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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续志时空)浅析民俗志的编写
  • 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终于懂得,民俗不是陷井,不能对一切决裂,不能对它不屑一顾。已经约定俗成的民情风俗,被一代代群众所信赖、传承,是很难更改的,而应在—定程度上得到其尊重,被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硬用行政命令禁止或废除某一民俗事象是不可取的。民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形成,铸造了过去,孕育着未来,与文化密不可分。从民俗事象中,可研究—个村落、一个姓氏、一个民系或一个民族历史发展的轨迹,可从中寻找其脉络,可以说是一个地区历史的见证。它是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深蒂固地影响、制约着我们的生活,成为无法逾越的道德行为准则。只要生活在这一地区,就必须去迎合、随和、别无选择,它顽强地根植在民众心间。反帝、反封建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其矛头有些是指向封建、落后、保守的民俗事象,历经岁月风雨的煎熬,却也没有被湮没,只是形式上作了许多更改而已。它是一地精深文化之精萃。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和文明昌盛,经过新中国成立之后不断的推陈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有极大转变,一些腐朽落后的陈规陋俗已成强驽之末、日渐衰落,甚而走向消亡,因此,首届修志对一些独具特色,已经或临将消亡的民俗事象没有记述。如客家地区盛行的丧葬习俗中的“二次葬”,婚姻习俗中夜间点着松明火光接亲的礼仪,对祖宗祭扫、神明崇拜等习俗几乎没有记述。再如妈祖信仰不独沿海乡村,甚而远离大海的山区也很崇敬,早年即建有妈祖庙,信众如云,体现妈祖文化的传播,凸现山区与沿海的交融、汇合。妈祖之神是通过何种途径、从沿海走向山区、有着怎样的影响,却没有记述,仿佛这些地区从没有过妈祖信仰。

    中国民俗虽然有专门研究机构,但不可和志书同日而语,相提并论,两者不仅任务不同,而且目的殊异、作用不一。近年终于引起民俗学界的关注,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著名民俗学家钟敬文曾建议,建立民族民间文化博物馆,理所当然这个博物馆包括民间民俗。著名作家冯骥才写了《紧急呼吁》,呼吁保护民间文化,这对保存民间文化无疑有着重大作用。鉴于此,续志应加强对民俗的记述,保存翔实系统的民俗资料,以利于民俗学家的研究。

    首届修志对民俗记述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民俗的认识不足,认为许多民俗在社会生活中已失去作用,没有多大价值,更没有认识到民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发展的真实记录,因而忽视了记述。其次是,方志工作者没有脚踏实地深入民间调查发掘,都是信手拈来,没有记述其历史发展脉络,显得浮光掠影,肤浅平淡。第三,没有区分民俗与封建迷信的关系,不明确民俗的文化内蕴,以为记述—些陋俗就是宣扬封建迷信。鉴于此,首届修志对民俗的记述大多不尽如人意,续志必须加强记述,以弥补其不足,使志书内容更臻完善。

    笔者认为,对民俗记述,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1、深入挖掘民俗事象,组织方志工作者深入民间、深入群众调查采访,仔细挖掘,而后进行条分缕析的梳理,整理出资料长编。占有资料优势的地方志书,是记述一地之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民俗是一项重要内容。只有深入民间,不辞艰辛的发掘,才能真正探究一些民俗事象的发展脉络,而不致被一些表象所蒙蔽,除此,别无他径。

    2、要记述民俗事象的发展脉络。虽然民俗有固定性、稳固性的特点,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俗也在发展、变化,绝不是死水一潭。而有些民俗事象是紧跟时代的发展,曲折前进,赋予时代的新风,这就是民俗发展的脉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也离不开健康、大众化的民俗文化。比如丧葬习俗,在我国东南山区大多实行土葬,造坟、占地、选风水,常酿成械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风虽稍有收敛,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倡导火葬,仍然遇着许多阻力。这是民俗的发展变化,志书就必须记述由土葬实行火葬的发展脉络。再如婚嫁习俗,繁文缛礼不可胜数,而后发展为旅行结婚,种植结婚纪念树,结婚不宴请等,代替陈规陋俗,凸现时代新风。志书就必须记述民俗发展的动态,使人们从中悟出,时代是如何推动民俗的发展,而且在推动过程有着多么的艰难曲折。

    3、对已经消失的民俗事象也要记述。民情风俗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独具魅力地反映一个民族或民系的性格形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婚姻法》的颁布而消失的浙东、闽东部分地区的“典妻”,是荒谬绝顶的陋俗,却是那个时代的产物,长期的承袭延续,成为当地人民生活的主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地区人民生活的艰难困厄。一些男人无钱娶妻,为传宗接代,以“典妻”形式,延续香火。又如闽西地区已经消失了的在新婚闹房中的叠罗汉习俗,曾导致新娘惨死,不仅与当代文明相悖逆,就是当时也颇遭非议。诸如此类陋俗记述在志书其目的是起着警诫作用,而不是继承,更不是弘扬。革除陈规陋俗,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自然这些陋俗是被废除之例,在道德行为上必须受到鞭挞。

    4、记述新兴的民俗事象。随着一些旧的民俗事象的消亡,却在民间增添新的民俗事象,如寿诞习俗,耗费巨大的人、财、物力,令人无法承受,但必须入乡随俗,儿女不给长辈作寿就是不孝,所以,许多子女举债为长辈作寿,让他们风光体面。上世纪40年代,福建清流一乡绅率先革除作寿习俗。他母亲60大寿之际,不请客、不作寿,而是将作寿的钱,在村外古道上建—凉亭,给行人商贾憩息,以示纪念。山亭门前写着一副耐人寻味地对联:“何须三吹三打庆祝,只须一言一语流芳。”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老人协会组织集体作寿,既保留民风,又使老人欣慰,符合民众的心愿,为人们自觉接受。再如丧葬习俗,闽东地区盛行造生坟,孩子出生未几,便策划为儿子营造“家园”,而到二三十岁倘若没有建坟置墓,似乎是死无葬身之地。人们毕生追求能在生前建造自己的坟茔,才死得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一陋俗受到极大冲击,继而,被兴起的火葬取代,是真正的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反映。一项民俗事象的形成,并为人民群众所接受,而且能被承袭,是需经时间和社会的检验。记述新兴的民俗事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能给人启迪、感奋、寻思,是志书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者单位:福建清流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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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续志时空)浅析民俗志的编写
  • 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终于懂得,民俗不是陷井,不能对一切决裂,不能对它不屑一顾。已经约定俗成的民情风俗,被一代代群众所信赖、传承,是很难更改的,而应在—定程度上得到其尊重,被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硬用行政命令禁止或废除某一民俗事象是不可取的。民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形成,铸造了过去,孕育着未来,与文化密不可分。从民俗事象中,可研究—个村落、一个姓氏、一个民系或一个民族历史发展的轨迹,可从中寻找其脉络,可以说是一个地区历史的见证。它是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深蒂固地影响、制约着我们的生活,成为无法逾越的道德行为准则。只要生活在这一地区,就必须去迎合、随和、别无选择,它顽强地根植在民众心间。反帝、反封建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其矛头有些是指向封建、落后、保守的民俗事象,历经岁月风雨的煎熬,却也没有被湮没,只是形式上作了许多更改而已。它是一地精深文化之精萃。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和文明昌盛,经过新中国成立之后不断的推陈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有极大转变,一些腐朽落后的陈规陋俗已成强驽之末、日渐衰落,甚而走向消亡,因此,首届修志对一些独具特色,已经或临将消亡的民俗事象没有记述。如客家地区盛行的丧葬习俗中的“二次葬”,婚姻习俗中夜间点着松明火光接亲的礼仪,对祖宗祭扫、神明崇拜等习俗几乎没有记述。再如妈祖信仰不独沿海乡村,甚而远离大海的山区也很崇敬,早年即建有妈祖庙,信众如云,体现妈祖文化的传播,凸现山区与沿海的交融、汇合。妈祖之神是通过何种途径、从沿海走向山区、有着怎样的影响,却没有记述,仿佛这些地区从没有过妈祖信仰。

    中国民俗虽然有专门研究机构,但不可和志书同日而语,相提并论,两者不仅任务不同,而且目的殊异、作用不一。近年终于引起民俗学界的关注,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著名民俗学家钟敬文曾建议,建立民族民间文化博物馆,理所当然这个博物馆包括民间民俗。著名作家冯骥才写了《紧急呼吁》,呼吁保护民间文化,这对保存民间文化无疑有着重大作用。鉴于此,续志应加强对民俗的记述,保存翔实系统的民俗资料,以利于民俗学家的研究。

    首届修志对民俗记述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民俗的认识不足,认为许多民俗在社会生活中已失去作用,没有多大价值,更没有认识到民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发展的真实记录,因而忽视了记述。其次是,方志工作者没有脚踏实地深入民间调查发掘,都是信手拈来,没有记述其历史发展脉络,显得浮光掠影,肤浅平淡。第三,没有区分民俗与封建迷信的关系,不明确民俗的文化内蕴,以为记述—些陋俗就是宣扬封建迷信。鉴于此,首届修志对民俗的记述大多不尽如人意,续志必须加强记述,以弥补其不足,使志书内容更臻完善。

    笔者认为,对民俗记述,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1、深入挖掘民俗事象,组织方志工作者深入民间、深入群众调查采访,仔细挖掘,而后进行条分缕析的梳理,整理出资料长编。占有资料优势的地方志书,是记述一地之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民俗是一项重要内容。只有深入民间,不辞艰辛的发掘,才能真正探究一些民俗事象的发展脉络,而不致被一些表象所蒙蔽,除此,别无他径。

    2、要记述民俗事象的发展脉络。虽然民俗有固定性、稳固性的特点,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俗也在发展、变化,绝不是死水一潭。而有些民俗事象是紧跟时代的发展,曲折前进,赋予时代的新风,这就是民俗发展的脉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也离不开健康、大众化的民俗文化。比如丧葬习俗,在我国东南山区大多实行土葬,造坟、占地、选风水,常酿成械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风虽稍有收敛,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倡导火葬,仍然遇着许多阻力。这是民俗的发展变化,志书就必须记述由土葬实行火葬的发展脉络。再如婚嫁习俗,繁文缛礼不可胜数,而后发展为旅行结婚,种植结婚纪念树,结婚不宴请等,代替陈规陋俗,凸现时代新风。志书就必须记述民俗发展的动态,使人们从中悟出,时代是如何推动民俗的发展,而且在推动过程有着多么的艰难曲折。

    3、对已经消失的民俗事象也要记述。民情风俗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独具魅力地反映一个民族或民系的性格形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婚姻法》的颁布而消失的浙东、闽东部分地区的“典妻”,是荒谬绝顶的陋俗,却是那个时代的产物,长期的承袭延续,成为当地人民生活的主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地区人民生活的艰难困厄。一些男人无钱娶妻,为传宗接代,以“典妻”形式,延续香火。又如闽西地区已经消失了的在新婚闹房中的叠罗汉习俗,曾导致新娘惨死,不仅与当代文明相悖逆,就是当时也颇遭非议。诸如此类陋俗记述在志书其目的是起着警诫作用,而不是继承,更不是弘扬。革除陈规陋俗,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自然这些陋俗是被废除之例,在道德行为上必须受到鞭挞。

    4、记述新兴的民俗事象。随着一些旧的民俗事象的消亡,却在民间增添新的民俗事象,如寿诞习俗,耗费巨大的人、财、物力,令人无法承受,但必须入乡随俗,儿女不给长辈作寿就是不孝,所以,许多子女举债为长辈作寿,让他们风光体面。上世纪40年代,福建清流一乡绅率先革除作寿习俗。他母亲60大寿之际,不请客、不作寿,而是将作寿的钱,在村外古道上建—凉亭,给行人商贾憩息,以示纪念。山亭门前写着一副耐人寻味地对联:“何须三吹三打庆祝,只须一言一语流芳。”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老人协会组织集体作寿,既保留民风,又使老人欣慰,符合民众的心愿,为人们自觉接受。再如丧葬习俗,闽东地区盛行造生坟,孩子出生未几,便策划为儿子营造“家园”,而到二三十岁倘若没有建坟置墓,似乎是死无葬身之地。人们毕生追求能在生前建造自己的坟茔,才死得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一陋俗受到极大冲击,继而,被兴起的火葬取代,是真正的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反映。一项民俗事象的形成,并为人民群众所接受,而且能被承袭,是需经时间和社会的检验。记述新兴的民俗事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能给人启迪、感奋、寻思,是志书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者单位:福建清流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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