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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志论坛)修志要略
  •     一、 关于志书体例规范化的问题 
        新编地方志书所以成其为志,是由志书独特的形式所决定的,这种独特的形式,我们通常叫作志体或志书体例。志书体例的构成,一是体裁:概述、大事记、志、传、图、表、附录七全,缺一者,不算善篇。二是结构:横分门类,大类下辖小类,小类下辖条目。三是章法:重点叙述,述而不论,寓褒贬于事实的记叙之中。以上三个要素是构成志书体例的基本内容。我阅览了很多修出来的志书,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问题的集中点就是志书体例规范化的问题。这个问题用一两句话是很难说清楚的。根据《新编地方志暂行规定》中对掌握志书体例提出十个方面的要求,我认为要想达到志书体例规范化,我们修志工作者首先要了解志书体例的基本特征。
        志书体例的基本特征,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事以类从,类为一志。也就是按照事物的属性来分类,把相同事物立为一志。从各地修出来的志书,尽管各地分类标准并不一致,有的按大类立志,形成大篇体式;有的按中、小类立志,形成中、小篇体式,但是,不管大篇或中、小篇,都要按事物的属性分类,做到事以类从,层层相辖。
        二是要横排竖写。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这是志书区别于史书的基本特征。在篇目的一、二层次上一般都要横排,并且力求横排到最大限度,做到横不缺项。在横排的基础上,按照时序进行纵述,在纵述中,要上溯发端,中记沿革,下载现状,着力反映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做到纵不断代。目前,在方志界有一种观点,在门类的设置上提出了“宜横则横,宜纵则纵”,我认为这是不可行的,其理由是门类绝不能纵分。叙述也不能横写。志书横排,是解决门类设置合理的问题,竖写,是解决志书叙述得当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如果按照“宜横则横,宜纵则纵”去修志,不仅有违志规,而且修出来的志,史不像史,志不像志,人们是不会承认的,甚至会嗤之以鼻。
        三是要把握时空界限。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区域界限,就是按照现行的区划范围来记述一市、一旗、一县的事情,不能越境而书。第二层是时间界限,就是要有明确的上限和下限,尤其是下限规定要严,必须“一刀切”,不能越时而书。从全区修出来的志书看,下限大都断在1985年,也有的断在其它年份。但是,下限不管断在哪一年,必须统一。上届修志出现的问题,就是下限不统一,大部章节都断在1985年,个别章节如“领导人任免”、“人物表”等,都超出了1985年的下限,越时而书了,这种随意性是不能助长的,下限必须统一。
        四是内容要广泛,门类要齐全。方志称之为“一方之全史”,就是说它辖的内容是广泛的,门类是齐全的。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人文,从物质到精神等方面的主要门类,都要在志书中得到全面记述和反映。
        五是在记述时叙而不论。志书强调用资料说话,通过资料的恰当排比来体现事物的兴衰起伏,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绝对不能连篇累牍地发议论。当然,也并不排斥必要的点晴之笔。
        二、 关于大事记编写的问题
        大事记为全志之经,各专志为全志之纬,因此,认真处理好大事记与各专志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二者的关系处理好了,可以使全志经纬交织,避免遗漏,交叉分明,详略适宜。反之,就会破坏志书的整体性,有损志书的质量。
        大事记属志书的宏观层次,凡论述的大事、要事,要在微观层次的专志中有所反映,这样才能形成经纬交织,避免遗漏。有些大事、要事,在大事记中略述,在各专志中详述,这样才能做到交叉分明,详略适宜。从所出版的志书来看,有些志书在处理经纬交织上出现一些问题,如在大事记中记为大事,在各专志中没有反映这件大事的发生,使这件大事成为无源之水;有的重大事件在各专志中做了全面记述,但在大事记中没有收入,形成大事记缺项,起不到经的作用,出现了经纬不交织的问题。还有的大事,要素不明确。编写大事记,要具备五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
        编写大事,不可越境而书,我们收入大事由于对史实考证不准确,出现了越境而书的问题;编写大事,要贯通古今以见一市、一县、一旗之要,有的县志只收入近、现代大事,而没有古代大事;编写大事,要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即以时为序而记一事始末,记始记终,当视其影响与成果而定。如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其成效见于建成之期,则宜记建成年月而追叙其始建,用纪事本末体合并为一个条目记述即可。我们对一些重大项目的记述没有采用纪事本末体,而是分年记述,看不清重大项目的建设始末。
        三、 关于概述的编写问题 
        概述在旧的志书里很少有这个内容。上届全国修志,设置了概述,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所谓概述,就是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鸟瞰一方一业,形成一方一业之总体概念,反映某些基本规律性的东西。总的讲,就是纵观全局,统摄全篇,概而述之。
        概述列为全志之首,这是志书的灵魂。它阐述全志的总体概念和修志者的总认识,供领导抉择,以利资治、教化、存史。做到提挈全志,纲举目张。
        概述所包含的内容,一是基本沿革和面貌,这是概述的主体对象。要用鸟瞰式的手法去写,要从总体角度,横向勾勒轮廓面貌,纵向展示发展简史,以形成总体概念。二是特点和优势。勾勒面貌,条陈大要,重在一地一业之特点,特点中含有优劣之分,应重在优势。三是提示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及其规律。要记述简史,抓住主线,置事物于整个社会中考查,在记述主要的事非得失、经验教训中,用提炼之笔,提示一地一业之发展规律。比如我们写河套的农业,就要研究农业的兴衰起伏。全盟的农业从高级社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1976年,一直处于三上、三下、一个徘徊的局面。河套被誉为“塞上谷仓”,但就是解决不了吃饭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还得吃返销粮。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困境,就是因为我们在发展农业生产上犯了“左”的错误,一是体制变动太急,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二是吃“大锅饭”,三是在种植上搞“一刀切”,这就违反了规律,造成不良的后果。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河套的农业实现了翻番,而且还出现了卖粮难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好的方面?就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执行了正确的政策,用河套的民谚来说明这个问题,即是“政策对了头,群众有劲头;政策得人心,黄土变成金”。这就是辩证法。
        以上三个方面,核心是揭示规律,其它几个方面的内容要围绕着揭示规律来写,否则就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概述不必作未来预测,要保持方志记实性的特点。也无需向当政者献策,而应以能引发读者读全志之兴趣为要。读了概述而不想读全志,则概述失其本旨,读了概述而欲读全志,则概述得其本旨。
        概述文当不宜过长,行文不排顺序,不设章节,不强求一律。在编写时,采用夹叙夹议,以叙为主的方法,一气呵成。
        四、 关于志书篇目及篇目标题拟定的问题
        一部省、市、县(旗)志,在篇目结构的制定上一般用编、章、节、目四个层次来编写,按照来以类从,类为一志进行科学归类,做到结构合理,归属得当。
        编写志书的一级标目,在拟定一级标目时,必须标准一致,如工业、农业、交通、邮电等。要求标准一致,就是不允许随意升格和降格。
        章为志书的二级标目,在拟定章内所辖的节时,必须属性一致,如巴盟《水利志》中的“工程建设”一章所辖节为“黄河护岸堤工程”、“三盛公黄河枢纽工程”、“黄羊闸工程”、“总干渠工程”、“总排干沟工程”以及其它工程等。
        节为志书的三级标目,也是志书记述的主体部分,在记述时必须做到内涵外延一致。如人能制造工具并能从事生产劳动,这个人指的是古今中外的一切人,这样内涵和外延就一致了。遵循这“三个一致”的要求,志书篇目的设置就能解决结构合理,归属得当的问题。上届修志,在“三级”标目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在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志书篇目标题的拟定,要用名词作标,充其量是个主谓词组。如工业、农业、工程建设、机构设置等。标目前不用定语修饰,如中国共产党作为标目,前边不用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定语来修饰。如物价作为标目,后也不用附加词汇来修饰,即物价的稳定与人民购买力的提高。致于稳定不稳定,购买力提高与否,在记述物价之后,人们会看的一清二楚。从目前所出志书来看,在标目中出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有的不是名词,有的名词与名词之间用连接词,如地质与地貌、气候与物候,空一格即可,不能用连接词。有的不是主谓词组,如记述“土地沙化”一章中所辖的节为“成因”、“等级类型”、“过程”、“速度”、“危害”等,以上节的标目不是主谓词组,不符合志书标目的要求。
        五、 关于编写人物传的问题
        志书需有人物,二十四史中皆有人物传。编写人物传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即可便于论定,又可免于人事纷扰。坚持入传者以本籍为主,重大影响者为主的原则。撰者只陈事实,不评论,不分类,不溢美,不隐恶,寓论断于叙事。入志人物的顺序以生年先后排列为宜。从当前出的一些志书中的人物传来看,一是评论式,并多有溢美之词;二是模型式的,千篇一律,固定呆板;三是判断式,不加分析,全盘否定。这四种形式不同程度的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不实事求是。至于入志人物事迹,一定要本着不溢美、不隐恶的原则进行记述,如果违背了唯物主义观点,进行拔高宣扬,或者全盘否定,都是片面的、绝对化的,是不能被今人或后人所承认的。
        如何写好人物传,应从七个方面入手。一是人物的生卒年代、身世;二是一生的主要活动事迹;三是主要政治思想和主张;四是重要学术思想和著述;五是最能反映人物思想境界和精神面貌言行的描述;六是最能代表人物品德的纪实;七是人物的特长(包括生活习惯、爱好和情趣)。这七个方面是写好人物传所应包含的内容。如果我们只注意人物事迹的记述,不写人的思想境界和政治主张,不反映人的特长、情趣和爱好,我们写的人物就没有个性,没有个性的人物,就是千人一面,就会固定呆板。
        六、 关于志书语言运用的问题
        语言文字是一部志书的外貌,是给读者的第一印象。所以要求志书运用语言首先要准确,力戒口语化、过头话、含糊话、大话、空话,使用这些语言,一是使读者费解,二是不可信。其次是表述要准确,这主要是讲如何运用语言,也就是说什么,怎么说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个小问题,是关系到全志能否开宗明义的大问题,务必请编者在文字的表述上多下功夫,切不可草率。
        第三是简洁明了,也是文字著述的共同要求。志书是资料性的著述,他对语言简洁明了的要求,比其他著作更为严格。所谓“简洁”,就是语言精炼扼要,用最少的文字产生最佳的语言效果。
        最后是朴实无华,通俗易懂,这点就不多说了。

    (作者单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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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关于志书体例规范化的问题 
        新编地方志书所以成其为志,是由志书独特的形式所决定的,这种独特的形式,我们通常叫作志体或志书体例。志书体例的构成,一是体裁:概述、大事记、志、传、图、表、附录七全,缺一者,不算善篇。二是结构:横分门类,大类下辖小类,小类下辖条目。三是章法:重点叙述,述而不论,寓褒贬于事实的记叙之中。以上三个要素是构成志书体例的基本内容。我阅览了很多修出来的志书,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问题的集中点就是志书体例规范化的问题。这个问题用一两句话是很难说清楚的。根据《新编地方志暂行规定》中对掌握志书体例提出十个方面的要求,我认为要想达到志书体例规范化,我们修志工作者首先要了解志书体例的基本特征。
        志书体例的基本特征,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事以类从,类为一志。也就是按照事物的属性来分类,把相同事物立为一志。从各地修出来的志书,尽管各地分类标准并不一致,有的按大类立志,形成大篇体式;有的按中、小类立志,形成中、小篇体式,但是,不管大篇或中、小篇,都要按事物的属性分类,做到事以类从,层层相辖。
        二是要横排竖写。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这是志书区别于史书的基本特征。在篇目的一、二层次上一般都要横排,并且力求横排到最大限度,做到横不缺项。在横排的基础上,按照时序进行纵述,在纵述中,要上溯发端,中记沿革,下载现状,着力反映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做到纵不断代。目前,在方志界有一种观点,在门类的设置上提出了“宜横则横,宜纵则纵”,我认为这是不可行的,其理由是门类绝不能纵分。叙述也不能横写。志书横排,是解决门类设置合理的问题,竖写,是解决志书叙述得当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如果按照“宜横则横,宜纵则纵”去修志,不仅有违志规,而且修出来的志,史不像史,志不像志,人们是不会承认的,甚至会嗤之以鼻。
        三是要把握时空界限。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区域界限,就是按照现行的区划范围来记述一市、一旗、一县的事情,不能越境而书。第二层是时间界限,就是要有明确的上限和下限,尤其是下限规定要严,必须“一刀切”,不能越时而书。从全区修出来的志书看,下限大都断在1985年,也有的断在其它年份。但是,下限不管断在哪一年,必须统一。上届修志出现的问题,就是下限不统一,大部章节都断在1985年,个别章节如“领导人任免”、“人物表”等,都超出了1985年的下限,越时而书了,这种随意性是不能助长的,下限必须统一。
        四是内容要广泛,门类要齐全。方志称之为“一方之全史”,就是说它辖的内容是广泛的,门类是齐全的。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人文,从物质到精神等方面的主要门类,都要在志书中得到全面记述和反映。
        五是在记述时叙而不论。志书强调用资料说话,通过资料的恰当排比来体现事物的兴衰起伏,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绝对不能连篇累牍地发议论。当然,也并不排斥必要的点晴之笔。
        二、 关于大事记编写的问题
        大事记为全志之经,各专志为全志之纬,因此,认真处理好大事记与各专志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二者的关系处理好了,可以使全志经纬交织,避免遗漏,交叉分明,详略适宜。反之,就会破坏志书的整体性,有损志书的质量。
        大事记属志书的宏观层次,凡论述的大事、要事,要在微观层次的专志中有所反映,这样才能形成经纬交织,避免遗漏。有些大事、要事,在大事记中略述,在各专志中详述,这样才能做到交叉分明,详略适宜。从所出版的志书来看,有些志书在处理经纬交织上出现一些问题,如在大事记中记为大事,在各专志中没有反映这件大事的发生,使这件大事成为无源之水;有的重大事件在各专志中做了全面记述,但在大事记中没有收入,形成大事记缺项,起不到经的作用,出现了经纬不交织的问题。还有的大事,要素不明确。编写大事记,要具备五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
        编写大事,不可越境而书,我们收入大事由于对史实考证不准确,出现了越境而书的问题;编写大事,要贯通古今以见一市、一县、一旗之要,有的县志只收入近、现代大事,而没有古代大事;编写大事,要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即以时为序而记一事始末,记始记终,当视其影响与成果而定。如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其成效见于建成之期,则宜记建成年月而追叙其始建,用纪事本末体合并为一个条目记述即可。我们对一些重大项目的记述没有采用纪事本末体,而是分年记述,看不清重大项目的建设始末。
        三、 关于概述的编写问题 
        概述在旧的志书里很少有这个内容。上届全国修志,设置了概述,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所谓概述,就是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鸟瞰一方一业,形成一方一业之总体概念,反映某些基本规律性的东西。总的讲,就是纵观全局,统摄全篇,概而述之。
        概述列为全志之首,这是志书的灵魂。它阐述全志的总体概念和修志者的总认识,供领导抉择,以利资治、教化、存史。做到提挈全志,纲举目张。
        概述所包含的内容,一是基本沿革和面貌,这是概述的主体对象。要用鸟瞰式的手法去写,要从总体角度,横向勾勒轮廓面貌,纵向展示发展简史,以形成总体概念。二是特点和优势。勾勒面貌,条陈大要,重在一地一业之特点,特点中含有优劣之分,应重在优势。三是提示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及其规律。要记述简史,抓住主线,置事物于整个社会中考查,在记述主要的事非得失、经验教训中,用提炼之笔,提示一地一业之发展规律。比如我们写河套的农业,就要研究农业的兴衰起伏。全盟的农业从高级社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1976年,一直处于三上、三下、一个徘徊的局面。河套被誉为“塞上谷仓”,但就是解决不了吃饭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还得吃返销粮。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困境,就是因为我们在发展农业生产上犯了“左”的错误,一是体制变动太急,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二是吃“大锅饭”,三是在种植上搞“一刀切”,这就违反了规律,造成不良的后果。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河套的农业实现了翻番,而且还出现了卖粮难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好的方面?就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执行了正确的政策,用河套的民谚来说明这个问题,即是“政策对了头,群众有劲头;政策得人心,黄土变成金”。这就是辩证法。
        以上三个方面,核心是揭示规律,其它几个方面的内容要围绕着揭示规律来写,否则就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概述不必作未来预测,要保持方志记实性的特点。也无需向当政者献策,而应以能引发读者读全志之兴趣为要。读了概述而不想读全志,则概述失其本旨,读了概述而欲读全志,则概述得其本旨。
        概述文当不宜过长,行文不排顺序,不设章节,不强求一律。在编写时,采用夹叙夹议,以叙为主的方法,一气呵成。
        四、 关于志书篇目及篇目标题拟定的问题
        一部省、市、县(旗)志,在篇目结构的制定上一般用编、章、节、目四个层次来编写,按照来以类从,类为一志进行科学归类,做到结构合理,归属得当。
        编写志书的一级标目,在拟定一级标目时,必须标准一致,如工业、农业、交通、邮电等。要求标准一致,就是不允许随意升格和降格。
        章为志书的二级标目,在拟定章内所辖的节时,必须属性一致,如巴盟《水利志》中的“工程建设”一章所辖节为“黄河护岸堤工程”、“三盛公黄河枢纽工程”、“黄羊闸工程”、“总干渠工程”、“总排干沟工程”以及其它工程等。
        节为志书的三级标目,也是志书记述的主体部分,在记述时必须做到内涵外延一致。如人能制造工具并能从事生产劳动,这个人指的是古今中外的一切人,这样内涵和外延就一致了。遵循这“三个一致”的要求,志书篇目的设置就能解决结构合理,归属得当的问题。上届修志,在“三级”标目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在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志书篇目标题的拟定,要用名词作标,充其量是个主谓词组。如工业、农业、工程建设、机构设置等。标目前不用定语修饰,如中国共产党作为标目,前边不用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定语来修饰。如物价作为标目,后也不用附加词汇来修饰,即物价的稳定与人民购买力的提高。致于稳定不稳定,购买力提高与否,在记述物价之后,人们会看的一清二楚。从目前所出志书来看,在标目中出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有的不是名词,有的名词与名词之间用连接词,如地质与地貌、气候与物候,空一格即可,不能用连接词。有的不是主谓词组,如记述“土地沙化”一章中所辖的节为“成因”、“等级类型”、“过程”、“速度”、“危害”等,以上节的标目不是主谓词组,不符合志书标目的要求。
        五、 关于编写人物传的问题
        志书需有人物,二十四史中皆有人物传。编写人物传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即可便于论定,又可免于人事纷扰。坚持入传者以本籍为主,重大影响者为主的原则。撰者只陈事实,不评论,不分类,不溢美,不隐恶,寓论断于叙事。入志人物的顺序以生年先后排列为宜。从当前出的一些志书中的人物传来看,一是评论式,并多有溢美之词;二是模型式的,千篇一律,固定呆板;三是判断式,不加分析,全盘否定。这四种形式不同程度的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不实事求是。至于入志人物事迹,一定要本着不溢美、不隐恶的原则进行记述,如果违背了唯物主义观点,进行拔高宣扬,或者全盘否定,都是片面的、绝对化的,是不能被今人或后人所承认的。
        如何写好人物传,应从七个方面入手。一是人物的生卒年代、身世;二是一生的主要活动事迹;三是主要政治思想和主张;四是重要学术思想和著述;五是最能反映人物思想境界和精神面貌言行的描述;六是最能代表人物品德的纪实;七是人物的特长(包括生活习惯、爱好和情趣)。这七个方面是写好人物传所应包含的内容。如果我们只注意人物事迹的记述,不写人的思想境界和政治主张,不反映人的特长、情趣和爱好,我们写的人物就没有个性,没有个性的人物,就是千人一面,就会固定呆板。
        六、 关于志书语言运用的问题
        语言文字是一部志书的外貌,是给读者的第一印象。所以要求志书运用语言首先要准确,力戒口语化、过头话、含糊话、大话、空话,使用这些语言,一是使读者费解,二是不可信。其次是表述要准确,这主要是讲如何运用语言,也就是说什么,怎么说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个小问题,是关系到全志能否开宗明义的大问题,务必请编者在文字的表述上多下功夫,切不可草率。
        第三是简洁明了,也是文字著述的共同要求。志书是资料性的著述,他对语言简洁明了的要求,比其他著作更为严格。所谓“简洁”,就是语言精炼扼要,用最少的文字产生最佳的语言效果。
        最后是朴实无华,通俗易懂,这点就不多说了。

    (作者单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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