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2005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大会书面发言
朱佳木
连绵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所谓地方志,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某个特定地区内自然、社会、历史等方方面面情况的资料性著作。作为地方志起源的列国史或地理书,最早可以追溯到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代。严格意义上的地方志,在东汉魏晋时期也已出现,其体例至宋代基本定型。到了明、清两朝,编修地方志逐步成为国家行为而被制度化,朝廷不仅反复颁布修志诏谕,而且以地方志为基础,多次组织力量编修国家一统志。在民国时期,方志编纂更被列为国家重要事项,曾由党中央政府下令各地设立方志馆、方志局,编修省、市、县三种志书,并颁布了修志条例与规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保存下来的旧志有8000多种、10余万卷,约占现存全部古籍的十分之一。这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中弥足珍贵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独具特色的文明成果。正如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博士所说:希腊的古代文化乃至近代英国,都没有留下与中国地方志相似的文献,要了解中国文化,就必须了解中国的地方志。
编修地方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受到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建国之初,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关怀和倡导、周恩来总理的直接支持与指导下,编修地方志的任务被列入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的《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并由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至1960年,全国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30多个县,开展了新编地方志工作,其中250多个县写出了县志初稿,正式出版的有30多部。以后,由于种种原因,修志工作一度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编地方志工作在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的推动下,再次掀起高潮。1981年,中国地方志协会成立。1983年,中宣部批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恢复组建,并由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在此前后,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由当地主要领导挂帅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编入政府序列、具有行政职能的工作机构,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也相继设立了修志机构。1985年和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两次发文,部署修志工作。1985年和199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经国务院同意,分别颁布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1986年,《中国地方志通讯》改刊名为《中国地方志》,陈云同志题写了刊名。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地方志工作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修志格局,确立了“一纳入”,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五到位”,即领导、机构、经费、队伍、条件到位的工作原则,建立了一支由2万专职人员和10万兼职人员组成的修志大军。到目前为止,省、市、县三级志书已经出版了5000余部,约合36亿字,占第一轮修志规划任务的85%,其中县志完成了90%以上。此外,还出版了4万多部部门志、专业志、名山大川志、乡镇志,整理了相当数量的地情书和旧方志,编辑了大部分地方的综合年鉴,由学者和方志工作者发表、出版了4万余篇、400余部有关方志学理论的论文、专著和文集。事实说明,新编地方志工作对于我们摸清、摸准地情、国情,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开展爱国爱乡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弘扬中华文明,加强中外学术与文化交流等等,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是,地方志工作要持续不断地向前发展,还存在不少实际困难,需要增强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营造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利环境。在此,我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地方志工作应当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进一步重视。江泽民同志曾经深刻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时期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不容易引起重视但又十分重要的工作。”他要求各级领导“要把修志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事业来抓,并切实抓好”。自唐宋开始,编修志书就是“官职”、“官责”,如果没有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修志工作的进度、质量都是很难保证的。现在,一些地区方志工作受到冷遇,无人问津,经费不足,连起码的工作条件都不具备,以至第一轮修志任务长期完不成,已经完成的志书要么质量不高,要么因为没有经费而出版不了。当前,第二轮修志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启动,那些还没有完成第一轮修志任务的省、市、县,应当抓紧督促和关心修志工作;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第一轮修志任务的省、市、县,应当适时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另外,编修地方志不仅是一项著述活动,而且自宋代以来就是一门独立的学问。目前,方志学研究虽然已得到广泛开展,但开设方志学课程和招收方志学研究生的高等院校却很少,并且没有一所高校设置地方志专业的学位授予点。因此,希望教育部门对此能予以关注,积极创造条件,为地方志事业培养更多地方志专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应当继续得到稳定。地方志编纂是一项代代相济、永续不断的工作,但是,一些地方在第一轮修志完成后,地方志工作机构即被裁撤,人员也被分流。还有一些地方,把地方志机构当成安排人的场所,不注意吸收高学历的年轻专业人才,以至修志队伍严重老化、整体素质下降。第一轮新编志书的下限一般断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至今已过20多年,续修时间已到。因此,已被裁撤的地方志机构应当尽快恢复,即使由于机构改革而不能独立的,也应保留牌子和必要的专职人员。各地方志机构在规格上也应尽量统一,避免省、市、县方志机构的级别“上下一般粗”,影响工作开展。另外,地方志工作是一项学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使地方志机构能尽可能多地吸引和稳定具有高学历的专业人才,有关部门应允许其在人事上实行“双轨制”,设置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
第三,地方志工作应当加快法制化建设的步伐。长期以来,地方志工作是依靠政府部门的文件来推动和规范的。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效,但现在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了。不久前,党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文化事业”,“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这给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提供了依据和契机。2003年,四川省人大已率先通过了第一个地方志的地方性法规。全国性的地方志立法工作目前也已列入了国务院法制部门的工作规划,正在加紧论证中。我们希望,凡是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积极支持地方志的立法工作,使地方志工作能够早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地方志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横陈百科,包罗万象,不仅是最全面的地情书、国情书,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我们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努力铸就中华文化的新辉煌”,“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就要增强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促进地方志工作的持续发展,使这一古老的文化传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发扬光大。
(本文略有删节)
(作者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2005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大会书面发言
朱佳木
连绵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所谓地方志,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某个特定地区内自然、社会、历史等方方面面情况的资料性著作。作为地方志起源的列国史或地理书,最早可以追溯到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代。严格意义上的地方志,在东汉魏晋时期也已出现,其体例至宋代基本定型。到了明、清两朝,编修地方志逐步成为国家行为而被制度化,朝廷不仅反复颁布修志诏谕,而且以地方志为基础,多次组织力量编修国家一统志。在民国时期,方志编纂更被列为国家重要事项,曾由党中央政府下令各地设立方志馆、方志局,编修省、市、县三种志书,并颁布了修志条例与规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保存下来的旧志有8000多种、10余万卷,约占现存全部古籍的十分之一。这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中弥足珍贵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独具特色的文明成果。正如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博士所说:希腊的古代文化乃至近代英国,都没有留下与中国地方志相似的文献,要了解中国文化,就必须了解中国的地方志。
编修地方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受到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建国之初,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关怀和倡导、周恩来总理的直接支持与指导下,编修地方志的任务被列入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的《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并由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至1960年,全国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30多个县,开展了新编地方志工作,其中250多个县写出了县志初稿,正式出版的有30多部。以后,由于种种原因,修志工作一度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编地方志工作在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的推动下,再次掀起高潮。1981年,中国地方志协会成立。1983年,中宣部批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恢复组建,并由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在此前后,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由当地主要领导挂帅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编入政府序列、具有行政职能的工作机构,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也相继设立了修志机构。1985年和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两次发文,部署修志工作。1985年和199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经国务院同意,分别颁布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1986年,《中国地方志通讯》改刊名为《中国地方志》,陈云同志题写了刊名。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地方志工作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修志格局,确立了“一纳入”,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五到位”,即领导、机构、经费、队伍、条件到位的工作原则,建立了一支由2万专职人员和10万兼职人员组成的修志大军。到目前为止,省、市、县三级志书已经出版了5000余部,约合36亿字,占第一轮修志规划任务的85%,其中县志完成了90%以上。此外,还出版了4万多部部门志、专业志、名山大川志、乡镇志,整理了相当数量的地情书和旧方志,编辑了大部分地方的综合年鉴,由学者和方志工作者发表、出版了4万余篇、400余部有关方志学理论的论文、专著和文集。事实说明,新编地方志工作对于我们摸清、摸准地情、国情,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开展爱国爱乡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弘扬中华文明,加强中外学术与文化交流等等,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是,地方志工作要持续不断地向前发展,还存在不少实际困难,需要增强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营造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利环境。在此,我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地方志工作应当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进一步重视。江泽民同志曾经深刻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时期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不容易引起重视但又十分重要的工作。”他要求各级领导“要把修志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事业来抓,并切实抓好”。自唐宋开始,编修志书就是“官职”、“官责”,如果没有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修志工作的进度、质量都是很难保证的。现在,一些地区方志工作受到冷遇,无人问津,经费不足,连起码的工作条件都不具备,以至第一轮修志任务长期完不成,已经完成的志书要么质量不高,要么因为没有经费而出版不了。当前,第二轮修志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启动,那些还没有完成第一轮修志任务的省、市、县,应当抓紧督促和关心修志工作;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第一轮修志任务的省、市、县,应当适时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另外,编修地方志不仅是一项著述活动,而且自宋代以来就是一门独立的学问。目前,方志学研究虽然已得到广泛开展,但开设方志学课程和招收方志学研究生的高等院校却很少,并且没有一所高校设置地方志专业的学位授予点。因此,希望教育部门对此能予以关注,积极创造条件,为地方志事业培养更多地方志专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应当继续得到稳定。地方志编纂是一项代代相济、永续不断的工作,但是,一些地方在第一轮修志完成后,地方志工作机构即被裁撤,人员也被分流。还有一些地方,把地方志机构当成安排人的场所,不注意吸收高学历的年轻专业人才,以至修志队伍严重老化、整体素质下降。第一轮新编志书的下限一般断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至今已过20多年,续修时间已到。因此,已被裁撤的地方志机构应当尽快恢复,即使由于机构改革而不能独立的,也应保留牌子和必要的专职人员。各地方志机构在规格上也应尽量统一,避免省、市、县方志机构的级别“上下一般粗”,影响工作开展。另外,地方志工作是一项学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使地方志机构能尽可能多地吸引和稳定具有高学历的专业人才,有关部门应允许其在人事上实行“双轨制”,设置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
第三,地方志工作应当加快法制化建设的步伐。长期以来,地方志工作是依靠政府部门的文件来推动和规范的。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效,但现在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了。不久前,党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文化事业”,“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这给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提供了依据和契机。2003年,四川省人大已率先通过了第一个地方志的地方性法规。全国性的地方志立法工作目前也已列入了国务院法制部门的工作规划,正在加紧论证中。我们希望,凡是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积极支持地方志的立法工作,使地方志工作能够早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地方志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横陈百科,包罗万象,不仅是最全面的地情书、国情书,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我们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努力铸就中华文化的新辉煌”,“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就要增强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促进地方志工作的持续发展,使这一古老的文化传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发扬光大。
(本文略有删节)
(作者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