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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方志论坛)志书体例改革杂谈
  • 一、志书体例改革情况扫描

    ()积极探索

    第一届修志中后期,就有不少人提出,志书的体例必须改革,并提出不少方案和设想。

    这个时期,整个社会处于改革之中,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二届修志启动后,各地对志书体例改革的讨论更多,作了很多探索和尝试,有的地方已经以新的体例编出志书。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名目繁多的体例名称。如:平头立()目体、大编平头列目体、门目体、卷目体、类目体、分类条目体、多层次系列条目体、两层条目体、章节与条目混合体、网络型章节体、多级结构章节体、二级结构章节体、新三目体、杂交体、方志辞书体、史志合一体,等等。名称虽然多多,主要特点不外三个:一是着眼克服僵化形式,改进“概念化”篇目;二是着眼于使志书更符合本地情况,突出地方特点,克服模式化、一般化倾向;三是着眼于加强著述性,减少层次,加强深度,避免歧解事物和“填充题”写法。

    ()具体做法

    1、普遍增加“专记”或“大事记略”,增加“调查报告”,使重要问题或重大事件记述更充分。

    2、向条目体倾斜。第二届修志采用条目体的志书比第一届大大增加。还出现一种新的体例,即一、二级类仍保持章节体的大架构(叫类目、分类目,或仍称篇、章);第三层次及以下用条目体,条目分为综合性条目、主体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名称各地略有不同)。单一性条目主要指一个会议、一个事件、一个案件、一个工程等内容单一、具体的条目。这类条目,在章节体的“目”中是很少的。条目体的“条目”和章节体的“目”是不同的,主要的不同是条目的设置和排列不受逻辑体系的严格束缚。这种体例,实质上是章节体和条目体的结合,我称之为分类条目体。

    3、不改结构形式,只改篇目。篇目设计的趋势是:中小篇盛行。目的是使之更切合实际,突出地方特点,避免大编结构在逻辑分类上遇到的难题。

    《常州续志》篇目设计方案采取“大篇体”和“小篇体”混合的做法,除总述、大事记、专记外,设30篇,其中工业11篇、农业4篇,而政治只有1篇,让工业中的行业和政治处于同一级别。这和传统思维是有很大不同的。至于这样做好不好,当然可以探讨。

    有些地方,改变过去“五大块”(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的结构,按“土地、人民、政事”(或天地、人物、社会)来整合材料,这也是在篇目上做文章(第一届志书已有这类做法)

    针对新时期出现“经济一体化”、“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甚至跨国的企业集团”,行业互相渗透等新情况,在篇目设计上也有很多突破。

    4、史志合一。其主要做法:一是增加“史略”部分;二是在其他部分,在必要的时候,也有条件地借鉴史法,即以接近史书的方法来写(不评论)。安徽省欧阳发先生提出:“续志应当是史志合一,纵述历史,横陈现状”;“纵述历史可以通过‘史略’来完成”。但“这仅就宏观而言,不是要求每个门类、每个行业都来纵述历史”。重庆市余楚修先生认为:“这次续修新志,应该在把握志体特点的基础上,努力发掘‘史’、‘志’的相通点,从而借鉴、移植、利用能为修志所用的一些史法,从而把我们所续的新志写活,写成名副其实的资料性著述。”

    史志互相渗透,是一种趋势,新编《清史》就采用新综合体,包括纪传、传记、通典、时表、图录五部分;条目体的《广东百科全书》在卷首设8个专题,这些都是互相渗透的表现。

    5、改进志书的文字。从一些新出版的志书看,志书的文字,在坚持“记而不论”的前提下,也用一些方法来加强记述深度,力求把志书写得“活”一点。所使用的方法包括:某些部分以接近史体的记述方法来写;多用综述,避免工作总结的写法;把专题记述写活;在全面反映的前提下,以“特点”带出面上情况;允许有必要的横比;对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作必要的记述;文内小目不要概念化;突破标题一般不用定语常规(但仍应注意朴实)等等。

    ()见仁见智

    对于志书的改革,仍有很多不同看法,见仁见智。除第一届修志遗留下来的“活人是否立传”、“记而不论要不要坚持”等争议外,又出现很多不同观点。比如,有的人认为:体例改革应该有较大的突破,主张进行各种大胆的创新;有的人则认为体例改革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微调”,另辟新理论、新概念既不现实,也不可取;有的人认为“大事记”可以不要,有的人则认为“大事记”很重要;有的人主张不要“附录”,有的人则主张增加附录;有的人认为:将章节体和条目体结合起来,即上面所说的分类条目体有很多优点;有的人认为这样做体例不规范,有点不伦不类;多数人认为设置“经济综述”是完全必要的,但也有人认为设“经济综述”不合志体;对于许多人认同的“专题记述”,在理解和具体操作上仍有很多不同看法。

    志书姓志,这当然是对的。但对志书性质、功能的理解,还有很多不同,而且,志书的体例是可以也应该不断创新的,不能僵化。基于此,我认为上述这些争论,是很正常的,没有争论,就不会有进步。

    二、一种新的体例——专题汇集体

    在第一届志书中,95%左右是章节体,约有5%为条目体。《广东省志·政治记要》的体例比较特殊。它既不是章节体,也不是条目体,而是由111个专题所组成,可称为“专题汇集体”。志书用这种体例,广东只有一本,其他省市的志书,也未闻采用这种体例的。

    ()《广东省志·政治记要》仍然姓“志”

    1、它全面系统地记述了广东从秦汉时期至1998年的重大政治事件,是专为志书精心设计的,而不是随意收集来的一些专题文章。

    2、它的选材、体裁、文字,符合志书的要求。

    3、内容决定形式。《广东省志·政治记要》的内容,用专题的形式比用条目体或章节体更好些。没有任何文体规定,也没有足够理由说志书只能用条目体或章节体,而不能用专题。我们何必“作茧自缚”。

    ()专题和条目的不同

    也许有人会说,《广东省志·政治记要》其实也是条目体。但我认为:两者还是有所不同的。

    1、条目的外延小,而专题的外延大。《政治记要》共111个专题,44.7万字,平均每个专题4000字,长一些的专题,如“同盟会在广东发动的武装起义”是7000字,“第一次国共合作”是9400字,“土地改革”是10550字,“文化大革命”达10700字。这显然和一般的条目体不同。

    2、专题下的小标题,有的相当于一个条目,但大部分和条目有所不同。条目体的条目,是相对独立的写作单元,条目与条目之间,没有紧密联系,而专题下的小标题,都是属于一个专题,彼此关系密切,有些并没有相对独立性,有的不过是段落的划分。如“镇反运动”这个专题,分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分为运动过程、运动后果和对“右派分子”的摘帽、改正。这些小标题显然不能作为条目。

    ()专题汇集体的适用范围

    专题汇集体并不适用于所有志书,也不适用于所有专志(或专业分志)。就是说,它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但是,对于像《政治记要》这样的专志,它又是很好的形式,比教科书式的章节体和整体性较差的条目体要好。对其它专志而言,它也有借鉴作用。就是说,它或许可以作为某些专志的组成部分。从《广东省志·政治记要》来看,它有几个明显的优点:

    1、重点突出。对重点问题可以作比较详细的记述,重点问题不会淹没于一般材料之中。

    2、来龙去脉清楚,材料系统全面,能保持问题或历史事件的历史联系,不会被肢解或分散。

    3、由于不受章节的限制,又不会像条目体那么零散,一般不会采用流水式,罗列式或“填充题”的写作方法,因此比较容易写出深度。

    4、有思想性和可读性。

    ()《广东省志·政治记要》的不足

    《广东省志·政治记要》采用专题汇集,是一种创新,很有意义。

    该志原来的设计有几个历史时期(古代、近代、现代、当代)的综述,后来因写作难度很大,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来写,加上时间紧迫等原因,改变了计划。这是一项不足。

    三、分类标准问题

    ()存在问题

    篇章节目(或类目、分目,下同)的设计是志书体例的重要问题,而篇章节目设计的主要问题是分类。在分类标准上,许多人的看法存在着误区。误区主要有三:

    1、把几个层次的分类混为一谈;其实,不同层次的分类方法是不同的。

    2、把分类法和分解法混为一谈,分类法是指按逻辑原则划分,层层统属;划分要遵循逻辑分类的规则;而分解法是把一个整体分割为若干部分,它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将整体分解为部分时,不受逻辑分类四项原则的束缚。

    3、把分类方法简单化,只采用一个标准,其它有多种分类方法并存。从第二届志书的篇目看,这个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因此,有必要谈谈。

    ()几种主要分类标准和方法

    不论是章节体还是条目体,都会遇到分类的标准和方法问题。志书是个庞大的系统,不同层次的分类、标准不尽相同。

    第一个层次是分块。即分为总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传、附录、图(含照)、表等几个部分。“专记”可能作为一部分,也可能附在各篇章。这种区分标准,基本上是按体裁,但又不完全按体裁,因为专业分志中有述体和图表,“附录”中可能几种体裁。至于内容,更是互相交错。因此,严格说来,这里使用的是分解法(即将整体分解为若干部分),而不是分类法。

    第二个层次以下(含三、四或更多)多数以专业(行业、问题)为标准分类,采用逻辑分类方法,但多种方法并存。除按问题外,还有下列几种方法:

    l、按时序或历史时期分类,如人民代表大会按一、二、三、四……届分节;

    2、按单位或团体分类,如群众团体分为共青团、工会、妇联等;

    3、按地区分类,如政区下分为××县、××镇,各县()概况下面也是按地区分类。

    从分类方法上说,多数用逻辑分类法或基本上运用逻辑分类法,也有部分运用分解法。如把人口数量分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人口密度、人口分布,把人口结构分为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姓氏。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也很难说是分类法,而只能说是分解法。

    四、再谈逻辑分类问题

    志书在区分篇、章、节、目时,要讲逻辑,但不能完全套用逻辑分类原则。这个问题,我在《广东史志》1998年第1期的专文和专著《方志编纂学论纲》中,有详细的论述,这里再作一些概括和补充。

    志书的篇章设计,除参照逻辑分类原则外,还要注意如下几个因素:

    1.历史联系。如市、县志的“政治综述”、《广东省志·政治记要》都是按历史时期、历史顺序、历史联系来划分;历届人代会、历届党代会也是如此。

    2.部门分工。部门分工和逻辑分类有一定的联系,有时是一致的,但不完全一致。如改革开放前的商业、供销、粮食、物资等工作,从科学属性讲,都是商业,但却由几个部门来承担。第一届志书,很多地方参照部门分工,把它们分成几章()记述。医院中的儿科与内科,在逻辑关系上,并不处于同一层次,但在门诊部设置上,却是平列的,若《卫生志》按医疗技术分科记述,也必然是平列的;至于政治部类分为人大、政府、政协等,群众团体分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也是按部门分类,而不完全是逻辑分类。

    3.材料多少。材料多少是考虑篇目设计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水果中的荔枝,若单独按逻辑要领划分,它是志书第六个层次的一个小小目,一个层次如此低的目,不可能写很多的东西。在“荔枝”之乡从化、增城等地,这样设置篇目肯定是不行的,必须将其升格处理。升格后的荔枝篇(章或节)的内容,可包括荔枝的种植、销售、加工,还有荔枝文化等,突破了“农业”的范围。这样,虽不符合逻辑分类原则,却是合理的。

    4.地情特点。比如工业类的制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国家标准》可分为27类。但各地工业结构有很大差别,有的只有其中的三几个类,不可能按这个标准去分类,只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分类。

    5.概念弹性。有些要领是有弹性的。如“文化”这个概念,有100多个定义,可大可小,大不相同。“轻工”这个概念,在运用上也有所不同,有时可与“重工”相对应,有时又可与“机械工业”、“煤炭工业”……等相对应;有时包括“纺织”、“二轻”,有时又与“纺织”、“二轻”并列。

    有些概念是跨类的,不具有非此即彼性,而具有也此也彼性。如“人口”,可入“地理”篇,也可入“社会”篇;“人民生活”可入经济篇,也可入社会篇。又如工业,行业的划分可以按逻辑概念划分,而工业体制改革,一个地方工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等,是跨行业的,就不能完全按行业划分。

    概念划分是从概念外延的角度区分的,它不一定就提示了事物的本质联系,往往带有片面性。志书要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联系,往往要从事物内涵的角度分类,从多角度对它进行立体透视,比如“人口”这个概念,就具有多种属性,必须进行多维考察和记述。

    总之,概念划分是一种思维形式,而实际生活是非常复杂的。因此,篇章划分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

    6.写作需要。为了提高志书的著述性、实用性、可读性,一个章或节下面可分为若干个问题,而不必要去套用逻辑分类原则,重在说明问题,便于写作与应用。

    还应该特别提到的是:志书有的章节,是将整体分解为若干部分,不是逻辑概念的层层划分,应该属于分解法,不等同于逻辑分类。

    最后,我在这里想重申我在志书体例问题上的几个观点:

    (1)志书的体例,是“大体则有,定体则无”,没有也不应该有全国统一的具体的模式,不应模式化;

    (2)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应适应于内容的表达,而不是妨碍内容的表达;

    (3)志书的体例是不断创新发展的,今后还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创新,不能故步自封,作茧自缚。

        (作者单位: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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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志书体例改革情况扫描

    ()积极探索

    第一届修志中后期,就有不少人提出,志书的体例必须改革,并提出不少方案和设想。

    这个时期,整个社会处于改革之中,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二届修志启动后,各地对志书体例改革的讨论更多,作了很多探索和尝试,有的地方已经以新的体例编出志书。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名目繁多的体例名称。如:平头立()目体、大编平头列目体、门目体、卷目体、类目体、分类条目体、多层次系列条目体、两层条目体、章节与条目混合体、网络型章节体、多级结构章节体、二级结构章节体、新三目体、杂交体、方志辞书体、史志合一体,等等。名称虽然多多,主要特点不外三个:一是着眼克服僵化形式,改进“概念化”篇目;二是着眼于使志书更符合本地情况,突出地方特点,克服模式化、一般化倾向;三是着眼于加强著述性,减少层次,加强深度,避免歧解事物和“填充题”写法。

    ()具体做法

    1、普遍增加“专记”或“大事记略”,增加“调查报告”,使重要问题或重大事件记述更充分。

    2、向条目体倾斜。第二届修志采用条目体的志书比第一届大大增加。还出现一种新的体例,即一、二级类仍保持章节体的大架构(叫类目、分类目,或仍称篇、章);第三层次及以下用条目体,条目分为综合性条目、主体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名称各地略有不同)。单一性条目主要指一个会议、一个事件、一个案件、一个工程等内容单一、具体的条目。这类条目,在章节体的“目”中是很少的。条目体的“条目”和章节体的“目”是不同的,主要的不同是条目的设置和排列不受逻辑体系的严格束缚。这种体例,实质上是章节体和条目体的结合,我称之为分类条目体。

    3、不改结构形式,只改篇目。篇目设计的趋势是:中小篇盛行。目的是使之更切合实际,突出地方特点,避免大编结构在逻辑分类上遇到的难题。

    《常州续志》篇目设计方案采取“大篇体”和“小篇体”混合的做法,除总述、大事记、专记外,设30篇,其中工业11篇、农业4篇,而政治只有1篇,让工业中的行业和政治处于同一级别。这和传统思维是有很大不同的。至于这样做好不好,当然可以探讨。

    有些地方,改变过去“五大块”(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的结构,按“土地、人民、政事”(或天地、人物、社会)来整合材料,这也是在篇目上做文章(第一届志书已有这类做法)

    针对新时期出现“经济一体化”、“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甚至跨国的企业集团”,行业互相渗透等新情况,在篇目设计上也有很多突破。

    4、史志合一。其主要做法:一是增加“史略”部分;二是在其他部分,在必要的时候,也有条件地借鉴史法,即以接近史书的方法来写(不评论)。安徽省欧阳发先生提出:“续志应当是史志合一,纵述历史,横陈现状”;“纵述历史可以通过‘史略’来完成”。但“这仅就宏观而言,不是要求每个门类、每个行业都来纵述历史”。重庆市余楚修先生认为:“这次续修新志,应该在把握志体特点的基础上,努力发掘‘史’、‘志’的相通点,从而借鉴、移植、利用能为修志所用的一些史法,从而把我们所续的新志写活,写成名副其实的资料性著述。”

    史志互相渗透,是一种趋势,新编《清史》就采用新综合体,包括纪传、传记、通典、时表、图录五部分;条目体的《广东百科全书》在卷首设8个专题,这些都是互相渗透的表现。

    5、改进志书的文字。从一些新出版的志书看,志书的文字,在坚持“记而不论”的前提下,也用一些方法来加强记述深度,力求把志书写得“活”一点。所使用的方法包括:某些部分以接近史体的记述方法来写;多用综述,避免工作总结的写法;把专题记述写活;在全面反映的前提下,以“特点”带出面上情况;允许有必要的横比;对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作必要的记述;文内小目不要概念化;突破标题一般不用定语常规(但仍应注意朴实)等等。

    ()见仁见智

    对于志书的改革,仍有很多不同看法,见仁见智。除第一届修志遗留下来的“活人是否立传”、“记而不论要不要坚持”等争议外,又出现很多不同观点。比如,有的人认为:体例改革应该有较大的突破,主张进行各种大胆的创新;有的人则认为体例改革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微调”,另辟新理论、新概念既不现实,也不可取;有的人认为“大事记”可以不要,有的人则认为“大事记”很重要;有的人主张不要“附录”,有的人则主张增加附录;有的人认为:将章节体和条目体结合起来,即上面所说的分类条目体有很多优点;有的人认为这样做体例不规范,有点不伦不类;多数人认为设置“经济综述”是完全必要的,但也有人认为设“经济综述”不合志体;对于许多人认同的“专题记述”,在理解和具体操作上仍有很多不同看法。

    志书姓志,这当然是对的。但对志书性质、功能的理解,还有很多不同,而且,志书的体例是可以也应该不断创新的,不能僵化。基于此,我认为上述这些争论,是很正常的,没有争论,就不会有进步。

    二、一种新的体例——专题汇集体

    在第一届志书中,95%左右是章节体,约有5%为条目体。《广东省志·政治记要》的体例比较特殊。它既不是章节体,也不是条目体,而是由111个专题所组成,可称为“专题汇集体”。志书用这种体例,广东只有一本,其他省市的志书,也未闻采用这种体例的。

    ()《广东省志·政治记要》仍然姓“志”

    1、它全面系统地记述了广东从秦汉时期至1998年的重大政治事件,是专为志书精心设计的,而不是随意收集来的一些专题文章。

    2、它的选材、体裁、文字,符合志书的要求。

    3、内容决定形式。《广东省志·政治记要》的内容,用专题的形式比用条目体或章节体更好些。没有任何文体规定,也没有足够理由说志书只能用条目体或章节体,而不能用专题。我们何必“作茧自缚”。

    ()专题和条目的不同

    也许有人会说,《广东省志·政治记要》其实也是条目体。但我认为:两者还是有所不同的。

    1、条目的外延小,而专题的外延大。《政治记要》共111个专题,44.7万字,平均每个专题4000字,长一些的专题,如“同盟会在广东发动的武装起义”是7000字,“第一次国共合作”是9400字,“土地改革”是10550字,“文化大革命”达10700字。这显然和一般的条目体不同。

    2、专题下的小标题,有的相当于一个条目,但大部分和条目有所不同。条目体的条目,是相对独立的写作单元,条目与条目之间,没有紧密联系,而专题下的小标题,都是属于一个专题,彼此关系密切,有些并没有相对独立性,有的不过是段落的划分。如“镇反运动”这个专题,分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分为运动过程、运动后果和对“右派分子”的摘帽、改正。这些小标题显然不能作为条目。

    ()专题汇集体的适用范围

    专题汇集体并不适用于所有志书,也不适用于所有专志(或专业分志)。就是说,它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但是,对于像《政治记要》这样的专志,它又是很好的形式,比教科书式的章节体和整体性较差的条目体要好。对其它专志而言,它也有借鉴作用。就是说,它或许可以作为某些专志的组成部分。从《广东省志·政治记要》来看,它有几个明显的优点:

    1、重点突出。对重点问题可以作比较详细的记述,重点问题不会淹没于一般材料之中。

    2、来龙去脉清楚,材料系统全面,能保持问题或历史事件的历史联系,不会被肢解或分散。

    3、由于不受章节的限制,又不会像条目体那么零散,一般不会采用流水式,罗列式或“填充题”的写作方法,因此比较容易写出深度。

    4、有思想性和可读性。

    ()《广东省志·政治记要》的不足

    《广东省志·政治记要》采用专题汇集,是一种创新,很有意义。

    该志原来的设计有几个历史时期(古代、近代、现代、当代)的综述,后来因写作难度很大,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来写,加上时间紧迫等原因,改变了计划。这是一项不足。

    三、分类标准问题

    ()存在问题

    篇章节目(或类目、分目,下同)的设计是志书体例的重要问题,而篇章节目设计的主要问题是分类。在分类标准上,许多人的看法存在着误区。误区主要有三:

    1、把几个层次的分类混为一谈;其实,不同层次的分类方法是不同的。

    2、把分类法和分解法混为一谈,分类法是指按逻辑原则划分,层层统属;划分要遵循逻辑分类的规则;而分解法是把一个整体分割为若干部分,它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将整体分解为部分时,不受逻辑分类四项原则的束缚。

    3、把分类方法简单化,只采用一个标准,其它有多种分类方法并存。从第二届志书的篇目看,这个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因此,有必要谈谈。

    ()几种主要分类标准和方法

    不论是章节体还是条目体,都会遇到分类的标准和方法问题。志书是个庞大的系统,不同层次的分类、标准不尽相同。

    第一个层次是分块。即分为总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传、附录、图(含照)、表等几个部分。“专记”可能作为一部分,也可能附在各篇章。这种区分标准,基本上是按体裁,但又不完全按体裁,因为专业分志中有述体和图表,“附录”中可能几种体裁。至于内容,更是互相交错。因此,严格说来,这里使用的是分解法(即将整体分解为若干部分),而不是分类法。

    第二个层次以下(含三、四或更多)多数以专业(行业、问题)为标准分类,采用逻辑分类方法,但多种方法并存。除按问题外,还有下列几种方法:

    l、按时序或历史时期分类,如人民代表大会按一、二、三、四……届分节;

    2、按单位或团体分类,如群众团体分为共青团、工会、妇联等;

    3、按地区分类,如政区下分为××县、××镇,各县()概况下面也是按地区分类。

    从分类方法上说,多数用逻辑分类法或基本上运用逻辑分类法,也有部分运用分解法。如把人口数量分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人口密度、人口分布,把人口结构分为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姓氏。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也很难说是分类法,而只能说是分解法。

    四、再谈逻辑分类问题

    志书在区分篇、章、节、目时,要讲逻辑,但不能完全套用逻辑分类原则。这个问题,我在《广东史志》1998年第1期的专文和专著《方志编纂学论纲》中,有详细的论述,这里再作一些概括和补充。

    志书的篇章设计,除参照逻辑分类原则外,还要注意如下几个因素:

    1.历史联系。如市、县志的“政治综述”、《广东省志·政治记要》都是按历史时期、历史顺序、历史联系来划分;历届人代会、历届党代会也是如此。

    2.部门分工。部门分工和逻辑分类有一定的联系,有时是一致的,但不完全一致。如改革开放前的商业、供销、粮食、物资等工作,从科学属性讲,都是商业,但却由几个部门来承担。第一届志书,很多地方参照部门分工,把它们分成几章()记述。医院中的儿科与内科,在逻辑关系上,并不处于同一层次,但在门诊部设置上,却是平列的,若《卫生志》按医疗技术分科记述,也必然是平列的;至于政治部类分为人大、政府、政协等,群众团体分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也是按部门分类,而不完全是逻辑分类。

    3.材料多少。材料多少是考虑篇目设计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水果中的荔枝,若单独按逻辑要领划分,它是志书第六个层次的一个小小目,一个层次如此低的目,不可能写很多的东西。在“荔枝”之乡从化、增城等地,这样设置篇目肯定是不行的,必须将其升格处理。升格后的荔枝篇(章或节)的内容,可包括荔枝的种植、销售、加工,还有荔枝文化等,突破了“农业”的范围。这样,虽不符合逻辑分类原则,却是合理的。

    4.地情特点。比如工业类的制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国家标准》可分为27类。但各地工业结构有很大差别,有的只有其中的三几个类,不可能按这个标准去分类,只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分类。

    5.概念弹性。有些要领是有弹性的。如“文化”这个概念,有100多个定义,可大可小,大不相同。“轻工”这个概念,在运用上也有所不同,有时可与“重工”相对应,有时又可与“机械工业”、“煤炭工业”……等相对应;有时包括“纺织”、“二轻”,有时又与“纺织”、“二轻”并列。

    有些概念是跨类的,不具有非此即彼性,而具有也此也彼性。如“人口”,可入“地理”篇,也可入“社会”篇;“人民生活”可入经济篇,也可入社会篇。又如工业,行业的划分可以按逻辑概念划分,而工业体制改革,一个地方工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等,是跨行业的,就不能完全按行业划分。

    概念划分是从概念外延的角度区分的,它不一定就提示了事物的本质联系,往往带有片面性。志书要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联系,往往要从事物内涵的角度分类,从多角度对它进行立体透视,比如“人口”这个概念,就具有多种属性,必须进行多维考察和记述。

    总之,概念划分是一种思维形式,而实际生活是非常复杂的。因此,篇章划分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

    6.写作需要。为了提高志书的著述性、实用性、可读性,一个章或节下面可分为若干个问题,而不必要去套用逻辑分类原则,重在说明问题,便于写作与应用。

    还应该特别提到的是:志书有的章节,是将整体分解为若干部分,不是逻辑概念的层层划分,应该属于分解法,不等同于逻辑分类。

    最后,我在这里想重申我在志书体例问题上的几个观点:

    (1)志书的体例,是“大体则有,定体则无”,没有也不应该有全国统一的具体的模式,不应模式化;

    (2)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应适应于内容的表达,而不是妨碍内容的表达;

    (3)志书的体例是不断创新发展的,今后还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创新,不能故步自封,作茧自缚。

        (作者单位: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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