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对全区3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简称国贫旗县)2013年的监测资料,对内蒙古国贫旗县状况做客观反映。
一、贫困程度、规模及分布
(一)贫困标准及贫困人口的测算
在测算农村贫困标准时,国家在2007年以前同时使用绝对贫困人口标准和低收入人口标准。为适应国家扶贫政策的调整,从2008年开始不再分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把原来的低收入标准作为新的农村贫困标准。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标准2008年为1 067元,2009年为1 196元, 2010年为1274元。2011年,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党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 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据此测算内蒙古贫困人口2012年为13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0.6%;2013年为114万人,贫困发生率为8.5%。
2011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根据国家新标准,考虑自治区特点,农村牧区区别对待,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在2010年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0%至50%之内、不低于自治区低保标准,出台方案调整扶贫标准:农区农民由原来的年人均纯收入1 560元上调为2 600元,牧区牧民由原来的年人均纯收入1 800元上调为3 100元。
(二)贫困旗县分布
为了抓好新世纪的扶贫开发工作,我国政府确定以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并决定在上述地区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重点县)。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在中西部21个省(区、市)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确定了592个县,作为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蒙古有31个旗县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根据自身情况,又确定26个旗县为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
全区31个国贫旗县分布在7个盟市。其中呼和浩特市1个,呼伦贝尔市2个,兴安盟5个,通辽市4个,赤峰市8个,锡林郭勒盟2个,乌兰察布市8个。26个区贫旗县分布在11个盟市。其中呼和浩特市1个,包头市1个,呼伦贝尔市4个,兴安盟1个,通辽市2个,赤峰市2个,锡林郭勒盟5个,乌兰察布市2个,鄂尔多斯市1个,巴彦淖尔市5个,阿拉善盟2个。
内蒙古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区有8个旗县,其中燕山-太行山片区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大兴安岭南麓片区为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这8个旗县既属连片特困区,又是国家贫困重点旗县。
二、形成贫困的主要因素
(一)地域偏僻,自然环境恶劣
由于自然、地理、资源、文化和历史等多种因素制约,绝大多数农村牧区贫困居民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农业资源匮乏、交通不便、获取公共服务相对较难地区,自身缺乏“造血”功能,有的需要长期救助才能维持生活。2013年,内蒙古31个国贫旗县地处山区、半山区的比例高达68.5%,比全区农牧区平均水平高出11.6个百分点。加之经济基础薄弱,有相当数量的农牧民出现环境恶劣致贫、自然灾害致贫、素质低下致贫、因病返贫、因残返贫、因学返贫的恶性循环现象。
(二)土地经营面积少,土质条件差
国贫旗县农牧民实际经营土地面积较少,土壤条件较差。2013年国贫旗县人均经营土地面积34.8亩,其中耕地7.5亩(有效灌溉面积2.3亩)。大大低于全区农村牧区人均经营土地面积132.5亩,其中耕地8.7亩(有效灌溉面积4.0亩)的平均水平。
(三)产业结构单一,收入来源少
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基本来源于家庭经营性收入,而在家庭经营性收入中又主要以从事第一产业的收入为主。2013年内蒙古国贫旗县人均纯收入中,60.0%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而经营性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高达95.1 %。农牧业收入是贫困旗县农牧民重要来源,遇到自然灾害很容易使收入水平大幅度降低,甚至入不敷出。
(四)劳动力文化程度低,技能差
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力资本积累比较薄弱,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2013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比重达34.3%,比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高4.6个百分点。文化程度偏低使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比较困难。思想保守陈旧,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差。
(五)家庭结构老化,老年人比重大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年轻人走出农村牧区的人数越来越多。尤其是贫困地区农牧区居民老龄化情况非常严重。2013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区居民家庭成员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13.3%,比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
三、贫困地区农牧民纯收入
2013年内蒙古农村牧区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8 595.73元,同比增加984.42元,增长12.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9%。国贫旗县农牧民纯收入5 962.17元,同比增加886.75元,增长17.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4.3%。
内蒙古农村牧区居民均纯收入主要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的第一产业收入。2013年,内蒙古农村牧区居民均家庭经营性收入及其中第一产业收入占全部纯收入的比重,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7和24个百分点。国贫旗县农牧民尽管外出打工较多,工资性收入比重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但处于决定性因素的还是第一产业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2012年内蒙古转移性纯收入增幅居四项收入之首,成为农牧民增收的一大亮点。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居民均转移性纯收入850.28元,增加156.21元,增长22.5%;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6.9%,成为拉动农牧民纯收入增长的第二大因素。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强牧惠牧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大,以草原生态奖补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购置农牧业机具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为主的奖补发放到位。同时自治区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提高低保标准,提高农村新农合补助标准并扩大范围,对部分纯牧区额外提高标准20元;在国家良种补贴基础上增加畜牧业良种补贴;增加购置牧业机具补贴、提高补贴比例等等,使农牧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因此,到了2013年,与上年相比的农牧民转移性收入涨幅有所回落。
四、贫困地区农牧民生活消费水平
2013年,全区农村牧区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7 268.31元,同比增加886.34元,增长13.9%。贫困地区农牧民生活费支出4832.13元,同比增加733.81元,增长17.91 %。生活消费支出呈现上升态势。
与全区平均水平相比,国贫旗县农牧民生活费支出势头强劲,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一方面说明贫困地区农牧民生活消费空间增大,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扶贫政策的落实,收入水平的增长,贫困地区农牧民生活消费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调查数据来看,贫困地区农牧民生活消费结构比较均衡。食品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为40.2%,比全区平均水平高出4.7个百分点,但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的标准。
五、住房、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和生活设施
2013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22.9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和砖木结构住房面积16.8平方米,占73.34%;有水冲式厕所的农牧户比重为1.7%。有自来水或受保护井水和泉水的农牧户比重为77.94%;而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炊用主要能源的农牧户比重则只有6.62%。
2013年全区农村牧区住户和国贫旗县农牧户的耐用消费情况整体都有明显提高。
说明主要耐用消费品在农村牧区,尤其在国贫旗县的普及率不断提高,信息化步伐正在加快。
六、教育和技术培训
(一)儿童教育
近年来,随着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贫困地区的学龄儿童在校率稳步提高,农牧户家庭教育负担明显下降,社会教育救助显著增加,因贫失学儿童数量不断下降。2013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村牧区学龄儿童在校率,7-12岁儿童为98.6%,13-15岁少年为97.1%。村内有小学且上学便利的占27.2%,比上年增长7.7个百分点。村内无小学但上学便利的占40.6%,上学不便利的占32.2%。均比上年有所改善。
(二)劳动力文化程度
内蒙古国贫旗县农村牧区劳动力文化程度与全区平均水平相比,虽然存在一定差距,但随着对农村牧区教育重视的提高和经费投入的增加,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也在稳步提高。2013年,贫困地区劳动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2.1 %,中专占1.4% ,高中占9.7% ,初中占51.5% ,小学占30.5%, 不识字或识字不多占4.8%。 与上年相比,小学和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占比分别下降了1.86和1.34个百分点。
(三)劳动力接受专业培训情况
2012年内蒙古贫困地区劳动力接受专业培训人数比例进一步提升。由上年的22.5%提高到24.6%。其中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人数比例由上年的16.6%提高到18.9 %:接受非农业技术培训的人数比例由上年的5.9%提高到6.6%。贫困农牧户劳动力主要依靠政府和企业组织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意愿比较强烈。
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一)居住偏僻,距离公共服务集中地较远
内蒙古贫困地区农牧民居住地大都比较偏僻,距离公共服务集中场所较远。距离最近县城在20公里以上的村比例为73.3%;距离最近火车站(汽车站)在20公里以上的村46.1%。距离最近邮局在20公里以上的村19.7%;距离最近集市在20公里以上的村9.8%;距离最近能购买农资的商店在20公里以上的村10.0 %。
(二)“四通”比例稳步提高
2013年国贫旗县自然村通公路的比重为89.1%,通电的比重为99.8%,通电话的比重为61.3%,接收到电视节目的比重为97.9%。均比上年有所提高。在此基础上,通客用班车的比重55.3%,通有线电视信号的比重78.5%,通宽带的比重42.0%,被通信信号覆盖的比重92.7%,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比重24.7%。
(三)获取文教卫生服务相对困难
国贫旗县平均拥有卫生站(室)的村占89.2%,拥有合法行医证医生(卫生员)的村占89.2%。有文化活动室的比重占56.2%。村里有幼儿园的占27.9%,村里没有幼儿园但入园较便利的占38.1%,村里没有幼儿园且入园不便利的占34.1%。村里年内放电影在5次以上的占23.2%,5次以下的34.7%,1次没放过的42.1%。
八、扶贫政策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内蒙古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全区头号民生工程,作为实现富民强区的战略举措,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举全区之力进行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自治区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3-2017年)》,全面安排部署新阶段我区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全力推动扶贫开发政策和项目落实。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务院扶贫办签署了《关于加快推进内蒙古扶贫开发进程的合作协议》,加大国家对我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制定下发了各盟市增收减贫计划,各盟市都制定了新一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围绕 “发展、增收、就业”这个主题,重点实施特困地区连片开发、整村推进和扶贫移民“三大工程”,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互助资金扶贫、革命老区和民族自治旗扶贫、行业和社会扶贫和保障救助扶贫“六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13年全区扶贫投入达到80多亿元(其中党中央和自治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0.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2014年新增2亿元,达到12亿元,增幅20%。各盟市、旗县进一步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和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组织实施了961个扶贫项目,覆盖1 264个贫困嘎查村,扶持贫困户21.1万户、72.4万人。
实行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制度。实现了以专项扶贫为主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重的工作方式转变,以此为平台,形成了“大扶贫”的格局。实施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投入4.75亿元在57个贫困旗县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带动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47.5亿元。实施小额信贷扶贫试点旗县21个,向农牧户累计放款1.8亿元,有效的缓解了贫困农牧户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围绕增收目标任务,推进产业扶贫。以培育乳、肉、绒、薯、菜、粮油、饲草、瓜果、药材、旅游及民族用品等十大扶贫主导产业为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定政策、筹资金、搞建设。积极推进“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项目”布局,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增收。
随着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扶贫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扶贫资金投入的加大,内蒙古贫困地区农牧民收支稳步提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断提升,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的比重明显提高,扶贫产业和社会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实现了新阶段扶贫开发的良好局面。
(作者: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统计局)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对全区3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简称国贫旗县)2013年的监测资料,对内蒙古国贫旗县状况做客观反映。
一、贫困程度、规模及分布
(一)贫困标准及贫困人口的测算
在测算农村贫困标准时,国家在2007年以前同时使用绝对贫困人口标准和低收入人口标准。为适应国家扶贫政策的调整,从2008年开始不再分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把原来的低收入标准作为新的农村贫困标准。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标准2008年为1 067元,2009年为1 196元, 2010年为1274元。2011年,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党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 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据此测算内蒙古贫困人口2012年为13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0.6%;2013年为114万人,贫困发生率为8.5%。
2011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根据国家新标准,考虑自治区特点,农村牧区区别对待,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在2010年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0%至50%之内、不低于自治区低保标准,出台方案调整扶贫标准:农区农民由原来的年人均纯收入1 560元上调为2 600元,牧区牧民由原来的年人均纯收入1 800元上调为3 100元。
(二)贫困旗县分布
为了抓好新世纪的扶贫开发工作,我国政府确定以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并决定在上述地区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重点县)。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在中西部21个省(区、市)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确定了592个县,作为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蒙古有31个旗县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根据自身情况,又确定26个旗县为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
全区31个国贫旗县分布在7个盟市。其中呼和浩特市1个,呼伦贝尔市2个,兴安盟5个,通辽市4个,赤峰市8个,锡林郭勒盟2个,乌兰察布市8个。26个区贫旗县分布在11个盟市。其中呼和浩特市1个,包头市1个,呼伦贝尔市4个,兴安盟1个,通辽市2个,赤峰市2个,锡林郭勒盟5个,乌兰察布市2个,鄂尔多斯市1个,巴彦淖尔市5个,阿拉善盟2个。
内蒙古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区有8个旗县,其中燕山-太行山片区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大兴安岭南麓片区为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这8个旗县既属连片特困区,又是国家贫困重点旗县。
二、形成贫困的主要因素
(一)地域偏僻,自然环境恶劣
由于自然、地理、资源、文化和历史等多种因素制约,绝大多数农村牧区贫困居民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农业资源匮乏、交通不便、获取公共服务相对较难地区,自身缺乏“造血”功能,有的需要长期救助才能维持生活。2013年,内蒙古31个国贫旗县地处山区、半山区的比例高达68.5%,比全区农牧区平均水平高出11.6个百分点。加之经济基础薄弱,有相当数量的农牧民出现环境恶劣致贫、自然灾害致贫、素质低下致贫、因病返贫、因残返贫、因学返贫的恶性循环现象。
(二)土地经营面积少,土质条件差
国贫旗县农牧民实际经营土地面积较少,土壤条件较差。2013年国贫旗县人均经营土地面积34.8亩,其中耕地7.5亩(有效灌溉面积2.3亩)。大大低于全区农村牧区人均经营土地面积132.5亩,其中耕地8.7亩(有效灌溉面积4.0亩)的平均水平。
(三)产业结构单一,收入来源少
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基本来源于家庭经营性收入,而在家庭经营性收入中又主要以从事第一产业的收入为主。2013年内蒙古国贫旗县人均纯收入中,60.0%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而经营性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高达95.1 %。农牧业收入是贫困旗县农牧民重要来源,遇到自然灾害很容易使收入水平大幅度降低,甚至入不敷出。
(四)劳动力文化程度低,技能差
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力资本积累比较薄弱,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2013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比重达34.3%,比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高4.6个百分点。文化程度偏低使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比较困难。思想保守陈旧,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差。
(五)家庭结构老化,老年人比重大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年轻人走出农村牧区的人数越来越多。尤其是贫困地区农牧区居民老龄化情况非常严重。2013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区居民家庭成员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13.3%,比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
三、贫困地区农牧民纯收入
2013年内蒙古农村牧区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8 595.73元,同比增加984.42元,增长12.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9%。国贫旗县农牧民纯收入5 962.17元,同比增加886.75元,增长17.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4.3%。
内蒙古农村牧区居民均纯收入主要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的第一产业收入。2013年,内蒙古农村牧区居民均家庭经营性收入及其中第一产业收入占全部纯收入的比重,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7和24个百分点。国贫旗县农牧民尽管外出打工较多,工资性收入比重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但处于决定性因素的还是第一产业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2012年内蒙古转移性纯收入增幅居四项收入之首,成为农牧民增收的一大亮点。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居民均转移性纯收入850.28元,增加156.21元,增长22.5%;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6.9%,成为拉动农牧民纯收入增长的第二大因素。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强牧惠牧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大,以草原生态奖补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购置农牧业机具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为主的奖补发放到位。同时自治区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提高低保标准,提高农村新农合补助标准并扩大范围,对部分纯牧区额外提高标准20元;在国家良种补贴基础上增加畜牧业良种补贴;增加购置牧业机具补贴、提高补贴比例等等,使农牧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因此,到了2013年,与上年相比的农牧民转移性收入涨幅有所回落。
四、贫困地区农牧民生活消费水平
2013年,全区农村牧区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7 268.31元,同比增加886.34元,增长13.9%。贫困地区农牧民生活费支出4832.13元,同比增加733.81元,增长17.91 %。生活消费支出呈现上升态势。
与全区平均水平相比,国贫旗县农牧民生活费支出势头强劲,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一方面说明贫困地区农牧民生活消费空间增大,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扶贫政策的落实,收入水平的增长,贫困地区农牧民生活消费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调查数据来看,贫困地区农牧民生活消费结构比较均衡。食品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为40.2%,比全区平均水平高出4.7个百分点,但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的标准。
五、住房、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和生活设施
2013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22.9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和砖木结构住房面积16.8平方米,占73.34%;有水冲式厕所的农牧户比重为1.7%。有自来水或受保护井水和泉水的农牧户比重为77.94%;而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炊用主要能源的农牧户比重则只有6.62%。
2013年全区农村牧区住户和国贫旗县农牧户的耐用消费情况整体都有明显提高。
说明主要耐用消费品在农村牧区,尤其在国贫旗县的普及率不断提高,信息化步伐正在加快。
六、教育和技术培训
(一)儿童教育
近年来,随着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贫困地区的学龄儿童在校率稳步提高,农牧户家庭教育负担明显下降,社会教育救助显著增加,因贫失学儿童数量不断下降。2013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村牧区学龄儿童在校率,7-12岁儿童为98.6%,13-15岁少年为97.1%。村内有小学且上学便利的占27.2%,比上年增长7.7个百分点。村内无小学但上学便利的占40.6%,上学不便利的占32.2%。均比上年有所改善。
(二)劳动力文化程度
内蒙古国贫旗县农村牧区劳动力文化程度与全区平均水平相比,虽然存在一定差距,但随着对农村牧区教育重视的提高和经费投入的增加,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也在稳步提高。2013年,贫困地区劳动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2.1 %,中专占1.4% ,高中占9.7% ,初中占51.5% ,小学占30.5%, 不识字或识字不多占4.8%。 与上年相比,小学和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占比分别下降了1.86和1.34个百分点。
(三)劳动力接受专业培训情况
2012年内蒙古贫困地区劳动力接受专业培训人数比例进一步提升。由上年的22.5%提高到24.6%。其中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人数比例由上年的16.6%提高到18.9 %:接受非农业技术培训的人数比例由上年的5.9%提高到6.6%。贫困农牧户劳动力主要依靠政府和企业组织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意愿比较强烈。
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一)居住偏僻,距离公共服务集中地较远
内蒙古贫困地区农牧民居住地大都比较偏僻,距离公共服务集中场所较远。距离最近县城在20公里以上的村比例为73.3%;距离最近火车站(汽车站)在20公里以上的村46.1%。距离最近邮局在20公里以上的村19.7%;距离最近集市在20公里以上的村9.8%;距离最近能购买农资的商店在20公里以上的村10.0 %。
(二)“四通”比例稳步提高
2013年国贫旗县自然村通公路的比重为89.1%,通电的比重为99.8%,通电话的比重为61.3%,接收到电视节目的比重为97.9%。均比上年有所提高。在此基础上,通客用班车的比重55.3%,通有线电视信号的比重78.5%,通宽带的比重42.0%,被通信信号覆盖的比重92.7%,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比重24.7%。
(三)获取文教卫生服务相对困难
国贫旗县平均拥有卫生站(室)的村占89.2%,拥有合法行医证医生(卫生员)的村占89.2%。有文化活动室的比重占56.2%。村里有幼儿园的占27.9%,村里没有幼儿园但入园较便利的占38.1%,村里没有幼儿园且入园不便利的占34.1%。村里年内放电影在5次以上的占23.2%,5次以下的34.7%,1次没放过的42.1%。
八、扶贫政策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内蒙古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全区头号民生工程,作为实现富民强区的战略举措,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举全区之力进行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自治区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3-2017年)》,全面安排部署新阶段我区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全力推动扶贫开发政策和项目落实。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务院扶贫办签署了《关于加快推进内蒙古扶贫开发进程的合作协议》,加大国家对我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制定下发了各盟市增收减贫计划,各盟市都制定了新一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围绕 “发展、增收、就业”这个主题,重点实施特困地区连片开发、整村推进和扶贫移民“三大工程”,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互助资金扶贫、革命老区和民族自治旗扶贫、行业和社会扶贫和保障救助扶贫“六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13年全区扶贫投入达到80多亿元(其中党中央和自治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0.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2014年新增2亿元,达到12亿元,增幅20%。各盟市、旗县进一步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和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组织实施了961个扶贫项目,覆盖1 264个贫困嘎查村,扶持贫困户21.1万户、72.4万人。
实行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制度。实现了以专项扶贫为主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重的工作方式转变,以此为平台,形成了“大扶贫”的格局。实施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投入4.75亿元在57个贫困旗县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带动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47.5亿元。实施小额信贷扶贫试点旗县21个,向农牧户累计放款1.8亿元,有效的缓解了贫困农牧户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围绕增收目标任务,推进产业扶贫。以培育乳、肉、绒、薯、菜、粮油、饲草、瓜果、药材、旅游及民族用品等十大扶贫主导产业为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定政策、筹资金、搞建设。积极推进“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项目”布局,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增收。
随着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扶贫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扶贫资金投入的加大,内蒙古贫困地区农牧民收支稳步提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断提升,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的比重明显提高,扶贫产业和社会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实现了新阶段扶贫开发的良好局面。
(作者: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