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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鉴论坛】关于地方志体裁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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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目前地方志编修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体裁。其中“述”为地方志所特有,以叙述与议论为主要表现形式;“记”应属于一种篇目名称,包括大事记、附记、杂记等文章样式,大事记为编年体体裁,附记与杂记应属纪事本末体裁;“志”是由述体、纪事本末体、说明文体、图、表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的;“传”是纪传体史书的正宗体裁,包括人物传及人物简介;图照运用空前广泛,但呈泛滥趋势;表的大量运用有助于文约事丰,但缺乏规范;第二轮修志以来,对“录”体裁的概念认识及运用发生了偏颇。地方志的体裁具有明显的独特性特点。体裁的创新是必要的,但是空间是很小的。

     

    关键词:体裁述记志传图表录

     

    体裁为文章或作品的种类和样式,也有的认为还包括文章的结构及文风词藻。地方志的体裁,经过2000多年的不断发展与创新,综合了纪传、编年、纪事本末、政书、文选等多种体裁之长,同时兼得地志、图经之要,形成以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文章样式为基本体裁,并且作为地方志法规规定内容,为广大地方志工作者所接受和普遍运用到修志实践之中,成为地方志理论和编修实践的重要成果。但是,由于地方志百科全书内容及其独特的体例结构,决定了地方志的体裁有些是地方志书独有的,有些是其他体裁直接拿来为地方志所用,还有的是对传统体裁的改造。于是,形成了地方志独特的体裁形式。而在志书编修中,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对这些体裁的概念、特性认识模糊和运用上的盲目性,因此有必要进行更深入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一、“述”是地方志独创的一种体裁

     

    地方志的“述”为7大体裁之首,是志书独特专用的一种体裁形式。没有述体便没有志书的著述性、思想性、整体性、科学性等,成为志书的重要体裁之一。志书的述体有许多明显的特点:

     

    1.“述”是体裁而不是篇目名称。旧志无卷首概述,但各个门类一般都有无题序言。民国时期,黄炎培主纂《川沙县志》,将各分志之前的序言标目“概述”,为地方志“概述”名称之始。其内容“重在简略说明本志内容之大要”,使读者“竟不及读全文而大致了了。”【1】首轮修志,19817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制定《新编县志基本篇目》,设计“概述”篇,于是,在首轮志书设卷首概述普遍开来,是继承前人经验基础上的一个创举。当时的概述,既是篇目名称,又是一种区别于正文的体裁形式,但在首轮志书所谓的“述”皆指卷首大概述,是一个篇目名称。进入第二轮修志以来,许多地方志工作者认为,各专业志及其以下的章节的概述(或称综述、小序、无题序等)也与这种体裁相一致。因此,地方志的“述”便成为一种体裁而不再仅仅是篇目名称。

    2.述体的概念应指卷首大概述(或称总述)和门类综述,因为二者的基本特性是一致的。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十一条:“述,根据志种和内容层次的不同,合理设置,概述事物发展全貌和特点等。”【2】志书实现整体性、著述性,仅靠卷首大概述是根本无法完成的,并且一个门类即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适宜和方便撰写综述,二者构成了志书的“述体”。而章、节、目中间层次的无题序(或称小序、小概述),笔者认为不宜再运用述体体裁撰写,因为一事物层层议论难免语言重复,也没有必要,而是以综合性资料为主的面目出现,少有议论或基本不议论,不包括在述体体裁概念范围之内。

    3.地方志的述体应该是记叙与议论并重的一种文体。志书对于述体所赋予的功能作用,是将横向门类的多种事物通过述体形成整体概念,解决地方志内容横剖而缺乏统一与中心的问题,既要概括地情,又要彰明因果、揭示变化规律。要实现这一目的,夹叙夹议的形式是最为恰当的方法和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地方志述体所赋予的功能与作用。而目前许多二轮志书述体的撰写,却明显地偏向记叙而少有议论,概述写成了概况,论述如蜻蜓点水,使述体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4.许多志书设置的“经济综述”(还有的设置“政治综述”、“文化综述”等)应属于志书的一个门类,虽称“综述”,但不属述体体裁,应按专业志对待。

     

    二、“记”应属于一种篇目名称而不是体裁

     

    一般观点认为,地方志的“记”包括大事记、附记、杂记3类。其原因是这3类的名称都带“记”字,所以归为“记”类。其实大事记与附记、杂记的体裁是不同的,“记”在地方志体例中更接近为一种篇目名称,用不同的体裁形式来表现。两轮修志至今,存在着对“记”类的概念模糊、混淆、运用不当等问题。

    1.大事记体裁认识有误。自首轮修志以来,志书中大事记的体裁,在方志界普遍认为:将记述当日、当月、当年发生并完结的事条叫做编年体;把当日、月、年发生但未完结而集中一处记述的事条叫做纪事本末体;或把记述内容单一简略的事条称之为编年体,将具有综合性事物、记述较详细的事条叫做纪事本末体;在一部志书的大事记中这两种形式混合运用的既叫做“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或“以编年体为主,兼以纪事本末体”。还有的称之为“浓缩式纪事本末体”。并将之写入志书的凡例之中。如《正定县志(19862005)》(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万全县志(19882005)》(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景县志(19862003)》(新华出版社,2008年版)、《大城县志(19892006)》(河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青县志(19782008)》(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冀州市志》(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等。殊不知,这是对大事记体裁认识上的错误。文章体裁的不同是文章的表现形式不同,与记述内容、时间跨度、内容繁简无关。按中国史学著述分类,编年体最显著的特点是以时间为中心,按发生年月日记事,诸事并列,每事以年月日时间打头。如《春秋》《左传》《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元明清系通纪》等;纪事本末体则是以事立目,一事一篇,各篇又以时为先后叙其始末、发展、经过,最显著的特点是以事件为中心,以篇目名称打头。如《左传纪事本末》《左传事纬》《通鉴纪事本末》《明史纪事本末》等。在中国史学著述中,也不存在两种形式结合与混用的情况。地方志的大事记以时间为重心,应该是正宗的编年体体裁。大事记体裁认识产生误区的原因,是首轮志书有的将大事记分为“大事年表”、“要事纪略”两部分,其中“大事年表”是编年体体裁,而“要事记略”却是设题立目的纪事本末体裁,所以形成了大事记“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状况。而第二轮修志以来,由于断限短,或认为“要事纪略”这种体裁形式与专业志的条目几乎完全一致而形成混淆,已不再采用这种形式了,即使是在“凡例”中注明“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大事记也并没有这种体裁,因此,目前志书的大事记,与纪事本末体无关,完全是编年体体裁。

    2.附记体裁的继承与创新。“附”指附在某事物的后面,“记”为记述,“附记”即附在某事物后面的记述文字。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各专业志的章节之后(非志书之后);二是编纂者之言。收录内容是本题目不应包含、或不能全部包含,而其他地方更不合适的事情事物。如有的市县志《气候》篇附记《气象谚语》,《自然灾害》篇附记《1963年抗洪纪实》,《中国国民党》篇附记《三民主义青年团》等。这种形式在首轮志书中非常普遍,并且形成了惯例。第二轮修志以来,提倡体裁创新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专业志的附记之类,先后出现了“附:”、“传记”、“特载”、“调查报告”、“分析研究”、“相关链接”、“延伸阅读”等体裁和形式。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附:”即随带、附带之意,原本只是一种方式、方法,并不是一种体裁或篇目名称,一切附件皆可称“附”,不少二轮志书在一个“附:”字之下尽收各类文章,实际上是将“附:”当成了篇目名称运用。二是专记与特载。“专记”即专门记述;“特载”为对某一事物的特别记载。都是二轮志书的产物。从标题上看属报刊性质的栏目,也有的收录的是原始文件,混同了附录。也有的认为,原始文件缺乏长久保存价值,正文中完全可以记述,没必要再增加专记、特载体裁。因此,200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强调:“慎用‘特载’、‘专记’等形式,必须运用时应处理好与正文的关系。”【3】从中可以看出,“特载”、“专记”体裁形式不提倡运用。三是“延伸阅读”与“相关链接”。即将事物向纵深引进和更广泛联系的意思。原为报刊的栏目名称,近些年有的志书引进这种形式。如有一部第二轮志书“公检法司”篇延伸了《刑事案例》《民事案例》《经济案例》《20002005年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一部第二轮志书“信访接待办理”篇相关链接了《信访双向责任制》等。这种形式既不是“记”体裁,又不属于篇目名称,引入志书是否合适值得怀疑。四是“调查报告”与“分析研究”。如有些二轮市县志在相关篇目下附记了《改善代表结构的专题调查》《农村农民生活能源变迁的调查》《冀峰集团酒精厂的兴衰调查》《××县林业生态建设情况调查》《××县计划生育工作由后进变先进的调查》《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及成因》《20002005年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分析》《探究棉花濒临绝迹之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及成因》等。“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事件、问题,经过调查后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的一种文书,有没有必要很难说;分析探究纯属论文体裁,为志书之大忌。这些内容虽能使志书资料丰富,但却与志书“记”体裁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这种局面是“创新”还是“滥用”体裁,在方志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至今仍无定论。据此分析不难看出,在第二轮志书中仍坚持和规范附记的原则,明确附记的概念及其特性,对于附记体裁的运用、防止混乱具有一定的意义。

    3.附记与杂记体裁的混淆。首轮修志,附记与杂记在传统体裁的基础上形成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的形式。二者既有共同点又相区别:一是虽然表现为不同的篇目名称,但都是设题立目完整记述某一事物的纪事本末体裁,体裁形式及功用、写法等都是相同的。二是附记与杂记的区别在于二者设置的位置,一些事物“无类可归只好列入‘杂记’”【4】即有类可归的为附记,无类可归的为杂记。也就是说附记在专业志之后,杂记无类可归,而置全书之后设专门篇章收入。三是附记为附件特征,根据表现内容需要而设;而杂记设立专门篇章,编排次序,为志书正文。

    4.附记的泛滥与杂记的萎缩。一是许多志书将一些本应该入正文的内容却作了附。如有的市县志于“乡镇概况“篇附《河南五乡镇》,“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篇附《文明生态村北孙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篇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选介》,“招商引资”篇附《三资企业选介》,“畜牧业”篇附《标准化奶牛小区》,“工业生产门类”篇附《典型企业选介》,“建筑业”篇附《河北恒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教育”篇附《主要小学简介》,“第一产业”篇附《典型种植大户》和《林业大户简介》,“第三产业”篇附“石家庄市金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华通玻璃有限公司》《瑞天大厦》等。这些内容本应该属于正文,将其作附,既造成了正文资料层次深度不够,又形成了附件内容的混乱不堪现象。二是附记内容大量增加。统计手下《深县志》等10部首轮志书,平均每部市县志书的附记不过5篇上下,是一个比较弱小的体裁;而据手头10部第二轮志书的统计,平均每部市县志的附记在30篇左右,最多者达上百篇。从整体上考虑,附记过多,严重挤占了正文,并不是一种好的现象。三是与这种情况相反的情况是杂记。杂记本来是志书传统篇目,亦称“丛谈”、“志余”、“杂志”、“外编”等,是一种非常正规的体裁,为“虽事属琐屑而不可或遗者”【5】而设,收记无类可归而又有重要价值的事物编纂成文。前面提到的10部首轮市县志书有8部设置了杂记编或章,收入杂记41篇;而10部二轮市县志书,唯有《大城县志(19892006)》设置了“杂记”篇,收录了《大城弹药库枪支被盗始末》等5篇杂记文章,而其他9部市县志书,虽然没有“杂记”的篇目名称,但有许多“杂记”内容编入了“附录”(志余)。笔者认为,志书门类虽多,但无处可归事物仍然存在。如正在编纂中的《武强县志(19882007)·杂记》收录了《历史上的名门望族》《历史上一些问题的考证》《上届志书勘误》等篇目。许多二轮志书编纂的《历史要事述略》《古迹考》《限外大事记》等都是以附录、附记的形式出现的,均可入杂记编。这部分丰富多彩,前景广阔,增辉不少。

     

    三、“志”是由多种体裁形式完成的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6】并且这一观点在方志界形成了公认,几乎每部志书都在凡例里写了这句话。但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地方志的主体是志体”,等于没说。再者,地方志作为史学类的一种体裁形式,在大的概念范围来说,区别于编年、纪传、纪事本末、实录、杂史、笔记、史考、丛书、地理、制度史、古史类等,在这一系列中,地方志是一种独立的体裁形式。而地方志中的“志”直接指的是各专业志,指的是门类或篇章,与之并列的述、记、传、图、表、录等并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所以从理论上讲,地方志的“志”属于篇目名称而根本不是体裁。并且,专业志内容繁杂,无论是从反映地情的客观需要上看还是从编纂实际上看,专业志所需要和运用的体裁也是多种多样的:

    1.纪事本末体裁是专业志最主要的体裁形式。我国自先秦以来至北宋,史书的编纂,一是采用编年体,二是采用纪传体。这两种体裁虽然都产生过不朽的名著,前者如《左传》《资治通鉴》,后者如《史记》《汉书》。但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看,编年体以年为经,突出以时间为中心的历史发展顺序,可是记事却前后割裂,破坏了史事的完整性,一桩完全的史事,被年、月、日分割成许多碎片,往往造成“一事而隔越书卷,首尾难稽”【7】;而纪传体以人为主,它虽是综合性的体例,有传、志、表等手段可以运用,对于时间、事类和人物等各方面都能够兼顾到,但存在着各部分之间相互重复和脱节的缺点,结果也是“一事而复见数篇,宾主莫辨”【8】。总之,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都有其各自的优缺点,而检索不便则是它们共有的缺点。为解决这一问题,南宋袁枢将编年体的《资治通鉴》改变成为《通鉴纪事本末》,以事件为中心,按内容分类重新编排,标立题目,每件事都按时间次序叙述得有头有尾,使人一目了然,于是创立了纪事本末体这种史学编纂体裁。其后至清代,又先后产生了《左传纪事本末》《左传事纬》《宋史纪事本末》等十三种纪事本末史籍,形成了中国历史编纂学上的一大流派。地方志体例是编章节目层层设题立目,特别是条目体的形式,以事立目,一事一篇,各篇又以时为先后叙其始末、发展、经过,完全与纪事本末体裁的形式相吻合,也可以说是纪事本末体裁在志书中的运用,因此,专业志的主体部分都是纪事本末体裁。

    2.说明文是专业志不可缺少的体裁。说明文体裁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来介绍反映某一事物的形状、构造、性质、成因、类别、关系、功能及其发生、发展过程。由于地情的“百科全书”和地方志记述地情“历史与现状”特性,决定了说明文体裁与专业志的密切关系。一是专业志中大量固体物记述都应该是说明文体裁。地情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事情事物,用纪事本末体裁;一类是固体物,用说明文体裁。如厂矿企业、学校、景物、建筑物(桥、涵、公路、变电站、气象站、商场、文物古迹等)、机构沿革等,虽然也记述它们的产生和发展,也无疑属于地地道道的说明文体裁。这一类在专业志中占有相当大的分量。二是一些篇章本身就直接是说明文体裁撰写而成的。

    如中国第一篇区域地理著作《尚书·禹贡》,就是我国最早的说明文体裁。新编志书专业志中的“历史沿革”“气候”“地质地貌”“野生动植物”、“水文”“土壤”“文物古迹”等整个篇章都应该是说明文体裁。三是历史与现状的“历史”是动态的事物,采用纪事本末体裁;而“现状”内容则属于静止的事物,应该属于说明文体裁的范畴。四是说明文体裁本来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事物的形状、构造、类别、关系、功能等,二是解释事物的原理、含义、特点、演变等。而专业志只作具体说明,而忌讳解释概念。

    3.此外,“述”体是专业志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体裁形式;专业志的附记属于纪事本末体裁;图、表属说明文体裁;专业志中的人物简介应属纪传体裁。

     

    四、“传”体裁的继承、运用及存在问题

     

    1.地方志的“传”是正宗的正史纪传类体裁。地方志的“传”直接与正史的纪传体裁接轨,是从正史纪传的“传”脱胎而来。其主要特征:一是以人系事,以人物活动为中心记述历史事件,反映历史事实。与专业志的“以事系人”情况正好相反。二是生不立传通史家风。志书的传与正史之传相同,规定和提倡、遵守生不立传的原则。虽然有人提倡生人立传或在人物篇设置人物简介变相为生人立传,但反对之声四起,生不立传仍然占着上风。三是正史之传除了《史记》成为文学作品外,其他正史的人物传记都是崇尚朴实、雅洁,主要对人物的生平事迹作重点记述,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直接反映历史人物的活动。首轮志书几乎都是这一类的写法;第二轮修志以来,不少地方志工作者提倡效仿《史记》人物传编写方式,增加人物传记的文学性特征,刻画人物性格,以提高人物传及其志书的可读性。但至今付诸实践和成功者甚少。

    2.目前志书人物传与传统传记体裁的异同。一是市县志书的人物传大多不分类,各类人物按生年(或卒年)顺序排列,一揽子下来,形同流水账。正史的人物传都是把同一类人物的活动归到一个传内,如“儒林列传”、“循吏列传”、“刺客列传”等。旧州县地方志也分为“宦迹”“忠节”“武功”“孝友”“义行”“文学”“隐逸”“流寓”等类。人物传不分类,造成了内容杂乱、写作形式死板、篇目层次不够等问题。二是撰写形式呆板。像《史记》有单传如《李斯列传》,有二人以上的传如《管晏列传》《樊郦滕灌列传》等。而新编志书人物传大多不分类。即使是父子、兄弟、师徒、夫妻、同事之传都是各行其是,诸多有联系的人物也都是独立成篇。这样,既破坏了事物的联系性,又造成呆板、整体性弱的状况。三是传记与传略同为纪传体裁,许多二轮志书设置“人物传记”与“人物传略”,只是字数略有区别,也都是收录的已故人。从名称上说,“传略”与“简介”同义,而地方志认为“简介”是记生人的,传记是记故人的,这里用传略一词记故人而不记生人。似乎没有必要再这样划分。《后汉书·计子勋传》不过50个字,也称为传记,并且百八十字的传记很多,字数少并不影响称传记。况且,什么人作传记、什么人作传略也不好说,白白增添了一个体裁或类别。

    3.人物简介是纪传体正规体裁。人物简介也是用来记载人物事迹的体裁,与人物传一样,无疑也属于正宗的纪传体体裁。只是在第二轮修志中,人物简介被赋予人物篇与人物传并列的生人的概念,并且开展了设与不设的讨论,一方面强调生不立传千古定理,一方面强调在世杰出人物的重要性,一度争得面红耳赤,一些法规规定也出现了设和不设反复的情况。其实,人物简介作为一种体裁早在首轮修志中就已经普遍运用,如许多志书教育篇设置了“优秀教师简介”等。二轮修志以来仍有广泛的运用。专业志的人物简介与人物篇的人物简介,体裁相同,写法一致,功能作用一样。如果人物篇不设置人物简介而在专业志中设人物简介,既坚持了生不立传的原则,又实现了突出杰出在世人物的事迹,丰富了专业志内容,何必计较设在何处呢?因此,志书利用好纪传体裁,于人物篇设置人物传,在专业志设置人物简介。如“文化”篇设置“优秀文化工作者简介”、“工业”和“商业”篇设置“优秀企业家简介”,卫生、教育、科技等领域均可设置“优秀XX工作者简介”。这样,既增强了以人系事,又不违背”生不立传”体例,可谓一举两得。

     

    五、图、照呈泛滥趋势

     

    1.许多示意图不够科学。图生动直观、文简义明,谓“无言之史”。图与志渊源同宗,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旧志主要为舆地图、治所图、河流图、学宫图等。新时期首轮修志,将图确定为“述记志传图表录”七体裁之一。主要有行政区划图、城区图等,其他类图不多,绝大多数设于卷首,正文中有图的少见。第二轮修志以来,在专业志中附图呈逐渐发展势头,其中形容各项事业的示意图占据主导地位。虽然收到了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之效,但却产生了泛滥成灾、混乱不堪之忧。

    一是正文中已经交代清楚,示意图可有可无。如有的志书设置的《农村人口文化结构示意图》《党员结构示意图》《财政收入比例示意图》等,有则不多,无则不少。二是有的纯属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如一部县志“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记述:“根据××县实际,确定筹资比例为8.5%,用人单位6.5%,个人缴纳2%,与石家庄市相同,但个人缴纳部分暂未执行。”下面又针对文中明确的个人缴纳2%、单位6.5%的数据,设置了一个《筹集公费医疗基金坐标示意图》:一片深浅颜色,显示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5%两个数据,图周围设有“缴纳比例图例”、“0.0%10%20%坐标”及“个人”、“单位”、“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字样。占据10个通行(190字)的位置。以复杂的形式说明了一个简单并且文中已十分明确的事项(并且还是一个“暂未执行”的数据),实在是没有必要。三是有的示意图繁琐难辨,使人不明就里。如一部县志设置的《2005年××县各行业企业所占企业总数比例图》:一个圆形图案,黑白深浅19种颜色,线条弯曲难辨,文字密密麻麻,既无比例数额,又无坐标显示,图例说明19项,图中文字280余,占据1000字的篇幅,只显示各行业所占或多(同一颜色多些)、或少,没有具体数额,看后不知所云。实践证明,简单的事物文字记述一目了然,无需再做什么示意图;复杂的事物用示意图表示很困难,或绘制示意图不科学,结果适得其反,使人看不出是什么意思来;再者示意图的篇幅也是不小的。因此,示意图在志书中应该叫停。

    2.照片清晰、逼真、征信、可靠,首轮志书普遍运用于卷首,二轮修志以来,大多进入专业志中。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许多照片价值太小,过多太滥。有些是一般工作活动的照片,如一市志书采用的《学习资料》(一个全国发行学习资料书封面的照片)、《广电职工线路维护》(一个人正向电线杆上爬的照片)、《国税局领导在办税大厅指导工作》《县财政局领导到企业调研》《解放街小学领导班子研究学校发展规划》等,更多的是一般性会议的照片,如《政协九届三次常委会会议》《庆“八一”军地座谈会》《抓教学上质量教师教学大会》《县政府召开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民兵工作会议》等。有一部二轮县志采用图、照达603幅。按每幅图、照占0.1个版面计算,需占据五六十个页码、10余万字的篇幅。其中有的很有必要,有的可有可无,有的纯属哗众取宠之作。与志书“文约事丰”、“惜墨如金”的体例风格特点大相径庭。《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关于体裁中的“图、照”,明确是指在卷首设置。专业志正文中增设图、照,直观形象,增强可读性,也无可厚非。关键是图、照的价值。一般说来,照片比示意图的价值大。而照片的价值,首推建筑物、重要物件、有重要意义的活动等。至于一般性会议的照片,宣传、检查、正常工作的照片,其价值必然大打折扣,还不如不用。

    3.地方志图照的泛滥曾有许多提醒,但仍有许多地方志工作者热衷于此。章学诚说:旧志附图,“诸图开方计里,义取切实有用,不为华美之观。”【9】批评那种“流俗相沿,苟为悦人耳目之具”【10】。早在1986年,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有的地方志还不必去看它的本文,就使人感到有一种强烈的宣传色彩。打开这本书后,首先出现的不是序言,也不是目录,首先是大批的题词,以及选得不适当的照片。我觉得像这样的一种格式就不合乎地方志的规范。”【11】今之许多志书所附图照,有些正是其批评的那样。

      

    六、“表”体裁的广泛运用及发展

     

    “表”是地方志的传统体裁,并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发展和完善。目前地方志表的类别可分为三:一是数据表。以同类事物为经,以时间为纬,由各种数据制成表格。主要特征是左栏为时间,其右为各项目数据。如《19862007年全县财政收支情况统计表》等。这类事物用文字记述很麻烦,用表格去反映则可以节省篇幅,增加容量,一目了然,明晰地反映出某一事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数据表几乎遍及全书各个部类,内容广泛,重点集中“气候”“人口”“交通”“电力”“水利”“经济综述”“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劳动人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政”等篇章。这类表的数量最多。二是人物名表(或称人名表、人名录等)。以人物姓名为经,以事迹为纬。主要有“人物志”的人物名表(领导干部名表、知识分子名表、劳动模范名表等),专业志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干部更迭表,体育比赛成绩一览表等。主要特征是以人为主题,反映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任职时间、职务、职称、优秀项目等为主要内容。三是事物表。除反映数据、人物的表格外,包括所有以文字反映各类事物的表格。主要有大事年表、历史沿革表,及各专业志中诸如“科技成果统计表”、“科研机构统计表”、“重点企业统计表”、“公路桥梁河流一览表”、“发表作品一览表”、“保存文物一览表”等等。

    地方志的表星罗棋布,分布在各个篇章门类。具有化繁为简、聚零为整、纵横比较、概括综合等作用,将大量的地情信息资料进行处理,使之系统化,不仅节省篇幅,还可以提高对入志事物记述的力度和深度,起到文省事明的效果。表体裁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实用性强、可读性差。从目前出版的一些志书看,对于表体裁的运用,还存在许多有待探讨和明确的问题。

    1.列表标准不统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一是各志书之间同一事物有的设表有的不设。志书的体例结构、记述内容、体裁运用等具有一定的相同性特点,但各志书在某一部类篇章设表与不设表悬殊甚大。二是同一部志书同一类篇章有的设表有的不设。其中原因,有的是地情的因素,有的是对设表掌握的范围有一定的伸缩性,但也不乏许多不合理的问题。由于志书体例和反映地情内容上看,各志书在表的设置上虽不是绝对的相同,但有一定的共同性特点及规律。当然,各章节内容设表情况也应有一定的伸缩性,避免绝对化。

    2.表格内容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栏目设置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如各志书设置的“政协提案征集情况表”,有些志书提案表的栏目只是“会议(或时间)、提案件数”,没有抓住事物的主要内容项目。而有些比较好的如栏目设置为“会议、提案件数、重点提案、承办单位、提案人”,这样,重点就突出出来了,明显地增强了资料性。在志书的各类表格中,都有个栏目内容的选择问题,同一篇章同一名称的表格,而设置栏目五花八门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应力求在有限的栏目之内选择出最主要、最能表现该事物主题的栏目。

    3.设置位置、层次不合理。从目前出版的部分志书看,统计表设置在什么地方有许多特点:有的设置在概述上,有的设在章节综述(无题序)上,有的在章下设,有的在节末,有的在目末,有的在条目末,有的设置在文字记述中间等,缺乏规范及合理性。笔者认为数据表设在低层次优于高层次,最好设在倒数第一二个层次上。因为高层次综合性强,不宜那么具体;设在最低层次必定内容单一而形成表格细碎。

    4.表格式不科学规范。常见的有标题要素不全、概念不准,确计量单位、不编制统一的序号、表形式欠佳、眉目不清、缺少注与说明等问题。

      

    七、“录”体裁的概念面目全非

     

    1.录体裁的基本特征。“录”为抄写、登录之意。设置附录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著述和资料的矛盾问题。根据章学诚提出的志书“三书体”之说,以“志”为著述,“掌故”和“文征”保存资料。新方志的附录,当起章氏所设“掌故”和“文征”的作用。首轮修志,强调附录为与当地有关且有史料价值的原文、原件。《中国方志大辞典》解释说:“附录是附于志后以原原本本保存地方文献和珍贵资料的汇录。”“‘附录’与‘附记’不同,‘附录’为原文照录,‘附记’为编纂者之言。”【12】“凡非志书编纂人重新编写,全系抄录他书旧文的篇目,均称为录”【13】。即附录是原文、原件、原始资料,是照录、照抄,是出自他人之手,并非编纂者自己撰写。因此,首轮志书,附录部分大多附记的是《古代诗文》《旧志序跋》【14】《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献》《诗词选辑》【15】等。录既可附于全书之后,也可附于各专业志之后。第二轮修志以来,一些志书除收录原始资料外,将一些新编写、本应为杂记的篇目充斥附录之中。如《前志简述》《前志勘误》《历史要事述略》《古迹考》【16】《限外大事记》【17】等。由于现状的原因,一些地方志法规规定上“录”体裁的概念也有所变化。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地方志质量规定》指出:“录,附录的原始文献、补遗考订等资料具有重要存史价值。”【18】其中“补遗考订”应是修志人员编写的。因此,附录的设置与收录内容,不再是首轮志书附录的概念,既收原文,又收编者之言。从体例上讲,修志时新编写的篇目与现成的“重要文献资料”完全是两类东西,显然很不协调,并且将杂记的体裁也搞乱了。所以,这实际上是附录与杂记体裁的混淆。

    2.“录”体裁的运用现状。录作为志书七大体裁之末,在首轮志书尚可独立完整,但在第二轮修志中却遭遇了凄惨的命运:一是许多人认为原始文件缺乏长久保存价值,可以将之内容择其重要运用于正文,附录资料资源被堵截。就手头《栾城县志(19932005)》等10部二轮志书统计,仅有3部设置了附录篇,专业志中只有1部有少量录体裁的影子。二是有的市县志虽然设置了附录篇,但收录内容却是附录与杂记内容的混合。如《正定县志(19862005)》(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附录(称志余)收录3项内容:1.1992年版《正定县志补正》;2.《资料辑存》(含《清康熙、乾隆碑碑文》等6篇文章);3.驻正订单位。三是一些志书所谓的“附录”实际上根本就是杂记的内容。如许多市县志附录收录的“大事年表”、“历代志书简介”、“县志编修始末”、“奇闻轶事”、“限外辑要”、“古迹考”、“前志订正”、“部分机构简称、缩写语与全称对照表”等等。四是许多志书根本没有“录”体裁的运用,却在凡例中仍称“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7种体裁”。看来,人们对“录”体裁并没有深刻的认识。

    3.“录”体裁仍有较强的生命力。一是附录是地方志传统体裁,又是新时期编修地方志的“法定”体裁,具有正宗、法定的效义,同时也是保持和发扬丰富地方志体裁的需要。二是许多二轮志书运用附录体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万全县志(19892005)·附录》收录了《万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17篇文件,对于一些重大事件了解当时背景、佐证采用资料、深入记述层次、保存历史文献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附录是地方志书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能起到解决著述和资料的矛盾,彰明因果,佐证主题,吸收无类可归的重要旧文资料等作用。对于已经成书的新编方志中的附录,方志专家陈桥驿指出:“一部方志的优劣,当然要从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但这一部分内容(附录),实在最足以估量修纂者的水平。”【19】总之,地方志的体裁具有门类折叠的特性,因为文章体裁有类别的概念,又有具体样式的概念,因此有概念上广义和狭义之分。从体裁大的类别概念上划分,一般认为包括记叙文、说明文、论说文、应用文、文学5个大类。进一步划分,这5个大类中又含有编年体、记述本末体、杂文体、图表录等。狭义的体裁有时是“文体”的同义词。目前地方志体裁的概念及其意义,是体裁大门类概念及样式小概念的混合。如述体为记叙文与论说文的结合。“记”使用了两种体裁:一是大事记为记叙文中的编年体;附记、杂记为记叙文中的纪事本末体。专业志正文由记叙文之纪事本末体、说明文体、图表等构成。人物传、人物简介为纪传体体裁。图、表为说明文类体裁。录大多为应用文体。此外还有凡例、索引等说明文体,序跋等文学类杂文体裁。

    地方志体裁的形式,是随着地方志反映地情的多样性,以及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在修志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而成的,在历史传承上具有某种稳定的特点,既不能不创新,又不能一味地乱创新,是根据需要而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

    明确志书各个部类、篇章的体裁、文体的属性及其特性,脱开地方志“记述体”的束缚,大胆运用各种体裁并尽量发挥其尤长,不断丰富和认识地方志体裁,使之逐渐规范与科学运用,对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志体裁,编写更加科学的志书有着重要的意义。 

     

    注释:

    1】黄炎培:《川沙县志·导言》

    2】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第93页。

    3】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第89页。

    4】《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委员会:《中国方志大辞典》,第97页,浙江人民出版1988年版。

    5】章学诚《修志十议》,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委员会:《中国方志大辞典》,第97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6】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第87页。

    7】张舜徽:《中国史学名著题解》,第117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84年版。

    8】张舜徽:《中国史学名著题解》,第118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84年版。

    9】章学诚:嘉庆《湖北通志·凡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

    10】《章氏遗书》外编卷八《永清县志舆地图第一》,宫栾鼎:《方志文集》,第117页,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版。

    11】冯建强:《地方志编纂办工作实务手册》,第169页,中国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

    12】【13】《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委员会:《中国方志大辞典》,第988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4】饶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饶阳县志·附录》,方志出版社1998年版。

    15】衡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衡水市志·附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

    16】昌乐县史志编纂委员会:《昌乐县志(19862007)·附录》,中华书局2008年版。

    17】万全县志编纂委员会:《万全县志(19892005)·附录》,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18】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第94页。

    19】互联网:《浅淡地方志中的附录》。

     

    (作者单位:河北省武强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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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鉴论坛】关于地方志体裁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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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目前地方志编修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体裁。其中“述”为地方志所特有,以叙述与议论为主要表现形式;“记”应属于一种篇目名称,包括大事记、附记、杂记等文章样式,大事记为编年体体裁,附记与杂记应属纪事本末体裁;“志”是由述体、纪事本末体、说明文体、图、表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的;“传”是纪传体史书的正宗体裁,包括人物传及人物简介;图照运用空前广泛,但呈泛滥趋势;表的大量运用有助于文约事丰,但缺乏规范;第二轮修志以来,对“录”体裁的概念认识及运用发生了偏颇。地方志的体裁具有明显的独特性特点。体裁的创新是必要的,但是空间是很小的。

     

    关键词:体裁述记志传图表录

     

    体裁为文章或作品的种类和样式,也有的认为还包括文章的结构及文风词藻。地方志的体裁,经过2000多年的不断发展与创新,综合了纪传、编年、纪事本末、政书、文选等多种体裁之长,同时兼得地志、图经之要,形成以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文章样式为基本体裁,并且作为地方志法规规定内容,为广大地方志工作者所接受和普遍运用到修志实践之中,成为地方志理论和编修实践的重要成果。但是,由于地方志百科全书内容及其独特的体例结构,决定了地方志的体裁有些是地方志书独有的,有些是其他体裁直接拿来为地方志所用,还有的是对传统体裁的改造。于是,形成了地方志独特的体裁形式。而在志书编修中,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对这些体裁的概念、特性认识模糊和运用上的盲目性,因此有必要进行更深入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一、“述”是地方志独创的一种体裁

     

    地方志的“述”为7大体裁之首,是志书独特专用的一种体裁形式。没有述体便没有志书的著述性、思想性、整体性、科学性等,成为志书的重要体裁之一。志书的述体有许多明显的特点:

     

    1.“述”是体裁而不是篇目名称。旧志无卷首概述,但各个门类一般都有无题序言。民国时期,黄炎培主纂《川沙县志》,将各分志之前的序言标目“概述”,为地方志“概述”名称之始。其内容“重在简略说明本志内容之大要”,使读者“竟不及读全文而大致了了。”【1】首轮修志,19817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制定《新编县志基本篇目》,设计“概述”篇,于是,在首轮志书设卷首概述普遍开来,是继承前人经验基础上的一个创举。当时的概述,既是篇目名称,又是一种区别于正文的体裁形式,但在首轮志书所谓的“述”皆指卷首大概述,是一个篇目名称。进入第二轮修志以来,许多地方志工作者认为,各专业志及其以下的章节的概述(或称综述、小序、无题序等)也与这种体裁相一致。因此,地方志的“述”便成为一种体裁而不再仅仅是篇目名称。

    2.述体的概念应指卷首大概述(或称总述)和门类综述,因为二者的基本特性是一致的。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十一条:“述,根据志种和内容层次的不同,合理设置,概述事物发展全貌和特点等。”【2】志书实现整体性、著述性,仅靠卷首大概述是根本无法完成的,并且一个门类即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适宜和方便撰写综述,二者构成了志书的“述体”。而章、节、目中间层次的无题序(或称小序、小概述),笔者认为不宜再运用述体体裁撰写,因为一事物层层议论难免语言重复,也没有必要,而是以综合性资料为主的面目出现,少有议论或基本不议论,不包括在述体体裁概念范围之内。

    3.地方志的述体应该是记叙与议论并重的一种文体。志书对于述体所赋予的功能作用,是将横向门类的多种事物通过述体形成整体概念,解决地方志内容横剖而缺乏统一与中心的问题,既要概括地情,又要彰明因果、揭示变化规律。要实现这一目的,夹叙夹议的形式是最为恰当的方法和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地方志述体所赋予的功能与作用。而目前许多二轮志书述体的撰写,却明显地偏向记叙而少有议论,概述写成了概况,论述如蜻蜓点水,使述体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4.许多志书设置的“经济综述”(还有的设置“政治综述”、“文化综述”等)应属于志书的一个门类,虽称“综述”,但不属述体体裁,应按专业志对待。

     

    二、“记”应属于一种篇目名称而不是体裁

     

    一般观点认为,地方志的“记”包括大事记、附记、杂记3类。其原因是这3类的名称都带“记”字,所以归为“记”类。其实大事记与附记、杂记的体裁是不同的,“记”在地方志体例中更接近为一种篇目名称,用不同的体裁形式来表现。两轮修志至今,存在着对“记”类的概念模糊、混淆、运用不当等问题。

    1.大事记体裁认识有误。自首轮修志以来,志书中大事记的体裁,在方志界普遍认为:将记述当日、当月、当年发生并完结的事条叫做编年体;把当日、月、年发生但未完结而集中一处记述的事条叫做纪事本末体;或把记述内容单一简略的事条称之为编年体,将具有综合性事物、记述较详细的事条叫做纪事本末体;在一部志书的大事记中这两种形式混合运用的既叫做“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或“以编年体为主,兼以纪事本末体”。还有的称之为“浓缩式纪事本末体”。并将之写入志书的凡例之中。如《正定县志(19862005)》(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万全县志(19882005)》(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景县志(19862003)》(新华出版社,2008年版)、《大城县志(19892006)》(河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青县志(19782008)》(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冀州市志》(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等。殊不知,这是对大事记体裁认识上的错误。文章体裁的不同是文章的表现形式不同,与记述内容、时间跨度、内容繁简无关。按中国史学著述分类,编年体最显著的特点是以时间为中心,按发生年月日记事,诸事并列,每事以年月日时间打头。如《春秋》《左传》《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元明清系通纪》等;纪事本末体则是以事立目,一事一篇,各篇又以时为先后叙其始末、发展、经过,最显著的特点是以事件为中心,以篇目名称打头。如《左传纪事本末》《左传事纬》《通鉴纪事本末》《明史纪事本末》等。在中国史学著述中,也不存在两种形式结合与混用的情况。地方志的大事记以时间为重心,应该是正宗的编年体体裁。大事记体裁认识产生误区的原因,是首轮志书有的将大事记分为“大事年表”、“要事纪略”两部分,其中“大事年表”是编年体体裁,而“要事记略”却是设题立目的纪事本末体裁,所以形成了大事记“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状况。而第二轮修志以来,由于断限短,或认为“要事纪略”这种体裁形式与专业志的条目几乎完全一致而形成混淆,已不再采用这种形式了,即使是在“凡例”中注明“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大事记也并没有这种体裁,因此,目前志书的大事记,与纪事本末体无关,完全是编年体体裁。

    2.附记体裁的继承与创新。“附”指附在某事物的后面,“记”为记述,“附记”即附在某事物后面的记述文字。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各专业志的章节之后(非志书之后);二是编纂者之言。收录内容是本题目不应包含、或不能全部包含,而其他地方更不合适的事情事物。如有的市县志《气候》篇附记《气象谚语》,《自然灾害》篇附记《1963年抗洪纪实》,《中国国民党》篇附记《三民主义青年团》等。这种形式在首轮志书中非常普遍,并且形成了惯例。第二轮修志以来,提倡体裁创新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专业志的附记之类,先后出现了“附:”、“传记”、“特载”、“调查报告”、“分析研究”、“相关链接”、“延伸阅读”等体裁和形式。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附:”即随带、附带之意,原本只是一种方式、方法,并不是一种体裁或篇目名称,一切附件皆可称“附”,不少二轮志书在一个“附:”字之下尽收各类文章,实际上是将“附:”当成了篇目名称运用。二是专记与特载。“专记”即专门记述;“特载”为对某一事物的特别记载。都是二轮志书的产物。从标题上看属报刊性质的栏目,也有的收录的是原始文件,混同了附录。也有的认为,原始文件缺乏长久保存价值,正文中完全可以记述,没必要再增加专记、特载体裁。因此,200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强调:“慎用‘特载’、‘专记’等形式,必须运用时应处理好与正文的关系。”【3】从中可以看出,“特载”、“专记”体裁形式不提倡运用。三是“延伸阅读”与“相关链接”。即将事物向纵深引进和更广泛联系的意思。原为报刊的栏目名称,近些年有的志书引进这种形式。如有一部第二轮志书“公检法司”篇延伸了《刑事案例》《民事案例》《经济案例》《20002005年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一部第二轮志书“信访接待办理”篇相关链接了《信访双向责任制》等。这种形式既不是“记”体裁,又不属于篇目名称,引入志书是否合适值得怀疑。四是“调查报告”与“分析研究”。如有些二轮市县志在相关篇目下附记了《改善代表结构的专题调查》《农村农民生活能源变迁的调查》《冀峰集团酒精厂的兴衰调查》《××县林业生态建设情况调查》《××县计划生育工作由后进变先进的调查》《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及成因》《20002005年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分析》《探究棉花濒临绝迹之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及成因》等。“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事件、问题,经过调查后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的一种文书,有没有必要很难说;分析探究纯属论文体裁,为志书之大忌。这些内容虽能使志书资料丰富,但却与志书“记”体裁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这种局面是“创新”还是“滥用”体裁,在方志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至今仍无定论。据此分析不难看出,在第二轮志书中仍坚持和规范附记的原则,明确附记的概念及其特性,对于附记体裁的运用、防止混乱具有一定的意义。

    3.附记与杂记体裁的混淆。首轮修志,附记与杂记在传统体裁的基础上形成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的形式。二者既有共同点又相区别:一是虽然表现为不同的篇目名称,但都是设题立目完整记述某一事物的纪事本末体裁,体裁形式及功用、写法等都是相同的。二是附记与杂记的区别在于二者设置的位置,一些事物“无类可归只好列入‘杂记’”【4】即有类可归的为附记,无类可归的为杂记。也就是说附记在专业志之后,杂记无类可归,而置全书之后设专门篇章收入。三是附记为附件特征,根据表现内容需要而设;而杂记设立专门篇章,编排次序,为志书正文。

    4.附记的泛滥与杂记的萎缩。一是许多志书将一些本应该入正文的内容却作了附。如有的市县志于“乡镇概况“篇附《河南五乡镇》,“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篇附《文明生态村北孙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篇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选介》,“招商引资”篇附《三资企业选介》,“畜牧业”篇附《标准化奶牛小区》,“工业生产门类”篇附《典型企业选介》,“建筑业”篇附《河北恒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教育”篇附《主要小学简介》,“第一产业”篇附《典型种植大户》和《林业大户简介》,“第三产业”篇附“石家庄市金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华通玻璃有限公司》《瑞天大厦》等。这些内容本应该属于正文,将其作附,既造成了正文资料层次深度不够,又形成了附件内容的混乱不堪现象。二是附记内容大量增加。统计手下《深县志》等10部首轮志书,平均每部市县志书的附记不过5篇上下,是一个比较弱小的体裁;而据手头10部第二轮志书的统计,平均每部市县志的附记在30篇左右,最多者达上百篇。从整体上考虑,附记过多,严重挤占了正文,并不是一种好的现象。三是与这种情况相反的情况是杂记。杂记本来是志书传统篇目,亦称“丛谈”、“志余”、“杂志”、“外编”等,是一种非常正规的体裁,为“虽事属琐屑而不可或遗者”【5】而设,收记无类可归而又有重要价值的事物编纂成文。前面提到的10部首轮市县志书有8部设置了杂记编或章,收入杂记41篇;而10部二轮市县志书,唯有《大城县志(19892006)》设置了“杂记”篇,收录了《大城弹药库枪支被盗始末》等5篇杂记文章,而其他9部市县志书,虽然没有“杂记”的篇目名称,但有许多“杂记”内容编入了“附录”(志余)。笔者认为,志书门类虽多,但无处可归事物仍然存在。如正在编纂中的《武强县志(19882007)·杂记》收录了《历史上的名门望族》《历史上一些问题的考证》《上届志书勘误》等篇目。许多二轮志书编纂的《历史要事述略》《古迹考》《限外大事记》等都是以附录、附记的形式出现的,均可入杂记编。这部分丰富多彩,前景广阔,增辉不少。

     

    三、“志”是由多种体裁形式完成的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6】并且这一观点在方志界形成了公认,几乎每部志书都在凡例里写了这句话。但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地方志的主体是志体”,等于没说。再者,地方志作为史学类的一种体裁形式,在大的概念范围来说,区别于编年、纪传、纪事本末、实录、杂史、笔记、史考、丛书、地理、制度史、古史类等,在这一系列中,地方志是一种独立的体裁形式。而地方志中的“志”直接指的是各专业志,指的是门类或篇章,与之并列的述、记、传、图、表、录等并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所以从理论上讲,地方志的“志”属于篇目名称而根本不是体裁。并且,专业志内容繁杂,无论是从反映地情的客观需要上看还是从编纂实际上看,专业志所需要和运用的体裁也是多种多样的:

    1.纪事本末体裁是专业志最主要的体裁形式。我国自先秦以来至北宋,史书的编纂,一是采用编年体,二是采用纪传体。这两种体裁虽然都产生过不朽的名著,前者如《左传》《资治通鉴》,后者如《史记》《汉书》。但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看,编年体以年为经,突出以时间为中心的历史发展顺序,可是记事却前后割裂,破坏了史事的完整性,一桩完全的史事,被年、月、日分割成许多碎片,往往造成“一事而隔越书卷,首尾难稽”【7】;而纪传体以人为主,它虽是综合性的体例,有传、志、表等手段可以运用,对于时间、事类和人物等各方面都能够兼顾到,但存在着各部分之间相互重复和脱节的缺点,结果也是“一事而复见数篇,宾主莫辨”【8】。总之,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都有其各自的优缺点,而检索不便则是它们共有的缺点。为解决这一问题,南宋袁枢将编年体的《资治通鉴》改变成为《通鉴纪事本末》,以事件为中心,按内容分类重新编排,标立题目,每件事都按时间次序叙述得有头有尾,使人一目了然,于是创立了纪事本末体这种史学编纂体裁。其后至清代,又先后产生了《左传纪事本末》《左传事纬》《宋史纪事本末》等十三种纪事本末史籍,形成了中国历史编纂学上的一大流派。地方志体例是编章节目层层设题立目,特别是条目体的形式,以事立目,一事一篇,各篇又以时为先后叙其始末、发展、经过,完全与纪事本末体裁的形式相吻合,也可以说是纪事本末体裁在志书中的运用,因此,专业志的主体部分都是纪事本末体裁。

    2.说明文是专业志不可缺少的体裁。说明文体裁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来介绍反映某一事物的形状、构造、性质、成因、类别、关系、功能及其发生、发展过程。由于地情的“百科全书”和地方志记述地情“历史与现状”特性,决定了说明文体裁与专业志的密切关系。一是专业志中大量固体物记述都应该是说明文体裁。地情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事情事物,用纪事本末体裁;一类是固体物,用说明文体裁。如厂矿企业、学校、景物、建筑物(桥、涵、公路、变电站、气象站、商场、文物古迹等)、机构沿革等,虽然也记述它们的产生和发展,也无疑属于地地道道的说明文体裁。这一类在专业志中占有相当大的分量。二是一些篇章本身就直接是说明文体裁撰写而成的。

    如中国第一篇区域地理著作《尚书·禹贡》,就是我国最早的说明文体裁。新编志书专业志中的“历史沿革”“气候”“地质地貌”“野生动植物”、“水文”“土壤”“文物古迹”等整个篇章都应该是说明文体裁。三是历史与现状的“历史”是动态的事物,采用纪事本末体裁;而“现状”内容则属于静止的事物,应该属于说明文体裁的范畴。四是说明文体裁本来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事物的形状、构造、类别、关系、功能等,二是解释事物的原理、含义、特点、演变等。而专业志只作具体说明,而忌讳解释概念。

    3.此外,“述”体是专业志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体裁形式;专业志的附记属于纪事本末体裁;图、表属说明文体裁;专业志中的人物简介应属纪传体裁。

     

    四、“传”体裁的继承、运用及存在问题

     

    1.地方志的“传”是正宗的正史纪传类体裁。地方志的“传”直接与正史的纪传体裁接轨,是从正史纪传的“传”脱胎而来。其主要特征:一是以人系事,以人物活动为中心记述历史事件,反映历史事实。与专业志的“以事系人”情况正好相反。二是生不立传通史家风。志书的传与正史之传相同,规定和提倡、遵守生不立传的原则。虽然有人提倡生人立传或在人物篇设置人物简介变相为生人立传,但反对之声四起,生不立传仍然占着上风。三是正史之传除了《史记》成为文学作品外,其他正史的人物传记都是崇尚朴实、雅洁,主要对人物的生平事迹作重点记述,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直接反映历史人物的活动。首轮志书几乎都是这一类的写法;第二轮修志以来,不少地方志工作者提倡效仿《史记》人物传编写方式,增加人物传记的文学性特征,刻画人物性格,以提高人物传及其志书的可读性。但至今付诸实践和成功者甚少。

    2.目前志书人物传与传统传记体裁的异同。一是市县志书的人物传大多不分类,各类人物按生年(或卒年)顺序排列,一揽子下来,形同流水账。正史的人物传都是把同一类人物的活动归到一个传内,如“儒林列传”、“循吏列传”、“刺客列传”等。旧州县地方志也分为“宦迹”“忠节”“武功”“孝友”“义行”“文学”“隐逸”“流寓”等类。人物传不分类,造成了内容杂乱、写作形式死板、篇目层次不够等问题。二是撰写形式呆板。像《史记》有单传如《李斯列传》,有二人以上的传如《管晏列传》《樊郦滕灌列传》等。而新编志书人物传大多不分类。即使是父子、兄弟、师徒、夫妻、同事之传都是各行其是,诸多有联系的人物也都是独立成篇。这样,既破坏了事物的联系性,又造成呆板、整体性弱的状况。三是传记与传略同为纪传体裁,许多二轮志书设置“人物传记”与“人物传略”,只是字数略有区别,也都是收录的已故人。从名称上说,“传略”与“简介”同义,而地方志认为“简介”是记生人的,传记是记故人的,这里用传略一词记故人而不记生人。似乎没有必要再这样划分。《后汉书·计子勋传》不过50个字,也称为传记,并且百八十字的传记很多,字数少并不影响称传记。况且,什么人作传记、什么人作传略也不好说,白白增添了一个体裁或类别。

    3.人物简介是纪传体正规体裁。人物简介也是用来记载人物事迹的体裁,与人物传一样,无疑也属于正宗的纪传体体裁。只是在第二轮修志中,人物简介被赋予人物篇与人物传并列的生人的概念,并且开展了设与不设的讨论,一方面强调生不立传千古定理,一方面强调在世杰出人物的重要性,一度争得面红耳赤,一些法规规定也出现了设和不设反复的情况。其实,人物简介作为一种体裁早在首轮修志中就已经普遍运用,如许多志书教育篇设置了“优秀教师简介”等。二轮修志以来仍有广泛的运用。专业志的人物简介与人物篇的人物简介,体裁相同,写法一致,功能作用一样。如果人物篇不设置人物简介而在专业志中设人物简介,既坚持了生不立传的原则,又实现了突出杰出在世人物的事迹,丰富了专业志内容,何必计较设在何处呢?因此,志书利用好纪传体裁,于人物篇设置人物传,在专业志设置人物简介。如“文化”篇设置“优秀文化工作者简介”、“工业”和“商业”篇设置“优秀企业家简介”,卫生、教育、科技等领域均可设置“优秀XX工作者简介”。这样,既增强了以人系事,又不违背”生不立传”体例,可谓一举两得。

     

    五、图、照呈泛滥趋势

     

    1.许多示意图不够科学。图生动直观、文简义明,谓“无言之史”。图与志渊源同宗,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旧志主要为舆地图、治所图、河流图、学宫图等。新时期首轮修志,将图确定为“述记志传图表录”七体裁之一。主要有行政区划图、城区图等,其他类图不多,绝大多数设于卷首,正文中有图的少见。第二轮修志以来,在专业志中附图呈逐渐发展势头,其中形容各项事业的示意图占据主导地位。虽然收到了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之效,但却产生了泛滥成灾、混乱不堪之忧。

    一是正文中已经交代清楚,示意图可有可无。如有的志书设置的《农村人口文化结构示意图》《党员结构示意图》《财政收入比例示意图》等,有则不多,无则不少。二是有的纯属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如一部县志“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记述:“根据××县实际,确定筹资比例为8.5%,用人单位6.5%,个人缴纳2%,与石家庄市相同,但个人缴纳部分暂未执行。”下面又针对文中明确的个人缴纳2%、单位6.5%的数据,设置了一个《筹集公费医疗基金坐标示意图》:一片深浅颜色,显示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5%两个数据,图周围设有“缴纳比例图例”、“0.0%10%20%坐标”及“个人”、“单位”、“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字样。占据10个通行(190字)的位置。以复杂的形式说明了一个简单并且文中已十分明确的事项(并且还是一个“暂未执行”的数据),实在是没有必要。三是有的示意图繁琐难辨,使人不明就里。如一部县志设置的《2005年××县各行业企业所占企业总数比例图》:一个圆形图案,黑白深浅19种颜色,线条弯曲难辨,文字密密麻麻,既无比例数额,又无坐标显示,图例说明19项,图中文字280余,占据1000字的篇幅,只显示各行业所占或多(同一颜色多些)、或少,没有具体数额,看后不知所云。实践证明,简单的事物文字记述一目了然,无需再做什么示意图;复杂的事物用示意图表示很困难,或绘制示意图不科学,结果适得其反,使人看不出是什么意思来;再者示意图的篇幅也是不小的。因此,示意图在志书中应该叫停。

    2.照片清晰、逼真、征信、可靠,首轮志书普遍运用于卷首,二轮修志以来,大多进入专业志中。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许多照片价值太小,过多太滥。有些是一般工作活动的照片,如一市志书采用的《学习资料》(一个全国发行学习资料书封面的照片)、《广电职工线路维护》(一个人正向电线杆上爬的照片)、《国税局领导在办税大厅指导工作》《县财政局领导到企业调研》《解放街小学领导班子研究学校发展规划》等,更多的是一般性会议的照片,如《政协九届三次常委会会议》《庆“八一”军地座谈会》《抓教学上质量教师教学大会》《县政府召开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民兵工作会议》等。有一部二轮县志采用图、照达603幅。按每幅图、照占0.1个版面计算,需占据五六十个页码、10余万字的篇幅。其中有的很有必要,有的可有可无,有的纯属哗众取宠之作。与志书“文约事丰”、“惜墨如金”的体例风格特点大相径庭。《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关于体裁中的“图、照”,明确是指在卷首设置。专业志正文中增设图、照,直观形象,增强可读性,也无可厚非。关键是图、照的价值。一般说来,照片比示意图的价值大。而照片的价值,首推建筑物、重要物件、有重要意义的活动等。至于一般性会议的照片,宣传、检查、正常工作的照片,其价值必然大打折扣,还不如不用。

    3.地方志图照的泛滥曾有许多提醒,但仍有许多地方志工作者热衷于此。章学诚说:旧志附图,“诸图开方计里,义取切实有用,不为华美之观。”【9】批评那种“流俗相沿,苟为悦人耳目之具”【10】。早在1986年,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有的地方志还不必去看它的本文,就使人感到有一种强烈的宣传色彩。打开这本书后,首先出现的不是序言,也不是目录,首先是大批的题词,以及选得不适当的照片。我觉得像这样的一种格式就不合乎地方志的规范。”【11】今之许多志书所附图照,有些正是其批评的那样。

      

    六、“表”体裁的广泛运用及发展

     

    “表”是地方志的传统体裁,并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发展和完善。目前地方志表的类别可分为三:一是数据表。以同类事物为经,以时间为纬,由各种数据制成表格。主要特征是左栏为时间,其右为各项目数据。如《19862007年全县财政收支情况统计表》等。这类事物用文字记述很麻烦,用表格去反映则可以节省篇幅,增加容量,一目了然,明晰地反映出某一事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数据表几乎遍及全书各个部类,内容广泛,重点集中“气候”“人口”“交通”“电力”“水利”“经济综述”“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劳动人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政”等篇章。这类表的数量最多。二是人物名表(或称人名表、人名录等)。以人物姓名为经,以事迹为纬。主要有“人物志”的人物名表(领导干部名表、知识分子名表、劳动模范名表等),专业志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干部更迭表,体育比赛成绩一览表等。主要特征是以人为主题,反映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任职时间、职务、职称、优秀项目等为主要内容。三是事物表。除反映数据、人物的表格外,包括所有以文字反映各类事物的表格。主要有大事年表、历史沿革表,及各专业志中诸如“科技成果统计表”、“科研机构统计表”、“重点企业统计表”、“公路桥梁河流一览表”、“发表作品一览表”、“保存文物一览表”等等。

    地方志的表星罗棋布,分布在各个篇章门类。具有化繁为简、聚零为整、纵横比较、概括综合等作用,将大量的地情信息资料进行处理,使之系统化,不仅节省篇幅,还可以提高对入志事物记述的力度和深度,起到文省事明的效果。表体裁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实用性强、可读性差。从目前出版的一些志书看,对于表体裁的运用,还存在许多有待探讨和明确的问题。

    1.列表标准不统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一是各志书之间同一事物有的设表有的不设。志书的体例结构、记述内容、体裁运用等具有一定的相同性特点,但各志书在某一部类篇章设表与不设表悬殊甚大。二是同一部志书同一类篇章有的设表有的不设。其中原因,有的是地情的因素,有的是对设表掌握的范围有一定的伸缩性,但也不乏许多不合理的问题。由于志书体例和反映地情内容上看,各志书在表的设置上虽不是绝对的相同,但有一定的共同性特点及规律。当然,各章节内容设表情况也应有一定的伸缩性,避免绝对化。

    2.表格内容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栏目设置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如各志书设置的“政协提案征集情况表”,有些志书提案表的栏目只是“会议(或时间)、提案件数”,没有抓住事物的主要内容项目。而有些比较好的如栏目设置为“会议、提案件数、重点提案、承办单位、提案人”,这样,重点就突出出来了,明显地增强了资料性。在志书的各类表格中,都有个栏目内容的选择问题,同一篇章同一名称的表格,而设置栏目五花八门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应力求在有限的栏目之内选择出最主要、最能表现该事物主题的栏目。

    3.设置位置、层次不合理。从目前出版的部分志书看,统计表设置在什么地方有许多特点:有的设置在概述上,有的设在章节综述(无题序)上,有的在章下设,有的在节末,有的在目末,有的在条目末,有的设置在文字记述中间等,缺乏规范及合理性。笔者认为数据表设在低层次优于高层次,最好设在倒数第一二个层次上。因为高层次综合性强,不宜那么具体;设在最低层次必定内容单一而形成表格细碎。

    4.表格式不科学规范。常见的有标题要素不全、概念不准,确计量单位、不编制统一的序号、表形式欠佳、眉目不清、缺少注与说明等问题。

      

    七、“录”体裁的概念面目全非

     

    1.录体裁的基本特征。“录”为抄写、登录之意。设置附录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著述和资料的矛盾问题。根据章学诚提出的志书“三书体”之说,以“志”为著述,“掌故”和“文征”保存资料。新方志的附录,当起章氏所设“掌故”和“文征”的作用。首轮修志,强调附录为与当地有关且有史料价值的原文、原件。《中国方志大辞典》解释说:“附录是附于志后以原原本本保存地方文献和珍贵资料的汇录。”“‘附录’与‘附记’不同,‘附录’为原文照录,‘附记’为编纂者之言。”【12】“凡非志书编纂人重新编写,全系抄录他书旧文的篇目,均称为录”【13】。即附录是原文、原件、原始资料,是照录、照抄,是出自他人之手,并非编纂者自己撰写。因此,首轮志书,附录部分大多附记的是《古代诗文》《旧志序跋》【14】《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献》《诗词选辑》【15】等。录既可附于全书之后,也可附于各专业志之后。第二轮修志以来,一些志书除收录原始资料外,将一些新编写、本应为杂记的篇目充斥附录之中。如《前志简述》《前志勘误》《历史要事述略》《古迹考》【16】《限外大事记》【17】等。由于现状的原因,一些地方志法规规定上“录”体裁的概念也有所变化。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地方志质量规定》指出:“录,附录的原始文献、补遗考订等资料具有重要存史价值。”【18】其中“补遗考订”应是修志人员编写的。因此,附录的设置与收录内容,不再是首轮志书附录的概念,既收原文,又收编者之言。从体例上讲,修志时新编写的篇目与现成的“重要文献资料”完全是两类东西,显然很不协调,并且将杂记的体裁也搞乱了。所以,这实际上是附录与杂记体裁的混淆。

    2.“录”体裁的运用现状。录作为志书七大体裁之末,在首轮志书尚可独立完整,但在第二轮修志中却遭遇了凄惨的命运:一是许多人认为原始文件缺乏长久保存价值,可以将之内容择其重要运用于正文,附录资料资源被堵截。就手头《栾城县志(19932005)》等10部二轮志书统计,仅有3部设置了附录篇,专业志中只有1部有少量录体裁的影子。二是有的市县志虽然设置了附录篇,但收录内容却是附录与杂记内容的混合。如《正定县志(19862005)》(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附录(称志余)收录3项内容:1.1992年版《正定县志补正》;2.《资料辑存》(含《清康熙、乾隆碑碑文》等6篇文章);3.驻正订单位。三是一些志书所谓的“附录”实际上根本就是杂记的内容。如许多市县志附录收录的“大事年表”、“历代志书简介”、“县志编修始末”、“奇闻轶事”、“限外辑要”、“古迹考”、“前志订正”、“部分机构简称、缩写语与全称对照表”等等。四是许多志书根本没有“录”体裁的运用,却在凡例中仍称“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7种体裁”。看来,人们对“录”体裁并没有深刻的认识。

    3.“录”体裁仍有较强的生命力。一是附录是地方志传统体裁,又是新时期编修地方志的“法定”体裁,具有正宗、法定的效义,同时也是保持和发扬丰富地方志体裁的需要。二是许多二轮志书运用附录体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万全县志(19892005)·附录》收录了《万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17篇文件,对于一些重大事件了解当时背景、佐证采用资料、深入记述层次、保存历史文献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附录是地方志书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能起到解决著述和资料的矛盾,彰明因果,佐证主题,吸收无类可归的重要旧文资料等作用。对于已经成书的新编方志中的附录,方志专家陈桥驿指出:“一部方志的优劣,当然要从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但这一部分内容(附录),实在最足以估量修纂者的水平。”【19】总之,地方志的体裁具有门类折叠的特性,因为文章体裁有类别的概念,又有具体样式的概念,因此有概念上广义和狭义之分。从体裁大的类别概念上划分,一般认为包括记叙文、说明文、论说文、应用文、文学5个大类。进一步划分,这5个大类中又含有编年体、记述本末体、杂文体、图表录等。狭义的体裁有时是“文体”的同义词。目前地方志体裁的概念及其意义,是体裁大门类概念及样式小概念的混合。如述体为记叙文与论说文的结合。“记”使用了两种体裁:一是大事记为记叙文中的编年体;附记、杂记为记叙文中的纪事本末体。专业志正文由记叙文之纪事本末体、说明文体、图表等构成。人物传、人物简介为纪传体体裁。图、表为说明文类体裁。录大多为应用文体。此外还有凡例、索引等说明文体,序跋等文学类杂文体裁。

    地方志体裁的形式,是随着地方志反映地情的多样性,以及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在修志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而成的,在历史传承上具有某种稳定的特点,既不能不创新,又不能一味地乱创新,是根据需要而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

    明确志书各个部类、篇章的体裁、文体的属性及其特性,脱开地方志“记述体”的束缚,大胆运用各种体裁并尽量发挥其尤长,不断丰富和认识地方志体裁,使之逐渐规范与科学运用,对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志体裁,编写更加科学的志书有着重要的意义。 

     

    注释:

    1】黄炎培:《川沙县志·导言》

    2】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第93页。

    3】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第89页。

    4】《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委员会:《中国方志大辞典》,第97页,浙江人民出版1988年版。

    5】章学诚《修志十议》,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委员会:《中国方志大辞典》,第97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6】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第87页。

    7】张舜徽:《中国史学名著题解》,第117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84年版。

    8】张舜徽:《中国史学名著题解》,第118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84年版。

    9】章学诚:嘉庆《湖北通志·凡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

    10】《章氏遗书》外编卷八《永清县志舆地图第一》,宫栾鼎:《方志文集》,第117页,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版。

    11】冯建强:《地方志编纂办工作实务手册》,第169页,中国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

    12】【13】《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委员会:《中国方志大辞典》,第988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4】饶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饶阳县志·附录》,方志出版社1998年版。

    15】衡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衡水市志·附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

    16】昌乐县史志编纂委员会:《昌乐县志(19862007)·附录》,中华书局2008年版。

    17】万全县志编纂委员会:《万全县志(19892005)·附录》,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18】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第94页。

    19】互联网:《浅淡地方志中的附录》。

     

    (作者单位:河北省武强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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