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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国有资产监督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    任:苏  和(蒙古族3月任职)                                   
        副 主 任:杨占林(蒙古族3月任职)  郎立兴                           
                 王  耀(3月任职)                                         
        纪委书记:包  钢(蒙古族)                                          
       巡 视 员:邢鸣九(蒙古族12月离任)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60名,单列编制1名,工勤编制9名。机关65名干部(含国防科工办)中,妇女干部25名,少数民族干部14名,中共党员65名,研究生6名,大学本科42名,大学专科17名。35岁及以下4名,36岁至40岁13名,41岁至45岁12名,46岁至50岁16名,51岁至54岁12名,55岁及以上8名。监管企业有: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天野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盐业公司、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十家。
        2005年,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家监管企业资产总额128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净资产总额432.6亿元,同比增长20.4%;实现销售(营业)收入559.2亿元,同比增长26.2%;利润总额20.1亿元,同比增长22.3%;缴纳税金46.1亿元,同比增长12.9%。监管企业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0.8亿元,比上年增长13.4%。
        【专业培训】  国资委领导先后率领机关处室负责同志到浙江、上海、北京、河北、山西、天津等省市国资委调研学习,吸取兄弟省区成熟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多次组织监管企业和委内同志参加区内外有关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产权管理、企业改革、企业主辅分离等专业工作会议和培训班。国资委领导带队多次深入到包钢、森工、电力、民航、盐业等企业开展各类工作专题和综合调查研究,了解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等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监管企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监管与服务】  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监管,尽职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另一方面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在工作中做到理解企业、尊重企业、支持企业、发展企业。注重与企业的沟通与协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1.企业联合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天野化工集团公司顺利完成股权转让,正式并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引进华菱集团,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扩股后,企业资本实力大幅提升,股权结构更趋合理;森工集团根河板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已完成;集通公司在减持自治区30%国有股的同时,引入北方联合电力公司等三家企业,对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民航机场集团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正式签订托管协议,为下一步重组奠定基础;包钢集团公司与世界最大的钢铁企业米塔尔钢铁公司的重组,完成对包钢资产状况的进场调查工作,将进入具体谈判阶段;积极推进电力集团公司厂网分开和改革重组工作,组建自治区相对控股的发电公司的改制方案已基本形成。通过联合重组,有利于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全年共有11户企业实现资产重组,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推进全区工业化进程发挥积极作用。2.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成效明显,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实现新突破。全区国有企业已分离办社会机构428个,分离人员2.71万人,分别占应分离的74%和53%。自治区确定的分离办社会试点企业,已基本完成分离工作;盟市所属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进入收尾阶段;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驻区党中央企业开展分离办社会工作。神华集团、中铝集团36个办社会机构,4314人移交自治区管理。涉及分离办社会的3个区直企业中,包钢和电力的分离办社会工作已基本完成。包钢42所中小学、5200名教职工,电力集团3所中小学、500多名教职工和电力医院800名职工分别移交地方管理。全区共有30户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涉及辅业改制340户、人员8.7万人。其中,完成辅业改制115户,分流人员3.86万人,分别占应分离的34%和45%。森工集团已完成71户辅业改制工作,分流安置人员近8000人,其中,分离改制难度最大、人数最多的建工局也已完成辅业改制任务。3.企业激励约束、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改革不断深化。重点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等工作。结合全区监管企业实际,起草《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执行。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作了大量的基础测算工作,在考核的基础上,首次对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年薪进行兑现。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现行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对监管企业及同行业职工的收入状况进行系统摸底调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收入分配工作。对2004年工资总额进行清算,2005年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努力形成企业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企业新机制。4.积极推动自治区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总体要求,开展全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和分类指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出台《自治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启动相关改革工作。全区6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基本完成。5.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有序退出。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对创业集团等3户企业进行改制。其中创业集团公司及所属8个公司全部退出国有序列,184各国有职工全部解除国有身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50户企业完成转制,职工身份全部置换,协调解决改制成本的缺口,改制成本解决后,国资公司的改革即告结束;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费用筹措到位,84名职工中有31人领取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拟组建的两个非国有性质的公司正在抓紧注册。资产处置方案正在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
        通过关闭破产,退出市场一批。国资委积极争取和抓紧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2005年组织申报的扎赉诺尔煤业公司西山矿等4个关闭破产矿山的13亿元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到自治区财政账户。4户企业的破产操作平稳有序进行,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内蒙古电缆厂等2个破产项目已得到国家批准;电缆厂破产操作方案已经制定。申报9个政策性破产项目,正在积极争取国务院有关部委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全区国有资本从1760户资产质量差、生产规模小、不适合国有经营的中小企业整体退出,国有资本的整体质量明显提高。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全面开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考核,同时,启动任期考核。全区国资监管工作会上,国资委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责任书,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同时签订2004~2006年任期责任书。全面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2004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依据考核办法,将企业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为A、B、C三类,在国资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监管企业领导班子首次进行全面考核,对每个班子及成员的履职情况形成了考核材料。作为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国资委党委还向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反馈考核结果。2.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努力推动派出监事会工作。从国有资产监管的实际需要出发,宣传派出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自治区国资委派出监事会工作方案》和《监事会暂行办法》,并开展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并协调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争取早日派出。3.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狠抓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中介机构公开选聘、中介审计质量评估等重点环节,草拟完成《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的若干意见》、《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企业投资担保行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审计和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法规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工作】  1.开展清产核资。在2004年对部分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2005年对森工集团、盐业公司、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满都拉资产管理公司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对森工集团公司等8户企业清产核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共审核损失项目20多万项,审核报损金额近40亿元。通过清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为监管企业核销不良资产,帮助企业解决多年形成的历史包袱,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竞争能力。同时深刻剖析损失形成的原因,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2.加快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建设,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制度保障。我们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先后出台近30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国资监管的法规体系,为改进监管方式、实施依法监管提供制度保障,使盟市国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还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大型监管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对全区300多名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重新登记、注册和培训。3.加强国资产权管理。先后出台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产权管理、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织召开全区产权管理工作会议,特邀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工商管理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对全区国资监管部门和监管企业负责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监管,确定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为从事全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指定机构,推进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完成自治区三大流通集团所属子公司及本部23户企业的资产处置、产权变更工作。完成自治区政府所持集通公司、北方联合电力公司的股权转让及转让收入监缴国库工作。完成根河、甘河发电厂产权转让工作。完成内蒙古黄岗矿业公司产权纠纷前期调研,提出调处工作意见。国资委已完成自治区99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材料审核、产权登记、汇总工作。

    (吴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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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资产监督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    任:苏  和(蒙古族3月任职)                                   
        副 主 任:杨占林(蒙古族3月任职)  郎立兴                           
                 王  耀(3月任职)                                         
        纪委书记:包  钢(蒙古族)                                          
       巡 视 员:邢鸣九(蒙古族12月离任)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60名,单列编制1名,工勤编制9名。机关65名干部(含国防科工办)中,妇女干部25名,少数民族干部14名,中共党员65名,研究生6名,大学本科42名,大学专科17名。35岁及以下4名,36岁至40岁13名,41岁至45岁12名,46岁至50岁16名,51岁至54岁12名,55岁及以上8名。监管企业有: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天野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内蒙古盐业公司、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十家。
        2005年,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家监管企业资产总额128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净资产总额432.6亿元,同比增长20.4%;实现销售(营业)收入559.2亿元,同比增长26.2%;利润总额20.1亿元,同比增长22.3%;缴纳税金46.1亿元,同比增长12.9%。监管企业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0.8亿元,比上年增长13.4%。
        【专业培训】  国资委领导先后率领机关处室负责同志到浙江、上海、北京、河北、山西、天津等省市国资委调研学习,吸取兄弟省区成熟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多次组织监管企业和委内同志参加区内外有关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产权管理、企业改革、企业主辅分离等专业工作会议和培训班。国资委领导带队多次深入到包钢、森工、电力、民航、盐业等企业开展各类工作专题和综合调查研究,了解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等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监管企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监管与服务】  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监管,尽职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另一方面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在工作中做到理解企业、尊重企业、支持企业、发展企业。注重与企业的沟通与协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1.企业联合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天野化工集团公司顺利完成股权转让,正式并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引进华菱集团,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扩股后,企业资本实力大幅提升,股权结构更趋合理;森工集团根河板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已完成;集通公司在减持自治区30%国有股的同时,引入北方联合电力公司等三家企业,对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民航机场集团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正式签订托管协议,为下一步重组奠定基础;包钢集团公司与世界最大的钢铁企业米塔尔钢铁公司的重组,完成对包钢资产状况的进场调查工作,将进入具体谈判阶段;积极推进电力集团公司厂网分开和改革重组工作,组建自治区相对控股的发电公司的改制方案已基本形成。通过联合重组,有利于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全年共有11户企业实现资产重组,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推进全区工业化进程发挥积极作用。2.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成效明显,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实现新突破。全区国有企业已分离办社会机构428个,分离人员2.71万人,分别占应分离的74%和53%。自治区确定的分离办社会试点企业,已基本完成分离工作;盟市所属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进入收尾阶段;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驻区党中央企业开展分离办社会工作。神华集团、中铝集团36个办社会机构,4314人移交自治区管理。涉及分离办社会的3个区直企业中,包钢和电力的分离办社会工作已基本完成。包钢42所中小学、5200名教职工,电力集团3所中小学、500多名教职工和电力医院800名职工分别移交地方管理。全区共有30户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涉及辅业改制340户、人员8.7万人。其中,完成辅业改制115户,分流人员3.86万人,分别占应分离的34%和45%。森工集团已完成71户辅业改制工作,分流安置人员近8000人,其中,分离改制难度最大、人数最多的建工局也已完成辅业改制任务。3.企业激励约束、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改革不断深化。重点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等工作。结合全区监管企业实际,起草《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执行。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作了大量的基础测算工作,在考核的基础上,首次对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年薪进行兑现。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现行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对监管企业及同行业职工的收入状况进行系统摸底调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收入分配工作。对2004年工资总额进行清算,2005年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努力形成企业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企业新机制。4.积极推动自治区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总体要求,开展全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和分类指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出台《自治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启动相关改革工作。全区6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基本完成。5.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有序退出。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对创业集团等3户企业进行改制。其中创业集团公司及所属8个公司全部退出国有序列,184各国有职工全部解除国有身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50户企业完成转制,职工身份全部置换,协调解决改制成本的缺口,改制成本解决后,国资公司的改革即告结束;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费用筹措到位,84名职工中有31人领取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拟组建的两个非国有性质的公司正在抓紧注册。资产处置方案正在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
        通过关闭破产,退出市场一批。国资委积极争取和抓紧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2005年组织申报的扎赉诺尔煤业公司西山矿等4个关闭破产矿山的13亿元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到自治区财政账户。4户企业的破产操作平稳有序进行,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内蒙古电缆厂等2个破产项目已得到国家批准;电缆厂破产操作方案已经制定。申报9个政策性破产项目,正在积极争取国务院有关部委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全区国有资本从1760户资产质量差、生产规模小、不适合国有经营的中小企业整体退出,国有资本的整体质量明显提高。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全面开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考核,同时,启动任期考核。全区国资监管工作会上,国资委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责任书,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同时签订2004~2006年任期责任书。全面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2004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依据考核办法,将企业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为A、B、C三类,在国资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监管企业领导班子首次进行全面考核,对每个班子及成员的履职情况形成了考核材料。作为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国资委党委还向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反馈考核结果。2.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努力推动派出监事会工作。从国有资产监管的实际需要出发,宣传派出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自治区国资委派出监事会工作方案》和《监事会暂行办法》,并开展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并协调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争取早日派出。3.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狠抓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中介机构公开选聘、中介审计质量评估等重点环节,草拟完成《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的若干意见》、《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企业投资担保行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审计和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法规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工作】  1.开展清产核资。在2004年对部分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2005年对森工集团、盐业公司、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满都拉资产管理公司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对森工集团公司等8户企业清产核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共审核损失项目20多万项,审核报损金额近40亿元。通过清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为监管企业核销不良资产,帮助企业解决多年形成的历史包袱,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竞争能力。同时深刻剖析损失形成的原因,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2.加快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建设,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制度保障。我们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先后出台近30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国资监管的法规体系,为改进监管方式、实施依法监管提供制度保障,使盟市国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还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大型监管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对全区300多名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重新登记、注册和培训。3.加强国资产权管理。先后出台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产权管理、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织召开全区产权管理工作会议,特邀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工商管理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对全区国资监管部门和监管企业负责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监管,确定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为从事全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指定机构,推进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完成自治区三大流通集团所属子公司及本部23户企业的资产处置、产权变更工作。完成自治区政府所持集通公司、北方联合电力公司的股权转让及转让收入监缴国库工作。完成根河、甘河发电厂产权转让工作。完成内蒙古黄岗矿业公司产权纠纷前期调研,提出调处工作意见。国资委已完成自治区99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材料审核、产权登记、汇总工作。

    (吴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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