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掌故)大盛魁与“过骡子”——“大盛魁现象”之九
- “过骡子”与“过标”是清代大盛魁乃至整个归化城商界为清理商号与商号之间相互存欠“三角债”的一套极其严格、认真的财务结算收付款项约定书成的制度。
所谓“过骡子期”,是指每月定期清理商号之间的债权与债务的日期。“过骡子”的限期一般为三天。所谓“过标期”,是指每季定期清理商号之间的债权与债务的日期。“过标”的期限一般为五天。“过标”又分四个标期,即“春标”、“夏标”、“秋标”、“冬标”。“春标”的“标期”在每年的农历正月,为当年的第一个标期;“夏标”的“标期”在每年的农历四月,为当年的第二个标期;“秋标”的“标期”在每年的农历七月,为当年的第三个标期;“冬标”的“标期”在每年的农历十月,为当年的第四个标期。这些就是所谓“四季标”。农历二月、三月、五月、六月、八月、九月、十一月、十二月的二十五前后的“过骡子”,这就是所谓“月月常骡”。“过骡子”和“过标”的具体办法是,在“过骡子”和“过标”的前三天进行兑帐,“过骡子期”和“过标期”内正式收付;“过骡子期”和“过标期”后三天内,对收付不清的商号,进行所谓“顶印”,也就是逼索债务的意思。如果“顶印”期过了而负债的商号仍不能清偿债务,那就必须由债务商号定期邀东家和债权商号共同协商解决。这些“骡期”和“标期”的确定和清欠“三角债”的办法,既不是由当地的官府规定和公布,又不是由当地的商业团体公议,而是由山西祁县的大资本家们共同议定的,必须按此办法清欠收付。由此足见山西祁县的大资本家在清代归化城商界的垄断达到何种程度,即成为当时归化城市场的操纵者,而大盛魁在这方面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大盛魁的财务账目管理以及收益分配中,有一些做法与其它商号大不相同。
大盛魁每三年进行一次结算利润和收益分配,也就是结算利润的同时进行分红。更重要的是借这个机会,检查经营得失,整顿号事,评定人员的功过,确定后三年的营业方针,安排分支机构的组织,加强号规的执行。每次结帐,总是把公积金的积累和运用,当作主要问题来对待。以公积金增长的程度,为衡量经理和全号成绩的一项重要的尺度。
结帐会议的最后一天,都要大摆筵席,参加结帐会议的人员,都穿戴最整齐的衣冠出席筵席,还邀请当地有声望和交处好的一些商人参加。这次筵席不以年龄和级别来定座次,而是以成绩大小来定座次。在入席之前,经理还要郑重其事地作一次讲话,说明人员的成绩和功过,把对人员的奖惩当作结帐会议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严肃总结和对待。
总管总号账目的人称为“总内事”,总号的管帐“先生”即会计约有十数人,分别掌管各种账簿。号中每天所记的账目,晚上都由“总内事”检阅一遍。这十数个管帐“先生”,都是顶股的“股东”,他们都是了解和掌握全盘的实际工作者。
平时“骡子期”和“标期”收付款项,以及内部福利的处理,都由财务会计部门具体掌握。结帐时期,各项账簿的总结,各分支机构和各小号盈亏概况,账目清册的安排,全部财产的折算,都是在总号经理的指示下,由“总内事”率同全体财会人员,按照一贯传统精神,进行结算和处理。
归化城是清朝设置地对蒙古贸易的中心点之一,是全国各地的商人同蒙古和新疆进行贸易的一个重要渠道。所以,大盛魁就把归化城作为大本营和重要基地,这也是大盛魁把总号从乌里雅苏台迁到归化城的最主要原因。大盛魁从全国各地贩来的各种货物,都要经过归化城,在这里缴纳了税款,领上票照,用“骆驼房子”运到前后营或古城子,分别向外蒙古各“和硕”和新疆广大地区销售。大盛魁从外蒙古各“和硕”贩来的牲畜、皮毛和其它产品,也都运回归化城,再转运到全国各地进行销售。大盛魁的贸易额在归化城的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大。在小手工业生产时代,进行大量货物的购、运、销,是极其困难的。而大盛魁却凭它的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在内外蒙古的商贸活动中独占鳌头。比如,大盛魁在各行业中,都有它的小号为它组织货源;它有自养的大量骆驼作为“沙漠之舟”,常年往来于内外蒙古,运输各种货物;它又有放“印票”帐和批发货物的门路。别的商号买不到的货物,它却能大量地买得到;别的商号运不出去、运不进来的货物,它却能及时地运出运进;别的商号运到销售地的货物,一时还销售不出去,它却能够做到货物一到,很快就能成批地推销出去。总之,它能取得更高的利润,是因为它能凭借自己雄厚的实力为基础、为前提条件,垄断内外蒙古的市场。
由于大盛魁垄断地位的长期持续稳定,归化城市场上的一些重要商品,都得由大盛魁来做开盘行市。如果大盛魁的货物未运进来,各家商号都得等待大盛魁将要运进的货物到货后由大盛魁开盘行市,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必须推迟开盘。
在当年归化城市面上通行的“过骡子”和“过标”的制度,也都是由大盛魁操纵和左右的。如果大盛魁的货“房子”在归化城的“过骡子”和“过标”期以前回不了归化城,“骡子期”和“标期”的日期就得更改。
清代归化城有“崇厚堂”的组织,设“四乡耆老”负责主持,其性质和功能类似“商务会”。民国以后“崇厚堂”组织便改称“商务会”。大盛魁在“祟厚堂”和“商务会”内,都居于重要地位。“集锦社”是包括在“崇厚堂”内的一个大社团,是以走前后营的商号为成员的。大盛魁是“集锦社”内最大的一家商号。
清朝开了捐例次后,大盛魁在北京、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处的座庄掌柜,都买了官职头衔,归化城总号的经理,则买到了“候补道”的顶戴,所以人们对大盛魁的地位称为“半个归化城”。这不仅是说大盛魁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是说归化城的许多事情,是由大盛魁操纵的。
一年内以四个“标期”和八个“骡期”进行货币的结算和收付,这是清代归化城商界与内地商界清结存欠方式不同的地方,内地是按三节的方式清结存欠的。据《绥远通志稿》所云:“清朝归绥一带一向按四季标期(进行货币账目的)清结”,……(标期)大体为:“春季正月二十二日、夏季四月十八日、秋季七月十七日、冬季十月初九日。包头较归化城各早十日,盖标由西而东,最后回太谷耳。”
“骡期”和“过骡子”的叫法也不是凭空或随意叫开的。“骡期”的来历,依《绥远通志稿》所说,是由于钱商结帐后,用骡子将银子运往内地,故名“骡期”。因为,较大的商号,为了存支和汇兑方便,都在钱行开列账户。而清代在归化城和包头一带开设钱行的大多为山西人,为了驮运银子方便,故由西而东确定“标期”和“骡期”的先后,在“标期”和“骡期”过了“标”或过了“骡子”(即结算和收付)后,把现银或汇票存入钱行,钱行老板就以骡子为运钱(银两)的运输工具,把一部分银两驮运回祁县、太谷等地存入钱庄。
钱行同各商号的账目往来,远期者按“标期”结算;近期者按“骡期”结算。按“骡期”结算者利轻,按“标期”结算者利重,而“标”、“骡”期前后,货币利率的上下波动,纯视银分如何而断,同结算日期关系不大。“骡期”过付,仅在各商之间。在众多的商贸活动过付中,茶、布等大宗货为对年期,其它各货的付款期均比较短,即隔一“标”或二“标”期结算。
(作者:呼和浩特市委政策研究室)
- (地方掌故)大盛魁与“过骡子”——“大盛魁现象”之九
- “过骡子”与“过标”是清代大盛魁乃至整个归化城商界为清理商号与商号之间相互存欠“三角债”的一套极其严格、认真的财务结算收付款项约定书成的制度。
所谓“过骡子期”,是指每月定期清理商号之间的债权与债务的日期。“过骡子”的限期一般为三天。所谓“过标期”,是指每季定期清理商号之间的债权与债务的日期。“过标”的期限一般为五天。“过标”又分四个标期,即“春标”、“夏标”、“秋标”、“冬标”。“春标”的“标期”在每年的农历正月,为当年的第一个标期;“夏标”的“标期”在每年的农历四月,为当年的第二个标期;“秋标”的“标期”在每年的农历七月,为当年的第三个标期;“冬标”的“标期”在每年的农历十月,为当年的第四个标期。这些就是所谓“四季标”。农历二月、三月、五月、六月、八月、九月、十一月、十二月的二十五前后的“过骡子”,这就是所谓“月月常骡”。“过骡子”和“过标”的具体办法是,在“过骡子”和“过标”的前三天进行兑帐,“过骡子期”和“过标期”内正式收付;“过骡子期”和“过标期”后三天内,对收付不清的商号,进行所谓“顶印”,也就是逼索债务的意思。如果“顶印”期过了而负债的商号仍不能清偿债务,那就必须由债务商号定期邀东家和债权商号共同协商解决。这些“骡期”和“标期”的确定和清欠“三角债”的办法,既不是由当地的官府规定和公布,又不是由当地的商业团体公议,而是由山西祁县的大资本家们共同议定的,必须按此办法清欠收付。由此足见山西祁县的大资本家在清代归化城商界的垄断达到何种程度,即成为当时归化城市场的操纵者,而大盛魁在这方面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大盛魁的财务账目管理以及收益分配中,有一些做法与其它商号大不相同。
大盛魁每三年进行一次结算利润和收益分配,也就是结算利润的同时进行分红。更重要的是借这个机会,检查经营得失,整顿号事,评定人员的功过,确定后三年的营业方针,安排分支机构的组织,加强号规的执行。每次结帐,总是把公积金的积累和运用,当作主要问题来对待。以公积金增长的程度,为衡量经理和全号成绩的一项重要的尺度。
结帐会议的最后一天,都要大摆筵席,参加结帐会议的人员,都穿戴最整齐的衣冠出席筵席,还邀请当地有声望和交处好的一些商人参加。这次筵席不以年龄和级别来定座次,而是以成绩大小来定座次。在入席之前,经理还要郑重其事地作一次讲话,说明人员的成绩和功过,把对人员的奖惩当作结帐会议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严肃总结和对待。
总管总号账目的人称为“总内事”,总号的管帐“先生”即会计约有十数人,分别掌管各种账簿。号中每天所记的账目,晚上都由“总内事”检阅一遍。这十数个管帐“先生”,都是顶股的“股东”,他们都是了解和掌握全盘的实际工作者。
平时“骡子期”和“标期”收付款项,以及内部福利的处理,都由财务会计部门具体掌握。结帐时期,各项账簿的总结,各分支机构和各小号盈亏概况,账目清册的安排,全部财产的折算,都是在总号经理的指示下,由“总内事”率同全体财会人员,按照一贯传统精神,进行结算和处理。
归化城是清朝设置地对蒙古贸易的中心点之一,是全国各地的商人同蒙古和新疆进行贸易的一个重要渠道。所以,大盛魁就把归化城作为大本营和重要基地,这也是大盛魁把总号从乌里雅苏台迁到归化城的最主要原因。大盛魁从全国各地贩来的各种货物,都要经过归化城,在这里缴纳了税款,领上票照,用“骆驼房子”运到前后营或古城子,分别向外蒙古各“和硕”和新疆广大地区销售。大盛魁从外蒙古各“和硕”贩来的牲畜、皮毛和其它产品,也都运回归化城,再转运到全国各地进行销售。大盛魁的贸易额在归化城的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大。在小手工业生产时代,进行大量货物的购、运、销,是极其困难的。而大盛魁却凭它的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在内外蒙古的商贸活动中独占鳌头。比如,大盛魁在各行业中,都有它的小号为它组织货源;它有自养的大量骆驼作为“沙漠之舟”,常年往来于内外蒙古,运输各种货物;它又有放“印票”帐和批发货物的门路。别的商号买不到的货物,它却能大量地买得到;别的商号运不出去、运不进来的货物,它却能及时地运出运进;别的商号运到销售地的货物,一时还销售不出去,它却能够做到货物一到,很快就能成批地推销出去。总之,它能取得更高的利润,是因为它能凭借自己雄厚的实力为基础、为前提条件,垄断内外蒙古的市场。
由于大盛魁垄断地位的长期持续稳定,归化城市场上的一些重要商品,都得由大盛魁来做开盘行市。如果大盛魁的货物未运进来,各家商号都得等待大盛魁将要运进的货物到货后由大盛魁开盘行市,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必须推迟开盘。
在当年归化城市面上通行的“过骡子”和“过标”的制度,也都是由大盛魁操纵和左右的。如果大盛魁的货“房子”在归化城的“过骡子”和“过标”期以前回不了归化城,“骡子期”和“标期”的日期就得更改。
清代归化城有“崇厚堂”的组织,设“四乡耆老”负责主持,其性质和功能类似“商务会”。民国以后“崇厚堂”组织便改称“商务会”。大盛魁在“祟厚堂”和“商务会”内,都居于重要地位。“集锦社”是包括在“崇厚堂”内的一个大社团,是以走前后营的商号为成员的。大盛魁是“集锦社”内最大的一家商号。
清朝开了捐例次后,大盛魁在北京、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处的座庄掌柜,都买了官职头衔,归化城总号的经理,则买到了“候补道”的顶戴,所以人们对大盛魁的地位称为“半个归化城”。这不仅是说大盛魁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是说归化城的许多事情,是由大盛魁操纵的。
一年内以四个“标期”和八个“骡期”进行货币的结算和收付,这是清代归化城商界与内地商界清结存欠方式不同的地方,内地是按三节的方式清结存欠的。据《绥远通志稿》所云:“清朝归绥一带一向按四季标期(进行货币账目的)清结”,……(标期)大体为:“春季正月二十二日、夏季四月十八日、秋季七月十七日、冬季十月初九日。包头较归化城各早十日,盖标由西而东,最后回太谷耳。”
“骡期”和“过骡子”的叫法也不是凭空或随意叫开的。“骡期”的来历,依《绥远通志稿》所说,是由于钱商结帐后,用骡子将银子运往内地,故名“骡期”。因为,较大的商号,为了存支和汇兑方便,都在钱行开列账户。而清代在归化城和包头一带开设钱行的大多为山西人,为了驮运银子方便,故由西而东确定“标期”和“骡期”的先后,在“标期”和“骡期”过了“标”或过了“骡子”(即结算和收付)后,把现银或汇票存入钱行,钱行老板就以骡子为运钱(银两)的运输工具,把一部分银两驮运回祁县、太谷等地存入钱庄。
钱行同各商号的账目往来,远期者按“标期”结算;近期者按“骡期”结算。按“骡期”结算者利轻,按“标期”结算者利重,而“标”、“骡”期前后,货币利率的上下波动,纯视银分如何而断,同结算日期关系不大。“骡期”过付,仅在各商之间。在众多的商贸活动过付中,茶、布等大宗货为对年期,其它各货的付款期均比较短,即隔一“标”或二“标”期结算。
(作者:呼和浩特市委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