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卷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领导名录】
特派员:张爱兰(女4月离任)
席前进(蒙古族9月任职)
监管专员:李增毅(1月任职)
助理特派员:张玉峰
【金融监管职责调整】
2002年7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调整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制的通知》(银发〔2002〕21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呼和浩特监管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处职责调整为承担对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行的集中监管职责,直接负责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有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其它监管处职责不作调整。
【现场检查】
2002年,呼和浩特监管办依法监管、依法行政,全年共组织现场检查组43个,参加检查人员276人次,对114家被监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涉及金额共190.37亿元,查实业务违规操作涉及金额9.34亿元;根据违规事实,并依据金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监管权限,共对2家违规机构进行处罚,罚金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5 304.48元;对1家违规机构提出停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处理建议;对12名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分别提出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处理意见。通过检查,对被监管机构提出加强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增强金融市场竞争、金融服务、业务创新、产品营销等监管意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一方金融平安。一是突出重点,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全年共检查9项。如: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前两位的2家一级分行营业部、6家二级分行不良贷款进行现场检查,并查实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对违规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5 000万元以上重大损失贷款及大额贷款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深入企业延伸调查,进一步核实贷款损失的内部原因及外部原因,落实有关责任人;组织开展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1家自治区分行营业部、3家二级分行可疑类贷款损失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监管意见;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升降变化突出的4家盟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查清不良贷款升降变化突出的原因及其真实性,提出监管意见。二是根据辖内政策性银行机构经营特点和业务发展,开展现场检查3项。如:开展对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业务经营和发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查清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组织辖内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对农发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行系统非保护价粮食贷款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监管意见。三是根据辖内其它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开展现场检查3项。如:组织辖内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邮政储蓄机构违规揽储、转存款及其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落实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2002年6月底的全部终极处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监管意见。
【非现场监管】
一是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和天津分行的要求,对被监管机构的业务营运、资产变化、风险波动等全过程进行监控。二是以降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重点,按月、按季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分析,对不良贷款集中行业、地区进行重点监控,按月、按季撰写监测报告,较好地发挥了非现场监管的预警作用。三是按照天津分行的要求,按季、半年撰写呼和浩特监管办监管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对被监管机构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综合评价,提出监管措施和意见,促进监管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的提升。四是建立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档案。五是坚持约见会谈制度,全年共与被监管机构约见会谈23次,通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收到较好的效果。
【金融纪检监察】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天津辖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及时召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行、司、办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天津辖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2002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基本思路和工作任务,全面部署2002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金融系统挪用资金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各金融单位提出具体要求,较好地完成任务。二是督促、指导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行、司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各项任务,分别深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具体指导。三是结合挪用资金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经济案件和1998年以来发生的携款潜逃案件的追逃工作进行督查。四是召开人民银行部分盟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反腐败抓源头座谈会,进一步理顺驻省特派办指导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纪委的工作关系,充分发挥其在地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
【党的建设】
是年,呼和浩特监管办以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为重点,切实按照天津分行党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并按季安排,全年共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25次,重点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学习上级行党委有关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二是及时召开各类座谈会、讲座,组织全体干部结合监管实际,认真讨论,先后共有21名处级党员干部和党组成员做专题发言;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知识竞赛,并组织全体干部进行闭卷考试;邀请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大学教授辅导“5·31”讲话精神、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社会经济发展、劳动价值论等内容,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党组进一步加强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在金融监管、现场检查中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按照党中央金融工委提出的“十个严禁”和过好“五关”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和权力,做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四是加强了各处室党支部建设,严格实行各处室负责人“一岗双责”制,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时表彰3个先进党支部、8名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
【基础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目标、工作任务。三是各处室定期对每个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评,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各处室、各现场检查组都能够在金融监管现场检查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全年未发生一起失、泄密事件。五是进一步规范并严格财务制度,严格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后勤综合服务,全力保障金融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各项任务的完成。
(王喆)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领导名录】
特派员:张爱兰(女4月离任)
席前进(蒙古族9月任职)
监管专员:李增毅(1月任职)
助理特派员:张玉峰
【金融监管职责调整】
2002年7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调整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制的通知》(银发〔2002〕21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呼和浩特监管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处职责调整为承担对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行的集中监管职责,直接负责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有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其它监管处职责不作调整。
【现场检查】
2002年,呼和浩特监管办依法监管、依法行政,全年共组织现场检查组43个,参加检查人员276人次,对114家被监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涉及金额共190.37亿元,查实业务违规操作涉及金额9.34亿元;根据违规事实,并依据金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监管权限,共对2家违规机构进行处罚,罚金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5 304.48元;对1家违规机构提出停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处理建议;对12名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分别提出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处理意见。通过检查,对被监管机构提出加强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增强金融市场竞争、金融服务、业务创新、产品营销等监管意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一方金融平安。一是突出重点,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全年共检查9项。如: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前两位的2家一级分行营业部、6家二级分行不良贷款进行现场检查,并查实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对违规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5 000万元以上重大损失贷款及大额贷款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深入企业延伸调查,进一步核实贷款损失的内部原因及外部原因,落实有关责任人;组织开展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1家自治区分行营业部、3家二级分行可疑类贷款损失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监管意见;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升降变化突出的4家盟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查清不良贷款升降变化突出的原因及其真实性,提出监管意见。二是根据辖内政策性银行机构经营特点和业务发展,开展现场检查3项。如:开展对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业务经营和发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查清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组织辖内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对农发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行系统非保护价粮食贷款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监管意见。三是根据辖内其它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开展现场检查3项。如:组织辖内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邮政储蓄机构违规揽储、转存款及其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落实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2002年6月底的全部终极处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监管意见。
【非现场监管】
一是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和天津分行的要求,对被监管机构的业务营运、资产变化、风险波动等全过程进行监控。二是以降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重点,按月、按季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分析,对不良贷款集中行业、地区进行重点监控,按月、按季撰写监测报告,较好地发挥了非现场监管的预警作用。三是按照天津分行的要求,按季、半年撰写呼和浩特监管办监管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对被监管机构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综合评价,提出监管措施和意见,促进监管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的提升。四是建立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档案。五是坚持约见会谈制度,全年共与被监管机构约见会谈23次,通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收到较好的效果。
【金融纪检监察】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天津辖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及时召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行、司、办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天津辖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2002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基本思路和工作任务,全面部署2002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金融系统挪用资金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各金融单位提出具体要求,较好地完成任务。二是督促、指导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行、司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各项任务,分别深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辖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具体指导。三是结合挪用资金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经济案件和1998年以来发生的携款潜逃案件的追逃工作进行督查。四是召开人民银行部分盟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反腐败抓源头座谈会,进一步理顺驻省特派办指导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纪委的工作关系,充分发挥其在地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
【党的建设】
是年,呼和浩特监管办以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为重点,切实按照天津分行党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并按季安排,全年共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25次,重点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学习上级行党委有关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二是及时召开各类座谈会、讲座,组织全体干部结合监管实际,认真讨论,先后共有21名处级党员干部和党组成员做专题发言;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知识竞赛,并组织全体干部进行闭卷考试;邀请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大学教授辅导“5·31”讲话精神、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社会经济发展、劳动价值论等内容,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党组进一步加强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在金融监管、现场检查中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按照党中央金融工委提出的“十个严禁”和过好“五关”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和权力,做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四是加强了各处室党支部建设,严格实行各处室负责人“一岗双责”制,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时表彰3个先进党支部、8名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
【基础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目标、工作任务。三是各处室定期对每个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评,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各处室、各现场检查组都能够在金融监管现场检查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全年未发生一起失、泄密事件。五是进一步规范并严格财务制度,严格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后勤综合服务,全力保障金融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各项任务的完成。
(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