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族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区开展第一届新编地方志修志工作以来,已出版三级志书108部。这些志书对于全面反映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情地情,积累保存地方文献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使新方志编纂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继续开展下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精神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开展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原则,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自然、人文和社会发展情况,突出时代、地区、民族和行业特点,作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相关要求
(一)修志范围
已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且志书下限至2002年12月已满10年的地区和部门,均需开展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已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但志书下限至2002年12月未满10年的地区和部门,应认真总结第一届修志工作经验,全面整理、搜集资料,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做好准备;尚未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快编修进度,在抓紧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的同时,做好第二届修志工作的准备事宜。
(二)装帧设计
盟市志、旗县志的封面和装帧由各地区自行设计,自治区志、各专业志的封面和装帧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设计。封面和内页装帧应美观大方,突出特点,封面设计要与第一届志书相衔接,并注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丛书”字样。第二届三级志书统一为正十六开本,横排印刷,并制作电子版。
(三)志书名称
第二届志书书名,盟市、旗县志冠以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未作变动、名称没有改变的地区,应与第一届志书名称相一致,不加“续”字,在新志书名称下括号注明起讫年代;自治区志和专业志名称,与第一届志书书名相一致,不加“续”字,在志书名称下括号注明起讫年代。如承编机构发生变化,则志书名称相应变化,但不加“续”字, 同样在志书名称下括号注明起讫年代。第二届志书封面名称要蒙汉文并列。
(四)断限确定
第二届志书原则上为断代志,上限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起于第一届志书下限的后一年,也可将上限适当向前延伸;下限止于编写志稿的当年或前一年。行政区划变动的新建地区,上限不限,下限止于编写志书的当年或前一年。
(五)体裁和篇目设计
按照继承前志,不断创新”的原则进行体裁选取和篇目设计。除继承新编地方志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基本体裁外,可应用新体裁,但要保持志书的基本体例。篇目设计既要继承第一届志书的传统模式,又要有所创新,充分体观第二届新编地方志工作的时代特点。
(六)篇幅控制
旗县级志书为单卷本,文字量控制在50万字左右;盟市级志书为单卷本或多卷本,文字量控制在100万字左右;自治区志为多卷本,各专业志为单卷本,自治区志总文字量控制在5 000万字左右,各专业志文字量控制在60万字左右。
(七)完成时限
第二届三级志书从前期准备、资料搜集、组织编写到最后成书,大致为3至5年时间,即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基本结束。
三、组织领导
(一)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凡启动第二届修志工作的地区和部门,都应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并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第二届修志工作。
(二)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全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的最高业务指导机关,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修志规划提出建议和要求,对全区修志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并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修志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地方志编修业务指导,负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修志工作,组织交流修志经验和开展学术活动,并承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部分专业志的编写任务。
(三)盟市、旗县地方志办公室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适当加强,机构要单设,人员要保证。承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各专业志编纂任务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部门,应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本部门修志工作,安排专人开展此项工作。
(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日程,列入考核范围。盟市志、旗县志、专业志编修经费由各承编单位自行解决,列入预算,按期拨付,真正作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提供保障。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族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区开展第一届新编地方志修志工作以来,已出版三级志书108部。这些志书对于全面反映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情地情,积累保存地方文献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使新方志编纂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继续开展下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精神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开展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原则,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自然、人文和社会发展情况,突出时代、地区、民族和行业特点,作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相关要求
(一)修志范围
已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且志书下限至2002年12月已满10年的地区和部门,均需开展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已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但志书下限至2002年12月未满10年的地区和部门,应认真总结第一届修志工作经验,全面整理、搜集资料,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做好准备;尚未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快编修进度,在抓紧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的同时,做好第二届修志工作的准备事宜。
(二)装帧设计
盟市志、旗县志的封面和装帧由各地区自行设计,自治区志、各专业志的封面和装帧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设计。封面和内页装帧应美观大方,突出特点,封面设计要与第一届志书相衔接,并注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丛书”字样。第二届三级志书统一为正十六开本,横排印刷,并制作电子版。
(三)志书名称
第二届志书书名,盟市、旗县志冠以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未作变动、名称没有改变的地区,应与第一届志书名称相一致,不加“续”字,在新志书名称下括号注明起讫年代;自治区志和专业志名称,与第一届志书书名相一致,不加“续”字,在志书名称下括号注明起讫年代。如承编机构发生变化,则志书名称相应变化,但不加“续”字, 同样在志书名称下括号注明起讫年代。第二届志书封面名称要蒙汉文并列。
(四)断限确定
第二届志书原则上为断代志,上限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起于第一届志书下限的后一年,也可将上限适当向前延伸;下限止于编写志稿的当年或前一年。行政区划变动的新建地区,上限不限,下限止于编写志书的当年或前一年。
(五)体裁和篇目设计
按照继承前志,不断创新”的原则进行体裁选取和篇目设计。除继承新编地方志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基本体裁外,可应用新体裁,但要保持志书的基本体例。篇目设计既要继承第一届志书的传统模式,又要有所创新,充分体观第二届新编地方志工作的时代特点。
(六)篇幅控制
旗县级志书为单卷本,文字量控制在50万字左右;盟市级志书为单卷本或多卷本,文字量控制在100万字左右;自治区志为多卷本,各专业志为单卷本,自治区志总文字量控制在5 000万字左右,各专业志文字量控制在60万字左右。
(七)完成时限
第二届三级志书从前期准备、资料搜集、组织编写到最后成书,大致为3至5年时间,即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基本结束。
三、组织领导
(一)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凡启动第二届修志工作的地区和部门,都应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并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第二届修志工作。
(二)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全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的最高业务指导机关,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修志规划提出建议和要求,对全区修志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并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修志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地方志编修业务指导,负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修志工作,组织交流修志经验和开展学术活动,并承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部分专业志的编写任务。
(三)盟市、旗县地方志办公室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适当加强,机构要单设,人员要保证。承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各专业志编纂任务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部门,应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本部门修志工作,安排专人开展此项工作。
(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日程,列入考核范围。盟市志、旗县志、专业志编修经费由各承编单位自行解决,列入预算,按期拨付,真正作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提供保障。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