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局 长:智鹏飞
副局长纪检书记:刘 甄
【概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2001年1月10日,中国保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成立,2004年2月6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保监局”)。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依据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区保险市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统计研究处、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6个处室。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对财产险市场进行专项整顿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整顿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保监局成立检查组,以车险业务为重点,结合非现场监管和信访投诉中反映的情况,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分别深入到人保内蒙古分公司、中华联合内蒙古分公司、平安财产内蒙古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鄂尔多斯市四家财险公司车险承保、批单退费、财务核算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代理业务不规范,手续费提取、支付不合规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定性,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人保呼和浩特分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市场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良性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对人身险市场进行专项整顿 针对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经营不规范,监管局组织人员重点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经营航意险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针对主体集中、竞争激烈的呼和浩特地区三家人寿公司产品销售的制度建设、手续费支付及理赔等管控行为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其中对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寿呼和浩特分公司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0万元。
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整顿 开展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检查,开展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管控制度、业务培训等情况的检查,以及保险中介统一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等问题专门下发监管意见书,责令进行整改。
【市场培育】 根据内蒙古保险市场主体较少、缺乏活力的客观实际,内蒙古保监局将加强市场培育作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指导大地产险内蒙古分公司和太平洋产险内蒙古分公司完成筹建工作,使辖区保险公司主体达到8家,初步形成多家主体竞争发展的格局。二是加快盟市及以下保险市场建设步伐,全年共批准设立盟市中心支公司17家、县级支公司50家,营销服务部(营业部)21家。支持各保险公司向盟市以下沿伸机构。三是坚持高标准、专业化原则,积极培育保险中介市场。全年共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32家及分支机构16家,兼业代理公司442家,批准设立自治区首家保险经纪公司,形成了遍布全区、布局合理的代理公司市场格局。四是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督促保险公司严把营销人员准入关、加强培训教育和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营销队伍素质。全年新增营销员5800余人,营销人员总人数达到23764人,持证率为75.29%。
【信访投诉】 5月份保监局专门召开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信访工作会议,通报群众投诉和媒体报道有关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和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要求。全年共接待来访50人次,受理书面信访材料26件,接待来访27人次,信访办结率为100%。
【应对突发性事件勇担社会管理责任】 内蒙古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结合内蒙古保险业实际,制定《内蒙古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将保险业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中,健全了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八达岭发生12.4重大交通事故、巴彦淖尔市12.24重大交通事故当中,内蒙古保监局高度重视,要求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施救、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协会建设和行业自律】 一是积极推动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和换届改革,充分发挥其协调、自律、维权、宣传等职能作用。2005年11月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从60多名候选人当中,经过演讲、考核等方式选拔出一名协会秘书长。二是组织开展全行业诚信测评活动,经过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系沟通,通过对职业道德、合规经营、展业行为、合同履行、服务质量、信访投诉等指标,对辖区内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进行测评和问卷调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研究制定产、寿险公司服务基本标准和自律公约,以规范保险公司和员工的经营行为。先后指导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辖区寿险公司签订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组织辖区内五家财产险公司共同制定车险十项服务承诺;积极指导和推动市场竞争激烈的鄂尔多斯地区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保险行业协会签订《鄂尔多斯地区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为全区保险业的有序运行奠定基础。
【内部建设】 按照建设“有影响、有威信、有形象”保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保监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提高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党委自身思想理论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局机关职工的培训考核工作。保监局先后举办保险监管知识、统计信息知识培训等6次,组织政治、业务学习35次,提高干部的监管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三是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经考核评议,1名同志走上处长领导岗位,13名同志分别担任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并完成5名公开招录人员的工作,充实监管力量。四是全面整理、修订、完善保监局监管工作规章和机关党务、政务、事务、财务等方面的规章,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内部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监管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重要会议】 1月21日,内蒙古保监局组织召开2005年全区保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总结2004年全区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安排部署2005年全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自治区副主席余德辉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3月1日,内蒙古保监局核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开业。3月17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全区第一家法人保险经纪公司—内蒙古弘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正式开业。5月18日,核准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开业。至此,辖区区级保险公司数量已达到8家。
【行政处罚】 3月23日,内蒙古保监局针对信访举报案件,成立专门检查组,查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青城营业部在2002年经营过程中存在私设小金库、截留保费等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1日,内蒙古保监局针对产品销售管控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擅自降低费率、违规退保、个险团做和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分别对中国人寿呼和浩特分公司和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处以15万元和5万元罚款。
10月18日至11月8日,内蒙古保监局抽调力量组成4个检查组,深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等地,开展以车险和航意险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现场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内蒙古保监局对相关公司分别做出监管谈话、下达监管意见书等处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局 长:智鹏飞
副局长纪检书记:刘 甄
【概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2001年1月10日,中国保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成立,2004年2月6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保监局”)。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依据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区保险市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统计研究处、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6个处室。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对财产险市场进行专项整顿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整顿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保监局成立检查组,以车险业务为重点,结合非现场监管和信访投诉中反映的情况,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分别深入到人保内蒙古分公司、中华联合内蒙古分公司、平安财产内蒙古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鄂尔多斯市四家财险公司车险承保、批单退费、财务核算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代理业务不规范,手续费提取、支付不合规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定性,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人保呼和浩特分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市场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良性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对人身险市场进行专项整顿 针对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经营不规范,监管局组织人员重点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经营航意险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针对主体集中、竞争激烈的呼和浩特地区三家人寿公司产品销售的制度建设、手续费支付及理赔等管控行为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其中对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寿呼和浩特分公司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0万元。
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整顿 开展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检查,开展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管控制度、业务培训等情况的检查,以及保险中介统一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等问题专门下发监管意见书,责令进行整改。
【市场培育】 根据内蒙古保险市场主体较少、缺乏活力的客观实际,内蒙古保监局将加强市场培育作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指导大地产险内蒙古分公司和太平洋产险内蒙古分公司完成筹建工作,使辖区保险公司主体达到8家,初步形成多家主体竞争发展的格局。二是加快盟市及以下保险市场建设步伐,全年共批准设立盟市中心支公司17家、县级支公司50家,营销服务部(营业部)21家。支持各保险公司向盟市以下沿伸机构。三是坚持高标准、专业化原则,积极培育保险中介市场。全年共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32家及分支机构16家,兼业代理公司442家,批准设立自治区首家保险经纪公司,形成了遍布全区、布局合理的代理公司市场格局。四是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督促保险公司严把营销人员准入关、加强培训教育和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营销队伍素质。全年新增营销员5800余人,营销人员总人数达到23764人,持证率为75.29%。
【信访投诉】 5月份保监局专门召开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信访工作会议,通报群众投诉和媒体报道有关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和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要求。全年共接待来访50人次,受理书面信访材料26件,接待来访27人次,信访办结率为100%。
【应对突发性事件勇担社会管理责任】 内蒙古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结合内蒙古保险业实际,制定《内蒙古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将保险业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中,健全了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八达岭发生12.4重大交通事故、巴彦淖尔市12.24重大交通事故当中,内蒙古保监局高度重视,要求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施救、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协会建设和行业自律】 一是积极推动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和换届改革,充分发挥其协调、自律、维权、宣传等职能作用。2005年11月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从60多名候选人当中,经过演讲、考核等方式选拔出一名协会秘书长。二是组织开展全行业诚信测评活动,经过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系沟通,通过对职业道德、合规经营、展业行为、合同履行、服务质量、信访投诉等指标,对辖区内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进行测评和问卷调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研究制定产、寿险公司服务基本标准和自律公约,以规范保险公司和员工的经营行为。先后指导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辖区寿险公司签订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组织辖区内五家财产险公司共同制定车险十项服务承诺;积极指导和推动市场竞争激烈的鄂尔多斯地区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保险行业协会签订《鄂尔多斯地区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为全区保险业的有序运行奠定基础。
【内部建设】 按照建设“有影响、有威信、有形象”保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保监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提高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党委自身思想理论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局机关职工的培训考核工作。保监局先后举办保险监管知识、统计信息知识培训等6次,组织政治、业务学习35次,提高干部的监管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三是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经考核评议,1名同志走上处长领导岗位,13名同志分别担任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并完成5名公开招录人员的工作,充实监管力量。四是全面整理、修订、完善保监局监管工作规章和机关党务、政务、事务、财务等方面的规章,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内部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监管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重要会议】 1月21日,内蒙古保监局组织召开2005年全区保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总结2004年全区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安排部署2005年全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自治区副主席余德辉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3月1日,内蒙古保监局核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开业。3月17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全区第一家法人保险经纪公司—内蒙古弘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正式开业。5月18日,核准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开业。至此,辖区区级保险公司数量已达到8家。
【行政处罚】 3月23日,内蒙古保监局针对信访举报案件,成立专门检查组,查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青城营业部在2002年经营过程中存在私设小金库、截留保费等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1日,内蒙古保监局针对产品销售管控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擅自降低费率、违规退保、个险团做和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分别对中国人寿呼和浩特分公司和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处以15万元和5万元罚款。
10月18日至11月8日,内蒙古保监局抽调力量组成4个检查组,深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等地,开展以车险和航意险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现场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内蒙古保监局对相关公司分别做出监管谈话、下达监管意见书等处罚。