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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 载)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纪要
  • 200931317日,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承办的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分别致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田嘉出席会议并讲话,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强、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参军出席会议开幕式,来自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军、武警方志机构的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李富强主持。

    这次会议是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以下简称“第四次工作会议”)后不久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交流2008年的工作情况,通报2009年的工作安排。

     

     

    朱佳木在讲话中分析了第四次工作会议的背景、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把第四次工作会议最主要的收获概括为六个方面,即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对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意义和各级政府在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保证依法修志上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志书编纂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方志学学科体系是推动方志编纂实践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明确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修志人才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关于第四次工作会议的精神,朱佳木强调指出,主要精神是: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在认真总结首轮修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二轮修志和年鉴编纂、旧志整理,利用今后五年左右时间,使志书质量、方志学研究、地方志数据库、网络化建设和修志队伍的素质有一个明显的变化,为地方志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其中最根本最核心的一条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地方志工作,促进依法修志和志书编纂质量的提高。

    关于今后各地如何进一步传达贯彻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朱佳木在分析总结了各地近几个月以来学习贯彻落实的情况后指出:要把传达贯彻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要把原原本本传达第四次工作会议文件逐项落实会议要求与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起来;要把着眼当前与规划长远结合起来;要把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结合起来。

     

     

    会上,田嘉通报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的工作总结和2009年的工作要点。与会代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交流,其中,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军方志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作了会议发言。

    第四次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迅速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积累了不少经验,是这次会议交流的重点内容。从代表的发言情况看,除了各省级方志工作机构普遍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和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以及下()发相关通知传达会议精神外,北京、天津、福建、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等省区市还通过召开辖区地方志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贵州、云南等省市召开辖区市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北、湖南、陕西等省区市利用期刊或网站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上海、江苏、福建、湖南等省市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时注重与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法制化建设是基础性的地方志工作,是这次会议交流的重要内容。2008年,各地这项工作的进展明显加快,河北、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宁夏等省区以及西安市出台了地方志法规,完成了本地的地方志立法。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辽宁、吉林、上海、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市制定或完善了关于志书编纂方面的制度;北京、吉林、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制定或完善了关于年鉴编纂方面的制度;山东省制定了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制度。

    志书的编修是各级方志工作机构的中心工作,也是这次会议交流的另一个重点内容。2008年,首轮修志扫尾工作加快,江苏、陕西两省全面完成了首轮修志任务,其他尚未完成的省份如内蒙古、江西、海南等也取得了很大进展;第二轮修志工作扎实开展,北京、江苏、安徽等省市全面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陕西省出版了首部第二轮志书;志书编纂质量问题得到进一步重视,山东、广东两省开展了“地方志书编纂质量年活动”,广西开展了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内蒙古、吉林、上海、福建、江西、河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区市以及全军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加强了对修志工作的督察和指导。   

    2008年,除了上述工作外,据与会代表介绍,在地方志工作的其他方面各地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年鉴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徽、广东、海南等省依法把省年鉴编纂工作划归地方志工作机构,吉林省全面启动县级年鉴编纂工作,江苏省召开全省第一次年鉴工作会议,湖北省开展首届年鉴编纂出版质量评奖活动。方志理论研究受到普遍重视,北京、山西、浙江、福建、重庆等省市或者召开学术研讨会,或者开展征文活动,或者组织专题研究,并编辑(出版)了论文集,加强了理论研究工作。地方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吉林省开展了立项开发地方志资源工作,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等省加大了地方志工作为现实服务的力度,福建、四川、西藏等省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分别开展了对台工作、抗震救灾工作、反对“藏独”工作的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开展,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陕西等省区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广东省制定了网络建设方案,启动软件开发,地方志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旧志整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北京、辽宁、安徽等省市整理出版了一批旧志,广东省基本完成《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出版工作,湖北省启动了旧志整理工作。方志队伍建设普遍加强,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实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天津、云南两省市全面解决了三级方志机构的“参公”问题;上海、浙江、四川、西藏等省区市以及全军加强了队伍培训工作。

    关于2009年的工作计划,与会代表表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传达贯彻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制化建设,更加注重志书质量,推动首轮修志的扫尾工作和第二轮修志的全面开展,继续大力开展年鉴编纂、理论研究、地方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方志队伍建设等项工作,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田嘉作会议总结。他指出,这次会议主题突出,领导重视,交流认真;他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朱佳木讲话和这次会议精神。关于今后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的问题,田嘉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抓住机遇,打好基础,谋划长远,扎实工作;二是要进一步抓好五个建设,即法制建设、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建设;三是要学习贯彻落实好有关法规和文件,即《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四次工作会议上刘延东、陈奎元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朱佳木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关于建立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备案制度的规定》。在谈到今年的工作安排时,田嘉请各地配合指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几项工作:一是中国地方志协会换届工作;二是《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的编纂工作;三是志书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召开全国省志编纂经验交流会工作;四是其他工作,包括信息统计、国家方志馆书库建设、《中国地方志》和《中国方志通讯》两个刊物的建设、《中国方志》文献片资料搜集与摄制、中国地方志精品工程实施、信息网络化(“一网两库”)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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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 载)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纪要
  • 200931317日,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承办的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分别致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田嘉出席会议并讲话,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强、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参军出席会议开幕式,来自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军、武警方志机构的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李富强主持。

    这次会议是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以下简称“第四次工作会议”)后不久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交流2008年的工作情况,通报2009年的工作安排。

     

     

    朱佳木在讲话中分析了第四次工作会议的背景、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把第四次工作会议最主要的收获概括为六个方面,即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对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意义和各级政府在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保证依法修志上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志书编纂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方志学学科体系是推动方志编纂实践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明确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修志人才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关于第四次工作会议的精神,朱佳木强调指出,主要精神是: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在认真总结首轮修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二轮修志和年鉴编纂、旧志整理,利用今后五年左右时间,使志书质量、方志学研究、地方志数据库、网络化建设和修志队伍的素质有一个明显的变化,为地方志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其中最根本最核心的一条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地方志工作,促进依法修志和志书编纂质量的提高。

    关于今后各地如何进一步传达贯彻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朱佳木在分析总结了各地近几个月以来学习贯彻落实的情况后指出:要把传达贯彻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要把原原本本传达第四次工作会议文件逐项落实会议要求与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起来;要把着眼当前与规划长远结合起来;要把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结合起来。

     

     

    会上,田嘉通报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的工作总结和2009年的工作要点。与会代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交流,其中,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军方志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作了会议发言。

    第四次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迅速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积累了不少经验,是这次会议交流的重点内容。从代表的发言情况看,除了各省级方志工作机构普遍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和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以及下()发相关通知传达会议精神外,北京、天津、福建、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等省区市还通过召开辖区地方志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贵州、云南等省市召开辖区市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北、湖南、陕西等省区市利用期刊或网站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上海、江苏、福建、湖南等省市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时注重与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法制化建设是基础性的地方志工作,是这次会议交流的重要内容。2008年,各地这项工作的进展明显加快,河北、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宁夏等省区以及西安市出台了地方志法规,完成了本地的地方志立法。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辽宁、吉林、上海、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市制定或完善了关于志书编纂方面的制度;北京、吉林、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制定或完善了关于年鉴编纂方面的制度;山东省制定了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制度。

    志书的编修是各级方志工作机构的中心工作,也是这次会议交流的另一个重点内容。2008年,首轮修志扫尾工作加快,江苏、陕西两省全面完成了首轮修志任务,其他尚未完成的省份如内蒙古、江西、海南等也取得了很大进展;第二轮修志工作扎实开展,北京、江苏、安徽等省市全面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陕西省出版了首部第二轮志书;志书编纂质量问题得到进一步重视,山东、广东两省开展了“地方志书编纂质量年活动”,广西开展了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内蒙古、吉林、上海、福建、江西、河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区市以及全军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加强了对修志工作的督察和指导。   

    2008年,除了上述工作外,据与会代表介绍,在地方志工作的其他方面各地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年鉴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徽、广东、海南等省依法把省年鉴编纂工作划归地方志工作机构,吉林省全面启动县级年鉴编纂工作,江苏省召开全省第一次年鉴工作会议,湖北省开展首届年鉴编纂出版质量评奖活动。方志理论研究受到普遍重视,北京、山西、浙江、福建、重庆等省市或者召开学术研讨会,或者开展征文活动,或者组织专题研究,并编辑(出版)了论文集,加强了理论研究工作。地方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吉林省开展了立项开发地方志资源工作,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等省加大了地方志工作为现实服务的力度,福建、四川、西藏等省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分别开展了对台工作、抗震救灾工作、反对“藏独”工作的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开展,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陕西等省区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广东省制定了网络建设方案,启动软件开发,地方志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旧志整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北京、辽宁、安徽等省市整理出版了一批旧志,广东省基本完成《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出版工作,湖北省启动了旧志整理工作。方志队伍建设普遍加强,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实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天津、云南两省市全面解决了三级方志机构的“参公”问题;上海、浙江、四川、西藏等省区市以及全军加强了队伍培训工作。

    关于2009年的工作计划,与会代表表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传达贯彻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制化建设,更加注重志书质量,推动首轮修志的扫尾工作和第二轮修志的全面开展,继续大力开展年鉴编纂、理论研究、地方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方志队伍建设等项工作,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田嘉作会议总结。他指出,这次会议主题突出,领导重视,交流认真;他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朱佳木讲话和这次会议精神。关于今后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的问题,田嘉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抓住机遇,打好基础,谋划长远,扎实工作;二是要进一步抓好五个建设,即法制建设、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建设;三是要学习贯彻落实好有关法规和文件,即《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四次工作会议上刘延东、陈奎元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朱佳木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关于建立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备案制度的规定》。在谈到今年的工作安排时,田嘉请各地配合指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几项工作:一是中国地方志协会换届工作;二是《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的编纂工作;三是志书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召开全国省志编纂经验交流会工作;四是其他工作,包括信息统计、国家方志馆书库建设、《中国地方志》和《中国方志通讯》两个刊物的建设、《中国方志》文献片资料搜集与摄制、中国地方志精品工程实施、信息网络化(“一网两库”)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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