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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学习条例)巴彦淖尔市志办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推动第二轮志书编纂
  •         20065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这对于巴彦淖尔市实现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主义首轮新志书的编纂工作,成就了巴彦淖尔市的1部盟志和7部旗县市志,以及众多的专业 (部门)志。这些志书不仅满足了人们了解历史的渴望,成为巴彦淖尔市人民认识家乡、了解家乡的窗口,而且激发着人们热爱家乡、建设美好巴彦淖尔市的激情。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地方志工作成果显著。地方志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所起的作用,已得到广泛认同和肯定。市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加强。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办公厅领导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地方志工作的条件逐步改善。

            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40号,做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首先在专职修志人员中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把修志工作统一到“条例”的各项规定上来,用“条例”来规范、检查和推动巴彦淖尔市地方志工作。其次要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条例”,提高公众对“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知晓率。各地要认真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实践经验,遵循“条例”的规定,依法编纂地方志,解决修志工作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各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进一步关注和支持地方志工作,推动巴彦淖尔市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按照“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拟定巴彦淖尔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第二轮两级地方志书编纂方案,形成后逐级上报。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继续编纂出版《巴彦淖尔市年鉴》,搜集、保存地方文献和资料,编写出详细的《巴彦淖尔市志》和各旗县区志编撰纲目,为第二轮修志做准备,并适时开始第二轮两级志书编写。

            四、组织整理旧志。巴彦淖尔市境内,清朝时编有《五原厅志》,民国时期编有《临河县志》,是今天人们研究巴彦淖尔市历史的重要文献。目前读者所能看到的都是复印件且不完整,地方志办公室要完成这两本古籍的版本核对、标点、勘校、出版工作。

        五、建立“巴彦淖尔市情网”,开发利用地方资源。地方志工作要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市志办要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建立巴彦淖尔市情网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文献和资料。

    (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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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条例)巴彦淖尔市志办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推动第二轮志书编纂
  •         20065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这对于巴彦淖尔市实现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主义首轮新志书的编纂工作,成就了巴彦淖尔市的1部盟志和7部旗县市志,以及众多的专业 (部门)志。这些志书不仅满足了人们了解历史的渴望,成为巴彦淖尔市人民认识家乡、了解家乡的窗口,而且激发着人们热爱家乡、建设美好巴彦淖尔市的激情。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地方志工作成果显著。地方志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所起的作用,已得到广泛认同和肯定。市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加强。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办公厅领导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地方志工作的条件逐步改善。

            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40号,做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首先在专职修志人员中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把修志工作统一到“条例”的各项规定上来,用“条例”来规范、检查和推动巴彦淖尔市地方志工作。其次要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条例”,提高公众对“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知晓率。各地要认真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实践经验,遵循“条例”的规定,依法编纂地方志,解决修志工作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各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进一步关注和支持地方志工作,推动巴彦淖尔市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按照“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拟定巴彦淖尔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第二轮两级地方志书编纂方案,形成后逐级上报。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继续编纂出版《巴彦淖尔市年鉴》,搜集、保存地方文献和资料,编写出详细的《巴彦淖尔市志》和各旗县区志编撰纲目,为第二轮修志做准备,并适时开始第二轮两级志书编写。

            四、组织整理旧志。巴彦淖尔市境内,清朝时编有《五原厅志》,民国时期编有《临河县志》,是今天人们研究巴彦淖尔市历史的重要文献。目前读者所能看到的都是复印件且不完整,地方志办公室要完成这两本古籍的版本核对、标点、勘校、出版工作。

        五、建立“巴彦淖尔市情网”,开发利用地方资源。地方志工作要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市志办要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建立巴彦淖尔市情网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文献和资料。

    (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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