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续修新志的模式选择,是续修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方案就无法制订,工作就无法展开。目前方志界对续修新志的模式有不同看法,正在热烈讨论。但时不我待,我省很多市、县(市、区)的续志工作已经开始,如何续修,修成什么志,急待解决。下面就续修新志的模式,续志与前志的内容衔接等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续志模式的几种意见
对续志模式的不同意见来自于对“续修”含义的不同理解。一种理解是“续”和“修”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续”是继续,“修”包含了对前志的压缩、修正、补充等等,合起来是继续进行修志,又续又修;另一种理解为“续修”是一个词,是接续前志编修续志。
由于对“续修”两字的理解不同,因而对续修的任务和志书的模式便各有主张。目前看,方志界对修志模式的主张大体可分成两大类,每一类又有几中不同主张。
(一)修贯通古今的志
1、既续又修。这种方式,王忍之同志在全国续志篇目研讨会上讲得比较明确。他说,新一轮修志应该做到“既续又修”。续是对前志内容的接续,修是对前志的“修正”,即对其不足、不当进行改正和补充。“好的保留、错的纠正、漏的补上、长的精简,如果这些工作做好了,再加上时间上把它延伸,新的续上,新一轮的修志工作就完成得更全面”(《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5期)。这种模式对续志断限讲得不明确,但是如果对前志内容“好的保留”“长的精简”,似乎仍是一部贯通古今的志书。
2、重修。重修,是重新修志,是将前志废弃,另起炉灶,重新再编修一部志书。对重修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如果前志问题甚多或严重疏漏,则可以重新修一部统合古今的志书”;“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志书要重修”(见《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6期孙其海文章),是无条件的重修。
(二)接续前志,编纂断代志
1、以前志的下限为续志的上限,编纂续志。例如前志下限为1985年,续志上限则为1986年,接前志下限写起。
2.不以前志下限为续志上限,而是将续志上限前伸。一般前伸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目的是较完整地记述改革开放的历史。
二、选择续志模式的依据
选择续志模式的依据应当有两条,一是前志的质量状况,二是各地的实际情况。
(一)根据前志的质量状况来选择续志的模式。如果前志(指首届新方志)质量较好,没有严重的缺失和错误,一般不要推倒重来,最好是选择承接前志编修断代志的方式;如果前志质量很差,包括存在严重的政治问题,内容上的重大疏漏或严重失实,语言文字基本不符合志书要求等等,应当重修的,也不要犹豫和姑息,及早决定重修。这就是实事求是。
选择是续修还是重修,一定要慎重。尤其是行政建置和区划都没有很大的变化的地方,更要慎之又慎,要认真地对前志进行审视,作出客观、恰当的评价,然后视情况决定,千万不能凭主观臆断草率行事,否则后患无穷。历史上重修不成功的事例很多,特别是明代,这方面的教训更深刻。明代修志有一个特点,或者说是一个不好的习惯,就是喜欢贯通古今。不分青红皂白,随意推倒前人所修志书,重新再修贯通古今的志。这种做法,对前人所修志书不作认真总结分析,不给予客观的评价,抛开前志,另起炉灶,实际上是对前志的否定。而自己所修的志书,又往往没有多大的价值。因为重修志书仍然从古写起,势必把战线拉得太长,如果没有充足的人力和条件,造成精力分散,就不能把力量集中到前志下限之后,把前人没有记载的情况写好;如果挖掘不到新的资料,往往就抄录前志或史书的有关内容,与前志相比,没有什么新的价值。结果旧志已经被废弃,新志因价值不大也得不到流传。明代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提倡,朝廷三令五申,全国各府、州、县、卫、所都多次修志,有明一代270余年中,许多县竟修了五六次之多,说明当时志书的数量相当惊人。但流传至今的并不太多。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粗略统计,只有992种,山东仅有68种。大多数的志书没有流传下来,与盲目推翻前志而重修贯通古今的志,以至于“新志甫成,前志已废”的现象有很大的关系。
我们这一次续修新志,续的是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虽然时代发展,改革开放给各地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续志的内容较前志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体例篇目都应当作适当调整和改变。但是,这两届修志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编修的目的、要求、任务基本相同,因此,续志与前志有着必然的联系和很强的延续性。我们在编修续志时,决不能置前志于不顾,必须要对前志从观点、内容、体例、资料、文字等各方面进行认真审视,然后决定如何续、如何补,哪些需要纠正、哪些需要创新。最后全面衡量需要续、补、纠、创的分量,做出采取何种续修模式的选择。
纵观我省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我同意“整体上质量较好”这一判断。实事求是地说,第一届新方志,成为名志佳作,为世人所称道的志书并不多,但是,质量太差,差到需要废弃重修的志书也不多。大多数志书表现得比较“平”,没有鲜明的特色,也没有明显的重大错误。所以我们在选择续志模式时要具体分析。前志质量较好,一般续志可以接续前志修断代志,使之“新旧相承,并垂不朽”。前志质量很差,要考虑重新编修贯通古今的志。当然,如果条件允许,不管前志如何,重新编修一部质量高的志书,有把握做到的话,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但实际做起来难度很大。
(二)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续志模式。所谓当地实际情况主要指两种情况。
一是当地建置区划的变动情况。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地方的行政建置发生了较大变化,如地区改市、县改市,县、市改区等等;行政区划变动也较频繁,不少地市县区的境域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造成了续志的记述范围与前志的记述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如果这种不同达到了续志基本无法与前志相接的程度,那就要考虑新修志书的问题。所以,建置区划的变动情况也是选择续志模式的重要依据之一。例如:
①续修《滨州地区志》。2001年1月16日,滨州地区撤销,改为地级市,正式揭牌办公。市政府考虑到滨州地区将成为历史,为保持其完整性,并使续志与前志连接,决定续修《滨州地区志》,上限从1979年写起,下限到2000年底,使前后两部志构成了完整的地区志。以后再修,将是地级滨州市志。
②地级《泰安市志》。该志是《泰安地区志》的续志,上限起自1994年泰安地区改市,顺理成章。目前已完成篇目设计。
③《招远市志》。是《招远县志》的续修,上限接前志下限,内容上包括撤县改市前后。
④《宁阳县志》(1986—2002年)。是原《宁阳县志》的续志。续志上限接前志的下限,下限到2002年,在《宁阳县志》书名下加注断限时间,是纯粹意义上的续志。
⑤重修《庆云县志》。鉴于上届《庆云县志》成书较早,下限止于1982年,有些内容的记述受当时“左”的思想认识的影响.不是很客观和准确。另外,由于是非正式出版,所以这次决定重修。
从上述的例子看,各地都力图从变化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续志模式。无论所选择的模式是否是最佳模式,但这种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去选择的路子是对的。
根据省两办文件转发的《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规定,我省第二轮新方志编修,市县两级志书规划完成156部,包括17部市志和139部县(市、区)志。从建置区划的变动来看,情况是这样的:
17部市志:
①从上届志书的下限到现在,建置名称未变的有8个市,即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就是上届的志书叫市志,这一届志书还叫市志。目前已启动或准备启动的续志模式是接续前志修断代志,如淄博、潍坊、青岛。
②原来是地区志,续志还是地区志的l部,即续修《滨州地区志》。
③原来是地区志,这一次要修市志的5部。有泰安、临沂、德州,聊城、菏泽。其中泰安和临沂较好处理,因为他们地区志的下限断在撤地改市之时,续修志书就从建市开始写起,既是原来地区志的续志,又是独立的地级泰安市志、地级临沂市志。德州、聊城、菏泽则不一样,德州地区志下限1985年,改市是1994年,聊城地区志下限1996年,改市是1997年,菏泽地区志下限1985年,改市是2001年。这一次续志就包括撤地改市前后的情况,内容处理起来较复杂。
④新建地级市志3部:威海、日照、莱芜。
139部县(市、区)志:
①行政建置未变。这一次续志的名称也不变,只注明断限时间,有97部,包括县志60部、市志13部、区志22部。
②行政建置改变了的3l部。其中县改市的18部:章丘、即墨、平度、莱西、胶南、滕州、招远、蓬莱、海阳、栖霞、寿光、昌邑、诸城、高密、安丘、乐陵、禹城、肥城;县、市改为城市辖区的13部:历城、长清、崂山、牟平、泰安(泰山区、岱岳区)、威海(环翠区)、日照(东港区)、莱芜(莱城区、钢城区)、临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德州(德城区)、聊城(东昌府区)、滨州(滨城区)、菏泽(牡丹区)。13个县市改成了17个区。
③新成立的区志4部:李沧、城阳、莱山、奎文。
④首届未修的区志3部:青岛市南、市北、四方。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来分析一下,看我省第二轮新志的编修都有哪几种模式。
1、行政建置未变,第二轮新志名称不变的,可以算纯粹意义上的续志。基本采取续志上限接前志下。或前伸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办法,续修断代志。目前见到的这一类的续志方案大体都采取这种模式,如淄博市志、宁阳县志、临朐县志、临邑县志、天桥区志等等。类似情况市地一级的有9部,占17部市志的53%;县市区志97部,约占139部的70%。估计这种情况中选择修断代志(或称修续志)模式的会很多。但也可能有的市县选择其他模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能力,重修志书,修贯通古今的志书。
2、建置已经改变了的,第二轮志书的名称也随之变化了的,如肥城县志、滕县志,现在改成肥城市志、滕州市志。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对前志的续修,接续原来的县志,修断代志;也可以从建置已变的角度,作为新行政建置的新修志书,贯通古今,比如滕州市志,可以不接续原滕县志,而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滕州市志,从头写起。这种情况市地志有5部,占29%;县市区志有28部,占20%。
3、新建立的市,或由原来的县市改设或析出的城市辖区,比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奎文区、泰山区、莱山区等等,还有从前未修过志的区,如青岛市南、市北、四方,是编修新志,或称创修,是该行政区域的第一部志书,不属于续修,因此,应当修贯通古今的志。这种情况,市志有3部,占18%,县级的市、区志有14部,占10%。
影响续志模式选择的另一种情况是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有的地方因改革开放以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非常迅速,与上届志书记述的时期相比,很多重要方面,如人的观念,经济、社会结构等等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为讲清事物的来龙去脉,决定重修志书。目前省内尚未见到这方面的例子,相信以后会有。
选择续志的模式,是续修志书的首要一环。模式确定之后,才能着手进行志书的总体设计,制订编纂方案,部署分工编写等等。模式不定,什么事情也没有办法去做。因此,确定模式是第一位的事情。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省里对各地续志的模式无法作统一的硬性规定,《山东省续修新方志规划纲要》指出,“各地可根据总的需求,结合本地修志的实际,制定本级续修(编修)方案,报上一级史志编委会批准后,由同级政府部署实施。”这个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充分尊重各地的意见,允许大家去探索。统一部署,个案处理,分步实施。具体到某一个市、县、区,却只能确定一种模式,而且一旦确定以后,就不要再作变动。因为模式的变动,是一种根本性的变动,模式一变动,以前所做的一切工作可能都将付之东流。所以,省史志办公室要求各市报批修志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的修志方案报市批准后,报省史志办备案,目的就是一要各地尽快确定适合于自己的修志模式,二要确定后不再随意改变。
(作者单位:山东省地方志办公室)
续修新志的模式选择,是续修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方案就无法制订,工作就无法展开。目前方志界对续修新志的模式有不同看法,正在热烈讨论。但时不我待,我省很多市、县(市、区)的续志工作已经开始,如何续修,修成什么志,急待解决。下面就续修新志的模式,续志与前志的内容衔接等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续志模式的几种意见
对续志模式的不同意见来自于对“续修”含义的不同理解。一种理解是“续”和“修”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续”是继续,“修”包含了对前志的压缩、修正、补充等等,合起来是继续进行修志,又续又修;另一种理解为“续修”是一个词,是接续前志编修续志。
由于对“续修”两字的理解不同,因而对续修的任务和志书的模式便各有主张。目前看,方志界对修志模式的主张大体可分成两大类,每一类又有几中不同主张。
(一)修贯通古今的志
1、既续又修。这种方式,王忍之同志在全国续志篇目研讨会上讲得比较明确。他说,新一轮修志应该做到“既续又修”。续是对前志内容的接续,修是对前志的“修正”,即对其不足、不当进行改正和补充。“好的保留、错的纠正、漏的补上、长的精简,如果这些工作做好了,再加上时间上把它延伸,新的续上,新一轮的修志工作就完成得更全面”(《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5期)。这种模式对续志断限讲得不明确,但是如果对前志内容“好的保留”“长的精简”,似乎仍是一部贯通古今的志书。
2、重修。重修,是重新修志,是将前志废弃,另起炉灶,重新再编修一部志书。对重修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如果前志问题甚多或严重疏漏,则可以重新修一部统合古今的志书”;“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志书要重修”(见《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6期孙其海文章),是无条件的重修。
(二)接续前志,编纂断代志
1、以前志的下限为续志的上限,编纂续志。例如前志下限为1985年,续志上限则为1986年,接前志下限写起。
2.不以前志下限为续志上限,而是将续志上限前伸。一般前伸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目的是较完整地记述改革开放的历史。
二、选择续志模式的依据
选择续志模式的依据应当有两条,一是前志的质量状况,二是各地的实际情况。
(一)根据前志的质量状况来选择续志的模式。如果前志(指首届新方志)质量较好,没有严重的缺失和错误,一般不要推倒重来,最好是选择承接前志编修断代志的方式;如果前志质量很差,包括存在严重的政治问题,内容上的重大疏漏或严重失实,语言文字基本不符合志书要求等等,应当重修的,也不要犹豫和姑息,及早决定重修。这就是实事求是。
选择是续修还是重修,一定要慎重。尤其是行政建置和区划都没有很大的变化的地方,更要慎之又慎,要认真地对前志进行审视,作出客观、恰当的评价,然后视情况决定,千万不能凭主观臆断草率行事,否则后患无穷。历史上重修不成功的事例很多,特别是明代,这方面的教训更深刻。明代修志有一个特点,或者说是一个不好的习惯,就是喜欢贯通古今。不分青红皂白,随意推倒前人所修志书,重新再修贯通古今的志。这种做法,对前人所修志书不作认真总结分析,不给予客观的评价,抛开前志,另起炉灶,实际上是对前志的否定。而自己所修的志书,又往往没有多大的价值。因为重修志书仍然从古写起,势必把战线拉得太长,如果没有充足的人力和条件,造成精力分散,就不能把力量集中到前志下限之后,把前人没有记载的情况写好;如果挖掘不到新的资料,往往就抄录前志或史书的有关内容,与前志相比,没有什么新的价值。结果旧志已经被废弃,新志因价值不大也得不到流传。明代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提倡,朝廷三令五申,全国各府、州、县、卫、所都多次修志,有明一代270余年中,许多县竟修了五六次之多,说明当时志书的数量相当惊人。但流传至今的并不太多。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粗略统计,只有992种,山东仅有68种。大多数的志书没有流传下来,与盲目推翻前志而重修贯通古今的志,以至于“新志甫成,前志已废”的现象有很大的关系。
我们这一次续修新志,续的是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虽然时代发展,改革开放给各地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续志的内容较前志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体例篇目都应当作适当调整和改变。但是,这两届修志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编修的目的、要求、任务基本相同,因此,续志与前志有着必然的联系和很强的延续性。我们在编修续志时,决不能置前志于不顾,必须要对前志从观点、内容、体例、资料、文字等各方面进行认真审视,然后决定如何续、如何补,哪些需要纠正、哪些需要创新。最后全面衡量需要续、补、纠、创的分量,做出采取何种续修模式的选择。
纵观我省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我同意“整体上质量较好”这一判断。实事求是地说,第一届新方志,成为名志佳作,为世人所称道的志书并不多,但是,质量太差,差到需要废弃重修的志书也不多。大多数志书表现得比较“平”,没有鲜明的特色,也没有明显的重大错误。所以我们在选择续志模式时要具体分析。前志质量较好,一般续志可以接续前志修断代志,使之“新旧相承,并垂不朽”。前志质量很差,要考虑重新编修贯通古今的志。当然,如果条件允许,不管前志如何,重新编修一部质量高的志书,有把握做到的话,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但实际做起来难度很大。
(二)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续志模式。所谓当地实际情况主要指两种情况。
一是当地建置区划的变动情况。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地方的行政建置发生了较大变化,如地区改市、县改市,县、市改区等等;行政区划变动也较频繁,不少地市县区的境域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造成了续志的记述范围与前志的记述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如果这种不同达到了续志基本无法与前志相接的程度,那就要考虑新修志书的问题。所以,建置区划的变动情况也是选择续志模式的重要依据之一。例如:
①续修《滨州地区志》。2001年1月16日,滨州地区撤销,改为地级市,正式揭牌办公。市政府考虑到滨州地区将成为历史,为保持其完整性,并使续志与前志连接,决定续修《滨州地区志》,上限从1979年写起,下限到2000年底,使前后两部志构成了完整的地区志。以后再修,将是地级滨州市志。
②地级《泰安市志》。该志是《泰安地区志》的续志,上限起自1994年泰安地区改市,顺理成章。目前已完成篇目设计。
③《招远市志》。是《招远县志》的续修,上限接前志下限,内容上包括撤县改市前后。
④《宁阳县志》(1986—2002年)。是原《宁阳县志》的续志。续志上限接前志的下限,下限到2002年,在《宁阳县志》书名下加注断限时间,是纯粹意义上的续志。
⑤重修《庆云县志》。鉴于上届《庆云县志》成书较早,下限止于1982年,有些内容的记述受当时“左”的思想认识的影响.不是很客观和准确。另外,由于是非正式出版,所以这次决定重修。
从上述的例子看,各地都力图从变化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续志模式。无论所选择的模式是否是最佳模式,但这种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去选择的路子是对的。
根据省两办文件转发的《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规定,我省第二轮新方志编修,市县两级志书规划完成156部,包括17部市志和139部县(市、区)志。从建置区划的变动来看,情况是这样的:
17部市志:
①从上届志书的下限到现在,建置名称未变的有8个市,即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就是上届的志书叫市志,这一届志书还叫市志。目前已启动或准备启动的续志模式是接续前志修断代志,如淄博、潍坊、青岛。
②原来是地区志,续志还是地区志的l部,即续修《滨州地区志》。
③原来是地区志,这一次要修市志的5部。有泰安、临沂、德州,聊城、菏泽。其中泰安和临沂较好处理,因为他们地区志的下限断在撤地改市之时,续修志书就从建市开始写起,既是原来地区志的续志,又是独立的地级泰安市志、地级临沂市志。德州、聊城、菏泽则不一样,德州地区志下限1985年,改市是1994年,聊城地区志下限1996年,改市是1997年,菏泽地区志下限1985年,改市是2001年。这一次续志就包括撤地改市前后的情况,内容处理起来较复杂。
④新建地级市志3部:威海、日照、莱芜。
139部县(市、区)志:
①行政建置未变。这一次续志的名称也不变,只注明断限时间,有97部,包括县志60部、市志13部、区志22部。
②行政建置改变了的3l部。其中县改市的18部:章丘、即墨、平度、莱西、胶南、滕州、招远、蓬莱、海阳、栖霞、寿光、昌邑、诸城、高密、安丘、乐陵、禹城、肥城;县、市改为城市辖区的13部:历城、长清、崂山、牟平、泰安(泰山区、岱岳区)、威海(环翠区)、日照(东港区)、莱芜(莱城区、钢城区)、临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德州(德城区)、聊城(东昌府区)、滨州(滨城区)、菏泽(牡丹区)。13个县市改成了17个区。
③新成立的区志4部:李沧、城阳、莱山、奎文。
④首届未修的区志3部:青岛市南、市北、四方。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来分析一下,看我省第二轮新志的编修都有哪几种模式。
1、行政建置未变,第二轮新志名称不变的,可以算纯粹意义上的续志。基本采取续志上限接前志下。或前伸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办法,续修断代志。目前见到的这一类的续志方案大体都采取这种模式,如淄博市志、宁阳县志、临朐县志、临邑县志、天桥区志等等。类似情况市地一级的有9部,占17部市志的53%;县市区志97部,约占139部的70%。估计这种情况中选择修断代志(或称修续志)模式的会很多。但也可能有的市县选择其他模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能力,重修志书,修贯通古今的志书。
2、建置已经改变了的,第二轮志书的名称也随之变化了的,如肥城县志、滕县志,现在改成肥城市志、滕州市志。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对前志的续修,接续原来的县志,修断代志;也可以从建置已变的角度,作为新行政建置的新修志书,贯通古今,比如滕州市志,可以不接续原滕县志,而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滕州市志,从头写起。这种情况市地志有5部,占29%;县市区志有28部,占20%。
3、新建立的市,或由原来的县市改设或析出的城市辖区,比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奎文区、泰山区、莱山区等等,还有从前未修过志的区,如青岛市南、市北、四方,是编修新志,或称创修,是该行政区域的第一部志书,不属于续修,因此,应当修贯通古今的志。这种情况,市志有3部,占18%,县级的市、区志有14部,占10%。
影响续志模式选择的另一种情况是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有的地方因改革开放以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非常迅速,与上届志书记述的时期相比,很多重要方面,如人的观念,经济、社会结构等等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为讲清事物的来龙去脉,决定重修志书。目前省内尚未见到这方面的例子,相信以后会有。
选择续志的模式,是续修志书的首要一环。模式确定之后,才能着手进行志书的总体设计,制订编纂方案,部署分工编写等等。模式不定,什么事情也没有办法去做。因此,确定模式是第一位的事情。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省里对各地续志的模式无法作统一的硬性规定,《山东省续修新方志规划纲要》指出,“各地可根据总的需求,结合本地修志的实际,制定本级续修(编修)方案,报上一级史志编委会批准后,由同级政府部署实施。”这个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充分尊重各地的意见,允许大家去探索。统一部署,个案处理,分步实施。具体到某一个市、县、区,却只能确定一种模式,而且一旦确定以后,就不要再作变动。因为模式的变动,是一种根本性的变动,模式一变动,以前所做的一切工作可能都将付之东流。所以,省史志办公室要求各市报批修志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的修志方案报市批准后,报省史志办备案,目的就是一要各地尽快确定适合于自己的修志模式,二要确定后不再随意改变。
(作者单位:山东省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