购价格压得低了又低。旅蒙商之间还约定相互之间不竞争,称作“各吃各的”,价格再低也不会有第二家收购。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偏僻、商品奇缺的地区,旅蒙商贵卖贱买的程度更为严重,如20世纪30年代锡林郭勒盟贝子庙一带,牧民一只羊只能换多半块砖茶。有些牧民为摆脱旅蒙商的暴利盘剥,赶着牛羊,带着皮毛,长途跋涉,风餐露宿来到集市,同样遇到不公平的交易,欺诈手段如出一辙。巨额的暴利,使不少旅蒙商用不了几年就由一个商品流通的劳动者,转变为商号的大财东。像归化城的旅蒙商三大号——元盛德、天义德、大盛魁都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光绪年间,元盛德、天义德两号的年贸易额达1500多万两白银,大盛魁的固定资本超过2000万两白银。
第二,放高利贷是旅蒙商获取巨额利润的又一剥削手段。一是赊销商品。畜牧业季节性强,在青黄不接的春季,旅蒙商把糜米、砖茶、生烟、白酒、白糖、布匹等商品赊给牧民,也不讲如何偿还。第二年索债时,要多少牧民就得给多少,并要付利息,利率最高达400%。即便与牧民商量好价格,也要比实际价格高出几倍。如一位牧民向旅蒙商赊了一斤白酒,一个月就得还一只羊。二是货币高利贷。经营金融业务的旅蒙商资本雄厚,可以向王公贵族和上层喇嘛发放大量的货币高利贷。繁重的债务和高额的利息,牧民还不起,封建上层就用牧场、牲畜偿还。据史料记载,归化城大盛魁仅每年从牧民手中收回的利息就高达7万匹马、50万只羊。“与蒙古人做生意,像开不完的金矿”。这是旅蒙商高利贷剥削的真实写照。
第三,利用牧民为其无偿放牧。旅蒙商将收购的牲畜打上商号的烙印,交给牧民无偿放“苏鲁克”(畜群),到牲畜膘肥体壮时再收走。放牧期间牧民只能得到一些奶食、羊毛等。牧民辛勤劳动的剩余价值全部被旅蒙商剥夺了。
第四,私印“钱贴”(或钱票)是较大的旅蒙商追求巨额利润的手段。旅蒙商利用在牧民中所谓的“信用关系”,私自印制“钱贴”充当货币流通,一般春季出贴年底收回,有的在其活动地区常期流通。如民国初年定远营的一家商号,以自制的“钱贴”收购羊毛,运到包头出售,得到丰厚的利润后才付给牧民羊毛款,这叫没有资金的空手买卖。
三、旅蒙商的衰亡及历史评述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清朝官吏被赶出蒙古地方,旅蒙商失去了保护伞。特别是外蒙古独立后,宣布所欠旅蒙商的所有高利贷全部无效,并将其人员驱逐出境,旅蒙商损失甚大。元盛德、天义德就是在此时破产歇业的。大盛魁7万匹马、50多万只羊的资产,连本带息化为乌有。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众多洋行通过买办商人向蒙古地方倾销工业产品,加速了旅蒙商的衰落。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内蒙古14年的“经济全统治”时期,旅蒙商纷纷倒闭。1945年内蒙古中东部牧区解放,1949年10月内蒙古全境解放,党和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民族贸易,对剩下的少数旅蒙商实行限制改造的政策,1956年旅蒙商走上了公私合营的道路。
旅蒙商300多年的兴衰在民族贸易史上写下凝重的一页。这既是一部对蒙古民族的剥削史,也是一部促进蒙汉民族经济文化往来的交融史。
首先,旅蒙商沟通了内地与边疆的物资交流。明朝时期,内地和边疆互不沟通,牧民的牲畜和畜产品卖不出去,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运不进来。旅蒙商的出现,商贸交流的开展,满足了牧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对畜牧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其次,旅蒙商的发展加强了蒙汉各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和相互了解。在商贸交流中旅蒙商学会了蒙古语言,了解了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学会了牲畜饲养;同时将汉族文化带到草原,把中原地区的酿酒、榨油、制碱、制革、制毡、制衣、烧砖等手工业技术带到了草原,促进了牧区经济的发展。在交易和生产中,蒙汉各族人民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互补关系,沟通了蒙汉人民之间、农牧之间、内地与边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这也是应该肯定的。
第三,旅蒙商的发迹,促进了草原集镇的形成。往往是先有商业后有居民。著名塞外三大名城归化、张家口、多伦诺尔就是在旅蒙商的发迹中逐渐繁荣起来的。商业店铺林立、手工业作坊遍及全城、大小戏园、饭馆应有尽有的归化城,繁荣了清朝一代。这与旅蒙商业也是分不开的。
但是旅蒙商的超经济剥削,无疑也造成了蒙古地方资金的大量外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畜牧业经济的发展,是牧民走向贫困的原因之一,造成了蒙古牧民对汉族商人的不信任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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