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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志鉴论坛)启动第二轮修志急需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    要:本文在充分肯定当代人能修好当代志的基础上,对第二轮志书与第一轮志书如何衔接,如何处理好全志的整体性和分志相对独立性的关系,如何把志书的科学分类和现行行政管理的分工结合起来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第二轮修志  认识问题

     

    第二轮志书的编修正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启动过程中遇到了几个认识问题,有必要与同仁一起讨论。

     

      当代人能否修好当代志

       

    当代人能不能修好当代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我国历史上,绝大多数志书的下限,都是编修者生活时代的某个结点,也就是说,当代人并没有把记述自己所处时代的历史留给后人。那么现在为什么提出了这个疑问?因为经过20多年修志,不少人深切体会到修当代志的难处。一是我们的国家正处于飞速发展、深刻变革中,很多事情尚在发展,尚未完全定型,很难看清其本质和影响,难以准确表述。二是有些敏感问题,全社会并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如实记载史实,若把握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地区或国家安定。也可能因与某些领导人见解不同,导致权力干预,甚至招致不公正待遇。三是某些事件,涉及国家机密,在尚未解密的情况下,难以全面系统地如实记载。四是某些历史进程,编纂者是参与人,很难摆脱利害关系,做到客观、真实、公正记述。应当说,这四个问题都是修志的难题。虽然第一轮修志就遇到过,但第二轮修志更突出了。因此一些同志对当代人能否修好当代志产生疑虑,并非空穴来风。

    当代人能修好当代志,前人已为我们做出榜样,有我们第一轮修志中已取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这四个难题是可以解决的。具体探讨如下:

    一是地方志是资料性文献,只要求如实记载史实,并不要求对所记述事项作出评价。如果社会上对某事件有不同看法,也可作为客观情况记载下来。凡是有争议的事,志书中都不作结论。但这并不是说修志者没有立场,而是寓认识于客观事物的记述中,记与不记,记多记少,何种角度去记,就是立场和观点的体现。二是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如实记载,如果把握不当,确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或招致不公正待遇。这是因为第二轮志书所记述的正是我们改革开放逐步深化的阶段,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新旧体制、不同文化、多元经济和意识形态并存。一些改革措施作为探索,并不是一开始就被所有人都认可,其本身也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也难免有失误。修志者记载这些史实时,看不准确、想不明白,或者和当前正在变革的体制机制、正在实施的某些方针政策,在认识上产生差异是难免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差异。如果记述某些敏感问题会影响社会安定,那说明这类事件尚未具备可以如实记述的条件,可以暂时不记,或不全面记述,这是照顾大局的原则。如果我们的记载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政策发生矛盾,就应冷静地思考一下,是不是认识上出了偏差?这就需要在调查研究、学习讨论、深化认识、端正指导思想上下功夫,一些认识上的偏离是可以纠正过来的。如果我们的事业发展中有失误,走了弯路,或旧的体制和落后的思想观点阻碍着事物的发展,就应该如实地给以记载,以便从中汲取教训,这是我们修志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至于我们的如实记载触及了一些当权人物的利益,从而遭到排斥、压制甚至打击,怎么办?既然从事修志工作,就应有这种思想准备,就应奉献一付能抗压的肩膀。当然,这类事件在目前的形势下是并不难于处理的。我们应把工作做实做细,尽可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三是有关涉密问题。国家保密法必须严格执行,修志工作也不能例外。在编纂志书时,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必须慎之又慎,对机密文件不能引用,对机密事件不可探究,对机密情况不许传播。也就是说,要依法修志,在法律面前不能有一点含糊。那么保密的原则和志书求真存实的原则能否统一起来?答案也是肯定的。首先,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从不同角度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的健康成长。当前就是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目标而服务的。其次,保密是有时限的,过了规定时期就会解密。而志书的存真求实则是有条件的。存真求实的原则只有在解密之后才是适用的。四是作者的偏见问题,这也不是不能克服的。首先,我们在体制制度上已有纠偏机制,这就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集体编写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一部志书的完成,体现的是集体的意志。个人和利益集团的偏见,在集体的讨论、修改和层层审核中,一般是可以纠正过来的。其次,我们的编纂队伍绝大多数人与所编志书的内容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即便有这样那样的偏见,也是可以说服的。

    当代人修当代志有困难的一面,但更应看到容易的一面。因为编纂的内容是当代发生的事,资料丰富且易于搜集,不像古代和近代的资料多数已散失,只能凭借有限的遗存去搜寻、考证,费时费力且需要较高的历史文化修养。编纂者笔下所写,多是亲历、亲见、亲闻的实事,容易看清事物发展的轨迹及其相互关系,有些一时弄不清的现象,还可找亲历者咨询、座谈,这是编写古代和近代志书无法比拟的。加之经过第一轮修志的锤炼,不仅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支有丰富经验的修志骨干队伍和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理论成果,更重要的是,在发扬中华民族编修地方志书的优良文化传统上取得了全社会的共识。《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把修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前人修志不可能有的良好条件。因此,当代人修高质量的当代志,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应当的。

     

      第二轮志书和第一轮志书如何衔接

     

    前后两轮志书的衔接,应思考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整体衔接,二是个体衔接。整体衔接,就是在特定地域内的前志和后志,在指导原则、内容范畴、编纂体例、行文规范等方面,是总体上的承接和延续关系。个体衔接,就是某一部志书的具体衔接,在总体衔接的规范原则指导下,从志书编纂的实际出发,选择不同地对接方式。志书的编修方式大体可分为创修、续修、重修、补修。应明确,第二轮修志从总体上讲是第一轮的续修,但具体讲,既有续修,也有创修、补修,有的志书还需重修。个体衔接主要指续修志书与前志地对接。续修志书的衔接,也出现了比较复杂的情况,需要具体研究解决。由于第二轮修志的篇目设置变化较大,普遍少于第一轮修志。第一轮志书的篇目是在20世纪80年代拟定的,为方便修志工作的启动,在志书分类上较多地照顾了当时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设置。加上第一轮志书是从事物发端写起,历史过程漫长,内容十分丰富,需要较大的容量,篇目设置多了一些。进入21世纪之后,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变革。第二轮志书的时限也大大缩短,大体上是20年左右,内容远不如第一轮志书丰富。因此,在制定第二轮志书篇目时又进行了新的归类,对有些内容进行了归并、撤销。

    在两轮志书的衔接上,无论是总体衔接还是个体衔接,都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解决好续志的延续性和创新性的关系。从严格意义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创新的结果,不创新的事物发展必将停滞不前,修志也不例外。第二轮修志没有照搬第一轮修志的篇目就是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也可称为创新之举。应认真研究第二轮修志在思想理论、组织领导、编修方法等方面,如何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创新理论和工作方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另一方面,创新必须以前志为基础,在汲取前志长处、弥补前志不足的前提下,才能超越前志,也只有把延续性和创新性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第二轮志书更上一层楼,出更多的精品良志。二是解决好续志的接续性和保持志书内容发展阶段完整性的关系。由于第二轮志书篇目是根据新形势重新归类的,并非和第一轮志书篇目一一对应。这就产生了一部续志对应多部前志,或一部前志的内容析分于多部续志等情况。又由于第一轮志书下限参差不齐,并不是按客观发展某一阶段而划的,对有些重要变革的记述常常是中途而止,缺乏阶段性标志,很难反映事物的整体。在前志下限作为续志上限的总体原则上,是否可在某些志书上灵活变通,比如,为完整记述某一事件,可允许续志在某些方面突破上限向前延伸,或在总述中回述前志的某些内容等等,应开动脑筋,解放思想,认真研究解决。

     

      处理好全志的整体性和

    分志相对独立性的关系

     

    省、市级志书名义上是一部,实际上是一套。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如何确保全志的整体性,同时突出各分志的特点。也就是说,如何做到志书的多元一体,使全志既有整体性又保持各分志的相对独立性,需要认真探讨。省、市志的一体,是以各分志为基本单元的一体,如何把不同内容的分志有机联系起来,从整体上全面反映地域内特定历史时期的发展状况,需要创造多方面的条件。从编纂的角度,需要制定基本的工作制度,这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办法中已经基本解决了;需要有统一的指导原则和要求,这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有一个从实际出发,分类比较科学可行的规划篇目。省、市志的一体是多元的一体,不同于区县志的一体。区县志是把区域或县域范围内的“内容五要素”(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分篇章节组合于一部志书中,从结构和形式上本身就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是一元一体。而省、市志则是诸多分志相对独立的聚集体,分志本身就是一部完整的志书,志与志之间既有联系的一面,又有相对独立的一面。因此要使省、市志真正成为一个整体,关键是各分志要按照统一的规范和规划篇目行事,每一部志书都应反映出规定时限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这就要求志书编纂者要有全局观念、整体思维,站在全局、整体的立场上去看局部、个体,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可把思想局限于本行业、本部门,更不可有意无意脱离统一规范,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多元必须在一体的统帅下,服从于一体。但多元又是一体的基础,一体由多元组成,依靠多元支撑。各分志既是省、市志的一部分,又独立成章,只有在统一规范指导下,充分发挥各分志编纂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编写出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志书,才能提升志书的品味和质量。各分志的编写者,要从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研究自身的重点、特点和亮点,处理好和相邻志书的联系,把本行业、本部门在全局中的位置摆正。否则,志书的编写过程中,在内容上就容易和其他志书重复、交叉或缺项、断线,难以反映本行业全貌,也很难写出自身的特点。有的同志提出,分志是否可编大事记和人物传?在第一轮修志时,就有人曾提出过这类问题。关于大事记,主要是从省、市级层面上写的大事记,分志的大事记如果和省、市级大事记有较多重复,当然是不必要的。如果只记行业或事业的大事,并不影响全志的整体性,写好了还是全志大事记的补充和延伸。关于人物传,第一轮省、市志都设了人物卷,其中专设有人物传,区县志人物篇中也都设了人物传,但省、市志的分志一般没有设人物篇,更没有设人物传。志书中人物都是以事系人出现的,如果各分志设立人物传,不仅容易和省、市级层面的人物传重复,标准难以把握,容易出现认识和记述的差异,必然影响全志的总体性。

    总之,编纂省、市志,要以全志总体性统领分志的独立性,以分志的独立性促其发挥编纂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分志特色鲜明、异彩纷呈,同时又自然融入省、市志整体之中,成为省、市志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把志书的科学分类和现行

    行政管理的分工结合起来

     

    志书篇目分类要科学,是讲必要性。只有科学分类,志书才便于组织力量搜集资料,做到志书的内容完整、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方便应用。科学分类和现行行政管理分工相结合,是讲可行性。行政管理分工应适应社会分工,一般情况下,两者所属范畴大体是一致的。由于社会分工是伴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对其行政管理的分工也在不断调整中。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刻变革中,行政管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迅速转型过渡,几乎年年有变化。而地方志编纂是政府主持的政府行为,每一部志书都要落实到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志书的分类应适当照顾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分工,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否则一些志书的编纂将失去依托。一部志书,有的是一个行政或事业单位承编,有的则是多个单位联合承编,由一个单位牵头。这虽然在志书分类上有少数志书迁就社会管理分割、分工过细的弊病,使不同志书的设计产生畸重畸轻或过粗过细的问题,但在现有体制下是可行的。还应看到,多个部门联合修志,也给志书的编修带来诸多难题,在人、财、物的支持上,主导和参与的分工上,各单位占有志书内容的比例上,以及有内容可纳入这部志书,也可写在相近的另一部志书中等等,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矛盾。这就需要转变观念,加强协调,发挥团结合作精神。在观念上必须明确,我们编写的是行业志,而不是部门志。要打破部门界限,放眼于全行业和事业;省、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合作修志单位的指导,协助他们合理分工,随时协调各方关系,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管理体制上,首都和各省会城市还有一个共同情况,即在各自地域范围内,有不少党中央或省级领导机构及其直管事业、企业。如果省、市志按照行业、事业分类,北京市的党中央部门和省会市的省属部门也应分别归入其中。但省、市志是省、市政府主持,省、市级行政权力,只能在省、市属部门行使,不可伸手越权到上级部门。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上级部门的工作要不要纳入市志记述中?在第一轮志书编修时,北京市曾讨论过这个问题,最后确定,除编《党中央机构志》外,党中央机关及设在北京的直属部门,不列入《北京志》篇目。这是因为,党中央机关的权力是全国性的,它的工作超越了北京地域,不纳入篇目符合“越界不书”的原则。但事情也不是那么简单,不同情况应不同对待。第一轮志书之所以编写《党中央机构志》,是因为机构是相对固定于一地的,没有权力延伸全国的问题,客观记述北京市域的党中央机构设置,不牵涉越境、越权问题,编写这部志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此外,党中央所属和北京管辖的行业、事业,不少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特别是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类的一些工作,党中央和地方很难截然分开,志书的编纂也只有争取党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才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北京的《科技志》等志书,就是由北京市主管部门牵头,联络党中央有关部门合作编纂的。

    总之,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总体上要服从志书的科学分类,志书分类时要把必要性与可行性吉合起来,适当照顾现行管理体制分工。

    (摘自《中国地方志》200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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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本文在充分肯定当代人能修好当代志的基础上,对第二轮志书与第一轮志书如何衔接,如何处理好全志的整体性和分志相对独立性的关系,如何把志书的科学分类和现行行政管理的分工结合起来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第二轮修志  认识问题

     

    第二轮志书的编修正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启动过程中遇到了几个认识问题,有必要与同仁一起讨论。

     

      当代人能否修好当代志

       

    当代人能不能修好当代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我国历史上,绝大多数志书的下限,都是编修者生活时代的某个结点,也就是说,当代人并没有把记述自己所处时代的历史留给后人。那么现在为什么提出了这个疑问?因为经过20多年修志,不少人深切体会到修当代志的难处。一是我们的国家正处于飞速发展、深刻变革中,很多事情尚在发展,尚未完全定型,很难看清其本质和影响,难以准确表述。二是有些敏感问题,全社会并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如实记载史实,若把握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地区或国家安定。也可能因与某些领导人见解不同,导致权力干预,甚至招致不公正待遇。三是某些事件,涉及国家机密,在尚未解密的情况下,难以全面系统地如实记载。四是某些历史进程,编纂者是参与人,很难摆脱利害关系,做到客观、真实、公正记述。应当说,这四个问题都是修志的难题。虽然第一轮修志就遇到过,但第二轮修志更突出了。因此一些同志对当代人能否修好当代志产生疑虑,并非空穴来风。

    当代人能修好当代志,前人已为我们做出榜样,有我们第一轮修志中已取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这四个难题是可以解决的。具体探讨如下:

    一是地方志是资料性文献,只要求如实记载史实,并不要求对所记述事项作出评价。如果社会上对某事件有不同看法,也可作为客观情况记载下来。凡是有争议的事,志书中都不作结论。但这并不是说修志者没有立场,而是寓认识于客观事物的记述中,记与不记,记多记少,何种角度去记,就是立场和观点的体现。二是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如实记载,如果把握不当,确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或招致不公正待遇。这是因为第二轮志书所记述的正是我们改革开放逐步深化的阶段,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新旧体制、不同文化、多元经济和意识形态并存。一些改革措施作为探索,并不是一开始就被所有人都认可,其本身也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也难免有失误。修志者记载这些史实时,看不准确、想不明白,或者和当前正在变革的体制机制、正在实施的某些方针政策,在认识上产生差异是难免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差异。如果记述某些敏感问题会影响社会安定,那说明这类事件尚未具备可以如实记述的条件,可以暂时不记,或不全面记述,这是照顾大局的原则。如果我们的记载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政策发生矛盾,就应冷静地思考一下,是不是认识上出了偏差?这就需要在调查研究、学习讨论、深化认识、端正指导思想上下功夫,一些认识上的偏离是可以纠正过来的。如果我们的事业发展中有失误,走了弯路,或旧的体制和落后的思想观点阻碍着事物的发展,就应该如实地给以记载,以便从中汲取教训,这是我们修志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至于我们的如实记载触及了一些当权人物的利益,从而遭到排斥、压制甚至打击,怎么办?既然从事修志工作,就应有这种思想准备,就应奉献一付能抗压的肩膀。当然,这类事件在目前的形势下是并不难于处理的。我们应把工作做实做细,尽可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三是有关涉密问题。国家保密法必须严格执行,修志工作也不能例外。在编纂志书时,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必须慎之又慎,对机密文件不能引用,对机密事件不可探究,对机密情况不许传播。也就是说,要依法修志,在法律面前不能有一点含糊。那么保密的原则和志书求真存实的原则能否统一起来?答案也是肯定的。首先,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从不同角度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的健康成长。当前就是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目标而服务的。其次,保密是有时限的,过了规定时期就会解密。而志书的存真求实则是有条件的。存真求实的原则只有在解密之后才是适用的。四是作者的偏见问题,这也不是不能克服的。首先,我们在体制制度上已有纠偏机制,这就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集体编写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一部志书的完成,体现的是集体的意志。个人和利益集团的偏见,在集体的讨论、修改和层层审核中,一般是可以纠正过来的。其次,我们的编纂队伍绝大多数人与所编志书的内容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即便有这样那样的偏见,也是可以说服的。

    当代人修当代志有困难的一面,但更应看到容易的一面。因为编纂的内容是当代发生的事,资料丰富且易于搜集,不像古代和近代的资料多数已散失,只能凭借有限的遗存去搜寻、考证,费时费力且需要较高的历史文化修养。编纂者笔下所写,多是亲历、亲见、亲闻的实事,容易看清事物发展的轨迹及其相互关系,有些一时弄不清的现象,还可找亲历者咨询、座谈,这是编写古代和近代志书无法比拟的。加之经过第一轮修志的锤炼,不仅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支有丰富经验的修志骨干队伍和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理论成果,更重要的是,在发扬中华民族编修地方志书的优良文化传统上取得了全社会的共识。《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把修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前人修志不可能有的良好条件。因此,当代人修高质量的当代志,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应当的。

     

      第二轮志书和第一轮志书如何衔接

     

    前后两轮志书的衔接,应思考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整体衔接,二是个体衔接。整体衔接,就是在特定地域内的前志和后志,在指导原则、内容范畴、编纂体例、行文规范等方面,是总体上的承接和延续关系。个体衔接,就是某一部志书的具体衔接,在总体衔接的规范原则指导下,从志书编纂的实际出发,选择不同地对接方式。志书的编修方式大体可分为创修、续修、重修、补修。应明确,第二轮修志从总体上讲是第一轮的续修,但具体讲,既有续修,也有创修、补修,有的志书还需重修。个体衔接主要指续修志书与前志地对接。续修志书的衔接,也出现了比较复杂的情况,需要具体研究解决。由于第二轮修志的篇目设置变化较大,普遍少于第一轮修志。第一轮志书的篇目是在20世纪80年代拟定的,为方便修志工作的启动,在志书分类上较多地照顾了当时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设置。加上第一轮志书是从事物发端写起,历史过程漫长,内容十分丰富,需要较大的容量,篇目设置多了一些。进入21世纪之后,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变革。第二轮志书的时限也大大缩短,大体上是20年左右,内容远不如第一轮志书丰富。因此,在制定第二轮志书篇目时又进行了新的归类,对有些内容进行了归并、撤销。

    在两轮志书的衔接上,无论是总体衔接还是个体衔接,都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解决好续志的延续性和创新性的关系。从严格意义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创新的结果,不创新的事物发展必将停滞不前,修志也不例外。第二轮修志没有照搬第一轮修志的篇目就是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也可称为创新之举。应认真研究第二轮修志在思想理论、组织领导、编修方法等方面,如何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创新理论和工作方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另一方面,创新必须以前志为基础,在汲取前志长处、弥补前志不足的前提下,才能超越前志,也只有把延续性和创新性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第二轮志书更上一层楼,出更多的精品良志。二是解决好续志的接续性和保持志书内容发展阶段完整性的关系。由于第二轮志书篇目是根据新形势重新归类的,并非和第一轮志书篇目一一对应。这就产生了一部续志对应多部前志,或一部前志的内容析分于多部续志等情况。又由于第一轮志书下限参差不齐,并不是按客观发展某一阶段而划的,对有些重要变革的记述常常是中途而止,缺乏阶段性标志,很难反映事物的整体。在前志下限作为续志上限的总体原则上,是否可在某些志书上灵活变通,比如,为完整记述某一事件,可允许续志在某些方面突破上限向前延伸,或在总述中回述前志的某些内容等等,应开动脑筋,解放思想,认真研究解决。

     

      处理好全志的整体性和

    分志相对独立性的关系

     

    省、市级志书名义上是一部,实际上是一套。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如何确保全志的整体性,同时突出各分志的特点。也就是说,如何做到志书的多元一体,使全志既有整体性又保持各分志的相对独立性,需要认真探讨。省、市志的一体,是以各分志为基本单元的一体,如何把不同内容的分志有机联系起来,从整体上全面反映地域内特定历史时期的发展状况,需要创造多方面的条件。从编纂的角度,需要制定基本的工作制度,这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办法中已经基本解决了;需要有统一的指导原则和要求,这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有一个从实际出发,分类比较科学可行的规划篇目。省、市志的一体是多元的一体,不同于区县志的一体。区县志是把区域或县域范围内的“内容五要素”(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分篇章节组合于一部志书中,从结构和形式上本身就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是一元一体。而省、市志则是诸多分志相对独立的聚集体,分志本身就是一部完整的志书,志与志之间既有联系的一面,又有相对独立的一面。因此要使省、市志真正成为一个整体,关键是各分志要按照统一的规范和规划篇目行事,每一部志书都应反映出规定时限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这就要求志书编纂者要有全局观念、整体思维,站在全局、整体的立场上去看局部、个体,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可把思想局限于本行业、本部门,更不可有意无意脱离统一规范,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多元必须在一体的统帅下,服从于一体。但多元又是一体的基础,一体由多元组成,依靠多元支撑。各分志既是省、市志的一部分,又独立成章,只有在统一规范指导下,充分发挥各分志编纂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编写出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志书,才能提升志书的品味和质量。各分志的编写者,要从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研究自身的重点、特点和亮点,处理好和相邻志书的联系,把本行业、本部门在全局中的位置摆正。否则,志书的编写过程中,在内容上就容易和其他志书重复、交叉或缺项、断线,难以反映本行业全貌,也很难写出自身的特点。有的同志提出,分志是否可编大事记和人物传?在第一轮修志时,就有人曾提出过这类问题。关于大事记,主要是从省、市级层面上写的大事记,分志的大事记如果和省、市级大事记有较多重复,当然是不必要的。如果只记行业或事业的大事,并不影响全志的整体性,写好了还是全志大事记的补充和延伸。关于人物传,第一轮省、市志都设了人物卷,其中专设有人物传,区县志人物篇中也都设了人物传,但省、市志的分志一般没有设人物篇,更没有设人物传。志书中人物都是以事系人出现的,如果各分志设立人物传,不仅容易和省、市级层面的人物传重复,标准难以把握,容易出现认识和记述的差异,必然影响全志的总体性。

    总之,编纂省、市志,要以全志总体性统领分志的独立性,以分志的独立性促其发挥编纂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分志特色鲜明、异彩纷呈,同时又自然融入省、市志整体之中,成为省、市志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把志书的科学分类和现行

    行政管理的分工结合起来

     

    志书篇目分类要科学,是讲必要性。只有科学分类,志书才便于组织力量搜集资料,做到志书的内容完整、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方便应用。科学分类和现行行政管理分工相结合,是讲可行性。行政管理分工应适应社会分工,一般情况下,两者所属范畴大体是一致的。由于社会分工是伴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对其行政管理的分工也在不断调整中。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刻变革中,行政管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迅速转型过渡,几乎年年有变化。而地方志编纂是政府主持的政府行为,每一部志书都要落实到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志书的分类应适当照顾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分工,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否则一些志书的编纂将失去依托。一部志书,有的是一个行政或事业单位承编,有的则是多个单位联合承编,由一个单位牵头。这虽然在志书分类上有少数志书迁就社会管理分割、分工过细的弊病,使不同志书的设计产生畸重畸轻或过粗过细的问题,但在现有体制下是可行的。还应看到,多个部门联合修志,也给志书的编修带来诸多难题,在人、财、物的支持上,主导和参与的分工上,各单位占有志书内容的比例上,以及有内容可纳入这部志书,也可写在相近的另一部志书中等等,都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矛盾。这就需要转变观念,加强协调,发挥团结合作精神。在观念上必须明确,我们编写的是行业志,而不是部门志。要打破部门界限,放眼于全行业和事业;省、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合作修志单位的指导,协助他们合理分工,随时协调各方关系,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管理体制上,首都和各省会城市还有一个共同情况,即在各自地域范围内,有不少党中央或省级领导机构及其直管事业、企业。如果省、市志按照行业、事业分类,北京市的党中央部门和省会市的省属部门也应分别归入其中。但省、市志是省、市政府主持,省、市级行政权力,只能在省、市属部门行使,不可伸手越权到上级部门。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上级部门的工作要不要纳入市志记述中?在第一轮志书编修时,北京市曾讨论过这个问题,最后确定,除编《党中央机构志》外,党中央机关及设在北京的直属部门,不列入《北京志》篇目。这是因为,党中央机关的权力是全国性的,它的工作超越了北京地域,不纳入篇目符合“越界不书”的原则。但事情也不是那么简单,不同情况应不同对待。第一轮志书之所以编写《党中央机构志》,是因为机构是相对固定于一地的,没有权力延伸全国的问题,客观记述北京市域的党中央机构设置,不牵涉越境、越权问题,编写这部志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此外,党中央所属和北京管辖的行业、事业,不少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特别是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类的一些工作,党中央和地方很难截然分开,志书的编纂也只有争取党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才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北京的《科技志》等志书,就是由北京市主管部门牵头,联络党中央有关部门合作编纂的。

    总之,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总体上要服从志书的科学分类,志书分类时要把必要性与可行性吉合起来,适当照顾现行管理体制分工。

    (摘自《中国地方志》200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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