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卷
--2006年1月15日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5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着成就,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圆满完成。
根据12月31日汇总的国库数据,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入库33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0.7%,比上年增加94.6亿元,增长39.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77.4亿元,完成预算的123.3%,比上年增加78.5亿元,增长39.4%;基金预算收入57.6亿元(不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下同),完成预算的109.8%,比上年增加16.1亿元,增长38.8%。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入库201.2亿元,比上年增加68.2亿元,增长51.3%。汇总地方财政收入和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全区财政总收入536.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62.8亿元,增长43.6%。2005年全区财政总支出734.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8.1%,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31.9亿元,增长21.9%。其中:一般预算支出681.6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8.8%,比上年增加117.5亿元,增长20.8%;基金预算支出53.1亿元,完成预算的80.2%,比上年增加14.4亿元,增长37.3%。全区财政收支增加额再次双双突破100亿元。
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入库63.2亿元,比上年增加16.8亿元,增长36.1%。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7.3亿元,比上年增加10.7亿元,增长40.1%。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支出157.9亿元,比上年增加31.7亿元,增长25.1%。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39.7亿元,比上年增加26.9亿元,增长23.9%。
与2005年年初预算相比,全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收52.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超收14亿元,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超收7亿元,已继续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环境整治,其他超收收入主要用于消化历史欠账、教育、文化、广播、增加对盟市的转移支付等方面。盟市、旗县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需要在2005年决算编成后,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去年党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247.9亿元,各类专项拨款163.6亿元,党中央补助收入合计411.5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比上年增加59.2亿元。其中:党中央财政财力性补助增加37.5亿元,专项拨款增加21.7亿元。
2005年全区预算执行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财政收入增长迅速,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经济发展是财政增收的基础。去年我区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企业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从而带动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继续快速增长。增值税完成193.8亿元,比上年增加62.2亿元,增长47.3%;营业税完成78.3亿元,比上年增加23.2亿元,增长42.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73.5亿元,比上年增加33.4亿元,增长83.1%。以上四个主体税种增加额118.8亿元,占财政收入增加额的73%。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74.8%提高到76.2%,提高了1.4个百分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营收入等非税收入共计完成128.1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33.8亿元,增长35.8%,占财政收入增加额的20.8%。
分地区看,各地区财政收入普遍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超亿元的旗县(区)达到79个,比上年增加16个,其中有11个旗县(区)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2个旗区财政收入突破28亿元。
(二)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调整财政投资结构,完善财政投资方式,吸引和凝聚社会投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解决经济领域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110.2亿元,比上年增加34.3亿元,增长45.1%;企业技术改造支出29.5亿元,比上年增加9.3亿元,增长45.9%;城市建设支出38.9亿元,比上年增加13.5亿元,增长52.9%。自治区筹集资金9.5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多元,支持了重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2.3亿美元,重点支持了海拉尔—满洲里公路建设和包头市大气环境治理等项目。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工业园区建设。筹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外贸发展、口岸建设、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2亿多元,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发展。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争取党中央财政资源枯竭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8000万元,妥善安置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
(三)支持“三农三牧”的力度不断加大,惠农政策得到落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全方位解决“三农三牧”问题。全面推行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全部免征了涉农涉牧三税,自治区为此安排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8.5亿元,比上年增加5.7亿元。为支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自治区对撤乡并镇给予奖励,已下达补助资金2亿多元。去年我区有30个旗县纳入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范围,获得奖励资金2.6亿元。实行“三补贴”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以及农机补贴6.2亿元,已全部兑付到位。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牧舍饲、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投入55.1亿元,其中对农牧民的粮食和现金补助及公益林补偿资金27亿元,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农业综合开发和财政扶贫投入12.6亿元,改善了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农牧业产业化进程。筹集财政资金4300万元,支持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旗县由上年的7个扩大到12个,162万农牧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启动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近万名符合条件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可领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支持就业再就业财税政策,各级政府征集社会保险费83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增长22%;社会保障和抚恤救济支出47.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6.7亿元,增长15.7%。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7亿元,比上年增加1.3亿元,增长23%,低保人员年平均财政补差比上年增加120元。自治区筹集就业和再就业补助资金5.2亿元,全年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1.7亿元,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数24.8万人,同比增加3.5万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筹集资金3000万元,开展了农村牧区和城镇医疗救助试点。积极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区38万优抚对象按规定标准领取到了各项补助。筹集资金3.8亿元,用于农村牧区救灾、疫病防治和灾后重建。
(五)大力支持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政权建设。教育事业费支出78.7亿元,比上年增加12.5亿元,增长19%。重点实施了教育布局调整、二期义教、危房改造、“两基”攻坚、现代远程教育等工程,改善了农村牧区的办学条件。去年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对我区的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给予了肯定。扩大“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范围,由2004年的75个旗县扩大到去年的81个旗县;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在全国率先对城镇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了“两免”政策。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使城乡贫困家庭的169.3万中小学生受益,占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59.7%。自治区财政继续安排1亿元专款,解决2001年以前拖欠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医疗卫生支出20.8亿元,比上年增加3.3亿元,增长19%,支持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文体广播事业支出15.2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增长19.2%,重点支持了公益性文艺团体和文化场馆建设。公检法司支出31.6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增长10.5%,支持推进政法系统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基层派出所、法庭、检察院的办公办案条件和监狱设施进一步改善。
(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按照以奖代补、党中央财政奖励与地方工作实绩挂钩的思路,去年党中央出台了“三奖一补”政策,解决县乡财政的困难问题。“三奖一补”的主要内容是,对财政困难县乡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政府对困难县乡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年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党中央财政下拨“三奖一补”资金7.1亿元,加上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6亿元,对纳入奖补范围的旗县实施了奖励和补助。在党中央财政的政策框架内,自治区将奖励和补助办法细化充实为“七奖二补”,提高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自治区对旗县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6.2亿元。安排边境旗市转移支付1.38亿元,比上年增加9000万元。采取这些政策措施后,旗县财政的困难状况得到缓解。自治区要求县乡建立最低公务费开支保障标准,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七)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新制度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提早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项目预算的基础上,去年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对预算编制程序、预算追加权限、财政供给范围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到去年底,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已全面推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96亿元,占本级总支出的60%。盟市本级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7个盟市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三是深化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40个部门的630多个执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全区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达200亿元。四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政府采购预算49.9亿元,实际采购规模45亿元,比上年增长36.4%,节约资金4.9亿元,资金节约率9.8%。五是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全区“金财工程”网络系统建设任务完成50%以上。六是支持事业单位改革。本级选择教育、卫生、文化、地勘等9个事业单位作为试点,以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为突破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七是完成了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奠定了基础。八是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自治区政府决定调整完善自治区与盟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已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从今年起实施。
(八)推进依法理财工作,财政和财务管理日益规范化和法制化。重点加强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继续推行项目库制、投资评审制和社会公示制等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据此,自治区财政还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重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听证规定》等配套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直通车”、报账制等管理办法,提高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增值税核查、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检查、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生态建设资金专项检查、非税收入专项检查、专项资金管理督查等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纠正。深入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培训、学习、宣传活动。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会计条例》,对进一步规范会计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从总体上看,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继续着力解决。地区间财力不平衡,部分旗县财源薄弱,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支出的范围过宽,资金使用分散,效益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和单位预算意识不强,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重;政府债务管理偏松,各种债务风险有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逐步加以解决。
2005年是“十五”时期的最后一年。五年来,自治区财政收支规模持续做大,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显着提高,对“三农三牧”、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生态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集中办了许多大事。“十五”期间,我区财政收入连续迈上新台阶。全区财政总收入由2000年的15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536亿元,年均递增28%。在党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财政支出规模持续扩大。全区财政总支出由2000年的26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735亿元,年均递增23%。五年间,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累计369.9亿元,城市建设支出累计108.3亿元,企业技术改造支出累计84.1亿元,生态建设资金累计232.3亿元。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免征了涉农涉牧三税,自治区为此安排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累计85.2亿元;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及农机补贴累计15.5亿元,退耕禁牧对农牧民的粮食和现金补助累计77亿元;教育支出累计287.3亿元,社会保障和抚恤救济支出累计186.9亿元,公共卫生支出累计137.2亿元。这一时期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促进了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2006年预算草案
2006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安排并落实好今年的预算,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06年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十一次全委会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狠抓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人员经费、“三农三牧”、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科技、公共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需要;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06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安排64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0%。全区财政总收入的增速比当年经济预期增长率高5个百分点。全区地方财政总支出安排640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预算执行中党中央补助的专款,2006年最终执行结果预计达到850亿元左右,比上年实际支出增长15%以上。
财政总收入按增长20%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适度增长,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和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二是继续落实好支持国有企业、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三是继续清理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应直接减免。四是充分考虑政策性减收因素,包括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五是继续控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今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的安排,要突出公共财政的保障功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公共支出,重点保证教育、社会保障、科技、文化、卫生等支出,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安排情况:
从2006年起,调整自治区与盟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即重新划分自治区与盟市的财政收入范围。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规定,将适合盟市征管的税收收入下放盟市管理;将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实行自治区与盟市按2∶8比例分享。在保证盟市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自治区从税收增量中集中一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增加对困难盟市、旗县的转移支付以及属于全区性的重点公共支出事项。通过财政体制调整,今年自治区本级预计增加一般预算收入36.2亿元,按规定返还盟市及增加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补助32.5亿元,自治区本级实际增加财力3.7亿元。
根据调整后的财政管理体制,自治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安排83.8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3.7亿元,增长19.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安排56.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完成数增加6亿元,增长12%;基金收入安排27.1亿元,比上年增加7.6亿元,增长39%。2006年本级地方财政支出安排117.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7亿元,增长13.9%。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安排90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0.2亿元,增长12.8%;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安排27.1亿元。
根据调整后的财政体制,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①一般预算收入56.7亿元,剔除返还和补助盟市32.5亿元后,本级可使用24.2亿元,增加3.7亿元。②党中央各类补助收入51.2亿元,增加5.1亿元,其中:党中央原体制补助3.9亿元;党中央税收返还18.8亿元,增加3亿元;党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2亿元,增加2.3亿元;党中央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亿元;工资性转移支付6.8亿元;各项结算收入3.5亿元,减少0.2亿元。③原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收入14.6亿元,增加1.4亿元。
根据自治区本级财力规模,按一般预算支出的性质和特点划分,基本支出预算安排45.6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50.7%,其中工资性支出和对家庭及各类人员的补助性支出33.7亿元,公用经费支出11.9亿元;专项支出预算安排43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7.7%;自治区政府总预备费安排1.4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6%。
按一般预算支出的功能划分,主要安排情况是: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安排支持“三农三牧”支出6.6亿元,增加0.8亿元,增长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农牧林水发展专项资金5.6亿元,增加0.6亿元,重点用于落实对农民的农机具购置和良种补贴政策、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牧区牲畜疫病防治、农业综合开发、“村村通”(电话)奖励以及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
—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推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安排教育事业费支出9.9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增长1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治区本级分担1.3亿元,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教科书、学杂费补助3000万元,“两基攻坚”、危房改造、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自治区本级配套6500万元,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1000万元,高校助学贷款贴息和建立贷款风险基金1250万元。从今年起,对自治区直属高校推行“生均综合定额加专款”的财政补助方式,支持高校办学体制改革。
—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安排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2亿元,比上年增加0.2亿元,增长1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1.5亿元,用于新增科技自主创新2000万元,其他部分重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科学知识普及和蒙医蒙药研究开发。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启动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最低生活费保障制度。安排社会保障补助和抚恤福利救济支出3.2亿元,比上年增加0.4亿元。其中,专项资金3.1亿元,用于新增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3000万元,农牧民医疗救助和贫困大学生补助650万元,其他部分重点用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配套、养老保险调标补助、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基地建设及奖励补助、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费补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敬老院建设贴息补助等方面。
—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扩大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安排公共卫生支出4.2亿元,增加1亿元。其中,专项资金1.8亿元,重点用于扩大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对农牧民的医疗补助7000万元,增加6200万元;其他部分主要用于公共卫生设施配套、农村牧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艾滋病防治和计划免疫补助。
—支持文体广播事业发展,落实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安排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2.9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40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4亿元,主要用于民族文化建设、全区体育重点赛事补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配套和农村牧区生“双女”家庭奖励补助。
—公检法司和地方负担的国防建设补助经费安排9.8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其中各类专项资金2.7亿元,重点用于公检法司基层单位改善办案和装备条件,支持政法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和信息网络建设,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管理费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5亿元,比上年增加2.4亿元。
—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5.4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0.4亿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乡村道路建设和改善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持第二、三产业发展专项支出6.3亿元,增加1.2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包钢、集通铁路等企业优惠政策,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贸企业贴息、服务业和外贸发展。
—项政策性补贴6.1亿元。其中,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3.6亿元,加上党中央补助,共计安排直补资金5.7亿元。
—市建设支出1.5亿元。
—援不发达地区支出0.5亿元。
三、深化改革,扎实工作,确保完成2006年财政预算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继续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力度,清理和规范各地擅自出台的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优惠条件或优惠到期的,要恢复征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继续研究税收征管政策,控制税收收入向区外转移。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重点非税收入推行收支脱钩的预算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按照净收入缴入国库的政策。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将国有土地出让金按扣除补偿性支出后的净收益缴入金库,防止虚增收入。继续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管理。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牧区建设。各级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各类专项支出要重点向农村牧区倾斜。继续落实对农牧民的“三补贴”政策。粮食直补资金今年要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调整补贴重点。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职能、精干乡镇机构、精简编制和人员,提高基层政权的行政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对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农牧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农牧区路、水、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益设施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旗县扩大到39个,党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元。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和农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三)改革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强化政府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党中央决定深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明确各级责任、党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逐步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党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党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是: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所需资金由党中央与西部省份按8∶2的比例分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仍由党中央财政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仍由地方承担;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先制订本省区的农村牧区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所需资金由党中央与西部省份按8∶2的比例分担;建立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分省区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党中央和地方按5∶5的比例分担;巩固和完善现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党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根据国家规定应由地方负担的上述经费,自治区本级财政将承担主要部分。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协调配合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经费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地区要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分担比例,将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编入预算,保证落实。同时要加强农牧区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把各级的分担责任与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党中央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将有新的举措,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认真做好做实个人账户的分析测算工作,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创造条件。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发放办法,合理确定养老金水平。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自治区要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重点解决40万特困农牧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继续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做好优抚安置和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五)支持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充分利用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工业重点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建设资金和城市建设资金,找准财政支持经济的着力点,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聚集社会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持续做大经济规模。继续发挥我区的后发优势,支持引进大项目及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各级财政要加大科技投入,集中资金支持鼓励自主创新,运用政府采购的扶持功能,支持国内、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及产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循环经济的各项政策,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支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继续抓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津京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继续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帮助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六)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理顺上下级财政关系。在自治区调整完善与盟市的财政体制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新体制顺利运行。盟市也要调整完善所属旗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盟市与旗县的收入分配关系,增强县乡政府的公共保障能力。自治区将结合党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对盟市、旗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分配机制,促进各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要适当清理、收缩自治区本级专项拨款的范围,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强盟市、旗县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继续落实“三奖一补”政策,完善自治区的“七奖二补”政策,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水平。
(七)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和随意追加预算的行为。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管理体制。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范围,有条件的旗县都要启动这项改革。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内外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拓展收缴范围;对缴入国库的收入推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清理整顿非税收入票据,将票据管理权集中于财政部门,建立票据印刷、领购、稽查和核销制度。加快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继续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完善应用系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出台有关办法,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同时,继续推进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方式改革。
(八)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扩大实行投资评审、报账制、公示制的资金范围,完善“直通车”资金调度办法。逐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并选择部分资金,制定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突出监督检查重点,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对政府举债项目进行效益评估,从严控制各级政府担保承诺的举债行为。适度增加偿债准备金规模,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宣传贯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会计条例》,加强对会计、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要严格行政经费管理,合理控制行政运形成本。进一步加强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出国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坚决制止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
各位代表,完成2006年预算和财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对经济财政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自治区财政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内蒙古做出新的贡献。
--2006年1月15日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5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着成就,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圆满完成。
根据12月31日汇总的国库数据,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入库33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0.7%,比上年增加94.6亿元,增长39.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77.4亿元,完成预算的123.3%,比上年增加78.5亿元,增长39.4%;基金预算收入57.6亿元(不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下同),完成预算的109.8%,比上年增加16.1亿元,增长38.8%。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入库201.2亿元,比上年增加68.2亿元,增长51.3%。汇总地方财政收入和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全区财政总收入536.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62.8亿元,增长43.6%。2005年全区财政总支出734.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8.1%,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31.9亿元,增长21.9%。其中:一般预算支出681.6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8.8%,比上年增加117.5亿元,增长20.8%;基金预算支出53.1亿元,完成预算的80.2%,比上年增加14.4亿元,增长37.3%。全区财政收支增加额再次双双突破100亿元。
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入库63.2亿元,比上年增加16.8亿元,增长36.1%。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7.3亿元,比上年增加10.7亿元,增长40.1%。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支出157.9亿元,比上年增加31.7亿元,增长25.1%。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39.7亿元,比上年增加26.9亿元,增长23.9%。
与2005年年初预算相比,全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收52.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超收14亿元,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超收7亿元,已继续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环境整治,其他超收收入主要用于消化历史欠账、教育、文化、广播、增加对盟市的转移支付等方面。盟市、旗县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需要在2005年决算编成后,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去年党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247.9亿元,各类专项拨款163.6亿元,党中央补助收入合计411.5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比上年增加59.2亿元。其中:党中央财政财力性补助增加37.5亿元,专项拨款增加21.7亿元。
2005年全区预算执行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财政收入增长迅速,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经济发展是财政增收的基础。去年我区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企业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从而带动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继续快速增长。增值税完成193.8亿元,比上年增加62.2亿元,增长47.3%;营业税完成78.3亿元,比上年增加23.2亿元,增长42.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73.5亿元,比上年增加33.4亿元,增长83.1%。以上四个主体税种增加额118.8亿元,占财政收入增加额的73%。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74.8%提高到76.2%,提高了1.4个百分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营收入等非税收入共计完成128.1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33.8亿元,增长35.8%,占财政收入增加额的20.8%。
分地区看,各地区财政收入普遍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超亿元的旗县(区)达到79个,比上年增加16个,其中有11个旗县(区)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2个旗区财政收入突破28亿元。
(二)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调整财政投资结构,完善财政投资方式,吸引和凝聚社会投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解决经济领域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110.2亿元,比上年增加34.3亿元,增长45.1%;企业技术改造支出29.5亿元,比上年增加9.3亿元,增长45.9%;城市建设支出38.9亿元,比上年增加13.5亿元,增长52.9%。自治区筹集资金9.5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多元,支持了重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2.3亿美元,重点支持了海拉尔—满洲里公路建设和包头市大气环境治理等项目。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工业园区建设。筹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外贸发展、口岸建设、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2亿多元,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发展。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争取党中央财政资源枯竭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8000万元,妥善安置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
(三)支持“三农三牧”的力度不断加大,惠农政策得到落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全方位解决“三农三牧”问题。全面推行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全部免征了涉农涉牧三税,自治区为此安排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8.5亿元,比上年增加5.7亿元。为支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自治区对撤乡并镇给予奖励,已下达补助资金2亿多元。去年我区有30个旗县纳入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范围,获得奖励资金2.6亿元。实行“三补贴”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以及农机补贴6.2亿元,已全部兑付到位。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牧舍饲、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投入55.1亿元,其中对农牧民的粮食和现金补助及公益林补偿资金27亿元,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农业综合开发和财政扶贫投入12.6亿元,改善了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农牧业产业化进程。筹集财政资金4300万元,支持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旗县由上年的7个扩大到12个,162万农牧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启动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近万名符合条件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可领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支持就业再就业财税政策,各级政府征集社会保险费83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增长22%;社会保障和抚恤救济支出47.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6.7亿元,增长15.7%。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7亿元,比上年增加1.3亿元,增长23%,低保人员年平均财政补差比上年增加120元。自治区筹集就业和再就业补助资金5.2亿元,全年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1.7亿元,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数24.8万人,同比增加3.5万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筹集资金3000万元,开展了农村牧区和城镇医疗救助试点。积极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区38万优抚对象按规定标准领取到了各项补助。筹集资金3.8亿元,用于农村牧区救灾、疫病防治和灾后重建。
(五)大力支持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政权建设。教育事业费支出78.7亿元,比上年增加12.5亿元,增长19%。重点实施了教育布局调整、二期义教、危房改造、“两基”攻坚、现代远程教育等工程,改善了农村牧区的办学条件。去年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对我区的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给予了肯定。扩大“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范围,由2004年的75个旗县扩大到去年的81个旗县;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在全国率先对城镇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了“两免”政策。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使城乡贫困家庭的169.3万中小学生受益,占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59.7%。自治区财政继续安排1亿元专款,解决2001年以前拖欠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医疗卫生支出20.8亿元,比上年增加3.3亿元,增长19%,支持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文体广播事业支出15.2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增长19.2%,重点支持了公益性文艺团体和文化场馆建设。公检法司支出31.6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增长10.5%,支持推进政法系统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基层派出所、法庭、检察院的办公办案条件和监狱设施进一步改善。
(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按照以奖代补、党中央财政奖励与地方工作实绩挂钩的思路,去年党中央出台了“三奖一补”政策,解决县乡财政的困难问题。“三奖一补”的主要内容是,对财政困难县乡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政府对困难县乡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年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党中央财政下拨“三奖一补”资金7.1亿元,加上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6亿元,对纳入奖补范围的旗县实施了奖励和补助。在党中央财政的政策框架内,自治区将奖励和补助办法细化充实为“七奖二补”,提高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自治区对旗县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6.2亿元。安排边境旗市转移支付1.38亿元,比上年增加9000万元。采取这些政策措施后,旗县财政的困难状况得到缓解。自治区要求县乡建立最低公务费开支保障标准,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七)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新制度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提早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项目预算的基础上,去年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对预算编制程序、预算追加权限、财政供给范围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到去年底,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已全面推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96亿元,占本级总支出的60%。盟市本级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7个盟市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三是深化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40个部门的630多个执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全区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达200亿元。四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政府采购预算49.9亿元,实际采购规模45亿元,比上年增长36.4%,节约资金4.9亿元,资金节约率9.8%。五是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全区“金财工程”网络系统建设任务完成50%以上。六是支持事业单位改革。本级选择教育、卫生、文化、地勘等9个事业单位作为试点,以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为突破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七是完成了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奠定了基础。八是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自治区政府决定调整完善自治区与盟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已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从今年起实施。
(八)推进依法理财工作,财政和财务管理日益规范化和法制化。重点加强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继续推行项目库制、投资评审制和社会公示制等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据此,自治区财政还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重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听证规定》等配套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直通车”、报账制等管理办法,提高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增值税核查、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检查、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生态建设资金专项检查、非税收入专项检查、专项资金管理督查等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纠正。深入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培训、学习、宣传活动。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会计条例》,对进一步规范会计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从总体上看,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继续着力解决。地区间财力不平衡,部分旗县财源薄弱,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支出的范围过宽,资金使用分散,效益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和单位预算意识不强,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重;政府债务管理偏松,各种债务风险有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逐步加以解决。
2005年是“十五”时期的最后一年。五年来,自治区财政收支规模持续做大,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显着提高,对“三农三牧”、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生态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集中办了许多大事。“十五”期间,我区财政收入连续迈上新台阶。全区财政总收入由2000年的15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536亿元,年均递增28%。在党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财政支出规模持续扩大。全区财政总支出由2000年的26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735亿元,年均递增23%。五年间,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累计369.9亿元,城市建设支出累计108.3亿元,企业技术改造支出累计84.1亿元,生态建设资金累计232.3亿元。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免征了涉农涉牧三税,自治区为此安排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累计85.2亿元;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及农机补贴累计15.5亿元,退耕禁牧对农牧民的粮食和现金补助累计77亿元;教育支出累计287.3亿元,社会保障和抚恤救济支出累计186.9亿元,公共卫生支出累计137.2亿元。这一时期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促进了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2006年预算草案
2006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安排并落实好今年的预算,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06年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十一次全委会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狠抓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人员经费、“三农三牧”、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科技、公共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需要;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06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安排64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0%。全区财政总收入的增速比当年经济预期增长率高5个百分点。全区地方财政总支出安排640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预算执行中党中央补助的专款,2006年最终执行结果预计达到850亿元左右,比上年实际支出增长15%以上。
财政总收入按增长20%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适度增长,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和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二是继续落实好支持国有企业、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三是继续清理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应直接减免。四是充分考虑政策性减收因素,包括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五是继续控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今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的安排,要突出公共财政的保障功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公共支出,重点保证教育、社会保障、科技、文化、卫生等支出,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安排情况:
从2006年起,调整自治区与盟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即重新划分自治区与盟市的财政收入范围。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规定,将适合盟市征管的税收收入下放盟市管理;将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实行自治区与盟市按2∶8比例分享。在保证盟市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自治区从税收增量中集中一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增加对困难盟市、旗县的转移支付以及属于全区性的重点公共支出事项。通过财政体制调整,今年自治区本级预计增加一般预算收入36.2亿元,按规定返还盟市及增加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补助32.5亿元,自治区本级实际增加财力3.7亿元。
根据调整后的财政管理体制,自治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安排83.8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3.7亿元,增长19.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安排56.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完成数增加6亿元,增长12%;基金收入安排27.1亿元,比上年增加7.6亿元,增长39%。2006年本级地方财政支出安排117.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7亿元,增长13.9%。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安排90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0.2亿元,增长12.8%;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安排27.1亿元。
根据调整后的财政体制,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①一般预算收入56.7亿元,剔除返还和补助盟市32.5亿元后,本级可使用24.2亿元,增加3.7亿元。②党中央各类补助收入51.2亿元,增加5.1亿元,其中:党中央原体制补助3.9亿元;党中央税收返还18.8亿元,增加3亿元;党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2亿元,增加2.3亿元;党中央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亿元;工资性转移支付6.8亿元;各项结算收入3.5亿元,减少0.2亿元。③原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收入14.6亿元,增加1.4亿元。
根据自治区本级财力规模,按一般预算支出的性质和特点划分,基本支出预算安排45.6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50.7%,其中工资性支出和对家庭及各类人员的补助性支出33.7亿元,公用经费支出11.9亿元;专项支出预算安排43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7.7%;自治区政府总预备费安排1.4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6%。
按一般预算支出的功能划分,主要安排情况是: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安排支持“三农三牧”支出6.6亿元,增加0.8亿元,增长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农牧林水发展专项资金5.6亿元,增加0.6亿元,重点用于落实对农民的农机具购置和良种补贴政策、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牧区牲畜疫病防治、农业综合开发、“村村通”(电话)奖励以及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
—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推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安排教育事业费支出9.9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增长1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治区本级分担1.3亿元,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教科书、学杂费补助3000万元,“两基攻坚”、危房改造、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自治区本级配套6500万元,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1000万元,高校助学贷款贴息和建立贷款风险基金1250万元。从今年起,对自治区直属高校推行“生均综合定额加专款”的财政补助方式,支持高校办学体制改革。
—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安排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2亿元,比上年增加0.2亿元,增长1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1.5亿元,用于新增科技自主创新2000万元,其他部分重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科学知识普及和蒙医蒙药研究开发。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启动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最低生活费保障制度。安排社会保障补助和抚恤福利救济支出3.2亿元,比上年增加0.4亿元。其中,专项资金3.1亿元,用于新增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3000万元,农牧民医疗救助和贫困大学生补助650万元,其他部分重点用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配套、养老保险调标补助、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基地建设及奖励补助、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费补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敬老院建设贴息补助等方面。
—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扩大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安排公共卫生支出4.2亿元,增加1亿元。其中,专项资金1.8亿元,重点用于扩大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对农牧民的医疗补助7000万元,增加6200万元;其他部分主要用于公共卫生设施配套、农村牧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艾滋病防治和计划免疫补助。
—支持文体广播事业发展,落实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安排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2.9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40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4亿元,主要用于民族文化建设、全区体育重点赛事补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配套和农村牧区生“双女”家庭奖励补助。
—公检法司和地方负担的国防建设补助经费安排9.8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其中各类专项资金2.7亿元,重点用于公检法司基层单位改善办案和装备条件,支持政法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和信息网络建设,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管理费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5亿元,比上年增加2.4亿元。
—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5.4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0.4亿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乡村道路建设和改善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持第二、三产业发展专项支出6.3亿元,增加1.2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包钢、集通铁路等企业优惠政策,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贸企业贴息、服务业和外贸发展。
—项政策性补贴6.1亿元。其中,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3.6亿元,加上党中央补助,共计安排直补资金5.7亿元。
—市建设支出1.5亿元。
—援不发达地区支出0.5亿元。
三、深化改革,扎实工作,确保完成2006年财政预算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继续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力度,清理和规范各地擅自出台的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优惠条件或优惠到期的,要恢复征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继续研究税收征管政策,控制税收收入向区外转移。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重点非税收入推行收支脱钩的预算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按照净收入缴入国库的政策。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将国有土地出让金按扣除补偿性支出后的净收益缴入金库,防止虚增收入。继续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管理。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牧区建设。各级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各类专项支出要重点向农村牧区倾斜。继续落实对农牧民的“三补贴”政策。粮食直补资金今年要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调整补贴重点。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职能、精干乡镇机构、精简编制和人员,提高基层政权的行政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对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农牧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农牧区路、水、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益设施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旗县扩大到39个,党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元。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和农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三)改革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强化政府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党中央决定深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明确各级责任、党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逐步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党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党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是: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所需资金由党中央与西部省份按8∶2的比例分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仍由党中央财政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仍由地方承担;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先制订本省区的农村牧区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所需资金由党中央与西部省份按8∶2的比例分担;建立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分省区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党中央和地方按5∶5的比例分担;巩固和完善现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党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根据国家规定应由地方负担的上述经费,自治区本级财政将承担主要部分。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协调配合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经费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地区要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分担比例,将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编入预算,保证落实。同时要加强农牧区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把各级的分担责任与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党中央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将有新的举措,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认真做好做实个人账户的分析测算工作,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创造条件。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发放办法,合理确定养老金水平。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自治区要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重点解决40万特困农牧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继续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做好优抚安置和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五)支持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充分利用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工业重点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建设资金和城市建设资金,找准财政支持经济的着力点,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聚集社会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持续做大经济规模。继续发挥我区的后发优势,支持引进大项目及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各级财政要加大科技投入,集中资金支持鼓励自主创新,运用政府采购的扶持功能,支持国内、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及产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循环经济的各项政策,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支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继续抓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津京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继续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帮助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六)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理顺上下级财政关系。在自治区调整完善与盟市的财政体制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新体制顺利运行。盟市也要调整完善所属旗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盟市与旗县的收入分配关系,增强县乡政府的公共保障能力。自治区将结合党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对盟市、旗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分配机制,促进各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要适当清理、收缩自治区本级专项拨款的范围,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强盟市、旗县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继续落实“三奖一补”政策,完善自治区的“七奖二补”政策,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水平。
(七)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和随意追加预算的行为。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管理体制。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范围,有条件的旗县都要启动这项改革。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内外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拓展收缴范围;对缴入国库的收入推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清理整顿非税收入票据,将票据管理权集中于财政部门,建立票据印刷、领购、稽查和核销制度。加快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继续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完善应用系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出台有关办法,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同时,继续推进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方式改革。
(八)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扩大实行投资评审、报账制、公示制的资金范围,完善“直通车”资金调度办法。逐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并选择部分资金,制定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突出监督检查重点,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对政府举债项目进行效益评估,从严控制各级政府担保承诺的举债行为。适度增加偿债准备金规模,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宣传贯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会计条例》,加强对会计、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要严格行政经费管理,合理控制行政运形成本。进一步加强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出国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坚决制止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
各位代表,完成2006年预算和财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对经济财政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自治区财政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内蒙古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